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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

发布时间:2023-12-12

[总结]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范文。

时间弹指一挥间,在忙碌中结束了这一阶段的工作,然后要准备写一篇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总结就要有独到的发现、独到的体会、新鲜的角度、新颖的材料。那么该如何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工作总结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范文”,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篇1: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县法律援助中心按上级文件要求于20xx年2月25日至3月3日在全县开展了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农民工维权宣传周活动,较好的完成了本次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维权宣传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但又是弱势群体,在农民工工作就业的过程中,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只有帮助农民工解决好自身权益的维护,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对农民工维权的意义显而易见。

二、降低援助门槛,对农民工应援尽援

在宣传周活动中,中心受理了2起农民工维权纠纷,对这2起纠纷免予了经济困难审查,当场为农民工受理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极大地扩大了中心的知名度和在农民心目中的信任度,无疑取得了积极的维权宣传效果。

三、上下联动,综合协调,保障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为保证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中心在局机关的指导下,联系好妇联、残联、劳动等多部门,事先制定计划方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将宣传周资料统一分配落实,可能遇到的情况充分预测,事先作好准备,使活动井井有条,顺序开展。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的政策法律相关知识的报道

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重点报道了农民工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岗位对接、社保转移、社保补贴等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农民工在劳动中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权渠道,特别是工伤事故的维权处理。在活动周内,新闻跟踪报道,接听咨询电话20余次。

五、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日”活动

2月26日,“农民工维权宣传日”活动开始,中心组织人员分头到工业园区、工业小区、中心广场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政策和法律的咨询和宣传,现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份,解答法律咨询80起,受理维权申请2起,较好地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总之,本次农民工维权宣传周活动,为今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篇2:维权:农民工工伤

长期以来,农民工维权一直是我国劳动者维权工作的难题之一。农民工群体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工伤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人们熟知的几大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对于他们尤其重要。然而,目前我国有半数以上农民工不知道工伤保险,农民工参保率长期在较低水平徘徊,通过法定程序索赔成为一项重要的维权手段。但是,受自身文化和经济水平限制,再加上极其繁琐的索赔程序、相关单位的消极配合,工伤索赔的漫漫长路便成为受伤民工与死神之间的赛跑。

农民工工伤参保率低 索赔耗时36个月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在到的五年间,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占民工总人数的比例仅上升约5个百分点。20,我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6亿,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仅为7千多万,约占总人口的27.3%.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有56.5%的农民工没听说过工伤保险,有64.1%的人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明确知晓单位给自己上了工伤保险的人仅占17.4%.工伤保险不仅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率低,而且其赔付率往往难以抵消巨额的医疗费用。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该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获得赔偿呢?

遗憾的是,普通工伤案件的法律程序十分复杂。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数据,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经历3个法律程序,排除司法机关审查、送达等时间因素,最长需历时18个月。涉及劳动关系纠纷的普通工伤案件,从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计算,如将所有程序进行完毕,前后需历经12个程序,耗时36个月以上,而如果是职业病案件,经历的程序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个,耗时也将更长。在这套繁琐的链条中,即使工人千辛万苦通过通过法律程序,仍有72.4%的用人单位拒绝赔偿。被拒绝的工人不得不启动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进一步延长了自己的工伤索赔时间。

一旦农民工遭遇工伤,整个家庭极易陷入赤贫状态,而极长跨度的工伤索赔带来的隐性损失,又有多少人能承受呢?统计显示,工伤处理程序最长需要1514天。如此苛刻的条件下,很多人还未走完这条路便已不在人世。

篇3:农民工维权的法律常识

农民工维权的法律常识

1、农民工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是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的基础,同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农民工维权的基本证据。

2、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财物。

(2)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法律对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农民工本人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6、哪些企业应参加工伤保险?哪些人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职工或雇工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7、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遇到工伤怎么办?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9、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哪些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10、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热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法宝或者分保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当向雇员追偿。

1.农民工如何维权

2.维权:农民工工伤

3.农民工职场维权的典型案例

4.农民工讨薪维权小贴士

5.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6.农民工发生工伤该怎样维权

7.农民工维权避“陷阱”的案例分析

9.农民工讨薪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10.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维权

篇4:农民工讨薪维权途径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6、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范围

