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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培训课件

营改增培训课件

发布时间:2026-01-15

营改增培训课件(热门十八篇)。

❈ 营改增培训课件 ❈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新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作为一个个人,在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包括理解政策内容、调整工作方式及寻找新的机遇等,来具体说明如何制定一个个人的营改增工作计划。



首先,我们需要充分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目标、实施方式以及可能对我们工作产生的影响。了解政策的细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调整并制定我们的工作计划。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研读政策文件、参加相关培训和确认政策对我们的工作领域的具体影响等方式来全面了解政策。



其次,我们需要调整我们的工作方式以适应政策的要求。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涉及到税收制度的调整和企业运营成本的变化等方面,因此我们需要对自己的工作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对于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工作,我们可能需要熟悉并掌握新的发票管理系统;对于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工作,我们需要了解和适应企业的新税负情况等。通过调整我们的工作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客户的需求,并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此外,营改增政策也为我们寻找到了新的机遇。一方面,企业在税负减轻的情况下,可能会增加对外部服务的需求,这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和业务拓展空间。在这方面,我们需要通过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进行沟通和洽谈,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政策的实施也可能会带来新的市场机会,例如在新型服务领域的发展、跨境电商等方面。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并及时调整我们的工作重点和方向,以抓住这些新机遇。



最后,我们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经济形势和职业需求的变化。随着政策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市场对我们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因此,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保持竞争力和适应能力。这可以通过读书学习、参加培训、与同行业专家交流等方式来实现。



综上所述,针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个人工作计划。这包括充分理解政策内容、调整工作方式、寻找新的机遇以及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制定并执行这样一个工作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并为个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 营改增培训课件 ❈

今年继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照此看来,银行业“营改增”的脚步声已渐行渐近。

不过,银行业“营改增”难度较大,诸多现实问题需要思量。营业税多环节全额课税、税负不均衡、欠缺公平合理性等特点,形成了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制度性缺陷。加之金融创新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税制完善的进程,与之配套的营业税政策不健全,造成征管不到位。具体来看,银行业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

第一,重复征税问题。这里的重复征税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对同一项业务收入征两遍税,如代收代垫款项。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和加价等。另一种是指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情况下,银行业务一方面要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实际上承担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负担。

第二,过度征税问题。在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纳税核算的情况下,贷款利息到期无论是否收回,均应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税,银行需要占用流动资金来垫付税款。连本金都未能收回的不良贷款利息仍需缴纳营业税,不合理,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成本。当滞收利息较高时,对于以资金为基本经营工具的银行来说,是一种巨大负担。这不仅会影响银行短期资金流动,也会对银行整体运营造成一定的负担。

第三,政策规定滞后问题。近年来,银行金融创新业务逐步活跃起来,出现很多新兴的业务品种,而现行的营业税政策规定出现空白点。如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保息固定收益品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品种、基金型等。客户购买不同的理财产品是属于银行存款,还是投资或借贷,或是购买金融商品,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没有明确。

第四,扭曲银行经营问题。在一定情况下,对贷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会引起商业银行最优贷款量的下降。直观上说,就是贷款利息收入的更大部分以税金的形式存在,银行利息收入的利润空间下降,因此会影响到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基于此,从中国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与国际接轨角度综合考虑,应该适时推进“营改增”。这符合税制改革的整体导向,有利于优化税制,避免因双重税制并存造成的重复征税、征纳成本高和税负高等问题,有利于保持整个产业链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全行业税制统一。

在银行业推行“营改增”,有许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因为银行业务错综复杂,既有对最终消费者的服务,也有对生产者的服务;既有核心业务,也有辅助金融业务;既有传统信贷业务,也有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国际上金融业增值税制有三种典型模式:基本免税法、零税率法和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三种模式虽相互区别,但也有联系,它们均对主要金融业务实行税收优惠(零税率或免税)。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对核心金融产品还是全部金融产品免税都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对银行的主要业务实施免税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影响经济的稳定,且这三种模式均要求对核心业务和辅助经营业务能够准确核算,这会大大增加银行财务核算的成本。因此,国际上的几种通行模式都不适合照搬到我国。基于此,银行业“营改增”的难度要远大于其他行业。在研究“营改增”方案的过程中,相应的理论研究必须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才能确定最优的改革方案。

❈ 营改增培训课件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甲方与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工程签订了《______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阶段工程男女更衣室及阁楼已基本完成。由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国家实行了营改增税制,甲乙双方的税务处理均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一、一致认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施工合同》执行的施工项目更改为室内首层男女更衣室装修、强电、给排水、消防及空调的工程内容及三层装修、给排水、消防喷淋的'工程内容。

