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汇集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4-01-07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汇集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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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开始了
首诊医院还有用吗?未缴费证明咋开?能办转移手续吗?
医保缴费正办理这些问题有详解
连日来,省城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居民参保热情格外高涨,11月2日一早,省城小店区有的社区刷卡POS机临时出故障,缴费居民一下排起了长龙。
与此同时,缴费现场、社区微信群、社区QQ群也在不断解答着各种缴费问题,六城区不少直接面向居民办理的各社区工作人员找到记者,希望就工作中遇到的共性热点问题给居民明确答复。为此,记者连线了太原市医保中心为大家一一作答。
此外,特别提醒,12月20日,太原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截止,未办理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问题1
首诊医院还有意义吗?
今年,小店区医保网络服务平台首次延伸到社区,社区劳保员收缴费的同时,可在电脑上现场操作。
11月2日,小店区通达社区劳保员高俊保接过居民医保本,在系统上一输入医保本编号,很快就跳出这位居民的登记内容。“首诊医院要调整吗?”高俊保一一核对资料,当核对到首诊医院时习惯性地问道。“首诊医院现在没啥意义了吧?”“就是,太原市的定点医院都可以直接就诊、直接报销呀!”现场缴费的居民一致认为,医疗本上的首诊医院形同虚设。
这一问题,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给出的答案是:首诊医院还要认真选择。
据介绍,起初首诊医院有首诊转诊制。根据居民的生活范围,太原市设置了70多家首诊医院,引导居民们就近就医,根据病情需要,再往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转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居民们反映转诊不方便,因此,取消了首诊转诊制,太原市所有定点医院,参保居民都可直接住院,直接结算。
首诊转诊制取消了,但是首诊的门诊制还保留着。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金,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都要在首诊医院或者首诊医院关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当参保居民在外地突然生病住院,产生的异地诊疗费用,也可以拿上票据回首诊医院进行报销。办理异地备案时,也要在首诊医院所在县区办理。
除此,国家还在推行分级诊疗制,引导居民“小病进小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就医取向,缓解大医院就医压力,合理分配就医资源,所以,首诊转诊制将是大势所趋,首诊医院还需保留。需要注意的是,首诊医院一旦选定,一年之内不能更改。
问题2
未缴费证明有统一格式吗?
11月1日,周日,杏花岭区一社区QQ群里,一位居民还在为居民医保的事着急,不停地发图片、打字。“帮我看看证明这样写可以吗?”“我们都在太原,这是托老家的亲戚给办的,再重新开证明还要麻烦人家。我的证明这样能通过吗?”
这位居民一家三口的户籍都在吕梁农村,现如今在太原工作生活,也想在太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在太原参保,必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未参加新农合或医保的证明。
这个未参保证明咋开,有没有统一格式,需要哪些部门盖章?这些都是流动人员参保时遇到的`共性问题。
居民医保科负责人表示,没有统一格式,证明上只要写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未在我村(社区)缴纳201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保)”即可,证明不需要多级部门盖章,由户口所在村或社区或医保机构开具均可。同时他还提醒,太原的城镇居民医保和老家的新农合,参保居民只要选其一即可,重复参保有害无益。
问题3
改到太原缴费要办转移手续吗?
要不要改到太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的居民还在犹豫,担心改到太原参保后,原来的缴费断了,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那部分钱是不是也就没有了?
来自阳泉的张女士一家三口在老家参加的也是城镇居民医保,打听了一下才知道,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不一样,没有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对此,太原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确实,城镇居民医保没有转移手续。”他建议,居民可以先将门诊统筹金使用了。使用门诊统筹金很简单,参保人员只要带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就可以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定点医院或所关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门诊统筹金看病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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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提高介绍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90元,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向全区各地转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做出如上要求。
自治区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90元。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同时,全面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未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要尽快组织、认真测算并制定方案,今年5月底将方案报自治区人社厅。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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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也同步增加30元(其中15元用于大病保险),达到每人每年540元,至此,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60元。
其中,2020年我市将提高大病保险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部分赔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现在的6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参保方式
1、首次参保人员
在参保期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若是代办,还需要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乡镇或者社区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
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jpg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还需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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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就医要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制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凭证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抢救或在异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7日之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到当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而直接转到省级医院的,或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以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差别?
