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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格式

管理办法格式(模板14篇)

发布时间:2017-07-22

管理办法格式(模板14篇)。

■ 管理办法格式 ■

第一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

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 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劳务公司职能

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分(部)公司、项目部选用或考察劳务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提供条件,并进行协助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劳务公司逐步组建自己的作业班组,为项目生产活动有效配置劳动力。

五、负责收集劳动力市场价格,建立劳动力价格信息平台,发布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

六、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劳务结算、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职业资格证、操作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并为劳务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八、配合分(部)公司、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 “三级教育”,组织实施劳务作业人员的技能、安全、职业道德等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具体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第二章劳务作业分包管理程序 第五条 劳务公司的选择

一、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各分(部)公司优先选用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二、要使用的劳务公司必须在《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内,需重新选择的,应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劳务作业队伍的储备与劳务作业班组的建设

一、为确保各工程项目的劳动力需求,保障特殊季节的正常施工,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广泛收集劳务队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筛选,对技术力量强、无不良记录的劳务队,建立分作业工种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以供在劳务招标时选择。对业绩良好的劳务作业队伍和劳务作业班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逐步组建和完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和劳务作业班组,加大自有劳务作业班组的建设力度,关键时刻调得动、打得响、干得好,形成自有骨干队伍。

第七条 劳务分包招投标

公司劳务招投标是指项目部为工程建设选择劳务施工队伍和劳务施工班组而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主管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进行。公司纪委或工会负责指导、监督。

一、劳务分包招投标的范围:

(一)工程的主体结构;

(二)500m³以上的砌筑工程;

(三)工程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四)屋面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劳务费总额10万元以上的;

(六)水电暖安装劳务费总额10万元以上的;

(七)其它需要进行劳务招投标的工程。

二、劳务分包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在招标工程所在地或公司固定场所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向三个及以上劳务队或班组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劳务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的配置与选择。

三、招标的程序:

(一)拟招标工程所属单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招标申请。

(二)拟招标工程所属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关要求。

(三)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四)制作招标文件。

(五)组织投标队伍或者班组进行相关事宜交底,指导标书制作。

(六)召开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施工队伍。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四、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明确劳务招标的工程概况和劳务作业的详尽内容;

(二)明确投标报价方式及报价组成;

(三)结合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明确需要承诺的内容;

(四)明确投标书包含内容;

(五)明确评标标准及打分办法;

(六)明确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五、投标的相关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劳务公司必须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内;

(二)资格预审合格后,劳务队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书,并按约定时间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书要有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劳务队不得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六、评标与定标

(一)分(部)公司在约定的时间组织评标。并当众宣布评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宣布标书内容,公开标底;

(二)劳务分包评标工作由分(部)公司选定的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单数),由公司、工程所属单位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三)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定:

1、投标报价50% 50分

2、施工方案或专业作业施工措施10% 10分

3、劳动力保障措施 10% 10分

4、投标人资信10% 10分

5、相关工程业绩10% 10分

6、现场答辩5% 5分

7、标书质量5% 5分

(四)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废标:

1、未密封的。

2、逾期送达的。

3、主要内容不清的。

4、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

5、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者自动放弃的。

(五)确定中标劳务队后,五日内由分(部)公司发中标函。

(六)中标者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与工程所属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七)分(部)公司应建立劳务招投标管理台帐,对每次劳务招投标的各项资料进行存档,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管理

一、在通过招标或议标选定劳务作业队伍或班组后,在队伍进场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其作业详尽内容、进度、安全文明、质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的处理方式等要求,以及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的奖罚办法。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与签订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3.1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分(部)公司、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公司对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在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3.2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同时上报身份证复印件、相片、资格证书、操作证书纸质及电子版,并形成花名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作业详尽内容、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处理方式、对违章作业处置办法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报项目部备案。

第九条 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管理

一、劳务公司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前向劳务公司和施工项目部提供拟配置本项目的劳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花名册、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作业人员的技能证书等。

二、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后由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检、入场安全教育,并签订劳动合同,学习施工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三、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后由劳务公司负责办理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保险。

四、在施工作业期间,由劳务公司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等培训及农民工夜校教育,作好记录并存档。

