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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复议申请书

职场资料|报案复议申请书(精华11篇)

发布时间:2018-09-22

报案复议申请书(精华11篇)。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乡镇复议申请书是指一个人或者一家企业在觉得乡镇政府所作的决定不公正或不合理时,通过提交一份具体性、详细性和生动性的申请书,来请求对决定进行复议的一种法律依据。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乡镇复议申请书呢?怎样填写及提交该申请书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在乡镇行政管理领域,如果一个被拒绝的申请人或企业认为所申请的权利、利益受到了侵害,或者认为乡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不合理,那么就可以向申请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尽管这个应对裁定的方法不是诉讼,但申请人完全可以通过多次复议机会来寻求应对。

其次,准确无误地填写复议申请书是至关重要的。当申请人或者企业决定填写复议申请书时,必须在书面文件上注意结构以及内容格式。首先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第二部分是申请的理由和背景描述,包括申请人企业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缘由,必要时还应提供证明文件。第三是建议或要求:在此部分,申请人应说明他们需要乡镇政府采取哪些具体的行动或进行什么样的决定。在最后一部分,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上签字,以证明其承诺和愿意接受乡镇政府做出对他们的复议决定。

最后,如何提交申请书也是需要注意的。申请人可以将填好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当地的乡镇政府。在提交之后,申请人需要关注复议进度和结果。如果发现复议申请没有被受理、接收形式有误或者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申请人可以考虑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寻求审判的一种追索赔偿的方法。

总之,在行政管理方面,填写乡镇复议申请书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应对措施。申请人或现场的企业可以根据上述要求撰写一个具体的申请书,以便针对事实和法律进行恰当的陈述,确保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其做出合理、公正和恰当的出行。同时,申请人还应注意及时提交申请书,并密切关注复议的进度和结果,以保证其权益得到维护。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

(2)事实和理由:主要阐明申请人认为原决定或裁定不当,提出复议申请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所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住所地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证据及材料。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申请人:××市××贸易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刘×× 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与××市××科技开发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人员陈××回避的决定”,现提出申请复议,请求法院对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公章)

××年××月××日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关于我王登峰反映的双耳被致残一案的再次重申

四川省:

我在2012年4月7日被王军夫妇用板凳打晕死在王波的茶馆里,当时血流不止,人事不知,唐建林等人用长安车将我送到高坪区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生张毅等查看伤情:讨论诊断:头部外伤(头皮约6cm裂口,活动性出血,呼之不应),不接,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在120救护车到东观医院时,出诊病历上已告知:伤情严重,在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王军假借兄弟关系签了字,这足以说明当时已经有了生命危险,在住院病历记录的首页中,高崇斌医生描述了创口长达6cm,深至颅骨,呼之不应,刺激反应弱。

在住院时,通过高崇斌主治医生的清创、缝合、输液、输氧,以生命仪的使用才保住了生命,于第二天10点后方醒过来,昏迷长达18小时之久,办案人徐伟到医院只作了笔录,但并未叫人做司法鉴定。仅用警车将我拉到南充市医学巷量了一个缝合后的伤口长度,告知徐伟6cm长,叫其照相,但并不作为。

从2012年4月7日后,一直未作任何处理,一直推诿、拖延,在我多次请求下,于2012年10月22日,才将我送到庞涛那儿去作司法鉴定。几个月来一直未有结果,庞涛说找徐伟,徐伟说找庞涛,我像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精神几乎崩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找了周成局长后,在2013年1月25日,庞涛、徐伟又将我带到川北医学院下聘书请专家鉴定,评为六级伤残,可是他们不知又用什么手腕,用什么材料,却将我鉴定为轻微伤,在2012年的腊月27日才口头告知我,我得知自己的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并且都是公安机关作为的为什么前后自相矛盾?于是又立即书面申请了重新鉴定。但并未作为。

