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气应急预案(系列十七篇)
发布时间:2017-07-15小区供气应急预案(系列十七篇)。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为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预案。作为一个专业人士,需综合考虑小区的地理特点、气象条件以及小区居民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实用的防洪预案。以下是我对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建议。
首先,建立应急预警系统是防洪预案的关键要素之一。这可以通过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来实现。小区可以安装监测设备,及时获取水位、降雨等气象数据,并利用物联网技术进行实时监控。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出警报,通知居民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如撤离至安全地点、搬运贵重物品等。
其次,小区需要建立完善的防洪设施。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修建护堤、加固河道等防洪设施,提升小区的防洪能力。同时,还可以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居民在洪灾来临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
第三,教育居民防洪意识是预防洪水灾害的重要环节。小区可以定期组织防洪安全知识讲座、演练等活动,向居民普及防洪常识和应急预案,提高居民的防洪意识和应对能力。同时,要加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居民之间的互助合作等社会网络,以提高整个小区在抗洪灾过程中的凝聚力和组织协作能力。
此外,小区还需编制详细的防洪应急预案,包括预警流程、应急疏散路线、物资储备和使用方法等。这些预案需要经常演练和修订,以确保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救援和支持。
最后,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有专业的指挥和协调人员来组织和指导。可以成立小区防洪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并制定应急响应流程,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作为专业人士,需对小区的地理情况、气象状况和居民需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术来制定出科学、实用的预防措施和预案。同时,还需加强居民的防洪意识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整个小区的灾害防范能力。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确保小区居民在面临洪水灾害时能够做到科学抵御、迅速有序撤离,最大限度减少洪灾对生命财产的损害。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1、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我项目部所施工范围内及项目部伤亡、伤害、火灾以及中暑等情况的应急处理。
3、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的按照预先制订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制订伤亡伤害、火灾应急响应预案。此预案针对触电事故、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皮肤烧伤、食物中毒、油料及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及爆燃、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等事故。
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出现事故,快速科学处理"的思路,为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效率,避免更大的损失,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在项目上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项目执行经理王宇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周权任副组长,下设各成员部门,即综合办公室,施工管理员,机械,安全员,保卫,电工,外来负责人,
2)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保证体系
3)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所有成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各级人员进行教育和讲解,并会同各部门做好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防治事故的发生。
4)张贴应急处理小组的所有成员电话,工程备有专用抢救伤员的车辆,未经应急处理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5)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的上报,分析,调查,处理,整改等事务,具体分析如下:
组长: 统领应急处理小组,全面负责事故处理的`一切事宜。
副经理:负责领导指挥处理事故现场工作以及事故的善后工作。
项目总工: 及时收集事故总体情况,汇总文字资料上报业主,监理,公司等上级部门。平时要上报情况。
?
:负责事故人员的急救工作。
:迅速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详细填写伤亡事故等级表并上报公司工程安技科,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好现场保护,撤离与事故无关人员,联系急救车,迅速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医治。
:现场事故部位施工管理员,协助保卫部门保护好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提供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
:稳定作业人员的思想情绪,参与护送救治工作。
6)施工现场及办公地点位于莱山区****路东侧、****路北侧附近有****医院。
5、应急响应预案一般步骤
1)呼救
当工地发生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听到呼救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伤亡伤害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处。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2)报警
报警员负责打应急电话120、110、119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以利救援人员迅速判断方位。
安全员负责将伤亡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生产一部质安处。
3)接车
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领救援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4)自救
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应尽最大努力进行自救,使伤害做到最低点。
5)现场保护
项目经理应负责保护现场,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以上步骤适合于触电事故、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皮肤烧伤、食物中毒、油料及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及爆燃、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等事故。
另外,针对一般的磕、碰工伤类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带领当事人到安全员处进行医药包扎,对被伤害者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洪涝灾害也成为了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城市住宅小区的防洪问题显得格外的重要。因此,每个小区都需要制定一份完备的防洪应急预案。本文将从防洪预警、疏散指示、物资储备、人员组织及其他几个方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一、 防洪预警
1. 明确预警来源:小区可以通过气象局、河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公共机构获取预警信息。同时,尽量接触到周边居民、巡防队伍、物业等信息来源,实现多方面的预警信息采集。
2. 预警标准确定:建议小区将降雨量、水位与城市洪水预警等级标准化,协调各方、综合判断洪情趋势、洪峰时间、洪水强度等因素。
3. 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小区居民充分了解洪水来临的时间、程度与应对措施,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安全避险的建议。
二、 疏散指示
1. 逃生路线设计:根据小区特点、建筑结构以及道路环境等,制定逃生路线图,并在小区明显的地方进行公示和布置警示牌。
2. 不安全隐患清理:小区应清理卫生死角、积水点、道路狭窄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确保逃生路线畅通和安全。
3. 疏散标志设置:在疏散路线的每个重要节点处,配备疏散标识,以指引疏散人员正确地进行疏散。
4. 疏散组织:小区可以组织生活较近的居民,为紧急情况制定疏散计划和指导标准,力求为疏散工作提供超级便利与迅捷的速度。
三、 物资储备
1. 救援物资:小区应加强救援物资储备。救援物资包括沙袋、水泵、绳索、排水管、手电筒等工具,以便在特殊时期能够得到恰当的援助。
2. 防洪装备:小区应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周边平台进行安全加固,获取对应的防洪装备与器材,例如拖不限水深的可呈360度旋转的浮体式救生器材。
四、 人员组织
1. 调动人员:调动居民、物流辖区、商业企业、政府官员等参与快速应对和安全临时避难点的组织。
2. 人员清单制作:小区应将每户居民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制为表格,以便于组织人员及时掌握人员安全情况。
3. 人员安排:指定人员负责预警响应、排水和固定防洪设备。
以上就是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不同的小区因地制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适当调整。因此,小区应急预案的执行需要长期不断地完善与调整,以在发生灾害时,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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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电事件:是指在辖区内发生的事先有计划,有通知,或事先不可预测,而突发的停电由于设备故障或者人为造成的电力能源中断现象;
2、如有计划的停电,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租户,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重点部位的防护准备工作。
3、当出现停电事故时,指挥中心和工程值班人员要通知相关部门、上报相关领导,并尽快查清停电原因:
1)如属内部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抢修;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2)如属于外部供电线路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并索取停电和恢复供电的`具体时间;
3)工程部值班员应对停电故障情况做完整记录;