五、在施工作业期间,由劳务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并存档。

六、在施工作业期间为确保作业质量,组织“作业人员之间”、“作业班组之间”、“作业队伍之间”竞赛与评比,奖优罚劣。

七、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八、分(部)公司、项目部要按劳务分包合同要求及时准备作业条件,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或采取安全措施。如作业场所或者作业环境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劳务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九、在施工期间劳务公司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分布地域,结合工程特点,派劳务管理人员组织、调配劳动力;对一类工程和公司重点监控项目由劳务公司派专人蹲点组织、调配劳动力;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劳动力短缺,由劳务公司组织自有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满足施工需求。

十、《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劳务公司和施工项目部对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做出综合评定。

十一、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分(部)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劳务分包工作管理较好的分(部)公司、项目部及劳务分包方进行表扬和宣传,并在公司年度先进评选中优先考虑;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未执行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和事件严肃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条 劳务作业结算管理

一、项目部按要求及时开具施工任务书,报相关人员验收,按月结算工程量,经审核后报分(部)公司及劳务公司。

二、劳务队负责人给作业人员如实按月开具工程量,做工资表,并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报项目部和劳务公司。

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管理

(一)各项目部根据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的当月实际结算额,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做出对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的付款计划,上报公司资金管理部,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合同和相关手续要求划拨到劳务公司账户。

(二)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人员依据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每月对各项目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劳务公司财务部将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打入本人工资卡,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劳务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施工过程中遇到因合同履约、劳务价格、结算、工资支付、工伤事故等原因发生的劳务纠纷及劳动争议时,分(部)公司和劳务公司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处理,化解矛盾,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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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计划的目标:

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 推进计划的任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系列在科研管理、人事

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勇于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四条 推进计划由部人才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单位,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相关高等学校等。

第六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5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业绩突出,近5年曾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作为负责人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第七条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研究领域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以团队为核心牵头承担过2项(含)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近5年核心成员曾获得过国家或3项(含)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在该领域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申报单位核心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同时申报其他创新团队。

5.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基地可为申报单位的内设机构;

2.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

3.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4.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健全、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 推进计划评审注重结合国家及部重大科研项目,兼顾基础性研究,优先从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连续两次未入选的,再次申报需间隔一年。

第三章 推荐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推荐及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择优支持,将业绩贡献、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和团队遴选的核心标准;将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作为基地遴选的核心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者须填写推荐表,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推荐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家评审:

1.申报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

2.推荐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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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程项目考勤管理办法

【2014】002号

中心各部门、各项目:

为加强考勤管理,对工资核算提供及时、准确的计算依据,特制定以下办法。

1、项目当月考勤资料须于次月五日前报中心监理部。各工程项目设定考勤员,并将考勤员报中心监理部备案。

2、各项目负责人、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加强考勤管理,遵照中心【2014】4号文件之《考勤管理制度》填报考勤表,所报考勤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有误的考勤将视为无效考勤,须重新填报。

3、考勤资料是计算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要字迹清楚,签字完整,内容无涂改,以保证工资计算正确,杜绝错误发生。

4、考勤资料包括考勤表、请假条及新员工的证件复印件等。凡遇人员调动,考勤表上应注明来往去向,由调出部门负责报调出前考勤,调入部门负责报调入之后的考勤。

5、有新员工入职的,需要提交新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银行卡卡号。

6、中心综合部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中心考勤统计时以《监理日志》和《考勤表》为依据,考勤情况予以公布,并列入评选内容。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11公路工程咨询中心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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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三、制定依据

北京*******建设****《质量保证手册》;

北京*******建设****《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北京*******建设****《项目管理手册》等;

北京*******建设****《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项目部各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规范。

四、职责

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

2项目技术部:负责分包商的技术管理和计量管理;

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项目质检部:负责分包商的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

5项目安全部:负责分包商的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

6项目机电部:负责分包商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

7项目商务部:负责分包商工程结算的管理;

8项目物资部:负责分包商的物资管理。

五、工作程序

(一)进场管理

1、程序

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总包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相符),经总包行政部会同安全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2) 分包商人员应在入场后15天内完成以下证书:

现场通行证、健康证明、暂住证不齐全的人员,应在两天内撤离现场。

3) 分包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合同确定后提出办公、住宿用房的数量和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签订后,由总包管理部安排。分包方人员入住后应严格遵守总包后勤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按本《办法》(十一)后勤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4)分包方必须按本《办法》之(二)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入场教育,教育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

