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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29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锦集十九篇)。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第八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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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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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的一年里,为实现了稳步的效益增长,以崭新姿态展现在客户面前,一个更具朝气和活力的、服务管理完善后,管理水平必将大幅度提高,这不仅仅是市场竞争的外在要求,更是自身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对于各部门来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与公司同步发展,既是一种压力,又是一种动力。为了完成公司20xx年的总体服务管理目标。 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我计划从九个方面开展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为指导,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以“客户满意度为标准”。

二 、服务培训开展

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公司的效益,所以新的一年搞好员工岗前培训是首要任务,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主要以营销知识培训,微笑服务培训,文明用语培训等为主。

加强员工主动问候、主动告别、主动营销的业务功、主动挽留等方式的培训与练习。其中主动营销是最薄弱的环节,所以针对主动营销:首先我会认真学习相关营销知识努力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其次明确规定服务管理接待客户的整套服务规范,并在接待客户时能够主动询问客户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推荐。

对于主动服务的其他指标如主动询问、主动挽留等指标,各片区要建立完整的服务规范,明确营业员接待客户的一个完整的流程,要求各岗位的营业员在接待客户时,要主动问候客户“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然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引导和介绍。 关于主动挽留,包括挽留离网客户和挽留取消某项业务的客户两个方面,当客户有离网倾向或想取消某项业务时,营业员一定要询问客户这样做的原因,根据客户的原因对客户进行解释和相应的推荐,尽量挽留客户。

主动服务尤其是主动营销的考核压力可以逐级传递,分层考核,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把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阶段,目前营业厅都是月度任务,营业厅可以根据客流量的情况进一步分解到每周。

三、处理客户投诉

客户投诉是我们弥补工作过失的最后底线:所以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去做好这一项工作,主要如下:

1、投诉处理责任细化

投诉处理是工作责任的问题,是对自己工作认知度的检验,所以谁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投诉,应由谁来负责处理,并制定相关奖惩制度,以加大此项工作的监督,这样做既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失误。

2、投诉处理:把投诉顾客变成我们的推荐者

投诉处理得好的顾客,往往会成为对我们更忠诚的那部分顾客群。最终他们不但自己不会离开我们,往往还因为和我们不打不成交、彼此通过投诉更了解对方,或觉得在情感层面有些愧对我们,最终这些顾客进而成为我们的推荐者。

所以,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群“传道士”,也许他们的货币价值不是很高,但他们却很忠诚并帮助我们做宣传或做介绍;投诉处理得好的顾客中的很多人也在之列

3、抱怨处理:把客户的投诉控制在抱怨的层面

众所周知,抱怨和投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给企业带来的结果也不一样。每一位服务岗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投诉控制在抱怨层面。

影响因素有两个:

a观念(引导员工放弃打工心态,秉承老板心态,建立终身客户意识)

b 方法(情绪处理在先,事情解决在后)

4、投诉处理:更多的是情绪的处理,而非事情本身的解决

态度+行动:先态度,后行动做一个良好的倾听者“先修理人,再修理车”

首先一步,针对情绪要扩大,针对事情本身要忽略重点在于情绪的处理,而不是问题的解决;往往很多优秀的投诉处理经验告诉我们:最终问题过去,并不是得到根本解决,而是顾客情绪被很好地处理。

5、投诉处理:学会识别客户情绪的临界点

客户的语速加快,或者是开始质问服务人员,或者是开始语气加重,或开始向同伴哭笑不得地谴责你公司的规定以及你的服务,或者客户说他去过很多地方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等等,这些都是客户情绪的临界点。一旦过了这个临界点,要么客户把脾气发给你,要么强烈要求见负责人,要么骂着、发着牢离开;我相信任何一种结果都不是我们所想要的。因此,学会识别客户情绪的临界点,对于化解情绪、有效减少投诉概率的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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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概况

本班共有39名学生,18名女生21名男生。每个孩子都活泼可爱,有着很强的上进心和集体荣誉感。他们纯洁善良,好奇心强,求知欲强。但是由于年龄小,自制能力差,时常不能控制自己,上课时爱随便说话或者做小动作,男生在这方面明显不足。很多行为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学习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学习习惯,大部分学生能较自觉完成学习任务,个别学生缺乏主动性,书写有待于加强。