4、安全事务部门在停电期间,应加强对各部位的巡视和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5、工程部门各机房值班人员应将设备控制电源关闭确保设备安全;
6、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听业户投诉,并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了解停电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
7、夜间发生停电以后,有安全员加强对停电区域的巡查,确保园内安全;
8、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表格的记录;
9、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拟写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相关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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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所指城镇为城关镇及以上城镇。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企业依法确定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处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1”。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②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枯竭,水源输送中断,供水设施受灾、受损;③供水输配水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④供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和供水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动导致供水设施损坏,供水供应中断。
2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气象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方针,依据我县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方案,拟定、完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城镇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联系,掌握、传递最新信息。
(2)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收集、整理事件发展和应对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审核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和应对情况简报、快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5)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事件发生地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县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道路保畅工作。
(10)县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监控;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市生态环境修文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看、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2.5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修文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住建、气象、卫健、民政、生态、工信、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为各单位高级工程师或者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报告。
3.2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2”。
3.3预警发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4响应预警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处置程序
(1)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报县水务局。
(2)县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2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重大供水突发事故,要直报县应急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备的有关事项。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先期处置
5.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5.2突发事故发生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贵阳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1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1小时内,启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部门通讯系统,接受和传达指挥部指令,随时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动态和应急情况;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并取得联系;督促上报事件快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汇报。3小时内,指导小组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发展和应对情况,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城镇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应急供应等处置措施和建议方案。
(3)指导小组接报后,24小时内,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
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接到指导小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镇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镇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镇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发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县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智慧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县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实施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随着台风频率的不断增加,台风给小区带来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大,因此,小区应制定台风应急预案,以确保业主在台风来临时的安全。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制定小区台风应急预案。一、制定台风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制定台风应急预案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小区居民在台风来临时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台风会给小区带来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建筑物受损、电力中断、道路堵塞、自来水中断等。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则很难保障业主在台风来临时的安全。
二、制定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1.安排人员
作为一个小区,必须要有专门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比如安保人员、物业人员等,这些人员应该在台风来临前就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他们需要摸清小区道路、建筑物等安全隐患,消除潜在危险。
2.明确资源
小区的应急预案中应当明确资源的配置,比如水、食品、药物等应急物资应储备充足,为业主提供帮助。
3.加强宣传
台风来临前,小区应当进行充分的宣传,让业主知晓天气状况和应急措施,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小区的安保人员应进行源源不断的现场宣传,以确保业主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
4.协调调度
在台风来临时,各个公共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对业主的生活和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小区应紧密联系电力、自来水等多个部门,协调安排调度,保证各项事务得以正常处理。
三、应对措施
1.在台风来临前,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消除道路堆积的危险物品及其它隐患。
2.在台风来临时,让业主尽可能的待在屋内,避免外出,确保自身安全。
3.在台风过后应开展灾后评估工作,分析台风对小区的影响,为充分应对下次台风做好准备。
四、实时应急响应措施
1.及时清理道路车水马龙的状况,有需要时可以及时调派专业人员解决道路堵塞的情况。
2.在电力中断的情况下,可通过微型发电机等应急措施来保障生活用电需求。
3.在自来水中断的情况下,可以准备储备水库,通过物资调度等方法来满足业主的饮水需求。
通过以上的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业主的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措施的完善,小区居民在台风来临时能够更好地做好自我保护和防灾工作。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县经济稳固、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高青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高青县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
1.4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预计严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等四个级别。其中:
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1.5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