(一)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

(二)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四)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

(六)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纠纷案件;

(七)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以上所指的工资和劳动报酬是指农民工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应当获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补助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

篇5:司法局党组书记救助农民工电视讲话

司法局党组书记救助农民工电视讲话

同志们:

根据省市县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就救助农民工谈一下我县司法局对此项工作的安排意见。党的十六大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十六大要求全党同志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碰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充满竞争活力的大市场中去磨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走出来,农民工的进城发展,在建筑、冶炼、餐饮等服务行业不断露出头脚,无疑给城镇的经济建设给予了巨大的推动,与此同时,针对他们的`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劳动时间,工资,工伤等问题,切切实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司法行政机关负担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切实解决好、维护好、处理好、引导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进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此,我们司法行政代表全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向农民工伸出援助之手,实施推出“四优”工程,对农民工关系到工资,工伤等切身利益需要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服务,优惠收费”。对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件的,我局将实施法律援助。对费用的收取,采取减、缓、免的方针,真正(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让农民工在维权活动中得到便捷、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在12月2日向全国各法院发出了一个通知,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官司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以便增加农民收入和维护城市的稳定。目前,我局法律援助工程已经启动,凡属邱县境内劳资纠纷、工伤纠纷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优先提供法律服务。

同志们,此次法律援助农民工行动已全面展开,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将用百倍的信心和热情,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想民、爱民、富民、安民的方针政策,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进每个农民工心中,为邱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6:农民工维权注意“七大时限”规定

一些农民工有理有据,却遭遇维权失败,是因为超过维权期限导致“过期作废”。那么,农民工维权期限有哪些规定呢?

这些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归纳起来主要有:

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时限。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即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侵权行为超过两年的,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再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

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⒊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⒋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如果劳动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篇7:司法局个人年度总结

过去的一年,我在司法局领导的关心和单位同事们的帮助下,按照局领导提出的“和衷共济谋发展,和谐团结树形象”的工作主题,围绕“围绕和谐大主题,服务两创总战略”的工作主线,我努力做到尽快适应新环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现将本人20__年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注 重自身学习,在提升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我能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市“十二五”规划、胡锦涛“七一”讲话、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同时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从而使自己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在政治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有明确的政治方 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今年11月份,参加了司升司警衔培训,顺利结业。同时,还利用业余时间,坚持了华东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班的学习,各门功课均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12月我通过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论文受到好评,明年3月将获得法律硕士学位。DM566.Com

注重踏实肯干,在认真负责做好 本职工作上下功夫。进入市司法局政治部任职以来,在领导关心和同事们帮助下,能较快进入角色,较好地完成有关工作。今年以来,我先后参与了事业单位津补贴 清理核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国文明城市材料汇总、全市司法行政系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__周年大会筹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考察等工作;参与起草了湖州 市司法局三定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的办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等文字材料,搜集并整理了省司法厅群英谱、市政法委群英录的相关材料;准备局党委会 前期准备工作并撰写会议纪要;作为我局换届考核联络员,积极联络考核组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为我局顺利完成换届考核工作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完成《关于司 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文章一篇;担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能够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撰写总结上报材料;顺利完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 体、先进工作者和市“双满意”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认真做好下属单位年度考核材料汇总工作,参与警务督察工作并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向省厅汇报。在平时工作过程中,我能够认真负责,不怕吃苦,勤学好问,有时为了及时完成工作能够主动加班加点,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领导安排的工作。

注 重个人修养,在加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能按照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政工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党的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端正自己的工作作风。平时注重向领导和同事们学习,努力做到工作不拖拉,做事不推诿。一年来,我在工作中做到服从领导,待人诚恳,谦虚低调,团结同志,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始终保 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过去的一年,我虽然在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绩,这与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同时,自己仍然存在许 多不足之处,如文字综合水平还有待提高、沟通协调能力还有欠缺、在工作上还不够大胆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 下,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单位在新的一年中迈上新台阶而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篇8:司法局办公室总结精选

根据市局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从__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办公室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贯彻实施。警示教育全过程始终以__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廉洁从政观念,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服务意识,适应新时期的办公室工作需要为目标而开展的。