二、基本措施和做法:

(一)常规教育方面

学生经过一个假期的放松,对于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必定不太适应,做到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都不太容易。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适应学校的生活,这就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内容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1、利用升旗仪式和班会时间,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升旗结束后,对上周的情况进行总结。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生活,工作计划《小学二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上学期)》。对于学生的书写读的姿势,在课堂上随时提醒与帮助。

2、开学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从纪律、卫生、劳动及两操几方面制定。先由学生写出自己的违规现象及奖惩办法,再由班主任统一归纳完善,如有违规照章处罚。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做到"

(二)班级纪律方面

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课堂纪律

严格遵守课堂"四管"(管住眼看老师,管住口不说话,管住心认真听,管住手不乱动),如果有违反纪律的现象,由课代表记录,并做出相应的惩罚。

2、课间纪律

课间是学生轻松休息的时间,良好的课间纪律将会给整个校园带来活跃而轻松的气氛。然而,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就是解决课间纪律乱的法宝。同时,随时提醒学生要注意的危险活动和场地,寓教于乐。

(三)卫生方面

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讲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每周一检查个人卫生,平时抽查,要求衣着整洁,桌屉干净,物品整齐。

2、班级卫生:每天下午分派值日生清扫,由劳动委员负责。同时利用花草美化环境,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四)班干部的培养方面

班级管理光靠班主任一人来管理是不够的,班干部是班级管理的小助手。这学期我将采取班干部竞争上岗制及班干部轮流工作制,使班级管理再上新台阶,让每个孩子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有个性的人,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

(五)家校结合,分类施教

本学期要做好分类施教工作:

1、对于学习后进生,每节课都要提问,作业中有错要单独进行辅导,与家长联系,共同帮助提高学习兴趣。

2、对行为后进生,发现闪光点要大力表扬,树立信心,在老师和家长共同督促下改进。越是表现差的方面,越要让其引起重视,比如当班干部。

3、经常保持与学生家长联系,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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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管理工作计划:实现高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工作计划对于实现组织的高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管理工作计划要求具备全面、详细、具体且生动的特点,以能够为员工提供清晰的方向和目标,激发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本文将探讨如何编制并成功实施管理工作计划。


正文:


一、明确目标和优先事项


在制定工作计划的初期阶段,首要任务是明确目标和优先事项。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应该明确地融入到工作计划中,以确保计划的一致性和可持续性。设定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并根据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制定优先事项清单,将有限的资源和时间集中在最重要的项目上。


二、具体规划活动和时间


一旦确定了目标和优先事项,接下来是具体规划所需的活动和时间。将工作任务细分为具体的活动,并分配给团队成员,以确保每个人的职责和角色清晰。在制定时间表时,考虑到每个活动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同时留出适当的缓冲时间,以应对潜在的延误和问题。


三、分配资源和责任


分配资源和责任是成功的工作计划实施的关键。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确定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资金、设备、技术和人力。同时,将具体的活动分配给相关团队成员,并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和权责边界。有效的资源和责任分配将促进团队合作和高效协作。


四、制定绩效指标和监测机制


为了确保工作计划的实施按时、高效和质量达标,制定绩效指标和监测机制至关重要。绩效指标应与目标和优先事项相一致,并具体、可度量和可验证。监测机制可以包括定期进度报告、评估记录和绩效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并对团队成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奖励。


五、激励和沟通


为了提高团队的动力和效率,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激励和沟通是不可或缺的。激励手段可以包括奖惩制度、员工培训和发展机会、团队建设活动等,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潜力。沟通应该是双向的,确保团队成员之间和管理层之间的良好合作和信息流动。



制定和实施管理工作计划对于现代企业的高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管理工作计划要具备全面、详细、具体且生动的特点,可以通过明确目标和优先事项、规划活动和时间、分配资源和责任、制定绩效指标和监测机制、激励和沟通等步骤来完成。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挑战,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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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校师生在食堂用餐放心,为师生提供更好的就餐环境。巩固食堂工作效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影响力,极大的去激发我校食堂员工发展意识,曾强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全方位服务师生的信心和决心”。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1、增强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安全操作和浪费是极大的没有责任;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引导员工自觉养成这种良好的行为习惯。

