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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职场资料|供水应急改造预案(系列12篇)

发布时间:2017-10-16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系列12篇)。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涡阳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一般、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本县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供水事件;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责任机制。

1.5事故分类分级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1Ⅰ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含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含50%)。

1.5.3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含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含40%)。

1.5.4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含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含30%)。

1.6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镇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地点在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供水单位根据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数据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

当发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传达、部署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和有关工作,并负责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对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5)其他有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把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媒体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城市供水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措施;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宣传供水安全知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数据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面向公众的手机信息发布。

县应急局:接收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处理供水突发事件;指导县住建局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协助指挥部完成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快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及灭火等救援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通过气象监测,为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数据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应急抢险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公路、水路等优先运送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水系统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负责建议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联络;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组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和联络,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对事故处理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提出咨询意见。

2.5供水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县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工作。

3.运行机制

3.1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1监控机构。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1.2检测网络。省、市、县相关监督部门的水质监测,供水单位定期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3.1.3预警级别与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有关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认定,对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警。较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一般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直报县住建局。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要第一时间直报县政府,同时报县指挥部。

3.2.2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xx(住建局应急电话)、xx(供水服务热线)或110或119。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人员前往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进行确认事故的危害程度。

(2)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县住建局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送县政府。若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b.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c.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事故的简要经过;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g.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h.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i.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j.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由供水部门全面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县住建局报告县政府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响应措施

4.2.1I级(特别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通报事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特别重大)响应的建议,并报县长决定。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第一时间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每天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I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4)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2Ⅱ级(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立即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重大)响应。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立即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督促相关单位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

(4)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3Ⅲ级(较大)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较大)响应。可不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3)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4Ⅳ级(一般)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4.2.5关于不同性质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

我县城市供水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电气设备事故、水质事故、管网爆漏事故,针对以上三类事故特点,应急救援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电气设备事故

①电源断电应急处置。应尽快查找断电原因,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如恢复供电所需时间较长,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水厂停产情况。供水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供水调度,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②电气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若供水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开启备用水泵供水。若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应开启备用机泵进行供水生产。

如果由于电源和电气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水厂停产,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在停产期间要加强供水调度,为停水区域解决临时供水问题。

③电气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应急处置。现场人员立即上报,供水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事故初期的救援处置。

供水企业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建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派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治安保障等队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供水企业要立即启动生产事故调度预案,尽量保证正常供水生产。

(2)水质事故。要立即停止供水,排放、冲洗相邻管网,启动其它水源井,确保安全供水。县住建局要确认受污染的时间及受污染范围,对污染的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水质情况。对各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全天候监测,确保市民饮用水的安全。尽快查明原因,做好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3)管网爆漏事故。抢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做好为停水用户的送水准备和对停水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4)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事故,要及时提出应急供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

4.3应急支援

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通知受灾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4新闻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审查新闻通稿,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并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4.5应急终止

4.5.1终止程序。一般、较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经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

4.5.2后期工作

(1)指挥部工作。收集、整理所有应急处置资料,对事故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县指挥部。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15日内,供水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应急保障

5.1应急准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各自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保障。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做好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的储备,满足抢险需要。

5.3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根据应急抢险需要,足额安排用于供水等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资金。

5.4培训演练。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5.5宣传教育。对公众加强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6.1.1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1.2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助、保险理赔、供水系统恢复重建等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二次供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的起草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住建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水库大坝、海水淡化取水堤坝(引桥)、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台风、海啸、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五)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较大规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类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预案应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务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兼任,成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办公室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完善自身结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突发事故接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故现场附近设定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制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当地政府的联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突发事故。

重特大突发事故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市、县委和政府及当地应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故,还应报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或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抢险应急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在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作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卫健部门。

(五)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抢修、全力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当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三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应急处理工作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地方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持、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和应急系统建设,落实全方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对不同的应急处理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和充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措施(预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为保障冬季供水安全,应对因寒潮来袭造成的城区供水管道冻结、水表爆裂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排忧解难,确保用户正常用水,让城市用水设施安全越冬,特制定本预案:

1.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客服中心、运营中心、管网部和水厂四部门组成应急行动小组,确保在突发供水故障时协调、指挥、调度和抢修人员在岗值守,能迅速解决出现的问题。

2.对用户加强安全用水知识宣传,根据天气预警提前告知用户做好应对寒潮天气的准备,提醒用户对水管、水龙头等用水设施做好保温措施,并对出现爆管漏水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关闭表后阀门进行止水,公司客服热线电话和和管网抢修热线电话,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客服中心和管网工程的四部车辆确保随时待命。

3.客服中心每天有两名客服员在岗待命,客服热线在接到用户突发爆表、爆管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调度抢修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用户关闭阀门,尽量减少用户的损失。

4.管网工程部巡线维修人员及两名维修工组成巡线抢修队,部门人员分成三班,带班人员24小时接听抢修热线,及时处理应急抢修问题。确保对出现的管道爆裂及爆表漏水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在维修开挖现场放置围挡、警示牌、彩旗等做好安全防护。

5.管网部抢修热线接听人员做好来电记录及客服流转的维修、更换水表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巡线维修队,对更换水表的详细信息做统计报表。

6.运营部提前备齐春节期间及应对寒潮所需的水表和抢修物质,为降低更换新建小区远传水表的费用,与金水科技协商,集中拆卸水表返厂维修。备好替代表,妥善解决户表因水表冻坏不能正常用水的问题。

7.抢修工作根据轻重缓急安排人员,对表前爆管漏水问题,及时关阀止水并加班加点进行维修。对用户家庭内的漏水,指导用户关闭表后阀门止水,对阀门无法关闭的安排人员协助用户管阀止水。

8.对日供水量增加的问题,客服中心、管网部和水厂联合听漏查找,分片关闭阀门以缩小查找漏点范围,准确查出漏点并予以及时维修。

9.客服中心与应急送水车辆随时保持联系,以防出现大面积、长时间供水中断时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10.加强管网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水厂加强设备设施的巡检,做好水压监控。

11、水质监测部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情况,做好水源工程应急调度和人饮工程应急供水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四大原则,按照"一镇一策、一厂一案"的方针,重点关注主要饮用水水源水量匮乏、农饮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发生困难的白沙镇、西岭镇、官岭镇、三角塘镇、新河镇等地区,以及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水口山镇等地区,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水厂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态蔓延,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100%有保障,确保全市农村水厂供水正常、服务到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周绿萍(常务)

成员名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廖国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市农村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单位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服从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调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不能够解决的,需要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出面调度的,应在发现问题1小时内上报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乡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及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应急所需。主要应急备用水源:洋泉水库(水厂)、水松水厂、五龙山水厂、柏坊水厂、西塘水库。

4、强化保障。预备备用应急送水车一台,应急人员10名。(梅埠桥水库管理所负责)。

5、各乡镇和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应急信息由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统筹。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人员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股室和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一线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处置措施

1、水源水量不足。易发生季节性缺水的乡镇,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居民家中原有自备水源和附近公共水源,如水井、水池等,有必要的'加深水井或新建水源,有条件的采取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季节性缺水。舂陵河沿途乡镇,如白沙、西岭、荫田、烟洲等地区在河流干涸,严重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特殊时期,可联系欧阳海灌区加大和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2、山洪、地质、暴雨灾害造成损坏。采取抢修更换管道、维修水池等供水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3、针对水质不达标。采取增加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措施处理。

4、水质污染的问题。由乡镇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由乡镇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强化应急工作经费保障,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等。

2.通信与信息。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微信等通信手段,及时收集信息妥善处置舆情。

3.宣传动员。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有关股室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并配合乡镇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近年来,气候异常变化导致暴雨频发,洪涝灾害不断发生,给城市供水系统带来了巨大挑战。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供水防汛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从具体细节入手,详细介绍一套高效的供水防汛应急预案。