一、认真组织学习,强调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不走过场,注重效果。

11月1日,市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后,办公室先后召开5次会议,传达市委副书记王启文同志在全市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通报了田凤岐和大连监狱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通报了翟继亮等人严重违纪的案件,传达了郑局长在全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按照警示教育第一阶段的要求,我们把重点放在提高对警示教育活动的认识上来,确保全体同志认识明确,受到触动和教育,为后两个阶段打好基础。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了__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要讲话,学习“十六”大报告、组织副处级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录像片,并认真组织大家开展讨论。特别是针对普遍存在的我们都是老百姓,既没有田风岐那么高的地位,也没有大连监狱谢红军那么大的权力,贪污受贿挨不上边的想法和我们是机关处室,不接触具体业务,没有翟继亮等人违法违纪的条件等想法,并有目的地引导大家深入学习郑局长在警示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联系当前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开展讨论。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司法腐败特别政法领导干部的贪脏枉法、权钱交易,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败坏了政法机关形象,玷污了国家机关的尊严;徇私索贿,界线不清,特别是翟继亮等人的严重违纪行为,告诫我们必须谨言慎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正确行使赋予的职责,特别是执法权;严格自律,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做到未两绸缪,是当前警示教育活动的根本,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一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对这次警示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大家一致感到:

1、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着眼于我们政法队伍建设现状,解决政法队伍中突出问题的紧迫任务和必然选择。虽然我们没有很高的地位和很大的权力,但从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看,并不都有显赫地位和很大的权力,既有高层领导,也有一般干部,关键是如何看待和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警示教育就是要在思想上筑起抵御侵蚀的防线。

2、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实践__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权,执行法律法规,保卫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责。

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廉洁行政,廉洁执法,搞好形象建设,提高办公室同志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十六”大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沈阳政法工作的任务更为艰巨,必须是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队伍,形势要求我们每个同志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形势需要。

篇9:司法局办公室总结精选

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推动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我们注重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做好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

改善宏观调控服务。

1、积极参与为世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活动。6月3日,在黄浦区委书记王文涛、区长周伟与上海世博局开展“加强合作,共办世博”共建活动协议中,确定了司法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内容。并且根据世博局及项目处要求,由律师参与并完成审核20多个合同项目。

2、年初,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黄浦律师参与世博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黄浦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结对”开展律师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突出重点着力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着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并且安排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以及个案化解法律咨询37次。

二是,鼓励支持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踊跃献计献策。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作为市政协常委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以个人名义献出“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进行科学理性投资的建议”等六件提案。市有关部门已办复的四件提案,采纳其全部意见。

三是,围绕“四个确保”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会同区工商联、区国资委组织区属企业、工商业主举办4次法制讲座,当场接待法律咨询28人次,解答企业经营过程中的71个法律问题,以帮助企业防范市场风险,解决摩擦纠纷,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四是,不遗余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在律师事务所招商引资工作中,今年司法局力争完成上缴区级税收同比增长11%的目标。实现全年引进新所6家的目标,突破70家律师事务所关口,达到72家律师事务所,共有820多名律师,完成全年业务创收同比增长9.3%的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是,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4月24日,区委副书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区15个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6个街道政法书记参加了黄浦区法律援助联席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进一步整合了社会资源,在我区形成法律援助的工作合力。1-11月共接待来访咨询2191人次,12348法律专线接待法律咨询4787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5.7%,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6.7%,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6.2%,收到群众锦旗18面,表扬信7封,收到来访群众《服务意见表》96张,满意91张,比较满意5张,满意率达94.8%,无服务质量投诉。

1、认真做好区信访接待协调。接待信访引导前来咨询当事人21人次,为其中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2、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调解作用。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中,认真贯彻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为36名受援人通过非讼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达成诉中和解35件。

3、组建本市第一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选派了10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青年律师组建“黄浦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基本形成来沪人员法律援助“三纵三横”维权格局。“三纵”,即区、街道、居民小区的“三级维权网络”日臻完善;“三横”,即在区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局、建委等来沪人员集中的系统设置法律援助受理点。今年以来通过非诉调解的方式为35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

1月22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一行,在黄浦区委书记王文涛,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志荣等陪同下,先后走访了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小东门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工作室,详细询问了我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表达了对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关注,激发了人民调解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在市、区领导的关心下,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深化,创建出了具有黄浦特色的工作品牌。

