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工作总结(收藏16篇)
发布时间:2021-10-26湿地保护工作总结(收藏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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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XXX区在鹅羊池广场开展湿地科普宣教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由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办,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XXX区管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作为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
活动现场,通过播放宣传视频、悬挂横幅、展示动物标本、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湿地保护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据了解,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主题礼品等共计5000余份。
活动结束后,市民纷纷表示,在观看了宣传视频、宣传展板、了解湿地知识和《湿地保护法》后,感受到了湿地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会积极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湿地。
“《湿地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法律,也是一部以生态优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它更是一部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共享绿色空间的法律,湿地保护修复事业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湿地、爱护湿地。”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XXX区管理局局长周旭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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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目标:
1、 让幼儿记住每年的二月二日是世界湿地日。
2、 帮助幼儿了解湿地日的由来及湿地的特征。
3、 进一步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
4、 丰富词汇:湿地日、环境保护
二、活动准备:多媒体课件 有关湿地介绍的资料 图片若干
二、 活动过程:
(一) 开始部分:教师请幼儿观看多媒体课件,欣赏湿地的多副图片,提高幼儿学习兴趣,从而导入课题。
(二) 基本部分:
1、 教师谈话;“刚才小朋友欣赏了大量风景优美的图片,图片上你看到了什么?”请幼儿个别回答。
教师小结:我们人类、动物、植物都是生活在地球上。
2、 让幼儿边欣赏图片边为幼儿介绍湿地的特征。
3、 以故事的形式为幼儿讲解湿地的功能;湿地具有净化水质,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的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
4、 请幼儿分组讨论:如果没有湿地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
5、 请幼儿分别讲述自己见到的湿地。
6、 请幼儿观看图片,教师为幼儿介绍世界各国湿地日的由来。学习词汇:湿地日 环境保护
(三) 结束部分:教师小结,湿地作为一种资源被称为:“地球之肾”,在保护环境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包括沼泽地、泥炭、水域地带、湖泊、江河、水库等等。它是许多珍惜动物赖以生存的基地。对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具有特殊的意义。所以世界地位组织把每年的二月二日定为世界湿地日。
活动延伸:引导幼儿展开创造力和想象力寻求探讨进行保护湿地的办法及为湿地日设计有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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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根据《XX县农业局、XX县财政局、XX县农经局关于印发〈XX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镇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引导
我镇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核实拥有耕地承包权种地农民的基础信息及补贴面积
(一)20xx年《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补贴数据以20xx年补贴兑付完成后为基数修改基础信息及增、减直补面积。
(二)核实好农户基础信息,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折帐号(邮政储蓄存折户)、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栏,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折信息与身份证件、户口本一致,身份证号码是第二代18位数身份证号码,农户联系电话真实。
(三)系统及“补贴面积汇审表”中农户总户数是有补贴面积的农户总户数,在系统中删除了没有补贴面积的农户信息。
三、认真收集资料
我镇收集纸质资料存档的有:
1.分农户的补贴明细表。
2.分村补贴的汇总表。
3.《20xx年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审核表》(即表1、2、3)。
4.镇、村两级公示图片(含电子版)。
5.其他相关资料。
四、强化公开公示
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是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我镇于20xx年7月1日收到今年经县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在20xx年7月2日通知各村回镇领取公示表回村公示,于20xx年7月8日公示结束,镇级公示同步进行;在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镇在公示结束后立即收集各村公示图片,并上传相关信息数据。
五、及时上报
1.及时报送汇总审核表。我镇于20xx年6月11日上报经镇长签字、政府盖章后《20xx年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审核表》(即表1、2、3)到县农经局、财政局审核备案。
2.及时上传系统数据。我镇于20xx年6月18日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补贴面积等准确数据给县财政局农业股413室。
3.及时报送书面文件。我镇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书面文件、后附经镇长签字、政府盖章的分乡镇、村补贴的汇总表,同时报送镇村两级公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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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四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
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四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湿地的确权、登记等工作。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应当注明湿地的类型、面积、界限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 市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湿地保护规划;
(三)核准占用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建设方案和临时占用方案;
(四)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湿地资源、湿地利用状况和湿地生态系统进行调查、评价;
(五)监督、指导区、县及开发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条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的管理制度;
(二)调查湿地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开展湿地动态监测;
(三)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科普教育宣传;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
