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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租赁合同书

地皮租赁合同书|地皮租赁合同书(锦集10篇)

发布时间:2022-05-24

地皮租赁合同书(锦集10篇)。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店铺基本信息

甲方转租成都第一大道地下商场E011门面店,面积7平方米。

第二条店铺所有权状况

甲方保证已依法取得该商铺的转租权。如甲方未取得店铺转租权,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店铺的使用

商店的目的是: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不改变店铺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

(1)店铺租赁期限为年月日YY至年月日YY。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店铺。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

(1)租金标准:4000元/月,租赁期内乙方租用店铺的部分租金不变。如店家增加租金,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从商场开业开始,第一次租金支付时间为商场开业时间。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三个月的租金,剩余租金在租赁期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租金,向乙方收取租金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第六条合同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4000元(大写:4000元整),该保证金在店铺开业时自动转为店铺租赁保证金。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店铺租赁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店铺相关的所有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承担:

(一)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取暖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付款凭证、、

(2)本合同未列明的店铺租赁税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店铺的交付和退货

(一)交付:合同期满,乙方未能续租的,应向甲方交付租赁店铺、、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店铺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各自结算费用。

乙方购买的新物品可以自行回收,甲方有权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处置乙方留在店铺内的物品。

第十一条转租

(1)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将店铺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转租过程中获得的转让费等一切费用均归乙方所有、、

(2)乙方转租店铺的,甲方有义务与转租人重新订立书面转租合同,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城市建设需要,店铺依法纳入店铺拆迁范围。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店铺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门店十天。

2、交付的店铺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乙方未承担维修义务,无法正常使用店铺。

4、交付的店铺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店铺:

1、不交或不按约定支付租金30天。

2、擅自改变店铺用途。

3、擅自拆除、改变或损坏店铺主体结构。

4、利用店铺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店铺,否则应将收取的租金余额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租赁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4000元、、

(3)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导致甲方终止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合同终止前发生的租金费用。

(4)其他:▁▁▁▁▁▁▁▁▁▁▁▁▁、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在自建一住房,现决定将产权出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住房建筑面积132平方米产权出让总金额为元整,协议签定时乙方付给甲方预定金元整,甲方在办理产权后,乙方付清退后房款元整。

2、房屋配套设施及费用负担办法,甲方负责房产证办理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契税由甲方负责。若乙方需办理土地分割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电表、水表、电视入户。

3、该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楼梯及楼下房前公用部分,乙方不得随便占用或搭棚建房,房屋里面有漏水现象,由甲方出资,乙方配合解决。

4、乙方对房子的装饰或维修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受让后的产权属乙方所有,但若再次出让该产权,新用户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出让。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违约一方需付给双方房屋出让金的30%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名)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以购买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购房合同号为___________正在处理中。该房屋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该物业的性质和结构为___________,层高为___________米,建筑层数(总层数: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2.甲方保证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房屋的所有产权证明及相关手续真实有效,并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甲方保证该房屋未被抵押或担保,不存在产权、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债权债务纠纷影响乙方业务或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乙方营业利润的损失。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现有装修及相关物品清单以房屋交接清单为准。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陈述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现有装修情况。如甲方未将附属设施及原装修的缺陷告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交付之日止,已纳入房屋交接单的房屋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完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税费及税费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RMB),租赁期满每年支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正式收据。无收据,乙方可拒绝支付租金。

2.乙方的第一笔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屋交付和使用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应按延迟交付天数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3.房屋交付前,由甲方负责安装水、电、暖气等。并保证房屋的水、电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在交付日完好完整。

4.乙方租房的目的就是房子的用途。如需改变房屋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5.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水、电、通讯、物业等相关费用。

6.如果乙方故意或过失损坏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乙方应负责修复原房屋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在不影响甲方房屋整体外部形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范围内设置招牌、广告牌、招牌或其他标志。

第五条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和装修

1.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正常使用造成的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2.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因业务需要,乙方可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房屋装修工程需要申请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应予以办理,甲方应积极协助。

第六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该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业主继续有效。

2.甲方应在房屋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购买。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有优先出租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未支付租金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10天的。

(2)乙方故意损坏房屋及设备,情节严重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转租或改变用途。

(4)出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2.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房屋所有权或债务纠纷,或甲方拥有该房屋。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导致乙方无法租赁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

(1)返还乙方支付的剩余租赁期租金;

(2)赔偿乙方房屋装修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3)按已付和未付房租的30%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收回房屋。如果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将退还该房屋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豁免条件

1.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对因社会福利建设需要而拆除或改建租赁房屋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拆迁部门给予的经营补偿归当事人所有。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业务手续。

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3.租赁期内,乙方负责三包(如扫雪)、防火、门前卫生。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搬出所有物品。搬迁后15天,如房屋内仍有剩余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该物品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逾期未搬迁,并与甲方发生纠纷,甲方有权查封租赁房屋,乙方应按当年日租金的两倍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房管局、工商局备案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交公证处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第一条住房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1.甲方出租位于第号房间的自有房屋。给乙方作为房屋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子是普通公寓,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完整,墙面干净,家具家电齐全,水电煤气电缆开放。

2.租赁房屋中家具和家用电器的价值详见租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月或年),甲方从(月)起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从(月)起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擅自转租、转租、转让、出借、合资、入股;

2.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共计30天的,支付违约金,押金不予退还。

4.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漏水,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租赁合同到期终止的,乙方到期未能找到房屋的,甲方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押金为人民币。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支付押金和当期月租金。

