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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通用10篇)

发布时间:2022-12-08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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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目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则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理解以及掌握各个罪名的主要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出发学习。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条文来确立各种犯罪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罪行为,确定打击犯罪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罪状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现实中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由刑罚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 coin has two sides. 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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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 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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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说的一席话触碰到人的心灵,让我在浮躁中找到了宁静。人每天都在忙碌着,很多人却忽略了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真情,就是人们常说的“子欲养而亲不待”,有些人有些事当你想去珍惜和关心的时候可能已经晚了。老师讲到人生两件事情不能等:行孝和行善,人生就这么短暂,孝敬父母一定要放在第一位。在观看一段关于父亲关爱儿女的视频后,我已经满眼的泪水,看到了这对满头白发的老人,我的父母也浮现在我的眼前,毕业工作以来,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最多的时候变成了电话的问候,其实,他们只想经常看到自己的儿女在身边,经常得到儿女的关爱,因为他们真的在渐渐变老,当父母白发苍苍的站在我们面前,是否问过自己,我们对父母够好吗?

可能孝顺父母说出来很容易,但有几个人能做到呢?就像老师所说,我们所做的永远也报答不了父母,又有几个人能真正了解自己的父母?在回答亲情问题的时候我很惭愧我没有答出关于父母的所有问题,所以我暗下决心,从今天开始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其实孝顺不难,就是对待父母用心,用真心,即使他们老了、行动缓慢了,也耐心地照顾他们,让他们的内心不孤单:就是不和父母抱怨,即使工作再忙,也不要挂断父母的电话,不让他们伤心:就是不找任何推脱回家的借口,即使几小时的时间可以看看父母,也可以让父母高兴好多天。可是老师所播放的虐待孩子的事件和国内外发生的惨不忍睹的杀害亲人的视频,让我感到这些人道德和教育的缺失,更感到教育对于人有多么重要,作为老师的我,要对孩子更有责任感,他们真的需要正确的引导,需要良好的榜样。

对待父母是这样,对待工作也一样,在幼儿园里的每个人,都是一家人,做的事情都是为了这个大家庭更好,所以,不要抱怨工作的多与少,轻与重,做好每天的本职工作,也不忘伸手援助他人,对信任我们的家长和孩子怀着真诚的心、感恩的心,尤其对孩子充满爱和尊重,让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记得他们有着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让孩子以老师为榜样,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才。

这节课让我成长了很多,我会以传统文化为基础,规范自己的言行,沉淀自己的心境,感恩生命中的每个人,做一优秀的伟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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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课标的学习心得体会,我只能结合自己几年的教学实际简单谈一谈,如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欢迎各位老师指正。

在前几天学校举行的语文教师素养大赛中,多次出现了有关小学生阅读的考题,很惭愧一个假期的碌碌无为,趁这几天赶紧重拾起新课标,认真、细细查看,其实无论是从提高民族的文化素养来说,还是从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来说,学生阅读习惯的培养都应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新的《语文课程标准》,更加关注课外阅读,关注学生阅读兴趣的培养,并明确规定了小学阶段的课外阅读量不少于145万字的任务。

对于这项要求,我想,从一年级的孩子们一入校就抓起再合适不过了,借鉴二年级组去年的经验,坚持不懈的在自己班实施也是对我这学期工作的考验。要使孩子们保持对课外阅读的兴趣并逐渐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肯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年龄小,注意力不够集中,维持对某件事的热情的时间很短,许多孩子都具有这样的“三分钟”特点,那么如何培养他们积极阅读的习惯呢,我也从各方面查阅了相关资料与方法,收获颇多。

首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知识水平帮学生选好读物,引导学生读优秀的课外作品。

一般地,低年级的学生应选取图文并茂的课外读物。图书角的设置使我们学校的传统,老师从学生开学那天就要为他们讲解图书角的设置目的,利用学校图书馆的优质资源介绍适合的图书给他们看,如一些图文并茂的儿歌、童话故事等。学完拼音后,给他们介绍带有拼音的图书,要求边看图边读拼音和汉字。以后学生学完课文后,还可以想学生介绍与课文有相关内容的课外书,让学生去阅读,并指导怎样读。正如在第十二册书中鲁迅先生曾经告诫我们的一样:“只看一个人的著作,结果是不大好的:你就得不到多方面的优点。必须如蜜蜂采蜜一样,采过许多花,这才能酿出蜜来,倘若叮在一处,所得就非常有限了,枯燥了。”因此,我们在指导学生选择课外读物时,选择的内容应较广泛,可涉及儿童生活、历史故事、科学常识等;体裁应多样,可以是诗歌、散文,也可以是小说、童话、寓言,不拘一格,只要是思想内容健康,有教育性,对儿童的思想、品德、智力、情感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影响的文学作品,都可以推荐给学生阅读,这样学生才能博览群书。

