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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工作总结|法学概论思想总结(汇集18篇)

发布时间:2018-09-14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汇集18篇)。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 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 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

(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

(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

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

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 、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 )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 )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 )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 )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 、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 )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 )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 、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1 )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 )确认契约自由。

(3 )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确认法制原则。

5 、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节 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 、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 )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 、法律和政治

3 、法律和道德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 、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 )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 )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 )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 、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 )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 )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 )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 )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 )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 )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 、制定的基本原则:

(1 )从实际出发;

(2 )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 )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 、制定的程序:

(1 )法律议案的提出;

(2 )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3 )法律的通过;

(4 )法律的公布。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 )宪法(2 )法律(3 )行政法规(4 )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 )军事法规和规章(6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 )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5 、种类:

(1 )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 )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6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1 )法律汇编(2 )法律编纂。

7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 、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 )法律的适用(2 )法律的遵守。

2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

(1 )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

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 )特点:1 )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 )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 )总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4 )原则:1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

(1 )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 、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 )空间效力:

(2 )时间效力:(3 )对人的效力:

5 、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 )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

(2 )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 )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6 、违法与法律制裁:

(1 )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要件:1 )违法的客体2 )违法的客观要件3 )违法的主体4 )违法的主观要件

(2 )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3 )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 )概念: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特点:1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3 )结构:1 )法律关系的主体:

2 )法律关系的客体:

3 )法律关系的内容:

(4 )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分类:1 )事件2 )行为。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比较惭愧的是:我常常要人带者和教着做事情,给经济庭的法官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他们都循循善诱、不厌其烦地?耐心指导,使我得到了最大的训练,同时让我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比如: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一件事情,问一些必要的问题,避免出现一些可能的结果时而不知道怎么处理。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再如旁听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在这段时间的法学实习中,我收获颇丰。通过实践探索,我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提升了自己的实际运用能力。以下是我对法学实习的总结和体会。


在实习中,我参与了一些法律案件的研究和准备。这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所学的法律理论,并有机会将其应用到实际案例当中。我学会了如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搜索相关法规和判例,并撰写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通过这些实践,我逐渐掌握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巧,对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联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参与法律实习的过程中,我与许多优秀的律师和法务人员交流互动。他们在法律界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知识,给我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他们分享了他们在实践中的故事和经验,让我了解了法学实践的实际情况。与他们的交流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还激发了我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法学的热情。


参与法学实习还让我锻炼了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思考来解决。有时候,我需要阅读大量的案例和学术文献,查找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以便能够给出恰当的解决方案。这个过程既考验了我的专业知识,也培养了我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在法学实习中,我也提高了自己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在团队合作的项目中,我和其他团队成员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与律师和其他法务人员交流互动也要求我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沟通和协作是在法律领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法学实习是我大学生涯中一个重要的经历,让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东西。通过实践和探索,我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提升了自己的实际运用能力。我学会了如何分析法律问题,撰写法律文件,与他人沟通合作,解决问题。这些技能将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法学实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我相信,我将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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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太阳系的“城市星河舰队”联盟

1.请你总结一下太阳系连锁便利店的经验和教训。

答:经验:1)、太阳系加强了各门店的服务项目和质量,坚持24小时营业;2)、加强信息化建设;3)太阳系与食杂店联合统一进货配送管理。既解决了进货规模问题又解决了资金不足问题。

教训:1)、管理成本过高;2)、采购规模问题。门店规模和采购量很大达到较低的进货价格;3)、配送业务外包增加了投资。

2.你对太阳系及其“星河舰队”联盟的发展有何建议?

答:太阳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今后发展应体现在差异化和特色化,提供自己特色的商品服务。

2.案例: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模式

1.请从战略的角度评价一下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模式。

答:1)、以“连锁经营”为手段的网络布局;2)、以业务整合为核心的集中采购;3)、以全信息管理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是创新发展模式的战略经营理念。模式的核心是中国物流市场分散资源的整合,通过整合做集中采购,获得了低价格优势平底价格集中客户资源,以集中客户降低采购价格。

2.锦程国际物流的创新发展经验给传统物流企业带来了那些启发?

答:1)、我国物流企业规模较小,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对抗外来的物流公司;2)、信息技术的应用尤为重要;3)、创新正成为时代的主题,只有超常规的模式才能使企业有赶超的可能。3.案例:受挫的“蒲公英”实验:一个农村连锁经营之路

1、如何看待中国农村的零售市场?

答:1)、农村消费市场有广阔的空间,农村的经营业态在商品质量、经营信用方面存在问题。超市进农村是解决农村消费问题的有效途径。2)、但是,农村市场秩序不规范,消费水平偏低,培育新型市场面临风险,需要付出较大成本。

2、通过这个案例你得到什么启示?如何评价蒲公英的主人公—王景权的试水经营?。

答:启示:1)、应根据农民的消费习惯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2)、步伐不能太快,应实行二级配送。先在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县建立旗舰店,再配送到乡由乡到村;3)、积极开展农副产品回购业务,建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评价:1)、蒲公英没有真正了解农民的消费习惯在商品选择方面存在差异;2)、步伐

走得太快,物流成本高,难以标准化经营;3)、缺乏资金投入。4.案例:戴尔:供应链管理铸就“不可复制”的成功 1戴尔的供应链管理有哪些特点?

答:戴尔的成功在于其直销模式。细化目标市场与客户结盟,严格的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使戴尔的供应链反应速度快,使零库存成为可能。

2、为什么戴尔在中国要改变一贯得以成功的直销模式?戴尔销售模式的改变适应中国吗?答:1)、由于中国物流刚刚起步,用户主要从零售店或系统集装商购入电脑,直销模式在中小城市销售不畅,并且戴尔被质疑缺乏优质的售后服务;2)、直销加分销的模式,要适应中国应解决:a.现有直销模式与未来零售渠道模式;b.解决好两种模式并行下价格体系的建立与维持。

5.案例:通用公司打造全球供应链

1.通用电气建立全球供应链获得了那些竞争优势?

答:1)、降低企业成本;2)、建立了面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3)、集中力量与供应链的某些环节,增强核心竞争力;4)、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调整生产布局和市场布局。2.总结通用电气的采购理念,并谈一谈所获得的启示。

答:1)、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公开透明竞价。通过全球物流线路进行整合,大大降低采购成本;2)、许多生产企业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把采购物流业务外包,发展了在合作基础上的现代供应链管理。

3.试分析电子商务在供应链运作中的作用。

答:1)、节省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2)、由于供应商能方便地获得信息,及时补货降低存货;3)、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按客户需求生产商品提高顾客满意度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学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实验学时:0 考试性质:考试课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教学目标

1、课程的性质、地位

《法学概论》是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一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律及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2、教学目标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比较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目前,全体教师都能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能自己动手制作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开展了课堂小组讨论,以法律案例为载体进行启发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从法学的基本原理入手,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进而了解并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加强学生法制观念。丰富的教学手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办法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法为期末考试、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占50%。考试题型主要为名 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和案例分析,其主要内容以教学大纲为指导,平时考核成绩占50%,平时考核包括作业和平时上课情况、阶段测验、案例分析的小组讨论等方面。

