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收藏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5-14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收藏十四篇)。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一、 关押情况:
刑事拘留321人,逮捕133人(直接逮捕24人),取保候审209人,不追究刑事责任35人,投牢45人,刑满释放18人,缓刑9人,监外执行3人,死刑2人,在押人员78人(其中留所服刑7人)
二、 队伍建设方面:
我所始终把民警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从根本抓起,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从今年元月份以来,我看守所支部在县直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体党员民警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体民警都能以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教育活动,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全体民警党员意识、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政治思想教育中,我所结合监管工作,从监管工作实际出发,摆问题、引导和帮助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做到“警钟长鸣”,紧绷“严格执法”弦,从而做好监管工作,保障监所安全。
在抓队伍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我所结合县局“123”等级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月考评,奖惩分明,从而鼓舞了民警工作热忱,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 业务工作方面:
1、坚持犯罪嫌疑人入所检查制度,民警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确保监区稳定。
2、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19年12月起,我所认真地开展了监所整顿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组织全所民警认真学习胡锦涛XXX和周永康部长的重要批示及公安部《全国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整顿方案》《看守民警执勤行为规范》等,树立民警的政治观念、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为民的意识。在监所管理整顿工作中,我所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整顿工作的推动力,将先进性教育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作为战斗力,采取“领导提、大家摆、自己找“的方式,查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整顿工作。为了解决影响监管场所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我所制定了四项措施:(1)定岗定责,设立”三岗“制(前值班室、监区岗、劳动犯管理岗)各守其职、各负其责。(2)全面落实民警面对面管理在押人员制度,建立民警包监室管理责任制,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包括睡觉铺位、打饭顺序、值日安排、学习、劳动等必须由管教民警亲自组织实施,合理安排民警的值班模式,除主管民警外,还配备协管民警,保证在押人员不脱管。(3)设立严管监室和过渡监室,防止在押人员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欺侮其他在押人员。(4)出所谈话和跟踪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监室有无牢头狱霸和民警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充分发挥公安监管场所“犯罪信息库“、打击犯罪”重要战场“职能作用,我所在抓好监所安全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加大深挖犯罪工作的力度,采取亲情规劝、政策攻心、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开展深挖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全体监管民警的扎实工作,截止到现在,在押人员提供犯罪线索15起,办案单位已查证4起,破案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价值2.7万元。
4、按照《全省违法信息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一期)建设任务书》和《全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看守所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我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所内业务管理,对正常入所、健康检查、社会关系、出所、谈话教育、安全检查、狱侦管理等都建立了信息系统模块,对管教民警谈话、耳目管理等信息录入都符合规定。
5、加强文明管理,促进在押人员改造。每月对在押人员进行“文明监室”、“文明个人”评比活动,激励在押人员的积极性和悔过自新的信心;合理使用看守经费,改善在押人员伙食,做好在押人员防暑、防寒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 存在问题:
1、我所在职民警平均年龄偏大,而且严重缺编且高龄
人员较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监所的健康发展。
2、装备不全,缺生活用车、微机管理系统、技防设施严重老化,急待更新。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作为看守所警察,面对社会上各种向往和误解,我时刻保持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和自我鉴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我的自我鉴定过程,并展现我对这一职业的理解和态度。
首先,作为看守所警察,我深刻认识到责任的重大性。每天工作期间,我必须保证看守所内的安全和秩序,防止罪犯脱逃、斗殴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为了做好这份工作,我要有坚强的心理素质和专业的技能。因此,我不断学习、成长,致力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自己的应急处置能力。我深知,只有具备强大的专业素养,才能避免悲剧发生,确保每一个人的安全。
其次,看守所警察更需要具备卓越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我经常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包括罪犯、律师、家属等。与不同群体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无论是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是传递正确的信息。与此同时,面对困难和复杂的情况,我也要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有效的措施。因此,在沟通和协调能力方面,我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个人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环境和人群。
再次,保持纪律和正直至关重要。作为看守所警察,我时刻铭记自己是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我有义务维护看守所内的公平和正义,在这个角色中,我不会因为任何外界压力而违背法律原则。我清楚自己的工作边界,不偏离法律规范。我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道德和职业道义的监督评估,并以身作则,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
此外,作为看守所警察,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每个罪犯同样是一个有尊严的人类。我尊重他们的权利和人格,尽力为他们提供适当的人道关怀。我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努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我相信,即使是囚犯,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和权利。