(五)制定湿地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湿地保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制止、报告或者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七)开展其他湿地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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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地处县东北部全镇辖16个村委会,人口1.9万人土地面积近2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4万多亩,其中今年共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3321.38亩。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我镇切实重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持贯彻“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这一宣传主题,认真抓好耕地保护和建设,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和执法力度,有效地保护我镇的耕地,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为切实落实我镇耕地保护工作,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我镇重视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今年专门下发 [20XX]3号文,调整充实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国土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国土所设立办公室,同时认真加强国土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镇、村、组三级网络,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我镇加大耕地特别是农保区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要求领导小组、各下乡组包片负责,落实责任,并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干部年度考核。今年主要结合镇下乡组工作、6.25全国土地宣传日活动、卫片执法检查以及国土所日常执法巡查,通过电视、广播、横额、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多种媒体加以宣传,据统计:全年共挂横额8幅,标语250多张,出宣传专栏6期,发放宣传资料二千多份,同时进行法律咨询及挂图等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切实把有关国土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宣传、贯彻到基层群众中。
耕地保护工作是国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镇拥有耕地面积1.4万多亩,面积大,保护任务繁重,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实施《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责任,加强巡查,认真做好我镇的耕地管护和建设:
1、在管护方面:我镇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一是调整充实成立了20XX年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加强耕地保护领导。二是认真做好今年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共调整划定基本农田13321亩,按质按量完成调整划定任务。三是今年结合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认真落实县与镇,镇与村,村与组签订责任书,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四是建立和健全镇、村、组三级监察网络,分区分片负责。五是要求各下乡组各负其责,做好所挂村的包村、包片耕地保护工作,并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六是国土所坚持每周做到2至3次的到各村巡查,镇要求国土所每周坚持做到村村巡查到位,不留死角。七是国土所认真做好我镇的农保区资料、表册、图件等耕地保护资料的完善和管护工作,同时切实保护好各村的农保区碑牌、界桩。
2、在建设方面:我镇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建设工作,结合各村情况,提供各种条件,协助有条件的村筹集资金,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利设施建设,今年,在各级的支持下,多方筹集资金30多万元,帮助11个村做好基本农田的水利设施建设,完成基本农田灌溉圳道“三面光”建设,基本解决了本村基本农田排灌难的问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我镇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合理规划,在建设中尽量少占好地,多利用宅基地、空闲地和劣地,从而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
3、执法监察方面:我镇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大执法监察工作,特别是今年,全镇干部并心协力,在各下乡组及国土所的努力下,耕地保护工作及执法监察工作做得比较好,今年我镇没有发现在基本农田上进行违法用地的行为,对于违法用地,镇领导要求国土所,下乡组干部以及村干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一定要把违法用地处理在萌芽状态,并做好各项执法文书和笔录等工作。
我镇的耕地保护工作,在县委、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和实效,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保护耕地的压力和责任,我镇耕地面积分散,国土所人员少,群众发展需要用地,供需矛盾突显,但我们将加强管理,合理规划,总结经验,努力探索,使我镇的耕地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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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湿地管理局在XXX王杰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摆放湿地知识展板、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单和环保购物袋、设置条幅和宣讲台、音响播放等形式,重点展示索尔奇国家湿地资源分布与特点,同时从立法意义、立法宗旨、原则与目的、管理体制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行全面解读。
《湿地保护法》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30年保护管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立足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的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本次主题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了解更多有关湿地知识,为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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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我镇的基本农田,实现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工作目标,我镇认真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镇地处长白县西北部,现辖7个村、1个居民社区,人口7000人,耕地总面积669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70亩。其中全镇划定基本农田片块38块,设保护标志牌4个。为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镇上成立了领导小组1个,村上成立管护小组7个,确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38人。
二、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近年来,XXX镇积极强化群众基本农田保护意识,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检验能不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从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保护基本农田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时时记在心上,扎实落实在行动上。
