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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实践报告

行政公文|商法的实践报告(汇编十篇)

发布时间:2022-05-18

商法的实践报告(汇编十篇)。

商法的实践报告 [1]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商法讲座,这场讲座给了我很多新的启发和见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地介绍我在这次商法讲座中所学到的知识和体会。



这场商法讲座由一位资深法学教授主持,他以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向我们分享了许多有关商法的知识。讲座从商法的定义和内涵开始,给我们呈现了商法背后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他解释了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契约自由、交易公平、责任追溯等,这使我更加理解了商法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性。



在讲座中,教授还重点介绍了商法中的一些热点和关键问题。比如,他详细地解释了商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等。他向我们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应用和实施。这让我认识到,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除此之外,教授还介绍了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商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和原则。他详细地解释了公司的分类、组建和解散等过程,并介绍了合同中的要素和成立条件。通过深入了解这些知识,我渐渐明白了在商业活动中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交易和运营。



此外,教授还与我们分享了一些实用的法律案例,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商法的应用。他提到了一些商业争议的案例,告诉我们如何通过商法途径解决纠纷并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对我来说非常有价值,因为我现在正在创业,了解商法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企业。



在讲座的最后,教授还结合最新的商法发展趋势,给出了一些建议和观点。他提到了随着科技的进步,商业交易可能会面临许多新的法律挑战,比如数据保护和电子商务等。他鼓励我们关注新的商法动态,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以便为自己的商业活动做出明智的决策。



通过这次商法讲座,我深刻体会到商法对商业活动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商法不仅是商业交易的基础,也是保护商家权益和解决商业争议的重要手段。我相信,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商法,我们才能在商业领域中取得成功。



总的来说,这场商法讲座给了我深入了解商法的机会,让我对商业交易和法律保护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将会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并不断学习和更新商法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这样的努力,我能够在商业领域中取得更好的成就和发展。

商法的实践报告 [2]

11.(英)梅因:《古代法》

12.(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

13.(意)彭梵德:《罗马法教科书》

14.(意)格罗索:《罗马法史》

15.(德)科茨等:《比较法导论》

16.(美)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

17.(德)科茨:《德国民商法导论》

18.(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19.(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

20.(英)劳森等:《财产法》

21.(英)科宾:《科宾论合同》

2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

23.梅仲协:《民法要义》

24.史尚宽:《民法总论》

25.史尚宽:《债法总论》

26.史尚宽:《债法各论》

27.史尚宽:《物权法论》

28.谢在全:《物权法论》

2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30.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

商法的实践报告 [3]

商法论文选题大全

导语: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下面是商法论文选题大全,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101、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102、权利配置视角下的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103、论我国民商实体法中的法律拟制

104、公司小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研究

105、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研究

商法的实践报告 [4]

1..我妻荣著:《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2..科宾著:《科宾论合同》

3..史尚宽著:《民法总论》

4..史尚宽著:《物权法论》

5..史尚宽著:《债法总论》

6..史尚宽著:《债法各论》

7..史尚宽著:《亲属法论》

8..史尚宽著:《继承法论》

9..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10..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

11..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

12..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

13..李锡鹤著:《民法哲学》

14..梁慧星著:《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

15..王利明著:《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

商法的实践报告 [5]

31.周枬:《罗马法原论》

32.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

33.马俊驹等:《民法原论》

34.江平:《法人制度论》

35.社科院物权法起草小组:《物权法建议草案》

36.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

37.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

38.王泽鉴:《侵权行为法》

39.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40.郑成思:《知识产权法》

41.张国健:《商事法论》

42.王保树:《中国商事法》

43.梁宇贤:《公司法论》

44.江平:《公司法教程》

45.L.C.B.Gower, Gower’s principle of Modern Company law

46.Hamilton,The Low of Corporations.

47.David L Ratner, Securites Regulation.

48.刘甲一:《票据法论》

49.施文森:《保险法总论》

50.(日)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

商法的实践报告 [6]

如果说以上的“示弱”是因为新手自信心和经验不足大家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些企业领导,培训大师们一上台就来:“今天没有做什么准备,讲得不好的地方请大家原谅”这些让人一听就倒味的官腔真的让人深恶痛绝。

台下的人会怎么想:“你没有做准备还讲什么讲。不是耽误大家的时间吗”?话没有说完,就掏出厚厚的发言稿:“今天我为大家主要讲以下几点,十个大点,每点有八个小点,每小点有六个的分点。”这样以前在笑话中出现的场景现在少了。

但是那种“我讲的只是自己的看法和认识,不一定是对的,大家自己根据具体情况运用“这样的说法是比比皆是。学员心理会想:“你如果自己都不敢肯定自己是对的,还讲什么讲?另外,那到底你讲的是什么地方是对的,我们该听该学习哪方面呢?”可以想象当讲师在接着讲正文的时候,学员在干什么?他们不是在学习,而是在区分究竟哪句话是对的。

美业讲师的谦虚是可以的,谦虚是一种心态和胸怀,作为为人师表的讲师更应该如此。但是谦虚并不是否定你自己的东西,尤其是你自己要讲的东西。讲师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如果你自己没有把握,那就不要讲”。

马云说过一句话:“就算我说的是错的,但是我相信它是对的,比那些就算他说的是对的,但是自己都不相信是对的,要好!”这就是讲师应该做到的!当然前提是:你确保自己讲的是对的!

