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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罚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8

[荐]员工奖罚制度2000字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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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罚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3条(责任与权限)

3-1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运营程序

第4条(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奖金额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4-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5条(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6条(处罚细则)

6-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

100元-500元书面警告

500元-1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损失金额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

1000元-20xx元书面严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7条(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8条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员工奖罚制度(篇2)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

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

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

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

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

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

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一)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经济处罚:罚款等。3.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四、奖惩项目设置(二)

1.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五、惩罚措施(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4.

5.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励措施

员工奖罚制度(篇3)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需要每位员工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凝聚力。个人的付出与收获跟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为开创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奖励制度:

1、工龄奖:在本公司食堂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报销第二年的健康证费用。

2、满勤奖:员工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上班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奖励15元,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发放。

3、带薪假日:每位食堂员工每月允许有两个下午带薪休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工作)由班组长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优秀奖: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公司经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终发放。

5、特别奖:对公司的业务、管理技术、厨房内部存在的问题等提供建议性的改善意见,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营业绩这意见或建议,用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经公司分别研计评审后,(包括如下内容)

A举报某领导处事不公正,内部人员问题,收受礼品、回扣;员工假公济私,私带公司物品、破坏公物等破坏公物等破坏行业。(公司经予保密)

B对厨房运作过程、作业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进方法、有助降低成本、减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实行的。

C对公司组织机构提出调整意见,能精简机构或强化组织功能效益者。

D对于公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具体改进建议或方案,具有重大价值可增进收益者。

E对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出具体研究报告,或提供有效业务信息;有参考价值可以采纳的。

6、表现优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员工,可以自我推荐,经公司核准培训合格后经予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有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训晋升为管理人员。

二、惩罚制度(每分1元)

迟到、早退:

A、迟到、早退时间5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当月再发现每次扣罚5分。

B、时间在5分钟以上15公钟以下者,每次扣罚5分。

C、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10分。

D、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20分。

E、时间在6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轻重扣罚25-40分。

2、请假:厨房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员批准,报公司备案;一天以上应报公司批准,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报批。

3、旷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离职:厨房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公司在15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5、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参照第一条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按损失程度给予扣罚20-3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扣罚30-5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误餐等重大事故的给予扣罚100分,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6、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炉灶等设施;厨师等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炉灶等设施,下班前应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清洁,并检查水、电、煤气的阀门是否关好;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违者每项给予30分以下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50分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厨房工作人员应遵守厨房员工奖罚制度,上班时应注意仪容仪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长发;应穿整洁制服、胶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分。

员工奖罚制度(篇4)

一、惩罚条例

1、违反以下条例,扣除当日工资及相应补贴外,罚款20~100元。

2、 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

不服从上级调动安排,擅不到岗者。

私自调换班次、补休等。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未按手续请假或假满无故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不到岗者。

收银台内规定人员以外员工进入者。

到岗未签到或迟到30分钟者。

卫生区域不合格为客人服务标准者。

非休息区域随意走动、停留、干扰顾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者。 口吐脏字,上岗吃东西,扎堆聊天、串岗者。

不服从领导,顶撞上司者。

为客人服务发生冲突或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者。

工作失误造成产品及物品浪费或损坏者,除原件赔偿外。

工作时间内会朋友者。

公共场所的物品缺损或丢失由责任人群共同赔偿。专人负责的房间物品的缺损或丢失由专人负责赔偿外。

规定表格迟交,填写不规范,不清楚。

工作中遇到问题,推卸责任者。

发现跑单现象,相关人员共同赔付跑单金额并于处罚。

对同事恶意攻击,搬弄是非,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严禁客人落下贵重物品,如有落下,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以后每次100元。

(所有员工)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美疗师严禁私自使用会所的产品,一旦发现重罚不怠。第一次100元。

因服务技术或质量等导致顾客投诉的,当事人、主管、顾问一并受罚。

3、 违反以下条例罚100—200元:

无论何种理由,私自将店内物品带回家者。

因私自调换班次造成空岗,出现差错造成损失者。

无论何种理由,向客人索取小费、礼品、纪念品者。

粗暴的与客人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200元

4、 处罚300元以上至开除:

侵占公款、公物或客人财务有具体事实者

涂改、伪造单据或有关文件

与客人争吵,顾客投诉,后果严重者

向客人推销本店以外产品及服务者

未经批准私配店内钥匙者

不负责的传播对公司形象不利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不负责任,严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

用公司电话聊天、播打信息台者。

损坏公司物品或管理产品、文件丢失者。

二、奖励条例

(一)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酌情奖励100—500元。

1、 对改善公司或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 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3、 以优异的服务,为企业赢得良好声誉者。

4、 拾金不昧,成绩显著者。

5、 在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6、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企业管理、经营、服务,经实践证明,有突出成效者。

7、 技术、业务、服务考核成绩优秀,且能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体现者。

8、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突出表现者。

9、 及时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10、奋不顾身抢救、保护国家、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财产者。

11、在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公司声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12、全年出满勤者。

13、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年安全工作无大、小事故者。

14、热诚尽职,工作效率超群,堪称全体员工楷模者。

15、检举舞弊违规或危害中心权益者。

员工奖罚制度(篇5)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xx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x、盗窃、行xx贿、敲诈勒索、赌x、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员工奖罚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员工积极上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奖励;在惩处上,对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贡献者;

3、获得政府、社会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个人业务、工作业绩完成优异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1、年度业绩奖:每年由公司组织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团队奖等;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每年评选相应奖项;

3、即时奖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2、即时奖励:公司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临时拟定,以红包发放。

3、奖励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公司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旅游:由公司负担获奖员工的旅游费用。

第四条:奖励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评选,部门主管审核,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员工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公司设立的统一奖励标准上报董事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核实后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章惩罚

对于违犯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和辞退。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节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纪律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6)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8)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9)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反馈,贻误工作者。

10)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2)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13)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14)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17)年度累计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处以经济处罚。

1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19)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要求,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0)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

21)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22)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23)年度累计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25)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8)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30)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32)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33)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34)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35)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36)严重违犯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7)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9)参加其他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0)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

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会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员工奖罚制度(篇7)

一、奖励

1、提供对店铺有益的建议;

2、提供正确的偷盗信息,使店铺免遭损失,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

3、始终保持服务标准,维护店铺良好的形象;

4、敢于反映违反店铺制度的现象,并以身作则,维护店铺形象;

5、奖励由店铺每月组织评选1名表现优秀者,报送市场部账务审核,奖励从店铺公积金中抽取。

二、处分类别

(一)、以下行为为甲类过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签到;

2、不修饰仪表;

3、在卖场工作时没有按标准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带工作证或工牌;

5、无故迟到或早退;

6、擅离工作岗位;

7、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

8、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店铺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9、店堂内没有执行站立服务标准,站立时靠货架或其他不规范的动作;

10、服务态度欠佳,缺乏主动性,责任心;

11、违反安全守则或店铺日常纪律(未造成损失者)。

(二)、以下行为为乙类过失

1、未通过店铺服务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托他人考勤或签到;

3、当班时睡觉;

4、粗言秽语;

5、对上级、同事不礼貌,不服从主管或上级的工作分配;

6、任何对顾客不礼貌的行为;

7、嬉闹及聚众聊天;

8、在卖场上,仓库内饮食、吃零食(店铺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损耗、损坏店铺设备或其他财产,损坏顾客的财物;

10、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店铺、顾客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11、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装、换锁和配钥匙;

12、拾遗不报;

13、因个人行为影响店铺正常营运和店铺形象;

14、在卖场、仓库内长时间会客影响自己和同事工作,劝告一次不听者。

(三)以下行为为丙类过失

1、入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信息资料;

2、入职提供虚假信息及证件;

3、入职1个月内不与店铺签订劳动合同;

4、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

5、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斗;

6、当班时喝酒;

7、向顾客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

8、伪造单据、文件、意图行骗;

9、任何盗窃行为;

10、提供假资料或报告而使店铺造成重大损失;

11、赌博或围观赌博;

12、未经批准,私自兼职;

13、向外透露店铺的营业和操作状况、销售报表、店铺资料、文件等商业机密;

14、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滥用店铺折扣或利用折扣作弊;

16、收银员、店长不按规定存款并有挪用货款的行为;

