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收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19-03-20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收藏十二篇)。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一】
根据新司发{20xx}8号,新城区司法局20xx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安排,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实际,对20xx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安排,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途径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通知,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减免费用。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二】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下,企业和组织要保持合法合规,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变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企业的长期运营和成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组织选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本文将详细介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重要性、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重要性
作为企业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协议,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具有重要意义。该合同确定了法律顾问的角色、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合同规定了企业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责任分配的准则。该合同还规定了合同期限、终止条件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二、合同内容
1.法律顾问的角色和职责:合同应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的角色,例如咨询顾问、合同谈判代表等,并详细列出其职责,如法律咨询、合规检查、合同起草等。
2.服务内容和时间:合同应明确法律顾问提供的具体服务范围,如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文书起草等。同时,合同还应规定服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服务频率和时长。
3.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的费用,可以是固定费用、小时费用或项目费用等。合同还应规定支付方式和付款条件,以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
4.保密义务:合同应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确保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5.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法律顾问违约的责任和补救措施,以便企业在法律顾问未履行职责时能够维护自身权益。
三、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企业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前,应通过评估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经验和口碑来确保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和了解。
2.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平等交流和合作,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3.充分沟通和协商: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合同的签订内容,并尽量达成共识,以避免后期的争议和纠纷。
4.审慎处理终止合同:如果双方出现合作问题或需要解除合同,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终止事宜,并确保终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企业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合法合规,并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通过明确法律顾问的角色、职责和义务,以及规定服务内容、费用和支付方式等,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并与对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终止合同时,应审慎处理,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是企业成功发展的重要保障。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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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样本通用版正文内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四】
聘请方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和合作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2.1 投资策划: 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转股;
2.2 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设备管理;
2.3 客户管理:应收款的法律管理;资信调查;
2.4 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的完善;
2.5 供应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的规范化;质量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2.6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管理;
2.7 物流管理:货运、货代合同的标准化和格式化;外贸代理的规范运作
2.8 电子商务:域名保护,网站法律审查;法律风险的预防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网站( )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及法务管理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整. 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
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
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200x年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在期限届满前x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顾问方:
代表:代表: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五】
。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办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的合同范本推荐:什么叫劳务合同借用人员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七】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______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7、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
2、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协商解决。
2、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协助委托人办理完毕非诉事务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八】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就××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包括人民币××××××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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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
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九】
总法律顾问的职责
总法律顾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我。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统一协调和处理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并就相关法律风险提供防范建议。
3.参与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集团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V.指导集团公司法人子公司的法务工作,对法人子公司的法务建设提出建议。
六、对集团公司、法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或协助有关部门整改。
