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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工作考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05

土地管理工作考核意见(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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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工作考核意见【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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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寿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汉政发[2020]6号)、《汉寿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汉政办函[2020]13号)文件精神,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日,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地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县2020年上半年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地管理考核工作。本次考核依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作为考核技术支撑,对全县21个被考核单位按辖区面积大小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从违法用地整改情况、项目用地批后监管、耕地保护、农村建房等方面,按照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统计打分,经被考核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确认,当场确定考核成绩。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A类考核单位考核成绩及排名

二、B类考核单位考核成绩及排名

三、考核计分相同的乡镇(街道),其排名按照乡镇(街道)辖区面积大小依次进行排名,辖区面积大的排名靠前。

四、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0年8月13日至8月17日)。对以上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汉寿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或反映相关情况。

联系人:彭国军,联系电话:0736-2867099。

汉寿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地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土地管理工作考核意见【篇2】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激励机制,确保土地管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制定20xx年村(居)土地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法依规管理土地,依法按时管理涉信访,扎实开展土地管理法规宣传,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批地,健全土地监察信息网络机制。

二、考核办法见附件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土地管理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并在全镇列前5位的村(居)可获得该奖,其中第1名奖励4000元,第2-3名奖励3000元,第4-5名奖励2000元,奖金的30%奖励村(居)总支书记,20%奖励村(居)主任,其余自行分配。

2、土地复垦挂钩专项奖励:由镇下达任务或由各村(居)自行上报土地复垦和挂钩面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可获得奖金和加分。土地复垦:每亩分别奖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工到组村干各200元、100元、200元;复垦面积超10亩的,大百分赛按每10亩加1分。增减挂钩:每户分别奖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工到组村干各200元、100元、200元;挂钩面积超2亩的,大百分赛按每2亩加1分。

土地管理工作考核意见【篇3】

明确各村(社区)由主任担任本辖区土地管理信息员,负责督察村干巡查和信息上报、资料存档。村(社区)责任人在本辖区内巡查后要及时报告,对发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未发现问题的一周一报。对没按时上报巡查结果的,每次扣村(社区)集体5分,被镇巡查组发现的违法行为扣村(社区)集体10分,被县执法大队发现的违法行为扣村(社区)集体20分。集镇建房有社区理事会负责审批管理,单位或个人需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房屋的,有单位或个人填写建房申请表,理事会受理后,有国土中心所、建设规划管理所和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审批同意后,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交纳市容管理押金之后方可动工建设。对单位和个人未批先建的,发现一例扣社区集体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