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资料|县道应急预案(汇总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4-08-26县道应急预案(汇总十三篇)。
● 县道应急预案 ●
1、事故发生后,现场教师应立即通知组长,组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2、一般性事故,家长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解决。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给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尽快向公安、医疗等部门上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开展工作,并稳定好其他家庭的情绪。
4、公安、医疗人员进行抢救时,现场有关老师要协助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 县道应急预案 ●
县中学卫生安全工作的应急预案范文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xx。
2、副组长:xx、xx。
3、组员:体卫处、总务处。
(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组。
1、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治工作组。
(1)组长:分管副校长。
(2)组员:学校中层领导、校医及各班班主任。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
(1)组长:分管副校长。
(2)组员:总务主任、班主任、学校医务人员、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相关人员等。
3、防治流行病工作组。
(1)组长:分管副校长。
(2)组员:中层领导、校医、各班班主任等。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1、建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由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带头,工作组长具体负责。全面加强学校卫生安全防范,确保学校师生健康。每期检查考核,列入学校工作目标管理。
2、建立学校卫生安全信息上报制度,由各组组长督促各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安全信息上报,由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医务室分别进行信息收集。
3、每学期对食堂全体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闭卷测试,并坚持按A级食堂标准及食品卫生每周一次检查,食堂食品24小时留样。每学期安排卫生健康小报评比、出卫生专刊两次、召开一次学校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对寄宿生进行二次食堂卫生质量师生问卷调查,每月15日学校进行卫生检查,把卫生安全常规性工作落在实处,落实工作由各工作组负责。
二、应急处置。
(一)学校卫生安全紧急情况的分类。
1、流行病。
社会总动员进入流行病防治期,或在学生群体情况较大面积发烧咳嗽等具有流行病症状的情况,以及发现经医院确诊有我校在校学生。
2、食品食物中毒事件。
师生中大面积、短时间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现象。
3、急性肠道、肝炎等传染病疫情。
师生中发现不明原因的剧烈呕吐、腹泻、恶心等;发现确诊病人或社会大面积流行。
4、流行性感冒等一般流行性疾病。
师生中随季节变化出现大面积的流行性感冒、腮腺炎等。
(二)学校卫生安全紧急情况处置。
1、防流行病工作程序。
(1)班主任发现学生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报告医务室。检查学生状况——报告校长室,决定处理方案——转送病人至市级以上医院隔离治疗——症状确诊为流行病后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小组——启动工作方案——上报县卫生防疫站和教育主管部门、进入紧急状况。学校领导发表广播讲话,稳定师生情绪。
(2)封闭病人所在班级或办公室,与病人接触的人员一律隔离:由学校安全组人员与公安武警人员进行管理,设置隔离区域,由防疫部门划出警戒线。
(3)各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对全校进行大面积消毒,医务人员对隔离人员进行检查确诊。未在隔离区域内的师生员工由县教育局决定作出安排。
(4)封闭期内,在省、市、县有关部门指导下,学校全面做好组织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家属安抚工作。
(5)省、市、县防疫部门下达解除隔离通告后,学校按照防止“非典”流行病的预防方案,并经县教育局同意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各种预防防治工作,落实晨检制度、消毒制度、清扫制度,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师生健康安全。同时写出报告,分别向有关部门汇报。
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发现师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报学校领导小组商定,启动工作预案,并上报县卫生防疫和教育主管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2)迅速将有食物中毒症状师生送往附近市、县级医院抢治疗。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封闭食堂,饭菜取样交市、县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并由学校领导进行广播讲话,稳定师生情绪。
(3)省市、县卫生防疫部门拿出检验报告,与学校共同分析食物中毒原因,迅速追根寻源,查出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原因。涉及市场营销部门的食物质量问题,报请工商、公安、防疫等部门迅速查处。属于学校食堂经营食品问题,查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4)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全力做好中毒师生抢救工作。同时耐心细致做好师生及家属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使患者较快的.恢复健康。
(5)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认真整改。同时,加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3、防止肠道传染病、肝炎的工作程序。
(1)师生中发现不明原因的剧烈呕吐、腹痛、恶心等,医务室检查、由专人送至附近县、市级医院检查治疗,检查结果确诊后迅速报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县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方案。
(2)按照省市、县防疫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有关消毒隔离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如需要设置隔离区域、封闭有病源接触史的有关人员,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划出警戒线,有关工作进入工作状态。
(3)配合省、市、县防疫部门对校区进行大面积消毒,有接触史的人员由医务人员进行检查确诊和治疗。未在隔离区域内的师生上报县教育局后决定是否放假或正常上课。
(4)学校有关工作人员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组织工作,后勤服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保证隔离区域内隔离人员情绪安定,生活方面得到保障。
(5)经省、市、县有关部门发布解除报告后,组织师生返校恢复正常教育活动,加强卫生教育,确保师生健康。
三、安全防范。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一个目标——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个层次管理——校级统一管理,3个安全工作组分层次管理。
三项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四项重点工作——卫生健康安全教育、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申报、全校爱卫工作、食品监督与检查。
五项常规制度——卫生安全责任、学生教师晨检报告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定期消毒制度、寄宿生管理制度。
(二)学校卫生安全预警的四个层面到位:
第一层面:班主任、医务人员、食堂管理员、寄宿生管理员第一时间到位。
第二层面:学校3个卫生安全工作组成员10—2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始工作。
第三层面: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研究部署,制定紧急措施,宣布启动预案。
第四层面: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电话通知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提出紧急方案,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对紧急事件检查勘察,拿出权威意见。
(三)明确责任、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凡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及时妥善处置紧急事件,指挥果断,工作有力,得到上级卫生部门表彰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凡未及时申报疾病信息,未在规定层面上到达紧急事故现场的,工作失职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认真落实常规制度、工作目标未完成的,紧急状况临阵脱逃的,均给予一定行政处罚,扣发安全责任奖,年内不得晋级评优,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司法责任,并给予解聘,开除公职等处理。
● 县道应急预案 ●
触电事故是企业常见的事故,也是企业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从触电者的最终伤害程度来看,当触电者抢救及时、方法正确是极有可能获救的。编制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尽最大努力把触电受伤者从死亡线上抢救出来,把事故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3 职责
安全部门组织,每年一次组织全企业员工学习触电急救方法,要求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并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准确采取应急措施。
4 应急预案
4.1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4.1.1高压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使触电者带电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等方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触电者未脱离高压电源前,现场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自己免受电击。
4.1.2低压触电脱离方法:低压设备触电,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脱离导电体,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4.1.3杆塔触电脱离方法:高、低压杆塔上作业发生触电,应迅速切断线路电源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对低压带电线路,由救护人员立即登杆至能确保自己安全的位置,系好自己的安全带后,用带绝缘柄钢丝钳、干燥的绝缘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解脱电源后,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而再次伤害的,要迅速采取地面拉网、垫软物等预防措施。
4.1.4落地带电导线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的带电高压导线,在未明确线路是否有电,救护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如穿好绝缘靴、带好绝缘手套)后,才能用绝缘棒拨离带电导线。救护人员应疏散现场人员在以导线落地点为圆心8米为半径的范围以外,以防跨步电压伤人。 4.2 发现者应即时向单位领导和辅助车间汇报,明确事故地点、时间、受伤程度和人数;辅助车间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指令。