2、强化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精神,人人都有“校荣我荣”的感觉。每半个月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进行考核、对一些不合格的员工在培训,在考核,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最大程度的才智和技能,使食堂队伍不断得以优化,从而提高食堂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员工培训

本学年计划对食堂员工卫生、服务知识进行培训。由于食堂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操作技能参差不一,食堂培训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1、主要是通过口头语言的形式向他(她)们传授各种技能。

2、围绕一个问题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归纳总结。

3、通过示范操作分步骤讲明操作要领。

4、对操作的全过程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法。

召开食堂全体工作会议,组织员工学习我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条例》,食堂各种卫生、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与员工鉴定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1、坚持每天对食堂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场即纠正或处理。每周召开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会议,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时时刻刻强调安全问题,切实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

2、制定每周工作计划、每月考勤、视师生就餐人数合理安排人员。提高学生节约意识。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每周营养菜谱。

3、全力搞好就餐工作,合理搭配营养餐,使每位学生经历更加充沛的投入到学习当中。

(三)抓文明礼貌落实:

我们提倡文明用餐、礼貌服务,要求班主任做好在校用餐学生的文明用餐的教育,而且,每天学生用餐时都要有生活老师和食堂工作人员入餐厅巡视,定桌服务,帮助解决学生用餐中的具体问题。

(四)严把适量关:

对“三无”食品。检查发现有供应商原材料已过期,且没有检验合格证;还有副食食品无厂名厂址、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一律不允许进入食堂。

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食堂整体素质。

1、提高主人翁的自觉性和加强员工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让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发挥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有重大决策时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让员工的开言路,集思广益,帮助管理者决策,而当决策一旦定案,管理者就要组织员工实施方案,这样员工才会以主人翁的姿态发挥干劲,智慧和创造力,大大增强食堂的生机和活力。

2、要善于激发员工参与意识,关心每位员工的痛痒,开展一些有意义娱乐活动和公益活动,生活上关心他们的喜怒哀乐和冷暖,人格上尊重他们,甚至称呼可心切一点让员工们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一份子,从学校能找到家的感觉,同时,创造让他们体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从而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和做主人的乐趣,从而产生强烈的归属感,才能增加学校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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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德育工作,使学校德育工作与学生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更适合学生年龄与身心特点、更适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举措,使德育工作真正落实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德育模式,力争使德育工作形成我校特色。

二、工作目标

1、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2、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学生学做真人。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对班主任队伍,尤其是年轻班主任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班主任老师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教会班主任科学、合法、合情、合理、有效的进行班级管理。

2、常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评比,促进班级建设。充分发挥全员育人的作用。利用班校会时间上好形式新颖、主题鲜明的班会课,教导处将采取“推门听课”的形式抽查各班班会情况。

3、继续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通过主题班会、演讲、广播、板报宣传及各种小型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进取的精神及审美意识。

4、通过形式不同的家访,促进老师、家长、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架起一座理解的桥梁。利用社区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形成教育的合力。

四、具体工作

(一)加强德育队伍的建设,营造全员育人氛围。

1、加强校园德育环境建设。要花大力气建设好一支坚强有力的班主任队伍和全员抓德育的工作队伍,要求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本学期将继续实行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和值周学生的检查制度,做到随时、随地、随人、随事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2、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树立责任意识。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是年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班主任、年级组长之间的联系。本学期实行班主任培训制,健全和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条例、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激励机制,坚持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公正、客观地衡量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主动认真地开展工作。开好每月两次的班主任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及时提出批评或表扬。本学期将开展班级管理经验交流会,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

3。充分发挥团队工作的作用,扩大班干部的影响。团员、班干部在学生中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他们应该是同学的榜样。要定期对团员、班干部进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带动更多的同学一起进步。

(二)常规教育常抓不懈

1、抓好行为规范教育。开学第一个月,各班要利用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导处和团队组织将利用不同形式进行检查。通过对学生集中进行行为规范系列教育,强化训练,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通过具体的强化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自主组织活动、管理评价,逐步使学生从“要我这样做”转变为“我应该这样做”,使良好的行为习惯内化为自觉的行动,重视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让学生终身受益。以德育处、年级、班级管理为一体,形成一个良好的校风。加强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和值周学生常规检查反馈、督促作用,使常规管理达到精细化。

