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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9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如果您想要更多地了解“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请务必一读这篇文章。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要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是保证管理效果是否好的重要手段,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比较令人烦恼的。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全面的见解和建议供您参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1)

(一)医院卫生实行清洁工作承包责任制。由清洁队负责全院的卫生清扫、保洁、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二)医院爱国卫生委员每月对全院的室内外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具体方法参见清洁工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三)院内有足够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四)职工饭堂、手术室、门诊卫生要达到国家及卫生部标准,并由防疫站和医院保卫科定期检查监督。

(五)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六)由保卫科负责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2)

一、组织成立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使学校的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分担区、处、室、卫的卫生包干,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打扫,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公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四、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进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五、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保持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用具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六、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涂口红和旨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

七、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每周不少于一次。

八、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3)

为提高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构建一个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提议,村委会研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如下约定。

一、本村内所有居住者对本村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保洁责任,严禁在大街小巷、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废料,乱倒污水。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由村委会或卫生监督员现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扫干净;第二次罚款30元,强制其清理干净,并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0元,并书面写检查公示。

二、本村内所有居住者要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处理制度,各家各户的垃圾应按时倒入指定位置,不准乱丢、乱倒、乱堆、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三、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如需要在路边堆放的,要做到:不影响交通;加强材料管理,经常打扫;施工完毕及时处理运走。如造成污染者罚款50元。

四、村内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拉标语、广告等,违者罚款3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五、村内无污水横流、沟渠无漂浮物、做到水清渠净,禁止在沟渠、水源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扫干净。

六、充分发挥村内的标语、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传染病的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健康相关知识。

七、严禁任何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人民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八、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违者由村委会代强制制止或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损毁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十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十二、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的解释权村民委员会所有。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4)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后勤科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按时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后勤科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各科室(班)内的清扫与保洁,由使用者承担,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七条 环境卫生分片落实到人,天天清扫;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大扫除,清除杂草杂物;不得在院内乱堆垃圾,厕所及死角安排专人负责清扫。

第八条 后勤科督促专职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九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桶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所在楼层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第十一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二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三条 各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室的垃圾桶、垃圾袋由各室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十四条 厕所及其他房间内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或扣分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十六条 单位每年度评比一个卫生工作积极科室,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部门的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的制度为准。院内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5)

一:目的:为了创建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有效地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品牌,针对本站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本商砼站试验室、物理室,搅拌楼,机修以及其他岗位。

三:管理方法:实行四定方针,定人、定物、定质量、定时间,实时划片分工包干责任制。

四:具体要求:

1、进入工作厂区必须着装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在厂区内禁止吸烟,乱扔烟把废物。

2、每天在交接班时间,必须彻底清扫所属岗位的环境卫生及设备卫生,并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对于属于本岗位的设备,应做到不定时清扫,擦洗,做到无油污,无积灰,设备见本色。

4、料场及拉运道路的卫生应该及时做到不定期清扫,绝对保证拉运物料沿途及料场周围不得有洒落的砂子和物料。

5、交接班清扫卫生时为了减少粉尘污染,各岗位工应该首先在卫生场地洒水,以免造成二次粉尘污染。

6、进入工作厂区必须着装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在厂区内禁止吸烟,乱扔烟把废物。

7、车辆清洗要到规定的地点清洗,清洗完后及时彻底打扫清洗现场,不得出现物料垃圾在清洗现场。

8、按照公司规定每周星期五为卫生大检查日,周五各个岗位人员及时彻底清扫各个环境区域及死角卫生,各部门办公室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放置合理、日常用品摆放整齐。

五:违规处理:

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罚款当班岗位工25元。

2、在周五卫生大检查中发现的,每次不论情节轻重对当班岗位工罚款50元。

3、如果在同一岗位,同一人连续出现两次不合格,作全站警告处分、同时处罚100元。

4、对卫生制度屡次出现违反者,上报公司。

六:其他

1、各岗位工卫生区域划分详见《搅拌站卫生划分》。

2、各岗位工设备卫生划分详见《搅拌站设备划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6)

