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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月嫂培训通知精选8篇。

有可以涉及撰写公告通知。通过微信群、QQ群、口头形式传递公告通知的方式,给人感觉方便快捷,如何让你的公告通知脱颖而出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月嫂培训通知”,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月嫂培训通知 篇1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国家卫计委首批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特发布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化学员招生报名通知,具体如下:

一、招收对象

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是指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录,符合培训要求并通过招收考核后,进入培训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第一学历为临床(或口腔)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20xx年应届毕业生,且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二、招收专业

我院共有23个专业基地,此次招收专业有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口腔全科,共计23个培训专业。

三、招收计划

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并结合我院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招收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住院医师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

4、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培训条件

1、进入培训时具备学历、学位双证书;

2、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3月27日至20xx年4月12日

报名地点: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培管理办公室(8号楼1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①《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一份;②个人简历一份;③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⑦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我院将现场对以上材料逐一审查,发现有任一材料不属实,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参加相关考试。

六、考试

招收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侧重于临床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的应用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

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省卫计委招生计划和成绩确定拟招录名单。拟招收的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安排体检,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所有招收名单确定后,由医院与其签订相应培训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相关规定及待遇

(一)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

(二)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的培训时间按《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时间认定方案(试行)》(苏卫科教〔20xx〕13号)执行。培训结束时,进行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的全省统一考试及考核,通过结业考核者,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结束后,均需自主择业。

(四)在规定的培训期间,在培学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江苏省卫计委要求执行。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九、其他

本次招收对象仅为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学员。

月嫂培训通知 篇2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定于20xx年5月16-17日,时间2天。

二、培训地点:镇政府新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各行政村村委主任、公共安全员;企业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文教卫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单位有需要其他人员培训的也可报名参加)

四、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五、其他要求:

1、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2、本次培训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业老师进行授课,收取培训资料每人120元。

3、各行政村辖区内的企业(除规模企业外)培训人员由所在村负责通知培训,规模企业及有关建筑(园林防腐)企业由镇经发办负责通知培训,并于5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报镇经发办沈秋同志,联系电话:88405120。

月嫂培训通知 篇3

为提高新招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全县新招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xx年通过全省统考招聘录用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含特岗教师),通过自主招聘录用的高中教师,录用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录用的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8月24日至25日,参训人员于8月23日下午报到;培训地点:翠微剧院、宁中、二中、教育局等(具体见课程表)。报到地点:宁都一小。

三、培训内容

教师的自我成长与发展提高、教研训一体化操作模式、教学常规、班主任常规工作等。

四、培训经费

由县教育局统筹解决租用场地费、聘请专家费及其它工作所需费用,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自己解决。

五、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不准请假,未经局领导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者,或擅自中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2.培训期间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联系人:何金生

月嫂培训通知 篇4

关于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企事业、会员单位:

为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城市转型和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的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对企业培训精神的统一安排,现将赴新加坡举办企业高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企事业、会员单位的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20xx年8月,培训时间为12天。

三、培训地点:xxx。

四、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绩效管理基本知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现代企业管理,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企业经营与人才战略等内容。

五、学员选调:

各区(市)局按照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负责选调三到五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各会员单位负责选调一名主要负责人,并于7月6日前将名单上报。

学员培训费用、手续办理及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632-86xxx88

传真:0632-86xxx99

联系地址:xx市新城嘉汇大厦7-C-11室

20xx年xx月xx日

月嫂培训通知 篇5

各科室:

为了使新入职的员工尽快适应、熟悉我院环境,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对我院有一个细致、全面的了解,对我院文化尽快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我院将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要求各科室积极组织新员工按时参加培训。

一、岗前培训内容

1、医院发展愿景及学科建设

2、医院文化建设

3、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职业道德规范

4、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5、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及个人安全防护

6、医院规章制度;工资结构、福利待遇

7、院感及手卫生

8、医保合疗政策

9、医患关系中服务意识的树立及沟通能力的培养和风险防范

10、医院信息化建设

11、健康教育;疫情及死亡病例报告知识

12、医疗法规知识,医疗专业知识,十五项核心制度

13、护理规章制度、职责、应急预案,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二、培训地点:

院会议室

三、培训时间:

20xx年8月26日---9月5日2:30—6:00

(星期六、星期日不培训)

报到时间:20xx年8月26日上午9时—12时

四、参加培训人员

医疗人员:

护理人员:

职能科室人员:

五、培训要求:

为了确保培训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培训质量,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管理和要求,培训时准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必须外出时需要请假,培训时请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将延长试用期。

XX医院

20xx年XX月XX日

月嫂培训通知 篇6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帮助我校教师进一步提高综合英语水平,更好地备考xx年秋季全国公共英语五级考试(PETS-5),提高通过率,顺利获得公派出国研修人员所必备的英语水平证书,特举办教师英语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于xx、xx年申请境外研修的教师,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二、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大纲,结合境外研修的实际需要,本次培训主要强化英语阅读、口语、听力、写作训练。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xx年PETS-5秋季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本次培训始于国庆节小长假后止于考试前一周(10.09-11.10),培训时间共计5周,每周6学时,共30学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xx.10.09-10.27):基础知识、解题方法及初步训练,共18学时。

(2)第二阶段(xx.30.10-11.03):模拟考试与讲解,共6课时。

(3)第三阶段(xx.11.06-11.10):强化训练与讲解,共6课时。

(4)上课时间:xx.10.09-11.10,每周周一、三、四晚6:00-7:45。

(5)上课地点:武进校区教学主楼W1812语音室。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标准为300元/人。在今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并取得笔试总分50分、口试总分2分以上的学员,学校退还培训费并承担学员1次PETS5考试报名费;今年未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或考试成绩未达到笔试总分50分、口试总分2分以上的学员,英语班培训费、PETS5考试报名费由个人自理。

五、有关要求

1、为保证培训质量,学校对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入学前统一进行英语水平摸底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录取培训人员,未参加摸底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培训。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各学院根据教师境外研修计划的安排,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并于9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参加英语培训的教师名单(附件1)报至师资科。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附件1:

xx年下半年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班报名情况.xls

人事处

xx年9月18日

月嫂培训通知 篇7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二届二次职代会精神,狠抓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促进职工队伍整体技能素质的.提高,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公司广大职工中开展全员性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 总体思路

岗位技能培训工作通知范文以岗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为重点,开展全员性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坚持与生产经营同步,坚持时效性、实用性、长期性。设立岗位技能培训专项奖,加大岗位培训奖励力度。

二、 总体目标

营造职工队伍学知识、比技术、重技能的良好学习氛围,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技术素质,促进岗位成才,加快技术型、技能型、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 实施措施

1、建立《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2、公司成立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由总工程师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各副总师、人事部、教培中心、纪监审办公室、工会参加,并从运行、检修、实业公司各选派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情况及岗位技能培训奖金落实情况,并提出考评意见。

3、各部门以不少于月度奖金的20%作为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奖金。

4、公司设立月奖金额度5%-10%的公司岗位技能培训专项奖。各部门根据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情况可填写岗位技能培训专项奖申报表(见附件二)向公司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申请专项奖,公司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对

申报部门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对于切实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公司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检查的部门,公司将给与5%-10%的岗位培训专项奖励。(547118.cOM 精选范文网)

5、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要象抓安全生产一样,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成立由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技能培训考评领导小组,切实将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及岗位技能培训奖金落到实处。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技能培训计划、目标和岗位技能培训奖励办法并报公司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备案。

四、 几点要求

1、各部门于8月20前制定出本部门下半年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目标并分解到季度,制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奖励办法,经分管总经理助理、总师审阅签字后报公司岗位技能考评委员会备案。

2、运行分场、各检修分场、实业公司于8月15前各选出一名职工代表报公司职工岗位技能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公司职工岗位技能考评委员会成员。其中,检修分场的职工代表(含化学分场、燃料分场)由锅炉分场党支部牵头选出。

3、各部门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及岗位技能培训奖励办法必须在9月份全面实施。

4、公司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于9月底对各部门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定。

5、教培中心负责制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专项奖(月度奖金额度5%-10%)检查、考核办法。

月嫂培训通知 篇8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人:方国庆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