四、实践教学环节

1、名称:无

2、主要内容与要求:无

五、作业要求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每8学时安排一次作业,作业形成文稿形式上交。及时检查作业完成情况并解答学生普遍性的问题。作业题型按照大纲规定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比例要求来安排。

六、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学习法学概论,应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法学概论课程的开设时间在原则上应放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等基本的公共基础课之后。同时,本课程作为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在学科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地位,为后续专业课程如卫生法学、卫生监督学等学科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教材和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宪法学导,张千帆,法律出版社,2004

4、宪法精解,蔡定剑,法律出版社,2004

5、宪法学案例教,焦洪昌、姚国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6、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龚祥瑞,法律出版社,2003

7、中国物权法原理,孙宪忠,法律出版社,2004

8、民法总论,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04

9、侵权行为法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11、12、13、中国民法学,李开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民法债编各论,[台]黄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债法总则研究,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刑法学,张明楷,法律出版社,199914、15、16、17、18、19、20、行政法学,朱新力,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北京大学,2002 民事诉讼法,刘家兴、丛青茹,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沈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现代国际法学,黄亚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国际私法导论,屈广清,法律出版社,2003 3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表述为:

1、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

2、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

3、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

4、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阐述法律关系三大要素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2、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法律义务)。解释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主体范围和客体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1、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密切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带有强制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管理主体,即国家机关,他们在经济法律中的权利体现为权限,是不能随意放弃的。

2、其他主体,即企业和其他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户农村承包户和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2、经济行为;

3、科学技术成果(智力成果);

4、经济信息。4 阐述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及例外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所在地和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划分法院的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重点关注和经济关系诉讼有关的内容):

1、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诉讼;

2、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教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诉讼。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协议管辖只限于合同纠纷案件;

2、只能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法院中选择;

3、只能协议一个管辖法院;

4、协议管辖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7 什么是公开审判?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法院调解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起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的行为: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直接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上诉客体:按普遍、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由高级及以下法院审理;

3、时间:一审判决后的15天,裁定之后的10天;

4、上诉方式:上诉状、书面。再审案件的提起有哪几种途径?

1、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权再审;

2、人民检察院要求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 6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人资两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由最高数额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因为其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其中,股东会必须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区别。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为投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之和。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对本企业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的依据。

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如下:

1、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其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个会计终了时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资合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区别;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责,也就是股东对公司只负缴清其股份金额的责任,但并不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到法定的人数,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由最低人数的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4、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是分开的,这表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虽为全体股东所有,但具体的经营管理权却不操在全体股东手中,负责公司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是董事会和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至200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克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形式、股份转让及其限制规定。股份发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所谓设立发行,是指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资本数额为目的的股份发行。由于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分,因此在不同情况下股份的发行也有较大的差别。在发起设立中,股份发行表现为发起人不公开认足公司成立所需资本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须认足不少于公司首期股份35%的股份。新股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公司资本募足为目的的新股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所有人出让股份给受让人,使其取得股份而转移其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教授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合伙企业的特征、财产转让的规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3、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规定(会运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入伙的相关规定: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的唯一所有者;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营利性组织;

5、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各自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分担企业的风险、盈亏;

2、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灵活,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管理机制上,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外资企业的特征:

1、外资企业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外资企业不同于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其全部资本必须是外商投资,其财产和净利润为外商投资者所有,风险和亏损亦由外商投资者独自承担;

3、外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其经营活动受我国政府的管理,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注:以下各题在讲课时曾经作为复习题,但总复习课上老师未提及。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有哪些?(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大小、繁简程度、影响大小、当事人的行政隶属关系等情况,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阐述专属管辖的范围。(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3 解释移送管辖。(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此案件并无管辖权,便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下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不同之处是什么?(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一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管辖权的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25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那些案件不公开审理?(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下列情况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什么是合议制?什么是独任制?(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合议制:是指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集体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做出裁判的制度。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一切案件不论按照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审理都适用合议制,以体现审判民主。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做出裁判的制度。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有哪两种?(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法定代理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则是基于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二、代理权限不同。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复议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申请人、第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撤消复议申请、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

三、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只能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近亲属担任;委托代理人则可以由近亲属、律师或复议机关批准的其他公民担任。

四、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人;委托代理人不受此限。30 解释缺席审判、撤诉、延期审理的含义。(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缺席审判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审理所作的判决。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延期审理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点?它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见下:

一、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二、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三、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四、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五、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

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股票和股份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证的书面凭证。股票代表其持有人(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每一股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同股同权”。

股票的特征:

1、证明凭证;

2、有价证券;

3、要示证券;

4、无限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成份,是计算公司资本最小的、均等的构成单位。公司资本总额分成若干相等的单位,以每个股东拥有其单位数的多少来作为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以及流通转让的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点:

1、股份一律平等(平等性);

2、股份可自由转让(可转让性);

3、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

4、股份的不可分性。

股票发行的限制。(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2)股票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除了需要通过理论课程来掌握知识外,还需要通过实践来巩固学习成果,并培养实践能力。概论实践是我在大学期间参与的一项实践活动,通过该活动,我有幸体验到了不同领域的实践,并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收获。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谈谈我的概论实践心得总结。


概论实践让我认识到了实践与理论之间的紧密联系。在课堂上,我们学到了各种理论知识,但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例如,在社会学的概论实践中,我参加了一次社区调查活动。在实践中,我亲自采访了许多社区居民,了解了他们的生活情况和需求。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地理解了社会学中的一些理论概念,如社区发展、社会关系等。实践不仅帮助我巩固了理论知识,还让我对社会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概论实践培养了我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在概论实践中,我们通常需要组成小组来完成一项实践任务。在小组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分工和责任。通过实践,我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但是只要我们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就能克服困难并取得良好的成果。通过概论实践,我不仅学会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培养了与他人相互交流、协作的能力。


概论实践让我接触到了不同领域的实践,并开拓了我的眼界。大学是一个知识的宝库,但是在课堂上我们只能了解到一部分领域的知识。而通过参加概论实践活动,我有机会亲自体验不同领域的实践。比如,在商务管理的概论实践中,我参访了一家大型企业,并学习了他们的管理经验和运营模式。通过实践,我了解到商务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这不仅开拓了我的视野,还让我对未来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概论实践让我体会到实践的重要性。在概论实践中,我们亲身经历实践,不再只是通过听课和读书来获取知识。实践让我们能够将理论应用到实际中,并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实践是一个循环反馈的过程,通过实践,我们可以不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并且改进自己的做法。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真正成长和进步。


概论实践为我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让我深刻认识到实践与理论之间的联系,培养了我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开拓了我的视野,并让我体会到实践的重要性。概论实践的经历不仅为我大学生涯增添了色彩,也对我的未来学习和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相信,通过实践,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并成为一名优秀的专业人才。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我去某县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2月20日至3月30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

此次实习的岗位是在侦查监督科,以前在学校时对检察院的部门并没有多少了解,当我第一天来到这的时候,我主动要到业务部门去锻炼自己,想让自己有更多的提高。于是我来到侦监科,起初我并不知道科室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但每天都跟随检察人员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明白,侦监科是要决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够逮捕条件,以及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明白了这些,我更加珍惜自己这次实习的机会。