4.3 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同时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4.3.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仰面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
4.3.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3.3触电后又摔伤的伤员,应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状态,不得弯曲;如需搬运,应用硬模板保持仰面平躺,使伤员身体处于平直状态,避免脊椎受伤。 4.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4.4.1 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用耳贴近用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4.4.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则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
4.4.3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抢救。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4.4.3.1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应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心脏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4.4.3.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头上的手指,捏住伤员的鼻翼,在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秒—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觜唇紧闭,防止漏气。
4.4.3.3胸外按压: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如下: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抬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如下: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站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按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其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到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如下: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4.5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4.5.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4.5.2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4.6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4.6.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4.6.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4.6.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脑完全复苏。
4.7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4.7.1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4.7.2 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4.8 预防措施
4.8.1 组织定期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加强用电安全意识;
4.8.2 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4.8.3 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烫伤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烫伤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烫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天添天然调味料有限公司烫伤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 县道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水环境事件对沱湖水质造成的危害,保障水质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沱湖实际风险特征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14)《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5)《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8)《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4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五河县沱湖水质安全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沱湖流域的五河县境内区域,主要包括:小圩镇、申集镇、双忠庙镇、沱湖乡、城关镇等的相关区域。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作为《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补充,为针对五河县行政区域内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而制定的专项预案,是政府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当沱湖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在建立沱湖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建立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公众有序参与的突发水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部门联动、地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预案各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预案所涉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依据《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4日签订,下简称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切实加强与泗县、灵璧县等沱湖流域上游地区在跨界水污染方面的联防联控。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沱湖实际情况,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6.2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4)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3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4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对沱湖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7事件分类
根据环境风险分析,沱湖水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分为两类: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
(1)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遭遇突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沱湖上游高流量、大面积的超标污水迅速排入沱湖,引发水体污染和水产品死亡。
(2)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乡村公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导致农药、燃料油等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沱湖污染水体。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共用《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并根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实际情况,确定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公安消防大队、事发所在地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
(3)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指导乡、镇做好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4)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调度专业队伍和人员参加抢险救;
(5)请求或接受县外支援;
(6)组织信息发布,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7)承担其他有关环境事件的重要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落实县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乡、镇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并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收集分析环境事件信息,按规定上报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组织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会商事件引发原因、发展趋势,对事件级别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建议;
(4)牵头组织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5)检查指导主要风险源、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完善和报备应急预案;
(6)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应对沱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
(1)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
负责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县水利局职责
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沱湖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职责
负责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件等现场泄漏控制。
(4)县卫生健康委职责
负责组织因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导致中毒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乡(镇)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参与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6)县气象局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7)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
