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66职场网 > 工作总结 > 导航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6-01-22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汇总19篇)。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档案复查换证工作总结
    档案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市区档案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街以省一级档案室管理水平为新的起点,按照《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要求,加大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狠抓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面向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服务公众,面向未来服务当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促进我街“三街一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自查和我区档案局的预检,认为省一级目标复查换证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我街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档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新洲区邾城街道办事处成立于****年*月,由原邾城街、刘集乡合并而成,近五年来档案管理工作伴随着我街机构变革而完善,室藏因乡街合并而丰富,街内现库存有****—****年文书档案***卷(其中永久***卷,短期***卷)、***件(其中永久***件,长期***件,短期***件);会计档案***卷,专业档案***卷、***件,科技档案*卷,照片档案***张,实物档案***件。
   
   我街综合档案室共*间,分阅文室、储存室、陈列室,面积各**平方米,档案柜为*组,另外配有打印机,复印机,去湿机、灭火器,目标框,桌椅等设备;有专职档案管理员*人。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档案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力度,编制了检索工具*册,编研了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利用效果实例和三合一制度等资料,为更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奠定了基础。
   
   二、档案目标管理复查换证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不断加强我街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档案复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档案法》和《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要求,我街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档案管理是机关管理的基础,搞好档案工作是搞好机关工作的前提。档案业各指导部门要求,档案管理要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街党工委、办事处要求,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继续走在全区前列。要达到这些目标和要求,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今年上半年,我街按照这个要求,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档案复查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黄桂荣、办事处主任姚胜明多次深入到档案室,了解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同时街党工委、办事处多次召开党工委扩大会和档案专、兼职人员会议,研究和部署档案复查换证工作;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人,使档案复查换证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搞好档案工作,必须有必要的硬件投入。今年街党工委、办事处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万元购买一台新电脑和数码复印机,花***元购买了目录柜,同时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使档案管理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档案管理科学化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选育精兵、整好档案。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资料收集齐全与否、分类方案科学与否、整理质量优良与否同档案管理工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能力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档案管理工作又是一项平凡琐碎,默默无闻的工作,需要档案人员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确保档案复查换证工作如期达标,我街确定了一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懂档案管理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我们请档案局的专业人员指导档案分类、立卷、归档等具体业务,送档案员到区档案局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员的素质,确保了案卷的质量。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了使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街先后制订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和档案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张榜上墙,切实付诸实施,使我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保证了档案管理的质量。如通过规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我局防治艾滋病工作在县委、政府及县防艾办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好防治艾滋病工作宣传,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上级各部门关于“防艾”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配合计生局建立安全套发放网络,配合相关部门对提供住宿的公共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据四川省卫生厅、商务厅、旅游局、交通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的通知》,制定XX县商务系统推广使用安全套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二、认真组织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在指导住宿业良好发展的`同时,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重点从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发病症状和艾滋病的预防知识进行了深入细致而又通俗易懂的讲解,倡导大家从远离毒品、洁身自爱、保证用血安全开始。利用现有的县、乡、村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和技术服务网络,实行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在全县未评星级的住宿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

三、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完成

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通过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提高了安全套使用率,阻断艾滋病性病经性途径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争取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县未评星级的住宿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到年底发放面积达到100%

总之,通过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了住宿业从业人员对艾滋病防治的知晓率和自我防范意识,为全社会更加关注和重视防治艾滋病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大邑,打造平安住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县爱卫办的总体安排部署,以建设“健康城市”为先导,以促进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努力实现《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确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确保“省卫”复查迎检全面达标。为此,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刘东明为组长,其他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督查、日常管理等工作。于20xx年4月制定了《XX县商务局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迎检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局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迎检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初审通过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接受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财物、帮助其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许可资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

(三)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

(四)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

(五)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

(六)年检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七)依法终止经营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取消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监理单位行政处罚的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后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集团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咨询项目总结 金方策集团 按: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通过国内外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要求的咨询顾问机构作为 其项目合作伙伴。金方策集团在与众多同行的竞逐中以优异的表现胜出,成为北方工业公司 该项目的最终合作伙伴。

金方策顾问组于 xx 年 9 月进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开始启动和实施此项目,并于 xx 年 9 月成功结束此项目。

本文是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项目组在项目结束之后所做的工作总结,我们认为这份总 结真实客观的反应了金方策集团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和务本求实的工作作风。

