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汇编十七篇)_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9-06-13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汇编十七篇)。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东吴之主孙权。出自《三国志·吴主(孙权)传》 曹操尝试与孙权对垒,见舟船、器仗、队伍整肃,叹曰:"生子当如孙仲谋,刘景升(即刘表,字景升)儿子若豚犬(猪狗)耳。"暗讽今天的朝廷不如能与曹操刘备抗衡的东吴,今天的皇帝也不如孙权。
天下大乱,尔曹夷狄禽兽之类尤称帝,况我中土英雄,何为不得称帝也!”
冉闵战败被俘,慕容后斥责他:“汝奴仆下才,何得妄称帝?”闵曰:“天下大乱,尔曹夷狄禽兽之类尤称帝,况我中土英雄,何为不得称帝也!”冉闵勇力堪比霸王,为阶下囚仍气势逼人。惭怒之下,慕容俊下令把冉闵送于龙城处斩,终年二十七岁左右。
有人说,冉闵是挽救汉人免遭亡族之灾的千古一帝,能否信服?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语出汉高祖刘邦,可以说刘邦的天下就是手下的一帮能臣武将给打下来的,韩信,张良,萧何,哪个不如雷贯耳?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在我国历史上某一领域有着杰出贡献的人物,往往被后人尊称为“圣人”。“十圣”就是我国古代十位杰出的“圣人”。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中国历史上的“十圣”,希望有所帮助!
一、至圣孔子
孔子名孔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南)人。我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说的创始人。汉以后,孔子的学说逐渐成为中国封建文化的正统,影响极大,后世一直把他尊为“圣人”,号称“至圣先师”,后世尊称为文宣王。
二、亚圣孟子
孟子名轲,字子舆,战国时邹国(今山东邹城东南)人,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著有《孟子》一书,是儒家的经典之一。他被认为是孔子学说的正宗继承者,与孔子并称为“孔孟”,尊为“亚圣”。
三、诗圣杜甫
杜甫字子美,号少陵,河南巩县人。我国唐代伟大诗人。他一生写了许多反映社会矛盾和现实生活的诗歌。因为他的诗比较真实地反映出一个复杂、动荡的历史时代,所以尊为“诗史”、“诗圣”。
四、词圣苏轼
苏轼(1037-1101),北宋文学家、书画家。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与父苏洵,弟苏辙合称三苏。他在文学艺术方面堪称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明白畅达,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在艺术表现方面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对后代很有影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书法擅长行书、楷书,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画学文同,喜作枯木怪石,论画主张神似。诗文有《东坡七集》等,词有《东坡乐府》。
五、酒圣杜康
杜康又名少康,字仲宇,夏朝人。相传杜康正是取些水造酒,有文字为证:“他邑酒,足滋酒;白之酒独医病。故饮之终日,而无沉湎之患;服之终身而得气血之和。邻里百里许,多沽酒于白。先泽之遗,本地独得其身,至今遗址槽沿存,此其明验也。”杜康作为酒的.始造者,开辟了源远流长的华夏酒文化的源头。三国时,曹操吟咏出了“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千古绝唱。故而后人称之为“酒圣”。
六、书圣王羲之
王羲之字逸少,人称“王右丞”,东晋山东临沂人,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书法家。他的字吸取了魏晋诸家书法的精华,创立了独特的风格。他写的楷书,进一步摆脱了隶法的形迹,达到了独立完美的境地,人们称赞他的字“飘若浮云”、“矫若惊龙”,公认他为“书圣”。
选自:365知识网
七、画圣吴道子
吴道子名道玄,唐代阳翟(今河南禹州)人。他的画立体感很强,擅长画人物,用朱粉的厚薄来表现骨肉的高低起伏,如同塑像一样真实。又善于画佛像,形象逼真,人物的衣带子飘飘若飞,有“吴带当风”之誉,后世尊他为“画圣”。
八、医圣张仲景
张仲景名机,汉末南阳人,我国古代杰出的医学家,著有《伤寒杂病论》一书。书中阐述的“辨证论治”的中医理论和治疗方法,奠定了中医治疗学的基础,所以后人尊他为“医圣”。
九、药圣孙思邈
孙思邈公元581-682年,自号孙真人,京兆华原(今陕西省耀县孙家塬)人,是隋、唐两代大医学家。其所著的《千金要方》是我国最早的医学百科全书,从基础理论到临床各科,理、法、方、药齐备,是价值千金的中医瑰宝。故后人称之为“药王”,“真人”,“药圣”。
十、茶圣陆羽
陆羽字鸿渐,号东冈子,唐代夏州竟陵(今湖北天门)人,我国古代著名的茶叶专家。他不慕荣华,毕生研究茶事,终于撰写出世界上第一部茶叶专著——《茶经》,从而开茶叶研究的先河,所以后人誉他为“茶神”、“茶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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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吕布的性格特点
吕布的性格有点偏激,不能说是无恶不赦,但是坏事也没少做。其实吕布也有优点,作为三国十大猛将之一,他本人比较英勇善战,并且非常注重感情,尤其是特别喜欢貂蝉。因为貂蝉在吕布身边掉了几滴眼泪,当时吕布就将董卓给杀了,可见吕布心狠手辣。
吕布的缺点要比优点多,因为吕布比较贪财好色,虽然有勇但是无谋,经常反复无常,并且刚复自用,在当时那个年代,吕布的名声并不是很好。最终也败在曹操的阵下,丢失了自己的性命。可见吕布的一生不平凡,但是最终的结局也是咎由自取。
在小说里面所讲的.吕布是丁原收养的儿子,但是因为董卓的反对吕布所以把董卓打败。但是后来由于被李素收买,又将丁原给杀了,并且还随其投奔了董卓。并且认董卓为义父,在小说里,张飞曾经说吕布是三姓家奴,主要是为了讽刺吕布。
二、吕布的武艺
当人们谈起吕布的时候,就会想到吕布的赤兔马以及吕布的兵器。如果吕布没有这两种装备的确实力会很低,画戟这个兵器一直追随的吕布,其实并不是一个兵器,最开始是礼器,这个东西一般人无法驾驭,只因吕布力气大并且武艺还不错,所以一直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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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包拯
包拯,字希仁,安徽合肥人,北宋时期的名臣,他的公正廉洁是众所周知的。包拯铁面无私、公正清廉、刚正不阿,并且非常英勇果断,勇于为百姓们打抱不平,同邪恶的势力进行抗争,因此有“包青天”和“包公”的称呼,后来人们又将他作为神明来进行崇拜,有人觉得他是文曲星的转世。
包拯出生在咸平年间,在天圣五年的时候考中进士,被任命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的知县。但是由于双亲年迈不愿出远门,包拯选择辞官奉养双亲。几年之后,双亲相继离世,包拯在墓旁筑起了草庐,迟迟不愿离去,同乡父老多次来劝慰。很久之后,他才接受了吏部的调选,去担任了天长的知县。
庆历元年,包拯又被晋升为端州的知府,后来又升任了殿中丞。端州出产砚台,许多官吏权贵趁着进贡的期间来敛取砚台。包拯下令要求制造砚台的数量只要满足进贡就好,他在任职的期间没有拿一方砚台。不久之后,有被封为监察御史里行,改任监察御史。当时张尧佐仗着自己的侄女是贵妃便有很多的职位,包拯认为他应该辞去其中的职务。在包拯再三的轻奏下,张尧佐辞去了宣徽使、景灵宫使的职位。包拯还曾经出使到契丹,与典客进行了交谈,最后使得典客竟然无言以对。
之后又先后担任过判官,转运使等职务,后来又受任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多次向皇帝谏言,请求皇帝免去由内廷施舍的恩赐。
包拯头上真的有月亮吗
我们都知道,影视屏幕中的包拯不仅脸黑得像碳,额头上还有一个月亮。这样经典的包青天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真实的包拯头上真的有月亮吗?答案是否定的。包拯头上有月亮的说话只存在与小说或传说里,这要从包拯出生时说起。包拯刚出生时,脸就像锅底一样黑,父母嫌弃其丑陋,便把他遗弃在路边。大嫂看其可怜,便把他抱回家抚养长大。所以包拯一直喊他的嫂子为“嫂娘”。
包拯长大以后,嫂娘把他的真实身份告诉家里人,所以包拯的父母才重新认他。包拯的大哥大嫂对他特别好,但是二哥二嫂却相反。他们想要把包拯害死,原因是他们怕包拯与他争夺财产。有一天,小包拯在外面玩耍,二嫂看到他独自一人便把他叫住。那时候的包拯并不知道二嫂要害他,于是屁颠屁颠的跑过去。二嫂对他说那里有一枯井,说自己很珍贵的簪子掉进去了,让包拯帮忙去捡。可是井那么深,包拯怎么进去呢?二嫂说用绳子系在包拯的腰间下去。于是包拯就在井底摸呀摸,摸了半天也没有。他就拽绳子,让二嫂拉他上去,谁知用力过猛,把绳子拽了下来,还摔了一跤。包拯急得大哭,一起来,头就磕到了东西,他就捂着疼痛的头往前爬,一直爬,直到发现前面有亮光。原来这口井一直通到村边小溪口。于是包拯得救了。
后来包拯头上的伤口痊愈了,但是留下了一个小月牙。因为包拯皮肤黝黑,那个月牙显得更明显了,就像月亮一样,由此才有了包拯头上的月亮之说。
包拯的传说
关于包拯的传说非常多。有一个关于文曲星下凡的传说故事,传说包公的脸是黑的是因为文曲星在下凡前拿错了脸谱。那时候,宋朝民不聊生,生灵涂炭,玉帝派赤脚大仙下凡普度众生,于是他下凡后成了宋仁宗,宋仁宗出生后哭闹不止,是因为赤脚大仙大吵着要玉帝派文曲星武曲星下凡。于是玉帝派他们去南斗星君那里领脸谱下凡。
他们去拿脸谱的时候碰巧遇上南斗星君正在兴致勃勃地下棋,所以南斗星君没有功夫理他们。文曲星等得不耐烦,便自己去南斗星君的脸谱袋里胡乱拿了一张脸谱,便急匆匆下凡去了。不想他拿到的却是武士的脸谱,于是下凡后的文曲星成了黑脸的包拯。
包拯生下来的时候,满脸乌黑,就如同锅底一般。父母嫌弃他,便把他丢到路边。他的嫂嫂看他哭闹不止,甚是可怜,便把他抱回家抚养长大。所以包拯一直叫他的嫂子为嫂娘。长大后的包拯不负嫂望考中状元。他为官清廉,刚正不阿,被世人称作“包青天”。
另有一则包拯的传说,说是包拯死后玉皇大帝封他为禄神,主要职务是监督人间有无冤假错案。古代文人雅士都想要通过科举考取进士,因为一旦考上了便就有升官发财的机会。禄神的禄也就是俸禄,所以那些文人便以禄神作为崇拜的对象,所以禄神也可以称为文神。
传说终归传说,历史中的包拯并没有破那么多神奇的案子,这些都是后来人在杜撰小说或拍成影视剧时改编的。
包拯的品质
包拯的品质不用多说想必世人也是知道的。他的品质可以用范仲淹的一句话来概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忠君爱国,以人为本,刚直不阿,清廉不屈,以身作责,不怕权势的.威胁。真是这些优秀的品质才让后世之热所缅怀。他从来不会阿谀奉承,拍上级的马屁,也不会动用小心思骗取上级的的欢心,更不会为了一己利益而骗取百姓的金钱。对于这样贪赃枉法的官吏,他主张要罢掉他的官,革掉他的职,让他永远远离朝廷。
包拯的忠君爱国体现在他向皇上呈上的奏折里,里面的每一句话都承载着包拯想把国家治理好的愿望,比如愿陛下遵而行之等句子。他为国家社稷着想的心思融在每一个奏折里,想必皇上也能够明鉴。在包拯的心中除了国家,还有百姓,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没错,包拯正是将这句话付诸行动的实践者,所谓从理论到实践,正是这个道理。北宋中期,政治腐败严重,官吏贪污的时间屡见不鲜。老百姓被官吏压迫得生活不能自持。包拯把这个问题看在眼里,于是直接上奏皇上,请求薄赋税,改盐法等。他对人民的疾苦表示深深的同情。至少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已经做到尽力而为了。
有着刚直不阿品质的他不害怕权贵。他写过一首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先哲有遗训,毋贻来者羞。”大致的意思也就是做官的话就要做好官,千万不要留下不好的方面,被世人唾弃。这也是伴随包拯一生的座右铭。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导语:赵高是秦朝最出名的宦官,正是他直接导致了秦的灭亡,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他生于隐宫——秦朝专门用来收容刑满释放的犯人的场所。秦始皇不知怎么听说他勤奋的名头,便提拔他为中车府令,专门管理帝王的车架,并教导始皇的次子公子胡亥。赵高善于察言观色、献媚逢迎,很快便获得始皇帝和公子胡亥的信任。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于第五次出巡的途中——沙丘。他临死之前召见掌管印玺的官员和宣布大小事宜的赵高。命当时在上郡监军的.公子扶苏将事宜交给蒙恬,即刻赶回咸阳主持始皇帝的典葬大礼,也是变相的承认了扶苏的储君位置。
赵高阳奉阴违,在秦始皇死后按下了始皇死亡的消息,也藏匿了遗诏,撺掇丞相李斯一起扶植胡亥称帝,一纸伪诏书,赐死了公子扶苏和蒙恬。
狡兔死,走狗烹。李斯成了赵高的障碍,于是赵高设计害死李斯后成了秦二世时期权势滔天的丞相。在李斯死后,野心勃勃的赵高终于不再满足于丞相之位,他逼死胡亥,想要登基为帝,但是登基过程中却遭到了所有朝臣的反对,赵高虽然残暴,但不至于杀了所有的朝臣,于是他只能退而求其次,扶植子婴为帝,继续当他名副其实的皇帝。
但是子婴却不好掌控,他在登基当天将赵高斩杀在殿中,并罗列了赵高的种种罪行,株连赵高三族。一代奸臣就落得个身首异处的下场。
赵高为什么要灭秦
赵高作为秦国的罪人,指鹿为马可谓是人尽皆知,他篡改诏书,赐死公子扶苏和蒙恬,之后逼死李斯、胡亥等等罪行可谓是罄竹难书,但是这是历史上的说法,历史都是由胜者书写的。
另有一说法是赵高本为赵国人,一家八口其乐融融,但是当时最为强盛的秦国,却要一统六国,派白起攻打赵国。赵国自然奋起反抗,赵高的父亲和四个哥哥更是投身战场,长平之战后赵国打败,白起将赵国40万军队全部活埋。
消息传至赵家,赵母当场晕倒。后赵国沦陷,赵高和其母亲弟弟自然也就成了奴隶。但是赵母身体虚弱,动作慢,被殴打致残,后面更是直接死亡。赵高发誓要给家人报仇,但是他却不敢让人看出一丝一毫的不对劲,只能努力的工作,他知识渊博,很招众人的喜欢,后被上司看重,经介绍娶了个妻子并生了女儿,一家三口倒也快乐。
这时候,秦始皇却因为赵高对法典的了解,想要重要赵高,但是赵高的身份让秦始皇多疑,于是秦始皇命人对赵高处以宫刑,并将赵高的妻女以及弟弟赵成杀死,赵高为了报仇,在秦始皇身边蛰伏,等待时机。
至于之后赵高的种种行迹皆被大家所知,篡改诏书、秘不发丧,伙同李斯用捏造的诏书赐死公子扶苏和蒙恬等等行为皆被历史上评为中国历史上三大奸臣之一。
但是也不乏夸赞赵高的,比如明末清初诗人,屈大均便有一首诗称:“可怜百万死秦孤,只有赵高能雪耻。”
赵高杀二世
赵高杀二世这一句话出自唐朝元稹的《四皓庙》。指的是赵高逼死秦二世胡亥意图自己登基为帝的事。胡亥是秦始皇次子,赵高在任中车府令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近胡亥,教胡亥诀狱之事,深受胡亥的信任。
秦始皇死后,赵高利诱胡亥谋朝篡位,并威逼利诱李斯同流合污。之后伪造诏书,以不忠不孝的罪名赐死大公子扶苏,更是害死将军蒙恬。
在胡亥登基的时候,因为李斯的作证,文武百官被蒙蔽其中,胡亥登基之后,果然荒淫无度,赵高更是权势滔天,李斯便成了赵高的绊脚石。于是赵高像胡亥进谗言,借由胡亥之后铲除李斯之后,赵高终于对假皇帝的名头不满。
他用一招指鹿为马分辨出朝堂之上不服他的官员,之后用尽各种手段害死这些人,为他篡位做好准备。而在胡亥怀疑赵高之后,赵高知道时机到了,他做了一番准备,命令阎乐杀了门官,将胡亥堵在望夷宫内。
胡亥自知死期已到,但是他怕死,于是希望再见赵高一面,只要放他一命,做个平民百姓也是可以的,可是赵高根本不见,胡亥最终死在了阎乐的手下。
