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告|模拟法庭实习总结(集锦10篇)
发布时间:2020-01-14模拟法庭实习总结(集锦10篇)。
〚1〛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我们班在星期四晚上观看了一个清洁工在机场捡到金子的案例的模拟法庭审判,我看了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也有很多的感慨。
具体案情是。一年前的2008年12月9日,梁丽不到6点就出门了。深圳机场b区的卫生间和值机区是她负责打扫的区域。
上午9时许,梁丽看到一名妇女在工作区抱着一个小女孩在手推车的纸盒上玩耍。但几分钟后,当她出来时,妇女和儿童都不见了,马车被放在一边。上面是引起骚动的纸箱。
看到这个纸箱被“弃”之一边无人认领,梁丽将它收到清洁车内,当日14时许,梁丽下班后将纸箱带回住处。当天18时许,民警来到梁丽家,询问她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随后,梁丽将自己带回家的首饰交了出来,**将梁丽和丈夫刘建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梁丽没想到会参与犯罪。当她去调查的时候,她还穿着睡衣,但是那天晚上,她不能回到接下来的十轮,直到9个月后她被保释。
对于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不知道收钱的背后有很大的风险。梁丽重获自由让公众的情绪得到平息,但习惯于接受“捡金不昧”传统道德教育的社会,围绕着“梁丽捡金案”“拾金而昧”的行为,引发的思考和争论仍未停歇。
从最初的可能获得“无期徒刑”,到最后被取保候审,直至宣布不予追究责任重获自由,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是尊重人权、法制进步的表现。
但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深圳市律协刑事委员会顾问郑剑民认为,检察机关做出明显有利于梁丽的结论,是“法律对**的让步”,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规范社会道德起到了不当的示范作用。
在5月16日的深圳律协研讨会上,郑剑民在发言时,认为拷问梁丽盗窃案的深层原因,是贪念与违规处分拾得物习以为常结合酿成的恶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也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不值得鼓励,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
”他写道。
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并不否认妻子“拾金而昧”,但在他看来,对于梁丽这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未免苛刻。“试想一下,有几个人能对眼前的东西完全不动心,有几个人可以交上去?”他反问道。
不过专家对于梁丽最后获释,仍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有专家认为,梁丽的行为缺失暴露了她的法律意识薄弱和道德缺失。因此,有必要对社会的认知标准进行引导,让公众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的免予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造成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
实际的情况是在刚开始审判的时候,公诉人是以给这位清洁工判死刑而进行公诉的,而且法官在刚开始判案的时候也是给他定的死刑,但是后来这段视频被传到了网上,广大网友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法官的判案发出了很大的质疑,为清洁工抱不平。后来,基于**压力,他被无罪释放。我不得不质疑我们法律的力量。为什么一个人的命运会有这么大的变化?从死刑到无罪释放是什么样的概念?我不需要说你们都知道。
近年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使我怀疑我国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不高于一切吗?为什么我们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判决却一再改变。
除去这一点,这次的模拟法庭还是让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虽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我们接触的一般是理论知识对实践的一些程序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可以是说一无所知。虽然这样的课程不能让我们参与活动,但也让我们看到了其他大学法律系学生的风采,这不仅增加了我们的知识,也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我们有意识地学习。
我领悟到了它的严肃和公正。一开始,书记员、法官、审判长、公正人、辩护人、法定代表人都出现了。随后,经过公设辩护人和辩护人的激烈辩论和辩护,模拟法庭开始拉开帷幕。