现将本文公布, 以飨读者。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客户概况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是经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正式成立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的成员公司, 主要从事防务产品、国际工程承包、光电、化工、运动器材、车辆、物流等业务。公司年均 营业额 200 亿元,北方工业(NORINCO)已成为国际知名品牌。

2、项目背景

北方公司对任职资格管理项目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公司 xx 年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号工 程,并在 xx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公司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地指出建立、健全任职资 格管理同步完善员工发展的职业发展通道 、 ,北方公司已经将任职资格管理和员工职业队 伍建设列入了公司百年树人的大计。

北方公司的任职资格管理项目共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作为试点阶段,自 xx 年 8 月至 xx 年 1 月;第二期作为全面实施阶段,自 xx 年 3 月启动至 xx 年 8 月结束,先后完成 了 11 类职位的任职资格标准开发、 任职资格配套制度体系设计以及任职资格管理软件的实施 工作。通过上述两期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北方公司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 项目的前期调研

任职资格标准的开发是一项实证研究,为了确保标准开发的科学性并切合北方公司的实 际,在标准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内源分析和外源分析,项目组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广 泛、深入的调研

1.总结了咨询行业的最佳实践。在项目启动之前,专家顾问组充分研究、总结了国内外任 职资格管理的几种模式的经验,确定了北方公司任职资格管理项目的开发模式。

2.与外部专家进行了专题研讨。项目启动后,北方公司邀请了外部专家和金方策顾问组进 行了专题研讨,对北方公司任职资格管理项目所采用的方法论和模型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和研讨。

3.借鉴金方策任职资格标准数据库和其他项目经验。在标准开发过程中,项目组查阅了金 方策任职资格标准数据库,借鉴了金方策在其他咨询项目中的开发经验。

4.人员访谈、问卷调查。项目组采取了关键行为事件访谈(BEI)和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 研,积累了大量的调研资料。

5.对调研资料进行编码分析和提炼。在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调研资料中的行 为(代码 B) 、知识(代码 K) 、技能(S) 、价值观、信念、动机和特质(V)进行了编码 分析、归纳和提炼。

6.内部研讨。项目组分别采用了与公司各职类人员进行研讨、项目组内部研讨等方式,在 前期综合访谈、编码分析、归纳演绎分析的基础之上,又采取了头脑风暴、小组研讨、 专家经验等调研方法,对任职资格标准的分级思路进行了修改、优化和调整。

7.与公司领导座谈。项目组与公司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座谈,分别就北方公司人员的特点、 优势和不足,以及公司从培养干部的角度、从企业文化等前瞻性的要求进行了深入地探 讨,把握公司领导对各类人员未来的定位。

8.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项目组还大量查阅了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公司 xx 年总经理 工作报告和十一五发展战略,以及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解读,从而对分级思路和任职 资格标准的开发做进一步深化设计和优化。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资质年终工作计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计划,它为企业和个人设定了可实现的目标和时间表,以便在一年结束时评估自身的表现。制定一个明确的资质年终工作计划可以帮助个人和组织更好地实现其职业目标,同时改善工作绩效。本篇文章将详细讨论资质年终工作计划的制定过程。

一、确定目标

资质年终工作计划的制定需要首先确定明确的目标。这些目标应当与职业发展和组织的目标相关。例如,员工可能想要增加他们的技能和知识,以提高他们的职位水平。企业则可能希望提高业务水平和产能,以促进销售增长。为了让目标更具体明确,可以使用SMART原则。即将目标设定成具有特定,可衡量,可实现,与现实背景相关和时间限制的目标。

二、拟定计划

一旦目标确定,下一步是拟定一个可行的计划。这个计划需要明确任务分配和实现目标所需的时间,多久才能完成。也要考虑到现实中不可预知的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三、设立KPIs

设立关键绩效指标(KPIs)可以有助于跟踪和评估工作计划的实现情况。使用KPIs可以使人们更容易发现他们是否成功地达到了自己的目标,同时可以根据所做的努力进行评估和修改计划。

四、集体讨论计划

如果制定资质年终工作计划的是一个小组或团队,则集体讨论计划可能是一个好主意。通过集体讨论,可以拓展组织和个人的视野,收集最佳实践并查看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计划。

五、执行计划

制定计划的过程并不是结束。最重要的是执行计划并监控其进展。按照计划分配任务,确保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保持计划的可实现性。通过反馈和改进,确定并不断完善计划。

六、总结

最后,总结资质年终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回顾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成功和失败,收集反馈和改进建议,建议明年的计划制定方向。并将总结的经验教训和建议用于下一届的资质年终工作计划中。