只是,赵高的愿望并没有达成,胡亥死后,赵高的登基却遭到百官的反对,传言说甚至连上天都发下了预警。于是赵高只能扶持子婴上位,可是子婴毕竟不是昏庸的胡亥,在登基当天用计杀掉了在秦朝作威作福许久的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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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历史上册主要是学习世界近代史,主要讲述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确立和发展的历史。对于初中生来说,我觉得世界史的学习会比较难,由于世界史学习的线索比较多,学生假如没有理顺清楚历史发展的线索可能就会混淆所有知识点;另外,世界史的学习需要整体、全面、发展的思维,还需要学生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世界观。针对这些题目,我觉得在本学期的教学中,引导学生认真阅读每一单元及课文前的导言,让学生围绕着这些题目展开讨论,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开阔历史思维,推进学生分析历史题目的能力,进而推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此外,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爱好,如列表格等方式进行分类、比较和概括,让学生把握有益的学习方法。
本单元能根据课标要求、三维教学目标及学情进行教学设计;教学思路清楚,紧扣中考考点,讲述了文艺复兴和新航路开辟,着重把握英法美三大资产阶级革命及三大文献,明白这些重大历史事件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能正确评价华盛顿和拿破仑,注重培养学生客观地分析历史人物的能力与方法;能通过小组合作讨论、互动释疑突破重难点;能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激发了学生的思维,同时也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能充分利用课本的图片资料和相关视频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爱好;在教学过程中及新课讲授后能注重课堂反馈,通过巩固练习及时反馈学生学习的效果,能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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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若从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称汗并建立后金开始,到1912年宣统帝退位结束,则历经十二帝,有296年的历史;若从皇太极1636年称帝并建立大清开始,有276年的历史,相当于明朝;若从1644年清军入关,统一全国开始,有268年的历史。
明朝末期,建州女真首领爱新觉罗·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诸部,在东北赫图阿拉建国称汗,国号大金。1626年,努尔哈赤之子皇太极继承汗位,1636年皇太极在盛京称帝,改国号为大清。从此大清成为与大明并立的政权,并将入关作为战略目标。
1644年清军入关,顺治帝定都北京,从此清朝成为全国的统治者并迅速统一了中国。1662年,康熙帝玄烨登基。康熙于1682年平定了"三藩之乱"。 1683年收复了被郑氏盘踞已久的台湾。后来打败了入侵黑龙江流域的沙俄军队,1689年与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从此确立了中国与沙俄在东北的疆界,奠定了中国版图。然后三征噶尔丹并且创立了多伦会盟巩固了蒙古的稳定,使蒙古成为中国北方的长城。并且协助西藏的__七世入藏,加强了对藏区的管理。经济方面,鼓励开荒,减少农民赋税,实行“永不加赋”,促进了农业的发展。雍正帝在位时期,平定了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并设立了军机处。1727年设置驻藏大臣以管辖西藏事务。并推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将喀尔喀蒙古并入清朝;1727年与沙俄签订《恰克图条约》。乾隆帝时期,平定了大小和卓叛乱,1771年蒙古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巩固。康雍乾时期,经济迅速发展,国力强盛;并且满蒙、满回联系得到加强,稳固了清朝统治。大清帝国达到了全盛时期,也是封建经济的全盛时期,史称"康乾盛世"。
1796年,嘉庆帝即位,他执政的二十五年间,统治上较无作为,并爆发了大规模的白莲教、天理教起义,清朝出现了统治危机。1821年,道光帝即位。英国向清朝大量输出鸦片,使清朝的白银大量外流,清朝社会各阶层深受鸦片毒害。1839年,道光帝决心禁烟,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主持禁烟。6月林则徐在虎门海滩当众销烟,即震惊中外的“虎门销烟”。虎门销烟之后,1840年英国对清朝宣战,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至1841年清朝战败求和,1842年与英国签定了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开启了中国的近代历史。
1851年,咸丰帝即位,同年在广西发生了太平天国运动。1864年曾国藩的湘军攻陷天京,太平天国运动失败。英法联军于1856年至1860年在美国、俄国的帮助下对清朝宣战,即"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英法联军直逼北京,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英法联军攻占并焚毁了圆明园。后清朝被迫于各侵略国签定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程度加深了。
1861年同治帝即位,慈禧太后在奕?的帮助下"垂帘听政"。洋务派官员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认识清朝的新变局,主张“自强、求富”,兴起了旨在推动王朝中兴的洋务运动。1868年清朝平定了多年的捻乱。左宗棠收复了新疆。1894年清朝与日本爆发了甲午中日战争,清朝战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 。
由于甲午一战清朝战败的震撼,1898年光绪帝接受康有为、梁启超的主张,宣布进行变法维新。但这次变法只持续一百零三天,后世称之为“百日维新”。戊戌变法失败后,清朝北方爆发了义和团运动,1900年以英、美、法、俄、日、德、意、奥组成的八国联军进军清朝,史称“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攻占北京,慈禧太后与光绪帝逃亡西安。1901年,清朝战败签定了《辛丑条约》。
清朝统治日益腐败,致使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各地组织反清团体,主张暴力推翻清朝。其中,孙中山早在1894年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开始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1905年,孙团结世界各地的革命力量,成立了中国同盟会。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仅仅两个月,全国就有十八个省宣布独立并支持革命,清朝的统治土崩瓦解。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2月12日,宣统帝被迫退位,清朝灭亡结束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在盗墓活动的早期,并没有形成什么专业的盗墓人。那时对陵墓的盗掘多是偶然现象。后来,随着厚葬制的风行,盗墓活动渐渐发展,开始产生了一些专业队伍和技术。
我国的陵墓有许多在地面上就有一些标志性的东西,如墓碑、地面建筑等。这些地面标志成为盗墓贼寻找古墓的坐标。但是,随着盗墓活动的猖獗,这样留存有大量地面标志的古墓越来越少。后来很多帝王将相为了防盗已经不再设置地面标志,甚至在下葬时还设置了许多疑冢。如曹操出殡时就有72支队伍从四个城门同时而出,奔向不同的方向,并且不竖立标记,这就使他的陵墓成了历史的谜团。
还有一些古墓因为年代久远,遭受到自然、战争等破坏,不再遗存地面建筑。对于这样的陵墓,盗墓者要想找到它们就需要一些专业的经验与技术了。
鼻子能闻出墓葬年代
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大盗墓贼焦四,就善于通过声音来查找陵墓。他曾带领着同伙、徒弟等数十人来到山上,把他们分散到山体的不同位置。待雷鸣电闪、大雨滂沱时让这些各司其职的人分别听声、望气、试土,来观察山体是否有特殊的回音,是否有不寻常的震动。雷雨过后,果然有一名徒弟报告说,他所在的位置在电闪雷鸣时明显地感觉到山体的震动,还有回声。焦四通过对这些情况的详细分析,很快就确定那里的地下有古墓。然后,他就带领徒弟们去挖掘,果然挖出了古墓,得到了许多财宝。
据说,有些盗墓贼有着常人不能及的嗅觉功能,只要用鼻子一闻,就可以根据泥土中的气味判断墓葬的年代和是否被盗掘过,甚至可以准确地区分出汉唐墓葬与明清墓葬。因为汉代的墓葬一般是没有什么气味的;而明清的墓葬则气味较重,因为时间较晚而且大都是砖石结构。
据说,长沙在解放前就有这样一个有着超强嗅觉功能的老盗墓贼,专门偷盗汉唐的大墓。那些出土的文物只要经他一闻,就能准确地判断出年代。有个年轻的盗墓贼不相信,就拿了一件七个月前在尿坑中泡过的漆器上门试探。那个老盗墓贼一边悠闲地吸着大烟,一边将那漆器在鼻子上轻轻放了一下,就笑着说:“仁兄,你这漆器是在尿坑里沤泡过的,取出的时间应在七个月左右。”
盗墓贼一旦确定了墓葬的年代,就已经基本上对整个陵墓的内部了如指掌了,因为任何朝代墓内的物品摆放都有其规律。根据这些规律,就可判断出墓室结构、陪葬品的摆放规律、主墓室中有什么、耳室中有什么等。
一般情况下,西周墓埋藏很深,要想在短时间内盗掘有很大的难度。汉墓结构强度低,距地表十一二米左右,基本都已经塌陷了,墓室内灌满了土。除了个别的大墓外,汉墓一般是不用砖的,贵重的陪葬品会放在墓主棺木里其左肩部和右脚部。西汉墓不带耳房,东汉墓多带两个耳房,用来放随葬品。唐墓是墓砖搭起来的,砖之间没有黏合,搭成穹顶。明清墓多为砖结构,墓砖之间以石灰和铁片镶死,深度一般不超过6米。
挖洞盗墓的土存放何处还是谜
盗墓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技术”很多,专业盗墓贼一般采用挖洞的方式来盗墓。这种方式极为隐蔽,不易被发现。
选择一个精确的盗洞位置很重要,不仅可以缩短工期,还能避免碰上什么坚硬的东西无功而返。盗洞要尽量靠近棺椁的位置,这就要求盗墓者要对棺椁的位置详细地定位。如果棺椁靠近墓门,盗洞就要向墓门的方向打,如果棺椁靠近墓墙,盗洞就要贴近墓墙打。
许多大墓武装得十分严密,有墓道石、防盗层等,但是它们也都有相对薄弱的地方,就是墓墙和墓底。因此,盗墓贼在盗掘一些大墓时,盗洞都打在墓墙或墓底处,但当盗墓贼看到墓墙和墓顶都太坚固了,实在无法下手,就采用两个竖井中加一个横井的方法从墓底突破。他们先打一段竖井,深度直达墓底,开凿一条横井直接通到墓葬的正下方,再向上打一段竖井,然后深入陵墓获取宝藏。通过这种方法盗掘的陵墓很难被别人看出来,墓的墙壁、顶部都没有任何的破坏,但是里面已经空空如也了。
盗洞的挖掘是非常有讲究的。首先,盗洞一定要结实,如果出现了塌方,盗墓贼自己也要把命搭进去。另外,盗洞一般只能容纳一个人出入的宽度,高度也很有限。技艺精湛的盗墓贼不仅能克服空间狭小的局限,还能把挖下来的土存放到合理的位置。即使挖一个几百米甚至几千米的盗洞,也不会出现向洞外运输泥土的现象。那些土到底被存放在了哪里,到现在也还是个谜。
盗墓贼一旦开始打洞,工期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这些时间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吃住在洞里。旁人就是从洞口经过,也不会发现他们。
盖房子造假坟掩护盗墓
盗墓贼在遇到普通规模的陵墓时,凭借着自己的经验与技术,一般在一夜或几夜之间就可以完成盗掘。但是,对于那些大规模的陵墓,就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得了的,因此,盗墓贼们针对这种情况也想了很多办法。
第一,盖房屋。就是通过事先的勘察确定盗洞的位置,在大型的陵墓旁边以各种各样的借口盖一些比较隐秘的房子,高墙深院,再从院落里或者是房屋的内部找准地点挖盗洞,直接通到陵墓的内部盗取宝藏。
第二,造假坟。就是盗墓贼在确定盗洞位置后,在这个盗洞位置上修建坟墓。这个坟墓并不是用来葬人的,而是分散人们的注意力。从假坟的内部向陵墓挖盗洞,最后完成盗掘。有的盗墓贼为了使假坟看起来更加真实,还真的组织了送葬队伍,抬着空棺材来埋葬。
第三,植物掩盖。对于那些处于空旷野地的陵墓,盖房屋或是造假坟都显得过于突兀,很容易让人起疑。盗墓贼就以开荒种地、植树造林等名义在陵墓的四周种上树木或是高大的庄稼,待这些植物足以遮住人的行动时才开始盗墓。
《玄怪录》就记载着这样一个依靠植物掩盖而盗墓的故事。一伙盗墓贼在荒野中发现了一座没有墓碑的陵墓,但是,如果没有丝毫的遮挡,盗墓行动很容易被发现。于是,盗墓贼便向官府请求在这里开荒种地。官府很乐意百姓这样做,马上就答应了他们的请求。这伙人就在陵墓的周围种上了亚麻。这种植物生长迅速而且植株高大。待亚麻长大后,就把墓葬围了个密不透风,这伙盗墓贼轻轻松松就盗得了里面的宝物。
盗墓贼的技术除了自创发明之外,从前面的盗墓贼那里承袭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我国的盗墓组织大多都有很严密的行规,师徒关系也很盛行,就像其他技术行业一样。徒弟入门前不仅要经过师傅的严格挑选,在拜师时还要行大礼。徒弟要严格按照师傅的话去做,直到学满出师才能获得自由。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陈硕真举兵起义发生在唐朝高宗李治当政时期。陈硕真,也称作陈硕贞(620-653年),女,唐代睦州雉山梓桐源田庄里(今浙江淳安县梓桐镇)人,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姑娘。她早年丧夫,家境贫寒。唐浙东农民起义军女首领。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浙江一带农民不堪官吏贪求及豪强逼掠,由于不忍见乡亲受朝廷官吏的压榨和迫害,陈硕贞与妹夫章叔胤与十月初在家乡组织农民起义,与官府进行对抗,表现了过人的勇气和出众的才智。她仿照唐朝官制建立了农民政权,任命章叔胤为尚书仆射总管各项事宜,童文宝为大,而她自己则称为“文佳皇帝”。起义军曾攻克桐庐、睦州等地,并逼近歙州、婺州,一时威名大震,使东南各州县的官员闻风丧胆。朝廷闻讯后,即派扬州刺史房仁裕带兵前往镇压,婺州刺史崔义玄也紧急征集兵力围剿。十一月,起义军终因寡不敌众而败,陈硕真因叛徒出卖不幸被俘,就义时年仅三十三岁。
在中国历史上既做领袖且又称皇帝的妇女,则只有陈硕真一人。她通常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女皇帝,尽管非正统。而此时的武则天,芳龄30,当皇后尚且是两年后的事,称帝当女皇更是37年之后的事。陈硕真高举女性解放的旗帜,她主张女人该与男人一样有权利参与治国执政。陈硕真开此先河,使她成为中国妇女争取女权的杰出代表。陈硕真作为农民起义领袖,无疑是最具有魅力和魄力的一个,她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科普知识是一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种种科学现象和理论的知识文字。用以普及科学知识为目的。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中国历史上的十五位圣人,希望有所帮助!