7.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十】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二、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三、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四、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五、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六、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七、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_______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八、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十一、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十二】
导语:聘请的律师法律顾问是指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劳务合同,律师事务所指派或者派遣企业指定的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这类律师法律顾问可以从事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谈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似乎是个并非新鲜的字眼。在我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概念早被引入市场经济大潮中。但三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起萌、发展、成熟到今天企业大范围转型,从早期的凭经验、凭资源、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犷式的初级经济向今天凭技术、凭管理、低消耗、高环保、高产出的精细化的高级经济发展,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无论是服务的形式、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标准、发挥的作用,还是服务的报酬客观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客体,在观念上基本没有大的变化,还停留在市场经济粗犷式经营阶段。笔者认为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加以认识。
一、不同的服务形式有着不同的顾问作用
“顾问”,顾名思义,就是既要关心照顾,又要咨询访问。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企业来说,就好比“消防队”,消防队为企业做消防工作,先是做预防,作防火墙,只有做好了防火措施,才不会出现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即使失火了,也很快就会扑救,不会对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法律顾问也一样,首先是为企业做预防,做法律风险防范。只有做好了防范,才能做到“诉讼零风险”,企业无损失。为此,企业法律顾问的主体和客体都必须加深对下列问题的认识。
1、纠正将“诉讼律师”与“法律顾问”等同的观点。诉讼就是“打官司”。诉讼律师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打官司处理个案,其主攻方向是解决单个独立的纠纷案,从功能上说,是为企业“挽救损失”、是“救火”、而不是“防火”。“大火”能否及时扑灭,有无造成损失 ,取决于之前“防火”措施做得如何,以及救火是否及时。
法律顾问的作用,首先为企业做预防,做“防火”。当然,企业一旦失火,法律顾问肯定能“救火”,且因为之前做了预防,火很快会扑灭,不会有损失。这就叫“诉讼零风险”。也就是说,法律顾问必须具备双重功能:既要会做风险防范,会做预防,又要会打官司,会“灭火”。法律顾问为企业做好了风险防范,不是等于杜绝了打官司,官司是谁也杜绝不了的。比如:供应商供货给客户200万元,客户不守信用故意长期拖欠,这场官司肯定免不了,但供应商只要做好了预防,这场官司肯定无风险。再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得再好,也免不了个别员工受人指使去告老板,要加班工资、要经济补偿等,但只要企业做好了风险防范,就不怕员工告,应诉必胜。
所以,诉讼律师与法律顾问对企业来说有着不同的作用,不能等量齐观。法律顾问可以替代诉讼律师,诉讼律师不能替代法律顾问。
2、不同的服务模式决定了法律顾问作用的大小。法律服务市场中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笔者将其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被动式服务模式,另一类是主动式服务模式。
所谓被动式服务模式,就是顾问与企业没有约定具体的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往往是老板叫顾问,顾问才来,老板不叫,顾问一般不来,一转眼一年就过去了好像什么也没服务。这种服务模式,也叫“救火式服务模式”,即企业有问题(有“火”)就来解决,没起火一般就不来。
被动式服务的缺陷:顾问没有自己为企业服务的内容,不为企业做预防或预防不到位;顾问表现为个人单打独斗,没有服务团队配合,一旦企业有需要往往又不能及时服务到位;顾问对企业服务表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预防水平,顾问一走,企业在风险管理上依然从零开始。
所谓主动式服务模式:顾问律师会在顾问合同上与企业约定服务时间、参与服务的律师名单、服务的内容,甚至讲座培训的次数。一般来说,法律顾问会先从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培训入手,然后将企业的服务内容分成几大模板。笔者十几年的服务经验认为,生产型企业一般可划分为以下管理模板:企业内部管理风险防范(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股东股权结构治理),企业外部经营风险防范(包括经营周期:业务谈判 合同签订 材料采购 计划生产 品质检验 运输交付 接受验收 售后服务 货款回收 客户回访 新的业务 );企业财务管理风险防范(税收和应收账款管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企业或股东对外投资风险防范等五大板块。顾问律师将依据五大板块内容给企业从管理人员培训、格式文件制作、管理制度制定、日常检查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方面定期下企业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主动去企业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主动式服务的优点: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便于企业主动加强风险防范;二是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涵盖了企业几乎涉及到的全方位的法律事务,法律风险预防比较全面;三是由于定期主动上门“挖掘问题”,风险预防有广度、有深度、且具有及时性;四是由于预防在先,保证了企业纠纷的胜诉率,“打官司”必胜、无损失。
主动式服务的条件: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主动式服务比被动式服务好,当今企业愈来愈要求法律顾问提供主动式服务。为什么实践中开展主动式服务的律师少,采用被动式服务的律师多呢?提供主动式服务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条件。
首先,顾问律师要有专门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团队。这里的“专业团队”不是指一个律师所的全体律师,由于目前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真正实行公司制管理的律师所微乎其微,一般都是“交管理费制”或“业务提成制”,这种管理模式不具备为企业提供主动式服务服务的“专业团队”功能。这种“专业团队”是指由一个合伙人或股东牵头组建的,由该组建人发工资和管理的、在律师所内部形成的紧密型的、固定化的业务团体。
其次,组建“专业团队”必须拥有庞大的`社会资源和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一个专业团队少则5人以上,多则几十人。这些团队成员必须具备执业律师或律师资格条件,否则无能力、无资格为企业提供服务。这种“专业团队”成员招聘容易,但稳定难,巩固性、可持续性发展更难。团队,主要指组建人必须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充裕的案源才能为团队每个成员提供发展的平台,同时对每个成员还必须给予丰厚的待遇。
再次,“专业团队”必须创设自己长期执业过程中对企业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体系。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并不是法律教材上写着的,而是靠专业律师在长期的诉讼实践和非诉讼服务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有的律师善于总结,在几十年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和积累了诉讼业务技巧和非诉讼业务服务体系。实务中为当事人服务很有逻辑、很成体系,当事人非常满意。而有的律师虽然执业几十年但从不总结、不归纳,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无系统内容,无逻辑、无章法。
最后,“专业团队”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制造型企业的法律事务可以说囊括了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事务。从内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劳资纠纷、工伤纠纷到公司法的股权纠纷;从外部经营风险防范中的买卖合同纠纷到工程纠纷、海运纠纷、国际贸易纠纷、票据纠纷;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中的商标纠纷到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纠纷;从股东对外投资风险防范中的项目评估、项目调查论证到房地产纠纷、矿产权纠纷、道路桥梁建设纠纷等等,这些纠纷法律顾问必须具备解决的能力,否则,就不是一个成功的、合格的法律顾问,这个顾问的稳定性也就会大打折扣。
3、不同的服务收费标准影响着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法律顾问服务是一种“服务产品”,就像空调等实体产品一样,不同品牌的产品品质不同,价格也不同。同样都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资历不同,经验不同,团队不同,一句话实力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市场上流行着“性价比”的概念,如果一流团队的服务收三流团队的费用,对于顾问律师来说,他的性价比太低,肯定服务打折扣。所以,什么样的企业、选什么样的团队、出什么样的报酬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是一个三者紧密相关的整体,考核的目标就是“性价比”是否值得?现实中,低收费高服务或高收费低服务的“法企联盟”都是一锤子生意,是不长久的,因为一端的“性价比”太高,另一端的“性价比”太低,失去平衡,就会倒塌。
总之,成熟的市场经济,企业更需要法律顾问服务,日益发展壮大的法律服务市场,法律顾问更需要面向企业拓展业务,只有走专业团队服务线路才是企业所希望和要求的真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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