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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发布时间:2023-04-29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8篇。

规章制度是一个公司和企业的行事标准,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公司规章制度是法律所有制的最后一公里,制定好适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比较令人头痛的,我们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根据您的要求,66职场网的编辑为您整理了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相信您能从本文找到帮助!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1】

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客户对本公司服务人员所提供相关服务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专业素质产生不满,并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投诉的,均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三、投诉途径:

1、客户服务投诉电话;

2、微信公众号;

四、接受客户投诉:

1.公司营运专员通过客户投诉途径接受客户投诉,详细地记录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客户要求、客户地址、客户联系方式,详实填写《客户投诉记录表》;

2.了解客户主要的投诉内容后,判断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如投诉不能成立,用婉转的方式答复客户,取得客户谅解,并消除误会;

3.及时将客户投诉信息传递至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并填写发送《工作联系函》(一式两份,签收后存档一份)。

五、被投诉部门调查处理与回访:

1.被投诉部门负责人调查客户投诉的具体事件及造成客户投诉的具体负责人;

2.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客户的合理处理要求,被投诉部门主管拟定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

3.被投诉部门负责人30分钟内(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能超过4小时)主动、积极与客户取得联系,提出投诉解决方案,取得客户谅解和达成共识,被投诉部门负责人指定投诉处理责任人负责推进投诉解决方案;

4.投诉处理责任人填写《投诉处置表》,并在限定时间(投诉涉及安全、影响客户起居等紧急情况的须10分钟内人员到位跟进解决;非紧急的一般情况应在两天内解决。)完成推进投诉解决方案;

5.投诉处理责任人在完成推进投诉解决方案的当天内对投诉客户进行回访,确认投诉处理结果及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

六、信息反馈与资料存档:

1.投诉解决方案完成,投诉客户得到满意处理结果,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当天内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至营运专员处。

2.营运专员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详实记录投诉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对于投诉处理过程进行综合评价。

3.在投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文件资料均需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投诉处理原则:

1.耐心:耐心倾听客户的投诉,不要轻易打断客户的抱怨和牢骚,鼓励客户提出意见;

2.态度真诚:态度诚恳,礼貌热情会降低客户的不良情绪;

3.反应迅速:表示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使客户得到尊重,把矛盾缩小化;

4.语言得体:尽量使用婉转的语言与客户沟通,不能和客户针锋相对;

5.重视程度高:根据投诉级别,由相应的主管人员亲自解决投诉,化解客户的怨气;

6.坚持回访:所有投诉处理全部回访,对客户持续关注,让客户重新感受周到的服务。

八、服务投诉原则与技巧:

1.处理原则

1)在接受投诉的过程中,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准则,以尊重客户、理解客户为前提,用积极诚恳、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客户投诉案件;

2)在处理投诉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平和。必须掌握'先处理心情、后处理事情'的原则,改变客户投诉时的暴躁心态,然后再处理投诉内容,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3)应将客户的投诉进行实事求是的判断,不得加入个人情绪和喜好;

4)对没有把握的情况不随意向客户承诺。

2.处理技巧

1)注意倾听

a.如客户上门投诉,为避免影响其他客人,最好将客户引领至专门的接待区。待客户落座后,及时为客户送上水,以转移和减少客户的抱怨;

b.电话必须在响铃三声内接听:'您好,任我住。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结束通话必须等对方先挂断电话再轻轻放听筒:'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c.接听投诉电话时须预备纸与笔,以便随时记录下投诉相关信息与要点;

d.客户在陈述投诉理由时,不得随意打断客户的说话,让客户把话讲完,以避免影响客户的情绪;

e.要认真倾听,准确记录,尽量做到不让客户重述,以避免客户的怒气升级;

f.如客户说话太快,可以示意客户:'对不起,请您慢慢讲,我会尽力帮助您的。如确实没有听清楚,可以对客户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明白,请您再说一遍好吗';

g.适时给予回应,点头并同时发出'嗯'等语气词或说:'嗯,是这样'''等口语,用以缓和气氛;

h.倾听时,严肃并流露出非常关注的语气,以向客户表示你对这件事的关注程度。

2)询问

a.当客户陈述完投诉内容后,要对全过程进行详细询问及修正记录;

b.询问时,语速保持适中,并作详细的投诉记录;

c.询问过程中,语气要有亲和力、真诚,以鼓励客户给予最好的配合。

3)安抚

a.如客户表现出非常的气愤、焦急、伤心、激动等异常的情绪,首先要自我暗示,让自己保持冷静,再去安抚客户,安抚时要学会转移客户注意力;

b.安抚客户时,首先要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同情和理解客户。

c.一般安抚语:'发生这样的事,真是够麻烦的,不过,我们应该积极面对解决'。'请您息怒,我非常理解您的心情,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为您解决。'