一是,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构建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格局。坚持以化解生活矛盾为主线,深入动迁、劳动争议、房地物业、交通事故、妇女权益保护、医患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及轻伤害案件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与司法审理相衔接的人民调解大格局。在“6+1”调解领域中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形成黄浦特色。在各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1至11月,我区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3007件,轻伤

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62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130件。其中,参与劳动争议调解445件,交通事故争议调解98件,房地物业纠纷调解46件,医患纠纷调解9件。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成立黄浦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街道“大调解”工作小组;充分整合社会多方调解力量,促进“1+1〉2”的调解效应,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截止到11月,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4951件,调处成功4944件,调处成功率99%,制作调解协议书3467份,已完成民事纠纷调处3570件。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室”的专业化建设,开拓维稳工作新领域。2月10日,我局与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召开了结对共建大会。市监狱局与黄浦区领导共同为驻市未管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揭牌。这在全市监狱系统是第一家。同时,依托驻市未管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一平台,把过去单一的志愿者结对帮教进大墙发展到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全方位进大墙,为服刑人员的改造创造了更好的外部条件。截至11月,工作室先后参与了4名未成年犯的专项社会帮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8月份,在豫园地区小商品市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系本市首创在大型市场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参与到豫园地区小商品市场的消费权益、轻伤害、治安、简易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中,着力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打造市场诚信品牌。截至11月,工作室参与各类纠纷调解132件,相关工作信息受到了市委政法委以及中央政法委的关注。

四是,以迎国庆60周年为重点,做好民间纠纷防激化工作。自1995年以来,持续在每年6至11月,组织开展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民间纠纷防激化百日竞赛活动。今年百日竞赛期间,通过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优秀调解协议书评选、民间纠纷防激化十佳案例评选、民间纠纷防激化演讲比赛以及全区人民调解基础工作对口检查评比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防止了各类民事纠纷的激化,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在百日竞赛活动的推动作用下,我区各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居委调委会防止自杀案件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六个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共接待咨询2067件,2511人次,直接受理解决矛盾874件。

五是,根据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进展情况,继续做好交流、指导和培训工作。自起,持续8年组织《黄浦区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及论文选编》,今年4月,第八辑编辑成书。选辑总结交流了区人民调解协会各会员单位一年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并且及时与黄浦法院民一庭沟通协调,于6月份联合组织了全区13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干部业务培训。以及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报名、推荐工作。

六是,加强资源整合,做好社会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从基础工作着手,结合本区实际,不断探索具有本区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和规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全年落实帮教99.06%,户口申报率99.34%,以去年同期增长0.22%;就业安置率97.33%,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当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七是,完善“两会一站六中心”安置帮教工作体制“新航阳光驿站”的扩建工作得到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调拨巡道街136号近5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驿站新址。9月份,“黄浦企业家爱心协会”和六个街道安置帮教分中心一并成立。完成我区安置帮教工作“216”构架,即“两会一站六中心”模式将日趋完善。深入探索社区矫正科学方法,扎实推进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工作,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和个性化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违法犯罪率同比明显下降。

三、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8次,四套班子会前学法26次,法制专题研修班4次。将法制教育纳入区党校处级干部轮训和后备干部培训计划,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责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围绕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组织编写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开展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开展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申报工商黄浦分局为上海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区法制办副主任戎颖为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系列法制专题讲座。邀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局级高级法律专务刘平作《金融中心建设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法制讲座。邀请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教授作《世博会与公民意识》专题法制讲座;

二是,坚持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人事、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通过“东方讲坛”面向本社区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进行宣讲活动。分别由交通大学教授陈宪博士主讲“全球经济危机与上海中小企业的应对”;市律师协会乔文骏主讲“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与风险规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樊芸主讲“两会关于中小企业应对危机的声音”;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山律师主讲“中小企业合同法制与风险规避”;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庭峰律师主讲“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中的风险”。系列法制宣讲活动共组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80余人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0余人次参加,并发放《中小企业维权之道》、《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劳动法律服务》等法制宣传资料360本。

