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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31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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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1】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成本管理条例,坚持依法理财;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

二、参与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根据上级核准的施工预算(计划)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对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对本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四、按照规定、审核会计记账凭证,认真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及时、准备、完整的记录、计算、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为有关各方提供合法、真实、准确、整的会计信息。

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便于领导正确决策。

六、按规定完成各项有关会计报表,整理有关会计资料,立卷、归档。

七、认真履行会计职责,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及时办理会计事务。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及设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保持灵敏有效(高层以上标准设消防竖管)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男女混居,看黄嫖赌,盗窃公私财物等不良行为。

8、在生活区暂处证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临设,严禁使用电炉、大灯泡等电热器具和乱拉接电线等违章用点行为。

9、外部施工队伍(新进场班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来人员入场,需进行认真审查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等进场手续,严禁雇佣童工(五种人)等非法用工,经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10、以上如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项目《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奖罚条例》、《生活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3】

考勤制度

为加强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各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每满月前报处办公室。

2、记考符号:出勤(√)公休(O)事假(△)病假(#)出差(□)矿工(×)。

3、项目办设兼职考勤员,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逐日记考,符号清楚,不得随意改动,确有改动的`必须有考勤员签章说明,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休假:

(1)事假:有事必须签写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各科室签批,三天以上由主任签批,凡超过请假天数均按矿工对待。

(2)病假:三天以内由各科室签批,周内由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病休须持医院建议休息或住院证明,并填写请销假手续。

(3)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及年休假等,均按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

5、本制度自项目办进驻工地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类研究的各种资源,发挥科技项目研究对***生产的支持作用,实现研究中心科技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选题→调研→立项论证→科室讨论初审→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评审→课题审批→课题研究。

第三条 科研生产科每年从8月份组织各研究所编写翌年科研立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委会讨论同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编写开题报告,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查后,由科研生产科分送各主管领导审查,经科委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开题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于每年9月底上报***公司相关处室部门审批。

第四条 根据***公司相关处室下达的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等,编制研究中心年度科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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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年度科研计划,按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到各研究所,并落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年度科研计划初稿分送各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签字下文。

第六条 为确保科研计划的完成,实行科研项目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指:科研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公司级管理; 分类管理指:科研项目按开发科研、新技术推广和决策类分类管理;

分阶段管理指:科研项目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分阶段管理。 科研生产科根据科研运行的具体情况,可安排操作性强的短期科研计划。

第七条 根据***公司勘探开发的重点及***实际特点,拟定科研重点项目。

第八条 对科研项目实行“五定一承包”目标管理,即“定任务、定人员、定经费、定进度、定奖惩;项目负责人承包课题”。

第九条 研究中心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组根据计划编制“***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计划运行表”,其内容包括:分阶段项目运行计划内容;工作目标;提交阶段成果资料及执行情况简述;阶段负责人和审查人,由各项目组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研生― 2 ―

产科。项目运行大表作为科研生产科检查和考核各项目运行的依据。

第十条 科研生产科对科研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月度、季度科研项目进展通报。各项目组要编制科研项目半年、年度科研总结,其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科研生产科。

第十一条 科研生产科对科研项目运行实行季度检查制。科研生产科每季度末月,对完成科研计划进度,且室内试验、基础理论研究或现场试验进度好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科研项目实施细则执行;对于完成差的项目,扣除项目组成员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科研计划进度一般按十个月编制,其余两个月作为项目的完善、提高及收集资料、编写成果(阶段)报告时间。

第十三条 科研管理人员需经常深入项目组,了解科研工作进度,随时协调解决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树立“急事不过夜、要事不转手、办事不走样、事事有回音”的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教师资源网 722331.cOm)

第十五条 经常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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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专项核算,按国家级、股份公司级、***公司级、中心级分类设立台帐。各研究所必须建立科研经费台帐。

第十七条 年底由科研生产科会同计划财务科按项目分类编制科研经费核销明细表,经主要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由公司财务资产处核销。

第十八条 重点项目的确定条件:

(一)***勘探开发中的重大关键技术。

(二)在生产中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油气产量、经济效益显著的公司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 重点项目由在研究中心领导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重点项目的人员确定: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的'需要,可跨室抽调人员组成项目组,直至项目完成。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的质量及进度管理要求:

(一)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认真讨论制定详细进度安排,确保按期完成。

(二) 重点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必须按科研计划开展工作。项目组每月下旬向科研生产科提供一份科研进度及阶段研究成果的书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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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点项目在研究费用、上井用车、材料采购、外协加工等方面应尽力给予保证。