一、提前演练



供水防汛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提前进行全面演练,以保证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有序应对。首先,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应急预案手册,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职责和联系方式、各部门应急响应的流程、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等。同时,还需要定期组织实地演练,确保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并能够熟练操作应急设备。通过演练,可以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提高预案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二、加强监测预警



供水防汛应急预案的核心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在防汛期间,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包括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堤坝安全监测等。借助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实时掌握水情信息,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防汛抢险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同时,要与气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预测降雨情况,为防汛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水源保障



在防汛期间,水源是供水系统的生命线。因此,应急预案中必须要有水源保障措施。首先,要建立多元化的水源布局,减少单一水源带来的风险。其次,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源。同时,要加强水库调度管理,合理利用水库水源,确保供水系统运行稳定。此外,在应急预案中,还应考虑到供水系统遭受灾害时,如何利用各类灾害防护设施保障供水安全。



四、加强抢险保障



供水防汛应急预案中,必须安排专业抢险队伍,以应对突发事件。抢险队伍由供水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联合组建,人员需要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各类抢险设备的使用方法。抢险队伍需要制定专业的抢险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固堤坝、疏浚河道、修复水管等。此外,还需要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确保抢险工作的协调运行。



五、完善宣传教育



供水防汛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宣传教育工作不可忽视。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使其能够做到科学防汛避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同时,还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将防汛信息传达给公众,提高公众对防汛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供水防汛应急预案是城市供水系统重要的管理手段。为了应对洪涝灾害的威胁,必须制定完善的预案,提前演练,加强监测预警,加强水源保障,加强抢险保障,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只有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保障供水系统在灾害中的应急能力,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用水。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一)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的情况,认真组织讨论分析,科学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冰冻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冰冻灾害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i级(特别重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2万人以上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8万人以上饮水无法保障的。

2.ii级(重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1.5-2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5-0.8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3.ⅲ级(较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1-1.5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1-0.5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4.ⅳ级(一般)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0.5-1.0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05-0.1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二)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冰冻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响应

出现冰冻灾害达到预警等级时,各镇(办、处、区)及各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要快速对应冰冻灾害预警等级,快速启动执行应急响应。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市重大冰冻灾害的指挥调度。市水利和湖泊局、镇(办、处、区)、村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单位负责本服务区域内冰冻灾害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1.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冰冻灾害(i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会进行科学研判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i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应派出工作组和村“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冰冻灾害(ii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应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应派出工作组和村支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冰冻灾害(ⅲ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或委托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人民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应急和村支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3)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冰冻灾害(ⅳ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加强调度跟踪,督导各地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各镇(办、处、区)应急机构工作组和村支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3)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

当冰冻灾害发生,造成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灾情带来影响。

(1)现场组织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快速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大型抢修工程要有分管领导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抢修时限

成立抢修专班,建立巡查、抢修台账。管网抢修按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在48小时内修复(若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冰冻灾害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一起发动群众参与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快恢复供水。

3.应急结束

当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可宣布应急结束。协助各镇(办、处、区)、村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全面恢复供水。

本预案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一、供水现状

(一)省水投金沙水务公司负责供应龙泉社区、金坝村两个村(社区)。

(二)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4个,工程覆盖龙泉社区、金坝村、同心村、金岩村、沙兴社区、大龙村、新寨村、马场村、城墙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个,工程覆盖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马场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岩村、沙兴社区。

(四)农户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二、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供水的组织保障,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禹谟镇应急供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王开鼎任办公室主任,肖朝富、严富强、余欣欣负责具体办公。

(二)应急供水取水点

1、因干旱可能发生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取水点:

(1)同心村小坪组41户167人。

(2)新寨村高寨组26户95人。

(3)沙兴社区大寨组大寨30户114人、大岩洞16户68人、平子上7户23人。

(4)大龙村李家沟组山脚坡7户30人。

(5)金岩村丫口田组10户31人、茶园组26户78人。

(6)中坪村马场坡2户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供水取水点由各村(社区)指挥长确定。

