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集合15篇)_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5-3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集合15篇)。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2020年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接下来小编整理了2020年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门(急)诊待遇 55%,住院待遇 80%;
二级医院:门(急)诊待遇 50%,住院待遇 78%;
三级医院:门(急)诊待遇 50%,住院待遇 75%;
注:2020年起区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8%。
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个人医保账户支付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支付医疗费用项目
1、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如镶牙、种牙、补牙、洁牙、矫牙等都需要自费,不能报销。
温馨提示:
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两种医保合并,带来一个问题:目前,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保障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农合保障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两种医保合并后,将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今年8月底到期的城镇居民医保该如何缴费,才能完成到明年1月1日的过渡?
按照《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医保在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参保,按照去年参保标准的1/3比例缴纳。
其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等需在8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由于一些学生要在11月前才能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在校生,可从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在2014年年底之前办理好医保缴费即可。
缴费成功后,按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直至今年年底。
“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广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个体差异和疾病不可预测性,这4个月,有人可能不住院,有人可能住院费用达到全年报销最高额度,所以,对这4个月的医保待遇标准,按照2013年年度待遇水平执行,以推进两种医保的平稳过渡。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一、规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1、规定病种门诊补偿比例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温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70%,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45%,台州市外二级及以上(省外限二级公立)社保定点医疗机构35%的比例报销。
2、规定病种门诊补偿范围
(1)按住院报销的病种
①恶性肿瘤放化疗;②尿毒症透析治疗:血透限每周不超过3次;腹透每月腹透液限量180升;③重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④失代偿期肝硬化;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慢性精神病;⑦血友病;⑧耐多药性肺结核;⑨矽肺病;⑩儿童孤独症。
(2)按病种定额补偿
①重大器官移植术后长期门诊抗排异治疗,可选择每月定额补偿1000元自购抗排异药品和检查,也可选择按住院报销。
②患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偿。
(3)提高普通门诊封顶线
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综合症,年度内门诊封顶限额提高到2400元。
(4)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免费供药。
二、规定病种门诊备案办法
一.下列病种经备案后可以获得规定病种门诊保险待遇:
恶 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血友病,儿童孤独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重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10周岁内),耐 多药性肺结核,慢性精神病,矽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糖尿病合并心脏、肾脏、眼底、周围神经病变和 足坏疽等综合症。
二.备案申请提交的材料:1.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相关专科医院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明确疾病名称和后续治疗方案;2.近期的出院小结或病案治疗记录;3.近期有关检查、 化验报告单(含病理报告单)等相关的确诊资料;4.患者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一寸正面近照2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1:矽肺病:必须提交本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发放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2:耐多药性肺结核:①必须提供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的《疾病诊断证明书》;②定点医院仅限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
三、填写《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备案申请表》,并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证明并盖章。
门诊专用病历使用须知
《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是对符合规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对象发放的专用病历。参保人自发证之日起享受规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就诊事项:参保人在自己定点的医院门诊时,需持专用病历和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实名就诊使用。就诊时,参保患者应要求医师在专用病历上详细记录诊治及处方、用法用量等情况,属于规定病种门诊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
报销事项:规定病种患者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的,在医院结算时直接刷卡报销;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需携带相关材料至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当年的规定病种门诊报销必须在当年内办理报销;超过次年第一季度末的,不予报销。
规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材料:门诊收据原件(含项目清单)、详细就诊记录的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代办人身份证、专用病历。有中草药的需附详细清单、有特殊药品的需附相应检验报告。
注意:专用病历中无就诊记录,以及超范围、超剂量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规定病种门诊用药的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
定点医院:规定病种患者需自行选定一家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如有调整变更,须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手续,但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在非定点的规定病种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年度检验:恶 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综合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患者在一个年度审批周期后(审批日期起的一个周年)须再次备案认定;其他规定病种在 备案后连续18个月无治疗记录的,须再次备案认定。认定时需提交参保人专用病历、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一寸正面近照1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
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
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月24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中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李忠还介绍,下一步,人社部还将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
“合并可节约成本增加效率”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五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保。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的是后两种。
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新农保”建立于,替代了之前的“老农保”,针对农民设立,目前参保人数达到4亿多人,而“城居保”则建立于,针对城市18岁到60岁处于工作年龄但没有工作的居民,这个群体人数不多,全国仅几千万人,参保人数就更少了,没有具体数据。