综上所述,制定资质年终工作计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职业发展,组织发展和实际情况。一个明确的计划可以使个人和组织更好地发展和提高,更好地实现目标。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 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第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适用于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保护工程。

综合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专项资质不分级。

第七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八条 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且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6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70万元。

第九条 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有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所完成项目得到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十一条 取得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保护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勘察设计资质,除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外,还应具有掌握相关特殊技术的专业人员和必要装备。

第十二条 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人员简历、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完成的具有代表性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六、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第十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正式资质并从事勘察设计满三年后,可提出升级申请。

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原资质等级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第十六条 新设立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可认定为暂定级,有效期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正式资质。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级别的勘察设计项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见附表?:

甲级可承担所有级别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

乙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勘察设计项目。

丙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勘察设计项目。

暂定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四级的勘察设计项目。

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资格凭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初检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做出资质年检结论。

第二十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单位资质条件符合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1、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害的;

2、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三年年检合格,且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资质年检不合格降低资质等级。降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分立、合并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到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因资质升级等原因领取新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将原资质证书交回注销。

第二十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撤销、破产、倒闭,应在三十日内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或逾期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七条 涂改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因勘察设计原因对文物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害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 转让、出借或变相转让、出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的,由资质审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20xx年,我社维稳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社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形势均有好转。全年自办案件2起,来信来访4起,电话咨询3起,司法程序2起待办。全年无人员进京、赴省及到市上访,无**事件发生,无犯罪人员,无盗窃事故,无吸**架斗殴人员,无火灾爆炸事故。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今年一开始,县社党委、社委非常重视信访维稳综治工作,针对原企业改制后存在遗留问题多的情况,专门组建了信访维稳安全工作办公室。组长:付冠世,副组长:冯国光,成员:谢长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来信来访、维稳安全综治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企业的法制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及内部治安防范,负责处理本系统改制遗留问题。

县社维稳办针对本系统的遗留问题,主动摸清问题,了解情况,分类排查,先易后难,逐个解决。一是原永兴供销社职工邓德菊购房与刘登锐边界地纠纷,今年8 月,县信访局、县法院和我社三家单位召开了专题联系会,走协调处理方案,而邓德菊家不同意,目前他家还继续到相关部门反映,县社也正在努力,现需上诉法院再次判决相关事宜,目前正按照法律程序起诉。二是原任市供销社面粉厂职工李代明经济纠纷案,市中院对其相关问题已做终审裁定,县供销社胜诉,但市中院的内部函建议启动再审,县法院因各种原因没有启动该案件拖延达4年之久,导致李代明上访市委、市政府,而县法院在今年十一月进行再审,判决结果争议分歧较大,我社不服,现已再次上诉中。三是供销社改制十多年了,原企业的部分老同志,年老体弱,陆陆续续来县社要求解决困难补助,而本社又无此项经费来源,化解矛盾难度大。四是不少原入股的社员股金户来访要求退股金,针对这些问题,也存在不稳定因素,有待相关部门配合处理解决。

一是今年五月,原军转干老同志曾**在改制时,无后人赡养,无住房,改制时租用的房屋已快到期,我社得知消息后,领导十分重视,庚即派相关人员与企业军转干部牵头人一道去长岭处理,妥善安排了租用房,事后几个月又病世了,我社前后花费金额达5000余元,受到了各级部门的赞扬。

二是抓了原代购代销员的群访工作。针对这类人员在计划经济年代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出了一定贡献,他们要求解决“社保”,但按照政策规定是无法解决的。在信访局的具体指导下查阅资料,对照政策,耐心解释,目前这类“双代员”停止了上访。

县社在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由于年初有安排,全年有专人抓,工作措施得力,收效明显。全年无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无吸毒贩毒人员,无重大盗窃灾害事故,无打架斗殴事故,无色情场所。具体举措是:

一是对机关院内流动人口,房屋出租,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六·二六”国际禁毒日,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子女进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宣传教育,自觉抵制吸毒贩毒的诱惑,做到远离毒品,减少犯罪。

三是做到了对不稳定的人和事早报告,早控制。按照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和要求,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人人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坚持节假日值班守护制度。一是本社对法定节假日和上级重大政治活动坚持领导带班、职工值班制度,主要负责当天的日常工作,做好了上传下达。二是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同时做好耐心解释和劝导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三是对不稳定的人和事及时报告,控制各种事态的发展。