其次是要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由课内向课外延伸。

叶圣陶老先生说过:“语文教材无非是个例子,凭这个例子要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学校内许多老师已经在这一点上形成了共识:学生每学一篇课文,只要有相关的资料,大家都会向学生介绍与这篇课文有相关内容的课外书,让学生去阅读。比如在六年级时:学了《最后一头战象》,学生们已经不用我提醒便开始搜寻沈石溪所写的其他动物小说去读,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这样的阅读习惯,学了《卖火柴的小女孩》,我与孩子们一起重温《安徒生童话》……在即将扬帆的新的班级中这也是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再次,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学写个性的读书笔记。

古人云:“不动笔墨不读书。”课外阅读要“养成读书记笔记的习惯”。读到好文章,摘录下好词好句,记下自己的心得体会。这样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增加了词汇量,为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那么从阅读起点开始的孩子们如何做个性的读书笔记,在喜欢的地方夹上一张自制的树叶书签,在本子上描描画画书中所讲述的故事片段,一朵小花,一根小草,自己给阅读增添无限乐趣。

最后,开展课外阅读交流活动。

在阅读的过程中,如果放任自流,肯定没有收到实效的。图书角设在教室一角,课间课余随时借还,十分方便。“故事大王”“剪贴册”、“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比赛”等生动活泼的活动都可以用在阅读课上,既有效地检查孩子们的阅读情况、巩固阅读成果,更让学生享受阅读的乐趣,激发他们阅读兴趣和热情。

正如新课标所示:每一位语文教师要给学生阅读的内容,给学生阅读的方法,让他们去阅读,去思考,使学生从小养成阅读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阅读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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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我很荣信能成为公司的代表来党校参加党课知识培训。毛主席曾说“我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党的伟大以及我们青少年身上担负的使命,更加坚定了我要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决心。

首先,由陈瑞丽老师给我们提纲挈领讲解了新修订党章。老师从什么是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定位,党章的历史以及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党章等使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认识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从1921召开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到2017年召开党的十九大,把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这期间历经磨难,中国共产党人做出了巨大牺牲,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着自己的共产主义信念,不断通过实践完善自己的理论,指引着中国走向富强的社会主义。

其次,学习了党的十九大。XXX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课题,创立了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为实现中国梦,我们在路上,并继续前进着。

最后,学习党史。党史记录着新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一个个辉煌奇迹的经验与智慧。通过老师的讲解,被一串串震撼世界的历史事件深深感染。中国共产党总能一次次从几乎崩溃的边缘脱离险境

,又从失败和曲折中振奋崛起。也使我明白了:我们党深深植根于群众的土壤之中,我们的党与时俱进,有着无与伦比的佳机和活力,历史注定了中国共产党必将永葆青春。

通过这次党课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感慨良多,不仅加深了对党的认识,也使我端正了入党要从自身做起,党课学习虽然结束了,但它对我们鞭策却是无穷的,今日我将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勤奋学习、坚持遵守党的纪律,为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的行列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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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xx年版)》后,让我们感触很深,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学习活动,让我对新课标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与认识。下面谈谈我的一些收获和体会:

1、与20xx年版相比,数学课程标准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到实施建议都更加准确、规范、明了和全面。新修订课标呈现了几大变化,如基本理念“三句”变“两句”,“6条”改“5条”,这样的改动有更深的意义和更广的内涵,落脚点是数学教育而不是数学内容,有更强的时代精神和要求,突出了教育的公平、教育的优质、教育的均衡、教育的和谐;又如“双基”变“四基”,本质是培养学生的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这一变化对数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数学教师必须为儿童的学习和个人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数学基础、数学准备和发展方向,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使人人获得良好的数学素养,不同的人在数学得到不同的发展。这一变化让我们每一位老师感到任重而道远。再者,核心概念的关键词由“六个”变“十个”,这些核心概念相当于目标的一些要素,它们非常重要,彼此之间是密切联系的,上面连着目标,下面联系着内容,反应了数学最要紧的东西,最本质的东西。

