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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7

关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4篇。

企业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立法”行为,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才能让管理高效化。规章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员工的失误率,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往往很难满意。我们欢迎您了解“关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带给我们的惊喜和想象力,阅读不仅是一种消遣和娱乐更是一种思想和感觉的交流!

关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离退休干部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群体。针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以维护离退休干部的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首先,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他们的享有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离退休干部享有权益包括基本养老金、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同时,离退休干部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待政策,如旅游费用补贴、文化娱乐活动等。这些福利政策的实施,为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感恩之情。

其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规定了他们的责任和义务。离退休干部是党和人民培养出来的优秀干部,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他们应当继续发挥余热,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离退休干部在享受各项福利的同时,也需履行义务,如关心支持党的工作、参加社区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等。这些义务的履行,不仅展现了离退休干部的担当精神,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另外,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规定了他们的培训与研修。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术不断更新,离退休干部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及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因此,我国建立了健全的培训与研修制度,为离退休干部提供了进修学习的机会。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会定期组织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离退休干部讲授新知识、新技术,以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最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他们的评价和奖励机制。离退休干部在工作期间取得的成绩和贡献,将通过评优评先的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这不仅是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一种动力激励,也是对他们多年来付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评价和奖励机制的建立,能够激发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他们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热情。

总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对于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切实关心关爱离退休干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推动我国的发展进步。

关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引言

离退休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宝贵的财富,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和经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的内容和运行情况。

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范围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以及国企、军队、公安、教育、科研等领域的离退休干部。根据不同情况,他们分为离休和退休两种不同的待遇。

三、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保障与医疗保健

离退休干部享受国家提供的一系列优厚待遇,包括经济补贴、住房保障、养老金等。补贴标准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级别和职位确定,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下降。另外,离退休干部还享受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免费医疗和药品,定期体检等。

四、离退休干部的职责与活动

离退休干部在离退休后仍然可以继续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做出贡献。他们可以参与党的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这些活动不仅可以发挥他们的优势,也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离退休干部的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

为了激励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设立了离退休干部的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制度。对于在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干部,可以给予嘉奖和物质奖励,以示鼓励和感谢。

六、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培训

为了提升离退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各级党组织都会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培训。这些培训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社会热点问题等。通过培训,离退休干部可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

七、离退休干部的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

离退休干部作为党的干部,仍然要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都会对离退休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会依法追究责任。

八、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和展望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良好,离退休干部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和尊重。但也要看到,随着离退休干部队伍的不断扩大,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离退休干部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结语

离退休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为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做出更多贡献。希望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完善,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关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 退休条件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xx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xx年的;

二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xx年的;

二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xx%;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护理费;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制度 篇4

为了搞好我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情况通报制度

1、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报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情况,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3、通报情况的形式可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二、征求意见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2、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三、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探视看望,进行慰问。

四、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上党课1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

2、按照党章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

五、文体活动制度

1、每个季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1次,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2、条件允许下,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六、身体检查制度

组织离退休干部身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