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6-04-1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汇总十六篇)。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2附表
1负责人信息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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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范文
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1
XXX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XXX。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XXX。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13日
设立分公司申请批复2
关于XXX有限公司发起设立XXX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40号
XXX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XXX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5〕122号)收悉。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和《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4〕78号)的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北京宝付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宝付通),出资额占比100%。
二、你公司在投资设立宝付通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非保险子公司的有关监管规定。
三、你公司应督促宝付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宝付通的风险隔离机制、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四、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五、你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履行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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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XXX公司分公司”的
申 请 报 告
尊敬的公司各位领导:
从2012年十月份以来整个XX公司为了达到总公司的要求,全体员工“憋足一口气、拧成一股绳”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完成了总公司既定的目标。
由于总公司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加上我们全体员工这段时间不断的努力,使XXX片区许多单位和用户对我们有了一定的了解,也促使公司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对外经营业务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为避免这种影响,使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范围,更好、更快的发展,我们诚挚的向各位领导申请,给XX公司成立分公司。
经过斟酌,我们筛选出几个分公司名称,如下:
1. XX有限公司
2. XX有限公司
3. XX有限公司
4. XX有限公司
5. XX有限公司
暂拟订经营范围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XX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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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书范本.doc正文内容
范本一:分公司设立登记适用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XXXXXXXX/520000XXXXXXX 分公司名称 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分公司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分公司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此处不填写。 营业场所 贵州 省(市/自治区) XX 市(地区/盟/自治州) XX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XX 乡(民族乡/镇/街道) XX 村(路/社区) XX 号 生产经营地 贵州 省(市/自治区) XX 市(地区/盟/自治州) XX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XX 乡(民族乡/镇/街道) XX 村(路/社区) XX 号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085X-XXXXXXXX 邮政编码 55000X □设立 负责人 李XX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1 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销售:XX、XXX、XX、XXXX、XXX、XXX、XXX。 (注: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主体公司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20XX年 XX 月 XX 日 范本二:分公司变更适用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XXXXXXXX/520000XXXXXXX 分公司名称 贵州XX贸易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已换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此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换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填写注册号 营业场所 贵州 省(市/自治区) XX 市(地区/盟/自治州) XX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XX 乡(民族乡/镇/街道) XX 村(路/社区) XX 号 生产经营地 贵州 省(市/自治区) XX 市(地区/盟/自治州) XX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XX 乡(民族乡/镇/街道) XX 村(路/社区) XX 号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085X-XXXXXXXX 邮政编码 55000X □设立 负责人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负责人 李XX 徐XX 经营范围 销售:XX、XXX、XX、XXXX、XXX、XXX、XXX。 增加:XX、XX。 □注销 注销原因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20XX年 XX 月 XX 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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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________________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并承诺申请书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⒉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证明。
⒊公司章程。
⒋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⒌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⒍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选举(委派)、聘任的证明
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⒐公司住所所有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⒑国家授权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
⒒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筹办公司的财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
⒓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填写须知:________________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托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1、企业法人股东出资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提交该股东资产的审计报告;
2、申请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当与企业名称的行业特点一致。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拟办企业负责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繁荣XX市的XXXX装饰材料市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充分协商,谨向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设立“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申请报告。现将该中心的主要情况申报如下:
0、企业名称:
1.企业地址:
2.从业人数:
3.负责人:
4.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5.注册资金及来源:万元;由XXX有限公司一次性投入。
6.经营范围:
7.经营方式:设计、开发兼零售。
XXXX有限公司分公司一切已筹备就绪,拟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开业。特申请登记注册,请审查核准,予以登记。
申请人:
负责人:
XXXX年X月X日
附说明
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
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主管部门。根据我国企业登记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提交开业登记申请报告,申请法人登记。还必须同时提交章程、协议、合同等有关资料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否则,不予登记,企业就无法取得法人资格。
一、概述:
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是企业开业时为取得法人资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申请材料,它必须由组建企业的负责人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以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既要享受一定的民事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义务。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企业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企业,
取得合法地位,享受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并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企业可凭据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帐户、购买发货票、办理广告宣传等。企业在业务经营中,可以申请贷款,享用注册商标权,独立地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上述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工商管理机关对
违反登记规定的企业法人,视违法情节进行处罚,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业登记申请报告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报告书分类汇总,健全企业的登记资料,作为对工商企业监督检查和指导登记工作的依据,更好地实现国家对企业实行的宏观控制和监督,指导经济发展方向。
二、格式
开办企业登记申请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文、申请人、申请日期、抄报抄送单位等几部分组成。
1.标题
开办企业登记申请报告的标题常用三种形式:
(1)常用口头式。如《开业登记申请书》或《开业登记申请报告》。
(2)法定文种式。采用工商行政机关有关开业的法定名称再加上文种种类组合成标题。如《关于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申请》。
(3)规范具体式。开办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报告的规范化、具体化标题由事由和公文种类两部分组成,如《关于办理××市飞熊企业
法人登记申请》。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要写在标题下空一至两行的顶格处。主送机关,应当是负责管辖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行政策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批准设立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它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正文
正文是开业登记申请的主要部分。从主送机关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为了把企业的主要情况叙述清楚,多数情况下,正文往往采取逐项平行分段的结构形式。说明的主要事项有:
(1)企业宗旨。对这一项,只需摘其要点,概括叙述。
(2)批准机关。新办企业,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中要说清主管、批准机关。
(3)企业名称。
(4)企业地址。企业地址是企业法人的法定场所。《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企业场地登记时,应填写企业主要办事机构的地址。城市企业应写明市、县、
区(街)、号;农村企业应写明县、乡(镇)、村(街)。
(5)法定代表人。即行使企业法人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从业人数。一般指固定的从业人员。