①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②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保险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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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优点 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保险公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全面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保险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经全国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公约。
一、保签约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重合同、守信誉,竭诚为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热情、周到、翔实的服务,认真履行保险责任、规范保险行为,维护中国保险业信誉,稳定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中国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各签约公司应当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在宣传及展业过程中杜绝不尊重甚至诋毁其它保险公司的行为。
三、各签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和地域经营保险业务,并遵守各签约公司间共同达成的业务协议、约定,不得用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对某些特殊业务可采用联合共保的方式,避免有损行业形象的事件发生,一旦共保协议成立,共保各方均不得单方面改变承保条件,以确保保险当事人的共同利益。
四、各签约公司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严格执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条款、费率,不得采取无赔款退费方式变相降低保险费。对于安全无赔款续保优惠,必须做到保险期满、确无赔款、在次年续保时其保险费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内给予优惠。
五、各签约公司在与保险代理人签定保险代理协议时,都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标准的规定,并对保险代理人实行登记造册,建立手续费签收制度,不得以扣除手续费以后的保险费入帐。各签约公司不得接受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营业的中、外保险经纪人的境内直接业务。
六、各签约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规定。分出公司有分保需求时,首先应分给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只有当中国境内的公司拒绝接受,或接受条件明显差于国外公司时,才可以分到国外。中国境内的公保接受人,如需安排转分保,也应优先分给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只有当中国境内的公司拒绝接受,或接受条件明显差于国外公司时,才能转分到国外。公约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保险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办理参保的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
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地农民工子女参保时,应当提供其父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缴纳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
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试点目标
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费用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管理和服务
组织管理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基金管理
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服务管理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
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相关改革 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协同推进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2、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4、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5、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1、你所说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形式。
2、各自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和受众范围,城镇职工医保是针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医保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用,单位缴大头,个人缴小头;而城镇居民医保是国家就城镇无业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每月扣缴(一般每月一两百元),居民医保的基数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一年缴一次(一般地区一年一百多块钱),二者在缴费基数上相差很大。
4、在保障范围上,相差以很大,职工医保每年返所缴保险费的30左右到个人账户可以作为门诊费用,由职工个人自行支配,住院按社保医疗范围报销费用;而居民医保只报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医疗费的50%-70%,门诊费不报销。
5、在时效上,职工社保医保为按月缴费,缴够20年后可不再缴,之后可一直享受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和住院,城镇居民医保,缴一年享受一年,不缴费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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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问题
201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于近日开始征缴,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顺利完成缴费,现将有关政策辑录刊登。
1.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具体包括三部分群体:
一是未成年居民,指在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少年儿童。
二是老年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1951年1月1日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居民。
三是一般居民,指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居民。
2.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一般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3.登记缴费
各学校、教办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学生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镇(街道)居住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各镇(街道)社保所,城区居住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或续保手续,也可到亲属所在单位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和有参保人员姓名的分页;身份证号码应为18位,没有身份证的需提供18位身份证号码)和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续保人员只需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原件缴费即可。
缴费期限为11月1日-12月24日,逾期将不再办理。参保缴费后按缴费渠道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卡。
4.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住院医疗待遇(含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在校学生门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一般、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以及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参保居民享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8项门诊大病医疗待遇,除此之外,未成年参保居民多享受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和支气管哮喘5项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除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4项大病外,其余病种支付上限均为3000元。
在校学生门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在校大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2000元。
一般、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居民在一个医疗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为4.8万,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为3万元。
5.就医结算
我市确定了26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8家门诊大病定点医疗单位,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居民可持户口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门诊大病医保证,到任一家定点单位办理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与市社保中心办理联网手续。医疗终结后,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市社保中心与医院定期结算。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于入院及出院三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社保中心登记备案。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携带门诊病历原件、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户口本复印件及学校证明信等到市社保中心审核报销。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携带患者住院病历、发票、准生证和出生证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以及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转院治疗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应由我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出具会诊单和转诊意见表,到市社保中心登记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负担10%,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支付;未经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急诊非定点住院医疗
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的,需在入院及出院三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社保中心登记备案。发生的费用个人先付担20%,剩余部分再按照《暂行办法》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未经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异地居住医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时需提供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并到市社保中心申请一家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院。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应在住院及出院3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社保中心备案(电话:5223226),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患者先垫付。未经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应由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并报我市社保中心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负担10%,再按照《暂行办法》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未经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9.报销时间