在实习期间,我陪同公诉科室的检察人员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当我坐在法庭上的时候,虽然很紧张,但不知不觉就产生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我不得不正襟危坐,仔细聆听着法庭上的一切。

在基层检察院中,由于案件多,人员少,我作为一名实习生,做的最多的就是跟随检察干警提审,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核实犯罪事实,并通过对话探询其犯罪的心理、动机。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音乐教案-牧童]

乐器演示与《牧童》教学(秋冬)【教学目的】本节课,着重培养学生对乐器演奏的兴趣和认识简谱的能力,音乐教案-牧童。

【教学重点】对于从来没有接触过简谱的学生,培养学生学会唱简谱的能力;对于有一定简谱基础的学生,教会学会“二重唱”。

【教学难点】指导学生学会唱准音的高度、时值。

【教学课时】一课时。

一、首先,激发学生的音乐想象能力,激发学生对音乐的热爱。请同学们听一听: 5 - - -│ 5 - - -│,模仿的是什么声音?再听一听: 55 55 55 55│11 11 11 11│,模仿的是什么声音?再听一听:│5 6 5.3│5 1 5-│4.3 2 6│5 32 3-│,象征什么意思?

二、教师用口琴吹一首《火车向着韶山跑》;用笛子吹一首《洪湖水,浪打浪》,激发学生对乐器的兴趣。提议每一个学生,都应该买一样乐器。

三、音阶教学1-│2-│3-│4-│5-│6-│7-│1-│1-‖

四、请同学们把音乐课本第七册,翻到56页,我们来学《牧童》这首乐曲。

教师用口琴、横笛、竖笛、电子琴,演奏《牧童》。

带领学生学习《牧童》这首乐曲。

艺术,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把握和反映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根据表现手段和方式的不同,艺术可分为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语言艺术,如文学;和综合艺术,如戏剧、影视,幼儿教案《音乐教案-牧童》

节奏,是音乐术语。由音响运动的轻重缓急形成,其中节拍的强弱或长短交替出现,而合乎一定的规律。节奏是音乐的基本要素,对旋律的形成起着决定的作用。

简谱,是音乐的一种记谱方法,于十六世纪中叶,初步成型于欧洲,17-18世纪先后,经卢梭等人加工而渐趋完备。

卢梭(1712-1778),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学家,文学家。在教育观点上,他提出

“返归自然”的口号,主张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卢梭没有什么学历,但他却成为了法国十八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有关卢梭对教育的论述,请参见笔者在兰州《新一代》第3期所发表的《卢梭论儿童教育》论文。

1、口琴:簧乐器,内装一系列小簧片,按自然音阶排列, 用嘴吹吸发音。一琴只限于一调,A调和C调两种口琴较为常用。

口琴吹奏的孔位顺序,如图所示:

5 2 1 4 3 6 5 7 1 2 3 4 5 6 1 7 3 2 5 4 1 6 3 7

学习吹奏口琴,第一步是要学会找到“1”音。

口琴应该是初学乐器者的首选乐器,因为它价廉物美,发音又准,而一般的低档管乐器,普遍存在定音不准的现象。学好口琴,是今后学习弦乐的基础。

笛子,管乐器。笛子吹奏的一般发音孔位,如下图示:

A、体鸣乐器。如锣、钹(bo)、拍板、三角铁等。钹,古称“铜盘”,铜制,中部隆起,如半球状,两片为一副,相击发声。

B、膜鸣乐器。

学校上课时打铃,有电铃,有手摇的铃,有敲击的铃。如果我们把敲击的铃,称为体鸣乐器的话,如果不考虑其敲击节奏的轻重、强弱,而只考虑间隔的时值的话,那么,学校敲铃的节奏可设计为:预备铃:X - │X - │X - │X - │X - ‖上课铃:X XX │X XX │X XX │X XX │X XX ‖下课铃: XX 0 │XX 0 │XX 0 │XX 0 │XX 0 ‖集合铃: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在简谱中,“‖”表示乐曲结束。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2、经济法客体的分类:

(一)物:

1、动产和不动产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2、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

(四)管理对象

(五)行为:

1、完成一定的工作

2、提供一定的劳务。

13、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4、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当事人的意志活动。行为根据其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合法行为在经济法中有可分为市场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仲裁与司法行为等

15、市场经营行为的有效条件: ①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达真实

③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④必须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16、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条件:

①必须是想有经济管理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②必须符合经济管理法律规范

17、经济仲裁和司法行为:是指仲裁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惊醒处理,做出具有法律效益的裁决和裁判的行为。

18、经济违法行为:是指在经济领域内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权利的行为。

19、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

20、法律事实的后果:①发生经济法律关系②变更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 财产权——物权和债权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③一物一权原则。

2、所有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方法而取得财产所有权。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此外物权法中还有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即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

3、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实质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力而取得所有权,一般来说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4、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者依靠某种法律而从原所有权人处取的财产所有权。一般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5、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①主观上是善意的②以合理价格转让③履行适当的手续),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6、拾得遗失物:是指所有权人因无意丢失、遗忘而丧失占有之物。遗失之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 年之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附的费用。

7、处分:是指对物的处置。处分有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之分。

8、事实处分:又称实物上的处分,是指对物加以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者损毁等行为。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使物归于消灭。二是在客观上改变物的形态,使物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

9:、法律处分:又称价值形态上的处分,是指权利的转移、设定、变化。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权利主体的变更。二是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抛弃也属于这种情形。

10、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战友、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

11、具体的物权保护请求: ①请求确认物权 ②请求恢复原状 ③请求返还原物

④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⑤请求赔偿损失

12、债的分类:

(一)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3、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类,其中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第四章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一些特定行业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一些特别的设立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未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①合伙人发生了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从合伙人财产份额以外的个人财产中满足其债权清偿要求时,才有权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②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互相熟悉和信任。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和身份,不能插手合伙企业事务。

5、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6、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财产权 ②经营管理权 ③知情权和监督权 ④补偿权 ⑤优先受让权

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换言之,有限合伙人依法可享有相应的权利。

8、合伙企业的事项表决:合伙人享有以决议方式共同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定的权利。合伙人共同行使决策权时,其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企业事务决定表决方法的,按照该约定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执行。对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合伙人的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某种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推出其出资份额,丧失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10、退伙条件:①自愿退伙②当然退伙③除名退伙

11、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如果发生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若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或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2、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③清算债务④注销登记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中的分类:①无限责任公司②两合公司③股份有限公司④股份两合公司⑤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的其他分类:①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②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③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④母公司和子公司⑤总公司和分公司

2、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由公司创立人制定,经公司创立人一致同意,即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由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由公司住所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复合法定人数(2↑200↓)

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由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5、公司资本三原则: ①资本确定原则 ②资本维持原则 ③资本不变原则。

6、公司的设立方式:

①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②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7、募集设立程序:

①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

②发起人向社会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③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①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 ②股东会的通知与记录

③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9、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申请主体:监事会,1/3以上的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0、股东的出资方式:①货币出资方式②实物作价出资方式③工业产权出资方式④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11、股权转让:

①股权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是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2、董事会的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3、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和召开: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4、监事会的任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①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公平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3、合同的分类:①书面形式②口头形式③其他形式