最后,我看守所警察这份工作是一种使命,是对社会的奉献。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保持高度的自律和警觉,严守工作纪律。我兢兢业业,极力维护看守所的形象和信誉。我相信,我的付出和努力能够为社会带来秩序和安全,为每一个违法犯罪的人带来正义。
总之,作为看守所警察,我的自我鉴定是一项持续的过程。我要时刻警醒自己,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我将始终坚持责任重于山,纪律高于生命的原则,为了社会的和谐、罪犯的改造,为了更美好的明天,我将奉献自己的力量,成为一个合格的看守所警察。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近日,我参加了公司纪委组织参观xx市看守所的警示教育活动。观看了警示教育展板、学习了职务犯罪案例、实地了解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幕幕令人扼腕的悲剧,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自由的可贵。
看守所内的他们,曾经和我们一样,拥有一份赖以生存的工作、一个幸福的家庭,但今天他们只能在高墙内仰望自由的天空,流下悔恨的泪水。不过人生没有“后悔药”,只能自食其果。高墙内的人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敲响了警钟,“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这是我今后生活、工作、学习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一、构筑自律防线
1、要坚持学习提升,用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武装自己,提高自我防腐能力。
2、要保持健康追求。慎思、明辨、笃行,当官要知足,收入要知足,工作不知足。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实在在的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二、控制欲望红线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所有的违法犯罪都是从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的小问题开始,慢慢发展到权钱交易,突破道德、法律底线。因此我们要在小事小节上坚持原则、约束自己,坚持规规矩矩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在名誉、职位、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在欲望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三、严守纪律底线
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及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以反面案例为镜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地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全心全意推动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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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今天,学校组织我们去常州看守所参观。
一进看守所的大门,映入眼帘的是一幢幢楼房,我们沿着小路缓缓地走着,不久就来到了法律展览馆,我们看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和犯罪的案例,随后听了讲座,使我受益匪浅。
讲座的老师讲述了其他青少年犯罪的事例,我很惊讶,原来有许许多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啊。
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年轻小女孩,她出生在一个优越的家庭里,有着很好的学习环境,是爸爸妈妈的心肝肉,可她却身在福中不知福,因为一时的冲动,竟然吸上了毒品,父母教导他,她却把它当作耳边风,继续吸毒品,随后父亲去世,她也被警察抓获。当她出狱时,她下定决心要好好挣钱,报答母亲,但好景不长。后来她交了很多坏朋友,再一次踏上了犯罪的道路,母亲也去世了!这时,她才恍然大悟,她才明白自己一错再错,犯了多大的错误,可这一切都晚了,谁都无法挽回!
现在,这个年轻小姑娘已经失去了自由,以前自由时,她却不懂得珍惜,不珍惜爸爸妈妈对自己的关心和爱!
生活是美好的。我们应该珍惜它。我们犯点小错误改过来就是了。但有些错误只要一错,你将无法挽回,它将成为人生的污点。就像那些年轻犯人一样,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了不该做的事情,可他们最后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啊!
我们是未成年儿童,随时随地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为了拥有自由,我们应该学法,知法,守法。而且万万记住:冲动是魔鬼哦!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1、做好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
三、熟悉相关实验室设备和软件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做好所需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定期维护工作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四、负责实验设备的管理和各类报告的填写和统计。
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交接,遵守纪律,爱护和管理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工具和设备。 在教学、科研、实验、生产中坚持勤俭节约。
六、努力学习科技,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保证水电正常运行。
八、做好实验室设备的收集、采购、安装、验收工作,做好实验室物资设备的账、卡、资管理工作,并确保账、卡、资料一致。
9.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教学中心 200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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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看守所的一名民警,写下这份辞职报告来向您请假辞职,我深感内疚和无奈,但却找不到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了。从我踏入看守所的那一天起,这里的黑暗与绝望深深地刺痛着我的灵魂。
首先,作为一名民警,我们的工作就是维护社会的法纪和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是在看守所中,我却感到这一切的存在都变得苍白无力。看守所里的犯罪分子和被羁押的人们,他们浑身散发着堕落和病态的气息。这些人心中充满了仇恨、犯罪与黑暗的思维,我们的工作不是改正他们,而是试图将这些人控制住,让他们不再对社会造成威胁。
然而,这个过程并不容易。一方面,看守所的设施落后,环境恶劣。狭小的牢房里充斥着剧烈的味道,流动的水泥同时是他们的床铺和厕所,而枯瘦的饭菜更是不堪入口。病痛的折磨和精神的枯竭逐渐侵蚀着他们的尊严和人性。一方面,作为民警,我们每天都面对着恶人和罪犯们的侮辱和威胁。我曾经被被羁押者喷着口水,甚至被击打过,而看守所的监控却总是毫无作为,只能让我们默默忍受这种屈辱。这种情况导致很多人在众多的磨砺和挑战面前逐渐崩溃,身心俱疲。
其次,看守所对于罪犯的改造几乎是一种奢望。在这里,我看到的只有更多的仇恨、暴力和犯罪。这些罪犯在长时间的羁押和环境的侦狱下,变得越来越无法无天,根本无法理解和接受法律的约束。我们的改造计划也只不过是形式主义而已,一些罪犯可能会表面上顺从,但内心深处的恶念依然在持续滋生。没有积极的改造环境和手段,看守所几乎已经变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场所。
最后,我辞职的原因还在于心理压力的巨大。每天面对着囚犯们莫名的挑衅、诅咒和虐待,我感到心灵被撕裂,如同鲜血在悄悄渗透着。而每当我看到无数审讯犯人的面容,我无法挥去自己心头涌动的感伤和悔意,我开始质疑自己,我是在维护正义,还是在成为这个黑暗世界的帮凶。
虽然我辞职于警队,但我并未违背初心。我始终坚信,只有以人为本,在康复和改造上下功夫,才能真正阻止犯罪的重演。我相信能够有更多的社会组织,政府投入关注到这个问题上,使看守所不再成为一个磨砺人性的地方,而是一个真正能够净化心灵、重塑人性的地方。
最后,希望领导能够理解我的辞职决定,并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能够与我一同加入到改革的建设者的行列中来,为看守所犯人们带来更多希望与温暖。
衷心感谢!
