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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集合十篇)_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06-02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集合十篇)。

✧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徽园“绿色港湾”。

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

,由乙方负责补偿。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

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明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乙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的条款内容无异议,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物业:

乙方向甲方认购由甲方开发的___市___大道___号项目号楼___单元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预测建筑面积为___㎡,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___㎡(产权登记面积以经___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实地勘查、丈量的测绘成果面积为准)。

二、价格:

乙方选择___付款方式,该物业按建筑面积认购,成交单价为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

三、付款:

1、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当日交纳定金人民币

2、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七日内(即年,即人民币___元。如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交齐办理个人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合格资料。

(以上房款计算如有错误,甲方保留解释权并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四、认购条款:

1、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当日内交纳足额定金或将足额定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套房屋另行出售。

2、乙方须于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本协议书及定金收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本协议书规定的足额房款及相关费用,逾期不交纳上述房款者或不履行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的行为视为已同意接受该物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并确定在上述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物业管理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该物业由甲方另行出售。

4、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退房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该物业由甲方另行出售。

5、在乙方不改变付款方式的情况下,甲方承诺不变更本协议书中约定的该物业之单价,否则,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6、如乙方的联系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协议书时,代理人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并携带乙方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方可办理各种手续。

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销售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及乙方签字齐备后生效。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失效。

出售方签章:

认购方签署:

经办人签字:

代理人签署:

复核:

日期:二○ ___年___月___日

✧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登记后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竣工备案之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细则所称监管银行,是指与预售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

本细则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本细则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监管协议签订与账户设立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制度。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

第六条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与预售款开户银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并在银行设立预售款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必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存入监管账户。

第七条 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应以栋为基本单位设立,一个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专用账户应分别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必须为基本账户+项目名称+相关楼幢号,并且预留签章要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

未设立专用账户的监管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银行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九条 有贷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专用账户原则上应当开立在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预售人应当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是该项目的抵押权人。

第十条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将监管账户一并公布。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将监管账户在商品房销售场所予以公示。

第三章 监管资金总额的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项目所需的建筑、配套设备、小区绿化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同步交付使用条件所需的建设费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结合投标、中标通知书以及各类设备定购合同等资料,确定监管项目所需监管资金的总额。

第十二条

监管项目的建设资金总额指监管项目从申请预售许可时的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要完成各分项工程所需投入的建设资金总和。为防止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保证扫尾工程的资金,监管资金的总额度应由监管项目的建设资金总额加上该建设资金总额乘以20%的不可预见费组成。

第十三条

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规划变更或设备更型等情形,涉及建设资金变动的,预售人可提交设计、规划部门的变更核定单、建设费用调整预算书及设备订购单,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监管资金总额和商品预售方案。

第四章 预售款入账

第十四条

预售人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购房人缴款的方式及具体时间、金额和监管银行名称、账号,购房人持预售人开具的专用账户缴款单直接到监管银行缴款,预售人不得自行收存预售款。

第十五条

购房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负责在发放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划入监管银行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第十六条

预售人凭购房人在监管银行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收据。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购房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银行资金专用账户的缴款凭证。

第五章 预售款使用

第十七条 在监管项目竣工备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和有关工程建设费用。

第十八条 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数额超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的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取超出部分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开发贷款或其他款项已用于支付了相应期间工程建设费用,满足建设要求的,已支付款项可折抵预售监管账户中相应监管金额,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予以相应调用。

第十九条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分期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一)达到主体结构封顶的,可使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XXX;

(二)达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可使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XXX;

(三)预售商品房完成初始登记后,可使用剩余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全部利息。

第二十条 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

(二)经核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进度施工完成证明。 完成商品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其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与开发企业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开发企业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向管理机构申请解除退房房款部分的监管。

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解除退房房款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并通知监管银行解除对该退房房款部分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监督专用账户内资金的使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

2、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

4、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应当暂停拨付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第六章 监管账户注销

第二十三条 预售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

1、违反本办法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2、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

3、未依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4、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银行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201X年X月X日起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

✧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监管协议书

甲 方: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银 行):

丙方(开发商): 监 管 账 号: 开 户 行: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使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地址),项目名称为 的 号楼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依法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丙方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

(二)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预售款监管工作。对符合预售标准的,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丙方签定本协议。

(三)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的申请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使用预售款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四)乙方为丙方开设的预售款存取账户,必须是甲、乙双方可监管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不得为监管账户的网上银行开通转账功能。丙方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不能为丙方办理使用手续。

(五)乙方为丙方办理的预售款拨付金额必须以甲方批准的支付额为准,必须凭甲方出具的《预售款审批意见书》才能为丙方拨付款项。乙方应根据《预售款审批意见书》认真核对帐号、金额,不得出现错误操作,否则按本协议第十五条处理。乙方若需要扣除丙方的任何资金也必须是在甲方批准提用的额度中扣除,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六)乙方须根据监管协议和按揭放款协议,将按揭贷款逐户划入监管账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划入其它非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内。若申请竣工取消监管的楼号涉及异地按揭贷款的,乙方应及时告知所涉及的异地按揭银行,按揭款不得再划入监管账户内。