二、付款方式按照原合同执行按实结算。

三、原合同剩余的工程内容及部分新增项目经双方协商另行签署工程合同。

四、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按照本补充协议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如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营改增培训课件 ❈

营业税改增值税 编辑

同义词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文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外文名 the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简

称 营改增 批准机构国务院 管理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起点日期 2012年1月1日 试点范围 全国(2013年)全面实施 2016年5月1日 目录 基本介绍 2 税控工具 3 范围和税率 4 实施步骤 5 实施进程 6 主要特征 ▪ 区别 ▪ 特点 计算规则 ▪ 应纳税额 ▪ 税率档次 8 改革试点 ▪ 试点行业 ▪ 试点地区 ▪ 扩围金融 9 政策解答 10 政策评价 ▪ 媒体评价 ▪ 社会评价 11 实施意义 基本介绍编辑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2]

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3] 2016年中国首部宣传营改增政策的微电影,《老王的营改增》由绵阳微电影协会监制[4-5]。税控工具编辑

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考察 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考察

税控工具是信息系统监控的“中枢大脑”,经过税控工具的信息系统修改,营改增后的发票才能通过电脑和打印机顺利被开出。[1]

信息系统监控的主要功能:黑色的税控盘意味着“开出票”,二维码验证意味着“管住票”,以此形成的电子底账系统意味着“用好票”。营改增推广到哪儿,信息系统的设备就跟到哪儿。使用信息系统监控可以查验全国任何一个点的营改增情况。2016年4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体验借助“互联网+”电子底账进行真伪辨别,他拿起一张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扫描左上角的二维码即可查验发票的真伪。[6] 范围和税率编辑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7]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7]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7]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7]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7]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7]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 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

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7]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7]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7] 实施步骤编辑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8] 实施进程编辑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营改增

营改增(2张)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9] 2012年07月24日,财政部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10] 主要目的是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2年8月2日,国家财政部官网挂出《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11]

2012年8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12] 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012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11] 2012年10月1日,“营改增”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11] 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11] 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11]

2013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13]。主要目的是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也开始纳入试点。[9]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14]

2014年新加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分别减税8亿元和4亿元。[15] 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16]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至此,营改增全面推开所有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部“亮相”。[17]

2016年4月1日,李克强指出,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虚假发票搅乱征收秩序。[6]

2016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18]

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18] 2016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营改增”将在2016年收官,预计2016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18-19]

2016年6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迎来首家申报纳税企业,首个纳税申报期顺利开启[20]。主要特征编辑 区别

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与营业税相比具有许多优势。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16] 1、征税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21] 特点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22]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计算规则编辑 应纳税额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16]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改革试点编辑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认真做好测算工作,拟定改革方案,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发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23] 江西省峡江县

2013年8月1日,峡江县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并顺利上线,首张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峡江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出。此次纳入国税局管辖“营改增”纳税人共计83户,其中交通运输67户,现代服务业16户。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也专门辟出2个窗口,以方便纳税人办理营改增发票发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申报、税款征收、发票认证等业务。安徽[23] 安徽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远谋近施,精心操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进行,重点做到“八个到位”,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一是组织力量要到位。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三是培训工作要到位。四是信息交接要到位。五是技术支撑要到位。六是政策保障要到位。七是模拟运行要到位。八是加强征管要到位。北京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市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自2012年9月1日起,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并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23] 天津

一是力保平稳转换。天津市财税部门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使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可查询,可申诉,可纠错,可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试点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23]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

三是抢抓改革机遇。天津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天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天津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第二产业发达,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活跃,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23]

广东

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23]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组织保障到位。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各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县要认真参照省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是加强实施准备,确保改革试点如期顺利启动。要认真做好税源摸查、征管衔接、纳税准备、模拟运行、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以及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等各项工作。10月13日前要完成涉税系统的调整升级,10月20日前要在征管系统中完成所有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发表发售和税控器具的准备,并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同时,针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三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试点税收征管体制的平稳过渡。确定国税系统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管主体。要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认真落实试点期过渡性政策,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省里已决定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抓紧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开展实施税收任务划转、财政体制调整、应急方案完善等各项工作。四是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试点经验的及时总结推广。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科学评估试点效果,深入研究试点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广东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避免出现部分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与对试点纳税人培训结合起来,确保试点运行后纳税人购票、开票、申报、征管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试点情况,着重就国家开展试点的目的、广东省及早参加试点的原因、试点将产生的预期成效,以及对有关行业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等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支持试点。[23] 上海市黄浦区[23]

