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体输血应急预案(汇总12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输血相关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1
20xx年输血科在医院领导的关心支持、各临床科室的大力配合以及科室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促进输血科持续发展。20xx年输血科工作回顾总结如下:
一、业务情况
我科临床用血共计83.3万余毫升,医院外辖区医疗机构用血比例为19.37%。其中全血400ML,悬浮红细胞3145.85U,血浆14.34万ML,血小板47U,去白红细胞259U,成分用血比例99.96%。输血前检查共计5018次,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532例(占10.6%),丙型肝炎抗体阳性18例(占0.36%),HIV抗体阳性9例(占0.18%),梅毒抗体阳性202例(占5.20%),谷丙转氨酶异常110例(占2.83%)。临床不良反应发生9例,其中过敏反应2例,发热反应7例,均属轻度输血反应,未影响到临床输血。
二、血液申请供应情况
因今年南充中心血站供血紧张,为保证我院及辖区临床用血,我科增加申请送血次数,到11月份止,送血次数高达256次,平均每月达23.3次,远超过每月8次的计划。因此我科倒贴交通费14493元(医院收50820元,支付血站65313元)。
三、输血质量保证
为了进一步提高临床输血安全保证,今年我科参加了卫生部、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输血相关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包括血型正、反定型、RH(D)定型、不完全抗体筛查、交叉配血),PT得分均为100分,还开展了ABO血型、RH血型、不完全抗体筛查、交叉配血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工作。并且进一步完善科内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作质量标准、管理方案、管理办法,使输血医疗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促进质量改进持续化,有效控制输血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临床输血治疗的安全、及时、有效,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四、存在的不足
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1、需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建设;
2、与临床科室沟通的太少;
3、输血知识宣传力度不够。
五、展望
我科应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其主要体现在开展一些新项目:如红细胞亚型的检测、血小板配型、血栓弹力图凝血检测、新生儿溶血病的检测、疑难血型的鉴定等。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如促进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积极引进输血方面的的人才,充实输血科的技术力量。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2
20XX年输血科在院领导、主管院长的正确领导和科室全体同志的团结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医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政治学习:
严格按照院领导班子重要办院方针,制定科室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使科室的各项工作顺应医院发展。
二、科室管理:
1、严格按照输血科的`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定期深入临床科室沟通并制定科室整改措施,更好的为临床服务。
三、人才培养:
1、每月对全科同志进行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操作培训和输血检验专题讲座计3次;对全体同志进行了“三基”考核2次,提高了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四、质量控制:
1、科室的仪器设备专人专管专机专用。严格按照SOP操作规程对仪器进行日、周、月的保养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保证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五、疗质量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程,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重点落实了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核心制度。
2、加强了输血前、中、后的检查力度,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按照要求落实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定期对输血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临床输血管理质量,严格落实临床用血、登记制度,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各种记录。
总之,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及时、正确的血源是我科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输血科主任,一定会带领科室全体同志提高我们的整体水平,为我院的发展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3
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爱岗敬业,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法制意识浓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科室内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科室内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员应负责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质量监督工作。
3.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试剂必须有专人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血液及试剂质量,科主任监督执行。
4.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验和检定。
5.每天观察电热恒温水箱温度2次,观察储血冰箱、冰柜的温度4次,并作好记录。恒温水箱内保持清洁,解冻血浆时血浆漏出应及时消毒、换水,并防止交叉污染和职业暴露的发生。
6.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临床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专门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考试和考核,并存入档案保存。
7.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发放、运输、输注、标本及血袋保留、病历书写等,必须按《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建立健全各项输血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原始资料完好保存至少十年。
9.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活动,保证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
10.实行定期审核、评价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1.建立输血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科学分析,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提高临床输血质量。