4、合同的生效时间:

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③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5、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6、承诺的迟到和迟延:迟到:要约人主观原因,原则上无效;迟延:客观原因,原则上有效。

7、合同无效的特征: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②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8、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①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②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③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9、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③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④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10、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11、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③情势变更原则

12、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

13、债的保全:在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权利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14、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15、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6、债权的让予和债务承担:债权人转让权力应该通知债务人,如未通知债务人,则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有权向原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转让对受让人的效力是除非受让人同意,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债权转让之后,除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之外,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

1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销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8、合同的解除条件: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19、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20、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2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在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第九章 担保法律制度

1、抵押和禁止抵押的财产:

①可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 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②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同一财产上设立两个抵押权: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②连带责任保证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艺术概论的精髓在于系统地揭示艺术的本质和规律,为人们欣赏艺术提供技术性指导。影视艺术是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的结合体,通过时间的延续以及空间结构的营造,使得影视作品获得多方位的艺术表现力。

城市景区化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旅游即城市”战略实施、建设综合性城市旅游目的地重要抓手。

城市景区即我们所说的城市风景区或者是城市风景名胜区,它的设计不仅涉及到城市的规划以及城市的形象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城市的交通、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带有综合性的问题。

影视艺术是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的结合体,通过时间的延续以及空间结构的营造,使得影视作品获得多方位的艺术表现力。

影视艺术主要由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两者构成。

镜头、声音和色彩是影视语言最重要的构成要素。

城市各种历史遗迹、景点要对民众产生吸引力,就必须要进行艺术上的提升,丰富其文化内涵,影视艺术在如今是人们最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所以非常适宜于艺术化城市景区的设计表现方法。

影视艺术的发展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最初只有黑白两色以及动作语言,如今影视的语言已经非常丰富,声音、图画、色彩应有尽有,甚至可以说与生活语言接近,通过对这些语言的应用,可以真实地再现导演的创作意图。

蒙太奇法语的意思是剪接,是建筑行业的学术语,它最先被应用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中,这种手法是电影艺术家进行电影创作的主要手法。

它主要可以分为蒙太奇和叙事蒙太奇两种类型,同时又可以可细分为平行蒙太奇、抒情蒙太奇、重复蒙太奇、交叉蒙太奇、隐喻蒙太奇、对比蒙太奇等等。

影视艺术界一般分为叙事的、理性、抒情三类,它在影视艺术创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能够通过影视的场面、镜头以及段落的阻接与分切,实现对各种素材的优化组合,使得影视内容的安排能够按照事件发展的顺序进行,同时突出内容的层次性,服务于影视主题表达的需要;

第二,能够集中观众的注意力,留给观众想象的空间,虽然每个镜头都有内容,但是每个镜头所表现的内容都是有限的,通过镜头的组接与转移,前一个镜头会留给观众很大的想象空间,尤其是当出现对人的情感具有很大的冲击力画面时,及时转接镜头,将对人们对情绪起到调节的作用;

第三,为影视艺术营造合适的空间与时间,每个镜头都是对现实时空的记录,经过剪辑,实现对时空的再造,形成独特的影视时空。

通过使用蒙太奇手段,影视艺术创作者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安排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一个化出化入的技巧可以实现人物在空间上的巨大转移,夸张的讲就是,“一个跟头可以翻十万八千里”,在时间上,可以从远古时期跳到现代,同时还可以实现表现分处两地的人物之间的关系的目标,如恋人之间的思念,朋友之间的挂念,亲人之间的想念等;这种时空的自由转换,使得影视艺术更加的接近生活,并且也更容易反映出人物复杂的心理变化,人物之间复杂的关系等。

例如《中国合伙人》,整部影片的时长不到两个小时,却将三个人物由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命运以及对事业的打拼奋斗历程都表现出来了。

第四,使影视作品能够按需要自如地交替使用叙述的角度,例如可以自由的由第三人的叙述转向人物内心的独白,或者通过人物的眼睛看到某种事态。

或者是通过镜头的更替变化来影响观众的心理。

例如,电影《红高粱》刚开始就是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来引出故事的,在叙述者说到“这是我奶奶”的时候,镜头马上出现一个穿着嫁妆的九儿,观众很直接就知道了这是一个马上要出嫁的姑娘,“那年的七月初九,是我奶奶出嫁的日子,娶我奶奶的是十里坡,烧酒作坊的掌握李大头。

”这个时候,镜头也随着叙述者的`叙述不断更替镜头,实现了情节的紧凑性。

长镜头是影视艺术的一种拍摄手法,它并不是指拍摄物与摄像机之间的距离,而是指拍摄一个场景所用的时间长短,这个时间的长短没有严格的标准。

长镜头的应用重在保证故事情节的连贯性,保持了时间进程的不间断性--与实际时间、过程一致,排除了蒙太奇通过镜头分切压缩或延长实际时间的可能性,尤其是一些反映人物内心状态或者是一些具有暴力性的武打场面。

画面给观众带来的是最为直接的视觉冲击,它是影视艺术独特的语言符号,也是影视表达主题的重要媒介,是影视无声的语言。

影视通过画面的动态效果,能够带给人们独特的审美体验,能够将各种不同的人物性格特点呈现出来,同时还能够直接的再现人们生活中的各种场景,使人们通过直接的视觉,而带动抽象想象。

很多的影视作品在最后的结尾的时候,常常会引起人们多个的想象。

例如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导演将最后的画面定格在倒计时画面上,这无疑带给人们无限的想象,会猜想女主角的各种结局。

色彩也是影视艺术重要的无声语言,对于影视作品来说,作品的主色彩往往决定了作品氛围。

其对影视艺术的功能主要是交代影视作品的环境,增强画面的视觉形象,烘托影视氛围,展现人物的情感世界。

例如电影《赤壁》,由于是战争题材类的影视作品,其带给人们的感觉往往是死亡、厮杀、血腥、暴力以及忧郁等,所以整个作品的画面色彩多是以深色为主,

包括战士的战袍、盔甲以及战争的场面等;而像《大红灯笼高高挂》这部电影,由于与红灯笼和“婚姻”有关,所以主要的色彩基调是以红色和黄色为主,但是同时在具体的情节中,

也穿插着其它色彩的变化,所以这也使得观众的情绪也随着剧情忽高忽低,引起观众对女主人公颂莲命运的关注。

影视艺术的声音分为节目语言和角色语言两类,它是有声影片不可缺少的要素,影视中的音乐以及音响效果以及人物的角色声音都都影片氛围起着重要的烘托作用,

例如战争类电影,战士在战场上厮杀的时候,往往会伴有鼓声或者是冲锋号声的出现,这就是为了烘托一种紧张的气氛,而如果是爱情类的影视剧的话,其音乐一般往往比较柔和,

例如泰国著名电影《初恋那件小事》中,其背景的音乐就是非常柔和的,烘托的就是一种清新唯美的氛围。

城市景区的设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门艺术,与影视艺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他们可以说都是时间与空间艺术的结合体,都带给人们精神上的享受,可以说两者的想通之处为影视艺术语言应用于城市景区设计中提供了可操作性。

