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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合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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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1)

一、幼儿园收费情况

1、幼儿园不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

2、幼儿园没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3、幼儿园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三、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四、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六、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2)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市、县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冠教发47号文件,领导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各校的教育收费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责任,切实开展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校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只收取了学生作业本费,不存在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县教育局的各项规定,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3)

我区于xx年被授予“西安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纠风办、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的支持、配合和关心指导下,我区立足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成果,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高。根据《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合格)区县进行复查评审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西安市教育收费规范学校评价标准》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中小学102所,幼儿园104所, 其中小学75所,初级中学16所,完全高中11所,中等职业学校10所,中小学生33768人(含特教),托幼机构幼儿19148人,职校5023人。

二、工作情况

(一)强化了领导,完善了机制

我们灞桥区委、区政府领导历来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成立了以区纠风、教育部门牵头,区监察、财政、审计、物价、文体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灞桥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解决治乱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制定了《灞桥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实施意见》,对创建活动做了具体部署。三是建立了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七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加强统筹协调。同时,七部门分别在本单位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直属中小学按照我区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结合《西安市教育收费规范学校评价标准》,也建立了本单位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领导机构,加强了宣传,明确了目标,落实了任务,全区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使创建工作有了坚强的机制保障。

(二)强化了联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在巩固教育收费示范(合格)区县活动中,区教育局始终重视加强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信息,相互支持,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区教育局主动与区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共同部署中小学收费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主动邀请区纠风办、物价局领导参加全区中小学、街道中心校长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强调收费政策。二是在春秋开学收费之际,区教育局会同纠风办、物价局干部,分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以“查收费、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查票据、看是否填写规范,查课本、看是否存在强行购买教辅材料”为重点的“三查三看”专项督查活动,基本杜绝了全区中小学超标收费或搭车收费等问题的发生。三是继续聘请了民主党派人士为教育局教育督查员,区纠风办聘10名各界人士代表为教育行风监督员,给予督查员有明查暗访的权利,共同监督中小学收费情况,每年4、5月份,我们都要召开督查员会议,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情况作为主要内容予以汇报,听取教育督查员关于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区教育局会同区纠风办等部门对全区热点学校的收费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财务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五是区教育局、财政局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和“一费制”落实情况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做到教育为民、教育惠民。六是区教育局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政策的落实,明确了公办义务段学校各校校长为落实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校做到专人负责,限时办理。七是区 物价局严把收费关口,对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按时进行年审,按照上级规定,及时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区审计局每年开展教育经费资金专项审计活动,每年对部分学校财务支出进行审计。区文体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区内印刷企业和书籍、文化用品销售门店为主要检查对象,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杜绝盗版、盗印、翻印教材、教辅资料流入校园、流入学生书包。

(三)严格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规定,近年来,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现象,教职工工资实行区财政统一拨付,并能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区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财务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5月份对部分中小学和街道教育办进行了一次抽查,结合校长岗位调整,对市19中等部分学校进行了财务审计。

(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巩固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坚持把治乱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年初与36个直属中小学、幼儿园、9个街道中心校签订了《规范办学行为,治理乱收费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健全了收费公示制。全区中小学按照区教育局、物价局的要求,在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置了收费公示栏,常年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教育局建立科室包片包校负责制,全面负责所包地区的治乱工作,各科室在重点抓好春秋开学收费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公办高中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白条入账和乱发奖金、补贴、津贴或公费旅游等现象。四是局机关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认真接听群众反映的每一件问题,详细登记,并迅速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转交相关科室予以办理。同时,教育稽查队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出击,联合作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举报及时予以调查,经查属实的问题,对学校负责人给予严厉的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来,我局共接受群众网络、电话投诉及信访举报67起,调查67件,办理回复67件,信访件办结率达100%。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三、主要成效

我们在不断总结多年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升社会对灞桥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为抓手,严格执行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管理,抓好问题整改,不断巩固成果,取得了以下几点成效。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4)