4)解释

a.无论是否我方的原因,不得先强调我方的理由,要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做合理的解释或澄清。如是我方的原因,必须诚恳道歉,注意保持恰当的语气。如是客户的原因,也应委婉地向客户解释,不得表露出对客户的轻视、冷漠或不耐烦;

b.在没有完全了解清楚客户投诉的问题时,不得马上将问题转交其他同事或相关部门。如需要其他同事帮忙,接转过程中不要让客户等待太久;

c.在解释过程中,如客户提出异议,不得与客户争辩或一味地寻找借口,更不得试图推卸责任;

d.在解释过程中,应尽力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客户面前评论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不是。

5)确认

a.当了解整个事件全部过程后,将客户投诉的内容向客户作简要重叙;

b.必须向客户核准你的记录,以便保证客户陈述的准确性;可以采用的确认话语:'刚刚您所讲的是这样吗'或其他类似的话;

c.如果客户的投诉确实是错误

的,要耐心解释和对客户进行劝导,禁止批评客户。

九、客户投诉处罚与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扣除月度绩效考评5-15分,或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公司:

1.接待客户服务态度冷淡,服务效率低下;

2.对业务工作不熟悉,无法提供专业服务;

3.不尊重客户,讥笑、议论客户,在客户面前指手画脚、交头接耳;

4.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刁难客户者;

5.不尊重客户,与客户发生争执者;

6.对投诉事实拒不承认者;

7.主管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监督服务工作及解决投诉者。

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扣除月度绩效考评15-30分,或同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并通报全公司:

1.不配合解决客户投诉,延误处理时机,使投诉进一步恶化者;

2.接到投诉或预见可能发生的投诉,隐瞒不报者;

3.辱骂,殴打客户者;

4.对投诉客户进行打击报复者;

5.因未能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6.对客户给予不实之承诺,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失者。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

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法则,安全驾车,遵守员工手册,遵守出租车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出租车司机应每天抽时间对车辆进行清洗、加油,保持车辆卫生。

4、出租车停放时应注意安全,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以防车辆被盗。

5、出租车时间因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应合理安排时间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6、对乘客要热气、礼貌、说话应文明大方,乘客谈话时,除非乘客主动搭话,否则不准随便插嘴。

7、对该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8、要勤劳工作,因为每个月出租车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还有油、气的成本。

9、提高自身素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3】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他制定本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本企业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

二.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1-60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上岗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

三.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有安全部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审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四.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过程,客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

五.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企业颁发上岗证,客运管理部门安排上岗。

六.六在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每月安全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七.违章驾驶员的管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通违章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八.肇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发生一般道理交通负责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家训,总结应对经验,发生道路娇慵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安全科收回上岗证,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

九.驾驶员违章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

2.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

3.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

4.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5.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企业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4】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

(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5】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6】

一、车辆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每季度对车辆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汇报制度,凡长途车行程超过400公里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同时当班驾驶员要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严禁将车交给非营运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要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行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公司不定期地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公司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视情况通知驾驶员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7】

交运集团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生产安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四十

出租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篇8】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提倡“创新务实,追求卓越”工作态度,要求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忠诚团结,创新务实,敬业进取,勤俭高效,文明礼貌。

第三条 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保证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驾驶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

第二章 驾驶员的聘用与劳动关系

第五条 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六条 驾驶员的聘用

一、新驾驶员的聘用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还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要求包括: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思维正常、言行得当、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或从业资格证被注销记录等。

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招聘前拟定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人员构成、岗位说明、招聘步骤、考核内容、录用程序以及应急办法等要素。

五、招聘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并在录用驾驶员到岗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根据聘用期限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驾驶员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六、录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保持原状,党组织关系可转入上级党委:中共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七、驾驶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对表现好、业绩突出、被公司连续聘用10年及以上的驾驶员,可在其有要求的前提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合同期满,公司应依法办理续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七条 在业务结构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驾驶员应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调整。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被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执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之规定。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本人应在接到《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外地来蓉务工人员,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的绩效管理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为主进行。

第十二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安全指标评定驾驶员的安全营运等级,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服务质量指标评定驾驶员的服务等级,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制订下一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驾驶员奖励、惩戒、续聘、待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给予优秀驾驶员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四章 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同时要求并鼓励驾驶员自学,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年制订驾驶员培训计划和相应的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公司将结合本公司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驾驶员提高综合素质提供条件。

2、员工自愿参加各类学习,应按排在业余时间。

3、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凡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和培训的,在取得了毕业(结业)证书后,由公司根据缴费凭据报销一定比例的学习费用。

