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网络立案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2-14最高法院网络立案工作计划(通用十四篇)。
❂ 最高法院网络立案工作计划 ❂
一、实习的目
通过实习,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习,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法学实务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法学实务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我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
二、实习概况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二十几位同学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我和其他三位同学被分配到了立案庭实习。在实习中,洪山区人民法院给了我们极大的方便和帮助,也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虚心学习,认真工作,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这次的实习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就是立案庭。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这次带我的指导老师是立案庭的法官贾老师,是一个既漂亮又很亲切的人,很感激她在我短短的实习期间教会了我那么多东西。
三、实习过程
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他们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信访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审判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在潜意识里认为,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简单,因为在立案阶段对相关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审查,不具体涉及实体的问题,只要符合立案的四个条件即可,一个案件就完成了立案工作。但在立案庭实习的这段时间,发现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它是一份同样需要过硬的业务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素养的部门,做好这份工作需要耐心、细心、热心。立案对于法院工作来说,是很重要的第一步,只有第一步走好,接下来业务庭室具体审理案件就能把握大方向,而且在立案阶段把相关的材料审查清楚,能够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把好了第一道关,减轻了诉累,当事人就不需要在后来的程序中走弯路。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发现除了专业的理论知识,还必须掌握每个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样的基本证据才能达到立案的条件。例如,离婚纠纷案件,在立案时,需要询问当事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以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诉权。在立案阶段如果是女方起诉,还需要提供妇检证明。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就需要当事人到当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存根作为证明,或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当事人所在村组的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和相应的分配表。这些知识在理论学习阶段我都未曾接触过,只能在实践中慢慢积累和摸索,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开展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立案庭工作,怎么与当事人打交道,做到和谐诉讼,仅仅依靠专业知识是无法达到的。在工作中需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立案庭作为当事人接触法院、了解法院的第一道窗口,展现的是法院的整体形象。每天在立案庭需要接待好几十位的当事人,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处理好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遇到法律知识有限的当事人,需要思考怎样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来让当事人明晰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时担心当事人不明白,就要求当事人把这层意思复述一遍,把相关解释工作做到位。遇到比较固执的当事人,需要耐心的做出说明解释,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让当事人找到合理的救济途径。在立案过程中,有时存在当事人不亲自来立案,只有诉讼代理人代为立案的情况,这时我们坚持当事人必须到场的工作原则,对于年老体弱者,会综合相关因素,以电话联系的方式核实相关信息,尽量做到万无一失。对于不理解的当事人,我们需要一一讲明当事人到场的必要性以及不到场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知晓这一利害关系。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我们会建议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司法救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及时地保护。
四、实习成果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一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一)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
法院一般都设置有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我们这次的实习就是由政治处负责接待和安排的。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多数时候都是很清闲的,而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
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
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但简单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习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
(二)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审判要运用到得理论知识比执行组多点,案件都要深思熟虑,复杂重大案件还要反复评议才能做决定,可能作出的决定很简单,可是过程确着实让审判员们花不少功夫。立案虽看着简单,也是比较累人的,当事人比较多,要告诉当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该法庭管辖范围,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错。感觉这次实习不但给我一个锻炼机会,也让我做了回实践者,但也明白在学校做一个学生与出去做个实践者,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而且有些距离是无法用知识弥补的,需要去用心体会,如何做一个好的实践者,现在成为我面前一个难关,以前没怎么意识到,但现在却强烈感到我们还要继续锻炼,从理论到实践,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体会到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都应该让多方对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们法律人员身上,法官更是承载着一种正义,若是当事人不信任法官,势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应该学着朝这方面去努力。
(三)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很有调解经验的杨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激化,防止纠纷的恶化。调解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会情绪激动语气十分恶劣,法官们要好好的劝解他们,要很有耐心和耐性。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我真的是又佩服又惭愧,觉得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四)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在立案庭的实习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要求立案,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会接接电话,帮法官接待一下当事人。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整理卷宗和参加庭审等,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五)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去法院实习之前,由于几乎没有接触过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秘的地方。既有正义又时常有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在法院实习期间看见的是法官们认真办案的情形,以及他们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虽然偶尔有人说法官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其同学而故意刁难另一方当事人,不过我想决大部分的法官还是比较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
五、实习体会
(一)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两年的法学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并不能让我们实践起来很快,法学的教育主要培养了我们的理论素质,但是对我们的实际动手解决事情能力的培养则比较不够,虽然有模拟法庭、有法律文书写作课,但是与实际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接触的案例也较少,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二)实习本身存在的问题
实习的时间短了一些,实习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我们要用一些时间去适应这个新环境,一个月的实习只是让我们刚刚熟悉了这里,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况,对于实体方面则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处理一些很简单的案子的地步和独立处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实习过程中很羡慕其他同学有机会去尝试着独立办理案件,可是却缺乏机会。
(三)设想与建议
我觉得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的时间上可以适当的延长,最好能让同学们分别到不同的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这样可以多熟悉一些部分的工作情况,这可以提高同学们的适应能力和学习各种知识和实际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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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工作质效,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负责全院年度绩效考核的相关部门按月督促各部门认真对照全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查摆了本部门的工作“短板”,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审理周期,有效提高结案率,严格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确保全院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年度综合考评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二是继续强化队伍管理,确保司法廉洁。坚持抓好干警