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非常相像,比如,都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向账户里缴费,缴费公式也类似,其中新农保每人每年缴费从100元到500元不等,共有5档选择,城居保每人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有10档选择;两种制度养老金发放公式也类似,都是到60岁就每人每月固定开始领取养老金,跟以前的缴费记录没有任何关系。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重要的是,城居保制度的参保人数很少,有些省份在20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
“合并对基层财政造成不了压力”
郑秉文说,参保城居保的人数,数量有限,分配到各个市区,也就几万人。
如果单纯针对他们再另设一套班子,一个机构来管理,不利于节约成本,不利于工作,也会给社保一线工作人员带来麻烦。
在年城居保设立时,一些省份就将其与新农保合二为一,作为一个制度来运行。
至于财政压力和财政负担,郑秉文说,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财政拿一部分,而集体组织配套的资金是微乎其微。
这样一个融资条件和来源结构,对于基层财政来说造成不了什么压力。
每个老年人都连着一个或几个家庭,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直接惠及亿万老人,让他们衣食无忧、颐养天年,而且也惠及众多家庭。
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既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促进人口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进一步稳定群众对民生改善的预期,从而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让城乡居民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城镇化进程。
这是一项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统一收缴,缴各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收缴,缴所在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4)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5)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的父母或子女须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属于免缴费人员,需每年在缴费期内由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带相应证件和参保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办理免缴费资格认定,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免遗漏。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一、
1、今年初,通过就业援助彩虹工程考试,12名高校毕业生以优异的成绩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中,我局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全部充实到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高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使队伍年轻化,更具有生命力。
2、免费安装pos机,提供便民服务窗口。
为了方便百姓,我局与建行沟通决定在85个行政村的超市、食杂店免费安装pos机,开通了代缴电话费、转账、结算等便民服务业务窗口,降低参保农民支取养老金的成本,现已安装完设备的`有81个村。
3、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
我们利用全省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整治契机,联合公安局对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发放冻结账户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此次联合清理,开启了两局死亡人员信息共享的合作新模式并签定了《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协议》。共排查出死亡未注销户口1071个,排查出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户在人不在“三无”人员269人、双重户籍人员24人。这些“死户口”被注销和“三无”人员被集中托管后,我们据此对没进行生存认证冻结的账户进行销户。同时,每季度按时接收全国享受待遇人员重复领取信息资料并进行追查。到目前,共清理死亡、重复领取、双重户籍账户:人,追回养老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4、加强稽核工作,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我们将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掌握准确信息。每月10号前,各村代办员配合各乡镇协理员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纸制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到我局,我局根据上报信息与公安局和殡仪馆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各乡镇漏报和瞒报死亡人员信息的年底累计处罚,每漏报和瞒报1人处罚50元。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共终止享受待遇人员961人,稽核出漏报死亡人员25人。
5、及时办理退休审批,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各乡镇协理员每月通个各村代办员主动与次月到龄参保人员取得联系,收集、整理到龄人员相关材料,对有欠费记录的进行催费,并逐级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到我局,不得委托他人代送,确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利益得到保障。截止到目前,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1102人,为城居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41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吸引力不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偏低,吸引性不强,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缴费档次低。虽然我们现在参保率很高,并又增加1500和20xx元两个缴费档次,但82%的参保人员仍选择100元缴费档次。
(三)生存认证和基金稽核难度大。由于新农保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加之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相对偏远且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增加了生存认证和基金稽核的难度。
三、20xx年工作重点安排
(一)继续加强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明白早参保,多缴费,多受益的道理,争取早日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参保全覆盖。
(二)更换银行卡,提高服务质量。鉴于目前在各村安装的pos机需要有银行卡支持才能发挥其作用,为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pos机提供的便捷服务,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我们下步重点工作是给参保人员制发新的银行卡。
(三)做好系统生存认证工作。5月20日,省人社厅农保处组织召开了关于做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指纹认证工作视频会。5月22日,鸡西市局组织三县到全省试点汤原县进行了相关业务学习,我市新农保生存认证工作被安排在第三批,20xx年按省部属积极开展系统生存认证工作。
(四)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评工作。每月月末,招集各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一支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基层经办优质服务队伍。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每季度及年末要对经办人员进行考评打分。
(五)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养老金足额发放。
〖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四、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薄、身份证到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交费手续。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交费手续。
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在校大学生和沧州市区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交费手续。
五、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薄、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3)在校大学生和沧州市区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其中,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不再重复参保缴费。
(4)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当地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深领财政补助。
六、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交费手续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生为单位办理2017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2016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七、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地就医的,需按规定事先办理核准备按手续。
八、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好和联系电话
运河区医保中心: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F窗口 咨询电话:5297695
新华区医保中心:沧州市交通南大街36号 咨询电话:3513738