1.5.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1.5.3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1.5.4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组织体系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5)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的调查;(6)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7)向县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见人,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2)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3)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4)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5)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6)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应急输水、调水和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供水和抢修的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保障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和督导供水企业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调度城市供水水源,启动应急和备用水源,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企业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实施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组织协调防汛抢险,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内各商业企业做好瓶装水的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县内各大超市将储备瓶装水集中送达指定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进行支援。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供水车辆对指定地点进行送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市政绿化特种车辆对指定位置饮水供应,限制或停止洗车场用水。
国网高青供电公司: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供水提供电力保障。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供水设备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供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修设备保养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和水质信息。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人员和物资,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尽快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2.5专家工作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相关专业部门、供水行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供水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供水突发事故。
(1)县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输水工程、水厂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业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4)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系统的安全防范,实现供水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突发事件发生。
(6)供水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毒间应设置回收和报警装置。
(7)指挥部依托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水质抽检督察,为水质突发事件提供早期预警。
(8)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挥部指导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2预警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供水突发事故级别,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3.4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接到报警信息后,县水利局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受停水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以及工业用户进行专门告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的及时、广泛、有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程序
4.1.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指挥部办公室立了解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形成汇报,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3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1.4经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4.1.5有关单位履行各自应急职责,按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1.6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红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政府、部门。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县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橙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到岗到位。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前往应急第一线,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所有成员单位的资源,确保抢险成功。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黄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的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Ⅳ级)
蓝色预警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供水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4.3应急抢修及应急供水
当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县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3.1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②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临时向无水或者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
④在情况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
⑤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辖街内水厂水量。
⑥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⑦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4.3.2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件
①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
②及时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启用未受污染的备用水源,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③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⑤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⑥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⑦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⑧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⑨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3.3储存间二氧化氯、臭氧严重泄漏导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①迅速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并疏散人群,同时启动吸收装置。
②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对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③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发展,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④向受影响居民临时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厂产量,缓解供水需求。
⑥检测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才能进入事发地。
⑦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4.4扩大应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高青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4.4.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高青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指挥或授权高青县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和外市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5社会动员
4.5.1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全县或部分地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时,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5.2全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指挥部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6应急结束