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确保在队伍建设上不出任何问题的基础上取得新成绩。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向改革要公正、要效率、要公信。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强化职业保障,充分调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四是全力做好中心工作,有效推进综治民调和精准扶贫工作
继续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综治民调宣传任务。积极准备综治民调和平安创建宣传资料,扎实开展进社区下乡村大走访和夜间治安巡逻活动;进一步发挥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的影响力,及时发布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照县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领会和吃透扶贫政策,充分发挥联系村村支委两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发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扶贫项目的推进,力争如期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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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请求: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xx)宝民二终字第00012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依据和判决错误,请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原任组长杨苍苍与被申诉人与xx年11月12日将申诉人河堤水浇地30亩土地再无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和无第三村民小组加盖公章的情况下私自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每亩每年承包费50元。合同签订后,被申诉人陕西千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xx年至xx年12月未按照《合同》第二条第5款规定按时交纳两年的承包费3000元。经xx年6月28日上午申诉人所在组村民会议讨论认为,原组长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发包方和鉴证单位未加盖印章,且被申诉人未履行义务交纳承包费,一致决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xx年11月8日,千阳向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诉人的诉讼,申诉人诉讼请求要求“该合同无效并收回土地”。
一审法院千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组长与原村主任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经双方多次协商后订立,已经正常履行了三年多时间,原告方一直未提出异议,被告以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该合同订立时并无欺诈,胁迫行为,也未损害国家,集体,公共利益,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月一审法院法院判决后,申诉人不服千阳县人民法院(xx)千民初字第00378号民事判决上诉于宝鸡市中级法院,中院审理后又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已履行当年,上诉人在该土地上也有投入,故应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关于被上诉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是否违约的问题,二审审理中,被上诉人愿意缴纳承包费,且上诉人在一审起诉时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未涉及违约的问题,故本院对被上诉人是否违约不予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费》第2节 第18条第(二)款:“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第(三)款:“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四)款:“承包程序合法”。第19条第(一)款: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款: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第(三)款: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第(四)款: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第(五)款:签订承包合同。
故申诉人认为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程序不合法,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故申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只有自然人杨苍苍和杨社勤的签字,并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该合同只能视为个人行为,自然人杨苍苍和杨社勤未加盖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放弃了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职权和资格。故不符合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然而宝鸡市中级法院却应用了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回避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法定情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未实际审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程序是否合法,回避了申诉人的一审,二审的诉讼请求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申诉人认为二审法院未履行法定职责,按部就搬一审的判决理由,侧重偏袒了被申诉人的终止后的损失,严重的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利。按理说,申诉人从一审到二审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来审查是否程序合法,但两级法院并未这样做,一味的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行为。真正的是一二审法院没有认识到是在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更无认识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来判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xx)宝民二终字第00012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依据和判决错误,请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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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第三阶段动员大会,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和在京院领导,中央督导组组长于宁出席。这标志着最高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圆满结束。
在整个分析评议阶段,最高法院按照中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做到了三个确保:确保不走过场,确保不搞花架子,确保取得实效。
党组重视,领导带头,分析评议工作起步实
分析评议阶段开始后,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各支部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要求,带头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实际行动做出了表率。
院长率先垂范,带动分析评议。3月16日,肖扬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总结分析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情况,并针对“分析评议”工作,提出要继续抓好学习不放松,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决不回避矛盾的要求。
3月31日,肖扬主持召开院机关各部门党委、临时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11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5月12日下午,办公厅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肖扬以普通党员身份向支部大会报告了自己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的党性分析情况,并提出殷切希望:一是在“参谋部”作用方面带好头;二是继续努力、勤奋工作;三是团结一致,互相配合;四是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经济纪律。
为了细化工作环节,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意见和谈心活动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分析评议阶段的七个环节,并对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分析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开门教育,广开言路,分析评议工作重实效
广开言路,倾听各方意见,是做好分析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一系列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在最高法院举行。
3月24日和25日,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分两次召开了部分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院党组和党组成员以及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月31日上午,在党组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11个单位的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发言。肖扬在认真听取了发言后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一是解决宗旨意识、大局观念问题;二是解决共产党员的“六观”问题;三是在解决德、能、勤、绩、廉问题的同时解决“公”的问题;四是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上来。
3月28日,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来自北京、天津和河北三个省、市的10位中、基层法院院长对最高法院党组的意见和建议。与会法院院长一致认为,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深入扎实,为全国法院做出了表率。同时,大家也从审判工作的宗旨和着眼点出发,从法院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从中、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发,畅所欲言地提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4月1日上午,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员、党组织以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位律师联系实际,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普遍开展了谈心活动。
