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热门17篇)
发布时间:2018-10-22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热门17篇)。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然而,城市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棚户区的存在。棚户区指的是城市中非法搭建的、简单施工的、拥挤且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住房群体。其居住环境差、设施缺乏、病害多、社会问题集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面貌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二、目标与原则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重新规划、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改善,逐步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同时,也要为居民提供平等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社会稳定和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其主要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人民至上、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动态管理。三、实施步骤1. 棚户区调查与评估:首先,需要对棚户区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了解房屋数量、居住人口、建筑质量等信息,为后续改造工作做准备。2. 规划编制和审批:根据调查与评估结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要充分考虑居民利益、城市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3. 拆迁与补偿:在实施改造前,需要对棚户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同时需要向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合理的补偿。有关拆迁补偿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政策规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4. 住房建设:拆迁结束后,需要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新建住房的设计与建设。新建住房应该符合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要注重环保、可持续发展等因素。5. 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过程中,还需要对棚户区周边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与建设。包括供水、供电、排污系统、交通道路、公共绿地等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6.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过程中,应统筹规划并配套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便利的服务,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7. 搬迁与安置: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将原棚户区的居民有序地搬迁到新建住房,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同时,在搬迁过程中,也要考虑亲朋好友、工作、学校等因素的调配,将搬迁给居民带来的不便做到最小化。8. 工程验收与后续管理:改造工程结束后,需进行工程验收,确保新建住房和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对改造区域的后续管理,确保改造成果的持续效益。四、预期效果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包括:1. 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整体面貌。2. 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3. 促进社会稳定,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4. 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5.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总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是我国政府为解决棚户区问题而制定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调查与评估、合理规划与补偿、住房建设与基础设施改善等步骤,力求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形象。棚户区改造的预期效果包括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等。我们相信,在政府、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棚户区改造将取得圆满成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市民居住水平,更加扎实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做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已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继续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服务城市发展为出发点,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更为舒适,有效推动居民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成片推进原则。棚户区改造规划,既要与国民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等相衔接,又要与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改造任务和推进时序确定,既要顺应工矿企业、零星地块、危房等居住群众改造呼声,切实改善民生;又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重点相适应,有效服务城市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综合施策原则。棚户区改造应结合实际,采用征收拆迁、翻改建、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房屋维修加固、建筑节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等多种方式,形成“拆改整留”并举、既符合我区实际又可操作的改造方式。
3.坚持改革创新、公开透明、共建共享原则。针对不同特点,提出多样化改造安置方式比选,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创新融资模式,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规范操作,公开改造全过程,宣传美好预期,主动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实现棚户区改造相关方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成果共享局面。
4.坚持政策整合、综合扶持、综合平衡原则。充分整合国家、省、市、区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在全面对接、确保政策落地的基础上,实现棚户区改造区域平衡。
二、主要任务
围绕“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完成约311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目标”,各街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凝心聚力,重点完成六大方面任务。
(一)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
科学编制规划。各街镇、园区要对属地范围内棚户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项目库。根据棚户区改造实际,结合城市更新和重点镇建设需要,在兼顾新区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发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规划中应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明确“拆改整留”改造方案。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加强计划管理。棚户区改造实行计划管理,分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两类。我区按照2016-2020年不低于3/5的改造任务纳入2016-2018年行动计划;按照改造量6:3:1比例,同时结合项目成熟度、群众呼声、片区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等因素,排定2016-2018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年度改造规模、改造方式、资金来源、安置方式、实施主体、责任领导、完成标准。计划经区住建局汇总、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初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照“一项目一档”原则,纳入
棚改信息化系统,实行清单管理。各街镇、园区按照审定的计划实施改造,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申请报批
(二)优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区规划分局会同属地街道、园区,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及时开展改造片区可行性方案研究,优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统筹安排社区配套、绿化等公共设施及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开发效益。
(三)建立棚户区改造绿色通道
结合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工作,区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并公布棚户区改造审批事项清单,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依规限期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
各街镇、园区应明确属地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逐个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改造手续,当年改造的项目,应提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
(四)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
各街镇、园区对列入征收拆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单位拟定和落实好征收补偿方案,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征收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依法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区征收办、国土局、住建局做好征收、征地拆迁政策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实施计划,按时完成征收拆迁工作。
(五)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
安置房建设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原则上以各街镇、园区自建为主。区棚改主管部门组织各街镇和园区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预测安置需求;区规划、国土、住建局等部门会同各街镇、园区根据安置需求,合理确定安置房选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原则做好安置房和公建配套规划设计,明确建设主体,尽早开工建设,减少群众过渡周期,确保棚改工作顺利推进。
各街镇、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安置房执行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安置房小区配套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气、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相关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社区养老等公共设施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纳入建设计划,按照街镇、园区分工,落实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确保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安置房小区公建配套交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完善棚户区改造配套管理
做好困难家庭安置补偿工作。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住房保障,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房源供其选择,以解决其基本居住需要。
三、支持政策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纳入《六合区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1.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项目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水利、民政等社会事业配套,街镇、园区两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优先安排补助。
2.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规划用途为公共配套、市政配套用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拆迁、安置及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对征收拆迁费用给予每平方米房屋面积5000元补助;对房屋拆除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或绿地的,经审核后按现行城建管理体制给予市级补助。
3.依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未享受过政府投资补助和其他贴息扶持政策的项目,鼓励各街镇或园区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贴息支出由各街镇、园区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统筹安排。
