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合同|个体工商户合同(锦集19篇)
发布时间:2019-10-19个体工商户合同(锦集19篇)。
〘一〙个体工商户合同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二〙个体工商户合同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登记决定书。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依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三十三条 公众查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信息,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一)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三〙个体工商户合同
关于授信张敏勇信用贷款5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张敏勇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张敏勇,男,现年30岁,已婚,系濯港镇陶河村十二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白湖街105国道旁,于2010年开始从事五金水暖、太阳能***零售,现自有房产一栋(2010年新建)两间三层,价值约45万元,店中存货约20万元,流动资金约10万元,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销售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5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5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水暖、太阳能销售经验较丰富,肯吃苦耐劳,白湖等地区市场已打开,客户群体较多,年纯收入7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张敏勇信用贷款5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授信柳兴林信用贷款10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柳兴林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柳兴林,男,现年50岁,已婚,系濯港镇高桥村三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高桥村,于1998年开始从事粮食收购、粮油加工零售****加工零售,现自有房产一栋两间三层,价值约20万元,米厂现有粮食约40万斤,价值60万元,应收账款及流动资金约50万元,机械设备约20万元,现有设备日加工大米25吨,平均每年加工大米600万斤,从事行业经验丰富,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加工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10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粮食收购、粮油加工零售****加工零售,经验丰富,肯吃苦耐劳,通过10多年打拼,销售渠道畅通,客户群体多,年纯收入20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柳兴林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关于授信冯送军信用贷款10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冯送军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冯送军,男,现年33岁,已婚,系濯港镇冯牛村二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白湖街105国道旁,于2004年开始从事五羊摩托车零售及修理***零售及服务,现又发展到电动车、摩托车零售及修理,于2010年又养鳝350箱,现自有房产一栋(2009年新建)三间三层,价值约65万元,店中五羊摩托车及电动车价值约25万元,流动资金约15万元,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销售规模及2011年继续扩大养鳝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10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五羊摩托车零售及修理***零售及服务经验较丰富,肯吃苦耐劳,白湖等地区市场已打开,客户群体较多,摩托销售收入及养鳝收入共计16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冯送军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四〙个体工商户合同
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字号):
负责人/经营者:
乙方基本情况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五〙个体工商户合同
甲方: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甲方:乙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个体工商户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甲方:乙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
二、个体工商户与雇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三条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六〙个体工商户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九条 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网站,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
第十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第十四条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登记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应申请人的要求,登记机关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提供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材料,供公众查阅:
(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验照的相关材料;
(三)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
〘七〙个体工商户合同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八〙个体工商户合同
一、前言
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是指个人经营的工商户将其经营权益以协议的形式转让给其他个人或企业的一种合同关系。该合同的订立能够确保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转让过程,并为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以下将对该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二、合同主体及基本条款
1. 转让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工商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受让方:个人或企业,申请转让的人,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企业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3. 转让日期:确定个体工商户转让的具体日期,应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及相关手续办理的时间;
4. 转让价格:双方商定的转让价格,应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价值、经营状况及潜力等因素;
5. 转让款支付方式:双方商定的转让款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方式;
6. 税费及过户手续:责任分担及手续办理等相关条款,以确保过户过程的顺利进行;
7. 其他附加条款:根据转让双方的特定情况,可对保密、竞业限制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合同内容及流程
1. 审查转让方资料:受让方需要仔细审查转让方提供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相关材料,确保其真实可靠;
2. 商议转让价格:双方商议个体工商户的转让价格,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3. 签订转让协议书:双方根据商议结果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4. 缴纳过户税费及办理过户:按照法定程序,受让方按时缴纳过户税费,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 交付转让方经营权益:在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可取得转让方的经营权益,正式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
四、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 转让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且无法撤回;
2. 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审慎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前景及风险等情况,减少可能的经营风险;
3. 双方应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规定合适的保密措施,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4. 若出现转让方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约定责任等情况,受让方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转让方的法律责任;
5. 受让方在经营个体工商户时应妥善处理好与供货商、员工、客户等相关方的关系,避免经营风险发生。
五、结语