(二)健全制度,考核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等级的提高,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全民意识,努力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着重建立了保护责任制、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核查制度和保护公示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到政府的重要日程,加强管理建设,促进了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
(三)周密组织,管理到位。
按照政府有文件或公告,有管护组织,有保护图件,有登记档案,有乡规民约,有保护协议或合同,有重点地片保护标志的“七有”标准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
按照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镇及时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土地管理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新农办、城建办工作人员及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农办内),由新农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在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各村两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基本农田管护小组。全镇成立了管护小组7个,确定责任人38人,做到了人员落实,职责明确。通过建立领导班子,加强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
各村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乡规民约,把珍惜资源,保护耕地写进了乡规民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建立了4个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将保护面积、地块、村组、农户等有关情况公开,接收群众监督。除了在6.25全国土地日期间开展系统全面的土地法宣传活动之外,在日常工作中也注意宣传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1、部分档案资料更新不够及时。镇村领导人事变动后没有及时变更下发新的领导小组成员文件,导致部分村社区干部职责不清,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没能及时消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2、土地巡查执法难度大。因我镇只有两名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没有交通工具,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量多,难度大,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力克服困难,更好的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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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完成情况
1、用地报批。至12月底累计完成用地报批4867亩,具体分2个方面。
一是用地计划执行方面,完成用地报批13个批次,总面积3884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复垦指标)2个批次,面积837亩,计划批次8个,面积1228亩,低丘缓坡试点3个批次,面积1819亩。
二是农村土地整治挂钩方面,完成20xx年农村土地整治挂钩项目的农转用、征收方案编制,共涉及基础设施、工业、新农村建设项目49个,面积983亩。
2、规划修改(落实)。开展了20xx年拟报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和低丘缓坡试的区块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和落实,共完成全县15个乡镇规划修改(落实)方案编制,涉及建设项目116个,修改(落实)总面积3586亩,全部经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复,有力地推进了各类项目建设。
3、规划实施评估。完成20xx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和20xx-20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均通过市级审查、论证,获省厅批准。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以20xx年土地利用计划为指导,抓紧对拟建项目进行梳理整合,拟定20xx年用地报批计划,重点以城东区块、兰石区块以及旅游休闲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报批内容。全面掌握项目涉及的规划修改、耕地占补平衡、标准农田置换等情况,提前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年争取完成用地报批1500亩。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对全县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进行全面调查模底,为规划基数转换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尽早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的项目用地需求。
3、以县政府出台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管理两个文件为依据,完善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用地审批程序,统一报件格式、规范用地报批材料,加快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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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
为做好20__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使湿地知识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促进我市湿地保护工作再上台阶,我局及时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_“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第十九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围绕宣传主题,制定活动方案。
我局经过认真研究,紧紧围绕“湿地:我们的未来”这一宣传主题,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宣传活动方案,采取提前行动和避开青少年春节长假的办法开展宣传活动。即第一阶段在青少年放假之前通过在学校发放宣传页进行宣传;第二阶段假日期间在文化广场采取摆设宣传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以确保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出动宣传车辆,深入乡镇宣传。
2月4日至2月6日,我局利用各乡镇集会日,在人流集中地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设置宣传台、解答群众咨询,发放湿地宣传册。先后发放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材料3000多份,宣传册2000多份,出动宣传车8台次,参与人数达1万余人次。
四、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湿地宣传。
近年来我市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尤其汝河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成为鸟类栖息繁殖的重要场所。为此我局在宣传中,特邀“今日汝州”记者对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做出了一次专访,有效的创新了宣传模式,扩大了宣传效果,推动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配合市文明办,开展延续宣传。
2月10日,积极配合市委文明办宣传活动,在市文化体育广场又开展了第二阶段集中宣传,采取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循环播放湿地保护知识和湿地相关法律法规音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有效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依法保护湿地资源的意识。