蒙太奇最开始是建筑学中的术语,意味构成、装配。

城市景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室外的一座小型的“建筑”,对其的设计就是要将不同的要素组合装配在一起,实现景区的空间序列,各种场景、景观的组织,包含着空间序列的结构的优化。

只不过在装配组合的过程中,必须要符合人们的审美。

影视艺术语言重要表达方式之一――蒙太奇手法的功能正好就在于此。

城市景区空间序列、形态、界面、基面等,可以通过叙事蒙太奇的手法,来实现景区整个空间结构的排列组合。

对于影视来说,视觉的表达方式存在两个基本层面,一个是形象的表达,另个则是意象的表达,意象即隐藏在影视画面背后的符号,也是“图外之意”,比如风俗、文化、政治、生活习惯、审美等信息,直白的说就是,影视画面带给观众的视觉语言其实是影视画面表层意思与隐藏在图画背后信息的统一体。

对于城市景区的设计而言,也应该要做到表象与意象的统一。

城市的景区虽然只是风景区,其设计除了要遵循景区设计的基本规则之外,同时其设计的结构应该要满足于表达思想,塑造景区文化,满足人们审美、休闲、娱乐等的需要,不能够为设计而设计。

色彩也是影视重要的艺术语言之一,对于城市景区来说,其色彩的应用对于游客而言也具有重要的视觉冲击力,对其情感的调动具有重要的意义,然后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景区的设计在色彩的应用上都过于笼统,在这方面,可以大胆的借鉴影视艺术对于色彩的应用技巧,尤其是基色调。

♥️ 法学概论思想总结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应用话语体现理论说服力的活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是以话语为中介实现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信息传递以获得沟通理解、接受认同的过程。作为传导、输送、转译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载体,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有效性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直接相关。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语境的变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话语差异和冲突愈益明显,由此导致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价值的式微消解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并直接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必须通过创新实现范式转换,摆脱话语困境,以实现其价值诉求。

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释义

“范式”(Paradigm)一词,来自希腊文,原意是“共同显示”,由此引出模式、模型、范例等含义,在拉丁语中它有“典型范例”的意思。1962年,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了范式理论。尽管库恩在使用“范式”一词时,前后常常有差异,但他仍然表达了一个基本思想:范式主要是指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手段、方法、标准等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所有东西。就此而言,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科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无疑有其自身所关注的“元”问题与“核心”问题,有其自身的基本理论、观点与方法,也有其学科共同体所共有的信念、价值、目标、技术与方法论等,这些要素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所特有的基本范式。基于对库恩范式理论的理解,可以把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界定为:由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本质、规律、体系等方面共同约定或者全部承诺构成的整体,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共同的基本理论、观点、方法、共同的目标和规范、共有的信念。具体地讲,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是指一定时期内,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联合状态)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带有支配地位的看法,包括对“为什么说”、“说什么”、“如何说”等根本问题的比较一致的看法。一定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都以其独特的形态存在,具有相对稳定性。从内容来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涵涉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即具有理论与实践两种品格。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并不仅仅只是形而上层面的思想观念、理论和规律,还蕴含形而下的应用操作层面,具有实践指向性的内涵和特征,所以能够成为联结、沟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论与话语实践的桥梁。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语境的变化,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范式变化的核心是思维方式和教育理念的转变。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彰显着不同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追求,因为理念是主观观念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的本质性反映,包括对事物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发展趋势等核心问题的理性认识。形而上理念层面的主要依据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特点、价值观念和标准所形成的信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本质、功能、作用、目标以及发展理念和价值诉求等宏观的问题。理念受观念的制约,又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从形而下的操作层面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指涉实践层面,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方式、话语传播、话语形式、话语交往、话语内容、话语载体、话语权分配等微观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的两个层面中,理念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不易发生变化。一旦理念发生变化,那么,整个范式便发生一次“格式塔转换”。范式是理论的灵魂,理论是实践的指针。只要实践在变,理论就得变,只要理论在不断创新,范式就得不断转换。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转换的实质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观点、理论体系和总体方法等方面的整体性变革,即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的重构。需要指出的是,范式的转变绝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或者是一系列范畴的转变问题,而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转变,是整个思维模式的变革,它是整体的,而非局部的。不同的范式之间拥有不同的前提假设、概念体系、理论方法和社会背景。因此,范式的转换是哲学观点、理论体系和总体方法的整体性的革命过程。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转换的主要内容

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常常困绕着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是:他们发现用自己的职业话语与受教育者对话变得越来越困难,尽管他们还在不断言语,但无人聆听,没有对话,思想政治教育话语陷入失效的困境。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失效消解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并直接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根据库恩的范式转换理论,科学是一个不断提出问题又解决问题的过程,当既有的概念、方法和理论不能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时,就必须进行概念、方法和理论的重新整合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现实困境催生其范式的转换,重拾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价值诉求必须通过创新实现范式转换,以重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新范式。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的转换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

(一)话语理念的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念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观念起统领作用的核心观念,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理念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事物本质的厘定问题,也就是确定、指认、廓清其本体的问题;而创新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传统的超越和对现实的反思,是以其对“本体”的寻求来实现的。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念的厘定是建立在对本体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本原追问的基础上。从本体来看,人是语言的存在物,“惟语言才使人能够成为那样一个作为人而存在的生命体”1,而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工作,其逻辑起点和归宿都是人。显而易见,无论是话语还是思想政治教育,其本体都是“人”。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本原来看,它是思想政治教育本原的直接体现。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是思想政治教育本原的话语指向终端,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原由其社会职能决定。这就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有效性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直接相关。因此,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有效性,从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这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念创新的原点。理念的创新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转换的灵魂。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念的创新必须反映和符合时代特征及社会背景,以满足受教育者的需要为支点,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的转换应确立以实证方式关注个人的现实生活需求与理想的方式关怀人生终极意义相统一的理念,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彰显“平等”“和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人文情怀。要把话语创新置于真实的人和社会生活背景下,以引领受教育者全面自由发展作为话语创新的终极目标,设置符合受教育者接受规律和心理、情感、利益需要的话语体系,在融合“意义世界”和“生活世界”的基础上,拓宽主体间的对话语境,从而向受教育者说出可理解和信赖、能听懂和信服的语言,实现主体间自由交流的可通约性,最终实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视界融合”。

(二)话语内容的创新话语内容的创新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转换的核心。从逻辑本源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具有一致性。从学科设置的宗旨看,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指向而展开,体现出其意识形态性。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还有非意识形态的属性,尤其是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从过去的政治话语、文件话语、权力话语纠缠中超越出来,其非意识形态的一面凸显出来。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必须进一步优化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的结构。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此要围绕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要求来设置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要把政治性内容的教育纳入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轨道上来,使政治性话语与生活性话语相融合,把整体性、全局性的宏观话语内容与个别的、具体的微观话语内容结合起来,以扩大和融合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共识域”。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生命力在于“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为此,要结合当今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等问题,善于从政治、经济、文化、网络、生活等领域的话语资源中提炼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话语,在坚持主旋律的基础上,拓宽话语内容的外延,使每一个新生的领域都能及时充实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中。对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在推进其现代性转换的同时,要不断拓展其内涵,延长其概念的解释链条,在此基础上创构具有时代价值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的创新还要注重吸纳非本体的`话语资源,以世界眼光和科学态度,充分借鉴和吸纳其他学科直接反映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概念,将反映人类社会进步的普适性范畴和话语具体化、学科化,使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话语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耦合和对接,以拓展和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