12.有专人负责到血站领取血液,领血时必须认真核对。核对内容: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13.送交叉配血标本时,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随同血标本一起交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有执业医师签字和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血样标签粘贴牢固,标签上正规书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血型(已知时填写)等。
14.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接收登记。
15.凡是《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有任何一项不符要求或有疑问时,均不能接收血标本。请临床科室重新验证后,重新抽取血标本,必要时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到床旁确认血型。
16.严格执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复核制度。对多次输血者,要查对前几次血型,一致后才可接收血标本或配血。对于新入院病人,一定要两次抽血确认血型。交叉配血前一定要再次复查献血者和受血者血型。
17.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abo作正反定型,常规检测rh血型,交叉配血要用盐水相与非盐水相两种方法配血。
18.凡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积极配合临床科室及时认真调查和处理。
19.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书面记录,在工作中有疑难问题应及时与科室其他同志协商,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科主任。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4
一、我院在绩效分配中确定的基本原则
(1)坚持五个倾斜原则:一是向临床一线倾斜,临床高于医技、药剂、行政后勤的原则;二是向注重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以及高尖新技术倾斜原则;三是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四是向业务骨干及做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才倾斜原则;五是向管理和效率倾斜原则。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3)坚持“发展医院,服务社会,回报职工”的办院理念,实现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
(4)坚持财经统收统支,规范财物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计审核和审批制度,落实医院经济活动内部审计和院务监督管理的分配原则。
(5)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从降低药品、降低高值医用耗材等方面来控制医疗成本,实现资源节约、效益共享的分配原则。
(6)坚持体现医务劳动技术效价,实行医护绩效分开核算的原则。
二、我院在经济管理中实施的成本控制
(1)导入成本管理的理念。从经验式预测管理走向数字化务实管理,从过去结果管理走向预算管理与绩效关键指标管理。医院引进HRP财务运营系统,统一科室辞典,细化120多个成本单元,实施责任成本控制。
(2)发挥成本管理的作用。运用量化为基础的成本核算,统计近年成本比例,找出降低成本切入点,成本支出加调节系数控制,从而降低消耗,提高员工成本意识。
(3)改变成本管理的误区。查找投入不计成本,产出不计效益,物品不正常消耗,培训学习费用支出不从严控制和非生产性支出成本得不到控制等成本管理误区,并限期整改。
(4)剖析成本管理问题的原因。目前以收入为导向的成本管理,如“收支结余提成法”尚存在一些问题,难以区分医、护、技的劳动投入价值,且医疗经济价值无法完全取代医疗服务价值。收支结余无法管理所有成本,加重了科室追求“短期效益”的诱导作用;收入采取分类提取,缺乏有效控制和科学依据等问题,在新绩效考评中要逐项加以解决。
(5)注重成本管理的控制。成本核算,查找漏洞;成本分析,查找原因;成本预算,事先控制,成本控制,达到目的。通过这些总体原则加以控制成本。
(6)利用成本管理的`工具。借助现代医药物流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院内药品、卫耗材物流平台和卫耗材使用二级库,降低配送成本,以耗用取代领用。
三、我院在经济管理中实行的路径改变
(1)健全监督机制,实现“采管”分离模式。依托采购中心牵头,院务监督和财务内审双线管控,全年82次项目招议标,预算金额935万元,实际议价成交707万元,下控比例24%。
(2)调优债务结构,盘活现金存量和银行金融资金利用。争取7000万元项目贷款,利用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近6000万元,长期负债占比83.2%,短期负债率低,全年既节约财务利息支出230万元,又缩短付款周期4个月。
(3)优化收入结构。收入分类计提,药品及检查等收入均不作计奖收入,药占比同比下降5%,医疗收入上升明显,医疗增加值上升达到36%以上,人力支出占比达到27.9%。
(4)严控可控成本。医技科室成本实行可控成本比例控制,超出部分直接在绩效中扣除,节余部分院科共享。如检验科支出比例同比要求下浮3%,全年节约试剂耗材支出近200万元。
(5)设备折旧计提。实行科间协作分比例待摊使用,如呼吸机及手术室共用设备,全年提高资源利用,实现产值100万元以上。
(6)开放沟通的行为持续贯穿在医院经济绩效管理之中。经管办实行月小结、季评估、半年微调、年职代会修订方案制度,充分了解诉求,一线工作法让职工满意度稳步提升。
(7)经济核算评估评价机制。由职代会授权,遇重大政策影响院长办公会行使微调权。临床科室系数,如内、外、妇、骨科实行同系数30%,达到兼顾公平绩效目标。
(8)医疗耗材、低值易耗品实行调节系数控制,增加5%虚扣比例,全年累加科室成本支出近200万元,强化耗用支出控制管理。
(9)招待费、电话费、办公用品、总务物资等计入科室直接支出成本,强化非生产费用支出成本管理。全年维修维保资金下降45%,同比节约380多万元,四费每年实现下降10%目标。
(10)综合服务考评和医疗质量考核奖惩按会计恒点式计算进入核算公式之中,综合得分以百分制比例换算科室绩效工资,质量服务指标绩效权重作用明显。
四、我院在绩效分配中推进的路径探索
(1)建立全新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改变单一的财务指标收支结余提成法,完善非财务指标,如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及服务评价等指标,直接计算绩效工资。发挥职能科室质控目的,激发医务人员求知欲望。
(2)完善药品、卫耗材阳光采购和使用配送机制。减少并规范流通环节,保证多元素分配补偿和有效动态激励经济来源,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3)推进人事绩效分配制度。加快推进人事定岗定编定薪,建立绩效差别,确定绩效类别,用科学的劳动效价激发全体职工潜力。
(4)实施科室二级分配指导意见。结合岗位特点、技术能力、临床质量、制度落实、职业道德、科教能力、劳动强度、学识水平和社会多维度评价等指标指导科室二级分配,打破平均分配制度。
(5)试行医护绩效分开和护理垂直管理。引入护理时数和以工作量为主,以岗位、班次、质量等系数标准的二次分配原则,深入推动医护薪酬体系改革,提高临床护理劳动生产力。
(6)结合医改需要,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科学预算配比基金,实行院科共御风险,科室分岗设立风险比例,实现权责对等,风险共担,降低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发生率。
(7)搭建实践绩效增长模式内部交流机制。推广科内同质化管理经验,运用绩效模式导入机制实现全面完成组织价值目标,提升科室整体绩效水平。
五、结语
目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院内部管理创新,持续改进制度成为大势所趋,作为独立法人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为推动医改我们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也仅仅是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勇于实践,深入探讨,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5
以下是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审查和更新输血政策和流程:
输血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审查和更新输血政策和流程,以确保符合最新的法规和标准。
确保输血质量:
输血管理委员会将确保输血的质量,包括对输血器材的检测和维护,对供血者的筛查和评估,以及对输血后的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管理。
提高医护人员的输血知识和技能:
输血管理委员会将提供输血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医护人员的输血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管理输血风险。
与其他部门合作:
输血管理委员会将与其他部门(如质量管理、卫生保健和医疗信息技术)合作,以确保输血的顺畅和安全。
持续改进:
输血管理委员会将持续改进输血管理,以提高输血的质量和效率,并减少输血相关的风险和不良事件。
处理投诉和问题:
输血管理委员会将处理输血相关的投诉和问题,以及监测和报告输血不良事件和并发症。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输血管理委员会将致力于提高医院输血的质量和效率,并减少输血相关的风险和不良事件。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6
一、目标设定:
1、制定和完善医院输血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
2、提升医务人员对输血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操作技能,降低输血风险。
3、推进血液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减少血液浪费。
二、主要任务:
1、定期组织学习和研讨国家有关输血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及时修订医院输血管理制度。
2、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把控输血指征,优化临床输血决策支持系统。
3、组织开展医务人员输血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临床输血服务质量。
4、监督和检查全院临床科室的输血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推广和应用血液保护技术,鼓励自体输血等血液替代疗法的应用。
6、参与输血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计划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梳理现有输血管理制度,依据最新法规政策进行更新调整,并组织全员学习培训。
第二季度:开展全院范围内的输血操作规范性自查,以及输血知识技能考核。
第三季度:举办专题讲座或研讨会,探讨输血新技术新理念的应用推广。
第四季度:总结全年工作成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次年改进方案,同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四、评估与反馈:
定期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了解输血管理效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策略,以实现持续改进。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7
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我科较为完美的完成了本年度的质控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输血科质量管理体系
在科主任的带领下,全科人员的配合下我们建立了输血科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血液质量万无一失。我们始终坚持输血安全无小事,病人利益无小事,坚持质量就是生命,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输血科的质量管理和建设,为临床提供安全放心的血液。同时我们结合本科室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输血科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在科主任的带领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操作,细化分工,使输血科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二、积极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活动,落实日常质控工作
本年度我们参加了省临检中心的输血相容性检测和卫生部血型的室间质评活动,均取得满分的优异成绩,提升了本实验室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同时可对本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效果进行不间断的对比和审查。本科室的每日指控也按规定进行操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本科室实验室环境的检测。
三、加强科学合理用血,避免血液制品滥用
在科主任的带领下,临床各科室的.配合下,本年度质控工作的重点之一,科学合理用血取得了重大成果,滥用血液的问题得到了很大遏制。科主任不间断对全员医护人员进行合理用血相关知识的培训,坚持严格审查输血申请单,把控输血指证,对于不符合输血情况的一律不予发出血液。不合理血液制品使用情况的减少不仅节约了血液,也缓解了血液紧张的局面,同时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也大大减少,尤其血浆制品的使用比起去年减少了将近一半,进一步减少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1、目的:为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的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制定本预案。
2、处置工作原则:处置过程实行调查与控制措施同步进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医院感染暴发的扩大化。
二、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1、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对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事件成立与否做出最终判断。
决定本预案是否启动和是否终止。
研究并制定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及疑似暴发事件时的控制措施。
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按规定向市疾控中心及市卫生局报告。
2、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
医院感染暴发医疗救治小组
①负责对疑似病例进行会诊、讨论,明确诊断并积极进行救治。
②负责对本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提出建议。
③调度各科医疗技术力量,保障救治感染患者工作的开展。
④负责患者分流转运及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⑤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⑥根据事态发展及调查结果完善诊疗方案。
消毒隔离及医疗护理小组职责:
①根据事件性质,负责消毒、隔离、防护技术指导和具体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工作。
②协助调查医院感染发生原因,做好标本采集。
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职责:
①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
②负责对感染病例发生地点、时间、涉及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原因等信息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报告。
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消毒、隔离防护、救治药品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②在接到医院感染暴发事件通报后,总务部、药剂科应立即对医疗设备、防护器材、药品、消毒药械等进行库存检查、质量检修,根据库存状况及领导小组的进一步安排,进行紧急采购。