湿地作为“地球之肾”承载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我局通过多种形式的的广泛深入宣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使这些科普知识家喻户晓,湿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为开展湿地保护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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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耕地保护政策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政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重要指示,重视和支持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认真组织在辖区内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做到不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全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定面积。在镇区主要路口、路段等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宣传保护耕地的意义和目的。
二、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我们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我镇耕
地。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
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镇村镇办采取经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核定用地标准,明确界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形成“地动我知,违法我管”的局面。同时以建设中心村为契机,积极稳妥地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由分散建房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坚决杜绝中心村以外私批乱建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新村建设及工业项目用地
2011年为了切实保护好耕地,真正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新村建设及工业项目用地进行了规范规划,主要靠增减挂钩方式解决。今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亩,通过增减挂钩复耕面积 亩,努力实现占补平衡。20xx年居民点按规定数据减少面积 公顷。
五、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近年来,镇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建立了土地巡查制度,由镇长亲自挂帅,成员有管区区长、各行政村主任等组成,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处理。对土地违法案件能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到位。我们通过巡查并配合县土地中心所等部门,制止违法乱建占用土地行为37起,没有一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乱建现象。
今年的耕地保护工作已经结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部署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我镇人多地少,违法占地时有发生,但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有效的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为创建“和谐**”提供了较好的资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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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扎龙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西部,是我国最大的鹤类和湿地生态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所辖的扎龙湿地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然而由于湿地周边的人为干扰和旅游开发等活动,导致湿地遭到严重的破坏.目前扎龙湿地正面临着缺水、火灾、污染和资源枯竭等严重问题,本文将通过对扎龙湿地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从环境生态学和恢复生态学角度初步提出湿地的保护方案.作 者:吕玉哲 作者单位: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长春,130000 期 刊: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Journal:WEST CHINA DEVELOPMENT 年,卷(期):, “”(2) 分类号:X171 关键词:扎龙 湿地 生态环境 环境生态学 恢复生态学⬖ 湿地保护工作总结 ⬖
现将我县20xx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
20xx年,我县按照新的基本农田保护布局,重新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碑,层层建立健全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各种保护措施得到了落实,在今年征地过程中,没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挂账情况,认真执行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坚持“占多少,垦多少”和“先补后占”的原则,在确保我县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实现了市政府下达我县7.6242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6.490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目标。
二、“金土地工程”实施工作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在今年的“金土地工程”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都分别召开了会议,研究部署金土地工程工作,解决了实施这项工作的具体问题,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2、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项目管理
在“金土地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把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20xx】46号)文件规定,依法按程序落实了项目招标(必选)制、监理制、公示制等各项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了严格的专管和审计。在此基础上,县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全程参与,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和服务。在项目实施时,做好了调查研究,充分争取了项目区群众的意愿,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3、工作成效
20xx年,我县实施了劳动镇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和中天、佛星、石湍、石佛4个县投资自求平衡土地整理项目,5个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8076万元,整理规模6.8万亩,新增耕地0.76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25万亩,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金土地工程”目标任务。目前,5个项目已通过初验,完成了工程审计,整理完善了工程竣工资料,待省国土资源厅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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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们的家乡在美丽的杭州湾畔,我们为杭州湾湿地而感到自豪!从小,我们就伴着波涛澎湃的钱塘江涌潮,捡拾滩涂上蛤蜊泥螺长大。我常常和小伙伴们采下堤岸雪白的芦苇,尽情地玩耍着,在滩涂上抛下一串串欢快的小脚印。那时候的我,感觉杭州湾湿地真美!
这学年,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杭州湾湿地:用仪器测量她的水质,用彩笔描绘她绚丽,用歌声赞美她的富饶,用双手保护她的身躯咱们用小公民的行动,美化着这片绿色的湿地——杭州湾变得更美了!