在10分钟的休息十间里,审判长和陪审员进行了讨论和考虑,最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审判长庄严的声音,公诉人尖锐的问题,辩护人热烈的辩论,都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它极大地激发了我从事法律工作的热情和激情,鼓励我不断前进,努力学习,总有一天我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我会为此感到骄傲。
〚2〛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这次模拟法庭教给了我太多平时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特别是是从宏观整体上对法律和法学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我总结了一些短小的却能表达很多意思的类似法谚的东西老表达。
一、在对待法律的时候,不能什么都想当然。
二、与别的学科相比较相比,法学更训练人的逻辑思维。
三、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属于法学的不可抛弃的本性。
四、一种纯粹似是而非的知识无论在哪个地方都不会比在法学上更可怕。
五、法律思维要求人们既着眼于具体的生活又反过来注意生活的抽象轮廓。
六、从事法律是一种理智的工作,是通过概念的条分缕析来调控混乱模糊的人际关系。
七、对我们习法者而言,最难做到的事情是:既要对我们的赖以生存的职业有所信仰,而同时又在我们的深层本质中一再地对此加以审问。
最后,模拟法庭的意义。
我认为,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总结了以下几条特点和意义:
一、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学生的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
二、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
三、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四、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最后综述。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让学员们易于接受、领会、理解、消化。同时,熟悉庭审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实践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同时,我对于法律的整体认知有了长足的进步,我懂得了:法不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种精神;法律学术,不仅是一门手艺,而且也是一种陶冶价值;不能说这是对立的:严肃者,法术,轻快者,艺术;也有些法律学术,它们本身也是轻快的艺术,是法学经典作家的法律节日之书,人们学习这些书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陶冶身心和寻得乐趣。
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当然也会用不同的眼光来审视法庭审判。生活在永远的进行,而笔却总应该停下来了,言有尽而意无穷。关于模拟法庭的感想,言尽于此。
〚3〛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经过了近一个月的精心筹备,由校团委、政法学院主办,青年法学社承办的阜阳师范学院“第x届模拟法庭”活动于11月11日晚在西区多功能报告厅圆满闭幕。
此次活动时间持续一个半小时,其中模拟法庭一小时,嘉宾、领导点评和参演人员合影半小时,活动时间分配合理,过程生动、精彩,报告厅内座无虚席!
在“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的口号引领下,本次模拟法庭活动采用真实案例,由专业老师、律师作指导。同时作为一次校园社团活动,此次模拟法庭的角色扮演者绝大多数为本社成员,纵跨05—07年级。我社亦按照“合适”这一基本原则,合理地分配了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原告、被告等角色,经活动过程证明此非常成功!
此次活动还得到了颍州区人民法院、颍州区人民检察院、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的大力协助,在活动中颍州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金云,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凯、王浩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成良等亲临活动现场,并对本次活动作了精彩的点评。
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方,政法学院各位领导、老师也来到活动现场,盛鹏博士用含蓄、幽默的点评激起了阵阵掌声和笑声。现场观众也同样从活动过程和各嘉宾、领导的点评中学多了一些书本上所没有的东西。这也正是我社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繁荣学院文化,服务广大同学。
活动的最后是由政法学院副院长 李齐全教授作的总结,然后观众陆续散去,但鲜红的国徽和硕大的模拟法庭几个大字仍然赫立在前台上!
此次活动当然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如前期宣传力度不够等。但青法人定会汲取经验,再接再厉,继续为服务广大同学作准备,为繁荣学院文化作贡献!