(8)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参与因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导致的农业污染进行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10)县商务局职责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1)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2)县民政局职责
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做好受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县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4)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
(15)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6)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将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7)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动用医药储备,并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环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8)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负责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调度和处置工作。
(19)县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职责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20)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所辖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预案;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查明污染事故原因;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
(21)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参与水生态事故应急监测、生物资源损失调查与评估等。
2.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可适当调整现场应急指挥部规格和组成。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3)全面掌握现场动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和调查评估等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污染处置组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3)应急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6)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7)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网宣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8)社会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9)调查评估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2.5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2.3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建立应急联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沱湖突发水环境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
(3)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为有效预防沱湖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各相关单位及日常管理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如下:
县政府:①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列入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辖区内影响跨界河流水环境的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查与监控及整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种污染物排入河道;②制定实施沱湖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等污染行为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清理;③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④及时协调与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关设施的拆除与取缔;⑤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储备,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相关乡镇政府:①针对沱湖周边,尤其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业及生活的污水收集工作,定期开展排查,对接入污水管网的连接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护;督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各社区及企业将生产、生活污水接进城市排污管网;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拆除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禽畜舍、垃圾点等污染水源的设施,制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①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制度,杜绝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建设项目;②县环境监察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③县环境监测站每月组织对沱湖监测点位的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④建立实施应急培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县水利局:①定期实施主要入湖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随水流释放的底泥污染负荷;②规划建设供水第二通道工程,当水源地发生污染事故无法正常取水时,利用第二通道供水进行过渡。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沿湖农田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减轻面源污染隐患。
各相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①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道路、跨桥围栏及围墙的维护,设置路面及桥面径流引导设施,避免直接排入渠道;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截污管道工程建设,定期对淤积截污系统进行全面的清淤疏浚;③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监测力度,有能力的应设置水质日常自动监测仪器,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④各相关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及相关抢险单位应常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
县交通运输局:在经过水源地道路及桥梁等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
县气象局:实时监测本县及周边天气情况,当出现极端天气或者自然灾害发生前,提前发布预报信息。
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依法划定水产养殖水域、面积;依法实行水产养殖证制度,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和密度。
县指挥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应注意收集与上报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沱湖造成不利环境影响的事件信息;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4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但能够基本控制在区域局部的。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跨县界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可能出现人员死亡、中毒,且预计直接受生命安全威胁人数在3人以下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污染物可能进入沱湖的;污染物已经流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取水中断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跨地市界环境污染;已出现人员死亡、中毒,且预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下的,或预计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大量污染物进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已造成多人死亡、中毒,且预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或预计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进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2预警信息与监控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沱湖水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
(2)各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正常情况下,上下游地区相邻县的环保、水利、渔业主管部门每月互通跨界断面水质、水量、闸坝运行、渔业养殖等信息;在污水团下泄,提闸放水期间,应每天通报相关信息。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类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联系固镇县、泗县、灵璧县环保主管部门,协调获取沱湖上游沱河、唐河、北沱河等入湖河流的逐月水质情况。上游提闸放水期间,及时联络获取每天的断面水质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不能获取上游县级环保部门的水质检测数据时,需联系上游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联合检测或者自行进行监测。当接到县水利部门通知近期上游闸坝开闸放水时,应及时做好开闸前闸坝上游和下游水质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政府、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区域水文水情监测、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联系固镇县、泗县、灵璧县水利主管部门,协调获取沱河上游濠城闸、唐河上游草沟闸和唐河地下涵等重要闸坝调度信息;上游提闸放水期间,及时联络获取每天的水量、闸坝运行信息。当县水利局接到县气象局预报近期可能有强降雨时,应及早研判本次降雨可能产生的径流量级,提前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上游开闸前的水质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区域暴雨极端天气的信息收集与预报,上游区域可能有强降雨时,及时通报县水利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环境监测站以及各自来水厂的检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从饮用水水源地内取水的各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县政府,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
