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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换届督导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自治区换届督导工作计划(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17-05-16

自治区换届督导工作计划(精选10篇)。

▲ 自治区换届督导工作计划 ▼

自2020年以来,自治区联社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稳步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在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自治区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学习,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了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同时,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们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了农民资金难题。通过推广金融产品,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民了解金融市场,提高理财意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们还加大对小额信贷业务的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经营,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我们注重推进乡村振兴,加强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通过与当地市场对接,拓展销售网络,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我们还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主体,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我们加强了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帮助农民了解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还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高综合素质,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自治区联社工作总结表明,我们在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自治区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更大的贡献。

▲ 自治区换届督导工作计划 ▼

古城中卫城北建在接连城墙的高台上的雄伟古建筑——高庙,格外引人注目。高庙,始建于明永乐年间,称“新庙”。

清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20___年)秋,因地震坍塌重建,后经道光二年、咸丰三年、光绪八年续建,改称“玉皇阁”。民国初年增建后,改称“高庙”,建筑面积达2510平方米,是一处造型完整、气魄壮美的古建筑群。

高庙坐北朝南。前院为保安寺,进入山门,耀眼的单檐歇山顶大雄宝殿正面屹立;两侧厢房、地藏宫、三霄宫和3座配殿各具特色。保安寺后就是高庙主体建筑。沿24级青砖铺砌的台阶而上,高庙砖雕牌坊耸立眼前。牌坊立的一幅对联十分有趣。上联是:儒释道之度我度他皆从这里;下联是:天地人之自造自化尽在此间;横批是:无上法桥。过南天门,达中楼。中楼灵巧别致,六角三重檐四面坡顶分三层叠合。途中两侧有东西天池和砖砌天池,分别有飞桥同南天门相连,浑然一体。中楼上层塑的太白金星像,肃穆尊严;中层塑的观音像,宁静慈善;下层绘的二十八宿,各展风采。最后,是分上中下三层而设的五岳玉皇、圣母宝殿。下层正面是五岳庙,东有三宫殿,西有祖师殿;中层正中塑有玉皇像,后楼为大成殿,祀孔子;上层正面为瑶池宫,东西两侧为三教宫。三殿底层东西两侧的文武楼别是一番景色:文楼塑文昌,身骑四不象怪兽;武楼塑关公,骑赤兔追风马。文武楼下层的龙王宫,塑四海龙王,神态各异,功力超群,令人敬慕。砖牌坊下面的地狱宫,绘满了各种怪像,或青面红发,或锯齿獠牙,或面目狰狞,或神态从容……整个绘画想象丰富,结构严谨,色彩鲜艳,笔法细腻,显示了民间艺人不同凡响的高超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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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902

【发布文号】新政办[2001]126号 【发布日期】2001-08-13 【生效日期】2001-08-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1〕1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是指财政(国资)部门根据注册会计师(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依法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国家投资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或减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运用规定的方法分析判断国有资本运营效果及所处行业水平,为实施企业考核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其国有资本等于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拥有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国有资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享有的份额。

第四条 第四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风险抵押、期权制、持股试点和工效挂钩等将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制度挂钩的企业,均应纳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第五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同时设置有关分析指标。

第六条 第六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的是企业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其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第七条 第七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分析指标为资本积累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不良资产比率。分析指标主要对企业资本运营水平和质量,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验证。其中: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第八条 第八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的确定,需剔除考核期内客观及非正常经营因素(包括增值因素和减值因素)对企业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其中:

(一)增值因素为:

1.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

2.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

3.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

4.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的国有资本;

5.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有资本;

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

7.按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

8.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

(二)减值因素为: 1.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家资本;

2.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

3.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

4.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

5.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核减的国有资本。

第三章 保值增值考核方法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是保值增值考核的重点,纳入保值增值考核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级财政部门商同级经贸、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企业工委共同确定。保值增值考核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计算期间,凡纳入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年初要与财政(国资)部门签订本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书,以上年度会计报表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年末数为基数,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条 第十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确认结果,依据年初签订的本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书中核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完成值、行业标准值对照后得出,包括完成情况和所处行业水平两部分内容。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年初核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基本衡量尺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达到100%为保值,超过100%为增值,不足100%为减值。

(二)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通过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对比,衡量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程度及完成情况,并按优秀值、较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客观、公正、真实地判断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实现程度和所处行业水平。