特此公告。
〖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2月12日,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试点工作会在温江区和盛镇便民服务友庆兰亭分中心举行。据悉,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工作,并将于起在全市推广。
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改变了传统现金筹资模式,参保人员通过签订医疗保险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每年自动扣缴医疗保险费用,避免了参保人员来回往返。同时,医疗保险银行代扣采取点对点和以家庭为单位签订代扣协议两种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只需签订一份代扣协议,确定一个银行账户进行扣款,简化了操作流程。
记者了解到,从10月起,温江区在全市率先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银行代扣筹资工作,在运行一年多时间里,通过分层管理,明确职责、梳理风险,完善制度等举措保障了基金安全。温江区自永宁镇、永盛镇、和盛镇三个镇(街)试点推行银行代扣缴费方式以来,参保人数合计74277人,代扣保费.25万元,未出现一例错误、漏保现象。
〖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上海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也就是说,从2016年元旦起,上海市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着政府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其中在对象范围方面,《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其次,筹资标准得以统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看齐。《办法》明确,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同时,《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与目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
新《办法》实施后,将实现统一经办服务,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更便捷。2016年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为尊重农村居民就医习惯,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使他们仍然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同时,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
在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6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1.补缴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 9。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二、欠缴指数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三、补缴系数补缴系数起点为 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 。逐年计算
〖十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XXX年,大病保险再次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为全面落实好此项民生工程,xx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市人社局和市医保中心的悉心指导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努力提升经办水平,切实做到即时结算,优质服务,不漏一人,不少一分。1-11月我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91人,支付基金468.6万元,取得可喜成绩,现总结如下。
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宣传。
一是把政策交给各级经办人员。在8月份省市属大中学校、9月份城区中小学校和10月初的乡镇街城乡居民医保动员会上,都专门安排了大病保险业务培训。为提高实效性,我们还从大病保险报销凭据中抽出典型案例,一笔一笔计算给参训人员听,简单明了。经办人员熟悉了政策,就成了播种机、宣传员、政策解答员。
二是把政策交给参保居民。通过在学校、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口集中地点悬挂大病保险宣传标语,在各乡镇街、村委会的告示栏设置民生工程宣传栏,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彩页的方式,为广大群众解读政策,释疑解惑,普及医疗保险知识。xx社区、xx社区、xx社区利用“文艺进社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编排节目宣传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在10月份民生工程宣传月中,我们认真制定了宣传方案并加以落实。在xx小区设立宣传台,现场散发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问答300多份,解答咨询100余人次。我们还在区医保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结算窗口,摆放宣传材料以备索取。
三是联合市第四人民医院走进xx小区和xx镇xx村开展送医义诊活动,为大家讲解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介绍冬季常见病防治,引导居民合力安排锻炼和饮食,受到广大居民欢迎。四是利用网络开展宣传,我们在区人社局及区医保中心网站上专门介绍了大病保险政策。我们定期对大病患者进行回访,并做了相应的宣传报道。今年以来,在人民网刊稿1篇,在市级报刊刊稿4篇,在省民生网站刊稿2篇、市民生网上刊稿1篇,在市局、市中心及区民生办、区局的简报及其他网站共刊发22篇(条),以区政府办名义编发《督查通报》二期。
今年以来,我区根据大病保险业务需求,依托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程序的无缝衔接。在医疗服务大厅设立了大病保险绿色通道,建立了中小学生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学生意外伤害和大病保险四本台账,随时统计监测,力求不漏一人。省内异地或在统筹区内就医,出院结算时直接就可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无需个人二次报销。统筹区外就医的,在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业务时,符合大病保险政策,当场即可享受到大病保险的报销,实现了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目标。
今年以来,区医保中心注重在医疗监管上下功夫。一是在市中心的支持下,委托市医保中心驻院代表对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并积极发挥基金稽核的职能作用,开展对两定机构的实时监控,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专项稽查。今年以来,共巡查两定机构巡查102次,专项稽核8次,对12家定点医院下发处罚通知,扣罚违规费用18.6万元。二是建立转外就医大额发票的审核制度,对2万元以上发票必须首先由区医保中心与外地医疗机构核实核准后才进入报销程序。三是实行医保服务医师管理考核机制,开展医疗智能审核系统监管试点。四是加强社商合作,实行优势互补经办模式。由市政府统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有利于加强对基金监管和对医疗机构管控,规避基金风险。区医保中心积极加强与保险公司协调配合,按时上解保费,即时结算,截止11月底,1到10月的垫支费用已经全部结算到位。
今年以来,区医保中心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狠抓了作风建设和工作效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政策法规,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人社部印发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对照“6个严格”,“20个不准”抓好落实。二是结合窗口单位特点,狠抓“四风”问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行节假日值班和主任服务大厅带班制。三是结合两保合并,加强效能建设。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了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规范了服务用语,经办人员精神面貌有了新提升和新变化。
作为基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区医保中心连续九年在区政风行风评议中被评为先进单位,还是连续六届的区级文明单位。服务大厅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区级“巾帼示范岗”等荣誉。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宣传方式,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工作推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好参保人员,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惠民生、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十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福山区城乡居民2015年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新增参保范围
福山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新增由本区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二、调整缴费及补助标准:
1.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保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原参加新农合的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成年居民均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每个家庭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手续。
2. 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每人每年100元,但享受二档缴费的待遇