XXXX
(以上仅为虚构文章,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为确实做好20xx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结合检查专项资金有关账目,收集整理专项资金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我所各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现将我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概况
20xx年我所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我所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内容和用途,本所项目经费的支出主要是:在押人员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重点设施维修维护等。项目为经常性项目,资金来源为年初财政预算或年中财政预算追加;人员经费为常年预算,资金来源为年初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缴纳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五险一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等。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经费
年初预算为137.7万元。 其中看守所经费补助(含在押人员经费补助)127.7万元;20xx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
(二)人员经费
20xx年度共计预算53.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缴费17.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35.66万元。所有支付均按照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各个专项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绩效总目标和阶段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均未逾期。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我单位20xx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已完成,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县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效能得到了提高。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我单位20xx年专项资金,从申报预算、资金落实、业务管理到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立项: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清晰、可衡量。
资金落实:资金落实情况良好。
业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
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财务监督有效。
项目产出:项目完成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
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及可持续影响力也较好。
五、基本做法
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率。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3月15日,行知小记者学校组织我们到看守所采访,我的心情特好。
首先我们进了武警们的休息室,只见有6张床,每张床都有整整齐齐的被子和帽子。我们当中的胡子宇同学还亲手试了试叠被子。开始,他还不敢,结果他在武警的指导下完成得非常好。我们又来到了学习室,里面摆放了几十张桌子,每台桌子上都有一台电脑。接着我又来到了关犯人的地方,看见有许多的年轻人做了违法的事。我问了其中的一个犯人。我说:“你犯了什么罪?”他回答说:“寻衅滋事罪。”放我可以从他的声音中听听到很后悔、很悲伤的声音。我知道他非常后悔。
这次看守所之行,我觉得收获很大。我懂得了一个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一个人如果不学法守法就会失去自由,就像这些犯人一样。我们要吸取反面教训,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十四五岁的年纪,正像茁壮成长的小树、含苞待放的花朵,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同样的十四五岁也是一个危险并存的年龄,我们总是一味固执地认为自己长大了,很多事情都能自主面对,忘记了纪律的约束,一味地追求所谓没有了纪律约束的自由。这是真正的自由吗?还是因为失去约束而误入歧途,反而毁了自己的人生?这对于成年人来说毫不犹豫的选择,却在懵懂的青少年间变得异常艰难。
为了促进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理解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更好地认识到自由的珍贵和纪律约束的重要性,我们来到了隶属于公安部门的利津县看守所,进行了半天的的警示教育,同时又是一次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
来到看守所,便能感受到一种弥漫在空气中无形的压抑,气氛骤然严肃起来。来来往往的警察都身着一身板正的警服,如果仔细看去,还能看到他们腰间都别着警械。而在通往审讯室和监区的通道里,到处都是可旋转的摄像头,刷卡才能通过的铁门,穿着军装,手持步枪的站岗军人,走进了另一个戒备森严的环境。我们参观了一间审讯室,与电视上的画面没有太大的出入,同样是一把椅子和一扇铁窗,不过那黑暗的小屋总会使人不住的联想。
一扇又一扇,不知在迈过了几道士兵把守的厚重的铁门后,我们来到了一处四合院,不过在看到周围高高的围墙,前方伸出楼房的铁笼子和广场上孤独矗立的一根旗杆时,我方知道这并不是一间普通的,甚至是充满温馨的四合院,而是看守所最核心的部位牢房。远处每间屋子外面都有那么一片空地,四周都用高高的铁条围着,同学们乍一看还以为是养老虎和狮子的笼子,其实那就是关犯人的地方。即使想要从那铁笼里看看天空,眼睛里都会充满了条条框框。我们进入到一间牢房里参观,小小的屋子里摆了十一张床,屋子的角落里还有两个马桶坑,房顶的两个监控器能够清晰地看到屋子里一切哪怕是上厕所。外面的铁笼和阴暗潮湿的屋子就是他们生活的全部。
听到两位在押犯人的忏悔,我发现他们的人生轨迹一开始几乎与我们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像我们一样,都有属于他们的美好的童年;像我们一样,他们都接受过义务教育,甚至取得过良好的成绩;像我们一样,他们都有来自家人的最热切的爱。一切的开始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或许是交了一个社会上的朋友,或许是为了满足好奇进了网吧,这只是再普通不过的细节,一步步发展下去,因此葬送了他们的人生,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看守所的所见所闻,让我认识到了在押人员的生活是多么地不自由,用狱警的一句话说就是在押人员只有呼吸是自由的,其余的一切都不自由。是啊,他们哪怕上个厕所都要打报告,请求允许,在监控的注视下完成。他们哪怕注视天空,都无法避免地看到隔在他们与天空之间的铁笼子,当人的生活沦落到这种地步,谈何做人的自由和尊严呢?
但是,话又说回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时是他们自己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葬送了他们自己的一生。而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也许就是从第一次不交作业、第一次顶撞父母老师、第一次玩电脑游戏、第一次动手打人发展而来,正是由于他们第一次不遵守家规校纪,而没得到有效的制止,一切都走上了不归之路。而当他们最终有一天踏入社会,不遵守的不是家规校纪,而是法律时,就不会再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原谅他们了。家规校纪看似没有那么严格,而是从一言一行的小细节上要求我们,把我们最初的不正之风扼杀在摇篮中,从而保证我们的人生走上一条阳光大道,所以,只有在纪律的笼子里的自由才是真正长久、珍贵的自由。