抓治理就是抓和谐,抓安全就是抓好效益,抓信访就是抓稳定。一年来,通过艰苦奋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中,努力抓好信访维稳综治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在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和个人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足并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资质能力。因此,资质能力提升工作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必不可少的任务。本文将结合个人的实际经验和企业发展的现状,详细讲述资质能力提升工作的重要性,目标制定和实施策略,并总结其中的收获和感悟。


资质能力提升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实现持续进步。而资质能力的提升正是实现持续进步的前提和保证。企业必须把握住市场发展的脉搏,不断更新和改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对于个人来说,提升资质能力可以使自己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够在职场中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制定明确的提升目标和实施策略非常关键。在资质能力提升工作中,目标的制定和策略的实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于企业来说,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是首要任务。可以通过加强研发投入,招聘符合要求的人才,与合作伙伴开展技术合作等方式,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和竞争力。对于个人来说,应该针对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具备挑战性的学习和培训目标。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班、交流学习经验、开展实践项目等手段,不断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总结资质能力提升工作的收获和感悟,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作过程和方法。在提升资质能力的过程中,不仅可以获取新的知识和技能,也可以培养出更强大的能力和素质,使自己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对于企业来说,提升资质能力不仅可以增加竞争力,也可以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对于个人来说,提升资质能力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职业竞争力,也可以提升自我价值和满足感。以个人为例,通过参加培训班和交流学习,我不仅获得了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结识了许多优秀的同行和行业精英,他们的经验和见解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启发和影响。


小编认为,资质能力提升工作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并发展壮大,个人要在职场中实现持续进步,都需要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资质能力来实现。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有效的策略,企业和个人可以在资质能力提升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果。同时,我们还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和感悟,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和过程,为今后的发展铺平道路。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资质能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自己的长足发展。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地址,仙居县城区原穿城北路大泉头。

法定代表人:张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城区机建路1一8号,系厂长。身份证号:332624531208002电话:7752556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XX年2月9日作出“关于穿城北路为民酱菜厂拆迁事项要求补偿的回复”和20XX年4月6日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手续转让来的。指挥部认为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二、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按集体性质转让的土地标准补偿。指挥部认为按征用的划拨土地标准补偿,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自筹资金筹建酱菜厂项目,向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该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计经固(20XX)53号文件同意批复。20XX年4月4日,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项目结转至20XX年度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明”的规定,20XX年10月7日,申请人在征得仙居县原城关镇市桥村十队全体社员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县城北大泉头地方1.15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安置补偿费13000元和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向市桥村、城关镇、仙居县土地管理局递交建设用地呈报表。10月7日由市桥村、10月8日由原城关镇、10月15日由县土管局分别批准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证字﹙20XX﹚第4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准予城关为民酱菜厂在城关穿城北路大泉头,土地性质集体,用地面积为壹亩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设厂房。

20XX年10月9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浙规征,编号1141020准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设厂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浙规证,编号1141020准予建设。

酱菜厂建成后,投入了生产。20XX年,因仙居县城区穿城北路建设需要,拆除了申请人286平方米厂房,至今未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20XX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指挥部递交“房屋拆迁安置申请书”一份。经过165天等待和电话、走访18次艰难请求后,该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县政府征地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偿”的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指挥部至今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没有向申请人核发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指挥部认为申请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无事实依据,与《行政复议法》“土地划拨,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将土地交给某个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的行为”释义不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申请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指挥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予补偿,就认为申请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按征用划拨土地的标准补偿,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复查,撤销指挥部“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的错误认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福街办发﹙20XX﹚6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规定予以作价补偿,呈请支持。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 为加强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 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 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 自治区、 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 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 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 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 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 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第十一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 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三十条 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适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一、dM566.CoM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我们意识到提升自己的资质能力已经成为迈向成功的关键。为了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我们进行了资质能力提升的工作。本文将详细总结这一过程,以期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资质能力分析


在开始我们的资质能力提升工作前,我们首先对自身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这包括我们个人的职业目标、目前的职务及岗位要求、以及行业的趋势与需求。通过分析,我们认识到自己在某些领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并确立了提升这些不足的目标。同时,我们也对自己的优势进行了把握和归纳,以便更好地发挥个人的特长。


三、制定计划


基于资质能力分析的结果,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提升计划。我们明确了提升的重点和方向,确定了需要学习和掌握的专业技能。然后,我们将时间分配给各个技能和知识领域,确保每个方面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除了学习,我们还加强了实践和经验积累,通过参与项目、拓展业务以及与其他专业人士交流来提升自己的能力。