在谈心的基础上,每一位党员都对照《党章》、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了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领导干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各支部负责人审阅本支部党员(包括党组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党组成员审阅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党组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联系个人实际不够、问题找不准、剖析不深不透的,由审阅人提出意见,交本人认真进行修改。
结合实际,边议边改,分析评议工作抓得紧
从5月1日起,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这是为贯彻边议边改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例会制度规定,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本院各单位在审判委员会例会时间不要安排与审判委员会会议相冲突的其他会议或工作,确保审判委员会会议正常召开。
审委会例会制度的实行是最高法院将边议边改落在实处的一个缩影,各种有效的整改措施纷纷出台。
审监庭制订了《考勤细则》,固定了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时间和庭业务学习时间,对全庭案件排期合议、排期开庭、限期结案。
民一庭党支部针对庭内办案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边学边改,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民一庭关于提高审判质量的若干规定》。
民四庭提出,按期答复请示案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争取解决涉外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培训要坚持以国内培训为主,提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人民法院报社临时党委把学习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作为先进性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先进性教育与新闻界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三项教育结合起来。
……
对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曹建明总结,从总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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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老信访户之对策
董洁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当前法院信访老户的现状、分析了形成上访老户信访行为的特点和成因。立足利津县法院,并结合其他法院的实践,总结了人民法院促使信访老户息诉罢访的经验、并针对当前法院信访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信访老户 法院 经验 对策
就涉法信访工作而言,所谓“上访老户”,主要是指对某一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经过该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并经多人、多次、多年接待仍继续来访的上访人员。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初审立案、执行等工作不满意而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反复来访的上访人员,也通常作为上访老户对待。重复上访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上访老户。根据有关文件的统计数字,截至2002年底,全国法院系统上访老户计32789人,与2001年相比上升25.59%,2003年和2004年经法院备案的上访老户数目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长期以来,上访老户问题已成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部分人虽然人数不多,但其活动能量大,社会影响广,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法院工作和法院形象,是法院信访总量仍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上访老户问题备受各级法院乃至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笔者针对以下几个问题,对法院如何做好信访老户息诉罢访的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信访老户上访行为的几个特点:
第一、上访时间长、次数多,有的上访已成习性,并有我行我素、长期缠诉倾向。上访时间长、次数多是上访老户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这些人长期上访缠诉,有的上访达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其中上访时间最长的达30多年。有的上访老户抛家舍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有的以乞讨或捡破烂为生,在法院周围安营扎寨或露宿街头;还有的专门串联其他上访人员并向他们传授上访“经验”,实际上已经成为职业上访者。如利津县北宋镇四图村赵某以“诉讼大王”、“上访老户”“学法守法用法公民”自居,自1995年以来,向法院提起各类诉讼10余件。在此期间不断向县政法委、信访局、市中院、省高院等部门上访,将诉讼上访作为一种乐趣和嗜好,陷入其中不能自拔。
第二、多数上访者户情绪激烈、言行偏激、举动异常,违法行为对有发生。在上访老户中,有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以各种手段对法院施加压力。他们串联、聚集,拉横幅、穿状衣,下跪、哭诉,静坐、示威,围堵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大门,拦截领导干部车辆,围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有的以自杀、自焚、跳楼、爆炸等相威胁,也有的谩骂、攻击甚至伤害接访人员。这些人虽经各级各部门千方百计地反复做工作,但仍屡访不止,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耗费了接待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正常信访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第三、产生上访老户的案件类型比较集中。老户案件大多集中在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民事案件,如当事人不服宅基地纠纷、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裁判而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部分产生上访老户的刑事案件是贪污、受贿等职务型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其中多数是针对事实认定和证据运用提出申诉的案件。
第四、上访老户多数来自基层群众。他们文化素质低,其中文育或半文育所占比例较大;而且绝大多数年龄大、收入低、经济状况差。农民、退休工人、下岗人员是上访老户的主要组成人员
第五、上访老户通常缺乏法律知识,尤其缺乏现代诉讼制度所要求的程序意识。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法制观念,知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社会正义的具体条件认识模糊,从而导致其上访行为脱离理性轨道。
上访老户的形成原因:
上访老户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文化氛围下产生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形成既有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信访工作方面的原因,又有上访人方面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方面的原因,又有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院自身的原因。法院审判的少数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复查,或虽经复查。但复查不认真,未能依法、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有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法官形象,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耐心和热情,使当事人对裁判的正确性产生怀疑,以致败诉不服输,不息拆;有的接待人员在初访接待时未能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对其申诉简单答复或驳回,不能令申诉人信服,有的甚至态度粗暴,造成申诉人与法院产生对立请绪;案件执行难,执行到位更难,“空调”、“白判”现象严重,导致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上访。执行难导致上访的情形又有几种:一是执行力度不够,因法院财力、人力影响,使案件得不到执行,或者失去了执行时机,使案件不能得到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不满,到处上访;二是因为政策的原因,如改制企业和特困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一旦强制执行会导致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影响社会安定,法院不得不中止或延缓案件的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不满;三是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有关部门不予配合,暴力抗法事件也时有发生,使法院的执行工作受到严重制约和阻碍;四是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不理解。其次,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方法简单或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导致当事人或案外人上访逐步成为上访老户。
第二、部分上访人自身的原因。部分上访人因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不能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长期坚持无理申诉;也有一些上访人在利己思想驱使下,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或者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走上缠诉缠访之路。当事人因对法院裁决不服,而采取赴省进京上访的方式来解决的现象是与法治建设的目标相违背的。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封建社会“人治”观念在作怪,是“官本位”思想在人们身上的集中反映,也是法律权威尚未树立起来的表现。各级领导亲自出面接访,初衷是为了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但它所引起的负面影响与这一初衷相比却要严重的多,它极易让人产生“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的印象,将个人问题的解决寄托于高层领导机关。
第三、社会层面的原因。社会纠纷的大量增多与诉讼外解纷机制的弱化。近年来,一些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出现了逐渐弱化的趋势,从而使得大量的原来能够通过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解决的纠纷涌向了法院。很多纠纷因为拥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处理或解决经历,信访者或多或少地产生或积累了一些矛盾或怨气,或者先入为主地形成了偏见或认识,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这些矛盾、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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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preme Court――The Highest Judicial Authority最高法院――最高司法机关
The Supreme Court is comprised of nine justices who are appointed to the bench for life, or until voluntary retirement. They 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and must be confirmed by the U.S. Senate.