2.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支付下月租金,并以现金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月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必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每天向乙方收取实际欠租1%的滞纳金。

第四条各种费用的支付

1.租赁期内,乙方应及时缴纳水、电、气、电缆及物业管理费(包括环卫费、排污费、垃圾费及分摊费用)。乙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费用以及因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2.因使用该物业进行商业活动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应由乙方支付(包括乙方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宽带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损坏装修部分和房屋结构,并应保持房屋的墙壁、窗户、玻璃、地板、所有设施、家用电器和家具完好无损。如有人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

2.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每六个月对房屋及其设备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维修,以确保乙方的生活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乙方在租赁期内造成租赁房屋质量或房屋内部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

3.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六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变更

如果甲方将该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则该合同对新的业主继续有效。

2.甲方应在出售房屋前3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方换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时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应负责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或按要求)修复租赁房屋的,应负责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3.乙方未支付租金的,除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外,还应支付人民币作为违约金。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租赁房屋因此受到损坏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豁免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对因市政建设导致的租赁房屋拆迁或重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

乙方: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甲方(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等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出租商铺的情况

1.1 甲方将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物流区4号广场A栋 层 区 号商铺(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销售 品牌 品类折扣商品(下称“指定产品”)。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对乙方经营的铺位进行重新编号,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和接受。

1.2商铺租赁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以租赁面积计算租金、管理费、恢复费用等相应费用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平面图及具体租赁区域详见【附件一】,【附件一】仅作为商铺位置标识之用,实际租赁面积以商铺交付之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租赁面积为准。

1.3 甲方可根据“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的整体管理、营运或乙方实际销售能力等情况,调整乙方商铺的位置,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调整通知之日起的31天内搬至甲方新安排的商铺位置;乙方应支付的费用作相应的调整,并签订变更协议;如乙方拒绝配合调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甲方保证已经合法拥有该商铺的出租权。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完全知晓并接受该商铺及商铺所在物业的权属状况、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并保证只将该商铺使用于本合同【附件七】中乙方承诺的经营用途,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5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到现场视察商铺,对商铺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认可和接受。商铺交付标准以现场状况为准,双方应于交付时签署交付确认文件。双方同意以该交付确认文件及【附件二】作为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装修期及开业日

2.1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甲方暂定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如甲方调整商铺交付日,则实际交付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商铺接收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通知的交付日交付该商铺。

2.4 装修期从商铺交付之日起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未能在装修期内完成商铺的装修施工或装修期满后再进行任何施工的,装修期不再延长。

2.5 乙方商铺暂定于 年 月 日开业,如甲方调整开业日,应当提前5天向乙方发出变更开业通知,乙方开业日以甲方发出的开业通知为准,乙方保证在甲方通知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

2.6乙方每天的营业时间为10:00-21:00(周末及节假日为10:00-21:30),乙方必须严格确保该商铺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正常对外营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乙方不按时间营业,甲方视其影响程度对乙方进行警告,租赁期内对乙方累计书面警告三次,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营业情况、市场反应及其他实际情况等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应当无条件遵守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乙方应按下列第 条方式支付租金,

3.1.1固定月租金,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如签约时间为25日之后,则于当月最后一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税月租金为 元;

3.1.2保底租金和提成租金选择适用,

3.1.2.1 保底租金,按每月 的标准计算保底月租金,乙方应于每月25号前预付下月的保底租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免租期结束后的首月保底月租金;自第 个租赁年度开始,每年保底月租金按 的比例递增。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保底租金为 元;

3.1.2.2 提成租金按乙方当月营业额(包括乙方以代金券、内部价等内销方式产生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计算: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提成比例为当月营业额的 ;

乙方应于当月最后一日前将当月营业额数据、收款凭证及相应财务资料交予甲方核对。

3.1.2.3 乙方应按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中较大数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提成租金数额较大的,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按提成租金数额补足上月租金支付给甲方。如月租金为不含税价的,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9%的税额(如遇国家调整税率,则按照原不含税金额和新税率计算含税总价),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2本合同约定的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及线上渠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所有营业活动所得的一切含税收入和价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年度均按365天计,日租金=年租金/365,月租金=年租金/12。免租期结束后的首月及租赁期限最后1个月实际租赁日期不满一个月的,该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3采用提成租金方式计算租金的适用淘汰制,即乙方连续 个月月均营业额低于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4采用提成租金方式计算租金时,乙方应于每日营业结束时向甲方提供当天营业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脑小票、消费POS单据、消费明细及消费统计表等);每月最后一日向甲方提供该商铺当月的每日营业额报表(需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并依税别列出各类营业收入;每一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开业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包括租赁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该会计年度内每月的营业额(含税)报告(需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乙方提供的上述营业数额、营业额报表及营业额报告须及时、真实、准确。

3.5采用提成租金方式计算租金时,如乙方选择店铺收银方式的,则甲乙双方需签署【附件四】店铺收银协议,双方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并按如下方式进行结算。

3.5.1乙方每月含税总营业额以当月(下称“销售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乙方须与甲方核对确认销售月营业总额后,甲方于下月(下称“对账月”)的7日前将月结清单送达至乙方或发送至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月结清单内容应包括月营业总额、甲方应收取的提成租金、乙方每月内应承担的费用(包括综合费用、违约金、滞纳金等),以及根据上述计算得出的扣除提成租金、综合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后的剩余款项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下称“应付款”)。