一是深化了分工协作,优化了投资导向。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对黄浦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不断优化以金融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1-8月,该区现代服务业实现税收219.14亿元,税收占比达75.6%.二是打通了产业链条,为企业拓展业务创造了条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从制度上解决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三是推动了服务出口,提升了企业国际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试点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使服务贸易出口的能量得以释放。该区前8个月涉外企业累计完成税收150.04亿元,同比增长12.0%,增收16.08亿元;其中区级税收48.24亿元,同比增长12.2%,增收5.25亿元。在整体税收增速全面回落之际,涉外企业税收依旧呈现两位数增长,对全区税收贡献度达51.8%。[23] 湖北省南漳县[23]

一是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参谋推动。南漳县财政局积极与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及时组织专班,就“营改增”后对该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二是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多个部门参加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抓好改革相关事宜。

三是迅速拟定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迅速制订并下发了《南漳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四是迅速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搭建了“营改增”工作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组建了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形成了分工合作的局面。

五是迅速深入企业,服务推动。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熟悉流程,实现“无缝对接”。[23] 山西省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运行3个月来,山西“营改增”减税效果尤为明显。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万户,从减税效果看,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3.2亿元人民币,17.8%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减税3800万元。

2013年,山西省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为5.7%、59.1%、35.2%。“营改增”的抵扣效应,已经对山西全省处于成长期的新兴服务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加快了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2013年7月底,山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1.75万户,其中涉及交通运输业4546户、现代服务业1.3万户。同时,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户,涉及交通运输业916户、现代服务业1092户。到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0.35万户,占15.04%;小规模纳税人1.98万户,占84.96%。

营改增不仅为企业带来减负,而且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型经济带来质变。三个月以来,全省新增户数较多的行业为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增加1363户、915户和775户,分别占新增试点纳税人的30.16%、20.25%和17.15%。张锁林认为,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提升了现代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24] 扩围金融

2014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将在原来“1+6”的基础上实现再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将纳入改革行列,与此同时,一场关于营业税九大税目纷纷纳入减税阵营的讨论正在形成。作为营业税九大税目之一,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正在加速推进中。消息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预计2015年开始推广。

此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金融局已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开始做税率、税负测算工作,而测算的核心主要采取简易计税法进行计征。政策解答编辑

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5] 什么是增值税即征即退? 答: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后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26] 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企业该如何应对?

答:第一,要量化分析营改增对本企业财务和税务上的影响,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税务处理,如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第二,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如能进项抵扣,应该尽量选择可以进项抵扣的供应商,或者在采购价格上进行谈判。

第三,与客户进行沟通时,在充分了解营改增对双方的税务影响的基础上,与客户谈判更有利的价格。第四,重新审视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作出必要的调整,如不同业务的拆分和整合等。[2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多少?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政策评价编辑 媒体评价

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后续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1月27日)[27]

“营改增”是一个减税措施,但对财政收入会造成冲击。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到了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营改增之后,将呈现“一税独大”的局面。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现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格局难以为继,整体税制结构对单一税种严重依赖,其中风险不容忽视。(《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1月26日)[27] 社会评价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8]

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29] 从整体上来讲,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但因为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不同,并不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如果推广到其他行业不排除还要新增税率档次。此外,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面临税源减少的现实,需要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29](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

此次对于如何衔接确实是想得很细,比较周到,因为要做好衔接,保证过渡平稳是关键,推广至全国需要从地方试点积累经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29] 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发展时期、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改革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上海市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27]

税种改革是和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关联在一起的,在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同时,也有必要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18] 实施意义编辑

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词条图册 更多图册 词条图片 词条图片(5)参考资料

1.营业税改增值税

.光明网.2016-04-27[引用日期2016-04-27] 2.营改增下月全面推行 百万二手房交易税减少2400元

.凤凰网[引用日期2016-04-23]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营改增税制转换平稳开局

.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2016-05-9] 4.国地税合拍微电影宣传“营改增”

.光明网[引用日期2016-08-14] 5.《老王的营改增》

.搜狐视频[引用日期2016-08-14] 6.全面营改增倒计时30天,李克强在税务总局关心啥?