(三)话语方式的创新话语,在哲学意义上可以作为主体实践的一种形式。既然是一种实践形式,那么话语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关系范畴。因此,从逻辑根源上讲,它从哲学范畴的主体间性那里获得了存在的根据。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的转换要立足于关系性和共时性的视角,使之走向多元对话和开放建构的新范式。话语理解的过程不仅指向规范意义的澄明,而且涉及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然而,在思想政治教育场域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因其不同的社会角色、地位以及对文化资本的占有程度不同,教育者的话语处于强势地位,受教育者的话语则处于弱势境遇,由此形成的劝导式、控制式的话语方式内在地彰显着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言说者与听话者无法进行平等的话语交流。由于主体间缺乏真诚的交往意向和理解与沟通,导致师生间关系的隔阂与隔膜,最终造成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不被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价值目标不是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基础上形成“强迫的共识”,而是在平等对话交流的基础上的达成“协商的共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在的价值诉求是提升教育对象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在这一价值目标下催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应该充分契合道德发展的科学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真价值,应该充满人文关怀和人性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要合理分配话语权,避免话语霸权和对受教育者话语权的“假性赋予”;要从传统的单向度的权力格局走向网络状的新型权力格局,从教师独享话语权力到师生共同拥有话语权;要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人格和他们独特的生命体验,通过开放式的、自由平等的话语交往激发个体的道德理性。因此,创设一个平等对话、互不排斥、兼容并包的教育学术生态,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创新的应然诉求。只有在这样一种理想的话语情景中,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才能实现其“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转换的进路

新的理念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的转换撑起了创新空间,然而,如何跨越新旧理念整合的现实障碍,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的转换?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从“文本”到“人本”的进路必然使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创新显现出一种深层构架。“文本”一词,来自英文text,它最初表示编织的东西,后来演变为任何书写下来的话语。本文所指的“文本”,是指用概念、范畴、原理所建构起来的一个抽象的“理论世界”。这是一个逻辑的、符号的、冰冷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的情感需要的丰富性和生命体验被逻辑与理性的单向度所遮蔽,由此造成人的生命活动的机械、刻板与僵化。究其原因,由于近代科学发展中科学理性的兴起,过分注重于科学的标准而忽视了价值理性,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成了像自然科学教育一样的知识传授或认知开发的过程,其基本途径是通过系统性的课程与教学,传授和灌输思想政治理论与价值观,由此形成了基于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话语范式,即文本话语范式。文本话语范式的特点是知识化、教条性、封闭性、泛政治化、理想化,其表现形式是价值取向的片面性、话语内容的狭隘性、话语主体的单一性、话语方式的“独白”。文本话语范式因其疏离日常生活,忽视教育、养成、体验和感化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失去创生的根基。改变这种状态的根本在于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中注入人的要素,构建一种基于“生活世界”的人本话语范式。人本话语范式,是“以人为本”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中的体现和应用,它将“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引入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过程,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理念、话语目标、话语原则、话语内容、话语交往、话语形式等方面确立人本向度;把“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关照现实的个人的地位与价值、人的独立与自由、人的尊严与人格、人的现实权利关系、人的全面发展等;把引导和满足人的需要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发点;把实现人的价值、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把理解、关心和尊重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把激发人的主体意识,培养人的主体精神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重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范式必须立足于人本向度,使思想政治教育本真价值的诉求得以复归。为此,必须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接受研究,把思想政治教育从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以接受者为中心,把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研究从“话语文本中心论”转向“话语接受者中心论”,了解和掌握教育对象产生话语的心理结构,关注他们对话语的期待视野、接受动机、接受态度。这是因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受教育者具有主体选择性,这种主体选择性体现为对话语信息的感受、选择、判断、认同、内化和践行的能动性。传播学认为,话语从传递、接收到理解是一个信息交流过程,在整个传递过程中,话语信息会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发生变异。作为具有一定目的性和指向性的言语行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必须遵循受教育者的主体选择性规律。由于受教育者的成长背景、生活经验和经历不同,认知模式和接受图式不同,因而从同一话语信息中生成的意义也就存在差异。要消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话语差异和矛盾,就必须使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契合受教育的话语环境,使话语符合不同年龄、不同成长背景的人的身心特点。在话语内蕴上,教育者要将积极的情感因素融注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中,营造融洽的言说场景,重视受教育者的情感体验,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性化取向和接受融洽度追求。要以“生活世界”为支点,创制“亲近性”文本,实现从学术话语向生活话语转换,从政治性的话语向大众话语转换,从“形而上”的抽象话语向“形而下”的具体话语转换,消除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话语差异和冲突,最终实现话语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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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理想:人们所向往的至高、美好的境界,表现了人类对精神完善、完美的追求。审美理想是社会理想的一个组成部分。

狭义的舞蹈:是指一种以人体动作、姿态、手势、面部表情为主要表现手段来反映生活、创造艺术形象舞台表演艺术形式。

抒情性舞蹈:又称情绪舞。在特定的环境中,以鲜明、生动的舞蹈语言来直接抒发人物的思想感情,以此表达舞蹈家对生活的感受和评价。

叙事性舞蹈:又成情节舞。通过舞蹈中不同人物的行动所构成的情节事件来塑造人物,表现作品的主题思想。

社会思潮:在社会在,某一时期内,反映一定阶级或者阶层的利益和要求的一种思想倾向。

舞蹈时空顺序结构:根据客观事物发展的自然次序的先后进程,来安排人物的行动和舞蹈场景的结构方式。

舞蹈语言:是由具有一定的传情和达意的表达功能,或者具有表现某种抽象精神内容和一定的象征功能,或者具有以此物比彼物和寄托隐含意念的譬喻和寓意功能的舞蹈动作、舞蹈组合、舞蹈语汇所组成的。

分为生活舞蹈和艺术舞蹈。

生活舞蹈:习俗舞蹈、宗教祭祀舞蹈、社交舞蹈、自娱舞蹈、体育舞蹈、教育舞蹈。

艺术舞蹈:

1、按风格特点分为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2、按表现形式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组舞、歌舞、舞蹈诗、歌舞剧、舞剧。

3、按反映生活和塑舞蹈形象方法分为抒情性舞蹈、叙事性舞蹈、戏剧性舞蹈。

4、舞蹈的审美特征:1、情景交融,如诗如画。2、虚实相生,物我合一。3、内涵丰富,给人启迪,引人思考

5、舞蹈的艺术特性:1、直觉性 2、动作性 3、节奏性 4、造型性 其中,舞蹈动作,一般可大致分为表情性(表现性)动作、说明性(再现性)动作、装饰性联结性动作三类。节奏一般可分为内在节奏和外在节奏。外在节奏又可分为听觉的节奏和视觉的节奏。