3.5.2乙方须于对账月10日前与甲方完成账目核对及查证工作,在月结清单上盖章确认回传,如乙方未能按时将月结清单盖章回传甲方,甲方将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日期。

3.5.3甲方在收到乙方确认的月结清单后6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以下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双方即对该销售月的账目结算完毕,任何一方不得再提出异议。乙方如需变更该收款账户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应以如下账户结款。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3.5.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月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告知甲方综合费用需开具的发票类型(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乙方未书面告知,则甲方可暂不开具发票。

3.5.5乙方授权甲方可在月结单中直接扣除其应交纳的合同中约定的提成租金等所有费用。如乙方本月的营业总额不足以抵付前述款项,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内,乙方应补缴不足部分的资金。延期支付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延期付款违约金。

3.5.6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其顾客以银行卡(指通过购物中心内POS机使用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微信或支付宝结算的交易手续费,银行卡内卡每笔为刷卡金额的 ,银行卡外卡每笔为刷卡金额的 ,微信支付每笔为支付金额的 ,支付宝支付每笔为支付金额的 。

3.6采用提成租金方式计算租金时,甲方保留对乙方提供的营业数据、营业额报告等资料的复核权。甲方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审查乙方财务报表等资料或要求乙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资料(乙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形式需由甲方认可),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乙方的报表数据错误,且该错误足以使乙方少付租金的,则乙方除应于10日内按经核实的数额补足租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审查乙方报表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甲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以其他合理方式验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

3.7 乙方支付租金日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租金发票。

3.8 本合同所称的“元”,均指人民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 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商铺后3个月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在扣除按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后,凭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息返还乙方(本合同约定不予返还保证金的除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 综合费用

5.1 鉴于甲方对“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整体日常运作的人员及统一筹划管理等其他成本支出,乙方每月应按照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的运营管理费,计算运营管理费的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计收乙方的运营管理费,并在各月的月结清单中体现。若遇商铺面积变更、运营管理服务增减,上述费用也作相应的调整。

5.2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收银服务、广播服务、网络服务等需消耗一定的人力和物料等相关成本,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_______)信息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收银、对账等服务)。甲方从 年 月 日起收取乙方的信息服务费,并在各月的月结清单中体现。

5.3鉴于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会组织统一的促销活动以加大乙方在此期间的销售力度,乙方同意,每年向甲方支付市场推广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以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算)的市场推广服务费,其余合作年度的市场推广服务费,乙方应在该合作年度首月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作年度不足一年的,按月平摊费用),该费用一经交付不得要求退还。如甲方需组织庆祝周年活动,大型庆祝活动以及重大法定节假日促销活动等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4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受持甲方发行的购物卡的客户刷卡消费,并¨承担¨不承担2 %的手续费,购物卡的结算周期约为30-55天。(详见本合同【附件三】)甲方提供不定次数的宣传促销海报和店内宣传活动。

5.5 乙方同意,以上运营管理费标准和宣传推广费用标准,甲方可按 南宁 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根据调整后的标准按时足额交纳。

5.6乙方每月应支付商铺内使用的水、电费及相关电话费(若有)、宽带使用费(若有)加时空调费(若有)。乙方同意,水费按华南城统一标准收取,电费以甲方所在地电力部门规定的工商业统一到户电价执行并以所在场地的电表度数为准进行收取。公摊部分水、电费按实际产生费用另行结算。合同期内,如遇市政调整水、电费导致甲方购物中心水、电费标准调整,乙方应同时按甲方购物中心调整后的标准支付水、电费,并在各月的月结清单中体现。

5.7 该商铺如设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燃气等接口的, 乙方可根据其实际需要,自行向相关服务单位申请开通,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5.8合同期限内,乙方服务人员(包括经营期间内新入职人员)办理入商场手续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培训费每人 元(含税);须向甲方缴纳服务人员的胸卡制作费10元/人,押金50元。上述费用,甲方应开具正规发票(不含押金),押金部分将在服务人员离职后退还给乙方。

5.9按照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制度规定,华盛会员日为每月第三个周六,会员日当天及特一级活动首日(一年三次)会员可享折上9折。乙方同意甲方会员日及特一级活动首日期间在其经营商铺优惠活动外(包括但不限于商场整体庆典促销活动、乙方促销活动、团购价等)给予甲方会员上述折扣优惠并承担相应的优惠金额。

5.10合同期内如乙方需变更合同主体、经营品牌、经营范围或账户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缴纳5000 元/次的变更费。

第六条 装修

6.1 装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缴纳装修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用(如有)、装修押金及其他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如有)。

6.2 双方约定,如乙方合同期间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施工的,应向甲方提交场地装修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经甲方及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交纳装修押金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乙方装修完工并经查验合格后,甲方将装修押金无息退还乙方,未得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装修又不在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内改正的,属乙方重大违约。

6.3 乙方须自行在商铺内安装隔油池并接驳至商场主排水管,商铺内产生的污水均须通过铺内隔油池完成初次过滤方可排放;同时乙方须自行在商铺厨房或加工间安装排油烟设施及空气净化装置,并接驳至商场公共主排烟管道。本条规定的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须在商铺开业前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业,乙方除须按本合同18.3条承担违约责任,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仍须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完成本条规定的装修工程。

6.4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结构,尤其不得改变其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承重墙、承重柱梁、其他承重部件、楼面板、屋面梁、圈梁、楼梯等),否则,属于乙方重大违约。

