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销合同(必备11篇)_产品供销合同
发布时间:2020-11-27产品供销合同(必备11篇)。
⬢ 产品供销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供方提供三铁相连的模具150个左右,供方保证需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二十天,如有断裂或大洞,供方负责调换。
三、交货地点:需方厂内以过磅为准。
四、运输方式:供方运输到需方厂内。
五、结算方式:先付总货款30%的材料款,货交完之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要发票另加税款17%。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产品供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需方所在地订立本合同。
合同明细表 货币单位:元
需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种履行。
.本合同产品应符合 标准,标准编号为: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供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供方应根据产品运输要求,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供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运杂、仓储费用负担:按( )执行:
.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配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运杂费和相应仓库____日内的仓储费由供方负担。
2.供方代办托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代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一切运杂费用均由需方负担。需方须提供书面委托,写明货物数量、到站和专用线名称、收货人等,供方依据需方书面委托办理代运。
3.需方自派运输工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在供方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自行提货,一切运杂、仓储费用均由需方负担,供方给予需方____日免费仓储期。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风险:按( )执行:
.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水路运输;
4. 其它方式 。
需方自提产品,须遵守供方企业出入厂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须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法规)。如合同商品系化学危险品,负责运输的一方应具备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并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需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供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需方承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方配送,根据运输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 )执行。
①铁路运输:以目的地铁路车皮为交付点;
②水路运输:以目的港的船舷为交付点;
③公路运输:以需方指定地点为交付点;④其它: 。
2.供方代办运输和需方自行提货,根据运输方式和计量交接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 )执行。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岸罐计量:以岸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④固体计量:以固体包装不破损交付运输工具为交付点;⑤其它: 。
第六条 合理损耗的标准及计量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 )种计量方式为准。在双方约定的交付点,合理损耗不超过( )%。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损耗范围内,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以供方企业或仓储方提供的计量手段为准的,需方进行监督并确认。供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以需方计量手段为准的,需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以需供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独立商检机构提供的计量方式为准。
第七条 验收
.需方自行提货的,应在供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2.供方送货的,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等资质,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3.供方送货的,需方在供方交货后____天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需方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后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方,并封存样品。
4.如需方在验收期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需方应妥善保管产品。供方在______个月的保质期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
5.在验收期内,如需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费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支付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如供方逾期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逾期交货或者不能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供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供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需方有权拒收和要求更换或终止合同,供方仍须对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需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_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
5.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 )执行。
1.提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解;
2.提交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配合签订廉洁从业协议书,并履行恪守商业道德义务。
第十三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需供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装卸货地的管理规定,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其他约定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6.本合同条款及规则与编号为 的合同共同构成整体,双方将《民法典》、《合同条款及规则》、《样品》及《技术附件》(如适用)加盖骑缝章确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矿产品供销合同范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供方提供三铁相连的模具__个左右,供方保证需方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如有断裂或大洞,供方负责调换。
三、交货地点:需方厂内以过磅为准。
四、运输方式:供方运输到需方厂内。
五、结算方式:先付总货款__%的材料款,货交完之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六、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要发票另加税款 7%。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矿产品供销合同范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质量标准及金额: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 ≧30%,①P2O5每增加一个品位(P2O5)价格增加______元。②P2O5每减少一个品位(P2O5)价格减少_______元。如果品位(P2O5)上下浮动0.5%价格不变。质量以本担合同加权平均计算。
三、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交货(提)地点、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六、 需方在运输联上注明实际收到数量,供方按需方实际收到数量结算。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需方货场后当天双方同派人取样(分成叁份,其中含壹份公样),在需方化验室化验,如供方对该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供需双方选定到机构化验为准
八、 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如当天品位(P2O5)不到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用高品位的磷矿砂将品位冲抵并到到本合同标准。供需双方必须在每月底扎清当月账务。每月底供方须开具当月所发货物单价增值税按____元吨的增值税票。如果磷矿市场发生价格变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十、 有效期限:xx年 0月 5日至xx年9月30日。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产品供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需方:
签订地点:
为了双方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信守。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位(元)
总金额(元)
合计
备注
以上价格不含税(免费送货)
结算方式:银行汇款不支持货到付款,付现金可货到付款
备注:1;产品保修一年,请妥善保管产品说明书。
a,用户遗失钥匙或折断钥匙。
b,用户不正确使用保险柜而损坏保险柜的部件
c,用户收货后,外表油漆的损坏
合同执行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一方因故需要修改,中止,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方为有效
3.由于不可抗力或发生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双方可共同协商
4.其它约定事项:
5.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买方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供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骗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产品供销合同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收货地点:甲方、,
3、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卖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若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者运输过程造成货物破损,乙方负责退换货,但增加的运输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以按月付款方式付款:
2、甲方应在每月15号向乙方提供上月卖场产品销售的数量及所得总额清单,并向乙方提供上月订购产品的月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月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甲方承诺货款在每月20日之前结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甲方逾期未能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逾期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造成乙方与其他厂家违约而需支付赔偿金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向除乙方外的其他厂家购买货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需把全部货物退还给乙方,若货物在甲方担任风险期间造成损坏,甲方需承担责任并赔偿货物的原价额给乙方。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双方合同到期后,需延期或修改合同等则另行商榷。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产品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厚街宏达织带厂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本项供销事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a.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甲方技术标准,和乙方报价文件
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b.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的原厂正品.