(七)乙方不得对监管账户的预售款另设新的子账户,不得设定存款期限和作为他项的担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监管账户作销户处理。

(八)乙方在监管账户遇特殊原因,如网银欠费被锁定或被法院查封、冻结等情况,要及时告知甲、丙两方跟进处理,并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备案。其中,乙方收到法院查封或冻结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执行通知书,必须立即以正式文书形式将执行情况告知甲方,并附上法院执行通知书复印件。同时需在预售款监管系统对应的监管账户中标注清楚资金变动信息,以便甲方通过网银核查。

(九)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和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调查监管账户有关运作情况,并按甲方要求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相关情况的书面证明。

(十)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预售标准的,并已给乙方、丙方法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在收到该《清远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签定工作。

(十一)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应要求预购人将购房款(包括订金、定金等)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有效的银行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预购人签订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十二)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3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的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银行专用账户的缴款凭证(不得超过预购人与开发商约定付款日期的60天,并提供原件核对)。待合同备案或银行划入按揭款后,丙方在规定时间内可向甲方申请提取首期款和按揭款。

(十三)丙方不得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拨付款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工人工资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十四)丙方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方可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甲方申请办理取消预售款监管手续。如同一监管账户部分项目竣工的,只可申请取消该部分已竣工项目监管和相应预留款手续;同一监管账户内所有项目已竣工的,才可办理监管账户销控手续。凡丙方已办理销控手续的账户,不得再申请用作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二、违约责任

(十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内容,应依法按《条例》予以处罚,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和追回流失款项;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2

连带责任。

(十六)乙方若违反以上协议内容,或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甲方可责令其改正,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所有营业网点的预售款相关业务。

(十七)丙方若违反以上协议内容,甲方应责令其改正,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暂停丙方的预售款提款审核相关业务。

(十八)丙方若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甲方应责令其改正,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依据《条例》予以处罚,可提请主管部门降低和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可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否则,依据《条例》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电 话 : 电 话 :

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电 话 :

年 月 日

✧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大田县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甲方:大田县房地产管理所

乙方:

(监控银行)丙方:

(预售人)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

,项目名称为

.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预售商品房售房款专用帐户,其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房函〔2005〕88号)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款存取业务。

三、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房款直接缴入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四、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款(含定金)及银行提

息的,提供与银行的信贷合同;用于支付销售代理费用,提供与营销机构的营销代理合同;用于支付广告费用的,提供广告代理合同。

(四)监管帐户的资金余额凭证以及上一次核准款项的拨款对帐单。

九、丙方除上述用款外,可向甲方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项目备用金控制在商品房预售款总额的20%以内,用于支付管理等费用。

十、若工程总造价变更,丙方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甲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一、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应凭丙方出具的甲方书面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拨付金额以甲方核准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

十二、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房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三、乙方不得开通网银等非柜台渠道业务。同时每月提供一式两份的专用帐户对帐单给丙方,丙方须于下月10日之前将其中一份提供给甲方。

十四、监管项目办理项目产权初始预登记后,丙方凭监管项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向甲方申请解除撤销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代表:

****年**月**日

✧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略)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附件三: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略)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略)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略)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采暖系统:(1)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_________】_________;(2)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_________】_________;(3)采暖设备品牌:_________。2.保温材料:(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发泡聚安酯】【_________】_________;(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_________】_________。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_________】_________。4.内墙:【涂料】【壁纸】【_________】_________。5.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_________】_________。6.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 水泥抹面】【实木地板】【_________】_________。7.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_________;(2)开启方式为:_________;(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_________】_________。8.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_________】_________;(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_________】_________;(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________】_________;(4)厨具:_________。9.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_________】_________;(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_________】_________;(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________】_________;10.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_________】_________。11.电梯:(1)电梯品牌名称:_________;(2)电梯速度:_________米/秒;(3)电梯载重量:_________千克;(4)_________。12.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七:物业服务(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一、物业服务内容二、物业服务质量三、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四、业主临时公约五、其他约定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2.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4.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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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层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且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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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一、乙方经多方比较自愿购买甲方出售的建筑面积㎡,单价元/㎡,总房款 元(大写 ),

二、现乙方向甲方交纳认购定金 元(大写:)(该认购定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居间方代甲方收取)。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认购定金依法充抵房款。在约定期限内:若乙方主动放弃购买此房,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若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乙方所缴纳的购房定金。若因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则双方可协商延长签订合同的时间。

三、付款方式:

四、双方正式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贡中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壹份,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甲方特别承诺:此套房产的销售已取得房地产共有权人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七、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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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_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车位)。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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