.中国经济网.2016-04-4[引用日期2016-04-4] 7.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江苏省财政厅.2016-02-29[引用日期2016-08-1] 8.李克强: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新浪财经.2016-03-07[引用日期2016-03-13] 9.“营改增”是如何从试点走向全国的?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6-05-19] 10.财政部明确营改增试点企业会计处理

.新浪网[引用日期2016-05-17] 词条标签:

经济术语,经济

❈ 营改增培训课件 ❈


一、


营改增(Value-Added Tax)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旨在解决过去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的问题,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自2016年启动以来,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推进营改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对我所在单位的营改增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为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提供借鉴。


二、工作总结


1.组织机构调整


为了科学、高效地推进营改增工作,我们单位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工作筹备组、各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团队等。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协调,工作筹备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技术支持团队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我们在组织机构上实现了高效运行。


2.宣传培训


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培训。我们在工作筹备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对企业和员工的宣传培训。我们制作了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册、海报、宣传视频等。然后,我们组织了培训班,邀请了相关专家进行讲座,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操作培训。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内部通讯工具、员工微信群等渠道,及时推送营改增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指南。


3.数据整理和监测


为了确保营改增工作的准确性和流程顺畅,我们加强了数据整理和监测工作。我们建立了任务清单,明确了营改增涉及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时间表,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我们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数据收集和分类,以便实时监测税收情况。我们还制定了数据分析和反馈机制,定期召开数据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问题解决与优化


在营改增工作中,我们积极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我们建立了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及时进行解决。我们加强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咨询和反馈问题,确保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同时,我们还不断优化操作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解决了一系列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三、存在问题和对策


在营改增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部分企业和员工对营改增的政策理解还不够深入,存在执行偏差。因此,我们将加强进一步的宣传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全面理解政策,确保准确执行。有的企业在操作中遇到了技术难题,需要进一步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因此,我们将加强技术团队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一些企业在数据整理和填报上存在困难,导致准确性不高,需要加强数据监测和培训引导。因此,我们将加大对企业的数据培训和监测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数据准确性。


四、结语


通过对我所在单位的营改增工作进行总结,我们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同时也总结了经验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数据监测和问题解决力度,以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为经济发展和改革提供更好的税收支持。我们相信,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将迎来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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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新增不动产抵扣增值税分期年限从10年降至2年

3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此外,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意味着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据《第一财经日报》引述知情人士消息称,未来新增不动产抵扣有可能分为2年,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此前的营改增早期方案中,新增不动产分期抵扣分为10年,但为了加大减税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抵扣年限缩短至2年。

知情人士表示,新增不动产抵扣分为2年,这将进一步加大营改增减税规模和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表示,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继上一轮发轫于东北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之后,全面实施新增进项税抵扣的普惠性措施,因为这不仅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还包括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

张连起表示,允许不动产抵扣,不仅量大、面宽、比重高,大约占抵扣总额的60%,而且释放了鼓励投资的明确信号,吹响了打赢“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的财税号角,也是中国往现代增值税制度迈出的关键一步。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举例称,比如新建一个厂房,投资一个亿,如果税率11%,就可以抵扣1100万元的税款。即不含税价格1亿元,税率11%,进项税额1100万。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总共价税合计11100万,其中计入固定资产原值1亿,计入进项税额1100万。如果全额一次性扣除,那这家企业可能今年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但如果分十年来进行抵扣,那每年可抵扣进项税为110万元。

经凤凰财经计算,若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则第一年抵扣660万,第二年抵扣440万,将时间价值计算在内,相比按10年抵扣成本是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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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8.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9.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0.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1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1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4.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5.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1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7.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6.除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外,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扣除受让土地的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因此,只能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27.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8.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29.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在5月1日后购买写字楼,请问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30。请问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公司与宾馆签订合同?

住宿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签合同由你公司与宾馆自行协商。3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具备票面要素有哪些?

单位名称 税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单位地址

电话

32.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兵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单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下项目5.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3.此次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对经济发展有什么积极意义呢?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举措,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34.简易计税方法 建议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的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那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税率)

35.营业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3、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6、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36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如何进行核算?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37发票认证方式

A、网上认证

B、自助办税机

C、办税服务厅窗口

D、扫描

38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⑴纳税人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⑵纳税人将填好后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发票管理窗口人员;(申请单要带纸质的及导到U盘的电子版)。

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一般纳税人,具备网络上传条件的,通过网络上传《信息表》的,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⑷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39、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交的资料。①税控IC卡或税控盘;②《发票统一领购簿》;③发票领购人身份证原件;④正常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若最后一份发票作废,则需要携带作废发票全部联次以及正常开具最后一份)。40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营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41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要点

①字迹清楚、不涂改、不错行、项目填写齐全。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及税额,发票开具日期等要素要求齐全,不得有遗漏。②加盖发票专用章、章内的税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致。③税额大小写一致、密码区内容不超出范围。

④购货、销货单位信息栏填写完整,不缺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号。

⑤开具数量为一批、一宗等,需附税控销货清单。

⑥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填写齐全,且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4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43.纳税人已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如何处理?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协商,由纳税人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的证明,纳税人以此为依据自行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44.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4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46. 哪些纳税人适用取消认证?