三、预案的启动
1、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程序及责任人:
临床科室发生3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3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由本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上报院感科,休息时间报总值班。
检验科在短时间内,在不同患者的同类标本中三次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在同一病区的不同病例中,三次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检出特殊的、重要的、多重耐药的病原体,立即上报院感科。
在接到临床科室或检验科的报告后,院感科主任应立即向本院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及总务部进行通报,以利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分管院长应于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报告,请求协助调查处理。
①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②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分管院长应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报告:
①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②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2、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确认程序
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程序启动后,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在1小时内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专家组成员对暴发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当领导小组成员出现不同意见时,由院长决定本预案是否正式启动。
在本预案启动后,技术专家组必须立即召开会议,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应急处置及控制措施
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随着调查不断获得新的发现,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1、查找感染源:院感科、细菌室应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2、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相关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并进行分析,根据疾病的特点分析可能的感染途径,对感染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确定感染途径。
3、对感染患者:积极实施医疗救治,控制感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
4、切断感染途径:在确定感染暴发的传播途径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感染源污染的`环境采取正确有效的消毒处置措施。
5、对易感人群:实施保护措施,必要时对易感患者隔离治疗,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
6、调查结束后应尽快将调查处置过程整理成书面材料,记录暴发经过、调查步骤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此次调查的经验与不足,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
五、预案终止
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后,距离本院最后一例医院感染病例的最长潜伏期也无新的病例出现,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责成技术专家组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本预案是否终止。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9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医务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市本区;
2、本市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电话2、手机3、网络4、人工。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护车(120);
2、本院车辆;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
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化学物品中毒: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2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2名。
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l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3、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l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10
病案系所有医疗护理文件的总称,是伤病员病情演变和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医疗、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资料。病案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应,是处理医疗纠纷、医疗鉴定和涉法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也是医保、商业保险、新农合报销和有关理赔方面的的重要凭据和用人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伤残评估、病休证明的依据。病案质量反映了医院管理、医疗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技术和科研水平,体现了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是医院进行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病案书写质量,能有力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医院历来重视病案书写质量,并制订如下管理方案。
一、强化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能
负责研究和探索医院病案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分析病案现状,及时发现病案质量或管理工作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报院首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病案质量实行三级监控制度
1、自查:经治医师认真书写每一份病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简洁地反映诊疗全过程。病案归档前,认真对照规范要求进行自查。