A Case's Path to the Supreme Court
While the Supreme Court may choose to hear cases directly, it most often selects cases that have been decided in lower courts. Participants in cases decided in lower courts can appeal to their state's highest or Supreme Court. If all state venues are exhausted, litigants may appeal to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the highest court in this country. Some cases may begin in federal courts at the start3 , and these can also end up here.
The nine justices choose which cases to take from those submitted to the Supreme Court. They can refuse to consider a case, accept a case for oral argument, or decide the case summarily without a hearing4. Each of these routes has an effect on the law. the decision not to hear a case allows a lower court's ruling to stand as precedent, or guiding law for other states. The court often decides that a case should be heard in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wo or more lower courts have decided differently. This “split” in the opinions of lower courts is common in highly charged issues. In this circumstance, the court acts as final arbiter on a difficult issue.
The Final Decision ―― The Majority Rules
The Supreme Court cases that are heard for oral argument are decided by a majority of the justices accepting one theory or opinion of the elements of the case. Basically, the side with most votes wins; that's why most cases have numbers like 7: 2 or 5: 4 that let us know how many judges voted for or against a particular case8. When there is no clear majority, the resulting decision is called a plurality opinion. It is the interpretation that receives more votes than any other opinion.
One justice usually writes the opinion for the majority, while others may write dissenting opinions collectively or on their own. Justices who sign on to either the majority or minority opinion may also add their own opinions, singularly and collectively, that augment the group opinion.
Today's Court is made up of justices nominated to the bench by Presidents Richard Nixon, Gerald Ford, Ronald Reagan, George Bush and Bill Clinton. The youngest justice is 54; the oldest, 82. The current Court is closely divided between “conservative” and “liberal” elements.
最高法院由九名大法官组成,他们都是终身任职制,除非他们自愿退休。他们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经美国参议院批准。
最高法院可以直接选择审理案件,但是它经常会选择审理初级法院曾经审理过的案件。初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州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州的司法途径被用尽,诉讼当事人可以将案件上诉到美国的最高法院。一些案件的初审可能会在联邦法院,它们同时也可以在联邦级法院进行终审。
九名法官会从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有选择地进行审理。他们可以拒绝审理一个案件,可以受理案件并进行口头辩论,还可以不经过听证粗略地对案件进行裁决。所有这些都会对法律产生影响:不经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的判决可以使初级法院的裁决成为先例,或者指导其他州的法律的.执行。最高法院经常裁定,只有同一案件在两个或者更多的初级法院作出不同裁定的时候,才应该对这一案件召开听证会。在许多引起强烈争论的问题上,许多初级法院意见相左。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就这些难以处理的问题作最后的裁决。
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经口头辩论,由接受一种理论或者案件要素的法官的多数来决定。基本上,得到多数票的一方赢得诉讼;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案件的判决结果会写明7:2或5:4,因为这样我们可以知道多少法官同意或者反对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当没有绝对半数通过时,判决结果称之为多数意见。它只是一个比其他意见赢得更多票数的解释。
一名法官通常会代替大多数法官撰写意见,其他人则共同地或单独地撰写不同意见。持多数派意见和持少数派意见的法官们都可以在判决书中加上他们自己的意见。
现在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由里查德・尼克松、杰拉尔德・福特、罗纳尔德・里根、乔治・布什和比尔・克林顿总统们任命的。最年轻的法官是53岁,最年长的法官是81岁。目前法院的法官明显分成保守派和自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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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好莱坞和摔跤老爸连续压制数周后,国产片终于有重量级的作品敢出来叫板了。那就是这部陈嘉上导演、赵文卓主演的《荡寇风云》。自从某采访时陈嘉上很官方地表示“拍摄这部电影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民族英雄戚继光,了解中国的历史。”后,民间就流传着本片乃又一部主旋律任务的说法。的确,从宣传历史、弘扬爱国精神的角度去看,《荡寇风云》是有着比较多的电影外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会停留在任务层面。主演赵文卓口头不说,但其实际行动却证明,他以及他背后的班底都没有仅仅把本片当做任务去应付。
戚继光是何许人也?乃中国历史上和岳飞并肩的两大一生无败的军神。而且戚继光的敌人更复杂,人数优势、装备优势也更大。戚继光想要取胜,不仅要有兵法和武功,更需要提升整体军队的战力。而这个战力提升,显然是一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大综合。也就是说,戚继光不仅得有智商还得有情商。赵文卓演出了戚继光的军神风采。他个人单挑犹如功夫片里的超级英雄,率兵打仗犹如战争片里的军营大帅。面对敌人的冷酷和面对战友的温暖,他都令人信服。
其实,戚继光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理工科学霸。他改造、发明了各种火攻武器;他建造、改造了大小战船、战车、军事工程。这才是他能够成为军神的最大保障。不过为了拍戏好看,赵文卓在这方面并没有“抢功”,而是被陈嘉上把部分理工才华分配给了戚继光的弟弟戚继美(刘俊孝 饰)和副将楼楠(唐文龙 饰)。虽然智商碾压没有高调登场,但是在战法、招兵、用兵等情商环节,本片还是给予了大幅笔墨。尤其是不纸上谈兵,而是把这些东西放在战场上,在险恶环境下低调露出。这就与传统的主旋律“背道而驰”了。
其实,塑造民族英雄首先要立足于可信。赵文卓为人低调,演出的英雄也比较低调。戚继光的战功可以赢来几箱金元宝的犒赏,但他从来不去想这些功名利禄的事情,他忧心的、关注的始终是如何对军队战力的提升。以前拍历史题材,都是导演、编剧等主创去查阅历史资料、拜访历史学者,而这次,连主演赵文卓都专门抽出大量时间去仔细研究戚继光发明的阵法和兵器。一来是因为戚继光的这些成就特别有研究的价值,二来赵文卓还真不是来完成任务的。他是来履行一位中国演员的责任的。他有责任塑造出一个既令人崇拜,又令人可信的民族英雄。