2、《小学数学新课程标准》以全新的观点将小学数学内容归纳为“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应用”四个学习领域,特别突出地强调了6个学习内容的核心概念:数感、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和推理能力。

3、通过新课标的解读,使我感受到教师的人生,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我们应因材施教,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去浇灌、呵护,才得以使他们健康成长。

4、新课程的改革要求教师的教学重点不再是知识本身,而是如何使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体验成功、感受快乐;课堂上关注的不再是教师讲得是否精彩,而是学生是否学得有趣,同时让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自觉不自觉地学会学习。而教师始终只是一个引导者、一个促进者,引导和促进学生自己思考、自己寻找答案,让学生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快乐地学习。

总而言之,新课程理念下要把握好数学教学的特点,尽可能多为学生创造动口、动脑、动手的机会,让他们更多地参与教学,学生学习数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会得到不断加强,学生的数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一定会得到全面发展,这不仅对学生有益,对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都将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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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新课程改革是我国推行素质教育的一个尝试。地理科目的新课程改革从教材、课程标准、教学评价机制、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变。经过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对于初中地理新课改有了些许心得和体会,也发现了新课改的一些不足之处。

一、教材的改变与教辅材料的落后

(一)教材的改变

今年初一地理教材与往年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取消了课本中对于重点内容的总结

新教材中已经取消了旧版本中各个章节重点内容的文字表述。在旧教材中,较易把握,而在新教材中,则需要学生自己去归纳和总结。

这个改变无疑是一个大胆而冒险的尝试,其目的应该是为了加强学生的阅读和归纳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希望学生能够通过课堂的自主学习去总结本课的重点内容。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现在的学生不论从学习方法、学习习惯、课堂的领悟能力、学习基础来看都无法达到新教材设计的初衷,再加之高一地理的学科地位,这种改变反而加重了教师以及学生在课堂教学上的负担。

2、取消了一些基本知识的铺垫

在旧教材中,每个章节的第一节课文都会对本单元所要用到的基础知识先进行学习,再引出更深层次的内容,做到循序渐进,由简而难,例如:旧教材《世界的海陆分布》中的比较。 新教材中则取消了这些基础知识的铺垫,这种内容上难度的突然增加使得学生无法适应学习这么抽象的内容,他们需要教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补充旧教材中的基础知识,才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掌握,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备课量和学生课堂的学习量。

3、案例、活动的增加

相对于旧教材而言,案例和活动的大量添加则是一个创新之处。新教材更加注重了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通过案例,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加直观、生动。另外,个别活动的问题设计不科学,有些问法太简单。

(二)练习与课改的不同步

任何一次教学改革都必须有相应的辅助措施,这次进行的新课改对于教材的改变只能说差强人意,但是练习和配套的地理图册则没有任何的改变。其中所采用到的图片、例题可以说和往年没有不同,没有体现出新课改的精神,问法还是老一套。因此,没有一套与新课改相匹配的习题,使得教师在课后的知识巩固手段上更加捉襟见肘。

二、教学评价机制的改变

传统教学中,对于学生的评价机制是以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而新课改则改变了这种模式。新课程改革中,对于学生的评定引入了大学的学分模式,除了以卷面测试来评定学生外,还加入了学习过程评价。学习过程评价是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学习态度、努力程度)、平时作业(完成质量)、探究活动、平时测试(进步程度)等确定分数,最终由学习过程评价和模块考试两者分数之和来确定学分。

应该说,新课程改革对于学生的评价更多地集中在学生的日常学习,也就是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培养,相对于以前的传统评价模式更科学、更全面;而且学分制的提出,也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今年是海南省再次实行新课改的第一年,各个学校都在实施和探索中,但是每个教师心中都有一个指挥棒,那就是初中地理会考。只有初中地理会考的改革,才能很好的解放学生和一线教师,才能更好的执行新课改,在会考制度不变的情况之下,新课改也是很难进行下去。

三、教学方法的改变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体,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收知识,基本上课堂属于满堂灌。而新课改理念下的课堂,更强调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只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通过教师的逐步启发,结合课本案例,学生自主学习,从而获得知识。

其出发点,无疑是很好的,对于学生的要求也是很高:

1、学生必须要有充分的知识积累;

2、要有很强的自我学习能力;

3、学生获得知识的来源广、渠道多。

而从实际情况看,能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是凤毛麟角,一些重点中学的学生也许能够达到要求,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中学来说是不切合实际的。

