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法庭通知(经典10篇)
发布时间:2023-09-11法庭通知(经典10篇)。
❂ 法庭通知 ❂
“袁成大案,今天开庭审理!”
随着妈妈的一声大喊,我家的“家庭法庭”终一于趁着这个星期天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了。
妈妈当“审判长”,我是“原告”,老爸自然是“被告”唆。只见妈妈大摇大摆地坐上“审判长”席,瞧她那样儿,别提有多神气。我呢?一脸的.不服气:而爸爸,似乎显得格外委屈,聋拉着脑袋,不敢抬起头来。
“审判长”敲敲桌了,严肃地说:“原告诉说案情。”
我“腾”地站起来,理直气壮地说:“爸爸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妈妈您一定知道我有一个写心里话的本,可是,被告竟然在星期丘的晚上,趁我不注意,偷偷溜进我的房间,打开我的抽屉,偷肴了我的日记本,幸好我及时发现,才避免重大损失,被告真是……真是罪大恶极!”
我故意装出十分气愤的样子,再月!眼角瞰了眼被告。
爸爸大概被我的气势吓住了,“你……你……”竟然有些不知所措。
“被告!你现在还有什么可说?”妈妈瞪着眼睛望着爸爸。
“我……我根本就没……没看过她的什么日记本。”
爸爸一口否认,向我反攻。
“哼,到底是做贼心虚呀!说个话儿都吞吞吐吐。”
我眯着眼睛,给爸爸来了个下马威。
爸爸也不“示弱:“嘿,你也别得意,空口无凭,谁信谁呀?”
“不对,我可以为姐姐作证。”
我的小律师挺身而出,亮出了我的王牌,这下,爸爸可蔫了。
妈妈继续追问:“原告证据充分,被告你还能说什么?”
爸爸知道自己败局己定,一言不发,只是狠狠地瞪了我和妹妹几眼。
“审判长”见“被告”己经无话可说,便宣判:“全体起立!我宜布:根据《家庭侵权、隐私权》第54条规定:父亲侵犯女儿隐私权,必须受罚!被告应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元,并请被告吃一顿肯德从。”
“耶!”我高兴地跳起来,和妹妹拥抱在一起……
❂ 法庭通知 ❂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
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
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
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 法庭通知 ❂
活动当晚的流程大概如下:主要负责人大概介绍案例案情,介绍模拟法庭代成员在活动中担任的角色——案情重演——第一场庭审——中场休庭(观众提问)——第二场庭审——宣判结果——尾声——团支部书记胡老师做点评——结束。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选取了一个刑事案件,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达到了各成员展示法学专业及法学学子的风采,并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目的。但是,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由于时间不够,选案和剧本改进都不理想,主要表现在案情复杂、辩论焦点不足。
另外,本次活动宣传力度不够,受众较少,最后是工作效率不够高,工作分配不合理等。
总的来说,我们的模拟法庭活动不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而且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强调提问、交流和讨论。这是我们今后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
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们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让我们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们相信,在学院各老师与学长学姐的指导下,我们一定能再接再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把活动搞得更成功,为我院增光添彩。
永正模拟法庭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法庭通知 ❂
当法官宣判时,当事人桑德拉并不在现场,而是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动物园内。
“他不应该被剥夺自由。”2014年12月底,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法庭上,法官当庭做出判决,“他应该被释放,并移交给保护机构。”
这意味着,桑德拉即将摆脱持续了20年的囚禁生涯,不用再被关在动物园的笼子里,被来来往往的游客围观了。当然,我们尚且无法判断,桑德拉是否知晓这段判词对自己未来生活的重大意义——哦,忘了说,桑德拉其实是一只红毛猩猩。
桑德拉今年29岁,长着一张椭圆形的大饼脸,全身覆盖着棕红色的厚密毛发,身材高大,祖籍苏门答腊,出生于德国,爱吃红毛丹和杧果。20年前,桑德拉漂洋过海来到阿根廷,定居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动物园。生性害羞的桑德拉,更乐意独自静坐发呆,以避免和围栏外的游客交流。在印尼语和马来语的方言中,桑德拉被叫作“Orangutan”,意思是“森林里的人”。