(三)抓好文明礼仪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

1、以校园礼仪为重点,上好“文明礼仪第一课”。通过举行校园礼仪风采展示、“手拉手、一帮一”等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文明礼仪规范教育。从平时的一点一滴做起,培养学生文明礼貌的习惯,传承中华民族的美德。

2、结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升降旗制度,建立新学年开学典礼上好“爱国主义教育第一课”制度,并结合清明节、劳动节等重大节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3、感恩教育。本学期继续开展感恩教育活动,感恩就是要从爱父母,爱老师、爱同学、爱身边的人开始,对给予自己关怀和帮助过的人应抱有感激之心。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学会关心、学会做人。

(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抓好各年级学生管理。

学生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和生理的特点,根据学生的特点,抓好学生不同阶段的管理和教育,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因此,本学期要求各年级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合理安排活动,制定循序渐进的德育养成程序,以培养学生的竞争及诚信自立的意识。

(五)加强班级建设。

1、要求班主任老师根据年级、班级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每一节班会课,认真设计班会内容,写好教案,多讲身边人,身边事。教导处要利用主题班会、推门班会课等形式进行检查,并把评比结果列入对班主任的评价中。

2、加强班级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树立班级形象,争创班级特色。

3、以活动为载体,在班级、年级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荣誉感、集体感。在班级中开展做文明事、说文明话、争当文明中学生的活动。活动中要给更多的学生参与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六)提高学科德育渗透功能。

继续开展学科德育渗透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学科自身的特点,做到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学生思想修养相统一,灵活随机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提高他们识别真善美的能力,逐步形成理想与信念,进而转化为发愤学习,积极向上的内在动力。

(七)抓好“三结合”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重视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的配合,利用校外德育教育基地,进一步形成德育教育的合力,举办家长学校讲座,定期召开形式多样的家长会。通过家教征文等活动,开展家教交流。班主任要做好家访工作,和家长一道做好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利用不同形式,沟通学生在校和家庭情况,提出学生在家、在校的学习常规要求,使学生在教师、家长的指导下,能够沿着正确的轨迹前行。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利用一切社区资源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素质教育。

(八)加强问题学生的教育与转化

问题学生转化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勤总结,重在落实,班主任要填写好问题学生档案。要求教师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不讲过头话,少批评、多鼓励,少指责,多帮助。

(九)法制教育紧抓不放,重点做好教育防范工作。

充分利用法制教育报告会、政治课、班会课、校会、国旗下讲话等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形成健全人格

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必须重视的重要内容,要开展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做好学生心理的疏导,教师要积极创设良好的课堂氛围和保证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人文环境。充分利用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正常化、规范化,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地发展。

(十一)重视科技教育

科普活动,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将科技教育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二)继续抓实体育卫生工作。

坚持阳光体育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对课间操和眼保健操要加强检查。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工作,坚持晨午检制度,坚持每天两次卫生扫除,设定每周五为校园清洁日。

(十三)安全教育

通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使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和引导学生不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电子游戏、不到网吧上网,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意识教育,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

在新学期将继续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将德育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人员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篇2<\/h2>

作为学校后勤部门,不会直接参与到教学工作中来,可是后勤工作也有着很多的存在的必要性,这是绝对的,相信随着时间的不断的流逝,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后勤部门工作的必要性,下面是本人xx年具体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

1、规范后勤工作、健全规章制度;

2、加强财物管理、减少物质浪费;

3、抓好安全工作、力创平安校园。

二、后勤工作的基本工作措施

(一)后勤工作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2、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校产的日常管理。及时运用校产管理软件做好校产登记、保管、申领、维修、报废、转让等各环节工作,增强教师和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

3、加强绿化管理,美化校园环境,学校现有的花草树木做好养护和专人的管理工作。今年的重点是绿化的改造(如学校东面空场地的绿化设计、原花坛绿化带花草树木的添置等),努力是校园四季如春,春意盎然。

4、加强教学设施的维修与更新,本学期将根据去年制定的基建财政预算,将进行各班级后黑板的、教师办公室办公橱的更换,会议室与队室的装修,学校校门的维修等。

(二)安全保卫工作

1、按时参加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向学校领导及师生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加强安全工作信息沟通,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安全教育与学校整体工作紧密配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强岗位安全职责制,重点部位安全职责制上墙,每学年与教师签定安全职责书。