囤儿不禁想起了令人心痛的《孔子》。这是一部典型的任务作品。导演、演员,都用纯熟的 经验 去完成了任务,却也仅仅是完成任务而已。我们看到了一部技术指标很高的历史还原,却没能看到一部艺术价值很高的电影作品。《荡寇风云》在还原戚继光的光辉战绩之余,用了很多细节来塑造人物的完整性。比如取材于野史的戚继光“惧内”段落,又比如他和俞大猷(洪金宝 饰)、陈大成(洪天明 饰)、熊泽(仓田保昭)的三场不同风格的单挑。这些细节辅助战场段落,实现了戚继光人物塑造的全面性。有了这些演绎,戚继光就不再是一个被宣传的民族英雄,而是一个成绩卓著的中华儿女,一个有着中华文化熏陶的中华儿女,一个并非神化的中华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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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院接到了一起涉及重大经济犯罪的案件,经过侦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成功打击了这起犯罪行为,并将犯罪嫌疑人追究到了法律面前。为了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展示本院的工作成果,特撰写本篇《法院立案述职报告》。
一、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涉及大额贩卖伪造假钞的犯罪行为,共计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以制作与流通假币为目的,伪造了一种高仿真度的假人民币,并且成功将这些假币引入市场,并流通多时。经过警方的秘密侦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掌握了其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随即将此案交由本院进一步办理。
二、立案及侦查工作展开
针对此案,我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办案人员组成,以确保案件顺利侦破。在立案阶段,我们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对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并迅速批准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同时,我们还组织了警方、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以确认涉案钞票的真假。
在侦查工作中,我们采用了多种手段,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及其涉案同伙的追踪、电话监控、银行账户调查等,通过多方面的信息收集和证据搜集,成功固定住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紧密配合警方开展抓捕行动。
三、抓捕与审讯
经过我院与警方的密切合作,我们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对其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审讯。在审讯过程中,我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询问,进一步巩固了我们早先收集到的证据。通过审讯,我们还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背后的团伙组织,为接下来的起诉工作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四、起诉与宣判
根据我院对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涉及同伙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全面审查,我们起草了一份严密的起诉书,并将其提交至法庭。在开庭审理阶段,经过法官的公正审判,法庭认定犯罪嫌疑人犯有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其制造和贩卖假人民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最终,法庭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
五、总结与展望
本案的成功侦破,充分展示了我院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们高度重视此类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坚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以提高我院对经济犯罪的打击能力和效果。
综上所述,此次涉及重大经济犯罪的案件的成功侦破,得益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和勤勉付出。我们坚信,在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新时代,我院将继续发扬法治精神,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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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进行终审审判,并领导和协调其他法院的工作。执行工作作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从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的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执行工作目标
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裁判文书的有效执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执行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执行制度的改革创新,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执行指导:最高法院通过发布执行指导性文件,对执行工作进行指导,明确执行标准和程序,统一执行标准,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2.执行案件审核:最高法院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负责对一些重大或特殊的执行案件进行审核,确保执行过程的公正、合法和规范。
3.执行信息公开:最高法院通过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执行结果,增加公众监督力度,提高司法透明度。
4.执行力量培养:最高法院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对执行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首先,在执行案件的审核方面,最高法院依法依规对一系列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执行案件进行了及时的审核,有效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合法权益。其次,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最高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此外,最高法院不断加强对执行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执行能力和素质,为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展望
虽然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在执行力量和执行资源方面,由于案件数量众多、执行难度较大,执行干部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其次,在执行标准和程序的统一方面,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和执行主体的不同,执行标准和程序的一致性还存在一定困难。此外,一些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不佳,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
展望未来,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首先,要继续推进执行工作的制度创新,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其次,要加强对执行力量的培养和建设,提高执行干部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同时,要推进执行标准和程序的统一,加强执行案件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总之,最高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通过不断创新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将有力推动我国司法体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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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食品安全纠纷再起 工商出面解调平息
