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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7

治安管理制度(集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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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优化育人环境,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上级教育、公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净月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国家建设高级专门人才和科研的重要场所。维护高等学校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学校的安全,是全体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校园秩序。

第二条 师生员工有自我保护、自我管理和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责任。

第三条 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揭发,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四条 师生员工不得进行吸毒、赌博、酗酒、传播贩卖非法书刊音像、从事非法宣传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条 师生员工不得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团体及其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 校园内任何人不得非法持有武器、管制刀具。不得私藏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不得进行与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八条 禁止在校园内随意点燃废物,禁止违章用电、损毁消防设施等妨害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燃放烟花爆竹。如学校举办重大活动、庆典等确需燃放,必须提前报请地方政府批准。

第十条 禁止任何人将宠物带入校园。学生不得在校内私养宠物。

第十一条 非经学校特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摆摊设点,不准在校园内进行(或变相进行)营利性展销、促销、经商活动,否则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以上活动并离开校园。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举办营利性培训班、辅导班;对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者,学校有权责令其组织者或者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三条 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应事先由主管部门批准,其内容不得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未经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组织集会、游行和请愿、静坐活动。

第十五条 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刻、乱画;不得侵占、损坏公共财物。

第十六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任何人不得张贴、散发带有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及其他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正当权益的宣传品、张贴物。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摆放展板,有关人员应事先到有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摆放并按时间收回。违者,保卫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师生员工发现带有不良信息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有义务及时将其上交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防止不良信息的扩散。

第十九条 师生员工应携带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等)。保卫人员在执勤过程中,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必要时查验证件。当事人应当认真配合,自觉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人员依照自身职责和执行管理权限。执勤过程中要照章管理,礼貌待人,执行检查、盘查、协助公安部门办理案件等项工作时须提前出示工作证、执勤证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如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紧急情况,保卫部门应迅速行动,在进行现场保护、秩序维护等项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场地停放,禁止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严禁车辆堵塞交通或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条 进出校门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

第二十四条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主动出示证件,配合门卫做好验证登记工作,经门卫同意后方可通行。机动车辆在校园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不准鸣放喇叭。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车辆和试车。

第二十五条 师生员工携带或运送仪器、设备、建筑材料、家具等离开校园,应当认真履行携物出校手续。属公有资产的,须持有关部门、单位开具的证明;属私人物品的,凭本人证件在门岗登记。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责令改正和给予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校区安全重点部位有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锅炉房、二次供水等。

第二十八条 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为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组织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安全重点部位,应遵循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安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好巡查、检查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项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搞好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三条 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认真落实好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饮食卫生安全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 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食堂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 校园出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所有出入校区的机动车辆一律凭“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第三十八条 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区。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必须按门卫管理相关规定,经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区,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10公里/小时。

第四十条 机动车辆出校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办公室开出的有效携物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四十一条 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说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第四十二条 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清运垃圾等)在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出入校园。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校区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第四十四条 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区,严禁无驾驶证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区或在校区行驶。

第四十五条 来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值班人员。

第五章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

第四十六条 校内停车位由保卫处会同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并负责检查。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园交通主干道、教学、办公区域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施和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

第四十八条 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车内物品与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

第四十九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学校保卫处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决定校园某区域、路段的交通通行、禁行和其它交通管理措施。

第六章 门卫管理

第五十一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礼貌待人,文明值勤,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门卫工作职责。

第五十三条 严禁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时间喝酒、聊天、嬉笑打闹或搞娱乐活动,严禁无关人员在执勤区域内逗留。

第五十四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出入检查、验证、携物凭证制度。

第五十五条 门岗附近严禁停放机动车辆,严禁摆摊设点。

第七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校师生员工、家属和其他在校内学习、工作、居住的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持有本校的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及学校颁发的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证件。

第五十七条 凡是在校园内从事服务、建筑施工等临时工作人员,一律凭保卫处办理的《临时暂住证》或《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

第五十八条 校外人员会客应在门卫填写会客证,由会见人签字,离校时交回门卫。

第五十九条 严禁小商小贩、推销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第六十条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校园采访或外国人、港奥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均应得到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在下车线外下车,步行通行。

第八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内部车辆,凭保卫处颁发的《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区。

第六十三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持有保卫处颁发的车辆通行证。上级机关、地方政府或公安、交通、消防、电力、燃气等来校执行公务的车辆进入校园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校园需凭保卫处颁发的《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按指定校门、路线行驶。

第六十四条 夜间锁门期间,禁止外来车辆入校;如本校职工车辆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需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入校。

第六十五条 严禁出租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区,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区的要经门卫执勤人员检查并同意后方可驶入。

治安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安全等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学校按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人员和校园保安。

二、学校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制度职责,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分解、落实和明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三、学校与公安部门合作配合,建立健全“五位一体”(民警、保卫干部、专职保安、护校队、班级安全委员)校园治安警勤务管理机制。

四、学校治安管理坚持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结合,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防设施,建立技防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机制。

五、学校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门卫管理登记、校园安全巡逻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领导值班值守等制度,加强师生员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等各类校内人员准入资质审查和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六、学校值班领导、保卫干部、保安等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和禁止校外人员、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七、学校建立完善法制安全教育制度,与公安、司法部门合作配合,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校园治安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广播、专栏、集会讲座、班(队)课和基地教育,适时定期加强师生员工交通、消防、食品安全与防绑架、抢劫、拐骗、伤害专题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制安全警示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八、学校适时定期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清理、收缴等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排除校园安全稳定隐患,严格按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妥善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偶发各类治安安全事件和学生意外伤亡事故。

九、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妥善有效处置校园治安案件,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十、学校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建立完善并严格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奖惩处罚制度,对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人员,在期末年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职务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采取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各级各岗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岗位治安保卫指责,逐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第二章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将治安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对治保会的工作给与人、财、物的支持,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协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1.拟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司的治安法规、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检查和夜查及治安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对公司内重点防范部位的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六条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职责: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由主要领导(行政正职)兼任,全面负责本车间、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向内部职工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治安保卫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制定、修改本车间、本单位治安防范规章制度,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三)对内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治安防范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并认真组织研究整改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治安保卫负责人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在未解决前采取有效的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案件。

(五)每月向公司安全保卫部书面汇报一次本车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七条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职责

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由工段、班组长兼任,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利用工段班组会、班前会随时向职工进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二)制定各岗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本工段班组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及预防治安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并将治安防范责任制落实到每个职工。

(三)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八条职工的治安保卫职责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治安防范制度。

(二)每班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治安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主动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三)发现可疑人、可疑现象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第三章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第十条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全公司职工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二)将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使治安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组织部署公司的安全防范教育和防范检查,研究和提出解决重大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五)定期组织召开治保工作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研究布置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长兼任)负责日常的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制定修改公司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治安防范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确定公司的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负责组织全公司的治保会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六)对公司内在治安防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

(七)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在工作中渎职、失职等严重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及个人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八)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总结、评比和奖励、定期向公司治保会报告工作情况。

治安管理制度 篇4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 篇5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