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发布时间:2025-05-03交通事故的演讲稿(热门十五篇)。
■ 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些是一、二年级的小同学都知道的关于交通安全的顺口溜。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遵守交通安全。因为生命重于泰山,且只有一次。
由于国民经济收入迅猛发展,汽车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每天,几乎每条公路上都有川流不息的车辆快速行驶着。再加上有些人交通意识淡薄,也有些人只图方便,无视交通信号灯,随心所欲地横冲直撞,进而酿成了残不忍睹的车祸,导致原来幸福的家庭家破人亡。不过,还是有好些人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
那天,我到成都去玩,在过斑马线时,我看见一位阿姨明明看见亮的是红灯,却还是试图牵着女儿强行过马路。小女孩见自己的妈妈要闯红灯,马上大声对她妈妈说:“妈妈,老师说过,不能闯红灯,闯红灯是不道德的,而且闯红灯容易造成车祸。”众目睽睽之下,小女孩的妈妈脸红了,厉声对小女孩说:“小孩子,懂什么!”说完也自觉站在路口等绿灯亮。过了一会儿,绿灯亮了,母子俩说笑着从斑马线上走了过去。看着那小女孩的背影我不禁对她油然而生出敬佩之情。虽然她只有五六岁的样子,但是她却有着比大人还强的交通安全意识感,这是多么难能可贵啊!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也必须具备一些交通安全知识。如:上学和放学时,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马路上车多人多,千万不要随意在道路上穿行、猛跑。过马路时要左右都看一看,必须要车辆离我们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过去。骑自行车不可以攀附其他车辆行驶,不可以在马路上表演车技,如双手离把、一手打伞,一手扶车把等。
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尽可能将车祸的发生率减小为零。同时我也想对司机们说:“生命在你手中,安全在你脚下,驾车时请不要超速,超载,不要闯红灯,不要再让一些无辜的生命之花过早凋零!让我们大家携手遵守交通法则!珍视安全,珍视生命!
■ 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
不知怎么的,近来厦门的电视、报纸报道交通事故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一幕幕悲惨的场面令人震惊,我不由发出感叹:厦门的交通是怎么啦!
在近来无数交通事故中,最让人震惊和愤怒的就是前段日子槟榔路公交车撞死一位八岁的小女孩。那天,这位小女孩正行走在斑马线上要去上学。突然一辆三米长的血迹。这突如其来的惨状令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蒙了。闻讯赶来的家长和教师抚摸着她,已哭不出声来,昏到在一旁。那场面使围观者无不为之动容,纷纷谴责那如“刽子手”一般的司机。
人们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斑马线是行人通往另一边的“天桥”,现在连安全都没有保障,那怎么能行呢?有的因担心自已年幼的子女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而焦急万分。还有的说:现在的驾驶员道德品德越来越差了。小女孩的一位邻居说:那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小女孩,孝敬父母,学习优秀,是父母未来的希望,这个幸福美丽的家庭不知今后该怎么办!