2货物验收
a.数量清点:在到货后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
b.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送货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货物质量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c.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向相应质量检查部门鉴定。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3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a.交货时,签署乙方《送货单》乙方应将货物的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
b.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4价款支付方式:
a.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在货物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签章确认交付使用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向乙方核对全额价款进行结算办理支付手续.(现金交易除外):
b.甲乙双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以作结算凭证.
5售后服务
a.如乙方出现的质量
如货物非甲方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退换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
6违约责任
a.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b.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须付款额/天的违约金.
c.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天计算,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所有预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d.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本条第c款处理.
e.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
7不可抗力
任何1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证明以后,甲方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乙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其它
a.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b.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c.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 产品供销合同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甲方购买如下产品: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95%付给乙方,另外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付给乙方。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费用承担:乙方交货时间:货到九十天内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 产品供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市场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所销售的细木工板、饰面板、石膏板等一切板材应必须经过国家技术质量检测部门的检验,是符合标准的国家绿色环保材料,应具有检验报告。
2、甲方所销售的材料有多种,乙方有选择购买权。
3、甲方负责解释有关产品的知识,保证产品质量的说明。
4、 若因甲方的材料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应按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进行销售。
6、甲方须按照当月的销售额为乙方做出相应的返点(返点暂按 %),其返点金额在每月甲方与乙方结算时冲减。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了解产品的使用性,做到准确的应用。
2、 现场材料验收,包括等级、品牌、数量等相关数据。
3、 乙方有权得到所购材料的相关资料。
4、 若甲方未能履行承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供货方式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至甲方的店面购买材料,甲方须开出三联单据,由乙方材料采购员签字,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附件——价格表所标准的价格。
2、若价格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价格。
五、结算方式
甲方凭乙方材料采购员签字单据每月结算一次,日期为每月30号。
六、共同责任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给乙方的产品必须标有“XXX装饰”的商标。
②甲方应在其店面标注“XXX材料配送中心”的字样,且要明显。
七、此合同尚有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将进行协商解决和完善。 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甲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产品供销合同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产品供销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重庆小天鹅火锅食府
经双方领导协商,签字协议如下:
一、 甲方为乙方的——专供商,供货期限x年x月x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甲方单独为乙方提供xx,乙方不再从其它渠道进货,如发现从其他渠道进货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单独与乙方配送货物,如甲方违反规定乙方追究甲方经济责任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
食品
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可退货,由甲方承担商品损失。
三、 甲方按乙方约定的时间,数量送货,不得拖延。
四、 乙方每月x号给甲方结帐。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货款。
五、 甲方提供乙方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如甲方价格不合理,质量出现问题,服务违反乙方规定,乙方可以从其它渠道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 为保证双方的诚信合作,甲方需为乙方质押一定金额的保证 金,金额为——元。如因甲方的过失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直接可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七、 以上双方如违反者,可到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 产品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运输时间: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_____________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 产品供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需方所在地订立本合同。
合同明细表 货币单位:元
需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种履行。
1.本合同产品应符合 标准,标准编号为: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供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供方应根据产品运输要求,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供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运杂、仓储费用负担:按( )执行:
1.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配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运杂费和相应仓库____日内的仓储费由供方负担。
2.供方代办托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代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一切运杂费用均由需方负担。需方须提供书面委托,写明货物数量、到站和专用线名称、收货人等,供方依据需方书面委托办理代运。
3.需方自派运输工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在供方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自行提货,一切运杂、仓储费用均由需方负担,供方给予需方____日免费仓储期。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风险:按( )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水路运输;
4. 其它方式 。
需方自提产品,须遵守供方企业出入厂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须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法规)。如合同商品系化学危险品,负责运输的一方应具备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并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需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供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需方承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供方配送,根据运输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 )执行。
①铁路运输:以目的地铁路车皮为交付点;②水路运输:以目的港的船舷为交付点;③公路运输:以需方指定地点为交付点;④其它: 。
2.供方代办运输和需方自行提货,根据运输方式和计量交接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 )执行。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②岸罐计量:以岸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④固体计量:以固体包装不破损交付运输工具为交付点;⑤其它: 。
第六条 合理损耗的标准及计量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 )种计量方式为准。在双方约定的交付点,合理损耗不超过( )%。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损耗范围内,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1.以供方企业或仓储方提供的计量手段为准的,需方进行监督并确认。供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以需方计量手段为准的,需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以需供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独立商检机构提供的计量方式为准。
第七条 验收
1.需方自行提货的,应在供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2.供方送货的,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等资质,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3.供方送货的,需方在供方交货后____天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需方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后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方,并封存样品。
4.如需方在验收期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需方应妥善保管产品。供方在______个月的保质期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
5.在验收期内,如需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费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支付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如供方逾期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逾期交货或者不能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供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供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需方有权拒收和要求更换或终止合同,供方仍须对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需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_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
5.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供需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 )执行。
1.提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解;
2.提交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配合签订廉洁从业协议书,并履行恪守商业道德义务。
第十三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需供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装卸货地的管理规定,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其他约定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6.本合同条款及规则与编号为 的合同共同构成整体,双方将《合同》、《合同条款及规则》、《样品》及《技术附件》(如适用)加盖骑缝章确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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