阿根廷保护动物权利的组织始终在尝试解救桑德拉。2014年11月,他们替桑德拉提出了人身保护申请。动物权利专业律师协会力图说服法官:“猿类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不应被当作物品来对待。”他们认为,把桑德拉关起来是不恰当的,尽管它在生物学上不属于人类,但它属于广义的、哲学意义上的人。
“非人类人”——这是桑德拉最终得到的判定,这也是第一次,通人性的动物的“人权”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这个判决不仅仅为其他类人猿打开了获释的大门,对于其他通人性却被关押在动物园、马戏团、海洋馆和科学实验室里的动物也一样。”律师保罗·布姆帕卓说。
是的,对于许多动物保护组织来说,这个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这之前,他们一直试图用人身保护权来解救被关押的野生动物。就在前不久,美国纽约州一家法院刚刚裁定猩猩属于“财产”,并不享有法律权利,驳回了一个民间团体要求赋予一只黑猩猩人权并将其放生的请求。
近些年来,一个名为“赫尔辛基联盟”的组织一直在试图为海豚争取权益。“科学家已经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海豚和人类一样,是一种拥有自我意识的高智商动物。从伦理角度上说,伤害、捕杀和囚禁海豚都是不正当的做法。”在哲学家托马斯·怀特看来,海豚是一种奇妙的生物,每一只海豚都拥有自己独特的情感和性格,应该被视为“非人类人”,并得到人类的尊重。
赫尔辛基联盟的成员可以举出无数佐证,比如,海豚的大脑重量仅次于人类,它们拥有自我意识,甚至能够在镜子里认出自己;它们会哀悼死去的幼仔,照顾生病的伴侣;在美国密西西比州海洋哺乳动物研究所里,一只名为凯利的海豚,甚至会用鱼诱捕海鸥。
红毛猩猩的智商也早就被科学家们认可了。它们会给自己的窝搭建防漏屋顶,年长的猩猩会教导幼仔怎样利用工具寻找食物。迈阿密丛林岛动物园的6只红毛猩猩,甚至会用平板电脑玩图片游戏。
但智慧对于这些动物来说未必是好事。它们不断被捕捉至马戏团、动物园、游乐园,为人类表演节目、提供娱乐,甚至被滥杀,尽管它们当中有些成员的智力水平,能达到8岁儿童的智力水平。
无论如何,现在全世界的动物保护组织都可以为桑德拉庆祝一下了,他们甚至已经不能用“它”来指代这只红毛猩猩了,因为他已经在法律上被判定为“人”。桑德拉将被送往巴西的一个灵长类动物保护区,从此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
如今,最想表达反对意见的,要数布宜诺斯艾利斯动物园了。在该动物园生物部门主管艾德里安·塞斯特洛看来,这群动物保护分子根本什么也不懂,只会在旁边指责动物园虐待了动物。
谁知道呢,反正桑德拉胜诉了。
❂ 法庭通知 ❂
大胆辩论,不提新观点
四辩是最后发言的人,你之后就没有人可以反驳你了,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想说什么说什么了。自由辩是四辩出场的开始,一般第一个开始发言的应该是一辩,攻以二三辩为矛,守以一四辩为盾,四辩在自由辩最重要的作用是把观点明确而且稳定下来,千万不要被人牵着走要把观点牵回来。结辩的时候放心的说,不过不要把新的观点提出来,重要的是要和前面照应起来,如果有新的观点会打乱整体的效果。最好的位置是正方四辩放心说的同时大家还对你印象最深,要记得最后是自己理论的最好时机,评委对最后的印象最深。反方四辩也可以多用一些时间去攻对方漏洞,最好不要少了再强调自己的观点。
❂ 法庭通知 ❂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共享法庭的讲座,这是一次别开生面的体验。在这场讲座中,我不仅学习了有关共享法庭的知识,还收获了一些关于司法实践的看法,这些看法让我对司法体系的运行和规划产生了更深刻的理解。
讲座一开始介绍了共享法庭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史。共享法庭是指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在多个地域范围内,使实体法庭和虚拟法庭相互融合,共同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审判模式。共享法庭的兴起主要受到了以下因素的驱动:第一是促进行政效率,提高审判效率;第二是增强司法公平,促进公正司法;第三是拓展司法空间,辐射全球服务。
其次,讲座还给出了共享法庭的应用场景和实践案例。在实践中,共享法庭主要可用于跨区域司法服务、涉外案件处理、跨行业审判服务和公民在线诉讼等方面。举个例子,在涉外案件方面,共享法庭不仅可以实现跨国诉讼,还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减少了因司法区位差异而带来的公正性隐患。而在跨行业审判服务方面,共享法庭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审判资源浪费,提高效率。