第一节 环境卫生

第一条 凡是村内大街小巷不准在墙上乱贴、乱刻、乱写、乱画,做到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创文明新风。

第二条 爱护村内一切公共设施,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讲公德,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养路护路,不堵塞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开展文明监督管理,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三条 人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意乱堆、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做到净化、香化、美化。

第四条 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互相监督,倡导文明新风,养成良好的公德习惯,争做文明人,为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 以村划区,以巷划段,以街划片,责任到人,执行办公场所干部扫、公共场所专人扫、房前屋后自己扫的传统制度。

第六条 定期粉刷墙壁,按时对所有的树木、花草、进行修剪、喷水、浇灌。严禁向水道乱扔杂物,做好防洪、防汛措施。

第七条 对环境卫生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一季一小结,年终总评比的奖惩兑现。

第二节 办公场所卫生

第八条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抽烟,严禁高声喧哗。

第九条 做到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窗明几净。

第十条 办公人员每天要打扫室内卫生,清扫环境卫生,做到一扫二拖三抹,室内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定期消毒。

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遵守制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三节 家庭卫生

第十二条 每个家庭经常开窗通风,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无蝇、无蚊、空气清鲜。

第十三条 厨房要经常消毒,通风换气,注意安全,餐饮灶具、厨柜摆放适当,水池经常冲洗,杜绝病从口入。

第十四条 家庭院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养花、种花、美化庭院。

第十五条 卧室要做到整洁大方,被褥勤洗、勤换、勤晒、勤通风.,营造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六条 室内卫生间和庭院厕所要经常消毒,勤洗勤拖,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洗漱用品摆放整齐,经常更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7)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校的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分担区、处、室、卫的卫生包干,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天扫,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公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烘池、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时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5)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保持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用具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6)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涂口红和旨甲油,不带?指,项链,耳环。

(7)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每周不少于一次。

(8)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8)

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室、宿舍及清洁区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保证“书香校园,温馨育人”这一文化主题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政教处、学生会成员、各班生活委员每天对各班的清洁区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宿舍、教室、清洁区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晨和活动课扫两次。每周四进行卫生大扫除。

(2)打扫范围:本班的清洁区、宿舍、教室(教室统一每天活动课和晚上放学后打扫)

(3)打扫要求:A教室标准:要求地面先扫后拖,包括:

教室所对应范围的走廊;教室玻璃擦洗干净;前后黑板擦干净;教室内外墙壁瓷板砖擦洗干净,墙壁不乱涂乱画,没有蛛网,没有脚印、球印等;所有书桌及书本摆放整齐,抽屉没有垃圾;窗台要保持干净,不得乱放东西,只放杯子和盆景且摆放整齐;垃圾桶要及时清空,杜绝地面乱扔垃圾;打扫工具要统一整齐的摆放。 B:清洁区要求:宿舍一楼楼道和教学楼楼梯每天扫拖两次;清洁区有花池的每次打扫时要捡拾垃圾;清洁区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死角,没有垃圾,没有明显土尘;垃圾桶每天倒两次。 C:宿舍卫生标准:窗台内外干净整洁,不乱放东西;暖气片和管道上不乱放东西,保持干净;床下、地面、暖气片下打扫干净,不留死角;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床上只放枕头、被褥、放衣服的包裹)床下鞋子脸盆统一摆放,且摆放整齐,洗漱用品统一放到脸盆里面;桌子上和抽屉不乱放东西,若放物品要求摆放整齐,且桌面和抽屉要擦拭干净;打扫工具和垃圾桶要统一摆放在两床之间,垃圾桶要清理干净;门标(包含门牌号和宿舍成员名单)和值日表要保持健全。 附: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教室(大扫除检查标准)10分

1.前后黑板擦拭干净。(1分)

2.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整洁。(2分)

3.教室内外墙壁、瓷片砖干净整洁。(2分)

4.所有课桌摆放整齐、书本摆放整齐。(1分)