四、学习与培训


在实施提升计划的过程中,学习与培训成为了我们的关键环节。我们参加了各类培训课程和学习班,包括行业研讨会、技能培训和专业认证考试。通过这些培训和学习活动,我们不仅汲取了新知识和技能,还与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同时,我们也积极利用在线教育平台,通过自主学习和参与远程课程来扩充自己的知识面。


五、实践与经验积累


理论学习只是提升资质能力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来巩固和应用所学的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主动争取参与各类项目和任务,积极向领导请教和请示,尽量与其他领域的专家进行合作和交流。通过实际操作,我们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锻炼了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反思和反馈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


六、成果和反思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实践,我们收获了丰硕的成果。我们在所学的专业领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已具备应对新的工作挑战的能力。同时,我们也受益于与其他专业人士的合作,建立起了稳固的职业社交网络。我们也深刻意识到提升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个人能力的更新换代需要持续不断的学习与实践。因此,我们将继续保持学习的心态,并积极寻求新的机会和挑战,不断提高自己的资质能力。


七、结语


资质能力的提升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对自身资质能力进行分析,并制定合理的学习和实践计划,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并不断取得新的成就。资质能力的提升不仅仅是对个人职业发展的投资,更是对个人价值的追求。因此,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工作中持之以恒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并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变革的需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成功,并为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资质认定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必需的工作,它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历资质认定的阶段,只有通过资质认定,企业才能在市场上扬帆起航。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对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性、难点和解决方法进行总结,以期对资质认定工作的改进能够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启示。

一、行业资质认定的意义

行业资质认定是一种对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对于行业来说,资质认定是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对于企业来说,资质认定则是获取经营许可和参与相关项目的必要前提。

正因为如此,行业资质认定的意义十分重大。对于行业来说,资质认定是标准化管理的基础,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社会风险的有效方式。而对于企业来说,资质认定则是减少市场竞争压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的必要手段。

二、资质认定工作的难点

资质认定工作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其属于一项复杂的工程,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1.资质认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资质认定标准是评估企业资质的重要依据,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资质认定标准也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预见性。

2.资料材料的核查

资质认定工作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素质、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于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也较高,这就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

3.有效沟通

资质认定工作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素质、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于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也较高,这就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

三、解决方法

为了解决资质认定工作中的难点,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标准化管理

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把握行业标准和法规政策的动态变化,适时修订资质认定标准和内容。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检查和考核,确保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科学分工

资质认定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需要有专业的人才进行分工合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科学评估,可以采用多人协同作业的方式,同时确保各项工作的任务达成。

3.提高工作透明度

资质认定工作是一项公正、公平、透明的工作,因此需要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和监管。在整个认定过程中加强工作记录和沟通交流,打通信息流,保障企业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综上所述,资质认定工作是行业发展和企业壮大的必要手段,但需要克服很多难点,才能真正实现其丰硕贡献。对于我们企业家和行业专业人才来说,我们需要逐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而政府则需要不断强化监管和建立健全的标准体系,共同推动资质认定工作科学、高效合理的开展,从而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

第十三条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的同时,申请其它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一级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其它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上限工程,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品达到30%以上,并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安装监督机构分别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资质公告制度。公告由资质管理部门不定期在地方或行业报纸上发布。其中一级企业的资质公告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资质变更手续完成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承包活动。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经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条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有明显改进,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三条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变更,一般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办理;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因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部门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

年度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过去一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栏内。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内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申请资质或资质年度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除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外国企业,按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资质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建设部第2号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施334号《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等级: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 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 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 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备注: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其资质证书有效 期由四年调整为三年,同时取消每两年一次的年检。

特一级资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2 亿元;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 级企业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 3 年;申报企业 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特一级资质从 xx 年开 始每两年评定一次,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一级资质企业获得特一级资质后,其拥有的一级资 质仍然有效,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参与一级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和到期换证等工作。

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5000 万元;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 位资质;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20 人,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30 名, 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0 名; 企业的主要负 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5 年,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 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20 个, 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10 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 应用。

二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2000 万元;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 位资质;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0 人,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18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4 名;企业的主要负 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4 年,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 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4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10 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5 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 得到了应用。

三级资质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200 万元。

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 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6 名, 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 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经 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3 个, 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 应用。

四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30 万元;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 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2 名;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 少于 2 年,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资质部门是企业中重要的一个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各项资质和认证工作。年底是一个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时刻,因此我将就资质工作年终总结这一主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写一篇文章,以展示资质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成果和反思。