一、文圣孔子
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后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的创始人。鲁国人。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提出了“仁”的思想,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
他发愤为学,博学多能。他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广收门徒,收的学生不管贫富贵贱,据说有3000弟子,其中优秀的有72人。他成为文化传播的使者。他曾周游列国,晚年专心从事古代文献整理与传播工作,致力于教育,整理《诗》、《书》等古代典籍,删修《春秋》。其学生将其思想言行记载在《论语》中。
孔子经其终生倡导和历代儒家的发展,使中国儒家学说成为中华文化的主流,作为中国人的指导思想逾两千余年。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德治主义,他执著地倡导德化社会与德化人生。德化社会的最高标准是“礼”,德化人生的最高价值是“仁”。孔子教导人们积极奉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放人”的’忠恕之道”,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孔子倡明“天人合一”之教,以善处人与自然的关系,他还阐述和弘扬了人不仅要“仁民”,也要“爱物”的道理。孔子坚决主张国家要实行“富之教之”的德政,使社会与文化得到发展。
二、史圣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或前135~?),西汉史学家,文学家。字子长,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西南)人。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一说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卒年不可考。司马迁10岁开始学习古文书传。约在汉武帝元光、元朔年间,向今文家董仲舒学《公羊春秋》,又向古文家孔安国学《古文尚书》。20岁不久仕为郎中,成为汉武帝的侍卫和扈从,多次随驾西巡,曾出使巴蜀。元封三年(前108),司马迁继承其父司马谈之职,任太史令,掌管天文历法及皇家图籍,因而得读史官所藏图书。太初元年(前104),与唐都、落下闳等共订《太初历》,以代替由秦沿袭下来的《颛顼历》,新历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此后,司马迁开始撰写《史记》。后因替投降匈奴的李陵辩护,获罪下狱,受腐刑。出狱后任中书令,继续发愤著书,终于完成了《史记》的撰写。人称其书为《太史公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对后世史学影响深远。
三、诗圣杜甫
杜甫(717——770),字子美,生于河南巩县(今河南省巩县),是名诗人杜审言的孙子。因曾居长安城南少陵,故自称少陵野老,世称杜少陵。三十五岁以前读书与游历。天宝年间到长安,仕进无门,困顿十年获右卫率府胄曹参军的小职。安史之乱开始流亡颠沛为叛军所俘;脱险后授官左拾遗。乾元二年(七五九),他弃官西行到四川,定居成都一度在剑南节度使严武幕中任检校工部员外郎,故又有杜工部之称。晚年举家东迁,途中留滞夔州二年,出峡。漂泊鄂、湘一带,贫病而卒。杜甫善于运用古典诗歌的许多体制,并加以创造性地发展,有《杜工部集》传世。
四、医圣张仲景
张仲景是东汉名医,姓张名机,字仲景。南阳郡涅阳人(今河南省邓县穰东镇),约生于公元150年,卒于219年。张仲景天赋聪颖,勤奋好学,少年时学医于同郡张伯祖,尽得其传。
张仲景博览群书,广采众方,著《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唐宋以后将《伤寒杂病论》分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部书)。后世医学者称张仲景为“医圣”,奉“伤寒”、“金匮”为医经。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是人类医药史上第一部“理、法、方、药”完备的医学典籍,他第一次系统完整地阐述了流行病和各种内科杂症的病因、病理以及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并为后世临床各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五、武圣关羽
关羽,字云长,东汉末期蜀国大将,重义气,精武艺,后人称其为“关圣”、“关帝”。
关羽生前除曹操奏请汉献帝封其为汉寿亭侯外,正式官职为襄阳太守、都督荆州事务。刘备封赐的爵位先为荡寇将军,后为前将军,列蜀汉“五虎上将”之首。在其殁后的41年,即三国蜀景耀三年(后主刘禅追谥为壮穆侯。从南北朝开始,直到清朝末年,关羽受历代封建帝王的祟封有增无减,“侯而王,王而帝,帝而圣,圣而天”,褒封不尽,庙祀无垠,关羽名扬海内外,成为历史上最受崇拜的神圣偶像之一,以致与孔夫子齐名,并称“文武二圣”。
六、书圣王羲之
王羲之,字逸少,琅邪临沂人(今属山东)。晋怀帝永嘉年(公元三零七年)生,死于晋哀帝兴宁三年(公元三六七年)。官至右军将军,会稽内史,故后世称为“王右军”。他出身于两晋的名门望族。王羲之十二岁时经父亲传授笔法论,“语以大纲”,即有所悟。他小时后就从当时著名的女书法家卫夫人学习书法。以后他渡江北游名山,博采众长,观摩学习“兼撮众法,备成一家”,达到了“贵越群品,古今莫二”的高度。
王羲之的楷书如《乐毅论》、《黄庭经》、《东方朔画赞》等。
七、草圣张旭
张旭(675年~约750年),字伯高,一字季明,汉族,唐朝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开元、天宝时在世,曾任常熟县尉,金吾长史。
以草书著名,与李白诗歌,裴旻剑舞,称为“三绝”。诗亦别具一格,以七绝见长,与李白、贺知章等人共列饮中八仙之一。与贺知章、张若虚、包融号称“吴中四士”。
性好酒,据《旧唐书》的记载,每醉后号呼狂走,索笔挥洒,时称张颠。实也说明他对艺术爱好热狂度,被后世尊称为“草圣”。
八、画圣吴道子
吴道子(约686~760前后)唐代画家。又名道玄,画史尊称吴生。阳翟(今河南禹县)人。少孤贫,初为民间画工,年轻时即有画名。曾任兖州瑕丘(今山东滋阳)县尉,不久辞职。后流落洛阳,从事壁画创作。开元年间以善画被诏,历任供奉。曾随张旭、贺知章学习书法,通过观赏公孙大娘舞剑,体会用笔之道。擅佛道、神鬼、人物、山水、鸟兽、草木、楼阁等,尤精于佛道、人物,长于壁画创作,其中尤以《地狱变相》闻名于时。
画风独特,其山水画有变革之功,人物画衣褶飘举线条遒劲,具有天衣飞扬,满壁风动的效果,被誉为吴带当风。他还于焦墨线条中,略施淡彩,世称吴装。作画线条简练,有“疏体“之称。苏轼曾称赞他的艺术为“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好理于豪放之外”。
九、茶圣陆羽
在中国茶文化史上,陆羽所创造的一套茶学、茶艺、茶道思想,以及他所著的《茶经》,是一个划时代的标志。
陆羽,字鸿渐;一名疾,字季疵。自号桑翁,又号竟陵子。生于唐玄宗开元年间,复州竟陵郡人(今湖北省天门县)。陆羽是个弃儿,被唐代名僧笼盖寺和尚积公大师所收养,自幼得其教海深明佛理。自幼志不在佛,而有志于儒学研究,故十一、二岁时逃离寺院。后在一个戏班子学戏。陆羽口吃,但很有表演才能,经常扮演戏中丑角,正好掩盖了生理上的缺陷。陆羽还会写剧本,曾“作诙谐数千言”。
十、兵圣孙武
孙武(约前551—?),春秋时期吴国名将和伟大的军事理论家,字长卿,齐国乐安(今山东惠民)人。其曾祖父、祖父都是齐国名将,在对内对外战争中立过赫赫战功。家学的熏陶使孙武从小就喜爱兵法。孙武被后人尊崇为“兵圣”、“兵家之祖”和“兵家之师”,除了他战功显赫外,更主要的是他留给后世一部不朽的军事名著——《孙子兵法》13篇5000余字,包含着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和十分丰富的思想内容,对中国军事学术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历代兵学家、军事家无不从中汲取养料,用于指导战争实践和发展军事理论。
十一、谋圣张良
汉初大臣,字子房,传城父(今安徽毫县东南)人,祖与父相继韩昭侯宣惠王等五世之相。秦灭韩后,他图谋复韩,结交刺客在博浪(今河南原阳东南)狙击秦始皇未中,逃亡至下邳(今江苏),遇黄石公,后与刘邦、吕后合谋暗使丞相萧何巧设机关,并以密友身份亲自诱捕韩信入长乐宫内,韩信全家抄斩。后张良遁隐深山,以仙侣为伴,不食凡间五谷,追随仙踪,与世隔离了。
十三、木圣(科圣)张衡
东汉时期(公元117年),一台利用水力推动运转的大型天文仪器――“水运浑象”在东汉的京都洛阳制造成功。相隔二十年后(公元138年),安置在京都洛阳的`又一台仪器――“候风地动仪”,准确地报告了西方千里之外发生的地震。这标志着人类开始了用仪器记录研究地震的新纪元。
这两台著名仪器的发明者就是张衡——我国东汉时期伟大的科学家、文学家。张衡对中国古代的天文学、地震学和机械力学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传说他还制造过指南车、记里鼓车等,因其机械制造水平很高,被尊称为“木圣”。
十三、药圣孙思邈
孙思邈,公元581-682年,自号孙真人,京兆华原(今陕西省耀县孙家塬)人,是隋、唐两代大医学家。
孙氏自幼聪颖,喜好读书,勤学苦练,20岁精诸子百家学说,善言老庄,又好释典,兼通阴阳,推及医药。他无心仕途,晚年从事医学著述,是文史医药全面均展、多才多艺的杰出人物,尤以医学为最。孙思邈因病治医,勤奋成家,学识渊博,品德高尚。孙思邈把医为仁术的精神具体化。他在其所著的《大医精诚》一书中写道:“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
故他自己的两部著作均冠以“千金”二宇,名《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是我国最早的医学百科全书,是价值千金的中医瑰宝。
十四、商圣范蠡
范蠡(公元前536年—公元前448年),字少伯,华夏族,春秋时期楚国宛地三户(今河南淅川县滔河乡)人。春秋末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学家和道家学者。曾献策扶助越王勾践复国,后隐去。著《范蠡》二篇,今佚。
范蠡为早期道家学者,楚学开拓者之一。被后人尊称为“商圣”,"南阳五圣"之一。虽出身贫贱,但是博学多才,与楚宛令文种相识、相交甚深。因不满当时楚国政治黑暗、非贵族不得入仕而一起投奔越国,辅佐越国勾践。传说他帮助勾践兴越国,灭吴国,一雪会稽之耻。功成名就之后急流勇退,化名姓为鸱夷子皮,遨游于七十二峰之间。后定居于定陶(今山东菏泽市定陶区),期间三次经商成巨富,三散家财,自号陶朱公。世人誉之:“忠以为国;智以保身;商以致富,成名天下。”后代许多生意人皆供奉他的塑像,称之财神。被视为顺阳范氏之先祖。
十五、酒圣杜康
杜康,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酿酒始祖”,《说文解字》载杜康始作秫酒。据民间传说和历史资料记载,杜康又名少康,夏朝人,是夏朝的第五位国君,夏后氏相的儿子(另有杜康是黄帝时期人、东周洛阳人、汉代人等不同说法)。
因杜康善酿酒,后世将杜康尊为酒圣,制酒业则奉杜康为祖师爷。孔颖达疏引汉应劭《世本》:“杜康造酒,”后世因以“杜康”借指酒。
明清时期的《白水县志》中记载“杜康,字仲宇,为我县康家卫人,善造酒”的记载。杜康沟里的泉水“隐隐喷出,至冬不竭,流四里许入白水河,乡民谓此水至今有酒味”。明清、民国年间,白水烧锅千家,酒坊四乡。三国时,曹操吟咏出了“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千古绝唱:唐朝诗人杜甫写出了“夜深彭衙道,月照白水山”、“杜酒劳频劝”的优美诗句:晚唐诗人皮日休亦有“滴滴连有声,空凝杜康语”的佳句传颂,浓香的杜康酒将黄土高原的淳朴和热烈展现得淋淳尽致。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英国温德斯格尔核火灾
1957年10月10日,英国温德斯格尔工厂由于反应堆芯过热,而检测温度的仪器发生堵塞,不能在反应堆芯周围移动以检测温度,使事故不断升级。
燃料着火,石墨着火,反应堆芯起火,整个系统失去控制。
工厂管理者不敢披露火灾的严重程度,他们错误地用空气来冷却反应堆,使情况变得更糟。直到10月11日早晨8点,他们才打开水龙头来冷却反应堆。
幸运的是,反应堆没有爆炸;更幸运的是,辐射是从120米高的烟囱向周围散发的,降低了人们从地面呼吸到的浓度。
事故发生后,方圆200英里以内的人们都不敢喝牛奶。奶牛吃了含有放射性碘的草,牛奶中就有了碘131,喝牛奶者就有可能受到它的辐射。
西班牙帕洛玛雷斯氢弹事件
1966年1月15日上午10时22分,西班牙沿海的比利亚里科斯村和帕洛玛雷斯村上空,美国战略空军的一架B-52轰炸机和一架KC-135空中加油机,在进行加油训练时,在31000英尺的高空相撞爆炸解体。
村民发现有五颜六色的降落伞在空中打开,便全力去救援美国飞行员。距村民爱德华多房子大约75码的地方,一个降落伞撞在番茄梯田的石头护墙上,一声震耳欲聋的爆炸,房子的玻璃窗全被震碎了。他和几个人跑过去,看见一个东西正在燃烧,就用脚踹、用土撒,把火弄灭。
在比利亚里科斯5。5公里的海面上,西莫号渔船上的奥尔兹也看到一顶降落伞在下降。他赶过去却看到伞下面挂的是一个闪着银光的圆柱体,他记下了这个东西的溅落点。谁曾想到,那些降落伞下除了飞行员,还有4枚威力巨大的氢弹!
美国战略空军的长官爱森哈特得到“西班牙东南断箭”的报告后,指示无论如何也要收回B-52轰炸机上的4颗氢弹。“断箭”,就是发生了“核事故”。美国此前曾11次“断箭”,但在国外,这是第一次。
他们在一条干涸的河床附近,找到一颗完好无损的氢弹。几小时后,找到第二颗和第三颗(爱德华多用脚踹的那颗),但这两枚发生过爆炸,像破碎的南瓜一样裂开了,核弹芯崩出了弹体。所幸,原子裂变反应并没有发生。
尽管如此,清除污染的工作还是得紧张进行。甚至带有极弱放射性的一小撮土,都得运往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爱肯附近的核废料处理场,地里的庄稼全部回收,并赔偿物主。
第四颗氢弹,搜索人员从西到东,从北到南连续进行两次搜索,仍没找到。他们根据前三颗氢弹的位置,推算出在空中的飞行轨迹,才相信奥尔兹确实看到那颗氢弹落入海中。美军动用了3000多人,耗资2000万英镑,在海底搜索3个月,最终在4月7日8时45分,将第四颗氢弹捞上船。美国战略空军,因为飞行事故而从空中坠落的核弹有数十枚之多,幸运的是,都没有发生核爆炸。
格陵兰图勒核弹泄漏
1968年1月21日,格陵兰图勒空军基地,一架美国B-52轰炸机机舱起火,机组人员被迫弃机逃生。轰炸机坠毁在附近的冰面上,飞机装载的核弹破裂,导致大范围的放射性污染。
英国广播公司得到一盘美国政府解密录像,并采访了当年的飞行员约翰,由此解开核弹丢失始末之谜。
事发后,军方人员、丹麦工人和当地居民立即前往现场救援。经长达数月的大范围搜索,找到数千块核弹碎片,收集多达5亿加仑冰,其中一部分含放射性碎片。美国国防部坚称,所有4枚核弹都已被“摧毁”。但英国广播公司在调查中得知,事故发生后数周内曾把找寻到的碎片拼在一起,发现只有3枚核弹。丢失核弹编号为78252。
最终,美军放弃搜寻行动。据说,放射性物质将在巨大水体中溶解,不会给人类造成伤害。
美国内华达州丝兰山脉核爆
美国转入地下核试验的二十多年中,进行了475次地下核爆炸,其中有62次发生过事故。
1970年12月18日,代号为“贝恩巴里”的l万吨级当量核弹爆炸。这颗核弹安置在深900英尺、直径86英寸的竖井中,由于封闭表面轴的插栓失灵,导致300万居里的放射性物质喷射到8000英尺高的大气层,其放射性尘埃一直飘到北达科他州。现场的6名工作人员受到核辐射。
美国三哩岛核电站事故
1979年3月28日凌晨4时半,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萨斯奎哈河三哩岛核电站二号反应堆的主给水泵突然停转,按程序辅助水泵开始启动。但辅助水泵的一个阀门在此前检修中没有打开,导致辅助回路失灵,减压水槽水满外溢。
操控人员发现问题症结时,堆芯燃料的47%已经融毁并发生泄漏,核泄漏警报也被其他警报声淹没,没人对这个警报有印象。更要命的是,晚上8时二号堆冷却系统恢复正常运转之后,没有人察觉到堆芯的融毁和泄漏。
直到3月30日,州长疏散核电站5英里范围内的学龄前儿童和孕妇,下令对事故堆芯进行检查,才发现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堆积在反应堆安全壳内,只有少部分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周围环境中。安全壳让这起严重的核泄漏事故避免了不堪设想的后果。
俄罗斯K-431核潜艇事故
1985年8月10日,苏联K431号巡航导弹核潜艇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加油,在船坞内排除故障时误操作引起反应堆爆炸,造成10余人死亡,49人被核辐射损伤,环境受到污染,艇体严重损坏。
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爆炸
1986年4月26日凌晨1时23分,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反应堆发生爆炸,八吨多强辐射物质混合着炙热的石墨残片和核燃料碎片喷涌而出。消防队员在事发十多分钟后,没有任何防辐射装备地赶到了现场。第一批抵达现场的消防队员维克托曾说:“石墨落到哪儿,哪儿烧成火海。”
他们的全力扑救,保存了另3组核反应堆,但却付出惨重代价:现场每30秒一次的间歇性呕吐、眩晕无力直至不能站立。当年,至少有6名消防队员命丧急性放射疾病。
核反应堆泄漏出的大量放射性物质飘散到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以及欧洲国家。6个月后,28人因为受到核辐射死去。
弗拉基米尔是在事故中受伤,并于5小时后死亡的。他被埋在切尔诺贝利附近的公墓。一年后,核泄漏事故最先遇难的核电站工作人员和消防员被转移到莫斯科的一处公墓,安葬他们用的是特制的铅棺材。
核事故发生后,30公里以内的地区被辟为隔离区,称为“死亡区”,被严格限制进入。所有从隔离区出来的人,必须在专门仪器上接受检查。专家说,该事故产生的放射污染相当于日本广岛原子弹放射污染的100倍。
巴西戈亚尼亚铯-137事件
1987年9月13日,巴西的大城市戈亚尼亚,一家私人放射治疗研究所乔迁,将铯137远距治疗装置留在原地。两个清洁工将源组件从机器的辐射头上拆下来带回家拆卸,造成源盒破裂,产生污染。14人受到过度照射,4人4周内死亡。约112000人接受监测,249人受到污染。数百间房屋受到监测,85间被污染。
俄罗斯托木斯克爆炸
1993年4月6日,俄罗斯联邦托木斯克市,西伯利亚化学企业公司用硝酸清洗容器时发生爆炸。爆炸致使托木斯克7的回收处理设施释放出放射性气体云。
事故使处理设备和建筑物损坏,放射性核素(包括钚239)释出,格鲁吉夫卡村和连接萨木斯与托木斯克的部分干道受到放射性污染。尽管污染程度较低,但建筑物和道路去污很费力。
日本东海村核临界事故
1999年9月30日上午10点35分,日本东海村JCO公司的一座铀转换厂工人违反操作程序,把富集度18,8%的铀溶液(相当于含16公斤铀)直接倒入沉淀槽中。沉淀槽容纳的最大操作量限定为2,4公斤,其临界质量为5,5公斤。