6、根据舞蹈的作用和目的来划分,舞蹈可分为生活舞蹈和艺术舞蹈两大类。生活舞蹈包括:习俗舞蹈(仪式舞蹈)、宗教祭祀舞蹈、社交舞蹈、自娱舞蹈、体育舞蹈、教育舞蹈。艺术舞蹈有三种:一,按风格特点分(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二,按表现形式分(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组舞、歌舞、舞蹈诗、歌舞剧、舞剧);

三,按反映生活和塑造舞蹈形象方法分(抒情性舞蹈、叙事性舞蹈、戏剧性舞蹈)。

7、音乐在舞蹈中一般有着三个主要方面的作用:1、描绘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性格特征,与舞蹈一起共同完成塑造艺术形象的任务。2、对舞蹈所处的客观环境和气氛进行渲染和衬托。3、在舞剧作品中,音乐除了上述的作用外,还要具有明显的戏剧性因素,表现出戏剧性的矛盾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担负着交待和展现剧情的任务。

8、艺术的定义:艺术是通过动作、姿态、线条、色彩、声音、语言、文字等为表现手段,塑造出具体生动的、可被人感知的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审美属性,表现作者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评价和审美理想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从审美角度来认识和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人的.情感和思想的一种形式,是人对现实世界审美关系的集中体现。

9、劳动综合轮:舞蹈作为一种社会审美形态,作为一种人的内在生命力外化为人体的有节律的动态的艺术造型,起源于远古人类在求生存,求发展中劳动产生[狩猎、农耕]、性爱、健身和战斗操练等活动的模拟再现,以及图腾崇拜、巫术宗教祭礼活动和表现自身情感思想内在冲动的审美需要。它和诗歌、音乐结合在一起,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

10、作品的结构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结构要服从显示主题、塑造舞蹈形象的需要 2、结构要完整、和谐、统一 3、结构要适应不同舞蹈体裁的要求 4、结构要尊重民族的艺术欣赏习惯。

11、舞蹈艺术反映社会生活和塑造人物的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感物而动、直抒胸臆 2、缘物寄情、托物言志 3、造事表情、构景抒怀 4、宣叙并重、情景交融

12、舞蹈动作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1、是对人的各种自然形态的生活动作和情感动作进行艺术的概括和美化。2、是对自然界中花、鸟、鱼、虫和各种景物的动态形象的提炼和加工。3、是对人体内在动作潜能的深入挖掘和高度发挥。4、是根据人体动律的发展变化繁衍出人们所需求的舞蹈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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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执行的概论实践项目给予了我非常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参与这个项目,我对实践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从中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描述我在执行该项目中所学到的重要经验,并提供一些具体的例子来支持我的观点。小编认为,概论实践是一个对学生非常有益的经历,通过参与其中,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概论实践项目教会我如何有效地团队合作。在项目开始之初,我们建立了一个团队,每个团队成员都有自己的专长。我们不仅要通过有效的交流来分享信息和意见,而且要学会尊重和倾听他人的意见。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机会为项目作出贡献,并且能够从其他人的专长中学到新的知识。例如,在一个小组讨论时,我与另一位成员就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产生了不同的看法。通过我们之间的沟通和讨论,我们最终确定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这对于我们整个项目的成功非常关键。


概论实践项目给了我一个很好的机会来锻炼我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一个小组,我们遇到了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才能找到解决方案。例如,在一个调查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对项目非常关键的数据缺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与我的团队成员一起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和研究,并最终找到了一个替代方案来填补这个数据空白。这个经历不仅加强了我的研究和分析能力,还让我明白了解决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主动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法。


另外,概论实践项目还教会了我如何有效地管理时间。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许多任务和截止日期。为了保证项目按时完成,我学会了合理规划时间,并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来安排任务。例如,在一个紧急的任务面前,我必须放下其他事务,专注于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和有效管理任务,我成功地完成了项目,并且不断提高了我的时间管理能力。


概论实践项目帮助我提高了我的沟通能力。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我必须与团队成员进行频繁的沟通,以确保我们都在同一条船上。通过这个项目,我学会了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且学会了倾听他人的建议和反馈。在一个小组会议上,我曾经提出了一个新的想法,然后与团队一起讨论它。通过我的提议和团队的集思广益,我们共同制定了一个创新的解决方案。


通过参与概论实践项目,我收获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我学会了如何与团队合作,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管理时间以及改善沟通能力。这些经验对于我未来的职业生涯将非常有价值。因此,我鼓励所有的学生都积极参与实践项目,通过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能力,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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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概论》课程学习总结2014年04月起,我有幸第一次参加了XX部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网络培训。参加的是由XX教授、XX教授主讲的《物联网概论》课程。两位教授均是在该领域经验丰富、研究颇深的专家。通过参加培训,我学习到了物联网理论的基础知识、发展前景,不但拓宽了自己的知识,而且也对这一领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物联网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等各种需要的信息,与互联网结合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其目的是实现物与物、物与人,所有的物品与网络的连接,方便识别、管理和控制。物联网技术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方兴未艾,我们青年教师对于新兴技术的学习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听取两位教授全面地介绍和讲解,我学习和系统认识了物联网的基本理论、技术基础、EPC电子编码体系,以及物联网在精致农业、食品卫生、社会治安、智能楼宇、感知城市、智能交通、节能环保、旅游观光、生产监控、新型商务和医疗护理等众多重点生产与生活领域中的应用。

教授的讲解内容全面,兼顾理论与实际,既全面介绍了物联网领域的基础知识,又广泛吸收了各国最新的发展成果;所用材料均取自国内外物联网的最新应用与动态。每一章均配有学习目标和思考题,既方便教师教学,又能让学习者全面、实际地学到运用物联网基本知识和技术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的思路与方法。物联网概论课程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针对目前物联网在全球蓬勃发展的势态.特别遴选了一批在重点生产与生活领域中的应用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与介绍,让我领会到了物联网技术的魅力和巨大的潜力。

这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物联网基础、物联网应用、嵌入式开发基础、嵌入式Linux开发环境搭建、嵌入式开发基础及Ubuntu使用、嵌入式Linux内核裁剪与编译等内容,通过开发板与程序烧写器套件分别实现SINK 节点、传感器节点和ROUTER节点,然后与PC机相结合实现无线传感器网络;

2、物联网课程的教学设计,理论体系与实验体系的建设,以及《物联网》课程教学中的重难点;

3、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教学方法及手段,以及校企及政府合作开展科研的方向与重点。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物联网并不是以技术为先导的产业,早期已经在应用、在创新,但目前仍处于初创阶段,一些相关的配套政策需要根据物联网的发展而逐渐完善。一位教授曾对“互联网”、“嵌入式系统”、“物联网”这三个名词进行对比分析,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互联网(Internet,实质上就是Internet of Machines,用于将PC机、手机、智能TV、数码相机等连接起来的网络;嵌入式系统(Embeded System实质上就是嵌入到对象体系中的专用计算机系统;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中用到的设备就是“嵌入式系统”和“传感器”,涉及的技术包含“嵌入式系统设计”、“传感器技术”和“通信技术”。

因此,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物联网:

1、从技术上理解,物联网就是指物体通过智能感应装置,经过传输网络,到达指定的信息处理中心,最终实现物与物、人与人之间的自动化信息交互与处理的智能网络;