在班级中,作为体育委员,我不仅是班集体的一员,同时也是班委会的一员。不一样的身份,要求我不仅要端正自己的思想,更要帮助全班同学认识到遵守纪律的重要性,从而使整个班集体更加更加优秀。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今年以来,某某县看守所在局党委和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管会议精神,以等级化管理为主导,监所安全为核心,监所基础工作为重点,打牢监管工作基础,努力增强民警综合素质和战斗力,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了监所安全。
一、收押及处理情况: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增强技防能力
我所紧抓“三基”工程建设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把监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作专题汇报,经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筑牢固的阵地防线。一是投入15万元拆除了监区围墙内外的违章建筑物,加固了武警岗哨,增加了武警巡视通道,消除了武警监控视线的盲区范操作。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主要是加强民警对监管业务工作的了解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使民警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作中不发生任何问题。四是加强民警对计算机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多次组织监管民警进行信息系统与监管技术应用培训,着重抓好民警计算机操作技能的提高工作。民警电脑应用“四会”达标率100%,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等以及各类台帐的填写,保证各项数据录入齐全,符合入库标准,能够熟练利用数字证书查询信息。五是加强体能、警务技能训练。关心民警的身体健康,提供工作餐和休息室,增强民警的身体素质。今年我所着重建立健全岗位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了《民警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将每个民警的工作量化考核,奖惩挂勾。所领导和全体民警签订了“五条禁令”责任书,把用制度管理和约束人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监所安全
“监所安全是看守工作的生命线”。为此,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一是安全检查常抓不懈,严格坚持收押、提讯、会见各个环节必搜身制度,坚持每月与武警联合大清监制度。二是积极开展监内秩序大整顿,突出重点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 一方面对违反监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加大集体教育力度,促使每名在押人员都能自觉遵守监规。三是坚持每月狱情研判工作,在全面分析狱情的同时,对重刑重案对象和重病人员逐人落实,明确了责任民警,制定了重点人员稳控方案。 四是严格落实新收押人员入监教育、跟踪教育和诉讼环节变更教育,对所有在押人员坚持每月3次谈话教育制度。五是加大力度抓好教育转化工作,根据不同的案情以及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开展形势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遵守监规和行为规范教育,还把集体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帮助其分析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指明前途,促进其从思想上消除对立情绪,最后达到教育转化的目的。
四、深入开展“整治突出执法问题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5.25”全省公安机关“整治突出执法问题 推进公证廉洁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厅、市局的要求看守所针对工作实际,严密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此项整治专项活动。三个月来,通过全体监管民警的认真学习,共同努力细致排查,认真整治,进一步增强了民警责任意识和执法安全意识,同时完善监所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治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五、深入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3.16”电视电话会议后,我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从思想上、措施上、制度上和机制上入手,确实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是加强民警的教育,我所通过传达学习“3.16”、“6.1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亲爱的领导:
首先,我向您深深地道歉,因为我的失职,给看守所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扰和不良后果。在此,我向您谢罪,并请求您给予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回顾我在看守所工作的这段时间,我扪心自问,发现自己存在了严重的失职行为。首先,我疏于履行我的职责,未能认真巡视监狱所内外的安全状况,这为囚犯逃脱提供了机会。我深感愧疚和懊悔,我明白自己的错误已经造成了许多恶劣的后果,损害了看守所的名誉和声誉。
其次,我没有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囚犯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和斗殴事件,给囚犯和其他看守所员工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我对此深感愧疚,我理应及时制止和调解这些矛盾,但因为我的失职,这些问题被放大和延宕,给看守所的秩序和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再次,我在执行各项制度过程中疏漏百出,无法做到对囚犯的沟通、引导和教育,让他们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在这一点上,我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也没有尽到对囚犯的职责,也因为我的失职,让某些囚犯在看守所内形成了一个不正常的小圈子,渲染了不正之风,损害了看守所的形象和声誉。
最后,我深切认识到,在处理囚犯的问题上,我缺乏主动性和判断力。在关键时刻,我未能做出正确和果断的决策,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和扩大。我意识到自己的失职给任职看守所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也给领导和同事们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并给囚犯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通过检讨和反思,我意识到,必须认真反思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并深入思考。同时,我将积极主动改正我的失职行为,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首先,我将加强对看守所安全工作的重视,增强自我质量监督意识,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及时发现并报告看守所内外的安全隐患,为囚犯的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其次,我将加强对囚犯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处理能力,通过学习和培训提升自己的沟通与调解技巧,及时引导囚犯化解矛盾,防止一发不可收拾的冲突事态。