4.6.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6.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1.2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5.1.3供水企业继续跟踪对源水、管网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2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一般、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拟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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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台风应急预案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将为小区台风应急预案提供一份全面且有效的建议。台风是一种极端的天气条件,可能带来强风、暴雨以及飓风。在台风发生时,小区住户需要迅速行动,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首先,建议小区建立一个台风应急预案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由小区物业和住户自愿参加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台风应急预案并确保住户获得必要的信息和培训。委员会应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以及社区组织合作,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资源支持。
其次,小区应成立一个清晰的通信系统,以便在台风来临时,可以及时向所有住户发送警报和相关信息。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和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实现。另外,小区可以在公共区域设置大型屏幕或广播设备,以便及时发布警报和重要信息。
第三,小区需要建立一个应急物资存储区,并确保库存充足。这些物资可以包括非常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如食品、水、药品、灭火器、手电筒、备用电池等。此外,还应储备垃圾袋、橡胶手套、地柜、应急绳索和帐篷等物品,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小区应建立一个灾害应对小组,负责协助住户疏散和提供初步救助。该小组应包括经过专业培训和拥有相关技能的人员,如医生、护士、消防员和志愿者等。此外,应制定并定期实施小区疏散计划,并在公共区域张贴清晰的逃生路线指示牌。
第五,小区应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住户和工作人员面对台风灾害时的应对能力。演练可以包括模拟灾害场景,训练住户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进行人员疏散以及急救和紧急救护技能等。同时,也要注意宣传教育,加强住户的台风安全知识和意识。
最后,小区需要与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获取最新的天气和台风动态信息,并及时采取行动。在台风来临之前,应该与邻近小区和社区建立联络,并协助彼此在灾害发生后提供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小区台风应急预案是确保住户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委员会、通信系统、应急物资存储区、灾害应对小组以及定期的演练和培训,可以提高小区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同时,与当地政府和社区保持良好的合作和联系也是至关重要的,以便及时获得最新的信息和资源支持。只有全面的准备和紧密的合作,我们才能有效地应对台风灾害,保障小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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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防洪应急预案洪涝灾害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自然灾害,对于城市和农村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扩大和人口的增长,小区防洪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小区防洪的应急预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则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是指在小区内发生洪涝灾害时,根据相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以及小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物资、人力、专业力量,进行抗灾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的一系列组织措施。小区防洪应急预案必须与地方、区级应急预案相衔接,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
二、预案组织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组织必须明确责任人,确定工作程序和分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整个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协助或负责具体工作。预案组织与应急通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等有机结合,以确保预案的实施和执行。
三、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是预案制定的重要环节。小区防洪预案应及时宣传,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使他们了解预案的内容、程序和执行方式,掌握预案的应急处理技能,提高整体应急管理意识。
四、预案更新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应当与时俱进,预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在地震、洪灾或其他自然灾害高发期前,应急管理部门对预案进行检测、完善、更新与修订。修订前应征求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的意见与建议,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小区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
2.居民的疏散和安置措施;
3.应急通讯和信息系统的建立及使用方法;
4.物资储备和保障;
5.灾后救援和恢复工作的安排;
6.合理使用区内设备特别是所有电气设备,保证电力供应;
7.信息发布与救援工作的协同与配合。
预案更新时还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证预案的实时性和可行性。
六、小结
预防自然灾害,必须提前做好预案,通过科学的组织,有力的协调和充分的准备,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小区防洪预案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居民和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如此,才能避免自然灾害对小区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保障居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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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及米易县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发事故中断供水、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县城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县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县城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县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县城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县城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县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
2.3.8县公安局: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0县经合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1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饮用矿泉水、纯净水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4县水利局:负责县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实时通报雨情信息。
2.3.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7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
2.3.1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紧急抢险抢修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县城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2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与受灾群众相关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县城供水等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供水企业应按照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县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管理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此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县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4.1.5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米易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就近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县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报告
4.4.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
4.6新闻发布
县城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1.1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5.1.2对于I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5.1.3对于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县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米易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公司遇重大汛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防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调度,强化责任,抓好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防汛预案,加强汛情监测和预警预报,提高防洪防涝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