悲剧已经发生,年轻的生命不能白白地死去!在无数个交通事故中,行人和司机都应该认真反醒了。如果司机在斑马线上能认真行驶,如果行人不横穿马路,如果道路更加通畅,如果交通警察更加尽职……或许那一桩桩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
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只要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和行人互相礼让,互相尊重,悲剧就不会再重演,厦门就会成为当之无愧的文明城市。
■ 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1、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⑴照相
⑵绘制现场图
⑶制作堪查笔录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和相关的尺寸。例如:“经勘查,汽车的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璃上粘有血迹和毛发,经鉴定是人的毛发和血迹。前保险杠的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为0.538米处有一凹陷痕迹,凹陷长度5厘米,宽度8厘米,中心距左侧边缘距离为1. 5米。”
3、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点和行驶方向。在事故现场对于接触点的判断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断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从而认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形成过程。
⑴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桥梁)碰撞时,刚性大的物体所能吸收的冲击动能比刚性小的物体少。
⑵车辆与车辆碰撞时,速度越高,碰撞力也越大。损坏也越严重。
⑶质量轻与质量重的车辆碰撞,质量轻的在碰撞中所承受的撞击力大。
⑷汽车在侧面正交碰撞或斜角碰撞时,若冲击力不通过重心,则被撞的车辆将做回转运动。
人体、现场路面及有关物体的相对位置,进行定位,明确基准,测量各类痕迹的位置、形状、尺寸等;
测量时应以道路边缘、标线或车辆的一侧为基准。测量可用卷尺(或激光测距仪)或摄影测量的方法。测量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厘米。测量误差:距离小于50厘米的,最大误差允许为0.5厘米;距离为50厘米至10米,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距离超过10米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0厘米。对于使用摄影测量方法的,综合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
5、勘验中应首先使用照相法固定和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应在被照物旁放置提取人、提取时间、地点、部位、天气、提取方法等情况。
对提取的微量痕迹、物证要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勘验照相按照GA50有关规定执行。
勘验绘图按照GA49有关规定执行
6、勘验准备
现场调查勘验工作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然后进行现场痕迹物证勘验。在抢救伤亡人员过程中需要移动肇事车辆、人体或有关物体,应做好相应的标记或照相摄像固定。
7、痕迹物证发现
⑴根据交通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通过观察事故发生时所接触到的物体和接触部位所显现出来的异常现象,确定勘验的重点部位。
⑵仔细观察交通事故现场,在交通事故现场地面、肇事车辆、伤亡人员及其他有关物体的接触部位寻找发现可疑物;注意发现留在车辆运行的路面上、受伤人或死者的身体上和衣裤上、被车辆碾压的物体上的车轮印痕;注意发现路面上的其他痕迹和车体外、车体内痕迹。
⑶采用先进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发现痕迹物证。
8、痕迹物证测量
⑴对已确定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应测量和记录交通事故痕迹的位置、长度、宽度、高度和方向,事故物证一般存在于交通事故痕迹处,只需测量和记录其位置即可。
⑵测量记录车辆碰撞损坏变形形状及变形量(长、宽、高或深度)。
⑶测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路面坡度、转弯半径、附着系数等情况。
9、送检
对交通事故痕迹物证进行了勘查、测量和记录,尚不能满足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应提取
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送交专业技术人员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提取的微量痕迹、物证要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⑴肇事车辆行驶速度的技术鉴定:对于装有符合GB/T19056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肇事车辆可从汽车行驶记录仪直接提取有关数据;对于发生碰撞事故后安全气囊打开的肇事车辆可从安全气囊记录模块中提取数据。
⑵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嫌疑人,提取血液进行酒精浓度检测,检测按照GB19522标准执行。
⑶肇事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按照GB7258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⑷对未知名尸体,应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DNA信息进行检验、鉴定。
不同制动状态下轮胎痕迹
当车轮被抱死后,滑移率f等于1,车轮纯滑移而无滚动,使得路面上的花纹无法辨认,形成一条连续的黑色拖印。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在作紧急制动时并不一定就会有制动拖印的出现,这与车辆的制动性能和驾驶员的操作性能直接相关,下雨天车辆的制动拖印也不明显。根据制动理论知道,制动拖印的.出现,并不是制动的最理想的效果,具有防抱死装置的车辆,一般说来不会出现制动拖印。因此,没有制动拖印并不能说没有采取制动措施或措施不力,这一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充分考虑。
⑴正常情况下的制动拖印
正常情况下的制动拖印的痕迹是两条与制动轮轮距相同的平行直线。在车辆的前后轮轮距相同的情况下,前后轮的痕迹会在局部区域产生重叠,在重叠处痕迹会加深。
在紧急制动时,制动痕迹不一定都是连续的,有时会出现断续现象,—这是由于客观原因的作用,例如车轮轴的上下振动或制动失灵,或者由于主观原因的作用,例如驾驶员有意识的交替踩制动踏板,避免车轮抱死。
根据制动拖印的长度可以大致计算出车辆制动开始时的行驶速度。在逃逸案件中可以确定现场中心,推断肇事车辆的行使方向。还可根据制动痕迹的具体情况判断肇事车辆的车况。通常情况下,后轮的制动痕迹要比前轮的明显,也比前轮先出现。
⑵制动侧滑痕迹
在一般路面制动时,车辆前后轴的车轮不可能同时抱死,其抱死的时间间隔和顺序对车辆的侧滑影响很大。在事故现场看到的大多是后轮侧滑痕迹。这是因为驾驶员在遇到突发事件而采取紧急制动时,大多数情况是后轮先抱死。当受到侧向力作用而发生侧滑时,侧滑本身所产生的离心力和侧滑力方向相同,从而导致侧滑加剧,车辆做大回转运动。
⑶离心侧滑印
在没有制动力的情况下,当侧向作用力大于轮胎与地面之间的横向作用力的极限值将引起侧滑。从形成原因上说,离心侧滑与制动侧滑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车辆转弯时速度超过临界值或者车辆受到侧向力的作用将会引起侧滑,这种情况产生的侧滑一般是轮胎在接触面上产生局部滑移,这样一来,遗留在路面上的轮胎痕迹及其花纹就可以辨认。这一点与制动侧滑痕迹有区别。
我们可以根据路面上的制动侧滑痕迹和离心侧滑痕迹的形态来判断车辆在侧滑或者翻车前的车速,以及驾驶员所采取的措施。
⑷车轮印
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留在路面上的反映轮胎胎面的痕迹叫车轮印。根据痕迹的实际形态可分为立体态车轮印和平面态车轮印。立体态车轮印是遗留在软化的沥青、砂土、泥土等软质路面上反映轮胎花纹立体形象的痕迹。平面车轮印的出现是因为轮胎上粘附有泥土、砂土、沥青等有色物质,因而在车辆行使过程中遗留在于净、硬质的路面上而反映轮胎凸起花纹形态的痕迹。
车轮印的主要作用有:根据肇事车辆车轮印在肇事过程中的行使轨迹和状态,可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划分事故的责任。对于逃逸事故,可以根据车轮印判断、查找、认定肇事车辆。