4.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继续加大对我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
5.从区政府对有关功能板块分配的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集中部分,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包括考核奖励以及对平衡确有困难的街镇、园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集中和补助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规划土地政策
1.对于建筑密度大、改造成本高的棚户区,按照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周边条件有约束的,可规划建设适量的65年土地使用权的酒店式公寓,具体办法由区规划局牵头会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于采取加建电梯、厨房、阳台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改善类棚户区项目,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可适当放宽规划条件。
2.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支持政策,优先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需要。依托当地现有配套基础设施,对国有工矿棚户区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其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专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实现应保尽保。
3.加快落实建设用地。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用地落实到位。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的,应在年度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同时,积极探索安置住房新的供地方式。
(三)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1.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改造项目居民自愿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改造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
2.各街镇、园区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如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注明。征收企事业单位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
3.安置房源原则上由各街镇、园区自行筹集或建设,可通过新建、翻改建、委托代建、在经营性用地或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回购安置住房、从市场上组织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或建设。由不同主体实施的项目可进行安置房源的统筹联动,实现安置房源的合理使用。
4.允许住房困难户较多且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国有独立工矿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利用企业自有土地以集资合作建房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可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税费政策
1.落实免收各项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按规定免收省级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6
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实施单位回购已分配的安置住房继续作为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5.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6.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7.复建项目在区权范围内按照“拆一免一”的原则,实行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8.被改造片区内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可以提取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9.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或按照配套工程实际建设支出取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普通商品住房收费标准的80%。
(五)金融政策
1.区发改局、金融办牵头研究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2.由区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贷款利率下浮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3.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探索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支持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4.继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充分发挥扬子集团作为承接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三统一市级平台作用,做好国开行棚户区专项贷款的申请、转贷和使用工作。
5.积极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将棚改服务纳入我区政府采购目录,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使用好棚改政策性信贷资金。充分利用江苏银行棚改基金。
6.引导在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我区范围内、经批准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项目,在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基础上,可自行制定棚户区改造支持政策。
四、组织保障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职尽责,明确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
(一)健全组织架构
区政府成立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棚户区改造重大决策、配套办法,审查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重大问题,下达考核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为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成立由区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棚户区改造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重要问题。
各街镇、园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经办人,承担职责范围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街镇、园区是属地范围内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摸底调查、编制规划、制定计划、征收拆迁、资金筹集、安置保障、安全稳定、数据上报等事务;设立专帐,对所有涉及棚户区改造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所有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涉及到功能平台、独立工矿和企业棚户区的改造方案和费用,由相关功能平台和产权单位负责制定和筹集,街镇、园区根据功能平台和产权单位委托负责实施征收。
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棚户区改造指导、服务和协调等工作。区住建局是全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承担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分配使用管理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综合平衡,配合各街镇、园区将棚户区改造中符合条件人群纳入住房保障。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棚改工作,做好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房屋征收和货币化安置政策指导、补偿资金概算审核及相关事项协调;指导各街镇、园区办理安置房建设手
续,在年度城建计划中统筹安排安置房片区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做好统筹协调推进等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各区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改造方案、办理规划手续和事项协调。区国土分局负责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房屋征收和货币化安置政策指导、落实用地指标、办理供地手续及相关事项协调。区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区级财政支持资金的筹集;会同区住建局做好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监管,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服务,制定细化措施。区交通局、水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交通、水务等相关事项办理及协调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监督。区国资办牵头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棚户区搬迁安置协调等工作。区地税局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城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违法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户籍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
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区政府对街镇和园区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区住建局建立棚户区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跟踪项目改造进展情况,强化全过程管理。区督查部门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对改造进展缓慢的项目主体及时预警亮牌,督促加快推进;对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照时序完成目标、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街镇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对完成改造任务总量大、比例高、质量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本意见精神,棚户区改造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拟订政
策解读,区住建局责做好政策解读汇总;各街镇、园区根据政策解读,结合实际,编印宣传手册,利用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切实做到宣传到户、解释到位。区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单位,充分发挥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手机短信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相关方专访、跟踪报道等形式,进行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报道。司法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棚户区(含城镇棚户区、城市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本意见暂未明确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5日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摘 要: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的居民居住区的翻新,这涉及到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拆迁、建设、回迁、管理,文章主要总结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改造后的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文章从财税政策的视角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长期性、有效性以及持续性作用。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相吻合。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
到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1511.4万平方米,建设2372.6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41.9万户142.7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
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
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
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
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
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
据调查显示:82.7%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78.7%、89.9%、93%、84.3%。
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1.5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39.8%提高到目前的95%、97%、64%。