(三)被列入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各级财政(国资)部门要对其保值增值结果逐户计算和确认,并出具确认意见,同时抄送同级经贸、组织人事、劳动保障、企业工委等部门。

(四)对未列入考核范围的企业,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如国家对考核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系数进行调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财政(国资)部门在确认保值增值考核结果后,可根据政府对企业监管需要,运用分析指标对照其参考标准做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出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文件。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亏损企业当年减亏或增亏,除计算和确认实际保值增值率外,还应计算其减亏或增亏幅度:

减亏幅度=(上年亏损总额-当年亏损总额)/上年亏损总额×100%

增亏幅度=(当年亏损总额-上年亏损总额)/上年亏损总额×100%

对由盈转亏和由亏变盈企业,按上述办法计算和确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并在确认意见和确认文书中作说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年初或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时,不计算保值增值率,只根据年初及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额做出判断,对国家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分以下几种情况,并要求考核部门在确认意见中作特别说明:

(一)年初权益为负值,年末权益为正值时,完成情况视同为增值。

(二)年初权益为正值,年末权益为负值时,完成情况视同为减值。

(三)年初、年末权益均为负值,且年末权益大于年初权益的,完成情况视同为增值。

(四)年初、年末权益均为负值,且年末权益小于年初权益的,完成情况视同为减值。

第四章 确认程序和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监管的原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具体由各级财政(国资)部门会同经贸、劳动保障、组织人事和企业工委等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以一个会计年度为计算期间,并以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审定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为计算依据。被考核企业应对上报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程序

(一)确定考核对象。考核部门在确定了考核对象后,通知被考核企业,并提出工作要求,签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书。

(二)被考核企业报送考核资料;被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企业在向财政(国资)部门报送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同时,报送本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并附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企业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客观因素增减事项的说明材料。其中客观因素增减事项应提供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复文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考核对象为企业集团的,应以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国家所有者权益为考核依据。

(三)财政(国资)部门收到被考核企业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审核,并根据确认结果和情况分析,出具明确的确认意见或确认文件。

1.审核企业各项基础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考核口径的变动情况;

2.审核各项客观因素对企业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3.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实际完成值;

4.对照年初核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与财政部统一颁布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得出保值增值考核确认结果;

5.考核部门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上出具确认意见。

(四)汇总报送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国资)部门对本级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上一级财政(国资)部门,并提交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已经实施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的企业,可以以评价工作中确认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依据,进行保值、增值和减值分析判断,不再另行计算与确认。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财政(国资)部门应将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结果提交经贸、劳动保障、组织人事、企业工委等有关部门,作为进行宏观决策,制定年薪制、持股制、工资分配等收入分配制度和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一)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作为企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的否定指标,凡是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当年新增效益工资;

(二)凡试行年薪制及对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企业,均要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作为对经营者的考核内容;

(三)对于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本连续减值并且减幅进一步扩大的企业,由考核确认部门提请政府予以警告并督促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作为组织人事、企业工委等部门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奖惩的依据;

(五)在进行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促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和行业转移,形成良性循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国资)部门负责对本级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向本级政府报送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情况报告,同时抄送经贸、劳动保障、组织人事、企业工委等部门和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并建立保值增值考核档案。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具体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略)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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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接待旅游者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信息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经营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运输公司、旅游购物场所、旅游网络公司、旅游中介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8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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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信访工作总结》


自治区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是组织、领导和推动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过去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对过去一年自治区信访工作的总结。


一、组建强大的信访工作团队


为了更好地推动信访工作,我们增强了组织力,组建了一个强大的信访工作团队。我们加强了党委政府的领导,设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信访工作得到高层领导的关注和指导。同时,我们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优秀干部,加强他们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信访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我们还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与部门协作,形成了合力,共同应对信访工作中的挑战。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为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加强了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设。我们建立了健全的信访受理机制,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同时,我们注重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源,加强了信访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防止问题升级。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利益,我们建立了信访案件回溯和复核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加强信访工作宣传和教育


为了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认知和理解,我们进行了广泛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在自治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让更多的人了解信访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培训和讲座,提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增强他们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宣传,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和覆盖率。


四、加强信访工作的调研和评估


为了了解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评估。我们开展了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基层的信访情况和困难。我们加强了统计和数据分析,确保信访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我们还组织了专家评估,对信访工作进行系统和综合评价,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参考。


五、推进信访工作的创新和改革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和信访工作的需要,我们推进了信访工作的创新和改革。在信访受理和处理过程中,我们推行了电子化管理和在线办理,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我们加强了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及时修订和完善信访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信访工作向更加规范和科学的方向发展。