轮胎痕迹的提取和测量
轮胎痕迹很容易受到风、雪、雨、围观群众、过往车辆的破坏。遗留在死者衣物上的轮胎痕迹也会因尸体的处理和移动而破坏。被车轮辗轧而形成的皮下出血形成的轮胎痕迹,在现场勘查时难以发现。因此,在提取轮胎痕迹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⑴潜在的轮胎痕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见的,很容易被忽略。在这种情况下要利用斜光、紫外线等进行观察。
⑵在根据轮胎痕迹清查车辆种类、车辆型号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轮胎的花纹、宽度。但是,仅仅依靠这些数据是不够的,在缩小清查范围的过程中,轮距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一定要准确地测量轮胎痕迹的轮距。沿直线前进的汽车轮胎痕迹的轮距测量,应垂直于轮胎痕迹,并从痕迹的中点测量:仅仅从一处测量轮距是不够的,应该测量最长、中等各种长度,与“汽车规格表”作对照,找出相应的汽车。前轮的轮胎痕迹在汽车直线前进时,通常被后轮痕迹所覆盖,所以测量前轮的轮距是很困难的。
⑶测量汽车轮胎痕迹的轮距,必须在与弧线的切线对应的直角方向进行测量:
此外,印在黑色、深蓝色以外的有色衣服及多色花纹衣服上的模糊的轮胎痕迹,可用红外照相显现。
轮胎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⑴根据现场遗留的轮胎痕迹鉴定肇事车辆
四轮以上汽车要在转弯处寻找车轮印数来确定车轮数量。如四轮四轴汽车转弯时形成四条车轮印。从弯内开始,第一条是内侧后轮印,第二条是内侧前轮印,第三条是外侧后轮印,第四条是外侧前轮印。
根据车轮印宽度可推定车辆种类。
a.自行车印宽度2.5~3.5cm;
b.手推车轮印宽4.5~5.5cm;
c.摩托车轮印宽8~10cm;
d.汽车大型轮胎印宽25cm左右;中型轮胎宽度15~20cm,小型轮胎10~12cm。 ⑵汽车的轮胎痕迹的鉴定和利用
各种不同类型的汽车,由于用途、载重量的不同,汽车的轮距、轴距、安装的轮胎数目和规格以及胎面花纹也不尽相同。因此若在肇事现场发现作案车辆的轮胎痕迹,就可以推断出轮胎的规格、花纹和磨损情况,从而鉴别出轮胎的新旧程度及制造厂家,进一步再查寻装配这种轮胎的汽车种类。
正常情况下,轮胎的断面宽度大约为胎面宽度的1.27倍。例如,在现场测得前轮的痕迹宽度为1.8(相当于胎面宽度),则轮胎的断面宽度为:
B=(A1×1.27)/2.54:A×0.5=18×0.5=9(in)
(1 in=2.54cm)
由此可以估计轮胎的规格为9.00—20。
当汽车在紧急制动时,前轮的痕迹宽度近似等于胎面的宽度,这样就能很容易推断出轮胎的规格。
另外,还可以根据轮胎的外径判断轮胎的规格。首先在车轮痕迹中寻找一个稳定的细部特征,如裂口、破损等,从这个特征出发沿车轮痕迹方向向前或向后寻找到特征重复出现的位置,测量这一段长度,所得的数据就是车轮的周长,除以圆周率即为车轮的外径。但是要注意车轮如果出现滑移的现象则数据不可靠。然后与各种汽车的轮胎外径、轮径的理论数据相对照,从而确定车辆的种类。
根据车轮痕迹还可判断车辆行驶方向。车辆在快速行驶时,因空气的压力差作用,常使路面的尘土形成扇形痕迹,扇形底端是车行方向。车辆经过潮湿、污秽地段时,车轮上粘上一些泥土、污物,在驶入洁净、干燥路面时,形成颜色由深入浅痕迹,浅色一端为车行方向。汽车驶过水洼,使水向前喷溅,其喷溅的扇形展开面指向前进的方向。车辆经过松软泥土地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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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 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被告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诉称,原告的 因交通事故死亡,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按每年人民币 元算 年计人民币 元,丧葬费人民币 元,交通费人民币 元、 、误工费按每年人民币 元算人算 天计人民币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同时主张交警部门所作责任,应由 负事故主要责任,即担 责任。事发后,已收到 支付人民币 元。提供如下证据:(一)关于身份方面的证据:户口本、户藉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二)交警部门的资料:事故认定书、法医检验意见书、事故现场图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估损鉴定书及清单,(三)各种赔偿费用的凭证及有关证据:交通费票据、药费票据、误工人员 的收入证明。
被告 辩称,对事故认定无异议,
事发后 已付人民币 元。事故责任应以 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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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方案
1)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立即拨打122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如行人被严重撞伤,应同时拨打120求助,同时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包扎或固定;应注意保持伤者呼吸通畅,必要时须进行人工呼吸;
2)遇到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应及时追上肇事者或求助周围群众拦住肇事者;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者很可能会脊椎骨折,不要翻动病人;
2、预防措施
1)行人须在马路右边的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侧的路边行走;
2)穿越车行道,须走斑马线,禁止追逐、猛跑;
3)行走时,思想要集中,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停留,不得进入快速路;
4)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5)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出行应有人带领;
6)严禁在机动车道上兜售物品、卖报纸、散发小广告等;
7)不要在街上滑旱冰、踢足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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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将上述赔偿费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上述赔偿费用是对乙方三人的赔偿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用后,乙方之间的分配与甲方无关。
四、如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本协议签订后对上述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为由向另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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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损害赔偿金壹拾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伍万元人民币。该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已扣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主持调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伍万元收条,一并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壹拾壹万元的收条,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乙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甲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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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处置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发展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协助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信息组。