3.2.3预警发布
县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4预警措施
接到突发水环境风险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后,随即进入预警状态。
(2)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多渠道获取上游水文、水质信息,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变化对沱湖水质的影响,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启动水利工程预警调度体系,做好应急引调水启动工作准备。
(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3.3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个等级,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责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
4.1.2分级响应启动
(1)一般(Ⅳ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工作。
(2)较大(Ⅲ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配合、服从市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配合、服从省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4.1.3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处置,应及时启动Ⅳ级响应。
②各乡镇的响应: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配合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工作。
③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响应: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确认,立即启动部门预案,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接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县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县政府值班室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b.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环境监测站,对可能被污染的水体开展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
c.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公安和环境监察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d.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较大(Ⅲ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Ⅲ级响应;发生超出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Ⅱ级、Ⅰ级响应。
②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指挥部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⑤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周边区域,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必须服从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按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较大级别及以上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县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发现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报,并严密关注事态变化。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3)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4)因水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水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2.2报送方式及内容
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水体受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县政府和环保部门于每天17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可视情况随时续报。
终报应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第3天前,由县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向市政府书面提交报告处置情况。因特殊情况,无法再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可适当延长时限。终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当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3指挥与协调
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乡镇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应急处置程序
4.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4.4.2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快速出击
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污染情况,与事发单位或个人开展先期处置,通知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县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成立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各应急工作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测、防护、医疗、救援、交通等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现场控制
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现场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救治伤病员,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范围。
(3)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①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污染物、污染途径、扩散趋势、可能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水产等的数量及分布、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等。
②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③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④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⑤做好现场监察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5)事件通报
①县政府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③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④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县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发现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市级政府通报,并严密关注事态变化。
(6)污染处置
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打捞污染物、关闭上游下泻闸门、引水冲洗等。
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应通知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水。
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安置人群。
(7)污染跟踪
组织监测人员开展污染跟踪监测调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及专家意见,及时调整对策,直到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
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案查处。
4.5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设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主要类型包括:
(1)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污染事故。由于暴雨等自然灾害,将上游及各支流生活和畜禽养殖等累积污染物冲到下游汇入湖体,对沱湖造成突发水环境污染。
(2)交通运输事故。由于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4.6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沱湖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发生跨市界水污染事故时,上下游市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其中应急监测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采样、监测等工作。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7信息发布与事件通报
4.7.1事件通报
(1)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围县或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报。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4)县环境应急办应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4.7.2信息发布
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4.8安全防护
4.8.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性质,配备好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应急人员主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
(1)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用隔离服防护。