3. 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一档为每人每年460,二档为每人每年660元。
4. 2015年度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60元。
5. “特殊群体”,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五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以上“特殊群体”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缴费,但享受二档缴费的待遇。“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三、 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及缴费时间地点:
1.缴费时间: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外不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含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已超过参保缴费期的须在出生90日内缴费。
“特殊群体”人员请于11月25日前凭有关证件办理申请参保缴费手续,11月30日前由民政、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予以审批补助。
2、缴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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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校生由所在学校按学籍统一负责代收代缴。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幼儿园统一负责代收代缴。
(2)清洋街道、福新街道、高新区福山圆管委、东厅街道各城镇居民由其户籍或【居住证】登记住址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劳保所代收代缴。(属于银河社区,西山社区,县府街社区,河滨社区,奇泉社区等十二个社区的城镇居民请到清洋劳动保障事务所缴纳,地点为:福山行政审批中心大门外面一楼清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3)门楼、高疃、回里、张格庄各镇居民到各自的村委会缴费,镇劳保所汇总上报。
3、缴费资料:(1)原参保居民,只需提供【医疗保险证】、本人省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社保卡的资料)、户口簿原件。(2)“特殊群体”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保证】或【福利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新参保居民,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张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户口簿原件。对于未成年居民参保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本人页簿两张复印件,同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4、缴费凭证;居民缴费后,由代收代缴单位打印【缴费记账单】。参保患者住院48小时内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合作医疗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四、缴费后待遇享受期:
在参保缴费期缴费后,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参加原新农合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及时到各定点医院报销结算,报销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五、缴费档次不同,享受待遇则不同:
1、2015年度居民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14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0万元,2015年度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标准按照省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住院费用报销待遇:
(一)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办理住院。(仅限二档缴费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省统一政策执行,既起伏标准(第一次700元,第二次以上的`300元)以上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按60^%支付。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一档缴费居民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
3、门诊费用报销待遇:
(1)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16种甲类门诊慢性病(原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大病)和8种乙类门诊慢性病(原城居民保门诊统筹慢性病)。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的设有年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不设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设不同的年支付限额。
(2)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期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为每次40元。一档缴费的为60元;二档缴费的为200元。(取消原新农合门诊按35%比例报销无起付线和限额的规定)。
4、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原新农合与城居民医保整合为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提高:
1、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2、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有统筹基金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3、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限额管理,其住院费用全额支付。
4、基层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90%输液治疗的,一个疾病治疗周期支付一次一般诊疗费。
5、参保居民因治疗需转诊至市外就医,需由具备转诊资质医院提出异地转诊意见。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自行到烟台市外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6、长期在烟台市外居住的参保居民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后,一年之内不可更改,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居民医保规定支付。
7、取消原新农合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待遇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201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伏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15年政策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尊敬的领导:
我谨向您提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查报告,以检查我们是否存在任何问题。
一、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我们提供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
1.门诊: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门诊项目包括:中药、针灸、推拿按摩、口腔护理、美容护理、健康检查、公共卫生项目等。
2.住院: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住院项目包括:住院治疗、手术、特殊治疗等。
3.门诊手术: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门诊手术包括:结算方式为自负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自费部分,自负部分为手术费用的50%。
4.特殊治疗: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特殊治疗包括:患有特殊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如癌症、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为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自费部分。
2.结算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3.结算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的个人缴纳费用和医保统筹基金,以及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
三、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起付线、自负比例、报销比例等。
2.住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起付线、自负比例、报销比例、特殊治疗报销比例等。
四、医疗保险管理
1.医疗保险管理由当地医保部门负责。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当地医保部门审核,并发放待遇文件。
五、存在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全面:有些地区的门诊项目还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不够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时间不够规范,有些地区结算时间不符合规定。
3.医疗保险待遇不够完善:有些地区的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不够完善。
以上就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查报告,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谨此敬礼!
