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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

发布时间:2023-04-08

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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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XX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79号),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显着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提高。但也应当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2.整合资源、提高效益。

3.政府支持、市场运作。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三)制定实施新一轮培训规划,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科学统筹和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力度和节奏,制定新一轮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省(区、市)以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农民工培训规划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农民工培训的规模和重点,科学规划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

(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培训针对性。

(六)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

(七)以省级统筹为重点,集中使用培训资金。

(八)制定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调整,以使农民工能够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各中心城市或县(市)要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九)对培训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

(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加强产学结合的企业培训。

(十二)强化企业培训责任。

(十三)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在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监督检查。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

(十五)加大培训组织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法规,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点和培训机构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群团组织以及互联网、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引导和规范培训机构组织生源的行为。

(十六)规范培训管理,加强绩效评估。

(十七)严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

(十八)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增强实训能力。

(十九)规范农民工培训机构管理。

(二十)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加强农民工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农民工培训机构服务。根据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抓好培训教材规划编写和审定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准确统计参加培训项目的实际人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民工培训信息,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十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国农民工培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各自职责,根据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具体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十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二十三)开展先进经验交流。

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的办法和实施情况报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篇2】

__年,西路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严防亡人火灾为目标,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西路街道经济和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__年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和解决制约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装备器材进行更新升级。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综治办、城管办、规划办、长效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检查、巡查、宣传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等职责制度。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销案。

(五)提高宣传培训成效。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发挥行业、部门主导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底统一考评。主流媒体常态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易发高发期提醒提示消防安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部署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强化消防知识宣讲普及,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六)严格火灾责任追究。按照《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亡人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含2起),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合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推进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完善消防产品及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打假行动。

(二)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单位落实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年内街道8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季度演练制度,规范消防标识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年内8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规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年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检测率不低于90%。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确定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推行消防专管员制度,各行政村、社区配齐消防专管员;健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逐一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组)分包人员,定期开展蹲点指导。完善落实街道办每月,村(居)民委员会每周,网格人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出租房屋和居民楼院等全面检查一遍。开展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年内全部培训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保障体系。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隐患治理等消防安全投入需求。加强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再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

(三)深化网格化管理职责。继续完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推动各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演练、联勤联保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灾害险情,能够第一时间集结、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

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三、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网络经营者守信经营。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

四、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推进“协同管网”。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全局性工作。总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明晰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定向监测等工作的协同规则,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经营性网站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相关内容,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依法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七、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创新在线消费投诉、举报的技术手段,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将消费投诉举报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消费投诉公开,加强消费引导。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

八、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研究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类网站经营行为、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网络规范制度研究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研究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团购、O2O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加强专项经费保障,优化装备配备。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提出贯彻的具体措施。

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篇4】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篇5】

8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科协获悉,我省《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优化学术环境的科技、财政、人才制度、政策、机制和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出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从而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规定,今后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意见》提出,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将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本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信用江西”等网站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科技工作者必须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我省还将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待遇。《意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并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同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支持其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成才。

对科技工作者要求

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

不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

不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

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不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金路遥、实习生樊雅君报道:8月10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就优化学术环境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科研管理政策,将推进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对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可以调剂使用。

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同时,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或自然人之间,联合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协同创新体等研发平台,加速释放创新潜能。

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我省将逐步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省级科技研发项目资金,解决科技项目碎片化问题。简化科技项目报批程序,放宽对实用技术领域原创性科研和新成果推广领域的立项门槛和奖励门槛。

推进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对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审批。对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可调剂使用,根据相关规定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

我省还明确,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将倡导学术自主制度,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严防学术腐败

实施意见提出,严防学术腐败,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我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xx〕4号)要求,现就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以来,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对于推进财税改革、加快依法理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大力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财政干部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深化财税改革管理、履行财政职能作用的需要相比,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学法用法重视不够、学法用法制度尚不健全,有的财政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财政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为持续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深入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重大财政政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五)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财政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财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障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各类网络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切实营造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氛围。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财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财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落实财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财政执法活动。严格执行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实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财政干部法律考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财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试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系统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为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机构具体抓”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具体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组织实施。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本地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把组织实施情况作为中期督导和期末验收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

20xx年5月20日

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进一步拓展为“发展经济”这一第一要务服务的领域,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全面实施效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切实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主要就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围绕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围绕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围绕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在政令公开方面,实行公示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时限、内容、结果(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公示、承诺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审计执法方面,执法依据要合法;审计查缴要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实施收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搭车收费;实施审计收缴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缴票据。

(三)在审计检查方面,要依法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出示有效审计文书及资格证件;要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检查;检查时意见要中肯,态度要和蔼,不能粗暴或盛气凌人。