2、从应用上理解,物联网是指把世界上所有的物体都连接到一个网络中,形成“物联网”,然后“物联网”又与现有的互联网结合,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整合,达到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生产和生活。例如,我们现在在超市购买蔬菜时,可以通过对蔬菜的溯源,从而得知蔬菜有没有被打过农药,是否为真正的有机;可以通过对奶粉的溯源,了解到奶粉真正的奶源地等等。这些都可以通过对物联网的应用来实现。

物联网由3个核心体系组成:全面感知(即利用RFID、传感器、二维码等随时随地获取物体的信息、可靠传递(即通过各种电信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递出去、智能处理(利用云计算、模糊识别等各种智能计算技术,对海量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对物体实施智能化控制。

物联网涉及的技术包括信息感知技术、信号处理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微机电技术和信息安全等。而物联网技术的核心在于信息感知部件的开发、大量信息源的组网和传输、海量数据的有效融合和使用等方面。其应用领域几乎覆盖所有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环保、军事、交通、家居生活等。

目前全国各高校物联网专业的建设仍然属于探索期,各个院校对此专业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有些偏向于信息传递方面,而有些则更偏向于数据处理方面。

物联网是多专业的融合,需要多专业课程的汇聚,要求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扎实的电子技术、现代传感器和无线技术、物联网相关高频和微波技术、有线和无线网络通信理论、信息处理、计算机技术、系统工程等基础理论。而对于我们高职学生来说,可以参与的物联网技术领域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应用研发、产品化设计、生产制造、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使用维护等多个方面,当然最主要的是面向物联网应用的三类人才:市场营销人才(进行市场营销、客户沟通、实现客户对产品与系统的理解等工作、工程技术人才(进行工程设计、应用软件开发、工程施工、现场调试、维护等工作、应用研发人才(进行文档写作及阅读、电子产品设计、实物改造等工作。

在这次培训过程中,我通过坚持网上学习,认真观看各个专家撰写的资源,不但使我对于物联网的概念以及相关技术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解决了在实际中遇到的很多疑难问题,而且也使自己在师德修养、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优选教材、交流沟通、教学方法设计的技能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物联网概论”课程讨论活动中,我积极参与课程研修讨论,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其他兄弟院校各位老师的帖子和留言,让我更加明白:交流是一个让大家彼此都受益的过程。我们从中能够获得很多东西。

最后,我要感谢我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我这次受益匪浅的学习机会,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授课老师,你们的讲课方式和内容非常精彩,让我的到了在学校无法获得的知识与经验,期待着以后会有更多类似的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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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学校的管理来说至关重要。 在这个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且讲究高效率的社会,人工管理文件档案的方式就显得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这已远远不能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 所以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具有着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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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并没有感受到谈话的作用,但当犯罪嫌疑人开始并不承认犯罪行为,却因为检察人员的讯问技巧而露出马脚不得不承认罪行的时候,我总是羡慕不已,事后向检察官学习经验的时候,他告诉我这不仅是一次谈话,更是一场心理博弈,要攻破犯罪嫌疑人的防线,必须要知道他在想些什么,有什么顾虑,或是有什么侥幸心理,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讯问。我听了这番话后,觉得肃然起敬,没想到小小的讯问也有这么大的学问,于是我在心中暗暗告诫自己一定要好好努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虽然看守所的条件并不是很好,但看到检察人员都在负责任地办理案件,我也没有了怨言。

在平时接触案件中,我觉得有很多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他们很多都是16、17岁的青少年,本应该在学校里接受知识,却失足变成了犯罪的人。盗窃、抢劫这些事对他们来说并没那么严重,这让我感到很忧虑,反思是什么让这些年轻的孩子变成了这样,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因素也有家庭教育的缺失,但不管怎样,我们意识到问题后就应该解决问题。对于这些已经犯罪的青少年,我们更多的应该做出努力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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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概论模板

【案例一 分析】

购房款交付后卖方单方违约如何办?

4月27日,张某将其位于县城的一套住房卖给李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应于205月20日前支付房价款215000元,李某支付价款后,张某应协助李某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6年5月20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该房屋全部价款215000元,并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随着该县房产价格的一路飙升,张某开始反悔,认为卖出房屋价格过于便宜,便以该房屋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一怒之下,于12月5日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且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系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应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张某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即应判决被告张某协助原告李某办理该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个人分析如下: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是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 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之特质。有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产权过户登记三个阶段,即如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合同无效其实, 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混淆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间的区别。从民法上讲,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订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亦应受合同法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其在法定期限内应协同买受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而买受人则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及时与自己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物权转移的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85条规定,当事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即使产权未经过户登记,出卖人翻悔却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案例二 分析】

赠与人财产利益被侵害是否可撤销赠与合同?

9月,陈某与周某及其第三人黄中国共产党同成立一旅游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登记在陈某名下股权1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登记在周某名下股权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该股权实际是陈某赠与周某的干股),登记在黄某名下股权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9月22日,周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违法变更该公司注册资本,将陈某投入公司的62万元作为周某的增资登记在周某名下,使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由7.5万元增至69.5万元,股权比例由25%增至69.5%,从而使赠与其股权的陈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55%降至21.5%,使黄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20%降至9%。周某所做所为,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利益。起诉,要求撤销陈某对周某关于旅游公司7.5万元股权的赠与,令周某返还其所持有的7.5万元的股权。

对于此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存在两种观点:

1、陈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股权的权利早就转移,陈某不能要求撤销该合同。

2、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不仅侵占了旅游公司的财产,亦侵占了陈某及其他股东的股权。作为受赠人,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对赠与人、即陈某构成严重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诉请,应予以支持。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个人分析如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209月,陈某就将自己的股权7.5万元赠与给周某,周某也已经接受赠与,并且作为其在公司的25%的注册资本,从而说明陈某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也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为了相当周全的保护赠与人利益,避免赠与人因一时思虑不周而受损害,原则上允许赠与人反悔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它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也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2条)。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本案显然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后的撤销情形,且不属于除外规定,即按照《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处理。

该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本案而言,显然没有该条第2项规定的适用余地。从本案给出的案情来看,当初周某接受陈某的赠与,陈某并没有在合同中附义务,陈某也不能根据该条第3项的规定获得胜诉。那么,陈某的请求权基础就只能是第192条第1款第1项,因为第192条第2款是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第194条是关于撤销后的返还赠与的财产的规定。

周某的不法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财产利益,是否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呢?换句话说,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是指什么而言,是否包括赠与人的财产利益(以下皆包括股权),确有疑义。

从比较法看,赠与人可以撤销(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用语)其赠与的,台湾地区“民法”第416条规定:“对于赠与人、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有故意侵害之行为,

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德国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受赠人因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严重冒犯而实施重大的忘恩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很明显都注重人身权的保护。。

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的结构上看,“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是指财产权和身体权。如果包括财产利益在内,那么,赠与人侵害了不是赠与人---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财产利益,也可以使赠与人获有一项撤销权。这个对赠与人就课以太过重的义务,影响受赠人对赠与人的信赖,过于保护赠与人,有失赠与的社会效果。只有将“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对象指向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权利(仅指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才更具有意义,以体现法律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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