第十七条 凡由公司承担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或提供学习、培训时间的,受训驾驶员应在培训前与用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并约定学习、培训后费用报销比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要求向外流动者,应按《培训协议书》约定退还公司支付的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职业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培训和综合能力培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将考核结果录入驾驶员个人档案。第五章 薪酬

第二十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驾驶员岗位实行基础工资+基本任务工资+超额提成奖的分配制度,这三部分之和为驾驶员的应领工资。(细则详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实领工资为应领工资减去应有个人支付的社保金和考核扣款。

第二十二条 奖金额由与本公司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

第二十三条 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业绩确定,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驾驶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异地机构应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保持现状。以后根据国家政策适时修订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与休假按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并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级医院确诊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龄5年以下(含5年),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龄5年以上,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6个月;2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为9个月;5年以上8年以下(含8年)的为12个月;8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公司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对驾驶员进行体检,保障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第七章 员工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爱护公司财产,服从公司的依法管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第三十三条 各车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队务管理,协助公司做好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和安排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接受必要的考核,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因故不能或不能准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事前申明理由报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无论何种原因缺席安全学习的,都必须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补课,并不得再有任何理由缺席。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须脱产学习1~7天,接受安全教育并作出深刻认识,学习时间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临时紧急安全会议的管理办法与安全学习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治安安全实施目标管理,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GPS报警功能,努力提高防范能力。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或为犯罪行为提供交通工具。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三、参与打架斗殴、围观起哄、聚众闹事事件。

四、将营运车辆交由非本车编制人员驾驶。

五、擅自关闭GPS车载设备躲避监控。

六、长途营运部报告和夜间出城避绕110警务站。

七、女驾驶员夜间10点后继续营运。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工作,为了杜绝安全隐患,驾驶员应执行重大变故报告制度。当发生影响驾驶员身心健康的事件时,当事驾驶员应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无故旷工1天,按10%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25%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动权利,劳动和同解除。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应准时上班,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1日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1日以上2日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条 驾驶员请事假,按比例扣发薪酬工资。每月按天计算,请1天事假,扣1天基本任务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但当月基本任务工资不再发放。

第三十六条

病假期间待遇

1、连续请病假7日以内,请1天病假扣发1天岗位工资。

2、连续请病假10日以上1个月以内,扣发岗位工资。

3、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停发岗位工资。4、1年内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大病除外),公司将视其为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有权调整其岗位。在调整其岗位后,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1天,按2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5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相应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承担了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任务时,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调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八章 奖惩与激励

第四十三条 经考核为优秀驾驶员的,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奖励可采取发放一次性奖金、增办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性保险的形式给予。

第四十五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减发或扣发年终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换岗、待岗培训等处理;不接受处理的视为落聘,按落聘人员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落聘驾驶员,公司将给予一次培训再上岗机会,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驾驶员工作,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的;对工作轻率、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的;对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奖惩情况进入个人档案。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由公司工会召集争议双方根据劳动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报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凡与本制度不符之规定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本制度实施后,国家和地方有新规定的或本制度中有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总经办。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监督权属公司工会代表大会,日常监督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执行。

驾驶员日常营运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服务。

二、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客、亮证服务。

三、严格打表计费,严禁绕道、议价、拒载、强迫组合乘客、无证营运,杜绝服务纠纷。

四、在营运中推广普通话服务,用好文明用语五句话。

五、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

六、在服务过程中仪表整洁、用语文明、举止大方,按规定着行业工装。

七、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座套整洁、平整,车内物品摆放规范。

八、遵守交通法规:开车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提醒前排乘客系好安全带;开车时不吸烟、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行驶及开车打手机。

九、遵守站点行停秩序,服从站点人员管理。

十、无违章驾驶和拒载现象。

十一、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作废。

驾驶员IC卡使用、刷卡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C卡,不得将IC卡随意乱放、恶意损坏。

二、每位驾驶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IC卡。

三、做到每车每人一卡,在营运过程中严格按要求,使用自己的IC卡进行营运服务。

四、公司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将自己的IC卡借与他人使用,或借用他人的IC卡使用。

五、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期、按时回公司刷卡,若因特殊情况(长途营运不在成都)不能按时回公司刷卡,要提前告诉公司。

六、若IC卡出现故障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更换。

七、出租车驾驶员在离开公司时,在办理退证的同时必将IC卡的资料从公司清除。

驾驶员CNG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应懂得CNG气瓶安全使用知识,并严格按照《CNG汽车安全操作及维护手册》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

二、驾驶员应按照CNG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定点对CNG气瓶进行审验(两年一审),合格后方可营运使用。