(7)经济性质。目前企业的经济性质大体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全民、集体、私营交叉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经营企业等。
(8)注册资金及来源。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是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独立财产的货币表现。企业申请登记的资金是企业的独立财产,是企业可以独立地拥有、使用和分配的财产。在填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数时,一定要做到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对有关注册资金限额的规定: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X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X万元。企业申报开业登记,一定要如实填报注册资金,并说明其来源。否则,企业法人要负相应民事责任。
(9)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便成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的填写,要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方式。经营方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允许其采取的具体方法。工业企业的经营方式有:采掘、采伐、制造、加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在这全民创业的時代里,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然而公司类型也有多种。那公司网上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你?为了让大家少走弯路,小编为你整理了公司网上设立登记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1、公司申报地:根据公司所在地,选择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工商有属地管理之分,所以要分清自己公司注册地要申报的地方归哪个工商局,要搞不清的话,最好打个电话或到工商局问一问。
2、在公司所处工商网站注册用户后,选择名称登记,开启我们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不是有点小激动呢?在这无比激动的同時我们時刻小心,一旦错误没有及時发现,我们要等到驳回才能改。
3、第一步就是名称预核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要的第一个批文:企业名称核预先准通知书。明确这个目的:我们就是来网上为公司名称起名字的,别的有了名字以后还可以修改。
4、在选择点击名称预核申请后,一定要看清下面这个页面,这页说明的就是注册的一个标准。磨刀不误砍柴功,不要省这点時间,一定一定要看仔细这个东西,不重要的话也不需要列出来哟。
5、名字是一个公司给人的第一印象,起个好听的名字对公司以后的发展很有帮助。在网上申报時有许多名字是不能用的',要注意的是多取几个名字,不要执着一个。告诉大家一个小经验:可以同時提交几个名称预核申请,在每个申请里工商只会选择一个合法又靠前的公司名!同時提交几个名称预核申请,会同時拥有几个名称选择,节约注册時间。
6、公司的办公地:可能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想注册公司,但房子还没租好,这样也是可以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可以换的,提前注册可以省不少時间哟,但前提是不能跨区。
7、办理公司手续不是一天能办理完的,在指定代理人这一项里,可以把代理人的权限和天数放宽一些。以免以后还得重新修改,过多的花费時间。
8、按照要求提交审核后,日后查看审核进度,修改资料,以及企业名称核预先准通知书下载,都是在办理进度查询这一项里。平時我们隔天要上来看一次,以免通知下来了我们还不知道。
9、审核通过后,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去工商局盖章,以证明可以使用这个公司名称!去時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把通知书打印出来,提前准备好,一般工商局不提供复印,我免还得找复印的地方。
10、工商局会在给我们一个加盖红章的企业名称核预先准通知书,这个可是有時间限制的哟,我们要在工商网上报批我们的公司手续,这次要选企业登记,开始我们公司证照的申领。
注意事项
企业登记里就是把我们自己手里的资料如实上报,一看就会懂。
后续公司手续正在办理中,过程稍后会呈上,希望在以后税务的办理上也能帮到您。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设立申请人材料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有,一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四、公司登记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公司设立资料要提供哪些
首先,准备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相关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机构应是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经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这里应提交两种文件:一种是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一种是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备注: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企业类型,原因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结构简单,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3)目前成熟的天使、VC,几乎都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投资方案。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三、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
四、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致:公司董事会
尊敬的公司董事会:
我是公司生产部门的经理,本次向公司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我们的公司在国内市场已经拥有了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但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为了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我们计划设立分公司。
我们的.目标是在海外市场上建立一个完整的生产供应链,相信这将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巨大的机会。
希望公司能够支持我们的申请,让我们共同推动公司的海外发展。
谢谢。
申请人:生产部门经理
日期:x年xx月xx日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所填表格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 本表只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
2. 分公司应将其名称填写在本表封面位置并加盖分公司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公司公章;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在本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证件目录》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的填写要求一致。
证件的归档情况"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一般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二、《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适用于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分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 "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D,并应在D项中选择"变更"字样划"V";
2. "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分公司变更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 "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变更登记的分公司。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 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 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变更登记(含股份合作制企业);
2.住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是企业法人的法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场所。现阶段,经营场所一般不予核定;
街道(乡)的具体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应标明其距主要参照物的位置;
租赁等;第四个空格应填写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第五个空格其期限应在1年以上;产权单位负责人应在本栏"负责人签字"处亲笔签字,产权单位应在"产权单位(公章)"处加盖公章,并将日期填写清楚;房产产权属私人所有的,产权所有人应在本栏目亲笔签字;并应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5.产权单位无房产证的,应由产权单位上级在 "其他需证明的情况"栏内说明情况,一般可填写为:"本房产产权归XXXX所有,产权证尚未(或正在)办理。"并加盖产权单位的上级部门公章。
四、《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应由分公司负责人如实填写,并应在 "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同时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贴在相应位置上,贴照片处还应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分公司名称 | ||
营业场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负 责 人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申请变更的栏目。
⑴
变更登记附表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职 务 | 任免机构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填写此表。
⑵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
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
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
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
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三次减资公告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本企业公章);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正、副本;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加盖股东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
(6)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本企业公章);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和原董事(监事)的免职文件;
(4)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实缴注册资本:
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b.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c.营业执照正、副本。
(2)股权质押:
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b.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c.董事会决议;
d.投资各方同意的质押合同;
e.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3)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同、章程修改:
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
c.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d.新合同、章程;
e.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本企业公章)。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
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
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
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
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8.名称相关材料。
◆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
◆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2.第9项和第10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章)。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7.名称相关材料。
◆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
◆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本规范。
2.第8项和第9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人或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公司章程(法人或自然人股东签署)。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法人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8.名称相关材料。