〖十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为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和明年工作顺利开展,虎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做好今年各项收尾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委、社区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并及早谋划20xx年工作思路。现将20xx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20xx年工作重点安排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一)新农保工作情况
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应参保55,360人,新增参保396人,已参保54,770人(其中:适龄40,693人,60周岁以上14,077人),参保率99%。基金收缴1786.58万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686.48万元,政府补贴929.4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821万元,省级补贴54万元,县级补贴54.46万元)。按时足额为14,836名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919.33万元,为348名退保及死亡人员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金37.29万元,转移支出个人缴费及补贴4.92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848.76万元。
(二)城居保工作情况
城居保应参保2,488人,新增参保84人,已参保1,784人(其中:适龄1,340人,60周岁以上444人),参
保率71.70%。基金收缴68.24万元,个人缴纳保险费17.13万元,政府补贴46.08万元(其中:中央补贴44万元,省级补贴1万元,县级补贴1.08万元)。按时足额为926名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29.42万元,转移支出个人缴费及补贴3.4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40.91万元。
(三)工作措施
在今年工作中, 我们以便民服务为工作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通过采取以下5种措施促进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1、注入新血液,凝聚新生力量。
今年初,通过就业援助彩虹工程考试,12名高校毕业生以优异的成绩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中,我局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全部充实到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高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使队伍年轻化,更具有生命力。
2、免费安装POS机,提供便民服务窗口。
为了方便百姓,我局与建行沟通决定在85个行政村的超市、食杂店免费安装pos机,开通了代缴电话费、转账、结算等便民服务业务窗口,降低参保农民支取养老金的成本,现已安装完设备的有81个村。
3、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
我们利用全省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整治契机,联合公安局对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发放冻结账户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此次联合清理,开启了两局死亡人员信息共享的合作新模式并签定了《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协议》。共排查出死亡未注销户口1071个,排查出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户在人不在“三无”人员269人、双重户籍人员24人。这些“死户口”被注销和“三无”人员被集中托管后,我们据此对没进行生存认证冻结的账户进行销户。同时,每季度按时接收全国享受待遇人员重复领取信息资料并进行追查。到目前,共清理死亡、重复领取、双重户籍账户491人,追回养老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4、加强稽核工作,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我们将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掌握准确信息。每月10号前,各村代办员配合各乡镇协理员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纸制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到我局,我局根据上报信息与公安局和殡仪馆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各乡镇漏报和瞒报死亡人员信息的年底累计处罚,每漏报和瞒报1人处罚50元。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共终止享受待遇人员961人,稽核出漏报死亡人员25人。
5、及时办理退休审批,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各乡镇协理员每月通个各村代办员主动与次月到龄参保人员取得联系,收集、整理到龄人员相关材料,对有欠费记录的进行催费,并逐级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到我局,不得委托他人代送,确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利益得到保障。截止到目前,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1102人,为城居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41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吸引力不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偏低,吸引性不强,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缴费档次低。虽然我们现在参保率很高,并又增加1500和20xx元两个缴费档次,但82%的参保人员仍选择100元缴费档次。
(三)生存认证和基金稽核难度大。由于新农保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加之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相对偏远且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增加了生存认证和基金稽核的难度。 三、20xx年工作重点安排
(一)继续加强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明白早参保,多缴费,多受益的道理,争取早日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参保全覆盖。
(二)更换银行卡,提高服务质量。鉴于目前在各村安装的pos机需要有银行卡支持才能发挥其作用,为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pos机提供的便捷服务,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我们下步重点工作是给参保人员制发新的银行卡。
(三)做好系统生存认证工作。5月20日,省人社厅农保处组织召开了关于做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指纹认证工作视频会。5月22日,鸡西市局组织三县到全省试点汤原县进行了相关业务学习,我市新农保生存认证工作被安排在第三批,20xx年按省部属积极开展系统生存认证工作。
(四)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评工作。 每月月
末,招集各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一支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基层经办优质服务队伍。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每季度及年末要对经办人员进行考评打分。
(五)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养老金足额发放。
虎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〇一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十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完成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7月份地税部门还将再扣,但是医保卡得到8月份才能正常使用。
错过集中参保时间可办理补参保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关注缴费情况,避免漏缴影响待遇
各参保个人(含在校学生)可在20XX年6月中下旬登录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和学生的缴费情况;各代扣缴学校,应在6月份及时完成缴费申报,并通过地税办税服务厅及时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扣款不成功的可在地税网站自行办理补缴费
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费款的`,可登录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或停续保应如何办理
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XX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XX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手续。20XX年即将毕业的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XX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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