由于铀量超过其临界质量的2,9倍,当即现场产生了y和中子辐射,y监测器开始报警。此次临界事故使现场93名工作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v外照射和中子照射。其中1人于12月21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1小时,周围y剂量率为正常值的4倍,为此撤离厂区周围350米范围内的居民,厂房周围1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不得出门,学校和医院关闭,农作物和蔬菜停止收割。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历史上藏族社会的经济法律 历史上藏族社会的经济法律 历史上藏族社会的经济法律
=========================历史上藏族社会经济法律的内容十分丰富,并表现出多元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藏族习惯法、藏区成文法和国家制定法三个层面上。本文首先从盟会习惯法、自然与生态保护习惯法、经济责任习惯法、以罚代刑习惯法四个方面考察了藏族习惯法中的经济法律规范,然后考察了吐蕃时期和元明清时期西藏地方政权成文法典中的经济法律规范,还论述了宋元明清中央政权在藏区的经济立法,最后指出历史上藏族社会的经济法律是藏汉蒙多民族法律文化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藏族经济法律文化包含着巨大的法理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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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的先民早在4000多年前就繁衍生息在青藏高原这块古老而神奇的土地,到元朝时逐渐形成一个居住地域相对固定、语言大体统一、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藏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其中的经济法规范上起吐蕃王朝,下至解放前,一直贯穿于其成文法和习惯法中,并在实践中规制着藏族社会经济生活。
为论述方便,笔者将从藏族习惯法、藏区成文法及国家制定法三个层面探讨其中所包含的经济法律规范。
一、藏族习惯法中的经济法律规范对藏族社会经济的规制
早在吐蕃王朝之前,青藏高原各部落在固有习惯基础之上形成了稳定的习惯法规范。吐蕃王朝建立以后,统治者一方面通过习惯法来保持与各民族部落的领属关系,另一方面将一些习惯法吸收到王朝统一的法律之中,使之上升为成文法,作为在吐蕃王朝控制区域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可以说,习惯法是吐蕃法律的渊源之一。之后经宋元明清等局部或统一的中央政权时代,部分习惯法经受住了法制文明的洗礼,尤其是其中的经济法律规范,在藏族社会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藏族习惯法中的经济法律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盟会习惯法
早在藏族处于原始社会时期,各部落为了联合起来保护自己、打击他人,经常以“盟会”的形式聚集在一起,其政治联盟的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到了吐蕃王朝时期,随着青藏高原统一程度的加强,盟会制度不仅反映王朝与部落的领属关系,更主要的是将双方的经济关系法律化。一方面,王朝保护各部落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各部落应向王朝交纳一定数量的牲畜或其他财产作为经济义务。盟会已成为清查财产、征收赋员的重要手段。王朝越强大,这种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越稳定。相反,在王朝日渐衰落的情况下,各部落则表现出不尽经济义务,时叛时服的情形。据《旧唐书?吐蕃传》记载,“赞普与臣下每年一小盟……三年一大盟,杀犬、马、牛、驴为牲,咒曰:尔等咸须同心共力,共保我家,惟天地神祗共知尔志,有负此盟,使尔等身体屠裂,同于此牲。”直到清朝末年,青海藏族部落还按这种习惯会盟,到期不赴盟,要受到惩罚。《番例》第六条规定:凡会盟已给传知,如有推故不到者,千户等罚犏牛13条,百户等罚犏牛6条,管束部落之百长等罚犏牛5条。①由此也可以看出习惯法向成文法演变的历史轨迹。到了11世纪角厮啰政权兴起以后,尚无完备的成文法律,而是通过“盟誓”“祭天”的形式来维持王权与部落之间的臣属关系,以确保王朝的政治经济利益。
(二)自然与生态保护习惯法
世居在青藏高原的藏民族自古就形成了保护自然和生态的习惯。尤其在佛教成为主导性宗教之后,由于受“佛戒杀生”禁忌之影响,他们一般不捕杀野生动物,诸如河鱼、秃鹫 、田鼠、黄羊等。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习惯逐渐上升为具有一定强制力的普遍适用的习惯法。后来,这种习惯法还以成文法的形式颁行和宣讲,历代达赖和历任摄政每年宣讲《日垄法章》,规定不许伤害山沟里除野狼以外的野兽、平原上除老鼠之外的生物,违者皆给予不同惩罚的禁令。理塘毛垭地区的土司规定:不能打猎,不准伤害有生命的东西,否则罚款。打死一只公鹿罚藏洋100元,母鹿罚50元,藏羊(或岩羊)罚10元,獐子(或狐狸)罚30元,水獭罚20元。①理塘木拉地区禁止人们挖药材,不论挖多少,是否挖到,也不管是在自己的地里或他人的地里,都要罚款。1人挖药材罚30藏元,2人罚60藏元,余类推。理塘拉木地区不准砍神树,也不准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对上山砍柴者罚藏元12-30元,越界砍柴者除罚藏洋10元外,还得退回所砍的柴,并没收砍柴工具②。显然,藏民族很早就意识到自然和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作用而加以保护。由于高原地区特殊的脆弱的生态遭到破坏,是很难恢复的,所以藏族习惯法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反映了藏民族法律文化的地域特点和科学性。在草原保护方面,“轮牧”是千百年来不变的非正式制度,也是藏民族保护草场,促进牧业良性发展的习惯法。搬迁轮牧的日子,也要遵从这种无形的法律,由部落首领择定良辰吉日统一进行,对早搬、迟搬、错搬者均给予经济处罚。
(三)经济责任习惯法
自古以来,青藏高原地区地广人稀,也许是基于对人的价值的肯定,藏族习惯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通过经济法律责任来追究违法犯罪的责任,人身罚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主要体现在藏族习惯法中用财产处罚来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藏族习惯法规定,偷盗者应当负经济赔偿责任。凡偷盗者一经发现并抓获,要向头人交忏悔费马一匹、枪一支,向户长交忏悔费枪一支。许多部落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伦理道德秩序,规定治内盗严、治外盗宽的原则。在部落内部犯窃,窃平民财产者没收一半家产;窃牧主、头人财产者,没收全部财产。在外部落行窃,被抓获后应当返还所得,罚半个银元或相当的财物。偷牧主和头人财物的,赔罚九倍,偷平民财物的,赔罚三倍。
对抢劫行为,藏族习惯法经历了从鼓励认可到限制禁止的历史变迁过程。最初的藏族习惯鼓励本部落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外部落实施抢劫,这反映出特定生产力水平阶段和历史时期人类为生存而奋斗的历史现实。随着各部落交往的频繁和统一程度的加深,藏族习惯法规定:凡抢劫者,都要受到经济处罚。青海果洛部落法规定,袭击牧地,给头人悔罪金5品,马枪15支;什长悔罪金2品,马枪15支;低头费上等5品,马枪25支;中等3品,马枪15支;下等2品③。
(四)以罚代刑习惯法
这是藏族习惯法的一大特色。最典型的是盛行在青海、西藏等地的“赔血价”制度。所谓“赔血价”,就是杀人犯或其亲属只须向受害人及其亲属支付一定数量的财产(包括牲畜、枪支、金帛等,以补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就不再实行血族复仇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习惯法制度。所谓“赔血价”,就是致害人及其家属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支付一定数的财产以示和解的一种习惯法制度。据考证,赔命价、赔血价源于松赞干布时期西藏的《法律二十条》①。到十一世纪初,青海果洛藏族部落以此为母本,制定了《红本法》,将《法律二十条》中的杀人者抵命,修改为“赔命价”,并衍生出“赔血价”。命价和血价的高低,取决于受害人地位的高低和财富的多寡。其中青海果洛莫坎部落的习惯法规定:命价分为三个等级,一般以男性等级而论,凡属于部落内部伤害死亡者,根据死者身份的高低贵贱确立命价等级。头等命价是指受害者为官僚、贵族及其嫡系亲属。其金额采取九九制(81只羊),九五制(45头牦牛)和九三制(27头犏牛)。二等命价的受害者为一般小吏和生活富裕的牧民,金额一般为300头牛。三等命价的受害者为贫民,仅150头牛。三个等级的女性命价仅为男性命价的一半。②其赔血价制度更加完备详细,共分为三个等级的六种赔血价。例如头等男性活命价规定:牧民在头人面前抓刀柄,即罚81匹土布;二等活命价规定:牧民在小头人、小牧主面前拔出腰刀准备动武时,罚45匹土布;三等男性活命价规定:牧民之间打架,罚血价27匹土布。并且规定了许多赔偿名目,如调头费(指加害人认罪赔偿,使被害人的亲属从势不两立的复仇感情上调回头来实现和解)、悔罪费、孤儿捶胸费、寡妇拭泪费、兄弟失膀费、本家失亲费、受害者铺垫费等,不一而足。藏族习惯法普通规定:为了本部落的利益而杀死外部落人的,命价由本部落公众负担,这叫做“僧人费用家摊”,无故杀死外部落人的,命价由杀人者及其家属承担,这叫做“乌鸦中箭自己痛”。杀死本部落人的,命价由自己和家属承担。一般地,命价分为三部分:调头费、命价正额和煞尾费(意思是双方冤仇从此了结,永不追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藏族历史的演变,这种习惯法广为流传,大有习惯法回潮之势。直到近代,藏族仍盛行杀人赔命价、伤人赔血价,用罚服代替复仇。具体做法是:按照被害人之身份,以为赔偿之差。重者赔百金,轻者半之,折交茶包之类,外给马一匹、鸟枪一、刀一而已。或曰:轻者,罚茶八十包,约值银三百两;重者,罚出经卷一百八帙,约值银六百两;最重罚出经卷及他物,值银十两以上。其不能偿者,由本村之人担任。到了现代,命价少则一两万,多者数万,血价一般在数千不等。这种不以生命相抵,而是以财产相赔的习惯法似乎是人类进步的标志,但在藏族地区,它为有财产、有地位的统治者擅杀枉伤提供了方便,其阶级性和实质上的不平等性是违背人类理性的,也是与现代法制格格不入的。目前,在我国的藏族地区,由于对本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心理认同,对现行法制的不信任和隔膜,加上相对宽松的民族区域自治环境和“因俗而治”的传统惯性的存在,藏族地区的“以罚代刑”的习惯法复活,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具体讲,它与我国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也不符合《刑法》第36条和第90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国家在这方面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或地方立法来解决问题。
二、藏区成文法中的经济法律规范对藏族社会经济的规制
(一)吐蕃时期的经济法律规范
藏族比较系统的成文法的出现,一般认为从松赞干布始,它是在文字出现以后,统治者在原有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经过法律制定程序而形成的,这也符合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藏族在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于公元629年颁行了《法律二十条》,主要针对吐蕃社会的基本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其中对民事经济生活的调整主要通过“盗窃”一条加以规范。据《西藏通史》记载,松赞干布在建立吐蕃王朝以后,就着手创建其成文法系统,史称“基础制”。根据以后史家的研究,认为“基础制”是以六大法典(即六六大计法、度量衡标准法,伦常道德法,敬强扶弱法,判决势力者的法律和内库家法)为核心的基础三十六制度。其中农牧管理方面的法律和度量衡标准法是典型的经济法制度。由于受史料限制,其内容尚无法考证。也有史家追述松赞干布时期制定的法律叫《六类大法》,又称《吐蕃六法》。其主要内容是:(1)《以万当十万之法》,(2)《十万金顶具鹿之法》,(3)《王朝准则之法》,(4)《扼要决断之法》,(5)《权威判决之总法》,(6)《内府之法》。其中的《十万金顶具鹿之法》即度量衡位差之法,管理度量衡。这相当于现代经济法中的《计量法》。据载,当时已有升、两、合、勺、钱、分、厘、毫等法定的度量衡规范单位和器具。除《六类大法》外,《六决议大法》也是吐蕃时期的重要法律,其中的经济法主要有两条:一是供养王者、献纳赋税之法,相当于现代经济法中的税法。二是关于保护农田的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驰马穿越田园。到了芒松芒赞统治时期,随着领土的扩大,社会问题愈加复杂,社会关系对法律的需要日益迫切,因而迎来了吐蕃社会的又一个立法高峰。据《贤者喜宴》记载,当时已有《以万当十万之法》、《王朝准则之法》①,《纯正大世俗十六条及戒十恶法》及《三法》。最有名的当属《敦煌古藏文写卷》P.t.1071号《狩猎伤人赔偿律》,P.t.1073号《纵犬伤人赔偿律》和P.t.1075号《盗窃追偿律》②,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身,建立了相当完备的经济赔偿法律制度。尽管这些法律用现代法学的眼光看应是民事法律,并带有刑罚的色彩,但其经济责任制度是毋容置疑的。这些法律大部分已经佚失,但它反映了吐蕃法律的局部面貌。其中的《狩猎伤人赔偿律》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吐蕃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关系。其中规定:“大藏和王室民户所有武士及与之命价相同之人,被一切庸和蛮貊之人、囚徒等有因狩猎射中,无论死亡与否,放箭人起誓非因挟仇有意伤害,可由辩护人十二人,连同本人共十三人共同起誓,如情况属实,其处罚与《对仇敌之律令》同。查明实情受害人中箭死亡,赔命价银150两,由受害人和佐证人平分。无佐证人则全归受害人。受害人中箭未亡,赔偿医药,食品(银)30两。由受害人和佐证人平分……王室民户一切庸及尚论和百姓之耕奴,蛮貊囚徒等人,被尚论黄铜告身以下和与之命价相同之人因狩猎身中……,如受害人中箭身亡,赔偿命价银200两,由受害人和佐证人平分。无佐证人,200两全归受害人。若受害人中箭未死,赔偿100两,由受害人和佐证人平分……”③。
吐蕃法律明确保护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土地、牧场等生产资料归王室的所有制形式。王室将土地和牧场赏赐给贵族官僚,通过奴户为其耕种,并向王室交纳赋税,向贵族交纳地租。农牧民可以从政府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牲口从事生产,因而对政府承担赋税和劳役。吐蕃各级政权都设有“农田官”,专门管理土地事务。①赞普对各部酋长和贵族大臣的土地、奴户和居民进行分封、调整和没收,频繁地清查田地、清点人畜、划定地界、牧场、调集差赋。任何人要转让,赠与土地和居民,必须经赞普首肯,以诏令、命令和法令等成文法形式加以合法化。《尚蔡邦江浦建寺碑》记载:“设或一时尚·聂多子嗣断绝,一切所辖之地,所领之属民赞普不再收回,亦不转赐他人,均增赐为此神殿之顺缘,如此颁诏矣。”②赞普王室作为最大的土地和牧场所有者,对土地、牧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王室把土地和牧场分封给大领主,大领主再分封给小领主,直到“庸奴”手中进行耕种、使用,并向领主纳页赋,支服差役,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分封制。
吐蕃时期的经济法律还反映在赋税和差役方面。根据《吐蕃简牍综录》的反映来看,赋税法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按土地数量来交纳农业产品地租。“……百姓的年成不好,上等庸奴一‘多热’土地只交5克青稞,5克麦子”③。第二种方式是按户计征税赋。赋税法规定“吐谷浑上万人部落……每户征收5升(青稞)④”。第三种方式是劳役地租,如赋税法规定:“寺庙的财产有二十屯半,可征收劳役财物”。⑤对于牧民的赋税征收,由于史料欠缺,无法确定。但据《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记载:“及至牛年赞普驻于辗噶尔,大论东赞于“祜”定“牛腿税”。可见按畜交纳肉类赋税是吐蕃法律曾明确规定了的。
(二)元、明、清时期西藏地方政权的《十五法》、《十六法》和《十三法》中的经济法律规范
十一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政权格局的变迁,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逐渐在西藏确立。,萨迦政权的建立结束了西藏地方长期各自为政,不相统属的局面,为藏族统一的法制奠定了政治基础。该政权要求下属各部落“尔可令尔所部七蕃民户善习法规,吾当使其乐业安居者,”以达到“自觉奉法,邦土叨光。”随着萨迦政权的日益腐朽,公元1349年,绛曲坚赞结束了萨迦政权,并使各部落相继臣服纳贡。为了适应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整顿法度,他又根据佛教《十善法》的精神,在原萨迦政权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简明的《法律十五条》,又称《十五法》。目前的史料尚无《十五法》详细内容的记载,但《续藏史鉴》和《西藏王臣记》等史料记载了其篇各。其中的《懦夫狐狸律》是关于对懦弱的人加以扶助的法律,带有当代经济法中“社会保障法”的性质。《使者脚钱律》是对贪污的官吏予以处罚的法律。但根据日本学者山口瑞风的研究,认为它是关于因怠交缓交或拒交赋税和罚金时,官吏出差强制执行时,其经费负担的范围。⑥《盗窃追偿律》主要是关于对盗窃者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更应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然而,在封建农奴制时代,由于受所有制性质的制约,法律主要保护封建主阶级的经济利益,因而其经济法性质是极其鲜明的。《半夜前后律》实际上是关于农牧业生产以及商业活动方面的法律,是典型的经济法。也有学者⑦根据明代《十六法》推定《半夜前后肆》是有关借贷责任和契约关系的法律。