3、期对学校各类设备、用火、用电、饮食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粗防范。

4、加强平安校园工作,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门卫的管理把好入门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争创平安校园。

5、严格学校值班制度,加强校园与周边的安全防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人员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篇3<\/h2>

一、品质方面

1.持续现场原有品质管理规定,同时针对性:创新铣床、钻床的品质控制方法建立技工、组长责任品质管理规定。

2.强化生产品质数据的收集:

2.1制程不良品数据的统计,表单表格化建立建全。

2.2报废品数据库统计,及时展开过程管理,有效的异常回馈机制。

2.3全检退回品:漏工序、错工序的数据库建立,针对高频率不良加工工序的操作方法标准的建立建成。

2.4客户投诉:收集xx年度投诉资料,建成档案做案例分析,每周对案例的培训教育及考核。

2.5改善现场部品的标示,建立标准化搬运作业方法,取料方式及加工流程的区分管理。

2.6成立班内品质改善小组,负责品质异常的追踪,处理结果。建立品质检讨管理作业办法。

二、效率方面:

1.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利用现推行的绩效奖惩管理作业办法,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阶段性的提升效率。

2.模治具的改进,每周召集技工检讨针对现有模治具的改善提案,每周改善一件并提交。

3.生产辅助工具的使用管理、控制,化减少缺料所产生的滞工现象。

三、5s方面:

1.各区域标识的明细化,合理摆放物品,重新规划部品物料区域,物品识别的细分、细划。

2.责任点责任区的建立,落实每位员工的5s责任,并将责任人标示于所负责区(责任者与监督者)

3.每周定期对车间现场的5s检查,同时列出检查项目,依项目检查。

4.收集不符合事项,对不符合登记,个人累计达5次以上的义务打扫洗手间一周。

四、成本控制:

1.作成生产辅料最小使用量,控制生产辅料及劳保用品的用量,并依规发放数量进行发放。

2.五金工具类的管理作业规定,作成产品加工使用量,按规定的使用,不符合时追究责任。

3.油类的使用作业规范作成,对漏油,散油的防止措施,控制油的使用量。

4.其它各项资源列表管制。

五、人员士气方面:

1.高效合理奖惩制度的执行与维护管理规定的可持续性,修订完善管理秩序。

2.定期对员工的培训:(品质意识、工作责任、工作态度、生产常识、工作职责等)

3.定期召集员工与技工的工作关系研讨会。

4.作业流程,操作方法的作业教育培训。

六、其它各项工作方法的学习,管理方法的实践与导入。

人员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篇4<\/h2>

为了保证我校师生在食堂用餐放心,为师生提供更好的就餐环境。巩固食堂工作效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影响力,极大的去激发我校食堂员工发展意识,曾强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全方位服务师生的信心和决心”。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1、增强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安全操作和浪费是极大的没有责任;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引导员工自觉养成这种良好的行为习惯。

2、强化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精神,人人都有“校荣我荣”的感觉。每半个月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进行考核、对一些不合格的员工在培训,在考核,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发挥程度的才智和技能,使食堂队伍不断得以优化,从而提高食堂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员工培训

本学年计划对食堂员工卫生、服务知识进行培训。由于食堂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操作技能参差不一,食堂培训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1、主要是通过口头语言的形式向他(她)们传授各种技能。

2、围绕一个问题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归纳总结。

3、通过示范操作分步骤讲明操作要领。

4、对操作的全过程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法。

三、召开食堂全体工作会议

组织员工学习我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条例》,食堂各种卫生、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与员工鉴定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1、坚持每天对食堂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场即纠正或处理。每周召开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会议,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时时刻刻强调安全问题,切实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

2、制定每周工作计划、每月考勤、视师生就餐人数合理安排人员。提高学生节约意识。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每周营养菜谱。

3、全力搞好就餐工作,合理搭配营养餐,使每位学生经历更加充沛的投入到学习当中。

四、抓文明礼貌落实

我们提倡文明用餐、礼貌服务,要求班主任做好在校用餐学生的文明用餐的教育,而且,每天学生用餐时都要有生活老师和食堂工作人员入餐厅巡视,定桌服务,帮助解决学生用餐中的具体问题。