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是个体工商户转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规范转让过程,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制定合理的合同内容,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合作时注重细节,才能保证转让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九〙个体工商户合同
合伙退伙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电话:
乙方: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电话:
依据《合伙企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商行名称:_____住址:__;营业执照号码:___;其他权证号码:____。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甲方退伙之日。
三、甲方与乙方于__年__月__日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事业,现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甲方与乙方于__年__月_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__元。
五、甲方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六、甲方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八、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见证意见:
见证方:(签章)
合伙退伙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住址:
________(简称甲方)、_______(简称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口头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规定,议定退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甲方退伙之日。自甲方退伙后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归乙方所有,继续经营。甲方退伙之日后该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以及与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退伙之日)结算、办理完毕,甲方退伙之前该____________________所生的利润、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以及与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经过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账目,双方承诺互无隐瞒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发生的依据。
第四条: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五条:退伙日甲方实际应得万元人民币,按甲乙双方协议分两次交付,乙方首付甲方万人民币,并由乙方出具后期万人民币欠条,乙方到年月日底凭甲方出具并交还的乙方欠条支付剩余欠款万人民币。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_日
合伙退伙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鉴于:
1、甲、乙、丙三方合伙开办了某某餐馆,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经营者为_________,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为: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上述出资在某某餐馆成立时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部到位。
2、乙、丙两方确认甲方为某某餐馆的创办及经营活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3、甲方自愿退出合伙,乙、丙两方同意甲方退伙。
甲、乙、丙两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第二条甲方退伙后,某某餐馆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
第三条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债权债务清单见附件。
第四条甲方退伙后,某某餐馆在注销前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以及某某餐馆注销后,乙、丙两方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享有及承担。
第五条上款约定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某某餐馆以及新设主体的经营性负债、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的欠款以及各项税费、罚款等。
第六条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乙、丙两方或新设主体有权继续使用某某餐馆承租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甲方可以为乙、丙两方或新设主体继续使用某某餐馆承租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第八条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几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非因法定事由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由甲、乙、丙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丙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丙方(签字):年月日
附件: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债权债务清单。
〘十〙个体工商户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开户名: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债权、债务的约定
1、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除消费充值卡(26万元)之外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印章,但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交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2、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经营场所的约定
甲方对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具有所有权,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系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愿意继续租赁及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愿意再继续出租给乙方均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的同时仍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一〙个体工商户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4.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8.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二〙个体工商户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逐渐成为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的内容、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内容
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被转让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规模等;转让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转让方式等;双方权益、责任和义务,包括被转让方对经营权的使用和保护、转让方对经营权的完全转让等。
二、合同要点
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转让的范围和条件,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详细说明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约定转让方对经营权的义务和责任,确保被转让方得到合法权益的使用和保护;约定转让的过渡期和补偿措施,确保经营权转让顺利进行,并减少双方的纠纷和风险。
三、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的签署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签署合同前需要对被转让方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能力;签署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转让方和被转让方均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日后的纠纷解决和证明之用;签署合同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行政手续,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所述为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的详细内容、要点和注意事项。个体工商户转让合同对于双方的权益保障和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签署合同前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来说,转让经营权可能是一个新的起点,而对于受让方来说,可能是一个新的机会。只有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和合理的协商,双方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促进商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十三〙个体工商户合同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原则,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个体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个体工商户公布有关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第四条 对符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外地人员到本地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与本地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个体工商户有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对需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事项,应当公开相关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经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依法享有名称权;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
