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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05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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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篇1】

奶粉三聚氰胺、鸡蛋苏丹红、猪肉瘦肉精、皮革奶,时有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极大地损害了人们对畜产品的消费信心。全国人大代表、漯河市长祁金立建议,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畜产品的多头监管是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目前,一头猪有六个部门管理,畜牧部门管养殖、商务部门管屠宰、工商部门管市场、质检部门管质量、卫生部门管食品、食品药品部门管餐饮。针对这种情况,祁金立建议深化体制改革,在主产省开展养殖加工监管流通为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试点,推行全过程监管机制。

近年来,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的建设,但到了县级只有种植业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建设项目。由于动物及其产品的属性与种植业产品不同,建议国家支持县级畜产品监测检验能力建设,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在谈到强化检测手段装备时,祁金立说。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篇2】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必须从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实现对畜禽养殖所需饲料、兽药的全过程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我市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

一、加强饲料、兽药监管

(一)严格行业准入,从源头上保障饲料、兽药安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我市将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重新进行资质审核,进一步加强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饲料企业准入的门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饲料企业发展,限制和淘汰作坊式饲料生产,达不到饲料企业设立条件的不予审批,生产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企业生产资格。

严格监控非兽药GMp企业动态,制止、处罚其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对GMp企业派驻监督员及开展巡查工作,监督员每月到企业不低于两次,市级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以此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着重规范企业标签、说明书、批记录等行为,督促其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销毁,并做出认真整改,依法处罚,结合上述工作开展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继续开展全市饲料、兽药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按省局统筹的国家、省级专项抽检和执法抽检,完成20xx年省局下达的抽检任务,规范饲料、兽药检测抽样行为,采取市局直接抽样和市局安排区县局间交叉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抽检样品准确、公正。

(三)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今年开展一次瘦肉精集中监测,采用瘦肉精试纸对养殖小区、无公害基地、规模场(户)的生猪尿样进行快速检测。各区(县)今年至少开展两次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检查,市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并组织区县开展交叉检查。

(四)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兽药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结合国家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以清查瘦肉精等禁药、假药、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区、县坚持一季度一次的集中清查,市级全年统一清查二次(5月、10月)。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管的长效机制,在自井、富顺、荣县的城区批发环节,四月前全部实施进货、销货、退货、销毁的台帐制度,乡镇在下半年全面实施。

各区(县)应积极探索和推行饲料、兽药连锁经营、相对集中经营和加入产业化合作模式经营等方式,形成区(县)建立相对集中经营区,市(县、区)乡建连锁店的经营体系,以此来保证对饲料、兽药市场的监管,确保安全优质饲料、兽药进入养殖千家万户。

(五)加大假冒伪劣饲料、兽药查处力度。

1、进一步加强对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的打击力度。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给畜产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区县要依照《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坚决取缔,切实保障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民群众利益。

2、对国家和省级饲料、兽药抽检不合格企业,市局在要求区(县)局依法查处整改的同时,向企业所在区(县)政府通报。对生产、经营、使用饲料中检测出违禁药品和牛羊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及养殖场(户),坚持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企业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将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名单,实行不少于半年期的跟踪监测。坚决纠正只查不处和以整改、检讨代替处罚或以罚代法等行为。对因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要抓好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按照《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户、业主不使用禁药、假药、人药的意识,使之转化为自觉行动。对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一村一品村和适度规模养殖户及养殖场要依托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村畜牧专合组织,农村能人对畜禽养殖档案进行统一记录和管理,真正做到投入品的可追溯制度,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做好无公害基地(产品)的认定(证)和管理工作

把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及其产品认定(证)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继续抓好我市的18个畜产品和18个基地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鼓励有条件的业主积极申报无公害基地(产品),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全市无公害畜产品基地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公务员之家

加强无公害基地长效管理。以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畜产品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动物疫病防制、饲料使用规范以及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为基础的管理机制。以质量监控执法为保证,抓好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和市场准入三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无公害意识,确保无公害畜产品名副其实。各区(县)要对无公害基地和产品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培训,对无公害基地和产品建设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情况通报,对今年无公害畜产品发展情况进行一次统计。