答:对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47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拆迁补偿费、征收补偿款能否允许扣除? 答:不能。

48关于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49关于销售建筑材料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征税问题

销售建筑材料(例如钢结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缴纳增值税

50甲供工程选择一般纳税人简易纳税方式,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中是否包括甲供材料及设备?分包额是否含所有分包支出,还是仅含劳务?

甲供材料及设备不计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分包额应包括全部的分包支出。51一个工程项目,甲方和乙方未签订合同,也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能否以其他方式证明工程实际上在2016年4月30日已经开工,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是否属于建筑老项目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以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时期来划分;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来进行划分。所以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未签订相关合同的,应视为新项目,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2.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购入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对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言,“增值额”就是其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销售额与其从其他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服务两者之间的差额。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对增值额(差额)进行征税,营业税对营业额(全额)进行征税。53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怎么处理?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54.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55.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5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有什么区别?

答:⑴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⑵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⑶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营改增培训课件 ❈

近日,债市大幅调整,与5月1日起金融业即将实施的营改增不无关系。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金融业试点营改增给债券市场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税率小幅上升;二是免税范围收窄。

营改增实施之后,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与目前包括5%的营业税和附加税收科目的实际税率5.5%相比,有小幅上升。免税范围收窄将提高部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税负,债券回购或受影响。

光大证券表示,营改增对债券市场影响偏负面,会增加金融机构投资债券的.成本,但不会对货币市场造成持久影响。

市场人士认为,税制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基石制度之一,营改增对债市影响不小,但对于部分细节如何执行,相关部门并没有表态,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根据增值税规则,金融商品持有至到期的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债、地方债利息收入免税。这意味着金融债、铁道债、信用债等非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面临税率上升,税收成本增加会转化为名义利率溢价补偿的需求,导致利率走高。

之前,由于营业税为地税,部分银行和地方对持有至到期账户中的非政府类债券亦免征营业税。

根据兴业证券的调查,如果银行持有的到期账户金融债利息收入之前就缴纳营业税,则税率由5.5%上升至6%,税收增加导致的名义利率溢价补偿约2-3个基点(bp),影响较小。如果持有到期账户的利息收入之前并未缴纳营业税,那么税率由0%提高到6%,税收成本对应的名义利率的溢价补偿约有26-30个bp。

这对债券发行和流动性的影响都较大。据悉,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拟申请税务豁免,否则营改增的税收成本将最终转嫁到发行人。

中金公司认为,实际影响或低于理论测算,主要是考虑不同的机构税前、税后考核不一,营改增对机构影响较大的是注重税后考核的银行自营持有至到期户。

兴业证券的分析认为,对于银行持有至到期的债券配置,营改增实施之后,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国债(含地方政府债)的税收优势;但不同机构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利率债配置作出相应调整。

免征税范围的调整为本次营改增的重点。兴业证券指出,主要变化是,第一,买入返售利息不再属于免征范围;第二,一年以上同业拆借业务收入可能被调出免征范围。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收入,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中金公司研报指出,债券回购作为买入返售的一种也要征收增值税,这会导致税负转移到资金价格中,从而一定程度上抬高债券资金利率水平,对回购成交量也有一定影响。

36号文较完整保留了原营业税中金融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可免征增值税。但对于同业拆借的线下交易,文件中未明确其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可能被征收增值税。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部分析师李奇霖认为影响有限。一是从激励机制看,大量中小银行的前台业务部门一般是税前考核,在激励机制不改变的情况下,前台暂时不会因为税收成本的提升而影响到拆借业务的杠杆行为;而部分大银行的激励机制则是前台业务按税后考核,受本次税制改革的影响可能会相对明显。二是从交易方式看,由于线上交易被划入免征范围,预计很多银行会开始做大量的线上拆借替代部分线下业务以合理避税,避免整体拆借业务的成本过快上升。

❈ 营改增培训课件 ❈

去年5月1日起,广西自治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截至11月,全区营改增累计减税达51.8亿元,减税效应正逐步显现。

据悉,该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26万多户纳税人。为了确保新旧税制顺利转换,从去年3月份起,全区国税部门举系统之力,增设临时办税场所27个,办税窗269个,增配自助领票和自助代开终端312台;国、地税部门共建办税服务厅29个,共驻政务中心55个,在155个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在50多天内完成了全部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税库银三方签约、税收优惠备案等各项涉税业务办理。