总指挥:XXX副总指挥:XXX成员: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落实项目经理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迅速传达防汛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防洪防汛的工作指令。
(3)部署和指挥各抢险队实施防洪防汛救灾行动。
(4)掌握各项目防洪防汛工作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
1(5)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2、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洪抢险队。各项目必须结合实际成立防汛抗洪抢险队,队长由各项目经理(或主管)担任。其职责如下: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2)保持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3)提前申领防汛物资,并专人管理。
(4)接收和上报防汛救灾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救灾演练,及时疏散被困人员。
(6)协调受灾户安置、转运。
(7)执行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1.提前检查疏通地面和屋面排水沟,清理化粪池和污水井、检查排水主管与市政管网接口,保证畅通。
2.检查排污水泵,保证重要位置(发电机房、水泵房、配电房)等位置的污水泵能自动运行。
3.检修备用发电机和控制线路,保证应急电源的安全可靠。
4.检查手电筒的完好,检查设备机房应急照明。
5.检查小区避雷系统。
6.检查外墙立面,通知住户整理阳台、屋顶花园,清理高空搁置物、雨棚。
7.修剪小区大树枯枝、虫害严重的树枝。
8.确定应急情况车辆和人员的疏散路线和位置。
9.项目固定专人,每天定时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并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1、对设备机房,特别是地下室、电梯井等进行重点监控。
2、严密监控盐都植物园内的陡坡地界。
3、重点监控局机关排水管道的畅通。
4、办公电脑和监控主机、道闸设备等公共用电设备。
1、备用水泵、水桶、扫把、毛巾。
2、必要的雨具,如雨伞、雨鞋、雨衣。
6、抢险工具和材料,如安全带、安全绳、铁铲。
7、必要的专项应急资金。
(1)加强与市防汛部门沟通,加强汛情监测预报。
(2)根据各项目汛情,对住户进行有组织地疏散。
(3)采取措施,保障防汛系统的联络畅通。
(4)督促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3(5)依据防汛部门的汛情意见,加强宣传,稳定民心。
(1)接到上级领导的重大汛情应急通知后,涉及的各项目防汛救灾突击队快速响应,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2)组织力量做好住户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尽量保障住户的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有人趁机捣乱。
(4)了解灾情,做好宣传,平息谣传,保持社会稳定。
具体的应急措施参考以上流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的防汛应急工作方案实施。
各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可能发生的防汛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项目管理权限,报送各项目防汛负责人。
3、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的建设越来越多。然而,小区安全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保护住户的财产安全,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是每个小区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小区的安全,制定一份完善且可行的小区防盗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一、应急预案组织与预警机制
为确保小区的安全,预先制定防盗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的责任分工机制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小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预案。该部门应包括有技术保障人员、保安员、预警监控人员等,以便能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进行快速反应。其次,建立小区的报警预警装备系统,包括安装监控摄像头和报警器等。这些系统应处于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与运行状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能够快速通知相关人员。
二、加强小区的物理防护措施
物理防护是防盗的基础。小区管理人员应该对小区的围墙、大门进行及时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围墙和大门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增加进出小区的管控措施,采用刷卡、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来控制人员出入。此外,需要安装安全门禁系统,只允许熟悉的居民进出,确保小区的安全。
三、加强小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小区中进行反盗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小区管理方可以通过小区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定期向居民宣传安全知识和反盗窃注意事项。同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此外,还应鼓励居民互相之间加强交流和信息共享,提高居民对小区安全的感知。
四、加强巡逻和监控力度
小区管理人员可以组织保安员加强巡逻力度,特别是在夜间加大巡逻频次,提高小区的戒备状态。保安员应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此外,小区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的布局应覆盖小区的关键区域,如入口、楼道等。监控记录应备份保存,以供必要时查询。
五、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合作
小区管理方应与公安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定期请公安部门的民警来小区为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和防范知识培训,提高居民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小区管理方还可以与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合力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六、居民的参与和合作
小区的安全不仅是小区管理方的责任,也是居民自己的责任。居民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循小区的安全规范和要求。与此同时,居民也应积极参与到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中,如参与巡逻、报警等。只有居民和小区管理方共同合作,才能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小区。
综上所述,小区防盗应急预案是保障小区安全的重要工作。通过制定完善的防盗预案,加强物理防护、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逻和监控力度、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合作以及居民的参与和合作,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盗窃事件的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小区防盗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形势和需求。只有这样,我们的小区才能成为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2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1、配电房值班员发现停电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工程主管。
2、工程主管立即到现场,组织当值电工检查电力系统状况,并及时汇报管理处主任。
3、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
1、值班电工要检查真空开关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按《电业规定》要求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2、值班室电工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停电状况。
3、工程主管及时把状况汇报管理处经理,并提启用备用电源,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用电话向业主解释停电原因并提醒业主做好来电准备。
4、工程主管要求值班电工做好操作准备。按《电业规定》送上备用电源。
5、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停电区域是否已恢复正常。
6、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7、详细记录事故全过程(停电时光、报告时光、受话人姓名、报告资料、离开时光、事故原因等)。
8、当内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
9、工程主管组织机电检查电力系统故障原因并及时抢修。
10、加强电区域安全巡逻。
11、工程主管及时把状况汇报管理处主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并提醒用户做好来电准备。
12、工程主管要求值班电工做好操作准备,按《电业规定》进行送电操作。
13、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停电区域是否已恢复正常。
14、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5、详细记录事故全过程。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小区台风应急预案
根据历年来台风频发的情况,小区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将从四个方面来介绍小区台风应急预案。
首先,小区应及早了解台风的形势。通过及时掌握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路径、强度、预警等信息,小区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建立一个专门的台风信息收集和发布系统,进行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报和公布。定期举行台风信息发布会,并在小区内设置信息公示牌,方便居民了解最新台风动态。