(四)行政处罚方面,要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要充足,程序要正确,处罚幅度要适当;处罚时要使用规定的罚款单据。

(五)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方面,工作态度要和善、亲切,工作用语要文明礼貌,不得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要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对不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带领到相应科、室的办理人员处,不予受理的申请要告知理由;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要及时、主动协调,不得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对申请材料不全者要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对手续齐备的应立即办理。

(六)在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各科、室对其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照有关制度办事;各工作人员要提高行政效率,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拖延;要服从领导,服从组织的分工。

(一)责任体制。局长全面负责,各分管局长对各自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责;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事项的查处及建好台账资料。

(二)督查方式。采取现场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内外结合、回访调查等方式。

(三)建好台账资料。一是做好效能投诉记录;二是建好相关的投诉处理资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本局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也可以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13049)。

(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本机关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在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外出去向不明,未向领导报告的,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不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无任何理由超过十分钟的;考勤不自己签字,无故托人代签的;上班时间出勤不出力或玩电脑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二)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对服务对象不认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复的,视为态度冷淡。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不礼貌或者拒之门外的,视为态度生硬、蛮横。谩骂、推搡服务对象的,视为态度粗暴。

(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应该解答、受理、办理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的,视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四)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的。

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涉密的除外),或办事不公的;未亮证挂牌上岗的;不涉密的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纪律等未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公开的;视为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服务对象,在相同的条件下,未同等对待的,视为办事不公。

(五)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的。

未向服务对象一效性告知相关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的;未一次性告知手续、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的;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视为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

(六)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

工作人员对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及时办理的;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内设机构的事项未及时主动协助办理的;本科、室事项办结后未及时报送、移交其他单位或内设机构的,视为办事推诿、敷衍塞事。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答复不正确、不明确的,视为不负责任。

(七)未按规定执行公务或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有损机关形象的。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抓好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行为的,视为未按规定执行公务,着装不整洁、粗俗,工作期间有酗酒、娱乐等行为,视为执行公务不文明,有损机关形象。

(八)其他不满意行为。

工作人员有上述(一)至(八)条中任何一款一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的,予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次以上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上再次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或者科、室负责人包庇有关责任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处理。同时,经局长室研究,经济上予以一定处罚,扣除一定的考勤奖或年终奖金。

(一)加强领导。效能建设领导成员为:组长:蔡建新,副组长:陆卫忠、黄天杰,成员:张祖平、陈善冲、陈建荣、张玉红、董士飞。具体负责对行政效能建设的领导。

(二)摆上位置。要把效能建设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制定并落实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计划、措施和工作责任制。

(三)务实求真。成立投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科),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效能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效能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文写作意见格式及范文【篇8】

今年是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理人大建议的第一年,我们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塑造“三大形象”,实现“一个转变”。

第一,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先后两次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请他们对城建城-管工作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批评和建议,以此推进工作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双创”工作结合起来,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人大代表有很多的建议都是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整治、城市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这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也与市委、市政府的“双创”目标是一致的。为此,我们将这些建议纳入了年度工作的重点,狠抓落实,以抓好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来推进中心工作,改善了城市形象。

第三,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强化行业管理服务相结合,塑造良好的机关和行业服务形象。城建城-管工作的开展,事关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建议办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政府的信誉度。为此,我们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建立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开通行风热线,公布委、办、局级领导的接待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较大地提升了机关和行业的服务形象。

第四,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与城-管综合执法结合起来,塑造亲民爱民的执法队伍形象。城-管综合执法局成立以后,加大改革力度,原城建支队机关人员和机动大队队员全部充实到各城区执法队之中,重新在新闻媒体公布《七条禁令》,努力实现对抗性执法向亲民型执法转变,使群众投诉和不良反映明显减少,受到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好评。

第五,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结合起来,实现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建立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颁布了《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若干规定》等10多个文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明确增强,主动办理各项建议,并认真抓好落实,提高了办理效率和代表满意率。

(一)领导重视是办好建议的前提。建议办理的快与慢、好与坏,前提在于领导是否重视。领导重视了,办理力度就大了,渠道就畅通了。因此,我们收到建议后,主要领导对所有建议都亲自过目,及时召开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学习研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及时交办,并明确建议办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责任明确是办好建议的基矗要想将建议办快、办好、办实,就必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为此,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一把手为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各相关科室、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完善了承办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的网络体系,实现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三)重点突出,加强督办是办好建议的关键。建议办理的质量好坏、速度快慢,关键在于重点是否突出,督办是否及时有力。为此,我们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工作专班定期督办建议办理情况,使建议办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今年来,我们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办理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收人大代表的监督,努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构建和谐黄石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