6.5 乙方理解并知晓,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并无义务必然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故乙方应当充分预知到其所开展的装修使用的期限只及于租赁期限。乙方在此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或乙方提前退租时,或因乙方重大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时,或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本租赁合同终止之时,无论其装修是否仍有残值,甲方均无需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6.6如果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乙方装修行为应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报批)的,乙方应负责向政府部门办理全部手续和承担全部费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装修方案给予书面同意,并不免除或者减损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义务。

6.7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指挥。如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6.8乙方在该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9 因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广告位归属及商号、标志使用

7.1 该商铺及其所在物业的屋顶、外墙面、公共扶梯、电梯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广告权益(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管理权)均由甲方独家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等区域内发布广告或展示其商号(即企业名称)、标志(包括商标及其他标志,下同)。

7.2 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展示其商号、标志的,应在甲方书面指定的位置范围内,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和安装方式进行安装及展示。

7.3乙方如需在商铺所在物业(内/外)设置灯箱、广告、或需要甲方配合进行自身经营的各项宣传,需另行与甲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4 乙方使用的商号、标志,不得与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商号及标志相同或相似,不得含有中英文及其他语言的“华盛商业”、“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 、“华南城”、“华南国际”、“原料城”、 “华丽城”、“乾龙物流 ”、“第一亚太”等字样。

7.5 为配合华南城市场推广和扩大乙方影响,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华南城市场推广活动中使用乙方的商号、标志以及乙方经营品牌的商标、logo,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不构成违约或侵权。

第八条 商铺的使用

8.1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消防验收、环保审批、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安全许可等),均由乙方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和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协助办理;若乙方未在开业前完成法定前置审批手续,甲方有权拒绝商铺开业,逾期超过3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须按本合同第18.3条承担违约责任,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不得无证照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否则,乙方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全部法律责任。乙方承诺,租赁期内无论乙方是否已取得在该商铺合法经营的各类证照、批文或经营许可证、授权等,均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8.3 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乙方应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如为特殊行业,则需另外提供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核对无误后甲方留存复印件,并按甲方财务制度要求提供便于双方结算的银行账户等文件。

8.4乙方是该商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及华南城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该商铺内的全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防盗防抢、治安管理、安全经营、电力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在该商铺内,乙方不得存放贵重物品(除出售商品)、毒品、枪支、管制刀具、放射性***、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不得留宿、煮食或饲养任何动物,以确保其自身、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及该商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果该商铺发生火灾、爆炸、治安事件、人身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或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且未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限期改正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全部法律责任。

8.5 乙方应负责该商铺内的清洁卫生。乙方产生的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垃圾、装修垃圾、大型垃圾及油污),应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且乙方不得对该商铺之外的区域造成污染,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污染清理费。

8.6 乙方应依法处理好其与供应商、采购商、消费者、来访者、内部员工、其他商户、政府部门、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各种关系及纠纷。如果因乙方未妥善处理而影响其他商户、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或华南城市场的正常营业、办公秩序或公共秩序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物业管理

9.1 对于该商铺及其所在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同意由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限及责任以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管理制度和华南城管理制度约定的为准。甲方现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是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甲方有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9.2 乙方同意,全面遵守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管理制度和华南城管理制度,并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对前述制度所做的补充、完善、修订或修改;任何商户不遵守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管理制度和华南城管理制度的,所引起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该商户承担。

9.3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公共秩序维护员、公共秩序维护设备、监控系统及相关系统, 仅为维护公共区域的公共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各商户处理安全事件之用,并不表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负责乙方的财产安全或人身安全,乙方仍应按第8.4条规定做好该商铺的安全工作。

9.4 租赁期间,因涉及公共地方或毗连单位之维修装修需要,或因安全检查或其他管理需要,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 进入该商铺,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在突发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漏电、火灾、爆炸、水管破裂、救助人命)、自然灾害或协助政府部门执行公务时,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维修、维护

10.1 双方同意: 甲方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商铺原有的主体结构;除此之外,该商铺的其他部位及一切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的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0.2 乙方应妥善管理该商铺。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妥善管理,导致该商铺或其所在物业的主体结构损坏、灭失的,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超过3天的,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为防止意外损失,乙方应为该商铺内的全部财产购买足额的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及其他必需的保险,为其员工依法缴纳雇主责任险及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等),并应在意外发生后及时向保险机构索赔。

11.2如果甲方为该商铺购买了保险的,并不因此而免除或者减少乙方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如乙方未按约定购买相应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受到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1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交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变相转租、转让、交换商铺或其任何部分之权益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债权人、乙方关联公司或乙方以外的个人或者公司)。

12.2如乙方设立新公司实际使用该商铺的,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有关资料证明该新公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新公司在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新公司应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内容重新签订合同,新公司享有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续租

13.1无论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是否需继续承租商铺,均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供续租或退铺书面申请。乙方提出续租申请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逾期提出申请或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双方仍未对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新租赁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商铺的续租权。乙方放弃商铺续租权的,甲方有权于租赁期届满前带任何访客或未来租户进入该商铺内考察。

第十四条 商铺返还

14.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有权选择无偿接收,或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即,甲方交付该商铺时的状态(详见1.5条)),或合并使用上述权利。甲方没有做出明确选择的,按无偿接收处理。

14.1.1甲方选择无偿接收的,乙方不得破坏该商铺内的任何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于该商铺的水电线路、天花板、地板、隔墙、玻璃门窗、各种装饰及附属物,但随手可移动的物品除外)。