明朝末年,帕摩主巴政权被推翻,彭措南杰建立了第悉藏巴地方政权,又称噶玛政权。社会变革带来社会关系的变化,使法制的变化成为不可避免。因此,噶玛丹迥旺布下令由地方长官贝色利用藏族传统法律资源、伦理道德资源、宗教禁忌,并直接参照吐蕃王朝法律和《十五法》,制定了《十六法》。在立法体例上,《十六法》直接继承了《十五法》的传统体例,甚至许多律名都是从《十五法》中直接照搬而来。(清代为藏地区的《十三法》又是以《十五法》《十六法》为蓝本,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为论述方便,一并列入对照表中。)见下表:
篇名
十五法律名
十六法律名
十三法律名
1
英雄猛虎律
英雄猛虎律
镜面国王律
2
懦夫狐狸律
懦夫狐狸律
3
地方官吏律
地方官吏律
4
听讼是非律
听讼是非律
听讼是非律
5
逮解法庭律
逮解法庭律
拘捕法庭律*
6
重罪肉刑律
重罪肉刑律
重罪肉刑律*
7
警告罚锾律
警告罚锾律
警告罚锾律*
8
使者脚钱律
胥吏供给律
使者薪给律*
9
杀人命价律
杀人命价律
杀人命价律*
10
伤人抵罪律
伤人血价律
伤人赔偿律*
11
狡诳洗心律
狡诳洗心律
狡诳洗心律*
12
盗窃追偿律
盗窃追偿律
盗窃追偿律*
13
亲属离异律
亲属离异律
亲属离异律*
14
奸淫罚锾律
奸淫罚锾律
奸污罚锾律*
15
半夜前后律
半夜前后律
半夜前后律*
16
异族边区律
《十六法》秉承中国法律传统,具有诸法合体之特征,既有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也有行政法律和经济法律,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其中的经济法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中。《地方官吏律》:它本是典型的行政法,但包含若干经济法规范,该法规定除个别因战乱而流浪者之外,不许发给有关减租免税的凭照;对手欠债务者要按规定征收,不得随便没收财产。《警告罚锾律》规定了实物与银钱的换算比价,带有货币法的特点,同时又有价格法的影子。该法也详细地记录了西藏各地的度量衡法律制度,体现了藏族经济法渊源的多样性。《胥吏供给律》与《十五法》的《使者脚钱律》大致相当,只是律名不同,它是关于藏族人民对官吏下乡强制执行案件时提供食宿、支付费用的法律,它规定:凡属官府派出的讨价人员,偿还债务的户头对主要人员每两天送给两条小羊腿和一条大羊腿,其侍从人员,每三天送一条小羊腿。此外要送五碗茶和酒等物;骡马等牲蓄供应二升饲料。同时还规定了免除义务和追加义务的条款:对按期缴纳者不得借口索取脚力,每拖延一天要加收五升脚价。这些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可以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和经济关系的稳定。《半夜前后律》是关于农牧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根据藏族习惯法,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借用牛、马等牲畜,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这是一种极其普遍的现象,然而牲畜死亡等突发事件必然引起纷争。对此,《半夜前后律》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所借牲畜死于借者手中,要照价赔偿,如完好地交还过一夜后死亡,借用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借牲畜在前半夜死亡,则由借用者赔偿。如果所借牲畜死于鞍疮等病因,则依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赔偿。当然,该法律也对商业活动和农田管理等活动也作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成为调整藏族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
清初,集西藏政教权力于一身的五世达赖喇嘛为了确保西藏封建农奴主阶级在西藏的政治经济统治,决定制定法典。他命令第巴索南饶丹修订法律。第巴索南饶丹对《十六法》进行了调整、补充和重新解释,删去第1条《英雄猛虎肆》,第2条《懦夫孤狸律》和第16条《异族边区律》,最终编纂成《十三法》,又称《十三法典》。其中的经济法律规范与《十六法》十分接近,主要包含在《盗窃追偿律》和《半夜前后律》之中。
三、国家制定法中的藏族经济法律规范对藏族社会经济的规制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从国家政治与民族关系的角度看,宋朝以前,主要的藏族地区仍然游离于正统的中史政权的控制之外。直到唐朝,松赞干布娶文成主以后,吐蕃与唐朝才结为友好关系,但双方的友好与臣服是表面的,双方争夺吐谷浑和西域四镇的斗争一直在进行。①可以说,在政治上唐蕃之间甥舅关系的建立密切了吐蕃民族与汉族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为后来吐蕃地区纳入中国版图,藏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奠定了基础。②因此,国家制定法中的藏族经济法律应当从宋代起论。
(一)宋朝对藏区的经济立法
十世纪,由于赞普达摩被佛教僧侣刺杀,吐蕃社会处于封建制度状态。嘶啰政权建立后,与宋修好,宋朝对嘶啰等各加封号、给赏赐,双方基本上确立了一种臣属关系。宋朝在处理民族关系上,推行“以夷制夷”,“联蕃制夏”(西夏:笔者注)的策略,同时重注通过经济法律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关系,进而实现其政治目标。据《长编》卷384载,公元1086年的一道诏令明确指出:“国朝置蕃官必沿边挖扼之地,赐以土田,使自营处……”这种土地法律制度是与其“加封蕃族”的策相配套的。宋朝曾加封嘶啰“宁远大将军”便是其“蕃官法”的表现。为加强与蕃部之经济联系,通过“茶马互市”来规制宋蕃之间的茶马贸易。其立法过程大致相当于现代立法体制中的委任立法,即行政官员以“奏折”形式对茶马贸易提出建议草案,然后皇帝以“诏”的形式批准。例如,嘉佑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奏:“旧制,秦州蕃汉人月募得良马二百匹至京师,给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四鹘隐藏不引至者,并依汉法论罪。岁募及两千,给赏物外,蕃部补蕃官,蕃官转资回鹘百姓加高给赏。今原、渭、德顺军置场马市、请如秦州例施行。诏从之”。③熙宁三年,“时诲上《马政条约》诏领行之。”④对违反“茶马互市法”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京畿转运使吴择仁“擅改茶法,夺职免。”⑤其实,宋代的茶马互市法是宋代统一的茶法的特别法,宋代的“盐茶专卖法”十分完善,设立专门的“榷货务”主管此事,凡匿不交产物而私贩者,茶叶没收,计值论罪。持杖贩私茶为官司捕获者,皆处死刑。⑥
宋王朝针对汉蕃关系的新形势,不断制定和颁行土地法,以诏、令等形式发布施行。公元1026年诏曰:“陕西弓箭手毋得典买租赁蕃部土田,其蕃汉愿合种者听之”①1052年又诏曰:禁鹿延路汉户以田产与蕃官买卖者。1067年诏:取边民阑市蕃部出八千顷,给以弓箭手。由于蕃部岁饥,以田质于弓箭手,过期辄没。(蔡)挺为贷官钱,岁息什一,后遂推为蕃汉青苗、助役法。②1074年诏曰:“应熟夷税户无买田宅与生夷,并依缘边户典卖田土与《蕃部法》”③由此可见当时的经济立法中已有“典买”“租赁”、“买卖”、“质押”“孳息”等诸多法律关系,反映出王朝对藏区立法的完备程度。
由于藏区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宋代藏区仍然处于事实上的独立地位,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象征性的臣属关系,但这种关系的维持不以地方向中央交纳赋税为经济关系的基础。这种关系时常被“时叛时服”所打破。但在双方的经济关系上有纳贡与赏赐的来往。尽管宋朝一直致力于“以汉法治蕃”,但对于蕃部首领犯罪只能采取“以罚代刑”的藏族习惯法传统。法律规定“缘边蕃部使臣、首领等,因罪罚羊,并令躬自送纳,毋得却于族下科敛入官,犯者重断之”④。仅从立法技术上看,这条法律对适用的条件、处理的结果都有明确的规定,从逻辑上构成了完备的法律规范。同时,它即有实体性的规定,又有程序性的规定,使法律的适用有了保障。另外,具有规范多样性的特点,既有经济法律规范,也有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最后,它体现出对官吏腐败行为实行加重处罚的刑事法律原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立法水平和统治者的价值观念。
(二)元朝在藏区的经济立法
自元代开始,中央政权才真正开始在西藏地区行使行政管理权。公元1253年,蒙古军人进入西藏,结束了西藏地区不相统属的混乱局面,统一了西藏,从此,西藏成为中国版图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元朝是以蒙古族贵族为首并包括汉族地主阶级和其他少数民族上层分子组成的政权。大统一造就了民族之间的大融合,也推进了法律文化的兼容并蓄。为了加强对藏民族地方的控制,元王朝设立宣政院,负责管理西藏地区的事务,并派宣慰使一人进驻西藏,负责征收赋税、收纳贡物、调查户口、管理驿站等。元朝统一中国以后,由于游牧经济冲击前中原的封建农耕经济,专制的封建军事政权,使得宋代曾高速发展的商品经济出现了衰退。与此相适应,元朝的法制尤其是经济法制比起宋代没有辉煌的成就,⑤在对藏区的经济法立方面,主要体现在籍户、置驿和茶马互市三个方面。
1、籍户法
籍户的目的在于征收赋税,这也是征服的标志。1247年,宗王阔端通过萨班颁布于乌思藏的令旨中要求各地首领籍户。在当时,“圣旨”不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重要的渊源。史载1260年忽必烈即位后,立即遣官赴吐蕃地区清查户口,1268年又派阿衮、弥林等官员抵乌思藏,进行更大范围的户口调查,包括前藏、后藏以及阿里和拉达克地区。籍户的同时,从法律上确定了各封建领主向朝廷交纳贡物的数量和品种。据《经世大典·站赤》记载,贡物主要有金沙、银、颜料、羊毛、兽皮、广木香、葡萄酒、酥油、水银、硫磺、青稞、盐货等土产品。
2、置驿法
与籍户同时进行的是设立驿站。据《经世大典·站赤》记载,设立驿站的目的是为了“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吐蕃的驿站与内地的驿站相连,直通元大都。通过籍户,可以确定各地方首领统辖户口的多寡和资源情况,以便确定支差的人数和赋税的数量。法律规定,每一冒烟的烟孔为一户,每户要派出1人支应差役,并为驿站提供物资,牲畜。史载答失蛮等在籍户与设置驿站时,“一路上在各地召集民众,颁发堆积如山的赏赐品,宣读诏书与法旨”①。驿站的管理权并不属于藏区的十三个万户,而是统归宣政院和中书省。各万户负有提供运蓄、人丁和器具的法定义务。沿驿各万户领民也负有接站传送文书,为过站官员提供马匹和食物住宿的义务,此役称为“乌拉”。乌拉作为一项经济法律制度在西藏地区推行。乌拉也叫“外差”或“其差”,专指藏族人民对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的各种差役,与其相对应的是“内差”,指西藏农奴无偿地为三大领主耕种自营地。关于外差法律制度,由于明清两朝均予以沿用,因此不再详述。
驿站的设立为元朝的统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同时,驿站本身的开支成为藏区人民的沉重负担。元政府立法规定:每当遇有灾乱,致使站赤消乏时,立即予以赈济。1292年“乌思藏宣慰司言”,‘由必里公反后,站驿遂绝,民贫无可供乙。’命给乌思藏五驿各马百匹,牛二百,皆以银;军七百三十六户,户银百五十两。②1296年7月,“以钞十一万八千锭治西番诸驿”③。1297年6月,“赐朵思麻一十三站贫民五千余锭……冬十月戊午,以朵甘思十九站贫乏,赐马牛羊有差。”④。元朝皇帝也以圣旨的形式颁行赈济法。1319年,宣政院使奏请赈济乌思藏的撒思迦、答笼,宋都思,亦思答在后藏的四站,“奉上命,每站予马一百二十匹,准支价钱”⑤
3、茶马互市法
元朝继承了宋朝的茶马互市法,并加以发展,规定:“置榷场于碉门、黎州、与吐蕃贸易”⑥。对犯私茶者,处杖七十七至徒二年刑,财物一半没官,并于没官物中取一半“付告人充赏”。茶马互市对元朝和吐蕃均有好处。一方面,元朝政府通过控制茶专卖,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并从藏区获得马匹,大量用于征战需要。另一方面,吐蕃人以马匹、氆氇等土产换取内地的茶、绢、帛等物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自身需要,也使藏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可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茶马互市法的作用是较大的。另外,元代的“茶马互市法”也体现出与宋代不同之特点:宋代的茶马互市基本上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有组织地进行,双方的交往带有相当浓厚的政治色彩,而不是纯粹的贸易行为。但同时,由于宋王朝与吐蕃地方政权之间的制约关系松驰,双方的贸易带有一定的平等性。元代的“茶马互市”在宋代的基础上有了新发展,它不仅仅局限于官方往来,在许多茶马场,比如今川、藏交界处的朵甘思一带,汉族与吐蕃的民间贸易逐步发展起来。这样,由于民事关系的新变化,元代“茶马互市法”中相应地出现了许多民事法律规范,同时涉及一了贸易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在这方面,元王朝一方而推行“因俗而治”的原则,承认吐蕃原有的一些习惯法和成文法,另一方面将元朝法律推广到吐蕃地方,改制吐蕃地区原有的法律制度①,反映在“茶马互市法”上,国家利用法律进行调控的功能强化了,其经济法性质明显了。同时,伴随着民间交易发展,经济法和民法的内容更加丰富了。
(三)明朝在藏区的经济立法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鼎盛时代。其间中国的经济、文化都发展到了封建社会所能达到的最高峰。尤其是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经济在宋元基础上取得了新发展,明中后叶甚至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此背景下形成的明法制,上承唐宋旧律、下启清代法制。《大明律》的制定,《大诰》的颁行,《问刑条例》的修订,《明会典》的问世,注释律学的兴起,反映出明代法制文明的辉煌。伴随着新兴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原有经济关系性质和表现形式的变化,明朝的经济法律日渐精密和具体化。其农业法和工商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财税法保证了国家财政的来源。可以说,明代的经济法在铸就明代繁荣的社会经济方面贡献很大。明朝中央政权在藏区的经济立法,主要包括赋税法和茶马互市法。
1、赋税法
明王朝按照唐时两税法核定田亩,并制定黄册和鱼鳞册作为征收田赋和丁税的根据。法定的税粮期限是:夏税以每年的五月十五日至七月底为期,秋税以十月初一至十二月终为期,不得超过期限。如超过规定期限半月以上仍未收足者,提调官吏,里长和欠粮人分别处以杖刑,罪止杖一百。因而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如违限一年以上,仍未收足者,人户、里长杖一百,迁徙,提调吏处絞刑。法律规定:凡十六岁至六十岁的丁男均须承担徭役。“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杖一百,发还原籍当差”②。在藏族地区,主要通过土司来征纳贡赋和征调。法律规定:“每年应纳粮石,应赴河州仓完纳,不得延缓逾期;如遇都统过往,所用人夫马匹地方,即速应付;凡有大小事宜,必禀知副将、守备、文官完结。”③藏族人民的役差,主要是被征调为士兵和向驿站支力役。显然,由于藏族社会经济薄弱,广大人民绝大多数处于封建农奴、牧奴的经济和法律地位,中央王朝很难直接向其征纳赋役,只有通过其代理机构土司来行使权力。土司往往将取之于民的财产进贡给明朝政府,明王朝又以绸缎、茶、钞等予以回赐。这种你来我往式的交换从表面上看是“贡”与“赏”的关系,实际上反映了明王朝对藏族的统治策略,中央看着的是政治利益,而地方看重的是经济利益。由于赏赐的物品经常远远超过了贡物的价值,而藏地方乐于进贡,进贡越多,藏族百姓的负担就越重,内地人民负担也越重,中央赏赐也渐渐成为明王朝的负担,只有藏族的上层分子从中得利。于是,通过立法规制“进贡与赏赐”这种新兴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经济关系显得十分迫切。皇朝颁布法令规定西番入贡不得以“熟番”作“生番”,生番3年一入贡,大族4至5人,小族1至2人,其余遣还。同时还对进贡的年月,进贡者的身份,人数等加以规定。还规定贡使既不得出卖牲畜,也不能换取内地物资①。明王朝在给甘肃总兵官任礼等的敕令中指出:“近者西宁等处蕃僧喇嘛来朝贡者甚众,沿途军马供给烦劳。……今至者惟远方化外之人,如例起送,余留尔处,照旧管待,听候所进之马,就彼给军骑操,方物俱贮官库,第具数来闻,用偿其值。凡彼情有欲言,尔等研实,即为条陈,听候处置、庶偿此两便。②”这样,将那些通过进贡谋取利益者拒之门外,规范了贡赏关系。值得指出的是,当时的经济法律仍没有摆脱“因事制法”的落后状态,而皇帝随时颁发的敕令就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2、茶马互市法
明代继续推行茶马互市来控制和安抚地处边陲的藏族,加强明王朝的政治经济统治。茶马互市对藏族地方和中央政府都意义非同寻常。由于“番人恃茶以生,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以制番人……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扎右臂,非可以常法论之。”③因此,“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之法,用以制羌、戎。而明制尤密。”④明朝的“茶马互市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大明律》专列《茶法》,二是在《问刑条例》中专列《私茶条例》。显然,这些法律具有特别法的性质。由于茶为“民所不可无”,“番用不可缺”之物,因此明王朝积极组织与藏族进行茶马贸易,并从中“三十抽一”,以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法律还规定在杭州,江宁等地设立“茶引所”,在产茶地还设产课司,立仓收储茶叶,以专市马。为了防止私市交易,设立了“金牌信符”制度,将刻有“皇帝圣旨”,“合当差发”、“不信者斩”字样的金牌发给甘青纳马之族,作为互市和征调征购马匹的凭证。同时,还在川陕等地设立“茶马司”,来检验“符牌,以听各蕃纳马易茶”。法律还规定:贩茶者必须请买“茶引勘合”,如不请买或使用过期的“茶引勘合”,按贩私盐律杖一百,徒三年。如果“兴贩私茶、潜在边境,与番夷交易,”“不拘斤数,连知情歇家牙保,俱发烟瘴地而充军。”《私茶条例》规定了“行人”视察和“御史”视察制度,并规定了对贩卖私茶者和失察者的处罚,但比《大明律》规定的处罚要轻一些。这主要是由于汉藏人民茶马交换和其他物质交换的扩大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历史潮流。茶马贸易的实施客观上促进了汉藏人民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作为经济法的“茶马互市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茶马贸易,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贸易的发展,它的历史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四)清朝在藏区的经济法律