2、科查:上级医师必须对下级医师的病案进行审修、指导,并逐级签名。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利用查房、教学及对病案首页签名时,应逐级检查病案书写质量。各科室应每月召开病案质量分析会,重点对危重症、疑难病、重大手术、疗效差、住院时间长的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及时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3、院查:医务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在院病例进行抽机抽查和点评。医院质控小组定期对归档病案进行抽查和评分。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终末质控。每年医务处会同质控室、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举办1-2次病案评展。
三、病案书写坚持从严要求
1、病案书写参照下发的规范格式执行,各医技科室报告单按制式报告单格式书写。
2、各级医务人员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标准要求、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位伤病员,书写好每份病历。
四、病案质量评定实行单项否决制
对影响病案质量的重要环节和项目实行单项否决制。
(一)凡存在以下主要缺陷之一者,病历质量直接降为乙级
1、病案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或缺项、错项达三项(含三项)以上。
2、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拟诊分析;无诊疗计划或诊疗计划有原则性错误。
3、入院记录及病程记录内容严重缺乏或失实,导致诊断缺乏依据。
4、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或报告单。
5、重大、疑难手术、本院新开展的手术、术前未定式手术无术前讨论(急诊手术除外)。
6、无三级检诊或超过规定时间(一周);疑难、危重症入院或大手术、疑难手术术后48小时内无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7、缺出院记录;死亡病人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缺死亡记录或死亡病例讨论。
8、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涂改、补贴;错别字、病句多、影响准确表达语意,不能通读。
(二)凡出现以下重大缺陷之一者,病历质量直接降为丙级病历
1、存在两项以上乙级病历的单项否决所列缺陷。
2、误诊、误治,延误抢救,导致不良后果。
3、遗漏重要诊断及治疗,导致不良后果。
4、重要操作失误者。
5、按规范要求应有知情同意书而缺如。
6、重要病案内容缺如:缺入院记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护理文件等之一者。
7、病历丢失、篡改病历或在病历中仿他人或替他人签名。
五、强化病案书写的培训与指导
1、凡新来院的住院医师(含聘用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含研究生),均须进行病案书写规范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予上岗。
2、住院医师(1年以下)和进修医师前半年每月必须书写大病历1份,由科室逐月登记,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和书写医师姓名。
3、实习医师可在带教医师指导下书写一般病程记录,不得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主任查房记录、手术相关记录、临床病例讨论记录、抢救和死亡记录等重要内容,不得与患方签署任何知情同意书。
4、实习医师在临床科实习期间,每月至少写大病历4份;书写的大病历不作为存档的正式病案资料。
六、严格奖惩制度
1、加强医疗质量监控管理
(1)加强对住院病人诊疗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凡未按要求监控者,每份病历扣科室考评分5分。
(2)严格终末质量管理。所有出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严格把关,未符合要求者,按考评细则进行扣分。
(3)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狠抓医疗缺陷控制。质控室抽查或机关检查,发现存在医疗缺陷,属一般医疗缺陷1例扣当事人5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10分;属严重医疗缺陷扣当事人20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20分。造成医疗纠纷,按纠纷处理细则处理。
(4)加强对急重症患者的质控管理。科室出现危急重症病人必须上报医务处,抢救时必须有主治医生(含)以上人员在场指导同时报医疗总值班,违者每例次扣科室考评分5分。
(5)加强对围手术期病人的环节质控。重大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报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术后24小时内必须有主治医生(含)以上人员查房并审阅手术记录和查房记录。违者扣科室考评分5分。
(6)各科室每月组织一次医疗质量分析会,制定质量管理与改进措施,并有专门登记本进行记录。临床科室抽查当月8份以上病历(主要为一级护理、疑难危重症、大手术、死亡及出现医疗争议的病历),重点讨论分析病案质量及诊疗质量。医技科室应征询临床科室意见,并讨论分析质控措施、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科间协作等。未落实或分析内涵欠缺,扣科室考评分10分。
2、对辅助检查诊断较疑难、结果不确定或与病情不符者,医技科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临床科。违者,每例次扣当事人50-100元,并扣考评分5分。
3、确保麻醉质量和安全。麻醉科要严格落实术前病情熟悉和术后访视;重大、疑难危重症、多学科协作和新开展的手术,麻醉医护人员应安排业务骨干;更改术前已确定的麻醉方式应征得手术者同意。违者,每例次扣考评分5分。
4、医疗文书管理有关规定
(1)体检作弊或出具假证明者,扣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者扣当事人当月奖金。
(2)不得在各种病历、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或处方上冒充上级医生签名。违者,住院医生、转科医生、聘用制医生扣50元;实习、进修医生停止实习或进修。
(3)处方、出具给患者的各种医疗文书(病情摘要、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书写合格率要求达到100%。每下降1%扣科室10分;不符合规范的每张扣当事人3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5分;上级检查中,发现一张不合格扣当事人10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各10分。
(4)辅助检查申请单或报告单不规范或过于简单,有缺漏项者,每份扣当事人3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5分。
(5)未按要求及时出具危重症通知单、死亡通知单并于12小时内上报医务处的,每例次扣经治医生50元,扣考评分5分。
(6)医院组织抽查在院病历或归档病历,质量评分<85分,每份扣20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10分;评分<75分,每份扣400元,并扣科室考评分20分;克隆病历每份扣考评分5分,并扣经治医生50元。
(7)上级抽查病历,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科室考评分20分,扣经治医师400元,上级医师200元,科主任100元;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考评分100分,经治医生扣除当月奖金,上级医师、科主任、医疗助理员、医务处主任、医疗副院长分别扣当月奖金的50%、30%、20%、10%、5%。
(8)医院或上级组织病案质量检查评比,排名前三名奖励200元。全年病历考评获优秀者,奖励300元。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医院医务处。原医院实行的书写要求如有与本方案矛盾的,按新方案实行。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各科室及时收集报医务处。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11
本年度5月在我科人员认真工作的基础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输血工作井井有条。截至5月31日,全院用血情况见下表:
输血病历检查结果如下:
1、 输血申请单或治疗同意书填写合格率30%,不合格原因是:输血目的不准确、没达到用血指征、申请血液制品名称与剂量不准确、无医师签名等部分缺少实验室检查结果支持。