商法的实践报告 [7]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 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四、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本质不在行,而在禁上。《专利法》第11条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显然,法律上并未明确专利权人就必然享有其实施权。事实上,在专利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改进专利(也称从属专利),它们是建立在他人专利(在先专利)基础之上的。这类专利的权利人未经在先权利人的同意或未经强制许可是不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的。可见,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实施必须以这种实施不与他人的在先专利权或其它在先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相抵触为前提,专利权只不过是一种能禁止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而已。同样,著作权也是一种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作品具有多种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为上设置相应的独占支配权利,则构成《著作权法》第10条确定的各分支财产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二款、第39条第二款也规定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于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原作品权利人对演绎作品能够主张一定的权利,换言之除演绎作品著作权外,原作品著作权的效力也及于演绎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绎作品的作者虽对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数项财产权利,但其利用方式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权利,也不可为之。

可见,知识产权这种支配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对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请求权。对权利人而言,只要禁止无原权人的非法实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独占状态。因此,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为这点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特定行为禁止手法并无二样,两类型在制度设计上,均以(或应从)赋予禁止(非法利用)请求权为出发点。

然而,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其相应信息的排他支配强度和性质是不相同的。除商业秘密仅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支配,并未严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支配权外,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表现7为对相应信息的绝对的支配权。比如专利权具有遮断效,即专利权人不但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支配权,而且对他人独自开发出的同样的或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享有支配权,他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专利权的这种效力表明专利权是绝对的独占权。而著作权却不具备遮断效,即著作权人只对自己创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权,他人创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观上与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窃行为,他人同样取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只是相对的独占权。

我国新刑法即97年刑法,其分则共有十大类罪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商法的实践报告 [8]

民商法学

(一)社会需求大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二)与生活密切相关

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社会问题的社会法学、研究公司之间关系的商法学等,都在民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民商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处理事件和问题。

商法的实践报告 [9]

应用型本科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层次教育。随着我国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高等教育也从过去的“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本科院校依据招生层次有“一本”、“二本”和“三本”,各层次院校的培养目标不再是过去单一的研究型,一些“二本”和“三本”院校依据自己院校的特点提出了以应用型作为学生培养目标,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即:以培养的毕业生能否适应社会需要、是否受到社会欢迎为衡量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作为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的设计应充分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

一、会计实践课程设计的原则

会计实践课程是体现应用型教育的核心课程,包括会计模拟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课程。会计模拟实验课程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际的会计教学活动。它不仅有助于会计理论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正确的思维方法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会计学科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好形式。它可使学生把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为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之间架起了桥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实习可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作为会计课程实践性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必要前提,也是会计专业学生进行实际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会计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综合性的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所以,会计实践课程应按应用型本科的培养目标、会计专业的学科结构和社会对会计专业知识的`要求等重新设计,而不能照搬普通本科,以充分体现应用型的特点。

(一)体现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

应用型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通常表述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面向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事业第一线,从事会计管理与核算领域工作,具有管理、经济、法律、心理学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应用型人才是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综合能力的人才。而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会计实践课程在课程体系上、课程的内容上和教学的各个环节上都要体现实践性,强调应用型和创新性,以达到培养具有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二)体现会计学专业的学科知识结构

会计学专业的学科知识结构主要由会计学专业课程构成,而会计学专业课程是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三部分构成。其中:会计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构筑会计学专业理论框架、提供会计学专业技能和方法的经济管理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管理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统计学等;会计专业核心课程是指涵盖系统的会计学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的有关课程。主要包括: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中、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学、财务管理等;会计专业选修课程是上述两者之外的会计学其他有关课程。主要包括:金融学、金融企业会计学、预算会计、战略管理、税收会计等。会计学专业课程的设置直接反映了会计学科建设的完善程度、会计理论框架的系统性程度,最终影响会计学专业高等教育的效果和未来专业人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技能。因此,会计实践课程内容的设计一定要体现会计学科的知识结构,要确保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使会计实践教学真正起到会计课堂理论教学的延续、补充和深化的作用。