一、总结工作成果


在过去的一年里,资质部门经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许多重要的工作成果。我们成功完成了所有资质和认证的审查和更新工作,确保企业的各项资质保持有效。我们积极参与了企业的新项目和产品的研发工作,对其进行严格的资质评估,为企业顺利推出了一系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我们还与外部机构进行了紧密合作,增强了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反思问题与改进


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在一些项目的跟进上出现了一定的延误,容易造成一些资质认证的过期,需要加强计划和资源管理。我们发现在与外部机构合作的过程中,沟通和协调上有待改进,需要进一步提高沟通技巧和工作效率。我们还发现在某些项目的评估上,我们侧重于合规性,但对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够关注,需要加强对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了解和把握。


三、规划未来发展


基于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改进计划和未来发展的规划。我们将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优化工作流程,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我们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更多资源和支持。我们还将加强对新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我们将积极参与企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为企业在未来的发展取得更大突破。


过去一年,资质部门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工作成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制定了改进计划和未来发展的规划。相信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资质部门将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进步和发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作为资质销售主管,我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面临了许多挑战和机遇。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我的工作职责、成就和经验,并总结我在这个职位上的收获和教训。


我要提到的是我的工作职责。作为资质销售主管,我负责监督和管理销售团队,确保他们达到销售目标并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我需要制定销售策略和计划,并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进度。我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合作伙伴合作,以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并解决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我成功地完成了销售团队的重组工作。我重新分配了任务和项目,并制定了更具挑战性和激励性的目标。这项工作的结果是,销售团队的整体销售业绩大幅提高,并且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也得到了改善。


我与产品开发团队紧密合作,推出了一款新产品。我与团队成员一起参与了产品规划、设计和市场推广的全过程。通过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我们确信这款产品将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并且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这款产品的顺利推出为公司带来了新的销售机会和业绩增长。


我也在跨部门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我们的销售团队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例如供应链和质量管理部门。我积极参与了跨部门会议和项目,以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这也加强了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在过去一年中,我也经历了一些教训和挑战。我意识到作为团队的领导者,需要更好地与团队成员沟通和协调。有时候,我可能会忽视团队成员的想法和意见,导致他们感到不被重视。我学会了更多地倾听和尊重团队成员的意见,并根据需要调整策略和计划。


我也意识到销售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的行业。市场和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我们需要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计划。我参加了销售培训课程和行业会议,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这让我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并提供更好的销售支持和服务。


小编认为,我在资质销售主管职位上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和经验。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和跨部门合作,我成功地提高了销售团队的业绩和客户满意度。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教训,并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销售技能和领导能力。我相信这些经验将对我的职业发展和未来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资质销售主管,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我们也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领导能力,以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并解决潜在的问题。我将继续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和成功做出更大的贡献。

⬣ 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物资和服务的质量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各行各业都越来越重视企业的资质,其意义不仅是一张许可证、证书,还代表着一种拥有管理规范、生产环境良好、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的企业形象和声誉,能够从源头上保证客户需求的满足,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



因此,资质维护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资质维护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立资质管理体系



首先,企业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便制定出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管理制度,确立标准的体系和流程,为后续资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应该安排专人负责整理资质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推广企业资质管理理念,有效提高员工资质意识和维护意识。



二、建立完善的资质档案和追踪管理制度



其次,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完整的资质档案和追踪管理制度,包括资质证书、许可证、员工证照、质量和安全相关文件等,确保资质证明的真实有效性,并对有效期限进行积极跟踪处理。同时,制定出追踪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对不同类型证照的管理范围、流程和时间点,并进行跟踪核查,确保证照证明的完整性和更新性,以保证企业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三、加强生产过程和安全环境控制,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资质的认可与否,因此,企业应该加强生产过程和安全环境控制,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应从源头上解决生产、加工、储存、物流等环节中的问题,制定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提高产品的质量与可靠性,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质认证与荣誉,为企业增强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提供基础。



四、不断优化管理措施,提高资质管理效率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在进行资质维护工作时还应注重优化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管理效率。企业应对资质管理程序、流程和工具进行适当的优化,创新管理方式,技术创新,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质管理工作的高效、精准、自动化,从而大大提高资质管理的效率和精度,保障企业经营的平稳和健康。



综上所述,资质维护工作计划是企业与市场、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加强资质维护工作也是企业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重要事项。只有制定出详实可行的资质管理方案,建立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运营安全、提升发展空间,并走向长远。

文章来源:https://www.dm566.com/gongzuozongjie/186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