再次,我将主动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积极参与囚犯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他们重建正确的人生观和行为规范,为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我将积极提升自己的主动性和判断力,学习更多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关键时刻,我将做出果断和正确的决策,既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看守所的秩序和安全。
再一次,我对我的失职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也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歉意。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领导和同事们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也给囚犯和看守所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我发誓,我将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彻底改正我的失职行为,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绝不辜负您对我的期望。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我最真诚的歉意,希望您能给予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让我重新证明自己的决心和能力。
敬礼!
看守所员工敬上
♥️ 看守所医生工作自我鉴定
为教育引导党员民警坚守政治底线、严守政治规矩,10月10日,XX县看守所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XX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会精神。
活动中,支部书记组织全所党员民警原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XX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会精神。学习结束后,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岗位进行了交流发言,一致表示将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准则内容和各级会议精神实质,认真对照,自查问题,时刻自省,把学习贯彻准则,落实会议精神,遵守各项纪律作为工作生活的常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支部书记就深入学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二要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省、市、县委各项决策落地落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转化为脱贫攻坚、社会稳定、安全监管、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的强大精神动能,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开展,学懂会议内容,弄通会议要求,落实会议任务。三要立足本职,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最后,全体党员民警现场缴纳了当月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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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监控中心监控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监控工作,服从指挥,完成利益分配的任务。
二、负责对校园内摄像头看到的区域按班级进行全天监控,及时发现各种异常情况,上报并记录。
三、与校园巡逻队员保持联系,配合校园巡逻队员对发现的警方信息进行处理。
四、精通监控设备控制程序,了解设备性能,熟悉校园内所有监控点和报警点的位置和监控范围。
5.对于在快速、准确、平静、平静的场所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及时向“校园110”警务人员报告,要求报警或报警。接到的民警求救电话,将以简明扼要的语言,将地点、性质、人员情况和特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给警务人员,并根据情况上报中央管理人员。
六。严格遵守上下班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个人需要办理事务时,必须征得中央管理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7.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及时报告,不得延误或遗漏,做好记录工作。
8.严格按照轮班制度,做好轮班工作。 九、团结同志,坚守原则,严守纪律,发扬团队精神。
10.保持监控中心整洁,每班前做好中心清洁工作。严禁在中心设备上接客、吸烟、玩耍和娱乐活动。
十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严格拆装、更改设备部件和设置。
十二、爱护监控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不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中心内有腐蚀性强磁性物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以确保中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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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第72条、第130条、第143条、第2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令第52号)第9-13条、第15条、第16-21条、第36条、第38-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公安部 公通字[1991]87号)第4-6条、第9条、第11-12条、第14-15条、第18条、第20条、第22-24条、第47-48条、第52-55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107条、第113条第4项、第120条、第124条、第135条、第145-154条、第168条、第169条第3款、第273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第8-10条、第28条、第38条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公通字[]83号)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高检会[]1号)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17号)第24-29条
《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公安部 公通字[]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9条第11项
《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公安部 公通字[1991]38号)
《关于看守所使用警用约束带问题的通知》(公安部 公监管[]107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公安部 公监管[2010]214号)
看守所应当建立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制度,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和教育。
1.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设置集中关押新收押人员的过渡监室,过渡监室应当设置标志牌。小型看守所可以根据押量决定是否设置过渡监室。
2.新收押人员应当关押在过渡监室进行过渡管理。未设置过渡监室,或者同案人员较多、不便同室关押的,可以关押在普通监室,但应当进行过渡管理。
1.看守所应当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教民警负责管理过渡监室。