严把适量关。对“三无”食品。检查发现有供应商原材料已过期,且没有检验合格证;还有副食食品无厂名厂址、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一律不允许进入食堂。

五、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食堂整体素质

1、提高主人翁的自觉性和加强员工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让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发挥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有重大决策时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让员工的开言路,集思广益,帮助管理者决策,而当决策一旦定案,管理者就要组织员工实施方案,这样员工才会以主人翁的姿态发挥干劲,智慧和创造力,大大增强食堂的生机和活力。

2、要善于激发员工参与意识,关心每位员工的痛痒,开展一些有意义娱乐活动和公益活动,生活上关心他们的喜怒哀乐和冷暖,人格上尊重他们,甚至称呼可心切一点让员工们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一份子,从学校能找到家的感觉,同时,创造让他们体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从而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和做主人的乐趣,从而产生强烈的归属感,才能增加学校的凝聚力。

人员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篇5<\/h2>

在20xx年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20xx年的财务出纳人员个人工作计划。

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

首先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参加继续教育后,汇报学习情况报告。

二、加强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个人见意措施要求财务管理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

人员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篇6<\/h2>

为加强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今后的各项工作服务,依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宿松风电20__年档案工作计划要点以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档案管理的组织建设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电集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项目公司的档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明确项目筹建处和项目公司的第一责任人为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综合管理部为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在岗位配置、职责、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予以落实和保证。根据岗位情况有计划的选送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满足岗位工作要求。

二、做好档案管理的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和集团关于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以档案的完整、齐全、安全和利用为目标,制定和完善各项档案管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合理、配套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档案编目、台帐资料分类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归档资料账实相符,同时按要求建立档案管理评价办法。

三、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根据岗位情况有计划的选送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积极参加集团内部及档案协助组的工作、业务交流和培训学习活动。

四、加强硬件配备和信息化建设

根据档案管理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针对目前实际情况及时添置档案柜及相关设施,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鼠、防火、防腐、防高温。同时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同步纳入企业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

五、规范管理操作程序,依法科学管理

做好档案资料整理、收集工作,认真做好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依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符合风电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分类办法,根据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类,切实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为了规范医院的病案管理,使病案更好的为医疗临床和患者服务,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病案工作计划:

1、病案管理委员会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所有病案,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急诊观察病历的收集、整理、规范和质量控制。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病案中质量问题,病历书写的问题,会议不少于两季度一次。

3、充实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根据我院目前情况,组织兼职人员从事病案管理工作。

4、开展对全院临床医生病案书写规范学的培训,对病历书写、合理使用抗生素、三级医师查房、手术审批及医患沟通等内容加强管理,凡不合格者按照制度严肃处理。

5、定期进行运行病历、门诊病历的检查,科制定不合格病历的处罚办法。核查每月进行一次。

6、对病案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在医院临床医生中进行讲评。每年计划进行病历评选一次,好的病历进行表彰奖励。

7、组织临床医生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种医疗文书书写学习班,以帮助提高医疗文书书写的水平。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工作计划是组织和规划工作的重要工具,对于管理者来说,管理好自己的工作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组织发展的关键。在这篇文章中,将探讨如何详细具体且生动地管理工作计划,确保达到既定目标。


一个好的工作计划应该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在制定工作计划之前,管理者需要明确工作的目标和预期结果。目标应该是具体、明确的,能够量化和衡量的,以便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评估和调整。例如,一个销售经理的目标可以是在下个季度提高销售额10%。通过这个目标,销售经理可以制定出具体的指标,例如每月的销售额和销售量的增长率。这样可以让管理者更加具体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从而更好地制定工作计划。


一个好的工作计划应该具备合理的时间安排。时间是管理工作的关键要素,合理的时间安排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安排工作、提高效率和减少压力。在制定工作计划时,管理者需要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时间的分配。可以使用时间管理工具,如Gantt图或甘特图,来将工作细分成不同的阶段,并设定完成每个阶段所需的时间,以便监控和控制工作进度。另外,管理者还可以使用时间管理方法,如番茄工作法或四象限法,来提高工作的专注度和效率。通过合理的时间安排,管理者可以更好地把控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个好的工作计划应该具备合理的资源配置。在制定工作计划时,管理者需要考虑到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技术资源等。管理者需要根据工作的要求和需求,进行资源的评估和配置。人力资源方面,管理者需要根据工作的性质和数量,安排合适的人员进行执行。财务资源方面,管理者需要预估所需的经费,并进行合理的预算和分配。技术资源方面,管理者需要了解和评估所需的技术工具和设备,并提前做好准备。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管理者可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短缺。