〚4〛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有运用法律的能力,感受法律的魅力,树立良好的兴趣。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将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从而树立法律权威。此活动也将进一步在政法系积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而建设和谐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第一次排演:20XX年11月1日,星期天早上8:30 ,华北科技学院致远楼。其他排演时间及演出时间待定。
前期宣传工作:
1、选取案卷,确定参与人员(共13 人)(由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社员担任)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 告:三人 被害人:一名 法警:两名(社员谈任)
〚5〛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一、 模拟法庭的目的和意义。
为响应紫蓬镇党委、政府“推进依法治镇 构建和谐紫蓬”的号召,为使我村更多的村民了解法庭办案基本程序,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更为了使我村更多的村民尤其是青少年了解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以真实的案例生动的庭审现场起到最大的宣传警示作用。特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
案例: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4、表彰先进(由领导对的优秀学法中心户和法律服务队志愿者进行颁发荣誉证书)。
5、请县领导作重要讲话。
〚6〛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普法义工协会模拟法庭比赛
摘要主办单位: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
承办:湘南学院普法志愿者协会
2015年5月25日
湘南大学普法志愿者协会模拟法庭活动总述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院是展示法律权威、展示法律程序、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场合。由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主办,湘南学院普法志愿者协会承办的“模拟法庭大赛”于2015年5月22日如期举行。
19::00整比赛正式开始,各组成员根据抽签顺序依次上场表演,精心模拟,在现场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的模拟法庭饕餮盛宴。
普法志愿者协会成员在运动会开展之前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摆点宣传,分组管理,案例查找,专业培训,现场指导,会场布置以及安全措施做的比较到位。在模拟法庭集合签到,由社干维持秩序,没有出现秩序混乱的状况。保证了比赛准时顺利的开展。
比赛队员严肃认真,准备充分,现场设备完备先进,事前各个小组都进行了精心的排练,加上现场观众的配合,每组的表演都能流畅,顺利的进行,将法庭的氛围认真的地展现给现场观众,让现场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感受到了法律崇高无尚的地位。
与此同时活动还存在一些不足地方,活动的现场有些嘈杂,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小的纰漏,虽然能及时得到解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活动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法学系实验中心能够容纳的人数有限,没有能够让更多的观众参与其中,感受法律的魅力,也是本次活动略显得不足的地方。
在几个小时紧张各项比拼中,各组参赛选手在模拟法庭上度过了难忘而又快乐的时光,收获了快乐,获得了知识,收获了友谊。与此同时,积极向上的社团人也把自己参赛的帅气靓丽的身影留给了在场的所有人,活动顺利的举行了,各个参赛队员取得了自己应该取得的成绩,在快乐举办的同时,普及了法律知识,展现普法志愿者协会的影响力以及作用。
会旗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
法官进行判决
律师进行辩护
评委为获奖组颁奖
合影留恋
湘南普法网对活动的报道
湘南学院普法志愿者协会
2015年5月 23日
〚7〛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2)庭审部分
该案是根据自己团队的表现事实来判断的。根据审判,初步确定参与者如下:
一名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两名书记员。
一名原告,两名诉讼**人。在刑事案件中,增加两名检察官和一名法警。
一名被告,两名诉讼**人。
证人若干。
2班代表将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并分配具体任务。让演员们有彩排。
(1) 审判、起诉、辩护所需的司法文书应当齐全。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审判方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作出提纲。
(2) 向演员讲解法庭程序,并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出场顺序。
(3) 要求:在正式演出前,原告、证人、被告、被害人应熟练掌握台词;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3) 进行公开审核,导师点评,同时可以邀请部门领导或相关社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四)庭审现场流程
1主持人介绍了相关人员和嘉宾,介绍了审判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宣布活动开始。
2审判程序:(1)审前准备(2)法庭调查阶段(3)法庭辩论阶段(4)法庭判决。
三。试验结束后,老师进行了点评和总结。
五、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学生了解诉讼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程序问题。让我们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决生活中纠纷的方法。
2013年11月起草
附:以下案件每个班选一个即可。
1.“假警察敲诈勒索居民案”
2.“男子ktv里踹门**案”
3.“夫妻遇害名下房产引纠纷案
4.“孕妇超市倒地母子双亡案”
5.“男子浦东机场动武案”
〚8〛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历时3个多星期的模拟法庭比赛落下了帷幕,本次比赛选取经典民事、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审判流程。其特点是参赛班级多,历时时间长,声势浩大,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和好评。首先,参赛者通过这次比赛,不仅了解了法庭审判程序,更是在角色扮演中,锻炼了法律思辨能力,培养了实践操作能力及相互协作的精神。其次,观众们得到了一次观摩法庭审判的大好机会,感受法律威严,增强学习法律的兴趣。
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者,学生会学习部更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教训。现作如下陈述,以求以后能做得更好,把活动办得更出色。
本次活动的优点:
1. 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在活动正式开始前,我们从活动宣传,场地及相关设备的申请,购买礼品,现场布置等各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为参赛者提供了最好的服务和环境,从而为本次活动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 参赛者积极性很高。每个参赛班级都做了积极充分的准备。从研究案例,到收集证据,再到书写法律文书,都亲历亲为,精益求精。