在2013年3月20日,我与我老父亲来到了高坪区公安分局请求处理,徐伟强行将我接回东观派出所,设下圈套,让我在治安调解书上签了字。但调解书当时并不是那样,只有王军赔偿王登峰各种费用26000元整(因 1

为当时派出所计算了我的多次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发票后才得出的26000元这个数目)。后来添上了内容,调解书当时并未给我,在2013年12月2日才复印给我。当时,为了达到让我签字的目的,表态说:“今天调解后再将我重新鉴定,重新处理。”还当着黄溪乡副书记杜成林的面说:“你家庭情况困难,你无法劳动,你写个申请书来,我们为你解决一笔司法救助款。”在当时孤立无助的情况下,在治安调解书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待我写完后,已是晚上八点多了,徐伟立即撕去了伪装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发出了奸笑,立即收拾走人,与邓崇高、凶手夫妇等一同吃饭去了。原说好送我和我爸一同回家,可结果马上就不理了,叫我十天后拿钱,自己回家。我也写下了申请,村上、乡上都盖上了公章,交给了派出所,但石沉大海,无任何音讯。显然,这是事先就设好的陷阱、圈套,让我无法鉴定,无法公正处理,想一拖了之。派出所徐伟和法医庞涛带去作了鉴定,评为六级伤残,应该这样处理吗?我一个小老百姓不懂,难道执法者不懂吗?因而该调解是在诱骗的条件下,不合法律程序中签的字是无效的。

在我多次请求下,于2013年5月24日,又将我带到省公安厅去走一个过场,表面上做了鉴定,实际上是作了手脚,保持了原结论而已!直到2013年6月25日,又口头告诉我是轻微伤。来来去去好几回,浪费了我多少人力、物力、车费、住宿费、烟、酒、饭钱好几千,多伤心呀!这就是所谓的重新鉴定。

2013年10月23日,黄溪乡干部沈仁仲带我到华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该院专家并未说明显是轻微伤,只是说时间久了,无法鉴定。原来为何不来?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6号,第二章头颈部的损伤,第六条头部锐器创伤口累计长达8cm,钝器创口累计长达6cm。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1990)070号。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第三十七条其他对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第四十二条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第四十七条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以外引起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我的伤情,张毅医生的临床诊断和高崇斌主治医生的病历描述,创口长达6cm,符合轻伤第六条和重伤鉴定标准的第四十二条。在东观转至南充途中,可能出现死亡,被诉人王军以兄弟关系签了字,符合重伤标准的第三十七条,川北医学院专家评为六级伤残,符合重伤鉴定标准的第十八条,华西大学医院植物神经检查报告符合第四十七条。

综上所述,我的伤情,符合轻伤的第六条,重伤鉴定标准的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所以,我的伤情属重伤,不是轻微伤。究竟是怎样鉴定的,我不得而知。多家医院医生鉴定为脑外伤后的综合症。这难道不是铁的证据吗?

我的伤情,当时生命垂危,18小时后才苏醒,就凭创口长达6cm就不是轻微伤?怎么是现在的结果呢?并且多家医院的证明都是脑外伤综合症,怎么说耳聋与外伤无关呢?我现在才40多岁,两个小儿均未成人,还在上学,自己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劳动,并且还要吃饭生存。因而请求你们重新调查、取证、讨论、复议,给我一个公正的处理为谢!

申请人:王登峰

二O一四年月日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书。

附:空白委托书一份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xx年xx月xx日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尊敬的公安局:


我要郑重向贵局报案,我被盗了!我是一位住在城市郊区的普通居民,而我的房屋,则是我最为宝贵的财产之一。今天,在此对我失窃的房屋进行报案,希望贵局能够迅速展开调查并还我一个安宁和正义的家。