三、驾驶员应经常对CNG气瓶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气瓶有无擦刮、凹凸、损伤,并对气瓶、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进行校紧,即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CNG系统的装置是否正常。压力表和气量显示灯示值是否一致;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破损、欠缺;阀门橡胶件有无老化、断裂。若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即时维修、换件,确保各零部件符合安全标准。

五、驾驶员在加气站充装CNG时,要自觉遵守站点的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加气站工作人员的工作;CNG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20Mpa,严禁超压充装;对于误差大于3Mpa或损坏的压力表,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维修。

驾驶员回场例检制度

根据成出管(2004)24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规范,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项制度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每位驾驶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二、公司车辆必须按行业规定回场检查,所有驾驶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理由拒绝回场检查。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获得公司批准,并于次日回公司补检。

三、车辆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及出租汽车专用设施、驾驶员着装,车辆安全性能等方面。

四、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者,需按管理人员下达的整改规定,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

驾驶员安全学习、业务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从业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强化驾驶员安全、优质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驾驶员的职业责任心,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维护行业形象、企业形象、个人形象,为争创星级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公司依据管理部门相关指示精神和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定于每月15日16日为安全学习日,遇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时间:下午2:30分,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并根据行业要求不定期的举办实用于出租汽车营运的各种培训。

二、驾驶员应积极认真的参加公司组织安全学习和培训,公司学习、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得代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早退者均按未参加学习处理。

三、驾驶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应事先请假获准,但必须于一周内前往公司进行补课。

四、根据行业要求学习、培训内容需要考试部份,驾驶员需认真配合完成,不得无故缺考。

五、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一天以上的培训方能办证。

六、发生重大营运违章、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驾驶员,视其情节轻重将停业1~7天进行相关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和学习心得,经公司处理后方能继续营运。

七、遇临时紧急会议以公司通知时间为准,考核办法和每月例行学习相同。

八、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将与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九、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学习制度同时作废。

驾驶员GPS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一、驾驶员应了解GPS操作规程,并且正确使用。

二、驾驶员在日常营运中要充分利用GPS的各种功能(即:中心对话、公司联系、摄像头的正确定位、报警器的正确使用、GPS电招服务等)。

三、驾驶员在使用GPS期间应爱护、维护设备,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挪移。

四、驾驶员在使用其GPS设备时,除按操作规定触动需要使用的报警、调度应答、一键通、信息读取等按键外,严禁扳动、遮盖摄像头。

五、驾驶员在日常营运中,若发现GPS摄像头位置不正确时应及时校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到规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调试,确保GPS的正常使用。

驾驶员拾物保管、上缴制度

一、驾驶员拾到乘客失物后必须妥善保管,并在第一时间与失主联系,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拾物归还物主,并向失主索要失物签收条,以便交回公司存档备查。

二、在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要立即告诉公司,尽快将拾物完整的交回公司,并要确保拾物的安全。

三、驾驶员将拾物交回公司时,要督促公司管理人员对拾物进行详细的登记、签收。

四、严禁驾驶员将拾到的乘客物品侵为己有,若有发生,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的有关违约条款顶格处理。

五、该制度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否则后果自负。

驾驶员票据使用制度

一、驾驶员需要领取出租车专用票据时,必须在公司票据管理人员处作认真、详细、字迹清晰的签名登记。

二、驾驶员要按照行业规定,根据实际行驶金额使用本车票据。

三、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据,不得将票据随意乱放,随处乱丢,严禁转卖票据,严禁将票据借予他车或其他公司的车辆使用,严禁使用他车或其他公司票据。

四、驾驶员在票据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发票遗失要及时报告公司备案。

五、对保管不妥,造成票据丢失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该车驾驶员共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与处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驾驶员,公司将结合《城市车辆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驾驶员治安目标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营运秩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各位出租汽车驾驶员要遵照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树立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二、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防劫反劫能力,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驾驶员若遇到票务纠纷、违章肇事、打架斗殴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禁止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驾驶员长途营运50公里以外必须向公司报告,夜间通过110检查站要自觉接受检查。遵守夜间前排限座妇女儿童,女驾驶员营运时间为6:30-22:00,严禁女驾驶员夜间开车营运。

六、严禁驾驶员参与斗殴闹事。围观起哄等违法事件。

七、严禁驾驶员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否则,发生的治安案件或治安纠纷由该车法定驾驶员自己负责,同时公司将对该车法定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八、营运过程中若发生恶性事件,要立即启动GPS报警开关报警,并及时报告公司。

九、驾驶员一般综合治安考核率为95%,重特大综合治安考核率为98%;一般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超过4%,重特大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超过1%。

十、公司对驾驶员的综合治安目标考核将进入“驾驶员优质服务目标考核”中,并纳入年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