3. 表演赛,决赛评委点评精辟独到。在肯定了参赛者的辛苦付出的同时也指出他们在程序中的错误之处,在赞同参赛者对案件的解读的同时也提出评委自己的看法,拓宽参赛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使人受益匪浅。
4. 学习部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充分发挥团队精神,既分工又合作,体现出巨大的凝聚力。为成功举办这次活动立下汗马功劳。
当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次活动人气太低。由于本次活动学术性强,娱乐性低,使得观众太少。希望学校以后能对本部学术性的活动加大支持力度,组织一些班级前来观看。
总之,这是一次成功的活动。模拟法庭比赛让同学们感受到真正的庄严、神圣,体味原汁原味的法庭文化,让大家受到法庭严谨思维的熏陶和唇枪舌战的激情。学习部希望能把这个活动一直传承下去,在以往精华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使其成为学习部的品牌活动。并且希望今后能与外校合作,共同举办模拟法庭比赛活动,增强比赛激烈性,可看性,在与外校的交流和竞争中提高我们法律水平,扩大我部门的影响力。
〚9〛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10〛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2010年12月12日,我在怀化大学政法系611室观看了一场模拟法庭。室观于一个女人失去了14公斤黄金和黄金饰品。通过观看这段视频,我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严肃,感受到了一个法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虽然是从屏幕上看见的,但我还是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在这个模拟法庭上,被告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并被依法起诉。
书记员首先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的到庭情况进行检查,邀请其到庭,然后宣读审判纪律。全体人民起立,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坐下后,他们将被告人告上法庭,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开始时,法官应当首先检查被告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然后询问被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具体的拘留和逮捕时间。其次,审判长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告知被害人的权利,包括回避权、举证权、辩护权和陈述权,并在下列情况下作最后陈述:法庭辩论。
下一步是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将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并要求法院给予公正、公正的处罚。被告人对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表现出良好的反对态度。接下来,公诉人出庭作证。证据不真实,也不具有相关性。被告和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逐一举证后,被告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院,进入下一阶段即法院辩论阶段。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为自己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次辩护。
下一阶段,被告人将就事实、证据、犯罪的严重性、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的要求作简要发言。被告没有作过多的辩护,但要求法院免除处罚。接下来,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离开法庭30分钟,到评议室评议案件,30分钟后返回法庭。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对被告人予以无罪判决。同时问了被告人梁丽是否服和是否要上诉,梁丽并无异议且不上诉。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在我认为,能够找到这14公斤黄金,就像辩护人所说的“已经是万幸,应该要感谢梁丽”。其中,在这次模拟法庭审判中,法官和律师给我印象最深。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深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首先,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规律表明:一个国家治理社会,必须把法律作为治国的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倡导法律必须而且必将成为一种国家或公民的精神和信仰;没有这种信仰,依法治国只能纸上谈兵。
所谓尊重法律,就是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精神,有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服务的信念,有负全责、崇尚、相信、尊重法律的精神。因此,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优秀的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业适必备的素质。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对于律师来说,需要更多的知识来补充,职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我必须走的路才刚刚开始。另外,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辩护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具备良好的辩护才能,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和想法传达给法官,让法官了解自己的想法,从而为自己的一方赢得更多的证据。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也应该培养自己获取证据、分析证据和使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律师应当从各各方面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利用证据,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积极作用,从而推动案件审判向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我的梦想一直是加入这个专业团体,但此时我不得不说,我茫然不知所措,这可能是我必须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生涯的必修课。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还要打的漂亮漂亮!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场集情感、理性、法律于一体的庭审,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通过全体庭审人员的努力,这起案件才能圆满的审结。
从这次观看模拟法庭的视频中,我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政法系09级法学一班何文魁
学号 ***
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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