据统计,去年广西国、地税税收合计入库.39亿元,增长4.2%,比增速下降了3.4个百分点,营改增减税是重要因素。

税收大幅度的“减”,换来试点企业发展的“加”。数据显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该区第三产业GDP前三季度同比增长7.4%。其中,建筑业同比增长7.7%、金融业同比增长10.2%、房地产业同比增长6.5%、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增长5.9%、其他服务业同比增长8.6%。四大行业中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增速均高于第三产业的平均增速。

营改增后,试点企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南湖名都大酒店财务副总监韦劲介绍,以前征营业税时,电费、酒店用品、食材等不能抵扣所含的税款。营改增后,这些成本都可以进入抵扣,比如电费可以按1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单这一项每个月减少支出超过10万元。营改增后酒店累计获得进项税抵扣322万元,大幅度地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竞争力和利润率。

有关部门统计,该区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中总体税负下降40%。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经营一家河鱼馆的梁国丽说,营改增后税率从5%降到3%,餐馆每个月税收减少4800元,经营困境得到了缓解。

广西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减税只是目前可以看到的直接利好,长远看,最关键的是通过营改增,打通了所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让实体经济中的每个细胞都受益,从而促进整个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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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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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12年试点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为优化税收结构、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做出了重要贡献。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总结营改增工作。


一、推进营改增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营改增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原先的营业税征收标准较低,存在重复征税和“税负之争”等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通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调整税负结构,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符合我们国家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的进展和亮点


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营改增工作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推进。我们通过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形成了一整套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政策和相关机制。我们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我们积极推动和配合各地区,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开。这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营改增工作中,我们还取得了一些亮点。一方面,在税收结构上,营改增成功减少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们推动了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改革,提升了税收征管效能和服务质量。同时,在政策落地方面,我们加大了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企业能够顺利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和税收制度。


三、未来营改增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不同地区的税收制度协调一致。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我们还需要注重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能够顺利适应新的税收制度。


小编认为,营改增工作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优化了税收结构,提升了税收征管效能。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政策宣传和培训,以推动税收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税收制度将迎来更加完善和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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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营改增对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的影响的必要性

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是以项目预计财务分析为基础的工作。相关企业营改增后,其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会引起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及结果发生改变。从营改增的实践来看,由于各行业的财务特点的不同,企业税负有可能增加,存在企业利润降低的可能性。所以非常有必要对营改增前后,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结果的变化,做出探讨,为企业投资决策服务。

二、营改增后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的变化

营改增后,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处理方式,随着财务制度的改变,将发生以下主要改变。

1.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处理方式的'变化

1)首先是项目投资数据的变化。项目建设投资,体现为项目建设所需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数额,在营改增前后,其数据是不变的,在项目未建成时,计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营改增后,项目投产时,在建工程形成固定资产,则为不含税数据,要扣除其购买设备及服务的进项税,而这些进项税,可以在项目建成后的,作为进项税抵扣。项目流动资金投资,数据不变。由于营改增后,项目投资所产生的进项税,可以在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作为抵扣,所以同一项目,营改增后,项目的相关现金流入有所增加。

2)项目营业收入数据的变化。营改增前,项目的营业收入数据是含营业税的数据。营改增后,项目的营业收入数据,变为不含税的数据,与增值税销项税相加,才等于收取客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金额数据。同一项目,营改增后,营业收入数据变小。

财务报表有关科目都将随财务制度的改变而变化,在此不做赘述。

2.营改增后各因素变化对项目经济评价结果的影响小结

综合以上的数据及数据处理方式的变化,小结各因素对项目投资经济评价的结果的影响。

三、营改增对投资项目经济

效益的综合影响由此,当销项税成本进项税、投资、投资进项税为变量的区间,且同时成本综合进项税率、投资进项税率要大于一定数额,其效益才能够增长。实际经济学意义是,如果营业收入与经营成本的差距过大,销项税与进项税差距会很大,同一项目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会造成静现金流减少。营业收入也要足够大,与经营成本的差距也不能过小,按照新的财务制度,营业收入为不含税数额,会减小,差距过小,投资回收会受到影响。但项目的投资、成本构成复杂,以上只是其中一种情况,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其它情况下也有项目效益增加的可能,有待进一步研究。归根结底还是销项税、进项税的大小,是否会造成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实际工作中,需要总结各类型典型项目,根据公式投资应对措施营改增改革后,对于以前缴纳调整投资策略,针对由营改增带来现金流入减少的影响,为企业投资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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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汇总 面临问题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地税局在开展工作中遇到了一系列的实际问题。现将问题汇总如下:

1、外地企业到本地开具发票涉及到得企业所得税无法缴纳问题

开具国税局外管证的企业在国税局报验登记后,因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局管理,到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查询不到国税局报验登记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无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营改增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在国税办理注销手续,在国税局办理注销后,流程流转到地税局,但地税局无法查询到注销扫描资料,无法监控是否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

一、意见及建议

1、针对在国税局报验的企业,在地税系统中可查询纳税人识别号,即可收取企业所得税。

2、针对在国税局办理注销的企业,登记时进行资料扫描并传递给地税局,且地税局办理时首先进行监控,确保没有逾期申报及欠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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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的意思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

2、营改增范围:

征管基础信息核实确认纳税人范围为:在我省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且属交通运输业(包括不含铁路运输的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的所有纳税人。

3、国税没有通知营改增,可以不管。除非你自己要求营改增,那么就去国税拿表来填写,并到地税专管员处签字.4、营改增以后的企业请注意:

(1)国税开始卖增值税发票了,那么地税发票就不能使用了,请把没使用完的地税发票拿到地税专管员那里缴销。

(2)如果国税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已经代扣了相应的地税附加税费,那么这部分的附加就可以不来地税缴纳了。如果国税那边没有代扣,就依然到地税来缴纳。

(3)只鉴于营改增范围(第2点)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这个范围以外的收入,若属于营业税收入的,依然到地税缴纳营业税。友情提示:只要是涉及流转税有两种以上税率的,一定要建立收入明细账,否则会按照高的税率缴纳相应的流转税。

5、无论是纯地税企业还是纯国税企业,或者是国税地税都涉及的企业——都要缴纳地税的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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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知识测试题

单位: 姓名:

一、选择题(共20题,每小题2分,总分40分)

1、一般计税方式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是()A、17% B、11% C、6% D、5%

2、一般计税方式下,以下哪种情况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A、个人消费

B、用于项目购买的预算软件 C、用于个人学习的书本

D、集体福利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3% B、5% C、2% D、1.5%

4、简易计税方式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的税率()A、17% B、11% C、6% D、3%

5、建筑业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前的房地产项目。

A、2016年4月30日 B、2016年8月20日 C、2016年12月31日

6、简易计税方式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A、不能使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B、可以使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C、可以使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7、加盖以下哪种印章的发票是有效发票()

A、财务章 B、发票专用章 C、公章 D、以上三种皆可

8、简易计税方式一经选择,()个月不能变更 A、12 B、24 C、36

9、劳务、分包发票必须有备注哪些信息才可以进行差额抵扣()A、注明工程名称即可

B、注明工程地址即可 C、以上二者缺一不可

10、一般计税方式下,有以下情况的材料商,优先选择哪种()

A、材料含税价110万,但厂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B、材料含税价117万,厂商可以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材料含税价112万,厂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里的个人是指()和其他个人。

A自然人 B个体工商户 C非居民企业 D 社会团体

12、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又涉及货物。

A.服务 B.劳务 C.贷款 D.运输

1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的当天。

A.收到预收款 B.建筑服务发生 C.合同签订 D.建筑完工

14、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A.修缮服务 B.出租服务 C.设计服务 D.咨询服务

15、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A.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B.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C.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D.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16、()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A建筑服务 B工程服务 C安装服务 D其他建筑服务

17、()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A建筑服务 B工程服务 C安装服务 D其他建筑服务

18、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 11% B 2% C 5% D 3%

19、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不需提交()A从分包方取得的合同 B《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C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D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0、以下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错误的是()

A、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B、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C、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税率

二、判断题:(共30题,每小题2分,总分60分)

1、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项目,材料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2、选择一般计税的项目,可以给甲方开具3%的工程款发票。()

3、选择一般计税的项目,应量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合法抵扣。()

4、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5、建筑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征方式征税。()

6、一般计税方式下,取得的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7、一般计税方式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抵扣后认证。()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某企业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由于盖的不清晰,在旁边重新加盖了一个,此发票依然有效。()

10、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2、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13、营改增之前的未完工建筑老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完工,应开具地税发票。()

14、纳税人支付并与贷款服务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6、甲供工程,仅指全部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18、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9、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1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建筑公司在工地搭建的临时建筑,虽然形态上属于不动产,但施工结束后即被拆除,其性质上更接近于生产过程的中间投入物,可以进行抵扣。()

21、简易计税方式下,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该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25、对于可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供应商,要求以不含税价格作为招标商务核算依据,且考虑附加税影响。()

26、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抵扣,要求供应商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交付本单位,并且形成双方交接签认记录。()