2、 输血记录准确、完整率达到50%,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手术科室无输血记录情况严重。无输血评价或输血评价欠准确、评价不及时、评价过太简单。无实验检查等。
3、 非手术科室越级申请现象时有发生。
4、 手术科科室对血浆的输注指征把握不严。
二、6月工作计划:
1.继续严格把握临床用血适应症和输血指征关,坚持每月做好临床输血病历抽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医务科。纠正我院临床医生用血习惯,杜绝“人情血”、“安慰血”的输用。
2.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监督和制度的'落实,加强临床科室主任、输血科的审核职能,严把合理用血质量关。
3.继续积极开展成分输血工作,认真做好向患者及其家属输成分血的好处,使患者及其家属放心。医院成分输血率目标达到100%。
自体输血应急预案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第三条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卫生部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血液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以及与临床输血有关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一般血站管理
第一节设置、职责与执业登记
第八条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三)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四)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五)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血液中心应当具有较高综合质量评价的技术能力。
第九条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三)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第十条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血站的职责;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并逐步实施。
第十三条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
《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血站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必须填写《血站执业登记申请书》。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血站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技术部门,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技术审查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专家或者技术部门的技术审查报告后二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登记,发给卫生部统一样式的《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登记:
(一)《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三)血液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执业登记机关对审核不合格、不予执业登记的,将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血站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并提交《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及《血站执业许可证》。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血站业务开展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继续执业。未通过审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审核不合格的,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或者被注销《血站执业许可证》的血站,不得继续执业。
第十七条血站因采供血需要,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固定采血点(室)或者流动采血车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储存血液。储血点应当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根据规划予以撤销的血站,应当在撤销后十五日内向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执业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执业登记机关依程序予以注销,并收回《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和全套印章。
第二节执业
第十九条血站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第二十一条血站应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血站开展献血者招募,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
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第二十三条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冒名顶替者献血。
第二十四条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
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
第二十五条血站应当建立对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的报告工作程序、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
第二十六条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血站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
岗位培训与考核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血站各业务岗位工作记录应当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记录及时,有操作者签名。
记录内容需要更改时,应当保持原记录内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内容、原因和日期,并在更改处签名。
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血站应当保证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检测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血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血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
血站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十一条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第三十二条血站应当加强消毒、隔离工作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
血站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做好记录与签字,避免交叉感染。
第三十三条血站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三)血型;
(四)血液品种;
(五)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六)有效日期及时间;
(七)储存条件。