(四) 重点项目实行中心领导分工负责制,以督促检查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 列入计划的项目都必须按计划执行,按期完成。

第二十三条 凡对外技术协作,由协作研究所提交外协审查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合同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需经中心主任审批,方可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技术协作合同的洽谈、执行及验收,按《中国石油***分公司***研究中心科技对外协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第八章 科研项目的撤销、中止、变更内容或研究时间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的撤销:上级主管部门因生产需要的变更、经费因素等原因可撤销项目的继续研究。

(一) 国内外已有可立即进行推广的先进技术成果,而且比重新研究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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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上的先进性及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 原方案因原理上有误,实施中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四) 因项目负责人变动,使项目不可能继续进行。

(五) 协作单位单方面撤约。

(六) 技术政策的变动。

第二十七条 科研项目变更,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变更原因,经主管领导审定,由中心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意变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的开题报告、论证报告、计划任务书、阶段报告及所有技术资料,变更申请报告等文件资料归档,样机等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时间:项目负责人编写变更申请报告,室(所)负责人、科研生产科签写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属上级计划下达的项目,则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方案设计,由研究所组织讨论通过,室(所)负责人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审定并签字。重大项目方案、技术设计应提交中心科委会讨论通过,主管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技术设计并实施。

第三十条 技术总体设计图,除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室(所)― 6 ―

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外,必须由主管领导审定签字,方可进行零部件设计、描图、晒图。

第三十一条 零件设计图,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初核、总工程师复核签字,方可进行加工制造。

第三十二条 样机组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室内模拟试验,检验其性能、参数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中间试验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

第三十三条 现场试验是为工业应用提供科学依据,试验单位由项目组负责联系,重大项目的现场试验报技术发展处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

第三十四条 现场试验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试验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条件及内容;资料录取要求;试验预期效果;施工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可能发生的问题及预防措施等。

第三十五条 重大试验方案,除经主管领导审批外,还需征得协作单位技术领导的同意及上级有关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现场试验必须按试验方案执行,无特殊意外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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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现场试验要取全取准试验资料,编写试验小结。

第三十八条 由项目负责人按申报材料所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技术创新奖申报书;科学技术成果验收证书;成果简介和科学技术研究或新技术推广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科研生产科对申报成果材料初审汇总,送中心有关技术领导审查后,提交科委会评审验收。

第四十条 科委会评审验收结果由中心主任审定。科研生产科负责填写“技术创新奖项目汇总表”随申报书、验收证书、成果简介、总结报告等全部申报材料,上报技术发展处。

第四十一条 技术创新奖授奖项目,由科研生产科提出成果奖金分配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科研成果技术资料全部归档保存,并按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写。归档资料达到规定要求,由中心信息档案室出具证明,计划财务科方可发放成果奖金。科研档案资料借阅必须按保密规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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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凡通过正式成果验收的科研成果(室内试验装置、调研报告、规划等除外)项目,应在翌年由该项目负责人投入生产现场中推广应用,让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四十四条 科研成果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

第四十五条 研究所或项目组应适时组织技术回访,了解科研成果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编写回访报告,提出改进措施或新的研究方案。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科研生产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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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5】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结束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制科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调查)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分为一次审理和二次审理两个阶段。一次审理在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经总审计师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审计组将审计(调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法制科一次审理前,应当组织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调查)报告等内容,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提出一次复核意见。

第八条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制科进行一次审理: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二)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

(三)审计组代拟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草稿);

(四)审计组所在科室出具的一次复核意见;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审理人员在一次审理过程中,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调查)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与同类项目同类问题是否一致;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审理人员经一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法制科负责人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一次审理会议一般由法制科科长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吸收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法制科可提请总审计师主持一次审理会议,法制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相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一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一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一次审理意见书。

第十二条根据一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一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根据情况提出下列明确意见: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指出审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一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无法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和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十四条法制科应将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资料及时报总审计师审核,总审计师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当及时将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制科,法制科可以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审计组应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在此基础上,审计组应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发现的显著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或者建议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的,代拟审计建议书。

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对上述资料和业务文书进行复核,提出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二次审理。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

(三)审计组所在科室的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审理人员在二次审理过程中,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有异议的事项及审计组的核实情况说明;

(二)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审计(调查)报告的修改情况;

(三)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是否恰当,编制是否规范。

第十八条审理人员经二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召开审理会议可区别情况处理:

对审计组及所在科室采纳一次审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无重大异议事项,二次审理无具体审理意见的,可不再召开二次审理会议,经法制科科长同意后直接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对有异议的项目,法制科按一次审理会议的模式组织二次审理会议。

第十九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二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二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二次审理意见书。

第二十条根据二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明确提出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二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并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不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修改后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二十二条法制科根据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二次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经审计组所在科室确认后,将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总审计师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将经总审计师审核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报送分管局领导。

第二十四条涉及基建投资审计中心的项目送法制科审理前,均需经基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审核。

第二十五条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业务科室、审计组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法制科和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及时向总审计师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法制科对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法制科负责人同意应当退回业务科室要求补充完善。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在将审计(调查)项目书面材料提交法制科审理的同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版通过审计管理系统(OA)提交有关审理人员。

审计组补充完书面资料、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稿后,法制科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和二次审理。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时,经总审计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第二十九条审理结束后,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

第三十条法制科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审理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和相应责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向业务科室临时借调审计人员参与审理工作。

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人员、法制科及审理人员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提交审理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应当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法制科应当定期通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应当将提交的审计(调查)报告一次审理稿、审理意见书、业务科室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重要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等审计文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积极参加职工各种形式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培训教育活动,要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和理论、技能及专业知识,应用到安全工作当中,发挥现场管理作用。

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干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和贯彻“三大规程”,杜绝“三违”,做好“一通三防”工作,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安全检查要到位,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保证系统正常畅通,搞好文明生产,协调和配合好跟班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各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和工程质量,掘进、采煤、运输、机电、通风、管理等工作,对待分管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殉私情,以身作则,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五、不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检查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处理,对各类隐患事故未处理完,坚决不得随便叫施工队恢复生产建设。

六、协助好各区队抓好和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七、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做到人不来我不走,口对口,手对手,当班范围内各种事件交待清楚才能走。

八、做到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和不早退,不离岗和不脱岗,不随便空岗或漏岗,有事有病要提前向跟班矿长和分管矿长请假,充许后方可离去。

九、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检查安全隐患问题要细心和细致,不能走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施工质量不复合标准规定的工程必须推倒从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复合标准规定。

十、杜绝工队在材料使用上造成的浪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消耗,减少成本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负责管好和抓好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队对火工品的领取、运输、存放、使用,放炮的各项安全规定等工作。

十二、负责和协调本采区范围各施工队文明生产建设工作,要求各施工队范围内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设备摆放整齐,对更换设备,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存放或升井交库房统一管理,不能随处乱放乱堆,影响安全生产建设,巷道内的杂物及浮煤要经常清理,保持巷道内干净,无杂物,做好文明施工。

十三、瓦检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监测工作,每班监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对瓦斯、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通知撤人,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进风安全处,等瓦斯降低或在充许规定范围内方可入内或作业。

十四、工程质量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掘进工作面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检查项目施工巷道方位,中心线,高度,宽度尺寸,架棚质量,柱子迎山角度,柱窝扎角深度,木料规格尺寸,棚距,背顶背帮严实程度,棚子连锁,前探梁使用,等项目,发现有不复合规程和要求的必须重新更换或返工,重新再架,达到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五、工程质量员要负责所掘巷道工程质量,巷道服务期限,要求施工队掘进巷道从交付巷道使用后,必须保持三个月内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棚子压弯及柱腿压断变形造成该段巷道冒顶、漏顶需要处理人工费用,均由原施工巷道的掘进队承担维修人工费用,同时对质量问题应处罚。

十六、检查运输系统工作,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时要认真细心观察细致查看和检查,听声音,看设备运转情况,运输设备各类配件是否起作用及缺少,配件或更换配件等工作,并作好记录,要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等工作,保证运输系的正常运行而不影响生产。

十七、检查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岗位在岗情况,各类司机、水泵工、液压泵工、维修工、跟班队长、瓦检员、发现岗位工工作睡觉或脱岗离岗,到处乱串,不在工作岗位,要及时制止,并按矿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重要岗位工必须严肃处理。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8】

1.0目的.