(三)体现社会对会计专业知识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对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结构、层次的要求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实践课程内容不能一层不变,应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的课程内容,培养能适应国际国内会计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会计人才。

二、会计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

会计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要满足应用型本科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要求,建立会计实践课程体系要在会计理论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进行。

(一)提高会计实践课程的比重

由于会计学科知识更新的加快和实际情况的千变万化,会计专业毕业生只有既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会计专业的实践技能,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因此,在设计实践课程内容时,1.在强调实践教学的内容的同时不能忽略会计理论的教学;2.提高会计实践课程的比重。在制定课程规划、教学计划时,应将会计实践课程的比重由过去的1%提高到3%以上。转贴于

(二)建立多学科和多环节会计实践课程体系

1.建立多学科会计实践课程体系。会计实践课程不再设置过去的一门会计试验课程,而是取代多学科会计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报表分析等能力训练课程和审计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等案例分析实践课程。2.建立多环节会计实践课程体系。建立包括模拟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多环节会计实践课程。

三、会计实践课程内容的设计

科学、合理地设计会计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是良好教学效果的可靠保证。会计实践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逐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有利于对所学知识全面系统的理解,达到系统掌握、融会贯通的目的。设计实践课程内容时应采用单项实践和综合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综合毕业设计等形式。具体设计如下:

(一)设计单项实践课程内容

单项实践课程内容以理论教材章节为试验单位,按理论进度分别组织实践,内容包括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报表分析等专业能力试验课程。比如,会计学基础试验,在《会计学基础》课程学习完之后,安排2周时间的单项实践。其内容包括如何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审核和传递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更改错账,编制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实践内容。其目的是提高课堂理论教学的效果,使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很好地结合,使学生对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二)设计会计综合实践课程内容

会计综合实践课程是将几门课程的知识融合在一起进行的实践,目的是达到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如《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课程可采用单项实践和综合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在学习《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时分别安排单项实践。在《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两门课程都学习完之后,安排2~3周的时间重点进行工业企业的综合会计业务实践,实践的目的是熟悉企业会计账簿的登记、成本的核算和会计报表业务。试验的内容一般选用一个工业企业12月份的业务进行试验。实验时只提供原始凭证,要求根据所提供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年终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一整套会计处理业务,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应用能力。

(三)校内和校外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在完成《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等课程的学习之后,应先安排3~4周的时间让学生带着任务到企业,重点实习、掌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等课程内容,目的是真正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然后回到实验室,安排1周的时间,利用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的模拟资料和实验结果,进行财务分析和审计,并指出该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运用管理会计的知识,提出管理建议。

(四)毕业设计环节的内容设计

应用性本科会计专业的毕业设计以毕业论文的形式,要求以调查报告或具体分析某个企业或某行业会计、管理、审计等的具体问题或者具体设计某企业的会计制度等为内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四、会计实践课程教材的设计

应用型本科教材建设应当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市场上会计专业应用型系列教材尚未形成,许多应用型本科学院仍然沿用偏重研究型的教材。这些教材强调的是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理论知识,缺乏实际操作内容。而且,教材的难度过深,不利于学生消化吸收。因此,笔者认为,设计一套适合会计专业应用型系列教材是当务之急。

(一)组织有教学经验、直接从事应用型本科教育的老师参与编写体现应用型特点的会计专业应用型系列教材

包括《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高级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课程,并配备相应的习题、实训、案例教材。教材的内容应体现应用型本科的时代性,在编排上,打破研究性教材从“总论”、“概念”、“论述”到“案例”的套路,建议从“案例”入手,在章节的编排上要先易后难,这样的教材更适合应用型本科学生的学习。

(二)对辅助教材——习题、案例和实训,应紧密结合实际,体现实际操作方法

选用有代表性、时代性的典型案例,根据实际情况可每年更新教材内容。

总之,教材应服务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体现时代性,并适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特色。

商法的实践报告 [10]

反复强调主题和内容,是美业讲师开场白中易犯错误之一。讲师的本意是为了强调主题和内容的重要性,同时也是暗示培训的重要性,希望引起观众的重视和配合。适当的强调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也是美业讲师开场白的主要作用之一,也引起观众的好奇。

但是如果反复强调主题和内容会有喧宾夺主的不好效果。美业讲师不把开场白和主讲内容区分会让观众失去兴趣,因为讲师已经强调很多次了,观众感觉已经完全了解了,所以就不需要再听了。

另外,细心多疑的观众心里会想:“这讲师怎么只讲这些呀。是怀疑我们的智商呢,还是讲师自己没有讲的了?”同时反复强调主题也是讲师不自信的不经意的流露。越是不够自信的东西才需要反复强调。所以,美业讲师在开场白中适当强调主题和内容就可以了,毕竟美业讲师不是祥林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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