◆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
◆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2.第9项和第10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7.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8.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12.名称相关材料。
◆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
◆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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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第12项和第13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 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本项材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名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决定。
5.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2)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3)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4)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5)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
(6)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签署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证明以及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证明。
◆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变更股东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减少股东人数导致股东变更变动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导致股东变更变动的,提交以下材料: a.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b.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
c.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和“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d.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提交本项材料的,免于提交以上b.c两项书面材料)。(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变动的,提交以下材料: a.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b.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书或者经依法公证的遗嘱等);
c.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
(4)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5)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导致股东变更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证明。股东变更与增加注册资本同时申请变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产生股东变更变动的,应提交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证明以及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证明。股东变更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时申请变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人民法院裁判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书(初审裁判书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8)申请上述第(2)项、第(4)项、第(5)项和第(7)项股东变更的,还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东变更的,仅需收取以下材料:
(1)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书(为初审裁判书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2)《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变更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营业期限的,无需要提交本项材料。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变更公司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3.第3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4.增设经营场所的,应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6.2017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时缴回旧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 涉及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的,提交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 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时,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不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文件。注:
1.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3.同时涉及股东变更等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4.2017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时缴回旧营业执照。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章程备案。
(1)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d.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任职文件。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d.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备案。
(1)增设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注销分公司的,提交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复印件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清算组备案。
(1)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d.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e.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相关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 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5项材料(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4.第3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附件
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清单
东莞市市场主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共分3类,分别是集群注册、住所申报制、住所申报制以外的住所证明。
一、集群注册中的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托管企业:需按不适用住所申报制的情形提交材料,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
2.集群企业: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
注: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一)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
(二)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的。
二、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注:下列情形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
(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不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自有房屋出具的证明。
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样式参考《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适用非住所申报制)》。
2.使用外国(地区)企业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房屋的证明及产权人与住所使用人有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使用外商投资企业房屋的,除提交第1项所指住所使用证明外,还须提交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来一补企业的房屋,视同外资企业房屋。
4.使用宾馆、饭店出租的房间或铺位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须同时提交已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村(居)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证明和申请人承诺书。承诺书与证明参考《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适用非住所申报制)》中的《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产权人与出租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分租证明材料。
四、上述3种情形之间相互变更的(包括因经营范围变更导致市场主体变更后不适用集群注册、不适用住所申报)
按变更后的情形,决定能否登记及提交何种住所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相关文件对住所证明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涉及上述第(四)项情形的除外。
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审批。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咨询电话:96xxxxx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本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并承诺申请书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⒉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证明。
⒊公司章程。
⒋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⒌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⒍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选举(委派)、聘任的证明
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⒐公司住所所有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⒑国家授权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
⒒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筹办公司的财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
⒓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托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
1、企业法人股东出资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提交该股东资产的审计报告;
2、申请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当与企业名称的行业特点一致。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经办人代号: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拟办企业负责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局:
兹有*有限公司台江分店,地址为,面积约,由于店面租赁原期限未满故留为*有限公司作售销样品展示厅;于*年**月分店以*有限公司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为零,及非独立核算在市工商局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接着在税务局申请非独立核算单位;*年初原分局(口头)通知为:不能批准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定为核定征收(核定增值税为*元,征收率为*%,应缴增值税*元/月,且每月营业额超出核定的均为实际申报,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因此从*年至*年**月止本分店都以核定征收的方式按时如实申报,帐务处理上就按核定征收处理,至今未立帐;现由于分店租赁期满,申请注销,望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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