(2)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包括防护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3)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4.8.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最早抵到达事发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好群众安全疏散与撤离;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4.9应急终止
4.9.1应急终止条件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突发水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体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9.2应急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负责启动的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1)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方提出,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指挥机构向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后期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做好社会求助、保险赔付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应急仪器设备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继续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在突发水环境事件影响饮用水源情况下,在对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6)及时采取妥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泄漏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吸油毡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水污染事故导致鱼虾等水产死亡,应及时打捞清运,以防病原滋生,涉及打捞、运输、装卸等处理环节要避免洒漏,并需对打捞、运输装卸工具用漂白粉消毒杀菌,将死鱼虾进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深埋处理等处置。
(7)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在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政府报告,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
涉及跨界水污染事故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下游地区有权到上游地区就上游污水下泄造成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上游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因跨界水污染造成的渔业水污染事故,由上下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负责依法调查处理,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后,提出渔业损失核定、受危害水产品处置、赔偿金额及处罚方式的调查处理意见。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较大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由县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突发水污染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应保障处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支出。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账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6.3物资保障
县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的应急队伍要根据预案要求,建立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增加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详见附件3。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协同县经信委制定医疗物资的调度方案。
6.5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6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6.7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6.8通信保障
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6.9技术装备与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6.10社会动员保障
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6.11联动机制保障
加强本县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
根据沱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尤其是上游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
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与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健全县一级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1.1应急演练的组织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所涉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按照本预案或其他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较大及以上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由市政府牵头;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7.1.2应急演练内容
根据沱湖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等。
7.1.3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7.2应急能力评价
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对全县环保系统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7.3宣教培训
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化沱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等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沱湖周边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沱湖水环境事件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7.4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应急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6)应急处置: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
(7)专项指挥部: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对有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
(8)应急工作机构: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
(9)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0)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1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3)恢复:指在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县道应急预案 ●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确保我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河东省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报市政府。
二、疫情确认
牲畜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
(一)现场临床诊断。市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市动物防疫站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如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公布。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成立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
总指挥:尤泽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黄连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凤德 市农发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工商局、农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河东部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二)部门分工 牲畜口蹄疫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市农发局负责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计划、财政、经贸、卫生、公安、交通、商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保障、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牲畜口蹄疫疑似或确诊病例,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易感动物,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牲畜口蹄疫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疫点。
2.扑杀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其他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市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3.关闭活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和运出。对有关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
2.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市动物防疫站审验合格后,由市农发局向市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疫情档案市农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纪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检测,防止疫情蔓延。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市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量的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物资。储备物质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且相对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口蹄疫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申请国家扑杀病畜及同群畜补贴和强制免疫费用。