17、在店铺售卖、寄卖非店辅产品或同类产品;

18、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帮助其他人员用信用卡套取收银台现金;

19、收银员未按收银程序操作而造成帐务混乱;

20、店长未按失货赔偿程序而造成帐务混乱;

21、未按安全守则操作而引起店铺失窃、失火;

22、携带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枪械、毒品、利器、赃物、淫秽刊物等);

23、未按店铺业务规范操作流程而危及其他员工或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24、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质的服务,员工必须认真服从和履行管理制度及店铺临时颁发的各种规定。如行为不检,将视情节轻重,依据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①口头警告:对于犯甲类过失者罚款5元,并填写《店铺员工违纪处罚单》交由员工确认、店铺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处罚款列入店铺公积金中;

②书面警告:三次触犯甲类过失或初次初犯乙类过失罚款10元,操作流程同上;

③辞退:书面警告两次者,一律罚款50元,累计3次者作“辞退”处理;凡是触犯丙类过失,店铺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相关责任,发放《交接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三、员工上诉

员工对店铺主管的处分不服,可于警告书发出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申请申诉,将视情节需要,由上级主管进行核实后裁决。所有奖励及处罚均由主管店铺的负责人签发并留档。

员工奖罚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营店面日常经营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流程,使其经营得以合理、有序的进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自营店面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事务范围.日常经营管理的事务范围如下:

1.店面员工的管理事务;

2.从入库、盘点到销售为止的一切与店面日常经营有关的事务;

3.因日常店面销售而发生的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统计事务;

4.店面商品管理事务

第二章店面日常守则

第四条营业员工作职责.

1.为顾客提供优良的服务,努力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2.保持店面清洁,维持现场整齐;

3.主动出样并及时更换样品;

4.及时整理顾客弄乱的样品,并保持造型美观;

5.参与收货进库及验货;

6.整理仓库,保持仓库整齐整洁;

7.收集顾客资料及提供断货商品信息;

8.提供顾客咨询服务及对商品需求之咨询;

9.参与店内盘点工作;

10.根据公司要求进行卖场促销的布置;

11.负责店内商品和店内物品的保管工作;

12.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参与商品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以及其他广告宣传工作;

14.每日制作日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日常销售情况及重大事项;

15.切实完成店长交办的事项;

16.遵守营业员守则.

第五条店长工作职责.

1.通过对店员的管理与监督,掌管专卖店的日常销售活动;

2.以达成营业目标为最高责任,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制定落实到人、到日的月销售计划明细表并追踪考核;

3.每日库存报表制作,检查店内畅销产品货源是否充足,并及时与项目经理协调沟通;

4.每日检查核对营业员制作的日报表是否准确,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

5.安排店员进出货品,并核对进出货品的准确性;

6.监督检查价格牌的价格是否正确,价格牌填写方式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当地物价局要求执行;

7.监督检查商品陈列、广告宣传品、道具摆放是否按照要求执行,并及时纠正;

8.监督检查店员口语、音乐播放是否按照公司要求执行;

9.准时完成公司要求的各类报表;

10.对店内各类单据的追踪管理;

11.做好每日销售记录,填写销售周(月)报表,向直属主管汇报工作要点,产品销售动向,促销活动效果,提出工作建议;

12.留意商圈内竞争品牌,竞争店销售动向,及时向公司反馈;

13.监督做好每日现金盘点工作;

14.负责安排落实每月店内盘点工作;

15.对店内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每天上柜货品是否充足,并据此向公司申请要货,并做好每日补货工作的追踪;

16.监督检查促销赠品的领用、发放和记录工作;

17.做好每班的清点货品工作,如有差异一定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按公司制度赔偿;

18.妥善处理售后服务.

第六条仪容守则

1.头发:头发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女营业员留长发者须将头发束起来,不得披散,需使用发饰将头发进行装饰.

2.面部:女营业员上班时须化淡妆;口红接近唇色,不可过于鲜艳.

3.指甲:修剪整齐干净,可采用颜色鲜艳及前卫的指甲油;

4.首饰:营业员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首饰.

5.服装:营业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统一服装,正确佩戴工作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洁;不得穿着高跟鞋.