我居住的房屋位于郊区一栋楼群中,是一所单层独立房屋,共有三个房间,一个厨房以及一个卫生间,屋外还有一个小花园。这次盗窃发生在昨晚,当我下班回家后,发现家门被撬开,家里凌乱不堪,家具被翻倒地上,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我当场心生恐慌和愤怒,立即报案希望能够追回失窃物品,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失窃物品包括我和家人的贵重首饰、现金、电子设备等,总价值达数十万元。其中,最令我心痛的是一件家传的黄金项链,这是我祖父留给我的遗产,具有极高的情感价值,我希望能够尽快找回这份珍贵的回忆和家族传承。


我对我居住区附近的监控摄像头进行了观察,发现了可疑嫌犯。他身高约1.8米左右,体态健硕,戴着黑色帽子,穿着白色T恤和蓝色牛仔裤。他在案发前约20分钟左右被摄像头拍到在附近逡巡,进出楼群多次,很有可能是窃贼的嫌疑人。我将监控录像与我留有的照片进行对比,确信他就是作案嫌疑人。


我希望贵局能够调查附近是否有类似的盗窃案件,以便将这一系列盗窃行为的罪犯绳之以法。我相信,这个作案嫌疑人不会只盗窃一处住宅,他很可能已经或将继续进行类似的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尽快将他绳之以法,保护更多人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在此,我恳请贵局加大对此案的重视,尽快派遣专人进行调查和取证。我愿意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线索和信息,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早日找回被盗的财物,并将罪犯绳之以法。


我请求贵局保护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我们作为居民付给公安机关了一定的保护费用,我们也希望得到应有的安全保障和司法公正。我相信贵局会认真对待此案,尽最大努力为群众伸张正义!


谨致礼!


失窃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申请人:***

被申请人:张**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xx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该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本人违法情况,以“有保险吗?”为由索取证件,拿到证件转头就走。同时对本人辩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强烈表达驶离愿望的情况下仍以代码为10390的违法行为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严重违反了《规定》中简易程序处罚的实施程序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张**的民警于20xx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xxxx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复议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在现代社会中,考核复议申请书是一种常见的书面申请方式,用于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评估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或其他相关事项。考核复议申请书的撰写不仅需要准确、全面地反映个人的情况和要求,还要注意语言的生动、具体和令人信服性。下面,本文将以题目为导向,详细讨论如何撰写一份生动且具体的考核复议申请书,文章字数为1000以上。


在考核复议申请书的开头,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身份和所属部门,并对被考核的事项进行简要描述。例如,如果我是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我可以在开头写道:“我是XXX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根据公司的考核制度,每年都会进行绩效考核。我在最近一次的绩效考核中,获得了较低的评级,我对此结果表示不满,并希望通过此次考核复议申请书,请求重新评估我的绩效。”


在考核复议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应详细陈述个人对考核结果的不满和理由,采用生动具体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观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客观、公正地陈述事实,避免过度主观化。例如,在讨论个人绩效考核时,我可以写道:“在过去一年中,我积极参与了公司的销售工作,不仅完成了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还超额完成了部分任务。我在销售额、客户满意度和团队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最近一次的绩效考核中,我的绩效评级却远低于我实际的工作表现,这与我的实际工作成绩严重不符。”


在陈述个人观点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具体的事例、数据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使考核复议申请书更具有说服力。例如,我可以列举我在销售工作中取得的具体成绩,如每月的销售额、完成的销售任务、客户反馈等,并引用客户满意度调查的数据来证明我在工作中的表现。同时,还可以提供一些相关的工作文件或证书作为证据,以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


除了表达个人的不满和理由外,考核复议申请书中还应明确提出自己的期望和要求。这部分可以包括希望重新评估个人绩效、要求重新审视考核标准或要求公司提供更充分的解释等。例如,我可以写道:“我希望公司能重新评估我的绩效,并考虑我在销售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如果公司坚持对我进行不公正的评级,我请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以便我更好地理解考核结果。”