5.窗台擦拭干净且物品摆放整齐。(1分)

6.讲台打扫干净且讲桌桌面抽屉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8.班级文化。(1分)

二、清洁区(10分)

1.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明显土尘,没有垃圾,没有卫生死角,花池垃圾清理干。(5分)

2.垃圾桶清理干净。(2分)

3.公共区域交界处无卫生死角。(3分)

三、宿舍(10分)

1.地面包括床下扫、拖干净。(2分)

2.宿舍一周没有卫生死角。(1分)

3.床铺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2分)

4.桌面、抽屉擦拭干净,物品统一摆放。(1分)

5.窗台内外擦拭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6.床下物品统一摆放整齐,鞋子脸盆统一摆放,洗漱用品放入脸盆。(2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9)

山东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优美舒适的卫生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加强公司办公、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管理,塑造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员工餐厅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都有爱护卫生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日常性与突出性、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基建与后勤管理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本部其它的职能部门及事业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基建与后勤管理部设专业班组负责公司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其他非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由使用人和使用部门负责,并建立卫生责任制。

接待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另行颁布相关规定。

第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物品的开支经费由基建与后勤管理部提出计划,经公司审批后,由财务中心、审计督查部联合监督使用。

第八条基建与后勤管理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九条专职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第三章卫生质量共性标准

第十条任何员工都应保持工作区域清洁卫生,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十一条保持地面清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卫生死角、踢脚线无污垢,避免有铁钉、尖锐物或易滑及污染物品。

第十二条室内墙壁、门窗、窗台及其他固定配置物品至少每月擦拭一次,保持洁净、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杂物。每月至少擦玻璃一次,保持玻璃明亮洁净。

第十三条文件柜、衣物橱等每天擦拭,并保持清洁。

第十四条卫生间、盥洗室及时清洗,定时通风,保持地面、墙壁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痰、无废弃物,物品摆放整齐,水池、便盆无水垢、无尿碱、无异味,保持垃圾桶清洁、袋装垃圾分类放置,无漏洒现象。

第十五条更衣室地面、门窗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六条楼梯及安全通道每天清扫两遍,保持干净无杂物。

第十七条卫生用具(拖把、笤帚、抹布)定点、分类放置;清洗、消毒物品专用。

第十八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九条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二十条凡可能产生有碍环境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的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第二十一条凡处理有毒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防护器具,应按其性质置备。工作人员并对公司置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妥善使用。

第二十二条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第二十三条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第二十四条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第二十五条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四章个人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需者应在指定场所。

第二十七条职员患有下列疾病时,应即停止上班,在外治疗:

1、精神病患者。

2、法定传染病及其他被认为有显著传染危险的病患者。

3、由其他卫生机关规定应予停止工作,在外治疗者。

第二十八条 职员应按照公司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及预防注射,不得无故拒绝。

第五章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绿地、员工宿舍内公共区域、办公楼各部门共用走廊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基建与后勤管理部保洁组人员进行。

第三十条公司的公共建筑物及其外墙和玻璃、宣传设施、公告栏、卫生间由专业保洁组人员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及其内墙和玻璃、办公室、卫生间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三十一条公司会议室、员工之家、活动室等的日常卫生由保洁组负责清扫和保洁;公司的共用接待室由接待人员负责清理;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和保洁。

第三十二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个人或部门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区域,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三十四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三十七条公司内(含员工公寓)禁止非工作需要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第三十八条保洁组要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六章室内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四十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四十一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存放有放射性、有害于人身健康的物品。

第四十二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四十三条 公寓内物品码放整齐,床上用品按标准叠放,符合《员工公寓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七章员工餐厅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员工餐厅环境卫生清洁。

第四十五条员工餐厅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基建与后勤管理部督导,工作人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六条员工餐厅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标准参照《员工餐厅管理制度》。

第八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基建与后勤管理部负责管理,事业部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需要有特别安排的器具,由事业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并做好密封工作。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基建与后勤管理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四十九条生产部门、员工餐厅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十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处置。 第五十一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九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基建与后勤管理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购置、保洁、维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五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10)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区卫生管理