2.2.1现场施救组。由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其职责是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护,医务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伤员。同时会同交警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
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
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
发生经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初步估计责任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理赔等各项工作。
2.2.5信息组。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行政办公室全体人员,其职责是及时了解现场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报下达,信息畅通。
3.预警机制
3.1分级指标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3.1.1.1特别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2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3较大事故
是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预测与预警发布
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向所有司乘人员发出预警。
3.2.2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向车台发出预警。
4.应急处置
4.1预案启动条件
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启动预案,并进行安排和部署。
4.2信息报告
4.2.1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安全科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4.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车辆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4.3.1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县交警大队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政府、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4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
包扎等紧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4.4.2在公安交警部门到现场之前,放置好各类警示标牌,划定好警戒区,尽量保护好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证物,应作好标记。
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4.7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搜集相关证据。
4.4.8安抚好伤亡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它不稳定因素。
4.4.9调集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转移未受伤的其他乘客。
4.5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救护工作。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
5.1.2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协助其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向其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索赔。
5.2调查与评估
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防范、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3恢复与重建
5.3.1将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拖往指定修理厂修复。
5.3.2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
6.应急保障
6.1公司配备有医疗箱
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设备,超长车配备有防滑链、消防沙、铁楸等。
川Q川Q22172,保证应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随时作好准备。
6.3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6.4公司值班电话xxxxxxxxx
7.监督管理
7.1宣传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案例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
7.2培训
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事故发生时间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
7.3演练
7.3.1演练时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初步订为每年6月份进行。
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练过程、预期目的等。
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7.3.4演练评价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7.4责任与奖惩
7.4.1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8.附则
8.1预案修订
由长宁县竹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负责解释。
“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
■ 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
甲方,_______________,男(女),岁,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男(女),岁,住,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责任内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人民币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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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
交通事故是人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意外事件,它可能对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和精神造成严重的损失。为了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的制度,并且对赔偿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欠条是赔偿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欠条?