女性过渡监室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
2.新收押人员入所24小时内,管教民警必须进行谈话,了解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和思想动态,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重点告知其在监室内患病、申诉、控告等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其不被其他在押人员欺侮以及一旦发生此类情况时如何处理,告知其不得欺侮其他在押人员。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3.管教民警直接安排新收押人员铺位,每日谈话,跟踪了解其思想情况和行为表现,指导其熟悉看守所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一日生活制度。
4.值班巡视和监控民警应当对过渡监室和分散关押的新收押人员进行重点监视观察,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并作好观察记录。
5.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管理期间不参加劳动。在普通监室关押的,不安排轮流值日。
6.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心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过渡管理和教育。
7.过渡管理时间不得少于7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在过渡监室关押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过渡管理期满后,管教民警应当对新收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和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书面分押分管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安排监室。
1.看守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男性在押人员和女性在押人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
2.对患有传染病处于传染期的在押人员,应当隔离关押。
3.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视情分别关押和管理。
4.新收押人员一般不得单独关押,但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需单独关押的,必须经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并保证安全。
5.看守所应当设置老弱病残监室,对年老、体弱、生病、残疾的在押人员集中关押。
6.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
看守所可以根据在押人员涉案的性质以及本人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现实危险性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1.女性在押人员应当集中关押。地市级以上城市根据女性在押人员的数量,设置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或者监区。女子监区应当与男子监区相对封闭隔离,监区内设置女民警值班室、监控室、谈话室等。县级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多的,可以设置女子监区;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少、无法设置女子监区的,由所属地市级设置女子看守所或者女性监区集中关押。
2.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性民警管理。关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女民警。收押时对女性在押人员的人身检查、女子监室的主协管工作、女子监区的巡视和监控等由女民警承担。男民警因工作需要进入女子监区时,应当有女民警陪同。
3.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室集中关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数量较少或者因有同案人员不宜集中关押等原因,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案情较轻、恶习不深、无暴力倾向的在押人员同室关押。
4.对女性和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应当采取适合其心理、生理特点的管理方式。
1.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关押留所服刑罪犯。留所服刑罪犯监区或者监室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2.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分别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管理,对罪犯的通讯、会见、探亲、减刑、假释等权利实行不同的待遇。
3.对各个处遇级别的罪犯,看守所应当通过计分考核定期评比,根据罪犯的动态改造表现定期调整。
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每个监室除配备主管民警外,还应当配备协管民警,协管民警由其他监室的主管民警担任。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处理监室日常事务。
管教民警直接管理监室事务,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调入本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日顺序,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督促在押人员遵守行为规范和一日生活制度,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活动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根据在押人员现实表现、思想状况和诉讼阶段变化确定重点人员,及时与巡视监控民警、医生等沟通,并报告所领导。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重点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做好耳目物建、使用、管理和考核、撤销工作。
9.对在押人员主动坦白交待或者检举的犯罪线索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检举、控告的书面材料及时转送,不得阻挠或者扣押,并做好记录。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审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 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工作。
15.每月工作小结一次,并书面报告所领导。
16.其他需要处理的事情。
1.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点人员并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2.主管民警不在岗时,承担管理监室事务。应当做到:
(1)对新收押人员和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进行谈话教育。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观察和管理。
(3)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编序和值班值日顺序。
(4)注意检查监室秩序,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处理。
(5)了解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的及时处理。