14.1.2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将商铺恢复原状(合理磨损或甲方确认的除外)后返还甲方。因将该商铺恢复原状而造成的乙方之装修设施或设备等价值的折损,甲方无须给予补偿。如乙方未将该商铺恢复原状的,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履行将商铺恢复原状,乙方应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作为代为恢复的费用,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14.2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该商铺内的自有物品腾空,逾期,视为乙方将放弃该商铺内的全部物品、装修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甲方无须作任何书面催告即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上述物品,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将该商铺(其中包括其附属设施、全部钥匙)按合同约定返还给甲方,并交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租金、运营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水电费、燃气费、通信费、电视收视费、政府税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且办好租赁备案合同的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地址迁出、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需办理的其他手续,以确保新的承租人在承租该商铺时能够及时、顺利地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和能够申请到相关公共事业服务。

14.3乙方没有履行上述约定的全部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扣应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如果因此导致甲方或新承租人损失的,乙方同意予以全额赔偿并由甲方从乙方款项中抵扣。如果相关社会公用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司法检察机关,书面要求甲方协助暂扣或划扣乙方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甲方责任

15.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付租金及其他约定费用并且完全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该商铺。

15.2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或双方约定的交付标准将商铺按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15.3 在乙方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及配套服务,因政府部门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15.4甲方有权更改或调整除该商铺外的其他部分的设计、布局、设施及商铺所在物业的名称,甲方的更改或调整足以影响乙方商铺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在更改或调整前5天通知乙方,甲方对履行该告知义务后的更改或调整不需对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做出任何补偿。

15.5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物业内外举行各类推广活动;有权自行制作并在该商铺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户内、户外)放置指示标牌。

15.6甲方有权对乙方营业情况、场地内的设施、商品和服务进行巡视和检查,甲方有权对检查时发现的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立即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同一违规行为甲方累计五次发出警告类通知、劝阻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7 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向乙方发出通知声明行使提前收回该商铺之权利时,即表示甲方已完全行使该项权利,甲方无须实际进入该商铺行使该项权利。

第十六条 乙方责任

16.1租赁期间,乙方(包括乙方雇员、代理人等)在该商铺的一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及商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等(包括但不限于华盛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管理制度)。

16.2 乙方经营品牌和品种不能超出经营用途范围,出售的商品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识,并提供下列合法证明,

16.2.1营业执照;

16.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

16.2.3商品检验合格报告;

16.2.4商标注册证及授权;

16.2.5乙方代理销售商品的代理权证明,进口商品的海关保税单,进口食品或化妆品卫生检疫文件,特许商品经营许可证,专利权证明书,服装成分测试报告,皮鞋类检测报告,商品生产许可证(准产证)。

16.3乙方必须正确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公共区域及租赁商铺内部的各项设备设施,不得损毁、涂污公共区域的任何装饰、设备设施,不得有任何对商铺所在物业或甲方之商誉及名声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16.4因公共安全或正常设备修理、保养或调换通过该商铺的公共管线等需要,乙方应当允许甲方进入该商铺检查。甲方因履行本条责任而进入乙方商铺前,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尽量不影响乙方在该商铺的正常经营(紧急情况除外)。

16.5如乙方怠于履行应当由其负责的修缮或工程,且该行为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或给甲方商铺所在物业的形象和商誉带来影响的,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进行修缮或相应施工,乙方应当承担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16.6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查处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定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乙方须自行承担该等拆除工程之费用及相应处罚或罚款。

16.7乙方驻店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上报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保证驻店工作人员及其行为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并保证和承诺负责其员工的管理、薪资等事宜,按照劳动法、民法典等中国法律规定为其员工办理社保等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乙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商铺的实际使用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16.8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该商铺以外的任何商铺、设施和场地。

16.9乙方承诺,租赁期间及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后的法定期限内,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品质、安全等承担全部产品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包括收银条、发票等),且该些票据应当以乙方名称开具。

16.10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果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对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止营业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部门针对乙方行为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16.11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12 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纠纷,应服从甲方的裁决。

16.13 乙方不得在南宁华南城区域承租、经营与本合同约定品牌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商铺或销售与本合同相同或相近的指定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须按18.8条承担违约责任。

16.1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商场对货品的统一要求,确保货品数量、品类、结构充足合理,如后期甲方上线商品管理系统,乙方应配合执行。

16.14.1商品的摆设和陈列须美观整洁,并保持适当的亮度。乙方商铺当季货品的陈列数量必须达到乙方货品陈列总数量的70%,如乙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经甲方催告2次后乙方仍未按合同约定调整的,甲方有权选择对乙方进行调整(包括调整商铺位置及面积),如乙方拒绝调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6.14.2 乙方在甲方场地销售的所有商品均为折扣商品,且保证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在中国市场统一零售价(按正价商品计)的 折。如商品折扣率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要求该商品下架,乙方应按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6.15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货,按甲方的规定和季节性经营需要及时对商品进行更换和调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进入华盛奥莱商场的任何商品擅自调出,更不能因此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和企业形象,如出现此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调出货品吊牌价的十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6.1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全程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当乙方销售的商品因质量或其它原因引起消费者向甲方提出修、换、退或其它正当、合理的要求时,或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商品质量或价格欺诈行为(指虚假标价、一物二价、模糊/虚夸标价、模糊赠售、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提价后再打折等国家规定之价格欺诈行为)引起消费者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责任且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时,甲方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约定做出处理决定,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处理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假一赔十、诈一罚十”的经营原则,即,