在考核复议申请书的结尾,应表达对相关部门的感谢,并表达希望得到积极回应的期望。例如,我可以写道:“在此,我对公司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我相信公司会认真对待我的考核复议申请,公正地评估我的绩效。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客观的评判结果,以便更好地发挥我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一份生动且具体的考核复议申请书应包括开场白、陈述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和数据以及明确的期望和要求。通过准确、全面和具体地反映个人的情况和要求,以及运用生动、具体的语言,可以使考核复议申请书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希望本文的讨论能够为撰写考核复议申请书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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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学校录取结果不满的学生的复议申请书

尊敬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

我是一名申请贵校XX专业的学生,我已经收到了贵校录取通知书,但是我对录取结果感到有些失望。我在高中阶段努力学习,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并且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竞赛活动,我相信我具备足够的能力和潜力来学习并发展自己。

虽然我对录取结果感到遗憾,但我认为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希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考虑和审查。我希望能够提供更多关于我的优秀成绩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对未来学习和职业规划的详细计划,希望各位能够重新审视我的申请材料,并给予宽容和机会。

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才。我相信贵校能够看到我的潜力和努力,给予我一个学习的机会,让我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注和支持,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和考虑,期待尽快收到您的答复。

此致

敬礼

二、针对工作调配结果不满的员工的复议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贵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最近的工作调配中,我被安排到了一个新的岗位,但是我对这次调配结果感到并不满意。我在之前的岗位上表现出色,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我认为我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来胜任原有的工作,而且我也更喜欢那个岗位,希望能够继续留在那个团队。

虽然我尊重公司的安排,但我认为这次调配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希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考虑和沟通。我愿意提供更多关于我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当前岗位的不适应和困惑,希望能够重新审视我的工作调配结果,并给予我更多选择的机会。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成为一名对公司有价值的员工。我相信公司能够看到我的努力和奉献,给予我一个更适合我的工作岗位,让我可以更好地发挥我的优势,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谢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注和支持,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和考虑,期待尽快收到您的答复。

此致

敬礼

以上是两种不同申请对象所撰写的复议申请书,分别突出了学生和员工的特点和亮点,并表达了对复议结果的期待和希望。希望能够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和尊重,给予申请者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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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xx,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20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20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20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XXX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XX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XX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XX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XXX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XX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XX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XX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

20xx年X月XX日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厅,地址:XX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 报案复议申请书 ⬗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人(申请人)唐丽元,女,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

申请执行人袁清忠,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衡山县人,住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5组4号。

被执行人陈辉广,男,1968年8月5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异议人之夫)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衡山县人民法院(2010年)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2009)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 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独立人格的自然人,陈辉广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见执行法院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能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二、裁定中所谓的公告形式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裁定书,异议人至今未见该案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在2月28日的审理异议听审会中也未见审判员出示有关文书或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认可了未写书面的评估拍卖申请书,未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和评估费用,未选择正旺拍卖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只是第一次

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审理记录证实。

三、12月26日、27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权利,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选择的佳圣评估公司,这有监察人员在场见证;而实际上进行评估的却是易成公司;易成评字(2011)第0803号评估报告显示其估价作业期是2011年7月7日至8月8日,而法院的评估委托书是7月12日且不是当事人双方选择的佳圣公司,也就是说评估行为在先,委托书在后,法院的委托和易成评估公司的评估行为都没有合法依据,评估人员刘雪梅没有合法资质,其现场勘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到场监督,故评估报告程序违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采用。毕竟评估公司接受委托的是执行法院衡山县法院,而不是司法技术的管理机构衡阳市中院司法技术处。

五、拍卖机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议一致,协议不成的从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选择确定;而不是唯一确定正旺拍卖公司。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才由执行法院确定。裁定中只是表述对外发布公告,至于范围及媒体方式不清楚;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

认的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本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而执行法院未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门面的租赁人罗某和其他优先权人信用社派员到拍卖会场,故正旺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在程序和拍卖根据上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执行法院程序上的违法性必然导致执行结果实体上的违法性,将会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裁定所适用法律条款不当,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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