(三)技术保障 1.市牲畜口蹄疫诊断实验室必须符合《辽宁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标准》的规定; 2.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四)人员保障
1.成立市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扑灭技术方案和建议。
2.市政府组建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局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3.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牲畜口蹄疫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牲畜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 县道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3.1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工业企业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3.2陆域流动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公路运输车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
1.3.3非点源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农业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雨冲刷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Ι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的;
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⑤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2)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3类危险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污染事故。
(3) 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②乡镇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先,坚持科学处置,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县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面分成10个工作组,即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治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跟进了解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协调通往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应急预案;参与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商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支援抢救、灾害控制等工作;负责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火灾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牲畜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保障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落实水污染后企业自身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加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由县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巩固过去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和落实生活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科学处置措施。
加强信息监测与预警: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危化品运输泄露、金属矿渣入河、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情形,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达到预警条件的,及时发布预警。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生态环境或应急部门报告,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上报。
3.2.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3.2.3现场应急指挥
根据需要,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事发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指挥,指定有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工作
接到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
发生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①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启动企业内部或保护区内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露进一步扩散;
③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④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施如下措施:
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②当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受到污染时,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部门、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采取拦网围油、隔离污水、治理污染。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采取增加投放絮凝剂或减压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③污染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露,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除依靠水体自净能力处理外,还要针对性的采取人工投中和剂、人工治理等方法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④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⑤治安维护组负责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⑥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⑦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小组负责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处置,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3.2.5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综合协调小组通过咨询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级别,配备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尘面具、酸碱防化服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正确辨识危险物质与合理选择防护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污染控制小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救援人员,在收集到事发现场更多的信息后,迅速报告综合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始终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系,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由治安维护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组配合,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通知受影响区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时向停水居民供应洁净水或桶装水。
3.2.6应急监测和评估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大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
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3.2.7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3.2.8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
③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④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相应机构确认,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②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须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3.3后期处置
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对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群众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针对不同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及持续时间等要素,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的县级饮用水源进行环境修复。
4.应急保障
4.1队伍及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件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4.2资金及物质保障
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物资、装备充足供应。
4.3治安及交通运输保障
注重治安维护,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
4.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4.5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5.善后处置与事故调查
5.1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环境监测单位继续跟踪监测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稳定恢复。
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应归还;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应照价赔偿;对社会有偿服务机构,依据其承担的劳务、物资消耗及运输量等进行补偿。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责任,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5.2调查与评估
