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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5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系列(6篇)。

编辑认为“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希望您在阅读本网站时能够获得您所需要了解的全部信息。规章制度制定是法律赋予企业的重要权利,公司规章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可能是以往经验教训的总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很多人都觉得困难。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篇1)

为建立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给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安全和隐患排查工作,园长为本位第一责任人,对校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驾驶员及随车教师应落实岗位责任要求,确保校车安全运作。

二、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毒治理制度,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主管及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五、每月召开一次全园教职工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带来的3篇《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制度》,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虎知道的价值所在。

  •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xxxx]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街道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宝安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该表格式见附件三。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表格见附件四。

    (七)宝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表格见附件五。

    第四章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区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加当年的规范化、优质化督导评估。

    第五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

    (一)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区教育局应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教育局在全区统一聘任10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街道教育办在街道范围内聘请1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各学校根据需要聘任兼职校车监督员。校车监督员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报告校车违规情况。

    (五)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应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设立专用经费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街道教育办统一组织进行。

    (四)街道教育办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篇4)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园长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交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接送幼儿途中遇到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幼儿园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三、车辆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

    四、司机接送幼儿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幼儿园操场。

    2、除早、晚接送幼儿外,司机不得将校车驶出幼儿园,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幼儿园老师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罚。

    六、司机的职责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管理条例。

    2、司机应爱惜校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园长,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车门。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幼儿家长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幼儿,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值班,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园内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驾驶员守则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篇5)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一天应回到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持续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养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四、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职责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五、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1)“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闯灯越线、不准只躲不停、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吸烟开车、不准接打手机、不准疲劳驾驶、不准超载行驶、不准开带病车。

    (2)“一牢记”:

    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

    3、驾驶员务必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务必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职责并负责赔偿。

    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职责。

    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篇6)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园校车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超载。驾驶员需参加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二、跟车教师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三、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应制止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门窗要关好,严禁幼儿把头、手伸出窗外。幼儿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五、行驶过程中,跟车教师应督促校车司机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

    六、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独自过公路,否则后果自负。跟车老师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七、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各班教师提前通知到跟车老师及司机。

    十、跟车老师在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xx年2月8日

    江南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潼南县江南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如下校车安全责任书: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不得饮酒驾车。行驶车速按交通法规要求。驾驶员要与跟车老师密切配合,保证学生的安全。防止急刹车,务必让站立的幼儿站稳、扶好。

    3、违规与事故处理 :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其罚款及责任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按3:7比例负担。

    (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4、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校车必须每天检查、保养。驾驶员应单独完成。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问题应及时解决、修理,决不能带“病”接送幼儿。未做例行保养,发现一次罚款5元。

    (2)、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2-3天清洗一次,尽量在校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在外清洗(或两周一次在外清洗)。车辆不清洁,发现一次罚款5元。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车辆加油及维修需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驾驶途中出现水、电、油不够,造成接送误时,一次罚款5元。

    5、按学校要求准时接送,如有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6、驾驶员如遇事情不能驾车,需自己协调司机,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7、校车不得随意租、借他人。除幼儿接送外,车子外出需要请示园长并做好里程记录。私自租借或随意外出,一次罚款50-200元并按里程数缴纳油费。校车一律停在指定地点。

    8、接送幼儿时,注意幼儿上下车安全。幼儿未入座或未下地站稳,不得启动车辆。车子开动时,门窗要关好,严禁学生把头、手伸出窗外。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

    9、 如实填写用车记载,如发现违规要追究责任。

    10、家长投诉、漏接或司机服务态度粗暴,一次扣款10元。

    11、交通肇事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潼南县江南幼儿园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