以上是我对于进行了一个学期的初中地理新课改的一些想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不妥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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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一次认真地研读了《音乐新课程标准》,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新课程全新的教育理念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强大的冲击,也真正体验到了有滋有味的音乐课堂。 解读了《音乐新课程标准》我认识到改革过去陈旧的教学方法是多么的重要。要上好音乐课就必须在教学中用科学、灵活的教育方法来进行教学。下面我就针对新课标提出的音乐实践性这一点谈一点我的心得体会。

新课标中提出“强调音乐实践”,而在旧课标中是“重视音乐实践”。这个修改,一方面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陈旧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的弊端提出来的,另一方面则是借鉴和吸纳了当今一些具有国际影响的音乐教育思想的结果。

音乐课程是最具有创造性特征的学科,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鼓励音乐创造”的一个重要内涵,是在音乐教学中不存在标准答案,不存在一个整齐划一的体验、表达与理解音乐的方式。

这一理念值得我们老师深思的是,音乐教学是否应有一个系统的模式和固定的程序?就教学规律来说,尽管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可以遵循,但从根本上说,音乐课堂应该是充满活力、不断发展的开放体系,音乐教学应该是动态的、变化的、充满了创造性地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一线的音乐教师要具有教学应变意识,善于教学生成。

从对新课程标准的学习中,我认识到审美、创新、创造力、创造性人才,学生为主体、自主性学习、音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将是教学新模式的目标,也将是我们所有音乐教师为之奋斗的方向。当然教师对课程的开发、整合能力,每一位教师都可以有不同的上法。新教材提供了许多新的教学形式,许多形式都是首次出现,新颖、独特,每一节课都充满新意,教师要有创意地进行教学,让学生真正的喜欢上音乐课。我想要真正把新课标落实到每一节音乐课上,教师一定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抓住音乐形象,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多一些理性的去思考,不要盲目的去模仿与跟风,让学生能静心体验音乐的美,用心去表现音乐的美,使音乐课真正成为学生美育的途径,学生的人格的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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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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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7软工5班刘雨晴

在java的海洋中遨游一年的时间,从面向对象的思想到IO流到网络编程,我不断的接触到java基础知识,在学习过程中不断进步,不断成长。 作为一名软件工程的学生,学习java是我学习的重中之重,在长达一年的学习过程中,我也对java也有新的认识。 在学习java时,会问问自己为什么要学习java?在当今时代,Java仍然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编程语言之一,有无限多种方法使用Java。据2016年数据显示,Java被评为最受欢迎的编程语言之一;最新的一些报告证明,Java程序员是业内薪资最高的程序员之一。根据全球数字化业务媒体机构的分析,拥有Java技能有利于升值加薪;同时,java是零基础的和基础薄弱的学员可以很容易的接受的一种语言。 我在漫长的学习java的岁月中,遇到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困难。首先,在学习java开始中,老师往往会布置很多代码题进行实操或者书写在作业本上。在刚刚开始的几次作业中,我往往因为自己的浮躁与不耐烦,直接向同学要他们的代码把作业上交,但渐渐的发现,课堂跟不上,成绩不佳,我陷入了迷惘中……后来,意识到自己学习java的态度与方式是不对的,经过调整,也有了自己的一份学习java的心得体会。 java的学习基础——C语言,意识到在课上听不懂的原因也来自于自己在大一上学期并没有把C语言学习透彻,所以我会利用课后的时间看网上的视频来让自己的C语言基础提高。 java的学习需要理解代码的思路。在写代码与学习java知识点时,往往对于每句代码都应该理解透彻,在以后的代码书写中,自己才能写出正确的代码,甚至于找出自己的代码错误。这对于代码的理解透彻,就需要自己在上课时,好好理解老师的代码思维,自己也需要多看看关于代码的书,加深理解。 java的学习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在进行代码实操时,自己写出大量的代码却运行不出结果。这时,自己并不能因为不耐烦与困难的打击就直接放弃,而是要进行学习,通过自纠,问同学,找课外知识来解决问题。同时,在学习java的漫漫长路中,坚持是十分重要的。在坚持中,找寻学习的方式,让自己进步与成长。 java的学习需要多做,多思考。在java学习中,不仅要学会打课内的代码,也需要通过百度找寻课外的代码,举一反三,自己解决很多的问题。 在这一年的学习中,我对于java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我知道自己真正掌握java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学习,但我相信我自己只要有颗想学习好java的心,对于以后的困难是不惧怕的,我相信在学习java中,自己是在此过程中不断成长的,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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