三是,围绕“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黄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培训,布置和开展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服务和引导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工作的落脚点集中在企业集团、社区、学校和两新组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区各领域依法治理。制定20黄浦区开展“学法用法模范领导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的意见,启动第二批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申报工作;继第一批37个“民主法治小区”,第二批26个居委申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小区”,年内全区上报18个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小区”的工作目标已完成。

四是,以迎世博为契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8月18日,在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隆重举行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黄浦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黄浦区司法局承办的“世博会与市民法律素质”理论研讨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司法局局长吴军营,黄浦区区委书记王文涛,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吴云飞出席会议。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等五位专家在会上作主题发言,为倡导法治精神,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有序、有效地指导各区县全面、规范地开展迎世博法制宣传教育出谋划策。9月7日至11月10日,我区承办了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上海赛区活动的初赛、复赛和决赛。决赛在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经过激烈的角逐,黄浦区代表队最终获得了一等奖,将代表上海参加北京举行的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

五是,充分发挥市区大众媒体特性,扩大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辐射作用。加强与市级媒体和黄浦有线电视、黄浦时报等区宣传媒体的合作,做到月月有活动报道,及时报道反映我区各部门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经验。通过大众化、差别化的宣传模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年来,中央法治频道、上海新闻坊节目、《法制日报》、中国上海网、金报、《解放日报》、《国务院侨办》以及市司法局《法宣手册》、《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均报道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中媒体报道49篇、市级媒体报道1236篇、区级媒体报道84篇,既反映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向社会传递法制教育信息。

六是,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开篇布局取得实效。今年下半年,区政府下发文件,将依法治区工作划归区司法局。10月29日,经过反复酝酿,区委下发〔〕83号文,黄浦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区委书记王文涛担任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作为一项全区性的重点工作,黄浦区结合区域特点及实际工作需要,组成了47家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其中包括街道及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为营造黄浦区法制化的金融商业区域形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倾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入全面实施推进阶段,在市、区领导的关心下,在各街道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7月份明确了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10月28日,黄浦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外滩司法所新址揭牌仪式在宁波路120弄18号举行,区委副书记蔡志荣、副区长方日东出席了会议,共同为外滩司法所揭牌并作重要讲话。11月20日,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尹晋华一行,在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党委副书记李和平、副局长刘忠定、黄浦区委副书记蔡志荣等陪同下,来到外滩司法所调研,充分肯定了黄浦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11月25日,基层科将外滩司法所申报示范司法所、小东门司法所申报创建司法所的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二是,积极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已完成每个居委调委会与一名律师结对。全区12个律师事务所分别与6个街道结对开展法律服务,参与周四的街道领导接待。120个律师与120个居委“一对一”开展法律服务,使律师投入了大调解的格局中去,全面形成黄浦律师参与社区、居委开展法律服务的“双结对”工作。

三是,按市司法局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努力将司法所建成“两者一平台”,完成对原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的修改并下发各司法所;3月31日顺利召开人民调解工作暨防激化表彰会。

四是,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三支队伍培训工作,最近组织完成对全区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参加市局的集中轮训。11月份组织了全区基层司法干部培训班,市局基层处长商忠强、矫正办业务分管干部李军、卢湾区打浦桥街道司法所长王桂发等应邀为培训班作了专题讲座,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基层司法干部出席和参加了培训。

五、着力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领导体制,下半年成立了直接受区司法局党委领导的律师党委,成立律师党建专项办公室,加强调研,推动律师党委进一步健全和理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与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党支部以及党员之间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性,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构建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新型党建工作格局,落实律师党建工作目标。

二是,针对本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加强内部管理督察工作,先后对31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对4家新成立的所重点就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了指导检查。

三是,积极支持市律师协会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先后完成了律协第八届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黄浦代表的组织,律师培训任务的安排落实。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中进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6月4日市委第三检查组组长孙熙宁专程到建纬律师事务所重点调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监督、指导职责,2月3日下发了沪黄司[2009]7号关于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人民检察院批复的通知,要求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树立“质量是公证生命线”的意识。4月下旬开始对黄浦和新黄浦公证处进行公证案卷抽查,黄浦公证处抽取了160本卷宗,新黄浦公证处抽取了90本卷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公证处。完成我区2个公证处公证执业情况检查考核工作,5月30日上报市局公管处。5月下旬,组织编印了《黄浦公证处、新黄浦公证处学习汇编》,局长潘鹰芳为汇编作序——珍爱“质量”如同生命,希望全体公证人员有崇高的职业操守、严谨的执业作风、娴熟的专业知识、扎实的办证态度。7月份组织5位同志参加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其次又对70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投诉工作联络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

