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职场网

导航栏 ×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8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5篇。

经过反复推敲和修改编辑终于精心打造出了今天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这篇文章或许是您解决问题前所需的启示。规章制度要符合企业文化或要求且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用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企业经营中规章制度必须要根据员工的要求制定。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篇1)

292101短期借款

302111应付票据

312121应付账款

322151 应付工资

332153 应付福利费

342161应付利润

352171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10101进项税额

21710102 已交税金

21710103减免税款

2171010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销项税额

21710107出口退税

21710108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 未交增值税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4应交消费税

217105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所得税

217107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10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应交个人所得税

362176 其他应交款

372181 其他应付款

382191 预提费用

392201待转资产价值

220101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102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2301长期借款

412321 长期应付款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 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 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 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 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 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 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 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 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 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 数量;

(五) 单价;

(六) 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篇4)

新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提高农村财务工作效率,需要财务工作人员加强实践分析能力,全面提高专业水平,从而全面加强财务管理效率。通过进一步分析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总结了新会计制度下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改革的意义与措施,希望分析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效参考。

1农村财务管理的模式

1.1委派式

委派式财务管理模式,是政府制定管理政策和条例,由地方村干部等财务人员跟踪实施,二者相互制约、共同监督,对财务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1.2村账村式

村账村式财务管理模式,由村委会通过集体选拔方式,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选定,保证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多为村民实际利益考虑,不对村集体的根本利益造成侵害。基本工作可以与村民一同开展,配合村民完成监督和管理。选拔专业性较强的人才,指派到村支部完成相关工作的人员,要具备更高的管理能力,以确保在工作中提供效率和质量。

1.3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式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式,是由村集体和村民集中选拔代理人员,共同完成村部账目的计算,根据对应的管理服务流程,相关人员的选拔要经由全体村民代表一致投票通过后才能上任,根据整体村民的独立自主意愿,最终确定适合的财务管理人员。

2新会计制度下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改革的意义

新会计制度的逐步完善,使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在农村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会计管理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等多选规定做出调整和完善,最终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新会计制度的生成使农村数据报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等多方面问题都有了相对完善的体系。目前财务管理的结果表明,我国经济状态处于相对滞后水平,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缺失相应的管理工作无法有效治理,致使企业内部出现生产效率低、生产停滞等多种问题。按照目前企业生产活动的要求,企业需要对现有风险做有效管控,新会计制度需要立即执行,进而对财务管理模式实行改变,完善相应的系统规则,对现有资金流做有效调控,规避风险的同时,对可能潜在的资金问题进行预警,并制定相应解决预案。企业的管理部门也要对现有生产流程做有效的规划,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证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

3新会计制度下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改革策略

3.1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考评

农村的不断发展,让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有了更高的约束力,致使工作人员知晓自身工作职责,懂得在财务管理体制中需要承担的义务。首先,各岗位人员清楚自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知晓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在核算中心工作的相关人员也要划分其职责和权利,对出现的财务漏洞问题,要第一时间查清产生漏洞的原因,并对漏洞进行补救,进而形成相对完善且系统化的管理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可以规范化、标准化,最终形成系统化职责体系;其次,乡镇要定时对农村财务工作的工作状态进行考察,了解在特定区域工作人员的工作问题,按照实际考评成绩进行绩效打分,并将其作为工资数量的评定依据,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工作人员要保证工作效率,以为人民服务为目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3.2针对问题落实整顿改革相关措施

新会计制度的完善与推广,使农村财务管理理念和相关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目前农村的各项工作进展状况,会计制度改革对各区域的管理机制有一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可以维持更高的效率,并呈现让人满意的效果。首先,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可以对自身的工作内容详细划分,在其他工作时间也可以根据农村人流量大小进行工作内容公示,方便大家浏览相关信息。在对特定信息进行公示之前,要确保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自身工作负责。出现问题时要查明原因,坚决执行相关整改措施,保证查清问题源头,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其次,资金审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能力,对财务部门资金拨款不到位等多项资金问题进行核准和分析,了解如资金链断裂会产生的连带问题,从而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风险问题。通过合理管控现有资金,能够对多种问题进行预防,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同时,展现法律、法规、制度的应用价值。不断完善并健全内部管控体制,首先,按照委托代理的服务流程选择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完成岗位工作;其次,根据相关单据和凭证,对实际的信息数据进行复查和核准,确保大量信息可以及时归档,完善会计管理工作档案,规定落实相关责任;第三,村民要严格履行自身义务,完善自身管理职责,对财务工作中涉及的货币等资金管理问题要依据相关制度执行,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在法律约束下能有效执行;第四,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排查,了解实际的变动资产数值,并完成数据上报。

3.3充分使用会计电算化

农村财务管理应用会计电算化方法,能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实,以鼓励的态度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予以肯定。根据目前会计电算化的完善程度,政府部门有权对相应的制度进行完善,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按照数据的采集标准,在对特定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的过程中,要提前完成数据备份,并确保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对软、硬件系统定期进行维护,相关工作人员也要懂得正确的操作方法,知晓如何通过电算化的方式降低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由于手工记账时常会出现错误,并且核对工序复杂,所以会计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算化的优势。工作人员要通过积极学习,了解电算化的技巧和方法,知晓如何通过正确的算法保证工作质量,并通过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技能,以更好应对岗位工作。财务管理部门利用网络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并建立适合内部应用的网络管理系统。根据现有网络管理体系的准则,提前对信息平台进行搭建,确保信息流经过程的安全性。在对重要信息使用前要提前进行备份,并通过云空间完成数据的传输和监管,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消除因信息内容不准确而出现的信息失真问题,进而促使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时代早日到来。

3.4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

指派专人完成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监管人员要由纪委或村民共同选拔,既符合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又能保证完成自身工作任务,懂得如何采取正确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资金进行审计。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之前,可以对目前财务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查询,了解当出现财务问题时,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整改。上级部门也要积极组织并配合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通过交叉式检查法,对财务细则进行二次复查,避免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情况,最后按照实际检查结果,对特定内容进行通报。总结以往检查经验,让财务部门的工作在监督下认真完成。除了指派专人完成财务以及会计监督和审查工作以外,还可以根据各村镇的实际状况设立村会计岗位,并对其责任进行划分,首先,按照岗位的工作内容建立奖罚机制,对特定人员的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以奖罚方式约束其行为。对于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村民有义务对工作人员的状态进行监督。村民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向理财监察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举报,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审查。在目前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需要再次加大监察力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建立更完善的奖罚机制,定期对监察者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提升其综合实力。

4结束语

随着新时期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农村财务工作水平,工作人员应重视结合新会计制度,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监督水平,进一步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有效地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希望通过以上阐述,能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篇5)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二)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三)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四)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五)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上述(一)至(三)的关系,或根据上述(五)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第一百四十九条、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二)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第一百五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二条、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三条、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除外)。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五)利润分配表;

(六)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七)分部报表;

(八)其他有关附表。

第一百五十五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四)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六)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七)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第一百五十九条、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一百六十条、本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