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9.8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72.1公里,排水管网总长73.81公里,燃气管网总长82.03公里,供暖管总长73.61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58.98万平方米。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辽宁省从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
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20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3.3亿元(营业税及附加:1.3亿元,土地使用税:1.1亿元,契税:0.6亿元,其他0.3亿元)。
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
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
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
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
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桂政办发〔2010〕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改造工作任务。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广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积极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必须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2.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市(县)长负责制。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支持。
(一)改造范围
1.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分户厨房、厕所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住房小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力争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拆迁改造占棚户区总量的20%左右,2011年累计拆迁改造占棚户区总量的50%,2012年累计拆迁改造占棚户区总量的80%,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拆迁改造任务。
四、政策措施
(一)多方筹措改造资金。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以市场运作为主,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合理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实行住房产权房屋置换的,原则上在原地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人进行置换,但所置换的新建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的1.3倍。还建住房面积超出产权置换面积,且在当地廉租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按非还建住房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按照廉租住房政策给予优先保障;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其他棚户区居民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各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优先保
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各地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和筹集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调查摸底。各设区市必须在2010年5月底前对本辖区的棚户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于2010年6月5日底前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
(三)编制改造规划计划。要把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按照 3-4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2010-201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于2010年9月底前,分别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抓紧汇总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加快项目审批。要将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设区市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五)依法组织拆迁。拆迁安置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作;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试验性预制大型板装配整体式住房(简称大板结构住房)改造,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_________)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和签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已获得甲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_________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乙方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甲方愿意根据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甲方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_________。
1.2甲方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甲方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甲集团设于的设施中的_________工厂,或在甲方自行选择的另一间_________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乙方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至三个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语。
1.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_________文本。
1.6甲方应提供在乙方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确地掌握_________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乙方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乙方商讨后由甲方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7乙方对有关_________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甲方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1.8甲方应根据第1.8.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乙方的_________装置达到第1.8.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8.1规格和性能_________。
1.8.2验收测试程序_________。
第二条付款
2.1考虑到乙方购买使用_________工艺的权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_________万美元向甲方支付总金额_________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甲方指定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第一期款项将于_________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
2.2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2.1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乙方为甲方预扣和代缴;乙方这样为甲方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甲方记入贷方,作为乙方部分清偿上面第2.1款规定应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为甲方这样代缴的一切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表应附上以甲方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3.1为了使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工艺,乙方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级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乙方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3.2有关_________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乙方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甲方提供类似的资料。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乙方使用_________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导,而向乙方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甲方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乙方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委托乙方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乙方的代表,由乙方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3.4甲方和乙方同意尽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4.1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2.1款规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项。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2.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_________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_________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1)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2)应有_________名仲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_________名应操流利华语。
5.2.2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5.2.3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2.4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5.2.5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5.2.6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3.1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3.2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3.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5.4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乙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5.5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5.6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5.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5.8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市人民政府
同志们:备受全市人民关注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安居工程,经过建设者艰苦奋战,今年有00栋,00万平方米回迁安置住宅楼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今天将有00户回迁安置居民搬入新居。这是****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我市加快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建设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顽强拼搏、勇于奉献的广大建设者和项目合作者表示亲切慰问!向喜迁新居的广大居民表示祝福!
加快中心城市发展,改善人居环境,解决民生问题是全市人民的梦想和夙愿。历届市委、市政府都为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建设宜居佳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民生问题,放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全市先后实施多项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倾注了党和政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的热情关怀和期望,凝结了广大建设者的勤劳和智慧,蕴含了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
今年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建设部门精心组织、协调各方,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建设者克服了许多困难,顺利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预期目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住宅楼建设工程相继竣工,突出解决了广大市民住房难、行路难的问题,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表示热烈祝贺!