6.站姿:营业员服务时必须保持站姿,站姿要端正,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仪态自然大方.禁止抱胸、叉腰,不得倚靠货架、墙壁.

第七条奖励.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发放奖金,奖品,晋升等.

以下行为者,公司将进行奖励:

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模范执行和遵守管理制度者.

2.努力工作,优质服务,多次获顾客表扬者.

3.在服务过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企业赢得较高荣誉者.

4.品德高尚,拾金不昧者.

5.出勤满,工作表现突出,超额完成任务者.

6.维护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业绩突出者.

7.以主人翁精神关心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后有显著成绩者.

8.及时处理紧急突发事件,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第八条处罚.处罚条例分为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开除等.员工有以下过失的,初犯者进行警告,并罚款十元

1.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之内者.

2.违反个人着装及仪表仪容规定.

3.营业时间看书,报纸,杂志等.

4.营业时间在店铺内吃东西.

5.在店铺内聚集聊天,高谈阔论,唱歌,吹口哨.

6.站姿不标准,接待顾客时动作不规范.

7.违反员工用餐时间规定(40分钟).

8.违反调班规定,擅自调班.

9.在货架,柜台内存放个人物品.

10.营业时间会客超过20分钟.

11.在岗期间接打私人电话,利用店内电话聊天.

12.无故乱窜岗位.

13.接听电话时态度不礼貌,语言不规范.

14.不注意保持店内卫生.

15.未定期清洁、更换样品的,造成样品污损的.

16.做事粗心大意,开错单据的.

17.交接班出错的.

18.未按淡妆要求上岗者(眉毛、口红或唇色、眼影、腮红、头发).

19.未按要求在日期内上交各项报表者和未按公司要求填写各项报表者.下班后未按要求汇报销售情况者.

20.每天卖场卫生不打扫或不干净,展品上有灰尘.

21.凡看到顾客从专柜前过而未喊客者.

22.未按公司规定或店长要求执行者.

23.未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穿规定以外的服装上岗.

24.工服不整:工服皱、领扣不系、缺衣扣、卷袖子、卷裤脚.

25.女员工不允许长发散发、披肩发、头发未梳理整齐.

26.佩戴首饰不适度:女员工只准配一副耳钉或者小号耳圈.

27.站姿站位靠、趴、蹬柜台或者货架双手抱肩、单脚站立、托腮、叉腰、翘腿、脱鞋.

28.在货区蹲着、坐着,在岗照镜子,在岗化妆,在岗梳头,在岗剪指甲,在岗更衣、试衣,在岗会私客,卖场脏乱,倚靠货架。

29.不注意口腔卫生,工作前吃蒜等致使工作期间口腔异味者。

以下情况发生现场处以30元处罚。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到30分钟之内。

2.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逛街者。

3.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

4.讽刺挖苦顾客,对顾客有不礼貌行为。

5.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店内商品或出售其他非本店品。

6.不及时补货或因对商品不熟悉而影响销售者。

7.未及时接待进入店铺顾客者。

8.在工作时间上网,聊qq(包含手机上网,聊qq).

9.空岗、上班时间购物者。

10.遇到顾客投诉不及时处理者。

11.违反规定擅自给顾客打折者。

12.遇事不上报,隐瞒事实,造成不良影响者。

凡有以下情节者,给予开除且扣发当月所有工资。

1.旷工半天以上者

2.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数据,文件,资料者。

3.工作时间打架斗殴,造成他人损伤者。

4.与外人协同欺骗公司,作假账,收取回扣者(为公司带来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盗窃公司及同事财物,擅自挪用销售款,货品及包装物品等。

6.私藏顾客遗忘财物。

7.触犯国家刑事法律者。

8.在岗期间多报、少报或私吞公司钱财。

9.在岗期间兼职者;在岗期间散布灰谐语言,诋毁公司者。

第三章待遇篇

第九条实习员工工资1800试用期一个月.

第十条营业员.营业员工资=底薪+全勤奖100+交通补助50+电话补助50+3%销售提成。

底薪标准:

一星:1900

二星:20xx

三星:2100

四星:2200

五星:2500

备注:星级评定由公司考核认定,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需书面递交晋升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