16.16.1乙方承诺若因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导致消费者投诉或引发纠纷的,一经查实,乙方须按所售假冒伪劣商品售价的十倍赔偿消费者,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16.16.2 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价格欺诈行为,若因价格欺诈行为引起消费者投诉或纠纷的,一经确认,乙方须按投诉时商品销售价格的十倍赔偿消费者,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16.16.3 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亏损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第三方因与乙方产生任何纠纷或因乙方原因而直接向甲方进行索赔时(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处理上述纠纷,并承担因此导致甲方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赔偿费等全部费用。若甲方因此承担相关责任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责任。乙方不配合或上述纠纷乃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16.16.4本合同项下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纠纷、诉讼、仲裁等,导致甲方需对外承担赔偿、支付及其他任何责任的,或因此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但应当保留相关凭证供乙方核查。乙方销售款不足抵扣时,甲方有权从任何乙方在甲方留存的本合同以外的销售款或其他任何乙方财产进行抵扣,仍不足抵扣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

16.17 为配合华南城市场推广和扩大乙方影响,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华南城市场推广活动中使用乙方的商号、标志以及乙方经营品牌的商标、logo,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不构成违约或侵权。

16.18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乙方在甲方所设商铺销售的商品及所使用的商铺广告宣传等物品,不得损害任何顾客或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知识产权等),不得销售“三无”、劣质(质量不合法)、冒牌、走私商品,任何侵害顾客人身、财产权益事宜或任何顾客或第三方投诉事宜,应当由乙方自行负完全赔偿责任;如甲方居中协调,则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处理意见;若因此而致甲方商誉受损或其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7.1 基本定义

17.1.1本条(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及机构,下文中“甲方”均指此范围)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工作人员或其指定关系人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17.1.2 其中不正当利益是指,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指定关系人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3)提供或介绍就业、就学、参股或参与经营机会等;4)通过分包、转包等形式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指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7.2 协助义务与违约责任

17.2.1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任何工作人员、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商业贿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指定关系人进行商业贿赂。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予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乙方必须拒绝,并及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华南城控股集团风险控制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13928452183;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17.2.2乙方理解并同意,如违反约定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指定关系人提供商业贿赂的,将构成乙方根本违约,无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终止合作;2)冻结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等直至甲方相关案件调查结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同时,乙方应于甲方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7.2.3对于乙方,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指定关系人提供商业贿赂的,如果主动向甲方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有效证据或信息、协助甲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挽回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考量给予乙方继续合作的机会和/或减免上述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甲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

18.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视为违约),并要求甲方返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按时间比例计算),

18.1.1 甲方延迟交付该商铺达30天或以上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18.1.2 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甲方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而导致乙方不能营业的。

18.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运营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水电费或其他等费用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如有),直至乙方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达1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逾期付款超过30天,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有权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物品(含乙方的设备、物品等),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追讨欠款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18.3乙方逾期开业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月应付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开业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在商铺内停止经营/关铺的,每停止经营/关铺一天,应按当月应付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停止经营/关铺连续7天及以上的,或壹年内累计停业1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依据本条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18.8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开业的,甲方免除乙方的本条责任(当月应付租金若发生在免租期内则以首次计付月租金来计算违约金,以租金提成扣点形式则按70元/建筑平方米/月计算违约金)。

18.4乙方未能在租赁期内持续获得履行约定经营项目的各项许可或授权的,或在租赁期内乙方在商铺的经营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撤销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经营品牌的,或乙方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5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被工商等行政部门(机关)查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使用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赔付消费者;如乙方的行为足以影响甲方、相邻商户或商铺所在物业的形象和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乙方销售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商品销售总额 10倍的罚款。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18.6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及品牌正常、持续经营的,或因乙方未取得承租经营或销售商品的合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所销售商品未取得商标授权)而侵犯商品及品牌专有的权益,导致第三方的权益追索、法律诉讼等,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被任何第三方索赔、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以及全部费用。

18.7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无论乙方是否已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向该商铺提供水、电及其他任何服务,直至乙方改正其违约行为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营业的影响,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采取本条措施期间的该商铺租金及其他费用。

18.8租赁期间,如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或退铺、撤场)的,视其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单方面终止,则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其他预(已)付费用均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剩余未租赁期租金总额(若是按租金提成扣点方式计取的,则每日租金标准以合同解除前乙方最高日营业额乘以租赁年度内甲方收取的最高提成比率计算)的30%项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应按照14.1.2条所述标准向甲方支付代为拆除乙方装修和设施设备的费用。

18.9乙方(适用于采用营业额提成计算租金的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瞒报、少报销售额,如违反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按当月实际发生营业额的两倍计算提成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8.10乙方没有按约定按时返还商铺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租金的双倍来支付租金,并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返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内的全部物品连同该商铺的装修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甲方有权自行进入该商铺内,清理或委托他人清理该商铺内的一切物品、设备、设施和垃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该费用。

18.1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重大违约,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不退还乙方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18.11.1 乙方拖欠租金、运营管理费、市场推广费、水电费或其他应付款项,且拖欠日期累计达30天及以上(无论甲方是否曾催促乙方支付)的;

18.11.2 乙方拖欠租金、运营管理费、市场推广费、水电费或其他应付款项等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元的;

18.11.3 乙方违反华南城管理规约、管理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且未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18.11.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未按甲方、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展示或使用其商号、标志的,且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18.11.5 乙方未履行其维修义务,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18.11.6 乙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且经甲方批准的除外),或该房地产因乙方原因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扣押的;

18.11.7 乙方进场时无商标证或商标使用权,承诺进场后补齐,但进场后未予补齐的或在经营过程中被取消商标使用权的;