同志们,明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市委*届*次全会精神,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一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住城市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认真组织实施“畅、绿、亮、美、净”和旧城改造工程,大力弘扬城市建设中与时俱进、勇于奉献、讲求科学、争创一流的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迎接挑战,艰苦奋斗,全面打造山水园林城市,把城市做精、做优、做美,努力开创****建设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大发展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改善住房条件是困难群众的殷切期盼,棚户区改造工程一件利民惠民的大好事是矿区改善民生、改善矿区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矿区群众所期盼的惠民工程,是落实矿区发展成果共享的重要举措。
作为煤矿,太平因煤而兴、因煤建城,矿区基础设施滞后,矿区棚户区总建筑面积达1多万平方米,在棚户区居住的居民达3000户近1万人。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攀煤公司于近年来加大了棚户区改造的力度,新建房近1万平方米,275多居民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子,矿区面貌也焕然一新。
为切实改善矿区人居环境,提升矿区形象,解决矿区脏、乱、差等问题,攀煤公司决定对太平矿区棚户区进行改造,该项目工程建筑总面积1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棚户区改造还建安置住宅楼,公厕等配套用房以及小区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附属工程。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银川市
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我市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规模较大集中成片的城市和国有 —1—
工矿棚户区改造,彻底改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惠及广大住房困难群体。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2、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银川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住房安置补偿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组织实施过程规范有序。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大投入、让利于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的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各项建设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和优惠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4、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拆迁改造范围。对于无维修价值的区域列入棚户区改造,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完善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5、坚持“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实施范围。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以2000年批准规划为准)独立工矿的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居住区域。
(二)目标任务。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我市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区域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2011—2015年基本完成8334户、140万平方米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753户、3.2万平方米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2015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在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的前提下,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普通商品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三、政策措施
(一)筹集资金
1、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同时,市本级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破产企业遗留、无商业开发改造价值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3、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鼓励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由工矿自筹,棚户区居民合理承担住房建设资金,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二)税费优惠
1、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免征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3、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可结合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
(四)安置补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实物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原地安置实行拆一返一,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结算面积和地段差价方式实施,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周期,力争按征收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安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成立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小组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建设、住房保障、国土、土储、规划、财政、国资委、民政、环保、城管、地税、代建办等部门和各
县(市)区政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负责编报申请投资计划,及时下达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对各棚户区项目进行立项;财政局筹措落实由政府实施项目的资金,及时拨付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工作,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土地储备局做好各项目的征收工作,保证棚户区项目征收协议的及时签定,房屋按时拆迁,确保安置房按期开工;物价部门监督管理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价格制定;国资委负责破产企业产权梳理,对产权属政府所有的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提出改造方案;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三)编制规划计划。严格按照编制的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规划进行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住房保障局和发改委对计划进行审核,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拆迁改造户数,确定银川市棚户区改造户数、项目,上报市政府。市住房保障局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市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
查,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建设局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每年年中、年底检查,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开发情况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正在实施的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按现有政策继续推进。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公告: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二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HHZB-GJ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二区工程经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3】17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30005平方米。
楼号 层数 总建筑面积 其中 高度
住宅 公建 车库
1#住宅 6层 3371 2819 552 ≤18m
2#住宅 6层 2329 2329 ≤18m
3#住宅 6层 3323 3323 ≤18m
4#住宅 6层 2329 2329 ≤18m
5#住宅 6层 2329 2329 ≤18m
6#住宅 6层 3482 3482 ≤18m
7#住宅/车库 6层 2362 1991 371 ≤18m
8#住宅 6层 3323 3323 ≤18m
9#住宅/车库 5层 2744 2228 516 ≤15m
10#住宅/车库 6层 2315 1955 360 ≤18m
11#住宅/车库 5层 2098 1710 388 ≤15m