(三)依法雇请、招收、辞退员工、学徒;
(四)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凭营业执照刻制营业用章、合同用章;
(六)自行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属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除外;
(七)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申请贷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有权申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个体工商户摊派。
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收费和罚款,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合法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自律管理。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三)依法建立经营帐簿,缴纳税、费;
(四)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五)明码标价,亮证照经营,执行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
(六)保护员工、学徒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七)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其雇请的员工、招收的学徒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员工、学徒收取押金和扣押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以其他非法方式强制保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不得与员工、学徒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员工、学徒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第十六条 禁止招用或者变相招用童工。禁止虐待、侮辱、体罚、殴打、拘禁员工、学徒,指使、引诱或者胁迫员工、学徒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违法扣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摊派的,或者收费和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已收款物,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给个体工商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十四〙个体工商户合同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以货币形式支付。
〘十五〙个体工商户合同
关于授信张敏勇信用贷款5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张敏勇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张敏勇,男,现年30岁,已婚,系濯港镇陶河村十二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白湖街105国道旁,于2010年开始从事五金水暖、太阳能***零售,现自有房产一栋(2010年新建)两间三层,价值约45万元,店中存货约20万元,流动资金约10万元,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销售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5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5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水暖、太阳能销售经验较丰富,肯吃苦耐劳,白湖等地区市场已打开,客户群体较多,年纯收入7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张敏勇信用贷款5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授信柳兴林信用贷款10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柳兴林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柳兴林,男,现年50岁,已婚,系濯港镇高桥村三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高桥村,于1998年开始从事粮食收购、粮油加工零售****加工零售,现自有房产一栋两间三层,价值约20万元,米厂现有粮食约40万斤,价值60万元,应收账款及流动资金约50万元,机械设备约20万元,现有设备日加工大米25吨,平均每年加工大米600万斤,从事行业经验丰富,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加工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10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粮食收购、粮油加工零售****加工零售,经验丰富,肯吃苦耐劳,通过10多年打拼,销售渠道畅通,客户群体多,年纯收入20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柳兴林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关于授信冯送军信用贷款10万元的调查报告
濯港信用社贷审小组:
应个体工商户冯送军的申请,我社派信贷人员吴少忠、黄建坤到实地进行贷前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冯送军,男,现年33岁,已婚,系濯港镇冯牛村二组人,现居住在濯港镇白湖街105国道旁,于2004年开始从事五羊摩托车零售及修理***零售及服务,现又发展到电动车、摩托车零售及修理,于2010年又养鳝350箱,现自有房产一栋(2009年新建)三间三层,价值约65万元,店中五羊摩托车及电动车价值约25万元,流动资金约15万元,经济实力较强,为人诚信。
二、申请贷款用途:该借款人因扩大销售规模及2011年继续扩大养鳝规模,缺少流动资金约10万元,拟申请信用社授信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
三、还款来源分析:该申请人从事五羊摩托车零售及修理***零售及服务经验较丰富,肯吃苦耐劳,白湖等地区市场已打开,客户群体较多,摩托销售收入及养鳝收入共计16万元左右,还款来源充足。
五、调查结论:该笔借款用途属实,还款来源可靠,符合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授信冯送军信用贷款10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
调查人: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调查人: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十六〙个体工商户合同
一、受理审查,
二、申请人符合登记条件的,向工商所提出书面开业申请,由注册登记审查员负责受理。
受理时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即时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受理。
三、核准。
四、所长审批核准,在《设立登记审核表》上签署“同意设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驳回企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后,将登记材料返给注册登记审查员,
所长核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所长驳回登记申请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发给申请人《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取回登记材料或重新申请。
五、发照。
六、所长核准的,依照设立登记审核表准确打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领取执照人交纳费用后,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放营业执照,并在当日将登记材料输入微机,载入“经济户口”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十七〙个体工商户合同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个体户纳税税率表。
20个体户纳税税率表如下: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十八〙个体工商户合同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按国家规定法定假日休假,或者根据工作实际轮休、调休。
第四章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以货币形式支付。
〘十九〙个体工商户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云南省个体经商户、私营企
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个月内甲方保证乙方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付乙方加班费。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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