第三十五条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品种、规格、数量、活性、血型无差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三十六条血站应当建立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监测和血液收回制度。
第三十七条血站应当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确保储存条件,保证血液储存质量;按照临床需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
第三十八条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血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采供血机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第四十条血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四十一条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二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剩余成分血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第四十三条血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废血处理和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保密性弃血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血站剩余成分血浆以及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用血而进行的调配所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费用,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特殊血站管理
第四十五条卫生部根据全国人口分布、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和原则。
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第四十六条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卫生部。
卫生部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设置审批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卫生部制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及执业验收。审查合格的,发给《血站执业许可证》,并注明开展的业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业务。
第四十八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执业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血站的执业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等执业;
(二)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的采集必须符合医学伦理的有关要求,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必须与捐献者签署经执业登记机关审核的知情同意书;
(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只能向有造血干细胞移植经验和基础,并装备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所需的无菌病房和其它必须设施的医疗机构提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四)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必须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五)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临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无偿献血者的招募、采血、供血活动予以支持、指导。
第五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血站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将结果上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卫生部定期对血液中心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以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
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国家实行血液质量监测、检定制度,对血站质量管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实行技术评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一)《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的;
(二)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
(三)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
(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
(五)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
(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
(七)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
(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
(十)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一)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
(十二)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
(十四)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
(十五)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
(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
血站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三条血站违反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献血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审查而使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得到许可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对符合条件的设置及执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血液,是指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脐带血,是指与孕妇和新生儿血容量和血循环无关的,由新生儿脐带扎断后的远端所采集的胎盘血。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血站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九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血液中心标准对现有血液中心进行审核,未达到血液中心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取消血液中心设置。对符合中心血站执业标准的,按照中心血站标准审核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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