交通事故赔偿欠条是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达成和解协议后,由双方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具体记录了赔偿金额、赔偿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欠条是对赔偿协议的书面化记录,具有使赔偿协议双方更加权威和可靠的功能。
二、交通事故赔偿欠条的作用
1、强制执行
对于一些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来说,欠条是一份有力的证据,能够起到强制执行的作用。在赔偿期限到来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机关强制对方进行赔偿。
2、维护当事人权益
交通事故赔偿欠条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其书面化记录、事实明确、约束力强,可以提高交通事故的赔偿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追诉索赔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如果能够及时签署交通事故赔偿欠条,有利于追诉索赔。同时欠条也为受害者提供证据依据,使其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更多的优势。
三、交通事故赔偿欠条的格式
1、基本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欠条需要包含如下基本内容:
(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涉及的交通工具及车辆号码;
(3)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具体情况;
(4)出险人和事故责任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5)协议的内容和各项赔偿款项的具体数额;
(6)赔偿金额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7)未达成协议部分事项的处理办法;
(8)当事人签名及日期。
2、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赔偿欠条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协议内容应充分考虑到赔偿效果,具有约束力;
(2)欠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应当持有其原件;
(3)应尽可能的细化协议内容和款项,以免引起后续的纠纷。
四、交通事故赔偿欠条的签署
交通事故赔偿欠条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签订,也可以请律师进行书面文书化。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前提下,尽可能确定协议的内容和款项,以免引起更多的费用、时间和精力浪费。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在欠条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并留下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和执行。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欠条是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起到协议约束、强制执行、便于证明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作用。因此,当双方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当考虑到签署交通事故赔偿欠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
谅 解 书
xx年xx月xx日时,司机驾驶车于路段与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死亡。案发后肇事者立刻向警方报案,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事故发生后,积极与被害人亲属协商赔偿相关事项,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赔付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现已支付了前期全部赔偿款xx元。
对于死亡,肇事司机向我们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歉意,且在经济情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协商经济赔偿,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作为死者的家属,我们对于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判处。
此致
xx县公安局
xx县人民检察
xx县人民法院
■ 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年 月 日发生交通事故一案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元整。
一次性了结本案。
3、协议签订后乙方保留对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乙方承诺日后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交强险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则不在诉讼中再对甲方提出索赔请求。
4、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提出超出本协议赔偿范围之外的其他赔偿要求,乙方收钱后双方一次性终结本案,日后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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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
~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龙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县交通局专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实夏季行车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希全体司乘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
一、现时季节高温天气,昼长夜短,晚上个别驾驶员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注意休息好是保障驾驶安全的关键;全体司乘人员要注意休息,晚上集体宿舍一律不准打“红五、麻将”,22时前必须休息,以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次日精神充沛。中午班次间隔较长的车辆,司乘人员要抓紧时间休息,运行中司乘人员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能疲劳出车。
二、高温天气易使人出现烦躁情绪,引发个别驾驶员开“斗气车”,从而发生驾驶失控,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严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规定,按标志、标线运行。暑期学生放假,经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过村庄、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儿童突然窜出,天气炎热,农民早出晚归,早上或傍晚时分,公路上骑摩托车、自行车人流增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遇前方车辆上下客时,注意上下车乘客动态,慎防从车前车尾冲出。以确保行车安全。乘务员要经常注意驾驶员的情绪,发现驾驶员有“斗气”情绪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三、着重抓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公司机务科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油路和电路的检查与养护,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要对车辆电路私自进行改装,预防因私自加装的附属电器设备短路引发的车辆火灾现象发生。要对所有车辆的轮胎进行一次核查,凡磨损严重的一律更换。
四、要进一步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全体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运行的“三检”工作,所有车辆夜间回场后,要认真进行车辆例行检查。早上第一班到达县城,必须进站门检,凡未按规定进站门检的,一律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罚。严禁发生“病车”上路现象。
五、要经常检查车上配备的灭火器是否有效,发现已经过期,要及时报告更换;不要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品,尤其不要在驾驶台上放置塑料打火机,以防止其高温下自爆自燃;
六、乘务员要严格把好危险品检查关,杜绝危险品上车。要做好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车辆起步、弯道、路面较差路段,(特别是底本路段)应时常提醒乘客站好、坐稳、拉好扶手,密切注意慎防乘客头手伸出窗外,严格把好车门关,做到车未停好不开门。下车时应提醒乘客注意来往车辆,谨防乘客自行打开车门下车因而发生旅客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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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上街买东西。买好东西往回走,在十字路口看见围着一大群人。我们也挤了进去,才知道出了交通事故。看了事故现场,我惊呆了。地上躺着一位年轻的阿姨,头部旁边还有一滩血,让人觉得真可怕。可为什么没人报警、叫救护车呢?难道他们一点也不关心这位阿姨的生死吗?还是他们没有随身带手机?我左思右想,觉得他们都是看热闹,不关心受了重伤的阿姨。
过了一会儿,终于有一位热心的先生打了电话,救护车终于来了,把这位受伤的阿姨送到医院去了。我想:这位阿姨应该没有生命危险吧!可是,事故到底怎么发生的呢?我一直疑惑着。又过了片刻,一位警察叔叔问:“事故怎么发生的?”有一位老奶奶站出来说:“这位女士在这里走,前面拐弯处冲出一辆汽车,速度很快,女士不小心被车子碰倒了,摔在地上后就没有起来。”