2011年10月18日,“12315”接 到申诉:消费者在熟肉店内购买了一份朝鲜小菜,全家人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全身红肿等症状,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陪同去医院就医,经营者否认自己出售的凉 拌菜有问题,因此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双方发生纠纷。经土左旗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经营者出售的朝鲜小菜内掺拌了部分隔夜菜,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的规定,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交通费,医药费等共计3000元。
案例二:超市出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没收销毁被处罚
2011年3月21 日,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新华大街的一家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特级虾皮”、“海带”、“海芽菜”、“海带丝”、“海带扣”、“烤紫菜”的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特级虾片”的外包装上无生产许可证号。上述
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经营的该类食品进行了全部封存。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2010年11月5日开始至查获日截止,共违法经营和销售该类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9307.43元,违法所得共计4072.1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属于销售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号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2011年9月16日,赛罕区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第二项的规定,没收并销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特级虾皮”35袋、“特级虾片”3件、“海带”40袋、“海芽菜”17袋、“海带丝”44袋、“海带扣”17袋、烤紫菜”32袋;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072.18元;罚款98614.86元。
案例三:商家不守诚信 赔礼道歉又退费
消费者于2011年6月8日在金锐家具城雷克斯家具店购买了一套沙发和木床,总价值14300元,当时因消费者家内装修,双方约定到货后先将沙发和床放置店中,等竣工后再进行送货。到了7月6日,消费者要求送货,经营者告之沙发出现一点问题无法送货。于是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只同意更换其它型号的沙发,拒绝退货,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寻求“12315”维权。经回民区文化宫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
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返还货款14300元。
案例四:洗浴时鞋子丢失 赔偿时分期付款
2011年10月8日,“12315”接到申诉:消费者于8月26日在玉泉区金峰丽水洗浴城洗浴,进去洗浴前将鞋子存放在门口的鞋柜储藏室,出来结账时发现鞋不见了,仔细查找后确认丢失,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费1000元,现场支付500元,剩余500元等过几天再进行支付,一个月过去了经营者一直没有兑现承诺,消费者申诉。经玉泉区大召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剩余的500元赔偿金。
案例五:木门色差明显商家处理赔钱
2011年8月15日,消费者在恒诺建材城内乔氏木门店购买了4套木门和垭口,总价值9000元,10月15日货到安装时,发现木门的颜色和预定时的颜色存在明显差异,而且户门表面也出现鼓包现象,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经专业市场分局生产要素工商所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因木门不影响正常使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经营者负责为鼓包的木门进行美容,同时赔偿消费者1200元。
案例六:吃罐头受伤 工商调解赔偿
2011年10月20日,消费者在欣晨超市购买一盒鱼肉罐头,价值8元,食用时吃出一块玻璃茬,将消费者的口腔划破,于是立即到就近门诊医治处理,之后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拒绝,无奈向“12315”进行申诉。经玉泉区五塔寺工商所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的规定,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药费、交通费等合计1000元。
案例七:衣服被洗破 维权起**
2011年10月10日,消费者在新城区八一市场内的迷你洗衣行干洗一件上衣,取衣服时发现袖口处有一道口子,消费者认为干洗店不负责将衣服洗破,要求赔偿,经营者只同意织补,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向“12315”申诉。经新城区海东路工商所调查了解,衣服是被干洗机划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洗染、熨烫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视物品的实际购买的价格、物品折旧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衣服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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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人黄绘宇因与濮阳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民提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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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提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
二、认定郑之卿伪造藏匿黄绘宇因发生输液反应而住院的住院号为210255的病历。
三、撤销河南医鉴01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时新提交的证据----新加盖了医院公章的保存于北大医院的医院多次给黄绘宇大会诊的门诊病历,清楚记录了损害后果的诊断证明,决不是100号判决书认定的“直至20被多家医院确诊为癫痫”.因此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情形.
二、本案认定的基本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事实来源完全来自于伪造的2002210255号病历.因此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再审情形.
1. 该判决认定申请人以“高热,抽搐”就诊完全违背了客观事实。且该事实完全来自黄绘宇住院号为2002210255的病历。
申请人203月19日因饮食不当,呕吐一次到被申请人门诊就诊,因输用了被申请人违规自制的不合格液体发生输液反应,致申诉人寒战,高热,并且由于医护人员责任心的缺失并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申请人体温一直升至40.6度,突然昏迷,抽搐,急送急诊抢救,抢救约40分钟后以高热惊厥、输液反应急住院治疗。“就诊”和“住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是常识,申请人无数次说明其区别,法院均视而不见。高热和抽搐是输液反应的结果,更是“癫痫持续状态”的唯一原因。混淆“就诊”和“住院”是故意错误认定事实。
2、本案的关键问题,即高热抽搐发生的根本原因未查明。在病历中能看出“输液反应”是确诊诊断,也是唯一导致患儿惊厥持续状态的原因.但医院提交到法院的病历已是涂改伪造多处的病历.申请人多次向法庭强调该问题,该判决没有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只是简单认定不归本案处理。关键问题----病历真假都未查清,判决结果从何而来?