合计 3000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55号;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9日,项目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项目计划总工期227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投标申请人需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投标申请人需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建造师 及以上资质。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每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施工投标人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外埠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单项工程入吉备案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监理投标人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外埠监理企业还需提供入吉备案证以上证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均为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5月14日9时00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省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XX】3号《关于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晋建发【20XX】191号文《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郑州铁路局郑州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决定建设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并委托晋城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完成了《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经我委初审,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项目选址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晋城车站原货场内,具体按晋城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字第二十三号”选址意见书所确定位置新建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030平方米,其中:住宅19350平方米/210套、地下用房1680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1008平方米、地下储藏室672平方米)。
三、建设投资
拟建的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80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6.4万元、设备购置费293万元、其他费用508万元、预备费355.8万元。
四、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现将《晋城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随文上报(附后),请予审批。
专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XX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刚才各位领导实地参观了XX公园和近期我镇旧城区的一些改造项目。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和可以提升的地方,欢迎各位多提宝贵意见。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XX镇就旧城改造工作做一个汇报。
一、旧城改造思路
近年来,我镇将提升城市品质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重点从增强城市承载力和提升宜居程度两方面着手。在新城区,我镇主要通过引进新项目,发展新产业,吸引新人群,营造新生活方式为重点,建设产城互融的魅力新城。在旧城区主要按照“以人为本,再造环境”的思路,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策略,逐步完善和改造旧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净化、美化、活化旧城区主要街道和两侧建筑,在保留城市发展痕迹和历史记忆的同时,致力创造更宜居的城区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文明素质。
二、旧城改造推进情况
自200x年以来,我镇逐步开始了对旧城约6平方公里的改造工作,至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200x年,主要以改造旧城区道路以及疏通交通节点为主,镇财政投入近3000万元,对工业大道、东基路、南源路等近10条旧城主要道路进行渠化改造。20xx年,着重对旧城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特别是充分利用零星用地改造及新建了7个停车场,新增停车位400多个,使得旧城区的公共停车位达到2100多个,基
本解决旧城区市民的停车需求。第三阶段是从20xx年开始,结合XX区“美城行动”的部署,分别从净化、绿化、亮化、序化着手全面推进旧城改造。截止目前,已投入3322万元,包括对济虹路、跃进路等老城区主要道路进行综合改造,拆防盗网、飘蓬等违法搭建达到4600多平方米;种植凤凰木、香樟等树木130多棵,改造绿地3200多平方米,新增道路花基约5公里;完成建设大厦、电信大楼等五座城区主入口的建筑物亮化工作,亮化面积近8000平方米。经过改造,旧城面貌焕然一新,市民满意度不断提升。今年下半年,我镇还将继续加大投入4500万元,对福西路、简岸村、旧城区水系进行改造和提升。相信改造完成后,对旧城区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
三、旧城改造的一些工作体会
(一)坚持规划先行,系统有序推进旧城有机更新。
我们整个旧城改造的规划是注重以人为本,并结合西方以及一些亚洲发达国家的整个城市发展经验,特别是怎样处理好人车用地的矛盾方面,我们整个旧城改造注重“以人的尺度去规划改造”,力求更加适合人的生活和居住,并不是一味迁就机动车的保有量和发展。我们除了在旧城的一些节点、居民密集居住点见缝插针地规划一些停车位置,同时通过加强管理,使人车的矛盾得到缓解。第二是规划注重系统性。我们对旧城改造的理解是一个涵盖多系统的工程。包括水系统、城市慢行系统、绿化系统以及静态交通系统。特别是水系统,XX水网非常丰富,旧城区的水网资源非常好。下一步我们将梳理旧城区的水系,展现整个水景,使城市景观得到进一步提升。这方面我们重点工作之一。在整个旧城改
造规划中,我镇比较注重各个系统的规划统一,相信通过3~5年分步改造后,整个城市效果便会展现。另外我们的旧城改造注重引导性,通过旧城改造促使居住在旧城的居民生活习惯、文明程度也相应提升。最终使得旧城改造成为融合文化、文明、宜居、生态的魅力小城。
(二)领导重视,明确分工,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镇委镇政府将市民对旧城改造的满意度和接受度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市民的关注点就是旧城改造的工作重点。我们近几年都将旧城改造作为全镇的一个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去年全区“美城行动”工作后,我镇迅速出台XX镇 “美城行动”、“八个一”试点工作方案,并确立了“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立体美化、综合整治”的工作方针,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美城行动各项工作。另外是加大保障资金投入,将“旧城改造”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3年来共投入近1亿元进行旧城改造。其次是加强内部督办力度,镇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镇监察审计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办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旧城改造”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慢、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深入沟通,争取市民支持。
为顺利开展美城行动,全面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我镇充分利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大力宣传旧城改造及美城行动,使旧城改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首先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开始,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在镇广播电视站、XX政务网、城市生活网
告之广大市民,希望支持和配合;二是向改造路段的店铺业主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详细说明升级改造工程的工作计划,施工期限等信息;三是实行上门服务。主动走访改造路段全部业主及商铺经营者,认真解释旧城改造方案,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更多的市民支持并配合旧城改造工作。
我镇的旧城改造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分析有如下几方面:一是旧城改造进度和结果与市民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二是旧城改造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目前仍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没有充分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旧城改造中;三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工作不细致,给部分市民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改进。以上是我们在旧城改造工作的一些情况和体会,如有欠妥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相信在座的其他兄弟镇街在这方面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希望多提点我们。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市农业局3月15日开始组织机关干部到联系点—区群众街社区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走访,了解到社区居民较集中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棚户区改造进度太慢,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针对上述问题,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
一、群众街社区基本情况