(三)明确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应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进行装置蓄水,引导农户购置胶桶、蓄水缸等设备缓解季节性缺水压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强化应急举措

如遇持续干旱、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机制。由村(社区)联络员向涉及的指挥长报告,指挥长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应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迅速组织实施修复、应急等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水车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设备,通过大喇叭、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群众到现场取水,无能力到现场取水的由干部送水上门,解决群众生活用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应急供水保障农户饮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压紧压实各指挥长、村(社区)、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应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联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在接到反映农户缺水信息时要反映迅速,组织有序,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农户饮水难问题。

(三)加强宣传。各村(社区)、镇水务站要加强对农户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杜绝浪费水资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发动群众监督爱护水利设施设备,确保水利工程运行正常,群众饮水安全得以保障。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供水成为了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保障乡镇供水的正常运行,不仅涉及到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关系到农业生产、工业发展等方方面面。由于各种不可抗因素的存在,乡镇供水系统可能会遭遇各种应急情况,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乡镇供水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一、编制乡镇供水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1.保障供水安全。乡镇供水系统作为生活供水的基础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或者受到灾害影响,将会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编制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地提前预防和应对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2.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乡镇供水系统受多方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水源中断、管网爆裂、设备损坏等不可预测的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就可以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处理机制,提高乡镇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


3.防范供水事故风险。通过预案的编制、演练,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乡镇供水系统中的潜在隐患,提高管理者的水平,减少供水事故的发生。


二、乡镇供水应急预案的内容


1.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指挥部成立、应急值班制度等,确保在应急时刻能够快速有效地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灾害防范措施。包括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设备设施的规范运行管理、管网漏水检查等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以减少灾害风险。


3.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各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分工、资源调配机制、协作配合流程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出迅速、有效的应对措施。


4.信息发布和宣传。及时公布应急事件信息、警示和解决措施,教育居民正确的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资源准备。包括储备水源、备用供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通讯设施、物资储备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有足够的资源储备。


三、乡镇供水应急预案的实施


1.定期演练。乡镇供水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需要经过实际演练检验,以发现并消除其中存在的不足,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效率。


2.持续改进。应急预案是动态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


3.培训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技能水平,确保能够熟练运用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措施和流程。


4.加强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共同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乡镇供水应急预案,可以为乡镇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重要的是保持头脑清醒,冷静应对,以最快速的方式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仅有完善的预案和有效的执行,才能在关键时刻保障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一、


供水是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服务,保障供水安全对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供水系统中断,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制定一份完善的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二、背景分析


1.供水系统的脆弱性:供水管网、水库、水源地等供水系统的设施和设备容易受到各种威胁,如地震、洪水、火灾、水污染等,从而引发供水中断。


2.供水系统的重要性:供水是人们生活的基础需求,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供水中断会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医疗条件恶化、生产活动停滞等一系列问题。


三、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


1.需组建的应急小组:在供水保障应急预案中,需要明确应急小组的组建方式、职责和成员,包括应急指挥部、情报分析组、指挥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快速高效地应对各类应急情况。


2.应急资源的预备与调配:预案中应详细记录各类应急资源的存储、保管和管理,包括备用水源、应急设备、应急物资等。同时,还需要对资源的调配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快速调度资源,为受灾地区提供及时有效的供水支持。


3.应急响应措施:预案中应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应对措施的具体执行步骤。比如,对于水质污染事件,应采取立即关闭水源、加强监测和检测、启动备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于供水中断事件,应采取启动备用设备、调度抢修人员、开展紧急维修等措施。


4.信息发布和社会参与:预案中应考虑信息发布和社会参与的方式和渠道。通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及时向公众发布供水中断和恢复情况的信息,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焦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提供协助和支持,共同应对灾害。


5.演练和评估:制定预案后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评估。通过模拟灾害现场,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并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实施效果。