1、办公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环境卫生。

2、办公设施布置,应当符合规范性结构的要求,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和污水。

3、办公室内做到干净整洁,门窗完好,墙壁无灰尘,各种办公用具整齐干净,四壁、顶棚、灯具无尘土、蛛网,地面干净、无痰迹和烟头纸屑、无杂物堆积,无蚊蝇、无鼠迹。办公室内不能存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每天上班前要对办公室进行清洁卫生,门窗玻璃、灯具每周清洁一次,做到光亮、整洁。

4、办公室区卫生一天打扫一次,办公区室外卫生每周至少清扫一次,并采用撒水清扫,减少扬灰。

5、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卫生间,并落实专人保洁,做到清洁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做到干净、整洁,无溢水、无污物、无异味。

6、办公区域必须统一规划设置垃圾箱,并做到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定期清理,并进行喷药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二、工地/生活区卫生管理

1、 工地/生活区应有卫生包干平面图,根据要求落实专人岗位负责,做到定岗、定人,负责公共场所、厕所、宿舍卫生打扫、茶水供应等生活服务工作。

2、工地生活区内道路平整,无积水,有水源和水斗,有灭害措施,有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做到勤打扫、勤清运、确保场地整洁。

3、人人做到“六不”: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赃物,不乱画乱挂,不乱堆乱放,不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和造成白色污染的

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4、生活区周围不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5、工地门前无场内带出的淤泥与垃圾。

6、工地围栏按规定搭设高度1.8M—2.5M,宣传企业材料的标语字迹端正,内容健康,颜色规范,围栏周围整洁卫生。

三、施工生产区卫生管理

1、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挂牌标训,记录齐全,帐物卡相符。

2、坚持文明施工,班组必须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场地清”保持场地整洁。

3、工地道路畅通、平整、整洁,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随时清理,无散落物。

4、必须设有茶水桶,做到加盖、加锁,茶杯干净,禁止喝生水。

5、生产作业区设置厕所,厕所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6、卫生管理要分片包干每个责任区设专人负责。

7、作业用钻具摆放整齐,丝扣清洗干净,均匀涂抹丝扣油。

8、机械设备要及时保养,各种污垢必须清理干净。

四、食堂卫生管理

1、食堂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3、食堂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食堂的燃气罐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櫉柜内,刀、盆、案

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6、食堂外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五、卫生与防疫

1、施工现场设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2、办公区和生活区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5、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6、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7、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六、宿舍卫生管理

1、宿舍内严禁一切赌博活动。

2、宿舍要明确防火综合治理责任人、卫生清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并将责任人名单、住宿人员名单挂牌在宿舍门口,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3、员工宿舍统一使用安全电源电压,电线拉设应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压线路架设规范,严禁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毛巾、衣服等违章行为.

4、宿舍内应设生活用品专柜和垃圾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铺面平整、被子枕头摆放统一,衣帽等物品挂放统一,鞋子放在床下要摆放整齐统一,桌柜上面摆放物品要统一,小凳、脸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11)

为加强社区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社区的安全和正常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社区值班工作由党政主管领导分管,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值班时间:

1、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值班,必须从早8:00至次日早8:00.

2、星期一至星期五值班,中午12:00至下午3:00,晚上6;00至次日早8;00.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责任:

1、处理工作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工作。

4、向社区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社区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好工作来电,接电话应做好来电人的单位、姓名、

联系方式,来电内容,并将来电内容及时报带班领导,并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除少数人员留岗而外,其余人员应由带班领导及时赶往现场。

3、对县、镇相关来电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如遇紧急会议通知,突发事件。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群众来访,应认真接待,认真做好记录。

五、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如在值班期间离岗,应作出相应的处罚。

2、在值班期间离岗,发生重大事故,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3、认真做好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应对未处理完的工作作交接。

西门社区

20__年12月1日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1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