27、投标方案可以不用做税务风险评估。()

28、合同评审应增加涉税审核环节,重点审核客户纳税人身份、税率、发票类型等相关税务信息。()

29、各项目必须以纳税主体的名义签订合同,获取发票,发票抬头可以是单位简称。()30、验工结算中增加的工程奖励款,应按增加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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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我国全面推进。作为一名个人,要积极适应和响应这一税制改革,合理规划个人工作计划,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下面将从目标设定、时间管理、学习进修、沟通协作等方面详细阐述个人营改增工作计划。


目标设定是个人工作计划的核心。合理明确的目标能够指导个人在工作中更好地把握重点和方向。营改增政策的目标是实现税收制度的简化和公平,作为个人,可以通过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适应这一政策。因此,我们可以设定每个月学习一门与税制改革相关的课程或读相关的书籍,以提高自己对于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应用。同时,可以确定每天阅读一篇与税收改革相关的新闻或文章,随时关注政策动态,并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时间管理是个人工作计划中的重要一环。要充分利用好每一天、每一个小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时间是关键。我们可以设定每天早上半小时用于整理工作计划和规划当天的工作重点,晚上半小时用于总结当天的工作成果和准备第二天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每天的工作进度和时间分配,避免拖延和浪费。


同时,学习进修也是个人工作计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税制改革的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会十分频繁。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个人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我们可以参加行业内的专业培训课程,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财务知识。还可以参加相关的研讨会和讲座,与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


沟通协作也是个人工作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无论是与同事、上级还是合作伙伴,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可以定期组织部门内的工作会议,与同事讨论和解决问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难题时,可以与上级进行沟通和反馈,寻求帮助和支持。在与合作伙伴的合作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交流和协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的目标设定、时间管理、学习进修、沟通协作等方面的工作计划,个人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响应营改增政策的推进,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但要记住,只有将计划付诸实践,才能见证计划的价值。因此,我们要坚持执行计划,不断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以求更好地适应和应对税制改革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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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8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论文分析了营改增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细化产业分工、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在营改增的税负影响方面,通过试点发现,税负总体有所下降,不同行业,税负有增有减。论文深入分析对比研究不同行业,结合行业现状,分析论证了从陆路输业、广播影视行业、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等税负增减原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帮助企业在税制改革中迅速做出判断,把握良机,提高经济效益。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所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得以抵扣,从上游客户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得以抵扣,打通了增值税链条。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者,需要改变经营方式,作为财会管理人员,需掌握好关系自身发展的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保证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关键词】营改增行业影响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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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琼国税发〔20xx〕68号)有关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这一主题,结合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营改增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税制改革舆论环境,现将四月份的营改增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保障制度建设到位

为使营改增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通过印发《万宁市国家税务局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成立宣传工作小组,统一制定宣传方案,负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

二、围绕主题,保障活动开展到位

市局紧紧围绕营改增工作,结合万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市地税局紧密联系,共同开展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是联合举行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4月1日上午与万宁地税联合举办启动仪式,重点发布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采取的系列措施,并就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进行解答。南国都市报、国际旅游岛商报、新浪海南、法制时报、万宁电视台、万宁时讯、万宁市委新闻办等七家媒体参与发布会报道。

二是联合开展营改增纳税人培训。4月14日,由我局牵头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会,由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中心和海南大华光明税务师事务所就营改增政策规定、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具发票流程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讲解,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共计112家纳税人参加培训。4月25日下午,我局联合市地税局在市多功能中心联合举办第二期营改增纳税人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是市国地税联合举办的规模较大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会,全市共1700余户纳税人参与培训。4月28日,我局又专门针对已领取金税盘的纳税人开展增值税发票开具专题培训,对开票系统进行详细讲解。

三是联合开展“绿色骑行 椰岛税宣”活动。4月15日,联合开展绿色骑行宣传活动,由国地税两局税务干部、纳税服务志愿者、企业纳税人等80余人组成。骑行活动分上、下午举行,上午在万城地区,下午在兴隆地区。途径万宁中学、市政府及市内多个商业热门区域,沿途骑行开展宣传活动。在兴隆地区,骑行宣传队伍还在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展驻点宣传活动,向市民及周边商铺发放宣传资料一千余份。

四是联合举办营改增税企座谈会。4月21日下午,市国地税联合在兴隆召开营改增税企座谈会,邀请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27家大型企业参加会议。税企双方就营改增政策涉税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市国地税局对企业所问问题进行一一详尽的现场解答。

五是联合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4月25日上午,市国地税联合在万宁中学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在校园操场利用学生周一早间操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营改增税法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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