讲座最后,还就共享法庭的意义与未来展望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共享法庭的实践推广,有助于拓展司法服务辐射面,规范司法流程,提高司法公正性,促进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讲座同时提出了对未来共享法庭发展的一些见解:第一是推行立体化的司法服务,完善共享法庭的应用场景;第二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性;第三是强化法律意识教育,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保障。
参加这场讲座的收获,让我对现代司法体系的各个方面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共享法庭这种新型审判模式,不仅符合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也为当代司法服务的规范化、立体化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相信在共享法庭的不断发展创新中,司法服务必将实现更加科技化、信息化、人性化的发展目标。
❂ 法庭通知 ❂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法庭辩论的技巧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 法庭通知 ❂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的手法。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攻自破。对此,公诉人可欲擒故纵采用设问否定法反驳:即公诉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实情况深藏不露,沿着对方虚构的理由设问,对方为自圆其说而继续制造虚假的论据,在让其多说的过程中,不断暴露弱点,在不知不觉中与真实情况产生矛盾。后抓住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固定矛盾,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术,使辩方的各种矛盾现象自相攻击,从而达到自我否定的目的。如蔡某盗窃摩托车一案,蔡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其骑赃车被抓获后,拒不辩解赃车系从别人手中购买。而公诉人已经掌握了其购买时间与事实不符,对此公诉人如直接予以揭露,被告人可能会辩解是记忆错误,这样就无法认定其是盗窃。对此公诉人采用了设问否定法进行答辩,首先对其购买赃车的辩解不予否定,继而发问:你是在何时从何人手中购买被告人称三个月前从一陌生人处购买,公诉人又问:你买车的时间记的是否准确被告人称时间绝对没记错,为固定矛盾,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为何记得准确,被告人以为有机可乘便罗列了在三个月前购买的理由,公诉人在出示被害人的车是在一个月前被盗的证据后指出:如果被告人讲的是真的,那么就不应该与实际情况相矛盾,既然与实际情况矛盾,说明被告人讲了假话。被告人只得当庭认罪。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四):借言辩驳法
实际上是以言驳言,即对辩护人的意见、观点不从正面进行反驳答辩,避免直接交锋,而采用迂回的策略,避开对方的气势,不受对方思路的牵制,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剖析辩护观点的虚伪性。这种辩论方法适用于驳斥缺乏事实根据的空谈。如在一起受贿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辩护人以被告人翻供为由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公诉人没有直接揭露被告人犯罪,而是简短地问被告人几个问题:一是你的下属会诬陷你吗答不会;二是你的女儿会诬陷你吗答不会;三是你的女儿会诬陷你吗答不会。公诉人进而提出既然他们都不会诬陷你,那么他们证实你受贿你怎么解释被告人沉默不语,不能自圆其说。被告人辩护观点有时自相矛盾、缺乏逻辑,对此可借助其言进行反驳。如一辩护人以赃物未追回,无实物的情况下估价过高为由对价格鉴定提出质疑。公诉人回答:价格是物价部门根据失主的证言进行市场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正是由于赃物未追回才叫做估价鉴定,辩护人也未见到赃物,凭什么断言估价过高呢此案辩护人利用赃物未追回作前提得出估价过高的结论,那么借辩护人赃物未追回之言,推出未见赃物凭什么断言估价过高呢的结论,使辩护人无言以对。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五):引申归谬法