三 对原告补充提交的一审卷宗里不见的证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予质证.因此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再审情形.
一审法官程文军销毁了重要证据----黄绘宇在濮阳市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资料:汪爱英主任开具的门诊处方,电脑里储存的购药明细,急诊查的黄绘宇血象单等,且程法官送鉴定时多次偷换证据,也有委托书上面清晰的涂改为证,尽管一直未被检察院处理,但可以通过查阅保留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卷宗可以明确.
四 对原告补充提交的新的证据----黄绘宇年的癫痫证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予质证.因此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再审情形.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原告癫痫的诊断,因为多家医院明确表示:因为是没有弯弯儿的的医疗事故而不想出示,只给治疗,原告为了不影响治疗只能不要证明书.这是现有医学体制和行业保护造成的,原告数次书面申请法院收集原告就诊经过和实际治疗情况,三级法院均未调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此重要证据.因此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再审情形.
六 100号判决书遗漏了原告重要诉请----2002210255号病历真假的认定.查明病历真假是审理案件的关键,更是认定基本事实的必需.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二款规定的再审情形.
七、该判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河南医鉴【2006】01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程序违法.该证据认定的事实与因果关系分析之间自相矛盾.送检资料是完全伪造的2002210255号病历,被告未按鉴定部门要求组织重要鉴定材料---完整原始病历,只使用复印件且没有主观病历部分.公安机关和法院却均未认定其程序违法.因此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三款规定的再审情形.
1.医患双方争议焦点是门诊输液时的输液反应问题,而输液反应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所输液体的质量问题。自始自终医院并未提供其为申请人所输液体的合格证明,且因被申请人未封存所输液体,导致申请人多次申请对输液反应进行的司法鉴定均被司法鉴定机构以材料不全无法鉴定为由予以退回。河南医鉴【2006】016号医疗事故鉴定书对此关键问题没有鉴定,并且省医学会是在医院拒不提交病历原件的情况下进行的鉴定,病历已伪造涂改,原告在法院主持下对病历进行了证据保全,按照鉴定时医院是必须提交病历原件的.因此该鉴定是不全面不公平的鉴定。
根据该鉴定的诊治概要可以看出申请人因呕吐去医院就诊,医院最初采取的是针对呕吐补充电解质的治疗原则,发生输液反应后医院方采取抗感染、降温、解痉、镇静的治疗方法。该鉴定分析1.认为医方所采取的抗感染、降温、解痉、镇静的措施符合治疗原则,而这些措施恰恰都是申诉人发生输液反应昏迷抽搐后医院所采取的措施,是医院对自己过错结果的挽救,并不能排除医院之前的过错责任。该鉴定的分析意见3第(3)项:“门诊输液过程中,对患儿输液反应的寒战、高热处理不及时。”认定了医院一直否认的输液反应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认定了医院在申请人的高热处理上是有过错的。分析意见1:“患儿惊厥为感染、高热所致”,结合分析3可以看出,申请人输液发生反应,医护人员未及时处理导致申请人体温升至40.6度发生抽搐,造成了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该医疗鉴定认定了输液反应、认定了医院对申请人寒战高热处理的不及时、认定了高热导致抽搐,因果关系分析却认为医院的过失行为未造成申诉人不良后果,其事实认定与结果分析自相矛盾!
2.该鉴定已被申请人以行政诉讼委托机关----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来撤销了,程序现已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用一个本身有问题的鉴定结果来判案明显不妥。
3.根据100号判决书认定的损害后果---黄绘宇癫痫的存在,足以认定河南医鉴【2006】01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发生了变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提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即使判决正确,给申请人将来起诉后期治疗费时的审判造成混乱,致使申请人产生新的诉累。和判决书本身判决的保护申请人的健康权产生严重矛盾。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规定的再审情形.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修改事实认定和病历真假问题,以维护申请人迟迟未能享有的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一个真正公正的判决!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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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下午好!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一年之计在于春”。在xx的春天,对于我们的xx法院来说,改革是任性的!在国家法院改革的大潮中,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竞争与双向选择。
作为xx法院的一员,我和其他人一样,感到兴奋和热血。
我叫潘xx星,1970年12月生,1992年毕业于xx中文系,1995年通过全国法院统一招考,幸运地进入xx法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立案庭、xx法庭、xx法庭、xx法庭、清欠组工作,xx年初到执行局工作至今,期间于xx年任院网络中心副主任。
回顾进医院以来的过程,我想和大家一样,工作还是挺辛苦的。多年来,我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获得“办案能手”荣誉称号。尤其是xx年8月我院进行微改革以来,我任执行长的执行四室,3次被评为“办案标兵”;刚刚过去的xx年,我们执行四室再次获得年度“办案标兵”殊荣。
借用春晚比较流行的两句小品台词,“我骄傲”,“我兴奋”。
很多认识我的人都羡慕我乐观的态度。我的微信昵称是知足。知足是因为我觉得我热爱生活,热爱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就。当然我也知不足。
平时忙于工作,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不够,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还需提高,这也是我这次竞岗的短板。但我觉得这世上并不难。我怕有心人。人活就要活得有滋有味,干就要干的有声有色。
希望大家支持我,让我利用这次医院改革的春风,取得更好的成绩。在工作上我会敢于担当,在业绩上我会更上层楼。当然,如果这次竞岗被刷,我不会气馁,因为我还是我—知足常乐。
谢谢大家!