五是,大兴调研工作之风,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素质能力。今年完成市司法行政系统立项调研课题;黄浦区司法局20论文集;黄浦区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及论文选编;、2009年黄浦区律师论坛论文集。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长三角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理论研讨会”,交流《上海市黄浦区农民工劳动争议维权现状的分析与研究》;在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孙剑英司长在上海召开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吴军营局长召开的“上海市法律援助区县主任座谈会”,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司法部和市司法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连续上报的5篇经验材料。

六、尽力做好迎世博的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全力推进迎世博的各项工作。1、根据本区公证工作的实际,5月7日至26日,举办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公管处的领导和部分原公证处主任、资深老公证员作辅导,努力提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的应知应会等基本内容,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2、制定了《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方案》、《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教育培训计划》等措施,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迎世博专题培训、手语培训、世博礼仪、医护急救等知识培训。

二是,以立功竞赛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各类窗口建设。1、优化服务环境,在受理大厅张贴迎世博宣传图画、“擦亮窗口迎接世博”、“优质服务迎接世博”等宣传口号,并制作了迎世博海宝图板,为来访群众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2、向来访群众公示《黄浦区法律援助文明服务公约和承诺》、《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工作措施》。3、坚持每周六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法律援助者接待服务,建立60名政法系统中层干部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强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宣传力度和服务质量。4、因地制宜完善中心助老助残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增设通道扶手和栏杆,在厕所等场所完善方便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设施。

七、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加强班子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上海市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上交礼品登记制度、社区联系册、廉政自律手册,并根据区纪委要求就班子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自查。

二是,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区委的安排,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于3月20日全面展开至8月20日止。按照区委的各时间节点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的认认真真抓教育,实实在在地促发展。我局领导班子、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39个党支部311名中共党员和26名特邀代表,全部参加了学习实践活动。

在整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个率先”,这一总的实践载体和黄浦区“建设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的实践载体,突出“四个确保”这个重点,以“为‘建设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本局的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抓手,做到了“四个坚持”:坚持把学习提高贯彻到活动的始终,使每个党员干部受教育、得提高;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开言路,真正找准领导班子和机关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边整边改,不断扩大和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是,主动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落实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汇报会,向区纠风办及区行风测评员代表、行风监督员报告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开展情况,整改情况,积极争取建议和指导,并及时改进行风建设工作措施。根据市局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及区纠风办行风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法律服务行风实际,制定本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通知》,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加强与市局监察室、区纠风办、行风监督员的联系与交流,向区纪委和区政风行风测评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向社区120个居委及全市50名法律服务对象发放“黄浦区法律服务意见征询表”,征求社区及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各项行风建设措施。

四是,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与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委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年初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与各基层党支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年底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总结与自查,落实各基层党组织各项党建工作目标。坚持每季度基层党组织工作例会制度,分别对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探索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以及在律师事务所开展“学实”活动、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部署和要求,交流和调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继续巩固和推进党建全覆盖,完善政治联络员制度。上半年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及党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通知》的意见。制定《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部署落实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使各基层党组织“学实”活动健康、有效开展,并得到市“学实”活动指导检查组的肯定。经区科学发展观第二指导检查组推荐,在全区科学发展观“学实”活动工作会议上,局党委就组织、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学实”活动情况作交流发言。结合黄浦区基层党建实际,探索律师党建有效工作方法,完成党建调研课题《健全组织,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律师党建工作》。