群众街社区是在XX年六月城市社区改革时,由三个居委会合并组建产生的。该社区是区老城区,历史上曾是云集之地,是区乃至市的繁华地带,现棚户居民已超过1000户,成区比较集中的棚户社区。
二、棚户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隐患大。棚户区居民住房产权基本归属于区房产公司,大多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建筑及明清时期的遗存,建筑年代久,建设标准低。又因近两年计划拆迁改造,一直没有维修,现基本上都已成为危房,风雨飘摇,一部分住房时刻有垮塌的危险。棚户区建筑密度大,上层基本为木质结构,并且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而现有的消防设施又不全,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后果不勘设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环境较为恶劣。棚户区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卫生间,有的居不如厕,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卫生死角多,阴暗潮湿,加上私建乱搭,夏天蚊虫肆虐,环境较为恶劣。
3、管理难度大。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大部分是本地居民租住,但也有一部分是拆迁安置住户,一部分是外来租住户,吸毒人员多,据社区介绍,仅群众街社区吸毒人员就多达80多人,治安隐患多,管理难度大。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XX年市政府就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为还原古城原貌,续写历史渊源,与益“明清大港”保护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了保护与开发的建设工作。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码头历史街区建设项目部于同年基本完成了设计、初步进行了遗产资源评估,并开展了前期拆迁摸底工作。后来拆迁安置基本停滞,据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安置房建设还没有完成;二是整体开发规划还没有出来;三是补偿安置资金没有到位。
XX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政策扶持及保障措施。XX年3月8日,在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上就保障性安居居工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3月19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规划,XX年由区作为实施主体,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配合单位将在区改造户数3606户,改造总用地面积118213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29555平方米,其中大码头街道2605户,群众街社区1100余户。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介绍:区棚户区改造将分五期进行,具体步骤分三步,一是调查摸底,二是拆迁安置,三是规划建设。区现在1000多套安置房建设已基本完成,群众街社区棚户区改造结合明清古巷保护将作为今年下半年第一期工程启动。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楼如雨后春笋,绝大多数市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但形成极大反差的是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区成片,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形象,文明档次极不相衬,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严重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棚户区的居民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下,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要求相当迫切。棚户区改造是关系到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和实现住有所居的民心工程,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如何加快推进区群众街社区棚户区的改造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拆迁安置。
棚户区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非常多,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拆迁补偿问题较多,容易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棚户区的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片面追求改造进度而强拆强迁、野蛮施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在补偿、拆迁安置过程中,总结以往因不同责任单位补偿标准不统一,激发群众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影响拆迁与工程建设进度的经验,补偿安置方案要经社区居民代表讨论并公示。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一是组织好本区棚户区的调查摸底。二是根据本区棚户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改造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针对性地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对目前不具备拆建条件的棚户区要搞好房屋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居民居住安全。
3、政府组织,市场运作。
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棚户区改造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可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开发。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甲方(转让方): 腾冲县固东镇和平社区中四组 李新庄 住所: 和平社区中四组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腾冲县固东镇和平社区中二组 胡维亮 住所:和平社区中二组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土地发包方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固东 乡(镇)和平村中四组的 0.75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种植 生产经营。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转让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转让期限为 16 年,自 20_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为每亩 93333.33元人民币,共计 70000.00 元人币(大写: 柒万元整 )。乙方应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转让费:
1、一次性支付:以人民币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乙方应在 20_年 3 月 25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
2、分期支付:以人民币分 期支付转让费。支付时间分别为: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地块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收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时交付转让土地。
3、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依法办理注销、变更经营权手续后,甲方与发包方在上述转让地块上的承包关系即告终止,甲方不再享受和承担上述地块上的承包经营权利和义务。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2、依法享有对受让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和产品处臵权。
3、有权依法流转受让土地。
4、有权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与服务。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受让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发包方同意,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让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方同意,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
1、逾期不支付土地转让费,经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支付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为了加快原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步伐,尽快改善原羊角煤矿宿舍区居住下岗职工及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省、市有关原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和电白区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现需对原茂名矿务局羊角矿区西宿舍区的房屋整体拆除进行改造建设。为做好搬迁工作,妥善处理好搬迁户的临时安置问题,确保原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改造建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是电白区原羊角煤矿西区XX房屋的住户,因原羊角煤矿棚户区改造开展拆迁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自行从以上房屋迁出并自行解决房屋居住及将所有物品搬离。
二、安置方式:甲方同意以货币安置方式给予乙方临时安置,即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每月发放乙方住房租赁补贴500元,每次发放租赁补贴12个月,自乙方搬迁完毕开始,直至甲方通知乙方回迁棚改房的次月止,甲方负责确保租赁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三、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乙方自行做好搬迁工作,保证在20XX年9月31日搬迁完毕。