四、结语


供水保障应急预案是一份保障人民群众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件。制定和执行此预案,能够在突发灾害和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综合、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为切实保障全乡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涉及我乡集中供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供水应急防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乡集中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并组织实施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测预警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饮用水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乡供水应急防范办公室要随时掌握乡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供水水质、管网等动态,一蝎有影响卖危及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再层层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响应和处置

(一)供水水质防范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乡供水的事件,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权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严重影响圈乡安全供水,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以便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1.供水水质防范范围:水库取水

2.供水水质防范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供水水源防范的措施:

(1)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水源枯竭,限时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3)涝情严重,确保供水的措施。如无法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4.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沉淀水、滤后水浊度、余氯、出厂水进行观测。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以及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进行观测,同时向供水水质防范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5.如果水源污染及水源枯竭影响供水,将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1)发生水源污染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供水水源的水质污染影响供水,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停止集中供水,并通过多种媒体向用水户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4)水源污染或枯竭无法供水的情况下,联系市消防大队提供,从市上供水到XX乡,每天供水两车,确保全乡居民生活用水。

(5)乡政府组织寻找替代水源,如开展找水打井,解决居民用水问题。

(6)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能进行预处理的,会同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研究,在水源处或反应池或沉淀池进行预处理,投加适当的缓冲剂(无烟煤、活性炭以及氧化剂等)。

(7)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预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上级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排放反应池、沉淀池、滤池以及清水池不合格的自来水。

(8)由于水质污染造成人群中毒时,医疗救治组负责实施医疗治。

(9)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10)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6.医疗救治组人员:

组长: 成员:

(二)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1.供水管网抢修范围:源水管网、供水主管网。

2.供水管网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3.供水管网抢修设备:

潜水泵、发电机组、电焊机,足够的应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供水管网抢修时限:

Φ50以下管道白天6小时以内,夜晚10小时以内;

Φ100以上Φ200以下管道36小时以内。

四、责任追究

乡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附则

1.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防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每个人都知道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我们将无法存活。在现实生活中,供水系统可能会遭受各种威胁,例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这些威胁都将导致供水中断。为了确保供水系统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稳定运行,保障居民的正常用水,供水企业制定了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一、灾害防范


在制定供水保障应急预案时,首要任务是灾害防范。各个供水企业需要了解当地的自然灾害情况,例如地震、洪水、暴雨等,根据不同的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例如,在地震多发区域,供水企业需要加固水库和供水管道,确保在地震发生时系统不会受到严重破坏。在洪水多发区域,供水企业需要做好排水系统的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供水企业还需要与当地政府合作,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和修订。


二、设备维护


供水保障应急预案不仅仅是为了应对自然灾害,还需要考虑供水设备的故障和维护。供水企业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供水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故障,供水企业需要有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例如备用设备、紧急修理队伍等。供水企业还需要在设备故障时保持与用户的沟通,及时通知用户供水中断的情况,以及恢复供水的时间。


三、应急储备


供水保障应急预案还包括应急储备的措施。供水企业需要储备足够的备用水源和水质监测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中断。在紧急情况下,供水企业需要能够迅速投入备用水源,以确保居民的正常用水。供水企业还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物资,例如消毒剂、水桶、灭火器等,以应对不同类型的应急情况。同时,供水企业还需要与居民共同制定应急规划,鼓励居民自备应急用水物资,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信息发布


供水保障应急预案还需要包括信息发布的措施。供水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向用户发布供水中断的信息,并提供解决方案。供水企业还需要与当地政府、媒体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传达。


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供水企业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和承诺。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应急演练,供水企业才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地恢复供水,保障居民的正常用水。同时,也需要广大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供水环境。

❈ 供水应急改造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事故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提高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县府办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街道)、县国控集团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助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助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林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卫生监测,负责农村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按职责对饮用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及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应急、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5、各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国控集团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指示做好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领导小组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影响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判,经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全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Ⅰ级响应邀请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响应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国控集团要把供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市申请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开展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属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国控集团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领导小组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国控集团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单位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研判后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国控集团要相应成立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国控集团和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__)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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