18.11.8乙方进场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等而未提供或未全部提供,进场后未予补齐的;

18.11.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6.7条拖欠其聘用人员工资累计达1万元以上的。

18.12乙方上述违约行为及其他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重大违约行为致使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商铺,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追讨欠款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18.13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本合同约定之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具体赔偿金额的除外。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之日起7日内全额补偿给甲方。

18.14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甲方因乙方违约等行为而向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益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特别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及其关联方(以下所称“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该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关联企业等)在甲方及其关联方的项目或者合作开展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概由乙方或其关联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及其关联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全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及其关联方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如甲方及其关联方因此遭受损失或产生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减损、客户索赔、行政部门处罚或司法机关要求承担责任等)的,甲方及其关联方有权向乙方及其关联方索赔,同时乙方及其关联方还需要向甲方及其关联方支付相关合同总额30%或人民币50万元整(孰高为准)的违约金,乙方及其关联方就上述赔偿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从事或参与诈骗、洗钱、非法集资、传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2.恶意诋毁或严重损害甲方及其关联方声誉的;3.其他违法及犯罪行为的。

第十九条 免责条款

19.1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部分或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9.2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书面证明文件,被通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若受损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9.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应当与另一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19.4甲、乙双方在此明确同意,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均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赔偿、租金减免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及伤害的赔偿责任,

19.4.1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烟、水及火灾、各类设备设施的失灵、故障或给排水、电力的泄漏或供应中断及因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19.4.2乙方因被商铺所在物业其他商户牵连而造成的损害。

19.4.3因该商铺以外的范围需要进行维修、改建、装修工程而需要暂时限制或更改公共通道造成的损失。

19.4.4因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需要更改或调整商铺所在物业全部或部分设计、布局、设施及商铺所在物业的名称,而影响经营造成的损失。

19.3因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因日常检查、维修或地区性事故而造成该商铺停水、停电等造成的损失,甲方除应及时通知乙方外,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9.4甲方对商铺所在物业或该商铺提供的保安、管理人员、任何性质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的安全保管。乙方在任何时间内应自行负责对该商铺或其内部财物的安全保管。

第二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20.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0.1.1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

20.1.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

20.1.3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产,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修复而导致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

20.1.4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0.1.5甲方若遇整体营运调整或客观情况(企业重组、房屋出售、拆迁等),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终止合同,不作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通知及其他

21.1根据本合同的地址约定须向乙方送达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如以投递或邮寄方式寄往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乙方租赁商铺(即“该商铺”),无论乙方是否接收或搬离该址,均被视为已送达乙方。如果乙方拒收或无法投递,甲方将上述文件、通知等张贴于乙方承租的专柜处,亦视为送达。甲方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传真、电子邮件、信件、商铺所在物业公告、微信/短信传达等方式。甲方现场张贴的书面通知或商铺所在物业公告等方式,从张贴之日或公告之日视为送达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且无异议。

21.2除特别约定外,本合同均应包含商铺所在物业各项规定及附件,租赁期间,如甲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项管理规定等进行修改或调整,且甲方在修改或调整前已通知乙方(包括书面、公告等形式)的情况下,这些修改或调整均视为有效。

21.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做了详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21.4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双方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21.5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同意甲方以各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设施、印刷品、媒体宣传、各类票据中)无偿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商标等用于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宣传推广活动。

21.6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1.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之前就该商铺的租赁签署的意向书及其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承诺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因租赁该商铺所产生的一切事宜和争议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商铺平面图

附件二,商铺之装修、设施清单

附件三,华盛消费卡财务管理合作协议

附件四,店铺收银协议

附件五,收银机服务协议

附件六,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七,承诺书

附件八,双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1.8如果甲方或该商铺所有权人与乙方签订的政府租赁备案用的租赁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处,无论租赁合同是在本协议之前、之时或之后签订的,双方同意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21.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本合同终止。

21.10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写字楼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写字楼的位置和面积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___的___,作为___之用,合计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___),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积按____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乙方租用场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见附件2。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甲方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3、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4、如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并赔偿乙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后,甲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5、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电费等应缴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附件2所列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

第三条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的场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元,楼宇的租金为每月___元人民币,大写: ___(乙方内部卫生、保安、水电、电话、消防、空调等费用由乙方自理)。该租赁场地的租金

第一、________年不变;第________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__%,即月租为人民币___元(大写: ___);第________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__%,即月租为人民币___元(大写: ___);第________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__%,即月租为人民币___元(大写: ___);租期超过________年的,从第________年起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为__%。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天内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计___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该定金日后将抵作乙方应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须于进场装修之前即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___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产生的租赁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无违约,在租赁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保证除国家、f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乙方须于每月____日前(节假日顺延),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当月租金。

5、租金缴付方式: 以 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的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四条物业管理和管理费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对该场地外部的保安、卫生、绿化、秩序、消防、清洁及水电的供应进行管理,而该场地内部上述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排污费等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分担费用。

2、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管理费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乙方承租该场地每月应缴的管理费为___元月(大写: ___)。日后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理费的交付方式、时间依管理公司的规定。

3、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向管理公司支付有关本场地的物业管理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即人民币___元。物业管理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无欠费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全数无息退还给乙方。以后因管理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

第五条免租期及装修

1、本合同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为起租期日,开始计算租期,起租期最初___个月为免租期,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供乙方场地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管理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开始向甲方缴交租金。