四、奖励方式:乙方如在20XX年9月31日自行搬迁完毕的,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一次性补贴乙方搬迁费800元(方案原搬迁费标准为500元/户,经向区政府争取同意提高至800元/户),甲方负责该奖励款项落实发放。
五、乙方逾期不搬迁,不予发放租赁补贴及不能享受奖励的搬迁费。如无正当理由,在通知时间内不搬迁的,责任自负。
六、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省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茂名矿务局留守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解决我市主城区尚未征收改造的城市棚户区项目面临的瓶颈问题,适应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加快棚户区征收改造进度,规范主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国务院令)、《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x政发〔20XX〕X号)、《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X政规〔20XX〕X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中的城市棚户区项目,重点是指我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符合X政规〔20XX〕X号文件成片改造条件,按照国家征收条例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四规划、一计划”的旧城区改建项目。规范棚户区项目征收改造,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辖区政府主导实施、市级政策支持、最大让利于区原则;二是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确实难以平衡的全市平衡原则;三是鼓励就近异地安置,疏解主城区人口原则;四是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确保安置房位置、设计、质量、配套、环境“五个最好”原则。
一、加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土地供应
(一)辖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辖区政府统筹做好前期论证、摸底调查、房源组织、土地匹配、协议签订、安置补偿等工作。
(二)鼓励异地安置方式。由辖区政府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好项目改造方案,结合居民意愿,优先选择区位优势好、配套设施全的地块作为安置区域,编制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安置区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等。
(三)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降低棚户区改造开发强度。对原出具过规划条件或确定过容积率,但土地尚未出让的棚户区改造地块,各项规划指标均须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居住容积率不大于2.9。原确定居住容积率超过2.9的,一律调整为2.9,高标准保障城市建设品质和居住街坊的宜居环境。改造范围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的,征收后由市政府进行统筹使用,改造范围内不再安排建设回迁住宅。
以下两种情形,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同意后,原确定的容积率和计容方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继续有效;并按照原规范审定规划方案,不再按照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校核。
1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2本意见印发时,已经下达征收决定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少于50%的(不包含2018年11月底下达征收决定的20个项目)。
(四)辖区政府在本区做地项目中就近选择相对集中、面积较大、可持续开发建设的地块,按照“五个最好”原则建设高品质安置房。匹配地块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城建计划并保证建设实施。
(五)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匹配地块统一核算分摊成本,享受同等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为保证匹配地块的居住品质,匹配地块居住容积率控制为2.5。根据《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核定匹配地块居住容积率达不到2.5,按居住容积率不大于2.5履行控规动态维护程序后出具规划条件。
(六)辖区政府应根据棚户区改造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测算项目的成本、支出,结合拟匹配土地的区位地价和容积率等,统筹测算需匹配的土地面积并提出相应的匹配地块,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申请经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核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后,予以匹配土地,匹配地块除实际匹配棚改项目的土地面积后如有剩余,可由区政府处置,收益用于弥补棚户区改造资金缺口。棚户区征收项目及匹配土地可视为同一项目,按照国发﹝2013﹞25号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辖区政府做地按
X政发﹝20XX﹞X号文件执行。
(七)市政府批准匹配的土地面积和地块后,辖区政府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匹配地块的征收和土地整理工作。
(八)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分离。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匹配地块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各区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X政规〔20XX〕X号)精神,统一核算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匹配地块的土地成本,将棚户区改造腾清及匹配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和省基金后,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变相挪用。
(二)各区根据棚改项目进展情况申请列入国家、省棚改计划任务,完善相关资料,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全力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弥补资金不足。
(三)各区、市住建局将拟实施改造项目申请列入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争取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四)各区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X政发〔20XX〕X号)规定分享的收益,向棚户区改造倾斜。
(五)各区依法合规筹措的其它资金。
三、鼓励就近异地安置
(一)征收住宅类房屋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原地产权调换或就近异地安置。
1、货币补偿:鼓励被征收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自行购买房屋进行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5%奖励。
2、原地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在征收范围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等价值量置换,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3、就近异地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政府安排的就近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与异地安置房等价值部分,可按政府限定价结算,因房屋不可分割超出部分可按优惠价结算,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限定价由辖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70%的原则确定,优惠价可参照成本价格确定。区政府对选择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给予异地安置奖励。征收安置房的户型由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征收安置房原则上贴近面积安置。
(二)最低住房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本市他处无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补足30平方米,超过30平方米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补足45平方米,其他搬迁费、临时安置、奖励等补偿均按原面积计算。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本市他处无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超出45平方米不可分割部分按照优惠价购买。下列情况不属于补助范围:非本市户口;被征收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发布后结婚或离婚,其配偶或原配偶另拥有住房的;产权人未成年且父母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其它不当增加补偿成本的行为。
(三)司法强制执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政府组织实施。
四、明确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
(一)区政府是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对具体的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相关问题,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具体包括:负责组建专班研究制定棚户区征收改造实施方案,对棚户区项目进行征收等工作(包括申报房屋征收计划、公布征收范围、拟定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组织开展评估、签订安置协议、房屋拆除、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安置房数量和土地面积测算、房屋定价等);负责引进社会资本,筹集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包括申请贷款、土地取得、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施工建设、成本测算等)。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建立绿色通道,配合区政府为项目做好服务。