在清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达赖册封之前,蒙古汗王固始汗已于1642年消灭了藏巴汗,成为掌握西藏军政大权的真正统治者。1653年,清政府除册封宗教领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⑤同时考虑到当时的历史与现实,决定又以金册、金印册封西藏的实际政治领袖固始汗,嘉奖其“尊德乐善,秉义行义,惠泽克敷,被于一境,”“倾心归顺”,封其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固始汗),期望他能够“益矢忠诚”,“作朕屏辅”,以“带砺山河,永膺嘉祉。①”而固始汗为了利用达赖在宗教方面的影响巩固其在西藏的地位,“把全藏的赋税送与达赖,作为达赖个人费用和黄教的活动经费”②这也客观上为西藏政权教合一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清政府默许了达赖征收赋税的权利,使之成为不成文的法律制度。清朝在藏区的经济立法,主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赋税与差役法
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带有明显的继承性。一方面,清王朝确立了“参汉酌金”的立法路线,继承了明代的一些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清政府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采取因地制宜,因俗制宜的原则,承认了藏族地区原有的一些经济法律的效力。然后通过专门立法,将这些法制文明的成果吸收到专门法中。《藏内善后章程》就是这样一部针对藏族社会的专门法律。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整顿税制、依法纳税的法律规范。各村落应交政府之赋税、地租以及物品,邻近各地多派僧官催交,较远者多派俗官催交。可见在当时的藏族社会,存在着拖延缴纳赋税的现象,这也许与藏族社会下层对中央政权的认同程度低有关。于是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了,明确了赋税催交制度。法律还规定了征税人员依法征税的规范:近查僧俗官员和宗本中有少数坏人,将所收赋税地租不交政府而入私囊,致逐年积欠者甚多。甚有催收本年赋税时,强加给住地户负担者,以致苛捐繁重,民不聊生。以后强佐派人催交赋税时,应按规定期限办理。僧俗官员及宗本等只准催清当年赋税,不得提前催收来年赋税。
(2)减免差役的法律规范
《藏内善后章程》明确规定:此次廓尔喀侵犯藏地,西藏许多村落废墟,人民饱偿痛苦,因此对于所属人民应大发慈悲,予以爱护。最后决定济咙、绒夏,聂拉木等三个地方免去两年的一切大小差徭。宗喀、定日、喀达、从堆等地方各免去一年的一切差徭。并免去前后藏所有人民铁猪年(1791年笔者注)以前所欠的一切税收。政府僧俗官员各宗谿负责人等,所欠交税收也都减免一半。1795年,为落实《藏内善后章程》,八世达赖强白嘉措在驻藏大臣松筠授意下决定:“除商上必需之草料柴薪牛羊猪事项照旧交纳外,所有应交各项粮石,本色折色钱粮,普免一年。并将所有百姓自乾隆五十六年至五十九年之旧欠粮石,及牛羊猪各项钱粮四万余两,概行豁免。……再唐古忒百姓本来穷苦,又因差事繁多,逃散甚众,倘若不行查办,优加扶恤,不但商上百姓日渐逃亡,且百姓缺乏食衣,所住房屋必然破坏,今欲招回百姓人等,给予银两,修补房屋,再有投入世家人户的百姓,亦当今归本处安置,商上给予口粮籽种,各务农业。三年之内,免其交纳钱粮,不派各项乌拉差事,用示体恤。”③这些法律规定及实施办法,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于稳定人心、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维护清朝在西藏的统治起了重要作用。当然,根据皇帝圣谕:“军差、驿站和宗站等差役,对谁也不准减免”④
(3)平均赋役的法律规范
《藏内善后章程》明确规定:“西藏之税收,乌拉等各种差役,一般贫苦人民负担苛重,富有人家向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领得免役执照,达赖喇嘛之亲属及各大呼图克图亦领有免役执照。各噶伦、代本、大活佛之庄民也多领得免役执照。今后所有免役执照一律收回,使所有差役平均负担。在专制的封建时代,在封建农奴制的西藏地区,清王朝能够在法律中体现出这种程度的公平,反映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所包含的正义价值,当然,其阶级局限性是毋容置疑的。”
2、货币法
法律明确规定,西藏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并设立机构,铸造藏银元,由管财政的“商上”负责鼓铸工料役夫,但由驻藏大臣派遣人员“督同监造”,如果有掺杂锡、铁等假料而被发觉时,所有由汉官及噶伦委派的孜本,孜仲等管理人员以及工匠人等,一并治罪,并依所铸假币数目加倍罚款。法律同时还统一了货币的成色与折算比价。对于货币的质量,由驻藏在臣派汉官合同噶伦进行检查,并用汉银换回藏政府和尼泊尔政府曾铸造的假币,规定比价是汉银一两换一百枚假章卡,并规定藏地方政权以后不得私自铸造章卡。中央政权在藏区实施的货币法,扭转了藏族地方政权利用假币榨取人民血汗的局面,使得财政权力归中央,由中央的代理人驻藏大臣代替行使,也使得藏族人民与内地的经济纽带得以确立和加强。
3、限制对外贸易的法律
有清一代,基本上奉行封闭自守的方针。早在顺治十二年,首颁禁海令,不许片帆下海,违者重罪。之后虽曾开海禁,但有诸多限制,如禁止粮食、兵器、木板、铁器、火药、土硝、硫磺等出口。出海人员随船携带的粮食,限每日每人米一升,余米一升,以防风阻。如有越额之米,查出入宫,船户、商人一并治罪。①与海禁相似的是陆禁。西藏地区与外相接,《藏内善后章程》明确规定:接壤藏地各番部落差人来藏,令边界营官禀明驻藏大臣验放。有禀驻藏大臣者,由驻藏大臣给谕。有呈达赖喇嘛者,俱禀送驻藏大臣译验,商发谕贴。在藏地边界,各设关卡,不得私越关卡与外交易。以后法律又重申:“如有私越边界者,即行从重惩办。”②当然,限制对外经济交流有时只是一个幌子。清政府甚至明确规定不准噶伦与外面私通信息,也是主要基于政治上的考虑。但无论如何,清朝法律禁止和限制藏族对外贸易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余 论
通过以上对藏族经济法的述论,我们不难看出藏族经济法的多元性特征。这种多元性表现在:藏族经济法不但包含了藏族习惯法中的经济法律规范,而且也包括藏族局部政权③的经济立法,还包括藏区纳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央政权对其专门立法。其实,法律是从属于社会的现象。藏族经济法从属于藏族社会,同时受其历史上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也受制于控制藏族社会的体外因子——传统中国社会。毫无疑问,藏族经济法作为一种控制手段打上了藏族社会、汉族社会、蒙古族社会等其他民族社会的烙印。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藏族经济法是藏、汉、蒙等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藏族经济法的多样性特征包含着巨大的法理学价值,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① 吴从众《西藏封建农奴制研究论文选》,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27页。
①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331页。
② 张济民主编/《青海藏族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
③ 陈光国/《论藏族部落习惯法的刑法规范》,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87页。
① 徐澄清/《关于“赔命价”“赔血价”问题的法律思考和立法建议》载《人大研究》,1999年第8期,
第32页。
②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340页。
① 笔者认为,《以万当十万之法》和《王朝准则之法》是松赞干布时期制定当属无疑,其法律框架也
许在芒松芒赞时期予以继承、修订,由于史料所限,故为推测。
② 《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7~36页。
③ 转引自《敦煌吐蕃文献选》,王尧、陈践译注。大藏,似为粮食与农事的基层工作人员。“蛮貊”为
藏称南方泥婆罗人。“囚徒”为被俘虏的外族成员。
①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4月第1版,第60页。
② 参见中央民族学院语文学藏语组编译,《吐蕃金石录》,第155页。
③ 参见《吐蕃简牍综录》第1页。
④ 同上,第32页。
⑤ 同上,第33页。
⑥ 参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九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51页。
⑦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2001年,4月,第1版,第151页。
① 参见《旧唐书·吐蕃传》和《新唐书·吐蕃传》
② 卢勋,《隋唐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406页。
③ 参见《宋史》卷198兵十。
④ 同上。
⑤ 宋史卷322。
⑥ 《长编》卷104。
① 《长编》卷5。
② 参见《宋史》卷328。
③ 《长编》卷252。
④ 《长篇》卷106。
⑤ 宋代的经济法律十分繁荣,涉及众多经济法学部门:土地法,奖励开荒法,方田均税法,青苗法,
农田水利法,市场管理法,盐茶专卖法、钱法、财政法等。元朝致力于开拓疆界,加之蒙古族法律
文化的滞后性,在“以少临众”的统治过程中法制建设也无法超出宋朝法之窠臼。许多经济法律如税
法,茶法,盐法等均沿用宋代的“禁榷制度”。
① 陈庆英译,《汉藏史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8页。
② 《元史》卷17《世祖本纪》
③ 《元史》卷19《成宗本纪》
④ 《元史》卷19《成宗本纪》
⑤ 《永乐大典》卷19421,《站赤》之六。
⑥ 《元史》卷9《世祖本纪》
① 史载管辖十三万户的第七任本钦曾协助朝廷籍户,改组地方行政机构并依照元朝法律改制吐蕃法律。
② 参见《大明律·户律·户役》
③ 转引自陈光国:《青海藏族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0页。
① 徐晓光. 藏族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1版,第159页。
② 《明实录》卷13
③ 《西宁新志》卷19
④ 《明史》卷18
⑤ 《清世祖实录》卷74,第19页
① 《清世祖实录》卷74,第19页
② 《清代民族史》杨永琛著,四川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359页。
③ 参见《达赖剌嘛传》,牙含章编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3~74页。
④ 参见《水牛年决定》汉文译稿。转引自《西藏封建农奴制研究论文选》中国藏文出版社,1991年8
月第1版,第212页。
① 《清圣祖实录》卷271
② 《清仁宗实录》卷31
③ 笔者认为,局部政权即包括了藏族社会纳入中国前的王朝政权,也包括了藏族社会融入中国社会后
的地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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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武则天是武氏家族在文水县的第八代子孙。北魏时,她的祖先武洽官封五兵尚书、晋阳公,食邑于文水,赐田50顷。这块封邑大约占据着南徐至北徐两村之地。在这块土地上至今仍留有和武氏家族有关的古迹,如则天庙、武家山、武家廓、泌水河、神福泉、武辕城等。其父武士彟是唐高祖李渊的开国功臣,历任井钺右厢卫、工部尚书,封应国公。
在唐太宗朝,历任豫州都督、利州都督、荆州大都督。贞观九年(635年),卒于荆州大都督任上,享年59岁。其母杨氏,是隋朝宗室宰相杨达之女,自幼笃信佛教,受戒立志事佛,有很高的文化素养,42岁嫁武士彟为继室妻子,生有三女,武则天是其次女。武则天就出生在这样一个官宦之家。
武则天幼年是都督府千金,后来是圣神皇帝,关于她的事迹被人们传为神话故事的很多,如袁天罡相面的传说,至今,四川广元还留有望云铺的地名。相传,唐代火井令袁天罡回京,走到朝天关山上看见利州方向有王气,又往西南走了15里到望云铺,见利州上空祥云累累,说:“王气至。”武土彟听说他善长相面,便邀至府上。当时武则天尚在强褓怀中,穿男孩服装,袁天罡看后说:“龙瞳风颈,富贵之极。”又反复细看说:“若是女当为天子。”又如正月二十三日妇女游河湾,是四川广元一年一度的民间例会,相传这天是武则天的生日。还有则天婆婆梳妆楼、则天坝等遗迹与传说。
贞观九年(635年),武则天随柩回乡葬父,应该是她首次回故乡。《永乐大典》文水县部分有“武后凿井给养,井至幽深,后一朝水溢,平流东南,注文水”的记载,这一工程很可能就是武则天在村守孝期间所为。武则天称帝后,这一小河被唐人抄入《水经注》,流传至今。
从才人到皇后
贞观十一年(637年),14岁的武则天受召入宫。临别时,母亲杨氏伤心恸哭,武则天却泰然处之,安慰母亲说:“见天子庸知非福?何儿女悲夫?”由此小事已可看出武则天从小即见识非凡。
武则天入宫之初被册封为才人,但10多年过去了,武则天既无子女也没有被提升,可见她在当时的处境并不十分理想。然而,武则天却时时在寻找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政治抱负。一次,唐太宗得到一匹烈马,名号“狮子骢”,没有人能够驯服,唐太宗为此叹息不已。当时武则天侍侯在侧,她勇敢地提出驯马的要求,说:“妾能驭之,然需三物,一铁鞭,二铁锤,三匕首。铁鞭击之不服,则以铁锤锤其首;又不服,则以匕首断其喉。马供人骑,若不能驯服要它何用。”唐太宗听了夸奖她的胆略。这也正是日后武则天的一条驭政之道。之后,她逐渐与太子李治志趣相投,关系密切。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唐太宗驾崩,按当时宫廷常规,武则天出家为尼。两年的尼姑生活使她全面地回顾了宫廷生活的富贵与艰险,在政治上日趋成熟。
永徽二年(651年)八月,武则天再次回到自己生活过的唐朝皇官。这是她与唐高宗李治的共同要求,同时还有着另一层复杂的背景,这就是王皇后在宫中受到萧淑妃争宠的困扰,迫切希望借武则天回宫来离间皇帝对萧淑妃的宠爱之情。武则天回宫之初,也只是宫女身份,安排王皇后身边。武则天出于政治上的要求,聪明乖巧,“卑词曲体以事后”,王皇后“数称其美于上”。
永徽三年(652年),武则天生了长子李弘,给自己带来了晋升的希望,也给王皇后增加了一层忧虑。本来武则天就与唐高宗志趣相投,皇帝对她的恩宠日益增多,使王皇后大为吃醋。
永徽五年(654年)三月,武则天被册封为昭仪,地位仅次于皇后与淑纪,成为后宫的第三号人物。同时,皇帝又应武则天的请求,追赠武德功臣屈突通等13人官爵,其中包括武则天的父亲。这一举动使王皇后大为震惊,当初武则天仅仅是个先朝宫女,今天忽然变成生有皇子的昭仪,而且出生于开国元老之家,这时的王皇后深切地感受到来自武则天的威胁,于是她与武则天之间开始产生了地位与感情上的矛盾。
王皇后,并州祁县人。其父王仁佑,封魏国公,其从祖母是同安长公主,是唐太宗的亲姑妈,正是在这位姑妈的荐举下,王氏在成为晋王纪后,又成为唐高宗的皇后。王皇后入宫多年不生子女,成了她无法弥补的大缺陷。
永徽元年(650年),王皇后册封之初,萧淑妃已生有儿子素节,同时别的宫女,如刘氏生陈王忠、郑氏生原悼王孝、杨氏生杞王上金。
永徽三年(652年)以前,后妃之间并无矛盾,只是萧淑妃母以子贵比较得宠。
这本来是很自然的事,但王皇后却产生了嫉妒心理,第一步策划让武则天进宫,“以间淑妃之宠”,第二步即串通其舅父柳(特殊字)抢立庶子李忠(即陈王忠)为太子。《新唐书·燕王忠传》中写道:“王皇后无子,后舅柳(特殊字)说后,以忠母微,立之必亲己,后然之,请于帝,又(特殊字)与褚遂良、韩瑗、长孙无忌、于志宁等继请,遂立为皇太子。”当时唐高宗只有25岁,并不是迫切要求册立太跋子,这只是由于宰相与几位重臣要帮助王皇后压倒萧淑妃而做的一件事。
永徽三年(652年),太子确立了,王皇后胜利了,萧淑妃失败了。武则天回宫以后生了儿子又夺宠,对王皇后构成新的威胁。于是矛盾再起,王皇后联合萧淑妃共同对付武则天。
永徽六年(655年)六月,王皇后密于母柳氏求巫祝厌胜(即请巫师作法咒诅他人),事发,唐高宗大怒,断令柳氏不得人宫,舅柳(特殊字)罢知政事。十月十三日,唐高宗下诏:“王皇后萧淑妃谋行鸠毒,废为庶人。母及兄弟一并除名流放岭南。亡父王仁佑追夺告身。”连贬出京城的柳(特殊字)也因潜通宫掖,谋行鸠毒处以死罪。
永徽六年(655年)十月十九日,唐高宗下诏立武则天为皇后。登上皇后宝座,是武则天一生成败的关键环节,她的政治生涯也由此开始了。
武则天朝中,官员和侍卫有不少风流倜傥之人,他们中有不少或有人推荐、或自荐、或有武后召幸,从而成为武后的面首。
理朝政显才华
登上皇后宝座的武则天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置废为庶人的王皇后和萧淑妃。《资治通鉴》载,唐高宗偶然行间其所,见门窗关闭甚严,于是呼曰:“皇后淑妃安在?”二人听了呜咽痛哭,说皇上如果念旧日情份使妾再见天日,请改此院为回心院。她们希望唐高宗回心转意,撤销对她们的处分。这件事很快被武则天知道。她身为皇后,对后宫操有生杀之权,但她深知一旦让王皇后、萧淑妃重见天日将意味着什么。所以,武则天采取果断措施,缢死王、萧二人,以绝后患。
废立皇后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归根到底是新君与旧臣之间的矛盾。长孙无忌、褚遂良等顾命大臣总是以长辈身份、先朝旧制管束新皇帝,而新皇帝又总想按自己的想法去处理朝政事务,摆脱旧臣的控制。这也是所谓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这种矛盾一般在皇权更替时期最为明显。