5.2.1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即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依据。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经济损失。
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2调查处理
(1)事件调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其他事项。
(2)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应当查明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5.3恢复与重建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并予以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由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承担。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程序由市或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城区、乡镇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修复遭损坏的基础设施,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得以实施完成:
(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6.2环境应急知识宣传
宣传报道组广泛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并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 县道应急预案 ●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临水镇自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临水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临水镇政府张玲光镇长担任,镇卫生院、派出所以及水厂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组织前方指挥所,派员参加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张玲光(临水镇镇长)
副指挥长:黄盟(临水镇党政办主任)
周青(临水镇宣传委员)
成员:潘同涛、潘勘(水厂负责人)
李振瑞(临水镇卫生院院长)
邵英海(临水镇派出所长)
叶文俊(水厂技术员)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临水水厂水源地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 工作信息。
各相关股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根据"6363901"举报中心(镇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县环境监察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察人 员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 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负责对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3、县环境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县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县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和建议。
4、管理股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生态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5、宣传股职责
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局办公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县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
县局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 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县应急指 挥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本县应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实施时间:
20xx年4月9日
● 县道应急预案 ●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管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县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持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各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 县道应急预案 ●
县运动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宣恩县第xx届水上运动会拟定于20xx年8月13日至16日在贡水河道举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建立健全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相关工作人员及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本次活动安全、顺利举行,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本着保证人员不受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在赛场布置、比赛活动期间,对赛场的位置、面积、可容纳人数、入口、应急通道、器材装备等区域,进行详细实地勘察,并明确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职责。
(二)居安思危,充分准备。不因为本次活动有大量工作人员而麻痹大意,水火无情,任何一次小的失误,都将造成巨大的后果。要求对赛事保卫工作责任到人,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四定原则。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赛场重点安全措施到位。
(三)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在积极补救的同时,积极向裁判长汇报,并由裁判长汇报给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协调相关单位安照各自职责,迅速应对。
二、预案启动条件
(一)比赛期间,赛场内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相关工作人员及观众发生溺水或中暑事件。
(二)遭遇恶劣天气,导致比赛需要停止或推迟。
(三)赛场发生流氓斗殴或寻衅滋事。
(四)有人围攻裁判、运动员或相关工作人员。
(五)其他有关影响比赛顺利进行的情况。
三、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时,区域负责人及时向裁判长报告,然后由裁判长第一时间报告到赛事组委会,由赛事组委会领导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指挥机构
预案启动后,成立临时指挥部,并设立场地器材保护组、医疗救护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组。
(一)场地器材保护组
组长:谢庆慧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副组长:康彦芳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成员:黄烜权、徐涛、其他赛场工作人员及裁判。
职责:负责赛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挥、引导人员入场和退场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组织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相关工作人员的转移疏散,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比赛器材安全和保管,防止被盗、丢失和损坏。
(二)医疗救护组
组长:潘言培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孟贤才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员:县人民医院或县民族医院医生2名。
职责:做好赛场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溺水、中暑及其他伤害的急救工作。
(三)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组
组长:陈鲜艳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谭大定县城管局局长、李明然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以及城管局工作人员若干。
职责: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按预案处置;协助搞好赛场及观众区域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及恐怖事件发生,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到位,果断处置。
● 县道应急预案 ●
沙沟中学实施营养午餐突发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水、电是实施营养午餐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正常供餐必备的最基本的条件,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师生正常生活的重要基础。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在学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水、电等设施的管理,保障学校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发生时能正常为学生提供图纸等的营养午餐,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突发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应急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鹏程
副组长:马紅治
马志锐
组员:马强
吕宗仁
王继祖
陆岩
马万喜
各班主任
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
(1)启动学校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批学校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二、常规管理
(一)、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和吧不定期深入学校对学校可能断水断电等意外事件的隐患,即使做查漏补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不能因为人为因素断水断电而停止正常营养午餐。
(二)、学校要与当地政府、水保站、农电站等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学校的用水和用电工作。
(三)、用水紧张或缺水学校,要想办法做好学校用水的储蓄工作,并邀请相关部门对学校用水质量检测,确保水质量好,无安全隐患。
(四)、做好学校食堂用电设施的改造工程,指定专人经常对学校食堂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五)、对却因客观原因二造成的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该预案。
三、建立报告机制
1、对学校发生临时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是学校不能对学生实施午餐时,学校从业人员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向校长报告,校长协调有关人员检查检修,对于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确保短时间内供水供电。