1、市住建部门负责征收改造项目列入征收计划和棚改计划、征收方案平衡、回迁面积认定、清场验收、回迁面积函告行政审批部门等工作,对各区工作进展进行日常督导。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征地组卷报批、土地供应手续、涉及控规动态维护的按程序履行控规动态维护程序等。
3、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申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等工作。
4、市发改、行政审批、城管、卫健、税务、教育、水利及其它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意见适用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六、市政府之前出台文件的相关条款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统一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和独立厂矿区内,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环境脏乱差的集中连片平房和简易楼房。棚户区改造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各有关单位和住户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也十分强烈。为此,作为城乡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围绕我县棚户区改造专门组织进行了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棚户区现状
我县县城棚户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乡结合部,主要有以下几大片:
1、迎宾街中部以南、太行街以北(包括外贸公司、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制帽厂等);
2、东沟巷(铁路指挥家属院、糖酒公司家属院、运管所家属院等);
3、丰州路东侧(包括运输公司、县社家属院等);
4、城西区化工厂、电器厂、针织厂等地段;
5、太行西街北侧(包括老干局家属院、林业局家属院、果树中心、蚕桑中心等),以上区域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居民 户,人口 人。
上述棚户区,居住环境较差,而土地利用率却较低,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一是房屋由于使用年限久,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基本上已忧为危旧房,存在居住安全隐患。二是房屋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集中供暖,没有卫生间,生活条件相对简陋。三是环境较为恶劣,大都居住在低洼地带,排水不畅、阴暗潮湿、乱搭乱建、乱堆垃圾,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蜗居肆虐,冬天积雪成山,公厕均为旱厕,环境非常恶劣。四是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生活水平较低。这里出租房屋比比皆是、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都把落脚点选择在了棚户区,使得这里的社会治安管理和房产部门房屋管理十分困难。
二、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棚户区的居民却始终多年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与绝大多数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居住水平反差极大。同时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整体形象、文明档次极不协调,使大的城市人居环境大打折扣,并且也不利于发展城市经济和招商引资。所以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
(一)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和低保户边缘户的非常高。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而且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行棚户区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须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化发展水平,往往标志着一个地区经济、文化、政治、教育、科技、信息等多方面所达到的状况。根据有关资料,山西省公布的20xx年城市化率为43.03%,而我县仅为 %,山西省城市化率要达到 %,目前我县县城人口为3。5万人,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每年要新增城市人口听写5000人,按每户3-4人计算,需每年新建住房1000多套。我县县城三面临河,背靠丘陵,新区开发受到一定制约和影响。棚户区土地利用率均低,据初步测算,通过棚户区改造,可提高建筑容积率2-3倍,可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价值,为城市发展列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棚户区改造,不仅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而且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途径。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大部分是安置用房,为小户型、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对象除解决回迁户外,主要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棚户区改造,直接增加了住户有效供应,有利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稳定住房价格。另外,棚户区改造有力地拉动了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保增长、解决社会就业与再就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影响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要问题
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程,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xx〕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年县政府武政发〔20xx〕9号文件出台了《武乡县扩大内需利用自用土地进行限价商品房建设暂行办法》,就自用土地进行商品房建设进行了规定,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目前在我县已基本确定,
但具体实施中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是认识问题。改造范围内多数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或安置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但由于近年来我县房屋拆迁补偿采取的是“拆一还一”的办法,补偿标准较高,少数住户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附加条件,影响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是拆迁难问题。利用自用土地进行限价商品房建设,采取的是现状招标,无地供应方式,拆迁工作如由开发商承担,拆迁成本和拆迁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且房屋销售政府限价,投资风险较大,开发商投资建设积极性不高。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县保障性住方建设领导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调查摸底,制定详细并确实可行的棚户区实施方案,报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严格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对改造工作大力支持并提高优质高效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协同配合,明确职责。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还要广泛争取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发挥单位、企业、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政府引导,单位实施,市场运作的机制。棚户区改造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
▶️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
石拐区棚户区住户搬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石拐区棚户区搬迁办公室
乙方:8150617
法定代表人:王威
联系电话:
根据《石拐区棚户区住户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搬迁安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原房屋的基本情况和拆除范围
乙方同意将坐落于x大磁查街道七居委18栋(组)1号的房屋交给甲方拆除,其房屋产权性质拆除范围包括该房屋的附属物,即自己增设的临时服务设施、院内的建筑物(无证自建房屋、凉房、煤仓、禽畜舍、院墙、门楼等)。
第二条、新区住宅楼情况
1、乙方根据原房屋建筑面积,新区可安置户型:67以上(包含67)85以下,x平方米的房屋。
2、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乙方新住宅住民馨家园七区小区16栋三单元607号,面积68.46平方米x平方米,乙方需交金额(大写)伍万零贰拾染元贰角柒分元(¥50.227.27)
第四条、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选择搬迁购置房屋后,如不按期办理交付和结算总价款的自动放弃搬迁安置。在搬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住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石拐区棚户区搬迁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责成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一页,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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