自治区信访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优化调研和评估,推进创新和改革,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 自治区换届督导工作计划 ▼


近年来,我国各地信访问题频发,给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一份全面详细的信访工作计划,以期完善信访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确立全面覆盖的信访网络


为了建立一个全面覆盖的信访网络,我们将在各市县设立信访接待处,确保信访群众有一个便捷的渠道来反映问题。同时,推行互联网+信访服务,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访事项的受理效率。在县级行政区设立信访网上平台,通过在线填写信访申请材料,实现数字化、电子化的办理流程,减少人力资源和纸质文件的消耗。



二、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和培训体系


为了提高信访工作的专业素质和效益,我们将积极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和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信访干部队伍,选拔具备较强能力和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鼓励信访干部走进社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真正做到心有所系、心有所责。



三、推动信访工作标准化和制度化


为了提高信访受理和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我们将加快推动信访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进程。制定信访工作操作规程和办事流程,确保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规范、公正、公开。同时,建立信访投诉查询系统,方便信访群众实时了解信访进展,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健全协调机制,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我们将建立信访问题协调机制,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信访问题,将建立跨部门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解决,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信访群众的关切和诉求,为他们提供满意的答复。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正面能量的释放


为了增强社会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传播正面的信访工作瞬间和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组织等渠道,向公众普及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和表彰信访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与治理中去。



六、加强监督机制,保障信访工作者的公正与廉洁


为了防止信访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我们将加强对信访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对信访工作的实际操作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过程的监督,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确保信访工作者的公正和廉洁。



综上所述,自治区信访工作计划的细致规划和切实措施,有望全面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通过全面覆盖的信访网络、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和培训体系、推动信访工作标准化和制度化、健全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监督机制,将为信访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和依赖我们的信访工作,共同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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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大力推进老年人体育文化组织网络、基础设施、骨干队伍三项基本建设,全区老年人体育文化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会议并讲话。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区老年人体育文化组织网络已经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全区100%的盟市旗县、85%苏木乡镇、68%嘎查村、48%社区、68%机关事业单位、42%大中型企业成立了老年体协组织。老年人体育文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到2014年底,全区有老年人体育文化活动中心5379处、室外晨晚练点10584处、门球馆47个、室外门球场998处、网球馆101个、室外网球场164处、乒乓球室2841处、球台6712副、台球室1994处、球案3625台、各类健身器材68202件(套)。已经建成了一支规模庞大的老年人体育文化骨干队伍。据统计,全区共有各类辅导站5544个,各类老年文体团队10192个,老年体育文化辅导员、指导员、教练员39516人,裁判员8678人。

任亚平指出,自治区老年人体育文化工作开展30多年来,在组织网络、场馆建设、经费保障、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通过品牌活动顺应了老年人社交和健康两大需求,取得了比较大的社会影响。自治区老年体协新一届领导班子要在原有基础上,主动争取支持,巩固已有基础,拓展覆盖领域,丰富活动内容,搞好自身建设,高起点推进我区老年人体育文化工作。

刘新乐指出,要深入研究我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广泛征求老年朋友对开展体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安排活动、组织赛事,不断加大活动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力度,根据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扎实实推进相关工作。

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第六届领导班子,修改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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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工会逐年扩大助学覆盖面,并不断推动和建立助学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与相关措施的出台,让每一位贫困学子和他们的家庭感受到浓浓的关爱和温暖。随着“工会班”这一助学品牌的日渐确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的助学活动声名鹊起,成了当地社会家喻户晓的民心工程。

金秋助学:一个都不能少

“金秋助学”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工会历来重视的一项工作,在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支持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逐年扩大“金秋助学”覆盖面,力争让每一个困难家庭的学子能够继续他们的求学梦想。

来自自治区总工会的一项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共发放助学资金20199.53万元,救助建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共14949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各级工会组织的'推动下,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秋助学”活动的广度、深度都不断得以拓宽和加深,助学的质量连年提高。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把助学活动作为进一步帮扶困难职工家庭摆脱贫困的重要举措,并为此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区总拨出工会经费424万元作为“金秋助学”活动专项资金,要求各个部门明确重点,落实各自的责任。从7月份开始,全区各级工会通过认真排查摸底,掌握了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的基本情况,让“金秋助学”做到了有的放矢。为了确保助学实际效果,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还建立健全了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助对象回访等管理制度,力求做到高标准、规范化和严要求。2016年度的“金秋助学”活动采取领导入户慰问和直接发放救助金的方式进行。从8月末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总工会主席左军等领导先后多次来到困难职工家中,亲手为贫困学子送上助学金。