其次,加强小区基础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小区居民楼、公共设施、绿化和排水设备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道路畅通,排水系统通畅,减少积水可能带来的风险。加强对电力供应、供水供气等重要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加强居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居民参与防台风演习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为居民提供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教授基本急救知识和灾后自护自救方法。发布小区台风预警时,及时通知居民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建立完善的应急资源储备和协调机制。为应对台风带来的各种紧急情况,小区需要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如食品、饮用水、药品、应急灯具等。与乡镇、社区、救援部门等建立起紧密联系,做好资源协调和信息报备工作。在台风来临之前,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熟悉救援程序和协调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行动。
综上所述,小区台风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及早了解台风形势、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加强居民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应急资源储备和协调机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可能带来的损失。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将致力于帮助小区制定和实施台风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智慧小区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住宅区,特点是通过前沿的科技手段来实现安全、智能、绿色、便捷、舒适的生活空间。智慧小区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突发事件中,尽快、有效地恢复和保障居民的生活,减少损失,确保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应急响应体系
一个完善的应急响应体系是智慧小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响应体系的建立需要从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技术支撑、资源准备、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
基础建设是指对智慧小区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物资库存、设施设备等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以保证应急响应的高效、协调、快捷。制度建设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的应急管理制度,防止漏洞、操作简单易行,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流程,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实施流程,确保应急响应的规范化、标准化。技术支撑是指依托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智慧小区的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控制、交互式应答等能力,提升应急响应的精准度、敏捷度和可靠度。资源准备是指在应急响应前,对各种应急物资、器械、药品、工具、资金等进行规范储备和分配,保障应急响应的物质保障。预警机制是指通过天气预报、能源供应、安保监控、公共卫生等多种手段,对潜在的风险和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应急响应提供预备时间和条件。
二、危机事件划分
智慧小区应急预案需要预先将可能发生的各类危机事件进行划分,针对不同事件类型,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危机事件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安全防范、公共卫生、重大事故等几大类。
1、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火灾等。针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常包括灾害预警、疏散、供水供电保障、医疗救治、清理重建等方面。在台风等天气条件恶劣的时候,要及时关闭开放区域,保障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防患于未然。
2、安全防范:如盗窃、抢劫、火灾等。在智慧小区中,安全防范主要通过安防系统和数据监测来实现。应急预案包括对小区内各个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特别是对停车场、楼梯间、电梯、门禁等敏感区域设备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3、公共卫生:如疫情、传染病等。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需要做出及时的疫情通报、追踪、检测和隔离,对可能存在感染或传播的人员实施严格控制,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必要的病毒溯源和药物治疗。
4、重大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业爆炸等。对于智慧小区,应急预案需要通过设备检测、巡查、预警等方式来判断是否发生事故,并且及时派遣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和处理。
三、应急响应流程
智慧小区应急预案需要规范化的响应流程,包括预案的启动、通知、组织、处置、评估等环节。根据不同的危机事件类型,响应流程会有所差异。例如,台风等自然灾害,需要在预警信号发出的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对小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保障,向居民发布紧急通知并组织疏散;应对安全突发事件,则需要启动安保系统,以及配合保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智慧小区应该将居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及时发布风险预警等信息,与周边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和配合。同时,应备有相应的物资、药品、工具等,以保障一线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总结
当前,在中国各个城市中成立智慧小区,这种新型住宅区的出现为城市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激情和动力。但是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应急事件的风险,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小区的安全性、智能性和舒适性。智慧小区应急预案必须适应不同的风险情景,进行分析和方案制定,并以预防、预警、处置、恢复为目标,尽可能将事件的影响最小化,不断加强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以保障居民的安全和利益。
▲ 小区供气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期间,市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
2.1.3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以上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5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
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详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区)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扩大应急。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2)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I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
市应急办接报后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⑦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⑧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州(市)通报情况。
⑨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3)Ⅰ级、Ⅱ级扩大应急。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启动《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4.3.4紧急处置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
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
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城市供
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4.3.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6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如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需要广大社会力量予以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力量动员范围、组织秩序、决策程序进行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当地群众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4.3.8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应急终止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危险因素己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4.2应急终止程序
(1)Ⅰ、Ⅱ级应急终止
①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结束;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2)Ⅲ、Ⅳ级应急终止
①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应急分工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6.5技术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6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1.1宣传教育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3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或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2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3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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