我院接到《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查处的典型问题情况通报〉的通知》后,学院领导十分重视,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我院20xx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部署。自接到通知以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为出发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和学院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构建治理工作全覆盖的管理机制,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规范管理,严格收费制度。我院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由财务处统一归口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教育厅、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收费。我院不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的行为;也不存在收取学费后,仍向学生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等行为;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没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策执行到位。我院按照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文件和规定,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进行审核,并且予以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院党委、行政要求和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加强对学院各项收费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制止任何教育乱收费现象的产生。下一步,我们要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常抓不懈,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教育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学院做出贡献。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5)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我校对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特将此次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做好教育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规范教育收费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系统党风行风建设、构建和谐教育、和谐社会的要求。多年来,学校领导始终把教育收费规范化和制度化工作当作一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加大学校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学校领导多次在教职工大会、行政办公会、年段工作会、班主任例会等不同场合向广大教职工宣讲中央、省、市的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严格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按照上级规定,做好收费工作,明确表示对我校发生的乱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我校总务处作为具体负责学校收费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学校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在办理学生收费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在2010年秋季和2011年春季开学收费前,都能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市物委统一规定,把学校各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等内容,以及经市物价部门审批通过的收费许可证,专门制作成我校收费公示牌,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除此之外,总务处还给每个学生家长印发一份“福州三中收费一览表”。做到“三个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自2008年底开始,我校按照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教育收费规程的通知》精神,在我校收费公示牌中增加“春、秋季收费校长公告”栏目,完全按照省教育厅的收费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我校在2010年秋季开学收费前,向市物价局办妥了收费许可证,执行亮证收费。学校的所有收费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代办费项目按规定标准预收,一学年结算一次,多还少补。总务处在办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过程中,对所有收费都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从没有违反上级收费规定,也无擅自扩大代办项目进行收费,始终坚持自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没有发生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总务处还与图书馆、各教学年段密切配合,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坚决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杜绝乱订教辅材料致使教辅材料泛滥等问题。

在高中择校生收费问题上,我校能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没有超规定招收择校生。学校没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及变相超收学费,不存在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也没有以举办补习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没有公款私存或设置“小金库”、帐外帐等,没有统一给教职工代办保险。

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福州市财政局“小金库”检查第三组对我校2007、2008、2009上半年账目,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出具的《财政检查报告》对我校的规范收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校:

1、在货币资金管理上,会计账务处理比较规范;

2、各项预算外收入都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

3、在收费票据管理上,能做到发票及收据有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领用、核销,手续较齐全;

4、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规范;

5、工会账目独立核算,支出主要是单位职工开展的工会活动,等等。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6)

1、我校购物发票一律采用正式发票。凡发票金额大于实际购物金额时,在发票上注明实报价格,本着谁经办谁签字,每张发票必须由校长签字,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然后到结算中心报账。发票金额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报账后,及时联系客户,将款额领着,不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惠民政策经费的行为。

2、我校校舍紧张,虽然班额较大,但不存在捐资助学、招特长生收费和培训收费问题。

3、在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中,学校向社会承诺,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本着自愿的原则,自选项目,家长签字后,方可征订,从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及家长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4、我校不存在补课情况,更没有组织集体补课,没有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

5、我校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区物价局{20xx}185文规定标准收费,学校不存在收取捐资助学费,以及任何高收费和乱收费行为。

6我校不存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行为。

林桥小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7)

根据省、市、区教育局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区教育文体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收费行为自查自纠,现将XX年秋季以来学校收费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按上级要求成立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责任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2.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标准、资金管理情况,收费投诉电话等通过通过学校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本学期我校在上学期的基础上,根据最新要求,制作了区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表等。

3.我校学生收费的具体情况如下:杂费:90元/学期;借读费:190元/学期(本省),250元/学期(外省);信息技术教育费:20元/学期(三年级以上);课本费35元/学期(一、二年级),70元/学期(三、五、六年级),80元/学期(四年级);作业本费:11元/学期(一二年级),14元/学期(三~六年级);讲义费8元/学期。其中课本费、讲义费均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一费制”中的“多退少不补”要求。