1.对新收押人员首次谈话。看守所对新收押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谈话。首次谈话由主管民警负责;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负责。首次谈话的目的是帮助新入所人员知悉监管工作主要规定和要求,稳定情绪,实行平稳过渡。首次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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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问新收押人员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详细家庭住址和临时暂住地、工作单位、职务、有何特长、有无前科,简要案情、家庭情况、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
(2)告知主协管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姓名。
(3)告知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实现途径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助方法和途径。包括使用报警系统报告,向所领导、巡视、管教民警报告,约谈驻所检察官等。
(4)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时应当受到的处罚。
(5)告知其监内生活注意事项,包括监室值班、卫生值日管理规定、在押人员就医规定、在押人员财务管理规定、生活用品订购规定等。
(6)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2.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发生变化必谈。在押人员被转捕、起诉、判决(裁定)后,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找其谈话。
3.会见律师后思想不稳定、表现异常的必谈。
4.在押人员家庭发生变故必谈。
5.被加戴械具、处罚前后必谈。
6.调换监室的必谈。
7.要求反映监室动态的必谈。
8.出所前必谈。在押人员因投送监狱、释放出所的,管教民警应当对其进行出所谈话,了解监室在押人员动态,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其进行保密、守法等教育。本谈话可以采取问卷方式进行。
1.在谈话教育中,管教民警应当善于察言观色,应当留心观察在押人员的眼神、神态和举止,判断其言语的真实性。
2.保持警惕,保证谈话对象和自身的安全。
3.谈话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及时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
4.谈话教育结束后,管教民警应当认真梳理、分析谈话内容,确定重点,相应处理。
5.对在押人员谈话,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1.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答和处置;对不合理诉求,管教民警应当拒绝并作出解释。
2.对在押人员坦白或者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按照讯问笔录的要求做好记录,由在押人员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押人员举报监室内的违规情况,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制作笔录,及时处理。
4.对在押人员有自杀、暴力倾向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所领导,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控。
5.对在押人员有抵触监管行为的,管教民警应当及时进行疏导、规劝,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所领导,视情对其进行严管、加戴械具、禁闭等相应的处置。
因人施教、以理服人、注重实效、体现政策。
看守所应当结合实际,采用民警授课、专家讲座、现身说法、监室讨论、电化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体教育,力求达到教育效果。
1.政策法律学习,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2.遵守监规纪律和行为养成教育。
3.卫生及防病常识教育。
4.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体活动。
1.制定集体教育工作计划,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跟踪、了解集体教育的效果,及时调整教育工作计划。
3.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
1.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局领导指挥看守所民警、驻所武警共同实施。必要时可商请驻所检察官和公安机关其他民警一起实施。
2.根据警力和监区布局情况对参加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严禁使用工勤人员和在押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3.落实安全警戒工作,除要求武警哨兵加强警戒外,开监室门检查时,应当安排武警在监室门口和放风场一侧巡视道上进行警戒。
1.监所围墙、监室门、门锁、窗、墙壁、铺板、放风场顶部钢筋网等处是否牢固和完好无损;讯问室、会见室、谈话室等在押人员可能涉足的地方、劳动生产场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室在押人员报告装置是否有效。
2.在押人员加戴的械具是否牢固可靠。
3.监室内和在押人员人身是否藏有可供行凶、暴狱、脱逃、破坏、自残、自杀的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通讯、交通、照明、电源、监控、报警装置、消防器材、武器、周界控制系统(高压电网)等安全设施和装备是否完好有效。
1.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或者必要时应当随时检查。不得以清监代替安全大检查。
2.安全大检查应当认真、细致、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3.检查中,民警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严密注意观察在押人员的动态,防止发生脱逃、行凶、暴狱等事故。
4.检查时不得侮辱在押人员的人格,不得损坏在押人员的物品。检查女性在押人员人身由女民警进行。
5.凡清出的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应当予以登记,需要销毁的,由监销人签字存档;需要保管的,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由在押人员签字后存入看守所财物保管室。
6.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并逐项填写《安全大检查记录表》。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清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在押人员故意破坏监所设施,私制、私藏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应当对其予以相应处罚;对留所服刑罪犯应当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看守所设置严管监室,对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施专门关押、管理和教育;对具有轻微“牢头狱霸”行为,在普通监室关押能够有效控制其有害行为发生的在押人员,也可以在普通监室内实施严管。
1.恃强凌弱、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或者强迫、唆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的。
2.拉帮结伙,组织打架斗殴的。
3.称王称霸,操纵监室事务的。
4.强拿强要、强买强卖,勒索、占有或者变相勒索、占有其他在押人员个人财务,霸占他人伙食、铺位的。
对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女性、未成年人、老年、患有残疾或者疾病的在押人员实施严管时,应当考虑其生理、心理特点和身体状况,慎用严管措施,或者酌情从轻。