交通事故猛于虎,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小心上路啊。
■ 交通事故的演讲稿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xx省公路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xx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设区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上述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级指挥机构、市县指挥机构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组成。
2.1 省级指挥机构
当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1 省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和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xx银保监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和事发地设区市政府等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增加其他省级单位负责人为省指挥部成员。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省级有关单位、驻浙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央驻浙单位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2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配合参与涉及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涉及教育系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民宗委: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宗教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调查处置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对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指导、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应由省财政保障的、开展应急工作所确需的资金纳入省级相关部门预算,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撑,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部门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指导做好城市道路的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运行监测,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配合做好事发地公路现场清理和本省行政区域内营运客货车辆较大以上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协助、配合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配合做好旅行社包车或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相关人员的住宿。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调动省及事发地周边市、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起火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参与起火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xx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省电力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电网设施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通信设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政府: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辖区内(含高速公路)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工作;参与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评估。
2.1.3 现场指挥部
省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就近设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也可设在事发区域或者事发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场所。
2.1.4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设立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伤员救治、信息发布及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2.1.5 专家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成立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对专家组,由道路、车辆、环境、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承担研判重要信息、提供技术支撑、辅助省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与事故处置的事后评估等工作。
2.2 市县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含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2.3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治理工作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等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手段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
3.2 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县政府、省级有关单位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 先期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区域;视情调用直升机、无人机或其他专业设备观察、探测现场事态。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3 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省级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2个等级。
4.3.1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协调驻浙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实施增援;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4.3.2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指导下,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省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视情调用救援直升机;组织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排险,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协调国家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4.4 信息发布
县级以上政府或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权限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发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省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 应急救助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 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5.4 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6 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救治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2 物资装备保障
省级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害群众生活物资需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
6.3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空中)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7 治安维护
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6.8 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省公安厅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纳入交通安全培训内容。
7.3 应急演练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xx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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