4.学校积极吸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凡符合规定的农民工子女,完全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一律不收取借读费等其它费用。

5.学校不存在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无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和为学生代办保险的现象。

6.学校克服教育经费紧张,坚持执行对贫困生的杂费减免措施,也贫困生减免杂费(90元),本学期全校共有7名贫困生凭低保卡减免。

7.票据使用规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教育收费缴入财政专户和返拨教育部门符合规定。

8.代办费按规定开支,无挪用学杂费和代办费的现象。学校每学期末都进行代办费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办法,把结算清单交学生家长看后再结算,请家长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无通过分班在杂费外另行收费。

9.积极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

我校在自查中坚持边查边纠,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做到群众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8)

XX区教育局:

我校在收到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后,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张福荣为副组长、各年级、总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组织小组成员学习有关教育收费工作的文件和财务收费制度,对通知要求自查的内容认真逐一进行了核查,20xx学年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核准的标准收取,老生按老办法收取,收费标准每人4500/4000元,新生按新办法收取,收费标准每人5000元,20xx学年代办费收费标准也是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每学期每人预收书簿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活动费160元,到每学期终了予以结算,做到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并将代办费明细支出清单发放给每一学生,在教学楼的醒目位置公示教育收费标准,以便学生和家长核对及监督。

20xx年以来,我校对困难学生进行了学费补助,发放补助金47人、31250元,对特困学生进行了资助,共资助24人、5760元,使困难学生也享受到高中阶段的学历教育。

通过这次自查,尽管未发现我校有违反教育收费的行为,但我们认识到教育收费是牵涉到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做好教育收费工作,为普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9)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学校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敏感、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我校针对市教委《关于在全市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作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抓手,切实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思想松懈和违规收费问题反弹。现将我校自查自纠结果总结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情况

1.幼儿园不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

2.幼儿园没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3.幼儿园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三、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四、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六、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王卜庄镇大吴庄中心小学

2014.11.26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情况

王卜庄镇大吴庄中心小学 2014、11、26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10)

我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现作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如下

我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现作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统一认识,健全制度

我园对规范教育收费问题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幼儿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在班子里进行教育和学习,力求达到思想上高度统一,行为上严格遵守.通过落实教育收费工作,推进幼儿园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学期初,领导班子一起学习领会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同时在教职工大会上积极宣传有关规范收费的精神;又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收费工作的意见.使全体教职工明确规范收费的意义,也使家长都了解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在制定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情况,逐年修订,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我园加大制度的宣传、学习、落实、检查的力度,使制度落到实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做到收费有依据、多少有标准、缴纳有票据、不抬高标准收费、不巧立名目乱收费、确保学校的收费行为在政策法规的规定下运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事先公示,发放征询表,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同意后,按标准收取并且规范使用.每位家长分项目签字,自愿清单归档保存.每学期结束时向幼儿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幼儿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不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向家长加收任何费用,不侵害幼儿家长利益.

三、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规范收费,成效显著

在推进依法办学,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我园无任何一起受理家长、居民反映有关教育收费问题、信访件的情况.因此,我园在家长、社区中的反映一直是比较好,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以人为本,为幼儿着想,为家长着想.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11)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学校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敏感、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我校针对市教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20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作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抓手,切实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思想松懈和违规收费问题反弹。现将我校自查自纠结果总结如下

1.幼儿园不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

2.幼儿园没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三、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篇12)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我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结果总结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幼儿园)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二、幼儿园收费情况

1、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从不乱加费用。

2、收费全额上缴规定账户,不存在截留现象。

三、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的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四、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幼儿园)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幼儿园)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幼儿园)、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六、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幼儿园)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幼儿园)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幼儿园)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幼儿园)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幼儿园)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柳埠街道窝铺小学

2018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