2、处罚

1)分包方违反本办法1、1)条款,每查出1人与入场花名册不符罚款50—100元,并勒令被查者立刻退场。

2)分包方违反本办法1、2)条款,每查出1人证件不齐 (现场出入证、健康证、暂住证)且未按规定清退出场的,对分包方处以50—100元罚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3) 分包商违反本办法第1、4)条规定,未经培训擅自进入施工岗位的,罚款50-100元。

(二)教育培训管理

1、程序

1)总包行政部是对分包方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项目其它部门负责根据各分包方进场实际情况,按教育培训大纲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分包方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现场施工。

2) 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入学教育(总包安全部负责)

──工程施工过程中教育(详细内容见教育培训大纲)

3)教育培训大纲

教育培训大纲

4)实施及处罚

(1)分包方项目经理为教育培训程序第一责任人,无论是成建制进场或零星

人员必须先通过入学培训,然后才能开始正式建设。

(2)各分包方应根据自身所从事或所承担工作内容编制施工过程中教育培训计划并于进场后两周内报至总包行政部,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由分包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应作记录并报至项目行政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得少于本制度教育培训大纲之规定。

(4)分包方要保证现场依据实施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作为教育培训的教材及工作标准和依据。

(5)分包方要按合同规定保证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资质的人员进场,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总包不负责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取证培训。未经培训取证上岗或操作人员素质与所报岗位证书不符合者将予以各分包方50元—100元/人.次罚款,并立即清退该人员出场。

(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报证明材料至总包行政部,违者罚款同4)(5)。

(7)分包人员变动必须随时将变动情况通报总包行政部,经履行教育手续后方准人员进场,任何未经教育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按50元—100元/人.次罚款。

(8)各分包上报教育记录到总包行政部,并接受检查。

(三)消防保卫管理 1、职责

分包在进场教育后三日内与总包行政部、安全部签订年度《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安全部除组织分包方对现场进行日常巡检外,还应定期组织分包方人员对现场进行大检查,(每周一次)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对总包提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2、程序

1)治安保卫 (1)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一局集团和四公司的有关规定。 (2)分包方进场前,必须经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工人进场后,各分包商应将人员名册和**交总包管理部统一办理进场许可证。

(3)分包方使用的外来人口必须符合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无违法犯罪史,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健康证、暂住证,严禁跨省就业。

(4)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必佩带本人出入证,接受警卫检查。

(5)任何单位或个人携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无出门条携物出门,一律按盗窃论处。

(6)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先联系后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7)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8)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聚众赌博,不得酗酒**,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总包保安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9)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2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10)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专人看管,夜间要有人值班,做好登记记录。

(11)分包方若在现场设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2000元),要有防盗措施。并接受总包定期检查。

(12)分包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损坏现场财物,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

(13)分包方应在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总包行政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及会议期间,分包方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总包行政部备案。

(15)各分包、外协力量必须服从总包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队伍)治安保卫日常管理,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16)为保证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架、盗窃。

(17)分包方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品、贵重物品、关键设备的存放场所及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等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

(18)全体施工人员都要有维护现场、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义务,个别人如无视法律,触犯刑法,总包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

2)消防保卫 (1)组织管理

a、 分包商应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指挥总承包商的消防工作。

b. 义务消防队要认真学习消防灭火知识,模范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要配合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及时报告隐患;我们要积极参与火灾和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能打就打,来了就打赢。

(2) 消防安全管理

a. 分包方要教育本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现场临时消防泵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b、 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重点施工的管理

● 仓库

----仓库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建造。仓库与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8-10米,仓库应与生活区分开。

----库区消防道路应当保持畅通。材料码放整齐。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布局合理,有明显的防火标语和标志。

----仓库中的所有材料必须分类存放。

----仓库应配备排气设备,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不燃硬塑料管保护。

----仓库内不得使用60瓦以上的碘钨灯和白炽灯。保管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库内不准住人或作休息室。

● 木工棚

----木棚的设置须经总包方安全部门批准,并采用阻燃建材。工棚墙上悬挂管理制度、责任人、禁止吸烟等标志。

----木工棚内的木屑、锯屑、杂物、锯屑每天应随时清理干净,并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净。