报销材料应于每月25日之前申报到市社保中心城镇居民科,并于次月10日至25日凭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接收单到居民科领取医保费。若材料于25日之后申报,则医疗费于下月10日至25日领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
寿光市社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
咨询电话:52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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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从2007 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4年的'320元。2015年,国家再次大幅提高居民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人均32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是党和国家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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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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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居医保中心:
本人xxx于2016年参加xx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因在职单位需为我购买职工医疗保险,故申请退出安乡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敬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16年 5月4日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 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因其自愿申请退出X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已为其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特此证明
XXX市XXX区XXXX镇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证 明(存根)
兹有 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因其自愿申请退出X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已为其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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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1、参保对象带《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及有关医疗资料交医保局业务大厅业务员。
2、参保对象医药费用报销应提供的资料:
(1)、《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
(2)、医院正规发票(盖有省财政厅监制章)。
(3)、经批准同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5)、出院证明,出院记录、医嘱(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医院未上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的,应提供处方复制件并标明每项药品和检疗项目的单价;标商品名称的药品需提供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6)门诊发票需附处方复印(复制)件。
(7)患可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门诊费用的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应提供特殊病种确认通知书。
3、医保局业务大厅业务人员初审各项审批手续及医疗资料是否齐全,医药费发票是否正规发票,如资料齐全收下所有资料,统计发票张数和发票金额,开具收条给参保人员或代办人。
4、参保人员凭医保局开具的医药费发票收条、参保人员和领款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按收条注明时间到医保局业务大厅领取医药费报销款。
5、领取医药费报销款的同时领回《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
6、转县外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间:每月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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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未领取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②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③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④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⑦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材料,进行登记后,上报区医保进行审核;
3、区医保审核通过后反馈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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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中专学生适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推出的一项利民医疗保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为基本医疗进行补贴,今年补贴的标准合计为120元/人/年(2009年以前是90元/人/年)。凡我市大中专学生均可参加端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大中专学生:60元/人/年
二、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65%(起付线以外),最高支付8万‘
2、13种病特殊门诊:报销比例30%(起付线以外),最高支付1万;
3、学生特殊门诊:报销比例50%,最高支付300元;
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30%(二甲、三甲医院)—50%(一甲医院),最高支付100元。
以上各项待遇本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为8万元。
三、看病流程
1、普通门诊:持门诊卡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并出示门诊卡给门诊医生,医生开具处方后,缴费时再出示门诊卡,定点医院缴费点会即时自动扣除由社保局负责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当场结算,方便、快捷。
2、住院:
到定点医院就诊时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的,出示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并提示医生开具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由住院专管员确认身份记帐资格。出院或一个疗程结束时,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交清应付部分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记帐再与社保局结算。
四、异地就医
1、异地就医门诊不予报销。
2、异地就医住院:由参保人先行垫付费用,出院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以上单据出院时医院会给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医保证(卡)原件到端州区社保局医保股报销。
端州区社保局医保股地址:肇庆市景德路第二技工学校隔壁 电话:2261373
端州区城东劳动保障事务所宣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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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代表对社区配不到药、处方有时间限制提出了意见。
市人保局昨天透露,这个问题现在也解决了,自8月起,所有和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并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慢性病人,单次配药量可以增加到1至2个月。
此外,社区用量大的一些药增加了采购量,还增加了需求大的新品种。
为解决群众反映的个案问题,市人保局和卫计委设立联合投诉电话33976100,专门受理关于限量配药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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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普及网络化建设
从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可以看到,要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工作,就需要一个先进的信息化平台,这是要在网络化普及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目前,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以由城市向城镇的方向开展,部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网络平台还未完全完善,他们的医疗保险管理还未达到集成化的标准,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的建设,就必须让相关部门持续投入资金,使城市与城镇都普及网络化。
3.2搭建人性化平台
虽然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向人性化的方向发展,然而目前信息化发展的成果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比如人们要求能够将一张银行卡与医疗保险档案卡绑定,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卡能定期在银行卡上完成缴费的过程,同时它缴纳完费用以后立即提醒人员已完成缴费;人们希望能够收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推送服务,能实时的了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人们希望能够得到即时的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能够包含人们常见的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要搭建人性化的平台,就要使用精细化的方式对基本医疗保险档案进行管理,使之每个项目能分门别类的、有序的运作。从宏观的角度规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是必须要进行的事情。
3.3加强安全化管理
要加强安全化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校正城镇居然医疗保健信息卡的信息,发现城镇医疗保险中心的信息与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信息卡有内容不一致的状况,就要立刻予以提醒,让持卡人即时完成信息校正的工作;要建立城镇医疗保险管理的工作日志,记录每一张城镇医疗保险信息卡信息变动的过程,如果出现异常信息,就要将卡送进黑名单,并锁定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直至解决好信息错误的问题;监控对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档案管理的过程,给管理操作留下原始的凭据。
4总结
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人们要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提出有效的推进方法,才能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能更好的进行。
作者:贾丽敏 单位:吉林省四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吉林省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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