社会各界的叔叔阿姨们一起来到即将建成的杭州湾跨海大桥游览,共同关注着大桥下一片宝贵的湿地资源。“世界银行赠款500万美元支持杭州湾湿地保护,到明年大桥通车时,游客在大桥上,能看到海鸟起飞、鱼虾成群的美景。”这多么令人欣喜万分哪!作为家乡未来的主人翁,今天,我们还想用我稚嫩的声音,向全市的红领巾,向社会各界的叔叔阿姨们发出以下倡议:
1、自觉地爱护湿地里的每一种生物,珍惜每一寸水土,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
2、无论您从事什么工作,希望您都能成为一名杭州湾湿地保护的义务宣传员。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相信咱们的杭州湾湿地一定会成为最美的“湿地公园”,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慈溪观光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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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确保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
衡水市饮用水源地分为地面水源地(衡水湖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衡水市区为保障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规划的地下集中取水区域)
(一)衡水湖饮用水源地:
衡水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详见附件关于衡水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说明)
一级保护区:衡水湖(东湖大湖)最高水位线外约70米内水面、岛屿和陆地以及引水沿途河渠(卫千渠等)主子流行洪制导线外约70米内。
二级保护区:湖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约2公里范围内,引水河渠两侧为一级保护区外约500米。
(二)地下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供水井(或井群)周围30m范围内;二级保护区:把市区深层地下水视为一大型水源地,其界线为距外围水源点100Om。
第三条 衡水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体水质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二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水质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
地下水水源地的勘察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衡水市饮用水源,并有权对污染衡水市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衡水湖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流域、区域明确责任,落实防治措施。
桃城区、冀州市、枣强县、故城县等(以下简称有关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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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衡水湖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为强化衡水湖水质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冀州市、枣强县、故城县、桃城区人民政府及市城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林业局、卫生防疫站为组成单位的“衡水湖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
第七条 以衡水市水利局衡水湖开发处为基础,吸收环保、计划、经贸、建委、城建、卫生、防疫、畜牧水产、农业、林业、土地等单位和桃城区、冀州市、枣强县、故城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成立衡水湖水源保护管理处,负责衡水湖的水质保护工作。
第八条 对保护区内已建成投产的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措施,取缔或限期治理。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帮助因保护衡水湖水源而取缔、停产(业)、搬迁的企业、网箱养鱼户和搬迁户,做好转产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衡水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计划、经贸、建委、城建、水利、卫生、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土地、矿产、公安、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衡水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衡水湖开发处负责在湖区水面从事养殖、种植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地权所属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入冬前对湖区的芦苇、水草等各类水生植物进行收割与打捞,确保其不在水中腐烂,保护衡水湖水质。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衡水湖开发处负责监督落实。
各级水行政部门负责衡水湖及其周边引水河渠的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并对衡水湖及引水沿途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入湖口(王口闸等)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类标准。
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负责衡水湖周边及其引水河渠两岸养殖业的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衡水湖周边及其引水河渠两岸使用化肥、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各级政府要发动群众在保护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种草活动,防止水土流失造成水体污染,此项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规划指导。
各级计划、经贸、建设等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衡水湖及衡水市境内引水沿途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衡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按国家监测规范对衡水湖及衡水市境内引水水质进行常规监测。
衡水湖取水单位负责湖区及取水口的长期动态水质监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衡水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非建设区和非旅游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或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三)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
(四)禁止进行水上训练以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五)禁止洗刷车辆、船只、衣物和其它器具;
(六)禁止毒鱼、炸鱼、电鱼;
(七)禁止船只的残油或其它废弃物排入湖中;
(八)禁止放养禽畜、网箱养鱼及其它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和种植业(经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研究论证,对水质无污染的水产养殖及种植业不包括在内);
(九)禁止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十)禁止进行露营、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
(十一)禁止设置禽、畜养殖场和屠宰场;
(十二)禁止新建墓地;
(十三)禁止其它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
第十一条 衡水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京大路以西至湖区水面以东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水利或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建设项目,建设其它工程,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兴建;
(二)所有排污单位排放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三)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要求;
(四)必须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好运行,并有防止污染水体的应急措施;污水处理设施检修、改造或更新需暂停使用时,必须有防止水体污染的措施,并提前15日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因事故排放或突发性事件造成水体污染时,排污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要加强衡水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放养禽畜、网箱养鱼及其它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的'管理,结合衡水湖环境容量,以满足衡水湖水质标准为目标,综合考虑,制定规划。由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牵头,桃城区政府、冀州市政府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第十四条 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科学指导农林生产者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环境,保护水源。
在衡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林生产中禁止施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已有的污染源实行总量和浓度控制,定期监测,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围湖造田和围垦河流。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二条规定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的,由水利部门负责处理。
(二)违反第十条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和第十二条的,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水利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湿地保护工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31日,我县在温泉河湿地公园广场举行湿地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县林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湿地保护倡议书,播放湿地保护法法律知识等形式,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湿地保护,走进自然、认识自然、了解自然,加入湿地保护行动,树立绿色生态发展观,从自身做起,从我做起,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营造自觉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 湿地保护工作总结 ⬖