篇10:司法局办公室总结精选

在党的__大、__届_中全会和__市委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办公室全体人员根据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全体人员表现出了高昂的斗志和满腔的热情,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勤奋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办公室的工作中,在全年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加强学习,因势利导,创建了学习型办公室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在政治学习方面,我们以__大报告和__届_中全会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将理论学习、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建功有机结合起来,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化为精神支柱、外显为建功实践。通过对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理论政策和知识水平,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业务学习中,我们利用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了上三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去年工作的得失,分析了去年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了今年工作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以及面临的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理清今年办公室的工作思路。办公室的全体同志还利用自学时时重点学习了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如信息调研、公文处理等业务知识,不断增强自己的业务技能,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__市司法局20__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起草了《在市委常委会上司法行政及依法治市的工作汇报》,制定下发了《__市司法局办公室20__工作计划》,拟定了《在政法汇报会上的汇报材料》,起草了我局在各种会议上的汇报材料。在工作中,办公室的全体同志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强化了工作方式和服务方式,共同分析、总结了办公室工作的规律,积极运用这种规律努力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时时刻刻以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作风,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工作,从办公室工作的实际出发,研究和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开创工作中善于办事,敢于办事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建了制度化办公室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通过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办公室各项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首先,办公室根据新的形势和上级各级领导机关的任务要求,不断充实、完善了办公室的工作制度。重新制定了《__市司法局办公室信息工作制度》、《__市司法局公文印刷复印制度》、《__市司法局公文处理办法》,完善了《__市司法局公文收文制度》和《__市司法局公文发文制度》。

其次,办公室建立了保障制度落实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做到了职责分明,分工明确。提高了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找准位置,转变作风,创建了服务型办公室

办公室是综合协调服务部门,主要工作就是服务和协调。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首先强化了勤政意识。办公室全体人员做到了脑勤、腿勤、口勤、手勤。多动脑,多思考,提出了一些有创造性的建议和意见。办公室所有人员对所负责的每一项工作都认真抓,加快了工作节奏,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效果。对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来有迎,走有送,不厌其烦,树立了形象。所有人员多办事,勤办事,会办事,不断提高文字表达能力,提高了以文辅政水平。不断强化了服务意识,一切围绕着服务,努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滞后服务为超前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层次和质量。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优质的后勤服务。还积极组织了安博、众信两个司法鉴定机构和12名司法鉴定人员到郑州市司法局进行了统一的年审。

四、以人为本,强化创新,创建了创新型办公室

首先培养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创新精神,掌握新的知识和新的工作手段,以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作风,在工作中形成了创新争先的良好风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都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放在了司法行政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格局中,以明晰的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思路,来明确方向,指导工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不移地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上三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成效,扩大影响,从而赢得全社会共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办公室采取得力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了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在今年工作中,共向郑州市司法司法局报送调研论文34篇,遥遥于其它五个县区,受到郑州市司法局的特别表扬。在信息报道工作中,办公室坚持了每周一期的《司法信息》的编写,共编写《司法信息》32期共64篇信息,并发送至河南省司法厅、郑州市司法局办公室、__市委办公室、__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各个有关部门,赢得了一致的好评。据不完全统计,已有36篇司法信息分别被省政府、上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和__市市委市政府网站及工作快报采用,特别是有篇信息还被省政府网站进行了全省的信息共享。

篇11:农民工讨薪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来源于用人/用工单位的证据: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欠条;

具备包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

往期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转账记录等;

印有农民工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或者对账本。

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

工友、用人/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证明农民工在该单位工作的证言;

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劳动后,第三方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篇12:农民工讨薪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1、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协商解决。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

农民工要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保护自己,真正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合理表达诉求,理性维权。

1.农民工讨薪的正确途径

2.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3.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

4.农民工讨薪八大途径

5.农民工讨薪的途径

6.农民工讨薪的具体途径

7.农民工讨薪维权小贴士

篇13: 女职工维权月活动总结

在“三八”期间,根据高密市教育工会及教管办要求,扎实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使广大女职工更多地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为了使女职工维权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达到宣传关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的目的,学校工会组织女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等法律法规,并对《规定》进行了解读,为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二、开设知识讲座,提高法律意识。

为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她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学校由蔡校长和褚主席牵头举行法制讲座班,讲座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等为主要内容。并对女职工关心的'问题经行了解读。《规定》对产假假期所作的规范,《规定》对产假待遇作的规范等。通过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并采取一切措施维护女职工权益。

(一)开展一系列活动,庆祝“三八”妇女节。

“三八”期间,开展了一系列趣味活动,组织女职工及全校教职工庆祝“三八”妇女节。

女教职工跳绳比赛

(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