正面指出辩护方的错误观点的实质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驳,但对荒谬的论题光靠指出实质有时反而显得无力,这时恰当地运用引申归谬法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引申归谬法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即先假定对方的观点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对方观点为假的辩论方法。在一起毁人容貌的伤害案中,辩护人提出:毁人容貌,应该是毁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受害人被刺后,虽然面部受伤,但最大的伤口现在已经治好,仅留下面部不大的几块伤疤。因而没有达到毁容程度,不能按重伤害对待。公诉人从辩护人的这种荒谬的观点出发,推导出以下结论:按照辩护人的说法,毁人容貌一定要达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么只达到面目半非、血肉分明的程度,当然不算是毁人容貌了。而且,被害人为了打官司,不能求医治疗,必须忍痛到开庭审判,以保留原状原形,证明自己被伤害达到了何种程度的毁容,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稍具常识的人就能知道这种结论是荒谬的,公诉人虽然没有从行为事实犯罪的直接故意和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从正面反驳辩护人,但是实际上已推翻了对方的论题,达到了反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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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庭工作制度
一、乡镇法庭负责人由东光县人民法院专职法官兼任,同时配备书记员1名,人民陪审员4名,共同开展工作。
二、乡镇法庭负责人每周一定期到乡镇法庭开展工作。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到庭开展工作,顺延至周二、周三。每周最低到乡镇开展工作一天。其他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党委、政府预约,随时到庭开展工作。
三、乡镇法庭设立专门调解室,为乡镇法庭负责人和人民陪审员开展调解工作的专用场所。
四、各法庭人民陪审员根据到访群众归属辖区情况开展工作,对矛盾纠纷发生地在本辖区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本辖区的做好解释接待,认真调解,并做好登记工作;对单方属于本辖区的做好解释接待工作,根据诉求建议到相关部门解决,并做好备案工作。法院立案庭将适合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填写申请书后,立“调字号”,根据辖区管辖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庭或调解中心。各庭、调解中心接到“调字号”,进行登记、开展调解。调解不成的,指导案件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转立案庭立案。
五、乡镇法庭负责人,对人民陪审员承办的调解案件,开展全程法律业务指导。对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的,指导当事人尽量当场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依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员免费出具(****)...民特...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建立工作档案。乡镇法庭负责人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工作性质建立相应工作日志,乡镇法庭负责纪录每周到庭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人民陪审员将日常工作及时进行民事纠纷调解登记工作,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建立“一案一档”,内容包括:诉前调解立案审批表、起诉状或双方调解申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文书、送达证明等。
❂ 法庭通知 ❂
模拟法庭实习目的: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 技能。
实习时间:2013 年6 月24~2013 年6 月28 日
实习地点:邵阳学院模拟法庭
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老师召开了模拟法庭动员大会,为我们介绍了模拟法庭的语言技巧 以及本期模拟法庭流程的安排。还商选了案例,对案例进行了分析,并为模拟法庭的组 成分好组。在老师的组织下,我们分成了两个小组,然后各自推选出一个小组长,在小 组长的组织下,各小组成员一起讨论模拟审判的各项事由,并就各项事由共同找出解决 的方法,力求此次的模拟审判进行得更为成功。 第二天的任务是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模拟审判有关的理论知识,老师事先制作了 此次模拟审判有关的理论教学课件。从最基础的模拟审判知识开始,一步步地深入,细 心地为我们解答有关模拟审判的疑问。 理论知识是我们进行模拟审判实践必不可少的基 础,只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才能更好地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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