❂ 最高法院网络立案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重点。
1、以学校网站建设为中心,发挥网站强大的宣传作用和资料积累的作用,为学校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2、做好远程教育管理工作。
3、加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和网络病毒的防范,完善网络入侵检测体系的建设,保证一个安全高效的网络环境。
4、经营管理好校园网站,及时发布最新动态与最新公告通知,以及教师,学生活动,力求做到零失误,完善网站的细节处;校园网络的完善,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功能。
5、在第一时间内将市、县教育局相关通知文件转发到我校校园网上,使我校老师能在第一时间知道信息的快速传达。
6、做好学校信息技术课的教学工作。
7、对全体教师进行基本的信息浏览、发表言论、资料上传等使用培训。加强多媒体教室使用技术、技巧的培训,使多媒体教室发挥更好的作用。
①明确设备使用规范和具体要求。
②有关设备使用方法培训和检查。
③教学课件制作培训和检查。
总之,加大管理力度,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努力完成远教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最高法院网络立案工作计划 ❂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第三阶段动员大会,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和在京院领导,中央督导组组长于宁出席。这标志着最高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圆满结束。
在整个分析评议阶段,最高法院按照中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做到了三个确保:确保不走过场,确保不搞花架子,确保取得实效。
党组重视,领导带头,分析评议工作起步实
分析评议阶段开始后,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各支部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要求,带头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实际行动做出了表率。
院长率先垂范,带动分析评议。3月16日,肖扬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总结分析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情况,并针对“分析评议”工作,提出要继续抓好学习不放松,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决不回避矛盾的要求。
3月31日,肖扬主持召开院机关各部门党委、临时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11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5月12日下午,办公厅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肖扬以普通党员身份向支部大会报告了自己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的党性分析情况,并提出殷切希望:一是在“参谋部”作用方面带好头;二是继续努力、勤奋工作;三是团结一致,互相配合;四是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经济纪律。
为了细化工作环节,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意见和谈心活动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分析评议阶段的七个环节,并对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分析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开门教育,广开言路,分析评议工作重实效
广开言路,倾听各方意见,是做好分析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一系列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在最高法院举行。
3月24日和25日,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分两次召开了部分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院党组和党组成员以及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月31日上午,在党组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11个单位的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发言。肖扬在认真听取了发言后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一是解决宗旨意识、大局观念问题;二是解决共产党员的“六观”问题;三是在解决德、能、勤、绩、廉问题的同时解决“公”的问题;四是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上来。
3月28日,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来自北京、天津和河北三个省、市的10位中、基层法院院长对最高法院党组的意见和建议。与会法院院长一致认为,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深入扎实,为全国法院做出了表率。同时,大家也从审判工作的宗旨和着眼点出发,从法院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从中、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发,畅所欲言地提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4月1日上午,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员、党组织以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位律师联系实际,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普遍开展了谈心活动。
在谈心的基础上,每一位党员都对照《党章》、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了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领导干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各支部负责人审阅本支部党员(包括党组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党组成员审阅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党组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联系个人实际不够、问题找不准、剖析不深不透的,由审阅人提出意见,交本人认真进行修改。
结合实际,边议边改,分析评议工作抓得紧
从5月1日起,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这是为贯彻边议边改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例会制度规定,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本院各单位在审判委员会例会时间不要安排与审判委员会会议相冲突的其他会议或工作,确保审判委员会会议正常召开。
审委会例会制度的实行是最高法院将边议边改落在实处的`一个缩影,各种有效的整改措施纷纷出台。
审监庭制订了《考勤细则》,固定了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时间和庭业务学习时间,对全庭案件排期合议、排期开庭、限期结案。
民一庭党支部针对庭内办案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边学边改,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民一庭关于提高审判质量的若干规定》。
民四庭提出,按期答复请示案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争取解决涉外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培训要坚持以国内培训为主,提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人民法院报社临时党委把学习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作为先进性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先进性教育与新闻界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三项教育结合起来。
……
对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曹建明总结,从总体上来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党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得到了深化提高,党性意识明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得到发扬,党
内自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增强;机关作风有了新的转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新的增强。
中央督导组组长于宁则有这样评价,最高法院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征求意见广泛全面,找准了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开展谈心活动普遍、认真,增强了团结;三是查找自己的问题严格,增强了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意识和自觉性;四是相互评议坦诚中肯,生活会质量普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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