2、对学校发生长时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时,学校从业人员向管理人员报告,有管理人员检查检修,同时上报县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协调领导小组。
四、事件处理
1、各级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学校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2、学校应及时对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采取科学合理的办法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学生营养午餐
3、学校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告示等形式给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去的家长的谅解,保证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和过程中的知情权,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学校要及早购置手摇鼓风机等应急设备,在学校断电时能立即启用。
6、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购买等价等值、卫生、营养、可口的熟食品,如牛奶、面包等,及时为学生供应午餐。
7、断水断电事故处理结束,要认真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完成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营养办。
五、责任追究
对断水断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处理不当,贻误时机,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由学校突发断水断电等意外事故一见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县道应急预案 ●
一、建立组织
成立xx县交通局春运突发事件处置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处置小组对全系统春运期间出现突发事件负总责,并领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如遇雨、雪、冰冻、山体滑坡、公路塌方等灾害,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救险抗灾,并进行事故调查,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局运管科负责掌握收集春运期间有关信息,传达上级春运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通知下属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县运管所负责督促客运和危化运输企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把“三关一监督”,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公路通行条件,及时发布停运决定,负责抢险运力的统一调度指挥,维护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市场秩序。
3、客运企业及时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灾害、客车停开要提前利用广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驾驶员通报灾情,及时调整运力,疏散滞留旅客。
4、县公路段负责建立公路山体滑坡、塌方等安全防患机制,发现隐患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通报公路通行信息,县路政大队要加强巡查,对险情地段设立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
5、县养护公司负责组建公路抢修应急分队,落实清障人员、机械设备,组织力量抢修,及时清理塌方,保障公路畅通。
6、各成员单位确保做好春运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三、车辆保障
1、应急客运车辆4辆:xx1383、xx2217、xx1086、xx1130。
2、应急机械:xx县公路段轮式装载机(2250),另调用挖掘机、吊车、自卸汽车各1辆。
四、工作纪律
1、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报制度,确保信息“准、快、实”。
2、统一领导指挥,按照各自职能分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作,严格执行预案的.处置原则、程序、分工要求。
3、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表彰奖励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 县道应急预案 ●
1、学生入场后不许私自离开学校或进入比赛场地围观,学生有事应向班主任请假。
2、运动员在点名后方能进入比赛场地,认真进行准备活动,以防止运动伤害,比赛完毕立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围观。
3、裁判员负责本场地的比赛安全、赛前指导运动员做好准备活动,向运动员讲清比赛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以减少运动伤害,及时清理闲散围观人员(对拒不离开或与裁判员发生顶撞,上报政教处、安全办),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比赛。举行投掷项目时,禁止任何老师同学围观,以确保安全。
4、门卫应加强在校内的巡视,严禁非本校人员私自进入校内观看比赛或滋事,严禁学生无故离校。
5、校医在开会期间始终要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处理可能有发生的运动伤害。
6、学生视自身身体情况可终止自己的比赛,任何人不得阻拦;裁判员应密切关注运动员身体情况,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可强制其停止比赛。
7、各比赛场地、弯道由安全纠察负责,人员另定。
8、运动员在比赛时如果对比赛成绩有疑义的,必须通过班主任向大会仲裁小组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决,更不允许寻衅滋事。
● 县道应急预案 ●
为贯彻xx地区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要求,结合《xx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机场防止台风正面袭击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xx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配合使用。
一、工作原则
按照台风到来前以“防”为主,台风到来时以“避”为主,台风过后以“救”为主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好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xx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应急处置工作在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各部门职责
当接到台风袭击的的预警通知后,在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防”、“避”、“救”的准备与实施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1、机场办公室: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及时通报公司领导和机场各部门。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启动预案,安排人员值守,承担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现场指挥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和启动预案通知后,及时会同机场建设管理处、机务保障处和安检站,做好停场飞机、机坪设施设备的系留、加固或移除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3、航务管理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做好预达航班备降和在场航班转场的联络事宜;导航台站点的防风除险、排水加固等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保障;按照局方要求落实机场航管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预案内容。
4、机务保障处: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按照《xx处防风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系留停场航空器,特种车辆要入库存放,对不能入库存放的特车应远离系留的航空器,停放在背风处,要设置好刹车并添加轮挡。机坪上的设备设施也要采取防风措施防撞锥入库,牵引杆和工作梯要入库或者系留,防止被风吹动,损坏其它的设施,规划方案《xx防止台风正面袭击应急预案》。加强工作人员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5、机场建设管理处: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加强对供电系统的防护工作,做好电力抢修准备,确保供电正常。机坪上的设备设施要采取防风措施。大风过后,立即巡视飞行区场道、灯光设施,为机场开放做准备。
6、安检站: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做好廊桥加固系留,防止出现意外。
7、货运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对货运仓库外的货运设备设施采取防风措施,将机坪上的货运设备设施转移至货运仓库。
8、机场公安分局: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及时将消防车辆和空防警卫车辆全部入库或者停放在背风处,要设置好刹车并添加轮挡。全体干警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听候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调遣,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9、其他部门:根据《xx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待命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四、工作要求
1、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机场各部门可根据《xx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和《xx防止台风正面袭击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将预案确定的各项防台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灵活高效的联络反应机制。
2、准备充分,措施有力。各部门要根据防台预案组织经验丰富的得力人员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当强台风正面袭击机场或影响机场时,应急抢险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集结待命做好临战准备,应急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等布置到一线,以便紧急调用。及时向市应急办汇报,联系的社会化储备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等,做好应急准备。
3、加强警戒,及时处置。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掌握和研制汛情动态,遇到超警戒、异常或险情及时报告,并抓紧组织疏散、修复、加固,遇到紧急情况,在报告上级的同时,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抓住有利时机,实施紧急处置,消除隐患。
4、应急值守,通信畅通。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各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防台风工作负责人员手机昼夜开启,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力、灾情以及次生灾害,及时开展会商,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五、附则
1、本预案由机场公司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为了您方便浏览更多的县道应急预案网内容,请访问县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