2、乙方自费装修该场地,包括该场地的隔墙。在乙方装修该场地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押金___元人民币(大写: ___)。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系统、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迁移以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加建、更改,必须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监管。管理公司应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关规则要求完成装修后__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管理公司及f有关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有效证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有权委派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数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在乙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2、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规定收取由乙方承担)。

3、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关设备。

4、负责对租赁场地作定期安全检查。

5、从开始计租之日起,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

6、因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本身的质量,需要维修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依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租赁场地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3、乙方有在所租赁的范围内,在符合f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安装本公司招牌(广告式招牌)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

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在所租赁场地增设中央空调及安装空调室外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停车费等。

2、保证不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3、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租赁场地使用,不得对租赁场地设定抵押。

4、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所租赁的场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危破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租赁场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甲方(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付应缴费,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按应缴未缴额每日__%收取违约金。如连续

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连续__个月未能缴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已收到书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赁场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设备,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管理保证金。如此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赁场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转租、换房使用、设定抵押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4、如甲方延迟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每延迟____日,甲方须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到计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使用,则免收乙方当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甲方免收乙方当日租金。

6、在对方没有可导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本合同标的之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甲方应当提前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合同终止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后__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租赁期届满,乙方须清理租用的场地,交还所有钥匙,并保证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完好无缺(正常损耗则属例外)。甲方对乙方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承担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电费按电表计收,商业用水按市f有关规定计收。公用水电按实际进行分摊。

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场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使用以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xx xx到xx xx,总共5年。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租金以现金支付。

第四条转移支付

将金属转移到双方同意的地方。

乙方向甲方支付厨房设备转让款2万元。

第五条保险

甲方的保险范围是:乙方本身的保险范围是:员工意外险。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场地、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并予以保证妨碍乙方正常经营。(包括(1)公安、消防、环卫、用电等相关部门的安全;②按约定对大门、道路、收银台、展馆进行整改和修复;③协助乙方整改楼梯和厨房)。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亮证管理。

3.经营活动应当按照约定的目的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按期支付租金,承担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

5、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农场内的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取得甲方同意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如果您将网站转让给第三方或与其他租户交换网站,您应该首先获得它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出租、转让、出借或出售其营业执照。

8.甲方应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备案材料。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xx xx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少相应的租金并返还转让款金。本合同租赁期内,租赁范围内的土地被村集体征用或规划使用的,出租人必须服从国家征用,甲、乙双方按政府补偿金额各分摊一半补偿。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水、电等市场运营设施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相应降低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约定投保,导致乙方相应损失未得到赔偿,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xx xx xx%。

第十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双方原因导致场地不适合使用或租赁,甲方应降低相应租金。

场地无法恢复的,本合同自动解除,押金及利息返还。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

1.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xx xx xx,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书面答复是否同意续租。如甲方同意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甲方未在租赁期满前给予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同意续签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确定,租金标准与本合同相同。

2.租赁期满,乙方未违约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该房屋的权利。如果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应决定是否续租。

第十二条归还租赁房屋

如因解除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未能续租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终止后的xx xx xx天内将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归还,甲方有权收回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果场地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发生变化,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印章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规章制度如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国家法律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培训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面积平方_______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___年。

其中免租期为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三、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______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一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天,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

第二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天,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

第三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天,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

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其它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三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场地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________________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六、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______月租金的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2.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税收税金

关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开票、税收等事宜,按照国家征收税务的规定税率税金由乙方依法承担,由甲方代征代收,统一缴纳,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它税金除外的任何代理费或管理费。

十、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

1、乙方租期到期后,可享有租赁优先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三十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照第三______年的标准收取。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三十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续租。

十一、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甲方:中国XX公司兴隆泄水闸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湖北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需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只需租用一台发电机组时,根据其使用情况(常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支付租金。二、 使用地点:____省____市高石碑镇兴隆水利枢纽甲方施工区三、 租用时间租用期暂定为二个月,最终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但当甲方工程有变化时,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确定是否租用。四、 租金结算方式:

1. 甲方承担乙方人员设备进场费共计B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不承担退场费。

2. 甲方按月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出示正规发票。

3. 最后结算时若租期不足一个月,常用电流(含操作人员)按B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期:年____月____日

✧ 地皮租赁合同书 ✧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展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厅的位置: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展厅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218号喜盈门建材家居广场BF0102、0106、0108展厅和海伦国际软转移集中采矿中心。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目的: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24个月,20________年4月10日至20________年4月9日。甲方于20________年4月10日正式将该网站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该门面房屋租赁用途:GIA设计事务所正常工作,接待客户。

第三条合同保证金、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费: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3000元。合同期满,乙方未申请续租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将所有押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期内需要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甲方同意乙方退租后3天内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房租1000元/月,付款方式为每月10号。

3.租赁期内,甲方应依法缴纳房屋及土地的房产税。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如由政府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第四条房屋维修和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业的维修义务。租赁期内,甲方如提出维修,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装修租赁房屋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擅自修改而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房屋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租赁财产;甲方应在出售或转租展厅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转租的条件和程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双方的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本合同及《附属设施清单》中所列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关照明、供水、消防及其他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证乙方在展馆内活动的充分自由,并保证展馆内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3.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或非法经营。

4.乙方保证商场内不设厨房,商场内所有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5.乙方保证对软装做独家推荐,不与其他同类商家合作。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1)法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因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

(4)如果任何一方从根本上违反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

(2)乙方将租赁物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或所提供的设施和设备不能满足乙方运营的正常使用需要。

(2)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八项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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