1.对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施严管,由管教民警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在押人员严管审批表》,报所长审批。
2.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首次被严管的期限为1个月;再次被严管的,期限为2个月;第三次被严管的或者严管期间仍有“牢头狱霸”行为的,严管期限至本人离所。
3.首次被严管的在押人员,如确有悔改表现,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所长审核批准,可适当提前解除严管措施,但实际严管时间不得少于15日。
1.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2.停止参加劳动。
3.停止节日伙食调剂,禁止个人购买食品。
4.限制室外活动等自由活动时间。
5.限制通信、家属会见活动。
6.组织进行强化学习、训练。
7.对于在严管期间仍然拒不悔改,继续破坏、扰乱监管秩序的,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加戴械具或者实施禁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设立严管监室的,看守所应当确定专门民警负责管理。民警应当对严管对象实施24小时监控,加强巡视和谈话教育,密切掌握动态,确保安全。
2.看守所应当将严管对象在严管期间的表现记录在案,写入本人离所鉴定。
3. 严管对象因生病等情形不适宜继续严管时,应当中止严管。该情形消失后,可视情决定是否对其继续执行剩余的严管期限。
4. 严禁将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押人员视为牢头狱霸实施严管。
1.深挖犯罪工作必须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为前提,坚持专门工作与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相结合。
2.深挖犯罪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检举人和秘密力量的安全。
1.通过集体教育、个别谈话、人性化管理、亲属和社会规劝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和法律政策教育,促使在押人员坦白、检举,广泛收集犯罪线索。
2.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根据在押人员涉案性质、作案特点、社会背景等情况,确定收集犯罪线索工作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收集犯罪线索。
3.将死刑犯、重刑犯、涉黑涉恶犯罪、共同犯罪、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以及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在押人员列为重点深挖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收集犯罪线索。
4.利用秘密力量和犯罪信息比对等手段获取犯罪线索,发现在逃人员。
5.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配合办案机关获取犯罪线索。
收集犯罪线索,应当制作笔录和线索收集情况报告。
1.对获取的犯罪线索,应当根据案件构成要素、立案标准和查证条件进行认真筛选,甄别真伪,确定是否需要转递。
2.对需要转递的犯罪线索,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填写《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经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后,及时转递案件主管机关。
3.《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各个项目应当填写齐全,线索反映的内容记载清楚,并附笔录材料复制件,被检举人属上网逃犯的应当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
1.有条件的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组织专门力量对获取的犯罪线索进行查证。
2.犯罪线索转递侦查部门查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其了解查证情况,做好催办工作。
3.经查证破获案件的,看守所应当要求侦查部门及时出具破案证明或者反馈函,提供立案(受理)、破案报告,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和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对确实没有查证条件或者查证不实的也应当填写反馈函并说明情况。
4.看守所应当将线索查证情况及时告知提供线索的在押人员。
看守所应当建立深挖犯罪工作档案,一案一档,内容包括讯(询)问笔录、线索内容、线索转递、查证(立案报告、破案报告复印件)、信息比对、政策兑现等有关工作情况。
1.看守所应当每月向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上报当月深挖犯罪情况及侦查单位查证反馈情况;查破案件的应当附检举人、被检举人、查破经过及案件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兑现政策的应当随时上报。年终应当上报本年度深挖犯罪工作总结。
2.对于看守所提供犯罪线索破获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督办案件的,应当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3.看守所应当及时总结深挖犯罪的经验和做法,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和检举表现的,看守所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送办案机关。
2.罪犯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看守所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
1.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登记,并在24小时内转办案机关。
2.在押人员口头提出上诉的,看守所民警应当受理,记录后由在押人员签字、捺印,24小时内转办案机关。
1.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律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看守所送交申诉材料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看守所应当将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3.对申诉材料,看守所应当在接收当日转递,至迟应当在接收的第2个工作日内转递,不得拖延和扣押。
4.对超期羁押的申诉,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报驻所检察室和监督部门。
看守所应当在在押人员容易接触又便于回避他人的地方设置控告、检举箱。
看守所民警应当每天开箱取出控告、检举材料,也可以与驻所检察室协商,由驻所检察干部负责开箱取出控告、检举材料。
对于在押人员口头控告、检举的,受理民警必须详细询问,并认真做好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并按捺指纹。
(1)对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对在押人员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材料,看守所应当在5日内转送。
(2)对没有明确受理机关,仅写明控告、检举事实的,看守所可针对控告、检举的不同内容进行处理;对明确受理机关的,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扣押。
(3)看守所对收到的控告、检举材料,以及处理后通知在押人员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对匿名控告、检举,无法通知本人处理结果的,看守所也应当登记在案。
(4)看守所在处理罪犯控告、检举材料过程中,认为对罪犯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所务会进行研究,经所务会研究、分析后,认为判决有可能错误的,应当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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