● 配电室

----非电工不得随意进入配电室。电工值班部位应与配电室隔离。

----室内禁止堆放无关物品。

----严禁用明火取暖,严禁用汽油、煤油清洗设备。

----配电室外5米范围内不允许存放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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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评估工作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中介组织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信用意识强。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2) 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订率达到100%;

2企业订立的合同应当内容明确、条款明确、责任明确、程续完备,不得有无效合同;

三。企业使用格式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登记备案的合同,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5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使用委托书。

(3) 在履行合同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1、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未使用合同的违法行为;

三。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4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

5履行通过商业广告和其他渠道公开作出的承诺。

(4)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三年内未违反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在银行信贷、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就业等方面社会反映良好;

4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或虽有投诉,经核实企业无过错。

(五)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 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受到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

企业在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八条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 获得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受到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九条企业实现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认定。

第十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填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后,统一送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并征求当地银行、税务、质监、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意见,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提出意见,经局长批准后,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颁发证书。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企业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县(市、区)工商局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符合条件的,由局长签署意见后,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授予证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认定。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向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企业申请材料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五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条件的,由局长签署意见,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授予证书。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认定。

第十六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应在企业提出认定申请年度的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前,可以将拟认定的单位名单通过**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部门或个人对拟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提出异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企业;异议成立的,应当查明理由,并将理由反馈给异议人。

第十八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鉴定机关申请延长有效期,由鉴定机关重新确认;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

第十九条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应按要求定期向认定机关提供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资料。aa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合同信用信息资料应以电子形式提供。

第二十条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年检免检等优惠措施。

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可以在交易、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字样或标识,但应注明认定机关、认定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对已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机关可视情况开展回访、培训工作。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回访、培训工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

第二十二条已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

(1) 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未使用授权委托书的;

(2) 订立的合同条款不规范,或者格式条款的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合同应当登记或者备案,但未登记或者备案的;

(4) 未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

(五)其他与“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不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已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关撤销认定,予以公告,记载于该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

(一)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

(2) 在生产经营中有严重违法行为,并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3) 因自身原因严重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决)或者裁定的;

(4)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

(五)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经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

(六)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第二十五条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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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

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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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一、迟到

1.每月第一次迟到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迟到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迟到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迟到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早退

1.每月第一次无故早退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无故早退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无故早退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早退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三、病假

1.病假一天内必须医院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一天以上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处方和正规病假条及证明

3.病假工资按每天基本工资计算,病假期间无其他补贴

4.医院开具必须住院的病情,按病假期间基本工资计算

四、事假

1.事假一天经部门经理审批

2.事假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3.事假期间无工资

4.全年事假总和超过10天,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五、婚嫁

1.婚嫁三天

2.婚嫁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六、丧假

1.丧假只包含直系亲属,含(父母、岳父、岳母),其余不算丧假

2.丧假三天

3.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七、旷工

1.旷工为无故不请假,不到公司上班

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全年旷工三天以上,无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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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方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扶贫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

第十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具体方案由扶贫部门商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各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财政、审计检查结果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市县,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对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 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对市县滞留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收回另行安排。对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较大的市县,省财政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比例扣减预拨资金。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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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 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都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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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中心公务用车及对外有偿服务,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开支,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中心车辆审批使用程序、结算办法及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车辆。

第三条  中心车辆应首先保障中心领导用车、对外有偿服务及机关重要活动用车,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办理一般性事务不派车。

第四条  中心各科室及其他单位因公用车,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审批后,出具派车单,司机依据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及长途用车者需报请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因公特殊情况下用车不能及时办理手续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中心领导口头同意可先用车辆,事后补办手续。

第六条  用车人乘车前,须在派车单上注明本车公里表上的起点公里数;使用完毕后,要注明本车的终点公里数,并签上本人姓名交与司机,由中心办公室核定本车行程的`实际公里数和单价,以此作为结算凭据。

第七条  驾驶员到郑外出车加油和维修时要做好记录,包括燃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返。。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据实报销,5天内必须报销完毕。

第八条  车辆用油和维修一律实行办公室审批制度。驾驶员领取加油单时要报清楚车辆公里读数,加油时要在加油单上注明油价;维修车辆前驾驶员必须提起申请,注明维修项目、配件名称及数量,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发生在公差途中的维修,必须有随车领导或执行公务的负责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第九条  。。。以及局属驻。。。单位科研项目外出调研等使用中心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包含养路费、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桥)费、停车费及驾驶员差旅费等,其标准参照《。。。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如下:

一、在。。。市区内用车,按每公里2元收费;

二、出。。。。市区用车,若单车每天公里数小于150公里时,按每天每辆车300元收费;若大于150公里,按每公里2.2元收费。

第十条  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派车单统一汇总审核后,交于财务,据此与相关用车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车辆有偿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安全,出差在外时要注意防盗。出车返回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局固定的停车位置,不得停放在其他地方。否则,发生被盗、损坏等,其后果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在春节、五一等长假及个人休假时,应将车辆放入车库,车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

第十二条  驾驶员要认真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出车前后要严格检查车辆,严禁带故障行车。

第十三条  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开车。

第十四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及无证人员驾驶,违者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乘车人有义务协助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和驾驶员争论一些激烈话题,不干扰驾驶员正常开车,提醒驾驶员不超速行驶。若遇恶劣气候和特殊道路,车辆继续行驶难以确保行车安全时,驾驶员向用车人讲明原因后有权要求暂停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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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公司为处理呆帐,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

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

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帐款明细帐

中。

第三条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

帐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

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帐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

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

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但若因

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所遭致的倒帐,其较原来核定为高的部分全数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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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餐厅接待和就餐管理,规范餐厅接待规范管理,控制公司餐厅接待费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餐厅的客餐分为工作餐和接待餐;

二、客饭人员范围:

1. 工作餐:

(1) 外部单位来公司协助工作;

(2)本公司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

(3) 其他来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

2. 接待餐:

(1)到公司检查、验收、指导工作的有关**机关领导

(2) 设计、鉴定、设备安装等外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有关领导;

(3) 各类来公司指导培训的专家;

(4) 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重要来访人员;

三、餐厅用餐标准:

1工作餐:费用标准与当天就餐标准一致;

2接待餐(不含酒水):根据餐厅当天的菜品,工作餐标准增加2-5道菜,具体数量根据就餐人数确定;

四、申请程序及流程: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工作餐/接待餐;业务对口接待部门接待人员填写《餐厅内部接待申请表》,注明用餐时间、用餐人数、用餐事由、用餐标准,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通知餐厅安排就餐。用餐完毕后,负责接待人员须在《餐厅内部接待申请表》签字确认。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行政部存档留存,一份餐厅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月末由餐厅管理员统一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上报财务。

五、用餐规定:

1.接待期间,严格控制陪伴人数。 一般而言,只有负责部门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才能用餐。通常,陪同客人的人数不得超过访客人数;

2.到公司的一般就餐人员,需联系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报送行政部领取餐票,无餐票人员,餐厅严禁接待。

三。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提交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提前说明就餐人数和原因;

4.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接待用酒以公司仓库现有酒类为准;接待用烟限;

5、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反对铺张浪费,对于未经批准超出标准的费用,由申请部门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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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保洁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抓好我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提高保洁员工作的规范程度,更好的为村民创建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保洁员选聘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全村配备保洁员。负责做好本组辖区巷道保洁。

第二条采取“自愿申报、一年一聘”的方式,由村环上聘请并下发聘书,报镇**备案。

第三条清洁工必须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热爱清洁工作,吃苦耐劳。

第四条保洁员必须高标准地做好保洁工作。

第二章保洁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负责全村主要道路、道路、休闲场所的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每天对垃圾池进行一次清洁。

第六条负责全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填埋。

第七条负责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负责公共场所的绿化、防虫除草工作。

第九条负责清理村里建筑物上的广告和涂鸦。

第十条负责全村清洁工具的管理,保证清洁工具和车辆的正常、规范使用。

第三章保洁员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确保每天清理干净。夏季上午要在八点之前清理完毕,冬季上午要在九点以前清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保洁员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需请假者,要先给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如无故误工,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保洁员应当保证村内主要道路、道路、公共场所、休闲场所的道路整洁,无三桩、皮、塑料袋、纸屑等杂物。

第十四条做好垃圾收集、分类。垃圾经处理后直接送至垃圾池或垃圾斗,保证垃圾及时清理处理。

村委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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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2-3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2、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4、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严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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