为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项目,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项目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人员及物品的出入管理。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安全部当班班长、安全员负责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业主进入项目时;

a)当班安全员微笑示意,并主动问好;

4.2当陌生人时入项目时;

a)当班安全员立即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里"

b)当来人说明是业主时,当班安全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说出姓名,房号,经核对无误(核对过程在30秒内完成),并说:"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班安全员应首先询问其所访业主的具体住址,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能准确说出去向,应验证后按《外来人员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项目;

--如来人无法说出探访人的姓名或单元号码时,当班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探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探访人的姓名及单元号码且要强行进入项目时,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或安全部主管来协助处理;

d)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是否有辖区内的出入证,如有,验证后放行;如没有出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项目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班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项目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班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项目内。

4.2.2当班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带入、带出项目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项目时,当班安全员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业主签字的有效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则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班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当班安全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出门检查放行》登记表上。

4.3当班安全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员工守则》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班安全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物业管理中心统一保管,《物品出门检查放行》登记条保存期为三年。

5.0记录

《外来人员登记表》

《物品出门检查放行》

6.0相关支持文件

《安全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9】

一、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等为成员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制度。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检查督促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二、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组织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项目工程要对各级技术人员建立明确的职责范围,以达到各负其责,各司其事,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国家技术政策,搞好技术管理,促进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保证工程的质量。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6、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1、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1、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对作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

2、负责组织自检,互检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行为。

3、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重点抓好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作。

5、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参加技术学习,针对影响质量关键因素,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

6、协助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防治办法。

1、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2、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8、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组织研究制订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

3、督促检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4、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5、负责组织抓好质量管理教育,领导全项目人员开展质量活动,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质量攻关。

6、带领全项目部管理人员,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统筹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4、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7、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8、指导质检员、施工班组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实施罚款。

9、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防治、改进措施。

10、经常听取质量检查的汇报,积极支持技术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11、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贯彻执行。

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检及验收交接工作。

5、参加班组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工作,分析工程质量,随时掌握质量动态,深入班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

7、督促并协助现场单位建立群众性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8、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要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1、熟悉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并对各工长、测量工和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标记和施工日志。

3、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鉴定和技术复核。包括对工程测量的控制轴线、标高及坐标位置的复核,对基础尺寸、标高及砌体轴线位置、构配件位置的复核,对材料、工程质量的鉴定等。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4、参与施工质量技术攻关,对保证施工质量提出技术措施。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1、各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单元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一、凡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如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砼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并签证,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隐蔽检查应及时。先由队内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验收。

三、检查中发现地质与勘察不符,不能擅自处理,应及时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约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四、检查时除按工程报验单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设计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长度进行询查,将询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五、隐蔽工程报验资料规定全部打印,签字用碳素墨水的钢笔填写,字体工整。

六、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七、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八、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九、对关键或重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要进行现场录像,保留视频资料。

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一、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阶段性检查评比中,质量满足要求,工程验收被评为优良级的,受到建设单位通报表扬的相关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在阶段性检查评比中发现质量问题,受到批评的,未达到优良级标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返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阶段性奖励,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为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实现交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单位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操作如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一、为坚持执行各种测量制度,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项目部需成立施工测量小组负责项目部管段内的中线、水平的测量,负责建筑物的控制点的复测,以及施工所需的中线点、水准点的布设。

二、严格执行测量双检制度,凡接桩复测、施工放线放样、施工过程监控测量及竣工测量等每次都必须进行双检。

三、交接桩实行记录签认制。无论是从设计单位接桩、精测队交接桩,还是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测量交接桩,都必须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重要桩点需有图示说明。

四、坚持复测抽检制,对所有精测资料必须再次复核后方可使用。通过严格执行各种测量制度,施工的结构物的几何尺寸都能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使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得到了保证。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复核签字后方可下发。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试验人员,配备先进的试验设备,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试验及检验工作。

二、对钢材、水泥、混凝土掺加剂等原材料严格验收其产品性能试验单。

三、对砂、石等粗细骨科、工程用水等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合污量化验、水样分析,确认达到标准时,才能投入使用。

四、配合现场混凝土,锚固砂浆、钢筋焊接,及时提供施工配合比和工艺参数,进行取样试验分析,掌握工程质量的动态变化,及时指导和控制各工序质量。

五、各级试验人员及时做好各种试验资料的分析整理工作,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进行复查试验的各种便利条件。

一、定期召开质量教育教育专题会议,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

二、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质量工作总结,就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将工程质量抓到实、落到位,定期对质量教育的内容进行考核、再教育,彻底消灭理论上的错误,正确指导施工。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10】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消防,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11】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篇12】

第1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要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

第2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3条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参见企业总体管理制度。

第4条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以备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第5条工作中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

第6条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

第7条对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

第8条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外,均不得做出有害和影响企业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第9条不准接受外单位的宴请或收受与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进行严厉处罚。

第10条项目经理部人员如需进行对外招待,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1条项目经理部对所有招待费、交通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发生费用前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发生费用后要经过审核,然后统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