在唐代,唐高宗初年、唐玄宗初年、唐肃宗初年、唐代宗初年都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在清代,康熙、雍正、嘉庆几代皇权交替中也都表现得比较突出。武则天正是抓住了这一矛盾为自己消除了政治上的对手,也帮助唐高宗摆脱了顾命大臣的控制。在这一点上,唐高宗的手段是起用东宫旧臣。在他登基不久即起用自己的旧部下,原太子右庶子许敬宗、太子舍人李义府。起初,他们都未能进入内阁,在废立皇后的斗争中,他们始终站在皇帝一边,帮助唐高宗、武则天战胜对手。斗争中,褚遂良与皇帝对抗,被贬为谭州都督,柳(特殊字)被贬为遂州刺史。随后又在几年的时间内,把韩瑗、来济、于志宁等贬出京城。国舅长孙无忌,于显庆四年(659年)以朋党案件被贬逐巴州。至此,敢于和高宗、武后作对的势力清除干净,唐高宗与武则天配合的王朝开始了自己的有作为的时代。
武则天与唐高宗的密切配合虽开始于显庆年间(656年~660年),但在永徽之际(650年~655年)已有深厚的政治基础。《资治通鉴》中载有卫尉卿许敬宗、御史大夫崔义玄、御史中丞袁公瑜都潜布心腹于武昭仪的事。说明在永徽年间武则天已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可以说他们的配合体制在显庆元年(656年)已基本形成,到显庆四年(659年)贬逐长孙无忌之后,史称“政归中宫”,武则天在朝廷的影响已比较深远。
显庆五年(660年)正月二十三日,唐高宗与武则天双双回并州巡幸。二月十五日,宴请随从官员及亲属等,对并州官属父老赐帛有差,佐命功臣子孙及原大府官员,活着的量才赐官,死亡的给以祭祀,年高80以上的版授刺史、县令。二月二十三日,祭祀太原旧宅,以武士彟、殷开山、刘政会配食享祭。三月初五,武则天宴请亲族、邻里、故旧于并州朝堂,命妇人人会于内殿,皇室亲
族赐以金帛。下诏以皇后故乡,并州长史、司马各加勋级,年逾80的高龄妇女版授郡君,又各赐以布绢帛物品。事后,武则天再次回到故乡文水县,朝拜了崖底村孝文帝庙后,当晚住在村内,夜间外出观星,被酸枣刺勾住下裙,她伸手摘开衣裙,掰掉勾刺,骂声讨厌的刺要你何用。次日离去,从此这里的酸枣都不再长刺。由于该村做过武则天的行辕,以后人们叫该村为“武辕池”。这个村名一直到今天未曾更改。1958年修文峪河水库,武辕池村没入水中,每当天旱水浅时记有武辕池村名的石碑仍能露出水面。
武则天离村,行至碟子沟,看到这里的河流便于开渠引水,便建议文水县令开渠引水,浇灌农田。事后,当地开成两条水渠,一名甘泉渠,一名常稔渠,但由于土地纠葛未能解决,规模不大。到开元二年(714年),文水县令代谦组织民众开渠引水,在县内形成甘泉渠、千亩渠、荡沙渠、灵长渠4条大渠,灌溉农田数千顷,成为造福于后代的不朽工程,完成了武则天的遗愿。
旧史书总把唐高宗描述为无所作为而又惧内的皇帝,其实并非完全如此。在他登基之初,朝内与边疆都产生了一些麻烦。这是君王更替的附属产物。比如,永徽二年(651年)正月二十一日,贺鲁叛乱,安西四镇失守,七月侵占庭州;八月二十八日,白水蛮侵犯边境;十一月,义州蛮侵犯边境;十二月二十四日,处月朱邪孤注叛投降贺鲁。永徽四年(653年)二月初二,房遗爱、薛万彻、柴令武及高阳、巴陵二公主联合造反,要奉荆王元景为帝。这些都是因新君初立,君权尚欠巩固之时出现的问题。唐高宗及时处置了房、薛、柴等人的内乱;对外又及时派出梁建方、契苾何力、赵孝祖、刘伯英及时予以抗击。显庆元年(656年),再派程知节、苏定方等出兵西北。对外战绩辉煌:
显庆二年(657年)十月,苏定方、萧嗣业等生擒西突厥沙钵罗可汗,并分西突厥地置濛池、崑陵二都护府。这是对外战争中的首占告捷。
显庆三年(658年)五月,唐高宗重设安西四镇,移安西都搞府于龟兹。
显庆三年(658年)九月,唐高宗下诏以石、米、史、大安、小安、曹、拔汗那、悒怛、疏勒、朱驹半等国置州县府一百二十七个。
显庆五年(660年)正月,利用百济入侵新罗,新罗王春秋上表求救之机,唐高宗派左武卫大苏定方为神丘道行军总管,率左骁卫刘伯英等伐百济。八月,义兹隆及诸城主皆降。分百济为五部、三十七郡、二百城、七十六万户,置熊津等五都督府,又把百济划入大唐疆域。
显庆五年(660年)八月十四日,唐高宗派大郑仁泰带兵讨思结、拔也固、仆骨、同罗四部,三战三捷追奔百余里。斩其酋长而归。
龙朔元年(661年)六月十九日,唐高宗下诏以吐火罗、哒、罽宾、波斯等十六国置都督府八、州七十六、县一百一十、军府一百二十六,并隶安西都护府。
龙朔二年(662年)三月,唐高宗派薛仁贵、郑仁泰出兵天山,铁勒九姓合众十余万抗拒,并选数十名勇健者挑战。薛仁贵三箭射杀三人,余部下马投降,薛仁贵率军渡碛北,生擒叶护兄弟三人,胜利而归。军中歌曰:“三箭定天山,壮士长歌人汉关。”
乾封元年(666年)六月七日,因高丽盖苏文死,三个儿子内讧争斗,长子泉男生派其子泉献诚来唐求救。唐高宗抓住机遇,派右骁卫大契苾何力为辽东道安抚大使率师东征,又以右金吾卫庞同善、营州都督高侃率师东征,十二月,又以李勣动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经两年苦战,于总章元年(668年),擒泉男建、扶余丰等。分高丽为五部、一百七十六城、六十九万余户,置九都督府、四十二州、一百县,设安东都督府于平壤,以右威大薛仁贵检校安东都护,纵兵两万以镇抚之。
以上八大胜利,使大唐帝国发展成东有高丽,西尽波斯,北至西伯利亚,南至林邑(越南)的疆域广大、多民族融合的强盛大国。这些政绩都是在武则天参与朝政的情况下取得的,是李、武二人配合的共同成果。
显庆五年(660年)十月,唐高宗患风眩病。风眩头重目不能视,百司奏事请武则天裁决。武则天生性明敏。涉猎文史,处事都称皇帝之意,从此委以政事,权力与皇帝相等。武则天由幕后听政变成台前辅政,成了唐高宗理政不可缺少的得力助手。这在唐高宗本人看来是非她莫属,因为自秦汉以来,宰相权重而篡夺皇位的事屡见不鲜。如曹操权重篡汉建魏,司马懿权重改魏立晋,萧道成权重篡宋立齐,杨坚权重改周立隋。所以唐高宗患病。
权不下移,靠皇后担起内外朝政大事,是一个大胆的选择,也是长期配合与信任的产物。麟德元年(664年),在帝后配合出现一些误会的情况下,宦官王伏胜告发皇后请道士郭行真为厌胜之术,皇上大怒,上官仪利用矛盾提出废后建议并起草废后诏书,由于武则天平时的威望慑众,故左右拼死相保。武则天又亲自对唐高宗讲明原委,使其心服口服,改变废后意向,两人关系更加密切。上官仪也因此引来杀身之祸。关于此事,《资治通鉴》记载:武则天指使许敬宗诬奏上官仪、王伏胜与李忠谋大逆,十二月十三日,仪下狱与其子庭子、王伏胜皆死。废太子忠,赐死。左相右相及朝士流贬者甚众。(关于是否诬奏,历史上有争议)
由于几年来对外战争节节胜利,开疆拓土,疆域大于先朝,国内安定,农业丰收,唐高宗决定登泰山封禅,祭告天地。麟德二年(665年)十月二十八日,从东都洛阳出发,从驾仪仗,连绵数百里,列营置幕,东自高丽,西尽波斯,大小各国,朝会使臣各率其众随从出发,浩浩荡荡好不威风。乾封元年(666年)正月初一,唐高宗在泰山隆重地举行了祭天之礼。第二天登泰山,封玉牒,上帝册藏以玉匮,配帝册藏以金匮,都缠以金绳,封以金泥,盖上玉玺,藏以石(石感合并)。第三天降神于社首,祭皇地抵。皇帝初献毕,皇后升坛亚献,事后各级官员加官晋爵,改元乾封,大赦天下。
古往今来登封泰山都是在国家升平、人民富裕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唐太宗曾想封禅,但由于经济力量不足未能实现。唐高宗与武则天实现了这一夙愿,成为中国历史上第四位登泰山封禅的皇帝。在此之前,曾有三位皇帝登泰山封禅:第一位是秦始皇,他在统一六国之后,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皇帝,于秦二十八年(前219年)登泰山封禅,祭告天地,显示他的成功;第二位是汉武帝刘彻,他在大展宏图之后,又获宝鼎,政局空前稳固,于汉元封元年(前110年)登泰山封禅,祭告成功;第三位是汉光武帝刘秀,他在消除割据局面的过程中,苦心经营30多年,终于换得了天下太平,于汉建武中元元年(56年)二月举行了泰山封禅大礼。在唐高宗封禅泰山之后,又有唐玄宗、宋真宗封禅泰山。若把武则天女皇封禅中岳嵩山计算在内,历史上仅有七位帝王行过此种大礼。
上元元年(674年)八月,唐高宗追尊高祖李渊为神尧皇帝,追尊太宗李世民为文武圣皇帝,自称天皇,武则天称天后。九月,下诏追复长孙无忌官爵,让长孙无忌的曾孙长孙翼袭爵赵公,长孙无忌陪葬昭陵。十月二十七日,武则天建言十二事:
(一)劝农桑,薄赋徭;(二)给复三辅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工费力役;(六)广言路;(七)杜谗口;(八)王公以降皆习《老子》;(九)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十)上元前勋官已给告身者无追复;(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才高位下者得进阶申滞。上表之后,皇帝下诏施行。从此,武则天在国内外威望更加提高,外国使臣都共称唐高宗、武则天为“二圣”。
唐高宗苦于风眩,提议让武则天摄知国政,而宰相郝处俊极力反对。由这件事武则天看到在皇帝生病不便理政情况下,宰相将可能逐渐包揽大权,于是她召文学之士元万顷、刘(礻韦合并)之等人入朝廷著书,同时令其参决奏议,以分宰相之权。这样做正是给皇帝组织了一个智囊团体,避免相权过重,是稳定唐高宗皇位的有力措施。
为称帝斩政敌
弘道元年(683年)十二月初四,唐高宗驾崩,临终遗诏太子柩前即位,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高宗的遗诏,无疑是留给武则天的“尚方宝剑”,成为她日后临朝的法宝。
光宅元年(684年),在废掉李显立李旦为皇帝后,武则天开始临朝称制,改元光宅。此时,她遇到三个阻力:
第一个阻力是宰相刘仁轨的警告,他陈说吕后祸败之事以申劝戒。刘仁轨的劝戒代表了大批朝臣的看法,是一种至诚的劝戒,所以武则天报之以赞赏与安慰。她打出代子临朝的招牌说:“今皇帝谅喑不言,眇身且代亲政。”同时,致书赞扬刘仁轨的忠心。
第二个阻力是扬州叛乱。英国公徐世勣的孙子徐敬业,在贬官之后联合其弟徐敬猷及唐之奇、骆宾王、杜求仁等一伙因罪遭贬的失意官僚,以匡复庐陵王李显为托词在扬州起兵。他们找了个貌似废太子李贤的人,欺骗士兵说:“李贤没有死,逃亡在扬州,令我等起兵。我们是奉李贤太子之命匡复大唐的。”他们开制三府:匡复府,英公府,扬州大都督府。徐敬业自称“匡复府”,领扬州大都督,以唐之奇、杜求仁为左右长史,宗臣、薛仲璋为左右司马,魏思温为军师,骆宾王为记室。10天内招兵10余万。于是传檄州县,历数武则天罪责,指控武则天弑君鸩母,包藏祸心。窃窥神器,并张扬后宫稳私,污辱个人人格,把武则天骂得狗血喷头,于光宅元年(684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兵造反。武则天以代子临朝的正统身份与多年执政的经验,于十月初六派李孝逸率兵30万讨伐徐敬业,又于十一月初四又派黑齿常之为江南道大总管出兵征讨。十一月十八日,徐敬业兵败逃至海陵界,想浮海投东夷,被逆风阻挡,其将王那相斩徐敬业、徐敬献及骆宾王后投降唐军。唐之奇、魏思温等遭捕。这次反叛在40多天的时间内便被彻底平息。朝内斩了裴炎,贬了裴炎的支持者,使内外形势暂时得以平静。
第三个阻力来自宗室王公。武则天临朝本身就是李家宗室最敏感的事。在历史上当皇权薄弱时,同室操戈是常有的。武则天面临的正是这个问题。唐高宗死后,武则天盯住宗室王公,有反者,必欲杀之而后快。同样,宗室王公也密切注视着武则天的一举一动,他们互相联络,出谋划策,积极准备起兵搞垮武则天。终于在武则天拜洛受图之前,越王李贞、琅邪王李冲父子在博州、豫州起兵造反。武则天于垂拱四年(688年)八月下旬派左金吾丘神勣率军讨伐李冲,九月初一又派左豹韬卫大(特殊字)祟裕、岑长倩等统兵10万讨伐李贞。琅邪王李冲于八月十七日起兵,先攻武水县。武水县守军与援军闭城坚守。李冲命将士
推草车塞南门用火攻,结果天不作美,火起风回,反烧了自己。将领董玄寂说:“琅邪王与国家交战,此乃反也!”李冲听了立即斩杀董玄寂,众兵士人心涣散,纷纷逃离。只有家僮数人留在李冲身边。李冲无奈还走博州,于九月二十三日行至城门被守军斩杀。这次李冲起兵七日而败。丘神勣军至博州,反叛已经平息,结果又枉杀官吏以为己功,无故增加了若干冤鬼。李贞的叛兵也是一伙乌合之众,兵无斗志,将无雄心。李贞知道李冲失败后更是归降心切,无奈(特殊字)祟裕大军压境,只好自杀了事。平息李贞反叛,历时不到20天。
在平息反叛的过程中,武则天追根问底,凡参与谋划的李氏王公个个伏诛,无一幸免。经过一番争斗,李氏诸王诛杀殆尽,内政巩固,人心思定。武则天登上皇帝宝座的道路一扫而平,再无障碍。
武则天在消除政敌、为称帝扫清道路的斗争中,采用过两个特殊手段——酷吏与铜匦。
酷吏。武则天起用酷吏始于垂拱二年(686年)。从徐敬业兵败,武则天认识到临朝本身不合时礼的现实,反对派用封建的传统观念攻击她,自己无法以礼服人,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便任用酷吏(即滥用刑罚、残害无辜的官吏)。实际上,唐高宗一死,武则天就大开告密之门,以打击政敌。只要被告反对武则天,就是谋逆造反,这班酷吏即对其施以酷刑,枉杀株连陷害。这样,宗室王公及其追随者再也无法振振有词地反对女人临朝,只有引颈就诛。武则天利用酷吏从垂拱二年(686年)到长寿元年(692年)共6年时间,基本上消灭了所有的反抗势力。随后,这些酷吏也因客观上的罪行被一个个杀掉。这班人中,有周兴、来俊臣、索元礼、刘光业、万国俊、王德寿、鲍思恭、屈贞筠等,他们犹如武则天手中的打柴棍,该用时随手捡来,用过后一并烧掉。
铜匦。这是垂拱二年(686年)由鱼承华之子鱼保家设计的,是一个四面开口的意见箱,中有四隔,以受表疏,可入而不可出。东面口曰延恩,献赋诵求官职者投之;南面口曰招谏,言朝政得失者投之;西面口曰伸冤,有冤枉案情者投之;北面口曰通玄,言天象灾变及军事密计者投之。由正谏大夫、拾遗、补阙各一人管理。武则天为了扫除政敌,它便成为酷吏罗织罪名判杀政敌的工具,因此在历史上留了一个“告密筒”的臭名。其实,它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沿用时间也很长。从武则天创立,经唐中宗、唐睿宗,到唐玄宗天宝九年(750年)改名为献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又复名为铜匦。此后一直传至北宋熙宁元年(1068年)改铜匦为检院。
做皇帝改国号
天授元年(690年)九月初九,67岁的武则天在6万民众与官员的拥护下登上皇帝宝座,改国号为周,改元天授,但仍以李旦为皇嗣。历史武则天的周朝叫做武周。武则天称帝后,经过两年整顿,消除了政敌,杀掉了大部分酷吏,内政巩固,令行禁止。自唐高宗病故,武则天一直忙于宫廷斗争,西边与北边吐善、突厥出兵侵扰,无力抗击,故安西四镇失守。武则天在整顿之后,立即着手恢复她与唐高宗打下的疆域。长寿元年(692年)九月,派王孝杰与阿史那忠节率军出征西北。十月二十五日,王孝杰大破吐善,收复龟兹、疏勒、于阗、碎叶安西四镇,设安西都护府于龟兹。在群臣一致反对的情况下,武则天毅然加派安西四镇成兵3万。这一措施使安西四镇从此安定,直到唐玄宗时再无反复。
武则天的边疆政策是降则抚之,叛则讨之,坚决反对各民族之间的侵扰。在武则天民族政策的感召下:长寿元年(692年)二月,吐蕃、党项部落万余人归降;三月初五,天竺国遣使朝贡;五月,吐蕃酋长曷苏率部请归降;六月,别部酋长咎捶率羌蛮8000余人归降。圣历二年(699年)四月,吐蕃赞婆率所部千余人归降。
收复安西四镇之后,武周王朝对外战争的目标主要是北方的契丹与突厥。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五月十二日,营州契丹松漠都督李尽忠,归诚州刺史孙万荣举兵造反,13天后,武则天派左鹰扬卫曹仁师、右金吾卫大张玄遇、左卫大李多祚等率军征讨,八月二十八日战于峡石谷,唐军大败。继而叛军又设计伏击,唐军全军覆灭。武则天再次发兵征讨,九月,在唐军与突厥兵的共同打击下,李尽忠兵败身亡。孙万荣收拾余众,军势复振,多次侵扰州县。神功元年(697年)四月十八日,武则天派武懿宗、何迦密率军征讨,五月初八,又派娄师德、沙吒忠义率军20万征讨,终于在六月三十日讨平契丹,斩杀孙万荣。长安元年(701年)十一月,武则天以郭元振为凉州都督、陇右诸军大使。郭元振到任后,以南境硖口设和仁城,北境碛口设白亭军,控其要冲,拓宽州境1500里,突厥不敢侵扰。郭元振又令甘州刺史李汉通开置屯田,5年中夷夏畏慕,令行禁止,牛羊遍野,路不拾遗,积军粮可支数十年。长安二年(702年)十二月,设北庭都护府于庭州,安定了北部边境。
武周时期与周边各国的局部小战争,时起时伏,以武周胜利为多。武则天在位15年中,基本上维护了帝国的统一,疆域的辽阔,国家的强盛。
让帝位去帝号
太子的选择是武则天政治生涯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困扰她多年的事。在称帝之初,武家子孙武承嗣、武三思就上下活动求为太子。天授二年(691年)九月,在武则天的侄子魏王武承嗣的授意下,凤阁舍人张嘉福指使王庆之率数百人上表,请立武承嗣为太子。武则天不许,王庆之以死泣请。武则天给印纸一张作出人证,让他走,以后王庆之多次求见专言此事。武则天怒,命凤阁侍郎李昭德赐杖。李昭德引王庆之出光顺门,立即杖杀,余党散去。之后,李昭德、狄仁杰都劝武则天立亲子为太子,无人再敢为武承嗣等求乞。
圣历元年(邱8年)三月初九,武则天托病,派徐彦伯带一班宫人去房州设计召回李显。二十八日,李显回到洛阳,满朝文武无人知道。八月十一日,武承嗣因求太子不得,忧愤成疾而死。九月十五日,因李旦固请让位于李显,武则天同意立李显为太子。圣历二年(699年),武则天怕自己死后太子与武家子孙不能相容,令太子李显、相王李旦、太平公主与武攸暨、武三思等立誓于明堂,铭之铁卷,藏人史馆。
长安元年(701年)十二月,武则天为其父立大周无上孝明高皇帝碑(又称攀龙台碑)于文水吴陵。碑高5丈,宽9尺,厚3尺,碑文6700余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大墓碑。碑文由唐代宰相李峤撰写,记载了武氏家族的起源及其父武士彟的一生经历,是一份重要的历史文献。次年六月,武则天又为其母立大周无上孝明高皇后碑于咸阳顺陵,也是一块巨大的墓碑。碑文由武则天的侄子梁王武三思撰写,记载了其母杨氏的一生经历。
武则天的无字碑
长安二年(702年)正月,武则天首设武举选拔将领,使许多有才干的人得到重用。十一月,武则天令苏(特殊字)平反酷吏所定的旧案,从而使许多蒙冤者得以平反,许多冤案得到昭雪。
长安四年(704年)八月,武则天卧病在床。十一月,封张柬之为守凤阁侍郎。
神龙元年(705年)正月二十二日,张柬之、崔玄(日韦合并)等迎李显太子,杀张昌宗、张易之等,逼武则天让位于李显。二十三日,武则天命太子李显监国。二十四日,武则天下诏传位于太子李显。二十五日,太子李显即帝位,为中宗。二十六日,武则天移居上阳宫。二十七日,唐中宗李显率百官谒上阳官,上尊号曰“则天大圣皇帝”。二月初四,唐中宗恢复国号为唐,至此,15年的武周王朝告终。同日,唐中宗复改神都为东都,北都为并州。十一月二十六日,武则天病死于上阳宫仙居殿,享年82岁。遗诏:去帝号,归乾陵合葬。王皇后、萧淑妃及其牵连的人都予赦免。神龙二年(706年)五月十八日,葬武则天于乾陵,谥号“则天大圣皇后”;景云元年(710年),改称“天后”,后又改称“大圣天后”;延和元年(712年),改称“则天后”;天宝八年(749年),追尊为“则天顺圣皇后”。
武则天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颇具传奇色彩。在1000多年前的封建时代,因为她触犯了家族天下的传统,打倒所有的反对者,当了女皇帝,所以被历代统治者指责为“狠毒、淫荡、杀人如麻”的暴君。但所有这些都掩盖不了她的辉煌政绩。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历史故事:中国历史上真正的“女汉子”
历史上真正的女汉子,在于巾帼不让须眉,在于大事上的敢作敢为、果断豪迈,这种女性汉子般的气概,表现在自身的婚恋上,尤其能彰显其率性大胆。
历史上有这么几位,看看就知道什么才是女汉子。
南北朝时北齐神武皇帝高欢的夫人娄昭君,人长得十分漂亮,出身也很不一般。正史记载她,少明悟,强族多聘之,并不肯行。少女娄昭君聪慧伶俐,许多豪门大户人家都想娶她做儿媳,昭君一个也看不上。
及见神武于城上执役,惊曰:此真吾夫也!一个偶然的机会,美女娄昭君看上了一个正在城墙上服劳役的小伙,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民工,这个民工就是高欢。娄昭君大声对人讲,这就是我要找的丈夫!