三、努力打造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市局下发的饲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的17个规范性文件,做好销售方面和畜禽生产的记录记载,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提高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要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将标准化工作推上新台阶,加强质量检测和监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从事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投入的积极性;四是加快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技术创新、抓好龙头企业的畜产品安全设施建设,购置畜产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先进设备,加强管理;五是在每个环节增强畜产品安全风险控制意识,尤其是要做好关键点控制工作,把降低畜产品安全风险的措施落到实处。

市局将定期公布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抽检结果,及时地告知短期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隐患,包括风险源和风险程度,从根本上转变畜产品安全的思维模式。管理部门不要仅仅做到事后监督,还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同时还要担负在全社会普及畜产品安全风险知识的教育任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安全的社会环境。

按照国家、省对饲料、兽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制定全市的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督促各区县畜牧局,认真履行职责。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篇3】

20xx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滥用乱用兽药专项整治。以兽药使用单位为重点,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人药兽用、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行为。加强兽药GSp证后监管。

(二)开展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集中整治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饲料兽药销售,清理整顿流动推销商贩。

(三)开展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抽检力度,做好日常监测和每年4、9、12月三次拉网式监测,屠宰、外调严格按相关比例抽检,确保监测无死角。加强活畜禽收购、贩运和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以天意乳业为重点,严格监测三聚氰胺、黄曲霉素,加强奶站和运输车辆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严厉打击无证收运生鲜乳、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的行为。

(四)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和标准,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质清理整顿,取缔非法屠宰点。加强屠宰场点管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收购销售贮藏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健全病死畜禽处理、补贴兑现等环节监管制度。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加大畜牧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局相关股室要将畜牧业标准转化或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转化成通俗易懂的符合我县实际的技术规程或管理制度,提高畜牧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牧业的标准化程度。

(二)建设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活动,着力推进畜牧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行健康养殖、高效低残留兽药使用和合理处理粪污减少污染。

(三)强化畜牧品牌培育。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补贴机制,落实奖补政策,凡通过中、省、市验收的标准化养殖场,年内必须通过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否则将不再列入国家补助资金享受范围。强化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证后监管,因地制宜发展有机畜产品,彰显地理标志畜产品地域特色。积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品牌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放心店建设。

三、加强各环节监管

(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驻场检疫。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全面实行官方兽医驻场,坚持24小时值班,严把动物进场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生猪凭证凭标进场,禁止以屠宰检疫代替产地检疫,做到检疫申报率、耳标佩戴率、耳标回收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回收率100%,监督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进场和同步检疫瘦肉精必须按比例进行抽检,完善各项检疫记录。

(二)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监管。对所有鸡、鸭、鹅、鸽、猪、牛、羊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每个服务对象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人员每月到场监管指导1次以上,并做好监管记录。主要监管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完善养殖档案、完善疫病防控制度、严格无害化处理、合理处理粪污等。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200只以上的规模场每月监测一次瘦肉精,其余的规模场坚持每年监测3次以上。

(三)规范饲料、兽药经营行为。兽药店要严格GSp准入,对每个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安排监管人员,监管人员每月到场监管指导1次以上,监督经营单位做好销售台账,禁止经营假劣不合格和违禁物品。

(四)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监管。有畜禽(产品)销售的市场/超市等,指定监管人员每月到场监管1次以上,对在售的物品必须持有效的检疫合格证。

四、严格监管执法

(一)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横到边、竖到底、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体系,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统一制度、有举报电话,将网格责任框架、投诉举报电话、应急处理程序上墙。把畜产品和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采取一一对应方式,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质量风险监测。积极配合市县相关部门开展好以肉、蛋、奶、蜂产品为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认真实施好蜂产品、生鲜乳、瘦肉精、硝基呋喃等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跟进查处,不留安全隐患。

(三)严格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开展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控,突出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消毒灭源、应急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四)严格推行产地准出。要强化产地、屠宰检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依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产品准出。

(五)严格违法行为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畜牧业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对畜牧业违法案件从严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拓宽案源线索;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

(六)严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防控机制。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到岗到人。依托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应急处置、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五、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畜产品质检体系、质量追溯系统、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完善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畜牧业品牌发展、应急处置、定期通报、问题约谈等机制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二)健全基层监管体系。进一步争取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完善监管、检测和执法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生产一线村组协管员力量配备,充分发挥监管巡查作用;每一位监管对象都落实到相应的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做到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做事。

(三)加强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宣传片、宣传册、购物袋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督促其树立质量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开展畜产品品牌系列宣传活动,提升优势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