20XX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持贯彻“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依法管地、节约用地”,认真抓好耕地保护和建设,国土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和执法力度,有效保护耕地,进一步提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年初镇党委政府即根据汤沟的实际,将耕地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其他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具体抓,确保了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并结合日常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街头咨询点、召开会议等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今年来先后共发放宣传材料1300余份册,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式上求新,在宣传内容上求实。宣传的内容设计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对国土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落实国策、保护国土资源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今年来,我镇一方面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着力加强项目建设。争取省级20XX年度耕地灾毁复垦资金20万元完成了大新圩莲花闸、大新村机耕路修复;投资376万元的天定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于10月开工建设,将于今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另一方面着眼于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我镇从保护耕地、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汤沟发展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掘资源,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实施了官锋窑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彭山村桂家宕坑塘土地复垦项目。目前彭山村桂家宕坑塘土地复垦项目已经安庆市国土局验收,实现新增耕地115亩,完成了年初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通过这些项目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又提高了耕地质量,促进土地利用和农业增产增效。在积极组织实施项目的同时,我镇还高度重视对所实施项目的管护,已实施项目的地块均落实了耕种,充分发挥项目的作用,真正变废为宝,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了我镇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减少,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国土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巡查,跟踪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耕种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所在村进行整改落实,防止了发生项目实施后抛荒或改变用途现象。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管好用好土地资源不仅仅是国土一个部门的责任,更需要政府领导、全民参与。年初,我镇政府即与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力促资源保护由国土部门唱“独角戏”转化为全社会的“大合唱”。同时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工作方针,健全镇、村、组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在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员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确保对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今年来,我镇未发生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现象,真正做到了依法保护耕地。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了耕地保护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加强了耕地保护力度,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耕保责任分解到各乡镇,并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核内容。并明确了县、乡(镇)、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90份,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在各乡镇聘请土地信息员232名,上半年共巡查12次。每次巡查都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处,在24小时内上报国土资源局,认真地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发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7份。
呼图壁县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工作由昌吉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承担,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面积51100.18公顷(766502。7亩),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8928.08公顷(733921.2亩),并多划基本农田2172.1公顷(32581.5亩)。共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349个,设立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牌1个、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牌8个、村级和地块级基本农田保护牌21个,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正在等待上级部门验收。
20XX年我县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业局制定了呼图壁县耕地地力保护制度、呼图壁县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呼图壁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制度。
(三)、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我局依法审核报批用地,严格土地审核报批程序,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对依法批准占用的耕地认真落实占补平衡工作。20XX年截止目前收到建设用地批复3个,分别为呼图壁县实施城镇规划20XX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占用耕地381.2295亩)、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二十里店村居民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占用耕地45.096亩)、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十户村居民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14.1705亩),共计占用耕地440.496亩,按照“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在呼图壁县耕地储备库绿鹰农场耕地中,补充面积440.496亩,该项目剩余可补充面积879.6615亩,使补充的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达到了占补平衡的标准。
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局与新疆精诚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开展了呼图壁县5万多亩耕地储备库项目工作,项目共分145期,现已完成内外业工作,已提请上级部门验收。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城市建设及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要从耕地储备库项目里进行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标的项目3个,分别为二十里店镇宁州户村(一期)、种牛场草原站(一期)、呼图壁种牛场农六队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建设规模为1848.46公顷(27726.9亩)。新增耕地14.69公顷(220.35亩),总投资3022.01万元,即将开工建设。
可研阶段的项目三个:大丰镇大土古里村、二十里店镇宁州户村(二期)、石梯子乡东沟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一期),三个项目建设规模为20XX.83公顷(29517.45亩)。新增耕地49。17公顷(737。55亩),预算总投资为4105。48万元。有可能下半年招标。
1、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2、监督管理实施好二十里店镇宁州户村(一期)、种牛场草原站(一期)、呼图壁种牛场农六队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3、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资料,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4、与昌吉州规划院、新疆精诚公司对接、沟通,争取使呼图壁县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工作、5万亩耕地储备库工作早日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
5、利用广播、电视及“土地日”、“测绘日”、基本农田保护牌宣传,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
20XX年下半年,我股将继续严格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耕地保护工作见实效,使项目管理更上一个台阶,确保我县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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