乃使婢通意,又数致私财,使以聘己,父母不得已而许焉。娄昭君心动高欢,高欢正灰头土脸地在工地做苦力,既没资格也没胆量与白富美搭讪。娄昭君可谓智慧型女汉子,她搭眼便知自己相中的是一支潜力股。小伙不敢开口,本女子就主动出击。她支使家中婢女私下去向高欢传达了爱意。高欢当然是受宠若惊,可惊喜归惊喜,咱一个穷小子拿啥娶你呢?娄昭君一听这话,多大个事,你没钱本姑娘家有啊,她分好几次托人将钱交给高欢,让高欢来家里提亲。
娄家人多少豪门贵族子弟都看不上眼,哪里会能瞧上高欢,可自家闺女说啥一根筋,我的婚姻我做主,日后吃苦受罪我情愿!父母拗不过,最终答应下这门婚事。
婚后的娄昭君更是为自己的决定手舞足蹈。那高欢,果然是个伟丈夫,胸怀荡平天下之志。没几年的工夫,在媳妇娄昭君的帮扶下,高欢掌握了北魏的实权,赢得天下;儿子高洋索性篡了北周的江山皇权,建立北齐,尊谥父亲高祖神武皇帝,母后娄昭君为神武明皇后。
崔家小妹:为救父难挺身而出
唐高宗时,南宫县有个县丞叫崔敬,因为在任上犯了过失,整天夹着尾巴做人。有一天,冀州长史吉懋找到崔敬,提出要让他的大女儿给自己做儿媳妇,崔敬起初不想答应,无奈自己仕途正处于低谷,吉懋又借势催逼,他担心不应下这门亲事,会给自己带来新的麻烦,硬着头皮同意了。
确定了嫁娶的日子,吉家花轿这天敲锣打鼓地来到崔家门前,惊吓得崔夫人不知出了什么事。原来,大姑娘许配吉家儿子的事,崔敬一直没有告诉夫人。眼见花轿都到了门口,崔夫人郑氏才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一百个不情愿。她抱着女儿大哭,说道:我家门户低,不曾有吉郎!我小门小户家闺女可不敢攀吉家的高枝。对突然而至的个人婚事,大女儿也拒不接受,睡在床上不起身。
夫人和大女儿这态度,弄得崔大人颇为尴尬,进退两难。这时,他的小女儿,崔家的小妹妹挺身而出,勇敢地来到哭鼻子抹泪的母亲面前,气定神闲地说道:父有急难,杀身救解,设令为婢,尚不合辞,姓望之门,何足为耻?姊若不可,儿自当之!
这小妹可够汉子的,见姐姐不嫁,花轿临门,老父为难,她站了出来,说:父亲有急难,做儿女的理当舍身去救,即使到人家去做丫鬟也在所不辞,何况还是官宦之家,姐姐你若决意不去,小妹我愿代姐嫁人,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说罢,小妹稍做妆扮,登上花轿就去了吉家,做了吉顼的媳妇。
要说这世事,可真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后来吉顼当上了宰相,崔小妹做了宰相夫人,荣华无比,姐姐则一辈子受穷,后悔得牙根子疼。
李络秀:嫁土豪就为求富贵
东晋女子李络秀,有一天午后赶上下大雨,父兄们都外出办事去了,家里只留下她和一个女仆。碰巧,安东将军周浚上山打猎,为躲避大雨,一干人来到李家。一群兵痞大男人进家,络秀该是回避才是,可父兄不在,她勇敢担当主人之责,叫上女仆,张罗了一大桌饭菜,热情招待周将军等吃喝。席间,周浚发现李络秀长得很漂亮,心生爱意。
傍晚时分,络秀的父亲和哥哥先后回家,周将军当面提出要纳李络秀为妾。父兄一听,坚决不同意。这时,李络秀自己却站出来说:门户单寒,何惜一女,焉知非福?咱这贫寒的家庭,何必在乎我一个女孩,再者说,给周将军做妾,未必就是坏事。父兄见络秀自己如此豪气,不再言语,婚事达成。
李络秀后来因给周浚生了三个儿子而得宠。得势的络秀却并不满足,直接对周浚提出:我忍受委屈给你做小妾,看上的就是你的将军门第,你要是不让我家富贵发达,我活着也没啥意思!周浚父子慌忙承诺,一定帮李家。随后,在周家的提携帮助下,李家也成了当地的高门大户。
艺祖姊:擀面杖打出一个皇帝
这个女汉子与婚恋无关,但关乎更大的江山社稷。是一则流传民间的故事,不一定真实,姑且听之。
说的是赵匡胤受命即将北征,而这时满京城在传说他将成为天子,沸沸扬扬。赵匡胤一时心神慌张,不知如何是好。他急忙跑回家中,对家人说:外间汹汹如此,将若之何?外面纷纷传言我会篡权当皇帝,到底怎么办才好呢?不等别人发言,正在厨房擀面的大姐,手持擀面杖冲了出来,二话不说,抡起面杖就朝赵匡胤肩背上打,要撵他出去,边打边怒斥道:丈夫临大事,可否当自决于怀,乃来家间恐怖妇女何为耶?你一个大男人,遇事自个儿不拿主意,跑到家里来问女人,你还有没有点男人的血性?
赵匡胤被姐姐赶了出来,羞愧不已,后来,果然改朝换代做了大宋皇帝。(文/四晃)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秦始皇
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国家。秦始皇(前,嬴姓,赵氏,名政,又名赵正(政)、秦政,或称祖龙,秦庄襄王之子。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也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君主。
秦始皇是出生于赵国都城邯郸(今邯郸),并在此度过了少年时期。前嫪毐等人,重用李斯、尉缭,自前赵、魏、楚、燕、齐六国,39岁时完成了统一中国大业,建立起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强大国家秦朝,并奠定中国本土的疆域。
秦始皇认为自己的功劳胜过之前的三皇五帝,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构成皇帝的称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皇帝称号的君主,所以自称始皇帝。同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管理国家大事。地方上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同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对外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修筑灵渠,沟通水系。
但是到了后期,求仙梦想长生,苛政虐民,动摇了秦朝统治的根基,前210年,秦始皇东巡途中驾崩于邢台沙丘。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叱咤风云富有传奇色彩的划时代人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深远影响,把中国推向大一统时代,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秦始皇的相关历史评价
总评
尽管秦朝仅仅延续了15年,但秦始皇确立的.统治模式却一直延续下去。秦始皇是中国20xx余年中央集权封建帝制的主要设计者,影响之深广,为任何其他帝王所难以相比。世界历史上,开创了一个庞大帝国的帝王还有很多,但他们的实际影响却无法同秦始皇相比。
中国人口历史上一直占世界人口的20%以上,对中国有重要影响就可视为对世界有重要影响,而且由于中央集权和忠君思想,帝王对中国历史的影响远大于对其他许多国家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到秦始皇对于中国乃至世界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史书评价
《史记》
(一)始皇本纪
秦之先伯翳,尝有勋於唐虞之际,受土赐姓。及殷夏之间微散。至周之衰,秦兴,邑于西垂。自缪公以来,稍蚕食诸侯,竟成始皇。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而羞与之侔。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
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
(二)李斯列传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三)淮南衡山列传
绝圣人之道,杀术士,燔《诗》《书》,弃礼义,尚诈力,任刑罚。
《汉书》
(一)吾丘寿王传
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
(二)刑法志
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
《盐铁论褒贤》
弃仁义而尚刑罚,以为今时不师于文而决于武。
西方人论始皇
西方人向来敬畏中国疆域之广阔,区别在于,欧洲总是小国林立,而中国则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主要是由于政治及社会因素造成,而不是山脉阻隔等地理因素。当然,中国的统一,秦始皇起过重要作用。
在西方,人们常把秦始皇与罗马帝王恺撒相提并论。大体说来,罗马帝国与秦统治时期的人口、面积差不太多。但比罗马帝国统治时间短,恺撒死后,帝国分崩离析。秦朝则不然,这是秦始皇独具影响的原因。因此在任何一个世界杰出帝王排行榜上,秦始皇几乎都被排在最高或接近最高的位置上。
秦始皇的功过是非
秦朝在统一后不久就频繁的大兴土木,尽管其中一部分工程如长城灵渠是利国利民的,但生产力仍遭到极大破坏,秦始皇三十一年,一石米就卖到了一千六百钱,民众苦不堪言,因此秦朝二世而亡也就不奇怪了。
历代都宣扬秦始皇残暴不仁,如焚书坑儒、大建阿房宫、长城、骊山墓等等。但从考古看来,焚书是有的,但是好在所焚的书在咸阳宫和民间多有副本,可惜的是周王室存放的珍贵史籍没有副本,也被付之一炬从此绝迹。坑儒是后世的说法,《史记》中记载为坑杀术士,但同时也提到诸生皆诵法孔子,也就是说这些术士和儒生算是一类的。阿房宫经考古发掘,没有建成,只有一个地基。但是为了修建规模庞大的阿房宫要备工备料,同样耗费巨大,后人有阿房出,蜀山秃之语,更不用说秦始皇在咸阳周围复制六国宫殿二百七十余座,还以甬道相连,耗费的民力就无法计算了。秦始皇背离了秦国崇尚节俭的传统,这是他的一大失误。
历史是由人书写的,其中夹杂着很多作者的喜怒哀乐,以及统治者的意志。秦始皇虽然有大功于中国,但同时也为秦朝迅速灭亡埋下了火种。对他的评价必然是褒贬参半,有丑化也有美化,后人读书也难免接受了这些理论。孟子说过: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读书时应该加以分析,不能盲目地迷信书本。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在古代史料中,有关茶的名称很多,到了中唐时,茶的音、形、义已趋于统一,后来,又因陆羽《茶经》的广为流传,“茶”的字形进一步得到确立,直至今天。下面就最早的茶历史典故做一详细介绍。
神农,也就是远古三皇之一的炎帝,相传在公元前2700多年以前的神农时代。神农为了给人治病,经常到深山野岭去采集草药,他不仅要走很多路,而且还要对采集的草药亲口尝试,体会、鉴别草药的功能。 有一天,神农在采药中尝到了一种有毒的草,顿时感到口干舌麻,头晕目眩,他赶紧找一棵大树背靠着坐下,闭目休息。这时,一阵风吹来,树上落下几片绿油油的带着清香的.叶子,神农随后拣了两片放在嘴里咀嚼,没想到一股清香油然而生,顿时感觉舌底生津,精神振奋,刚才的不适一扫而空。他感到好奇怪,于是,再拾起几片叶子细细观察,他发现这种树叶的叶形、叶脉、叶缘均与一般的树木不同。神农便采集了一些带回去细细研究。后来,就把它命名为"茶"。这就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茶了吧。
1、孙皓赐茶代酒
据《三国志·吴志·韦曜传》载:吴国的第四代国君孙皓,嗜好饮酒,每次设宴,来客至少饮酒七升。但是他对博学多闻而酒量不大的朝臣韦曜甚为器重,常常破例。每当韦曜难以下台时,他便"密赐茶荈以代酒"。
2、陆纳杖侄
曾任吴兴太守,累迁尚书令,有"恪勤贞固,始终勿渝",的口碑,是一个以俭德著称的人。有一次,卫将军谢安要去拜访陆纳,陆纳的侄子陆俶对叔父招待之品仅仅为茶果而不满。陆纳便自作主张,暗暗备下丰盛的菜肴。待谢安来了,陆俶便献上了这桌丰筵。客人走后,陆纳愤责陆俶"汝既不能光益叔父奈何秽吾素业"。并打了侄子四十大板,狠狠教训了一顿。事见陆羽《茶经》转引晋《中兴书》。
3、单道开饮茶苏
陆羽《茶经七之事》引《艺术传》曰:"敦煌人单道开,不畏寒暑,常服小石子,所服药有松、桂、蜜之气,所饮茶苏而已。"单道开,姓孟,晋代人。好隐栖,修行辟谷,七年后,他逐渐达到冬能自暖,夏能自凉,昼夜不卧,一日可行七百余里。后来移居河南临漳县昭德寺,设禅室坐禅,以饮茶驱睡。后入广东罗浮山百余岁而卒。所谓"茶苏",是一种用茶和紫苏调剂的饮料。
以上就是关于最早的茶历史典故的介绍,茶的广泛普及 但是也可以考证,茶在社会中各阶层被广泛普及品饮,大致还是在唐代陆羽的《茶经》传世以后。所以宋代有诗云“自从陆羽生人间,人间相学事春茶”。也就是说,茶发现以后,有一千年以上的时间并不为大众所熟知。
● 历史上的中国读后感 ●
我们对三国时期蜀国的名将马超的了解,一般来自于元末明初时期罗贯中的小说《三国演义》,我们都知道作者在写小说的时候,往往会加入一些虚构的成分来表现小说的艺术特性。文学作品它带有它本身的文学特色主义,如果我们想要研究历史人物就不能只局限于小说中的内容。比如对于三国时期蜀国名将马超的了解我们不能只通过去研读一些小说,历史学家经过研究发现罗贯中的小说《三国演义》并不符合真正的历史,这部小说和三国时期真实的历史之间有很大的差别。那么历史上的马超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呢?让我们来通过了解历史来了解真正的马超。
史书记载的马超字孟起,他是扶风茂陵人,也就是我们现在的陕西兴平市,马超的父亲是卫尉马腾。正史《三国志》中记载的马超勇猛过人,而且是一位文武全才。历史上的马超威望极高,所以在他死后才会被追封为威候,马超在蜀国的建立上有很多重要功绩,比如在降服刘璋上他就立下了首功,我们都知道在小说《三国演义》中马超位列五虎将第四,但历史上并不是这样的,真正的历史记载中马超在五虎将中位列的二,仅次于吕布。
我们都知道马超之所以会归于刘备的麾下主要是由于诸葛亮和刘备对马超都非常赏识,所以才会将他收服。马超在刚归于刘备部下时刘备对他很器重,但后来马超逐渐被冷落,历史学家认为这一现象也与马超威望过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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