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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3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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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1】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2】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3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WWw.Dm566.cOM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xx〕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xx〕106号)、《*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xx〕93号)、《*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4】

一、假期的审批

1、基层员工、班组长请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审核,厂长/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2、主管级管理人员、厂长助理请病、事假,由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3、厂长、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请假类别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请的假期。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人员的批准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的,以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时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后1个小时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向其部门主管或厂长(经理)请假批准方可,并由其部门主管于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备,员工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此种情况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一次)。

2、婚假

①转正后的员工结婚可申请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持有效结婚证书及户口本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②员工申请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二个月之内申请。

③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丧假

公司员工的三代直系亲属(嫡亲父母、子女、配偶、嫡亲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死亡证,享受三天有薪假。

4、伤假/公假

①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的两日内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交厂长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定为工伤假方可,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②伤假必须由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诊断书或证明。

③伤恢复后,不论休假假期是否满都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工伤期间员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

④公司批准的脱产参加会议、培训学习、陪护住院员工等均属公假。公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本人基本薪发放。

5、探亲假

①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回家探亲,省内员工年探亲假10天以内,省外员工视路程远近探亲假10—20天,探亲假期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计。

②探亲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当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计:申请探亲假的员工应在公司生产经营淡季分批休假,并须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厂长/经理审批,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三、规定及说明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在部门/厂,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请假天数超过5天(不含)的,其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3、职务代理人制度:特殊岗位员工、部门组长及以上人员,在请假前需安排好职位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假。

4、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均由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得电话请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续假请批手续。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续假的,应在第一次实施休假结束前提报部门主管、厂长/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续假,回来办理续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的证明,续假假期超过三天的,厂长/经理应提报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请假期限内提前回到岗位者,应在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7、无正当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岗位上班着,部门主管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主管蓄意隐瞒的,按《员工手册》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给主管记过处分。

8、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9、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种类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假期设置种类:

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第三章 请假程序

第四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 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 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请假标准

第九条各类假期两天以内经部门经理、主管科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和企管部备案。

第十条 请假标准范围:

1、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及部门主管审定认可,确认假期天数。

2、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婚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4、丧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假期三天。

5、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第五章 假期工资核算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 假期工资核算:

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3、婚假:婚假期间发放按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4、丧假:丧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5、工伤假:非本人原因工伤,假期在10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绩效工资;对于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长期工伤,按基础工资发放。由于本人违犯操作规程或工作马虎而造成工伤,10天以内不享受绩效工资,10天后按病假处理。

第六章 假期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员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请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次,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中高级职员请假,三天以内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在企管部备案。为维持正常工作程序,请假人须记录联络方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6】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7】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8】

公司全体员工: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审批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备案归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规定:

1

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请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主管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4)、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7)、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出门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

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9】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为早7:30,下班时间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

现场倒班时间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为中间休息时间。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班组长审批,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班组长审批,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病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⑤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2)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3)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4)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加班时间在夜间零时之前者可补休半天假。加班时间至零时之后者,可补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10】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