为让“金秋助学”这一惠及困难职工的好事人人皆知,全区各级工会通过多种方式,自上而下进行宣传发动,从区总到市、县(区)工会,从乡镇工会到社区工会、企业工会或班组,逐一进行宣传,使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学子都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各级工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深入报道“金秋助学”取得的社会效果和助学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捐资助学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情操,进一步扩大了“金秋助学”的影响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还将在助学的精准化、长效化和社会化方面做出努力。

工会班:助学的创新之举

提起“工会班”,宁夏回族自治区几乎无人不晓。这一收获众多赞誉的创新之举,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助学方面的精耕细作。

2008年,宁夏固原市总工会尝试着在当地的中学开办了两个“工会班”,仅仅1年的时间,其在“小手拉大手”的扶贫助学中显现了良好的效应。2009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将这一助学形式推广开来,自治区总工会在石嘴山市第一中学、吴忠市同心县同心中学、中卫市海原县第一中学、固原市西吉县第一中学等4所中学高中部分别设立了1个“工会班”,由自治区总工会资助当地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完成高中学业。2013年在盐池县高级中学、隆德县六盘山高级中学、泾源县高级中学、彭阳县第三中学等4所中学高中分别新增设1个“工会班”。2014年在银川市第九中学、固原市第二中学、中卫市第一中学、红寺堡第一中学等4所中学高中又分别新增设1个“工会班”。目前,自治区总工会资助的“工会班”已累计达到60个,救助学生3000人。其中,1200名学生已经毕业,1800名学生在校就读。

宁夏“工会班”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工会在“工会班”的管理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有序的建设标准:一是明确招生对象范围,只有家庭人均月收入570元以下的职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因自然灾害、大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且中考成绩达到本市、县(区)当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年操行评定达到全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申请报考“工会班”;二是统一资助标准和时间,从2014年开始,将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统一增加到1800元。每班招收50名学生,从高一开始连续资助3年至高中毕业;三是明确资助重点地区,“工会班”先期选择在贫困县(区)设立,将宁夏中南部贫困县(区)的学生作为资助重点,并逐步向其他县(区)推开。目前,全区已经有12个市、县、区开设了“工会班”;四是优选配强任课教师,按照工会与设立学校的协定,学校要为“工会班”制定专项教学计划,选配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班主任和优秀老师任教管理,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并计入学生档案;五是实行专属管理,招生采取学校初审公示,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地县(区)工会签署意见,并将家庭情况录入困难职工档案系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为确保“工会班”资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各级工会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和标准,逐一建立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依档实名制核发助学资金。根据统计,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共计投入“工会班”专项资金1140万元,资助数以千计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圆梦大学。

▲ 自治区换届督导工作计划 ▼

x月x日,自治区质监局驻xx县xx乡xx村工作队、村“两委”连夜召开全体会议,集体传达学习自治区深化“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具体部署工作,扎实推进20xx年“访惠聚”最后阶段工作,确保取得圆满成效。

自治区质监局驻xx县xx乡xx村工作队队长xx分别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xx、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xx在自治区深化“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全体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言,谈学习心得体会。

结合近期学习情况和“访惠聚”驻村工作实际,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

▲ 自治区换届督导工作计划 ▼

西藏大学(Tibet University),简称藏大,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的综合性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3年7月成功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1年的藏文干部训练班,1985年7月,成立西藏大学。1999年以来,西藏自治区艺术学校、西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西藏民族学院医疗系、西藏自治区财经学校、西藏农牧学院先后并入西藏大学。

截至2013年8月,学校分拉萨校区和林芝校区。拉萨校区拥有老校区、新校区、医学院校区和财经学院校区,占地面积140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亿元,图书总藏量80万册,校园网是CERNET西藏主节点。

学校设有14个学院(部),本科专业47个,3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教职工1124人,各类在校生约2万人,其中普通本专科学生9924人,硕士研究生553人,留学生26人,各类成人生9000余人 。

截至2013年8月,学校共有教职工1124人,其中专任教师801人。专任教师中,博士35人,占专任教师的4.4%,硕士405人,占专任教师的50.6%;教授52人,占专任教师的6.5%,副教授249人,占专任教师的31.1%。有双聘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入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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