一个好的工作计划应该具备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在制定工作计划时,管理者需要与团队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作。管理者应该明确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并与团队成员达成共识。可以使用沟通工具和协作平台,如电子邮件、在线会议和项目管理软件,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管理者还应该与团队成员保持定期沟通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可以提高团队的协同效率,实现共同的目标。


{网站}小编认为,管理好工作计划是管理者成功的关键。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合理的时间安排、合理的资源配置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管理者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组织发展。尽管制定一个好的工作计划可能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但是这个投入是值得的,可以为管理者带来更好的工作体验和成就感。所以,让认真对待工作计划,管理好自己的工作吧!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篇1:资质管理工作计划<\/h2>

资质管理工作计划

一、经营目标管理

根据20XX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虑到多经改革、业务调整和成本上升等因素,20XX年各部门营业收入力争完成××万元,成本费用控制×××万元,营业利润力争完成×××万元。

各部门要紧紧咬定目标不放松,深挖潜力,苦练内功,提升服务功能,提高经营质量,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二、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力以赴打造本安环境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实现人身事故“零”的目标; 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人为责任的一般事故; 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环保纠纷事件; 不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二)主要保障措施:

深化安全宣传教育,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致力于安全文化建设。要从关心员工生命的高度出发,全力以赴抓好安全宣教工作,在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以“有用”和“有效”为原则,寻求更加有效、实用的安全宣教形式,强化安全理念教育,不断引导全公司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固化“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积极营造我要安健环的良好氛围。

强化安全监察力度,要进一步维护安全监察的刚度,以打造本质安全性企业为主线,建立高效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控制体系,并抓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俯下身子,盯在现场,把握关键环节,认真排查隐患,切实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做到安全生产指挥在现场,隐患排查发现在现场,整改措施落实在现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监管不失控。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秀班组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班组基础管理,切实提高班组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健环管理绩效。继续做好班组的检查与辅导工作,遵循“边检查、边研究、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对活动开展情况实时监督,确保各班组切实、有效开展创优活动。

三、以人为本,加强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

(一)从战略的高度加强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对公司现有人才结构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科学制订适应公司持续经营的中长期人才队伍整体规划,在用好公司现有人才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和引进急需的新型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以人为本加强人才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尊重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关心人才”出发,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全过程。除了贯彻落实公司现有绩效管理政策外,要建立一整套“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政策留人”的用人机制,通过学习上提供机会、工作上给予平台、薪酬上公平回报、文化上情感关怀、生活上处处善待、政治上组织关爱等具体措施,稳定队伍,留住骨干;敞开渠道,鼓励员工积极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调动他们的才干,发掘他们的潜能,只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按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促进人才成长为企业发展的主力军;生活上要多关心员工,善待员工,尽力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满足员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切实提高员工主体地位,让员工真正感到企业的人文关怀,自觉为企业分忧、出力。

(二)创新劳动用工管理,探索劳动用工新模式

面对多经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公司在用工理念和方式上都需要不断创新,要在执行落实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用工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符合实际的劳务用工的新途径,积极研究劳务派遣、业务委外承包等经营方式,实现用工模式的新突破,以彻底解决员工的工龄及劳动合同等历史问题,并达到用工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一要缜密策划,积极探索新的劳动用工方式。要着眼全局,以稳定为前提,着重以劳动力配置的灵活性、用工成本、用工风险、管理要求、劳动生产效率等要素为基点,积极探索与本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又符合精益管理方针的劳动用工方式,合理规划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工程承包员工和在册员工的比例,逐步调整劳务用工结构,形成科学高效的劳动组织体系。

二要加强劳务用工精细管理。在业务转型后,无论是采取劳务派遣还是业务委外承包方式,加强劳务用工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劳动生产效率都是必须的。首先公司要建立健全劳务公司、外来队伍、外协单位考核体系,把劳务公司的用工规模、人员流动率、管理能力、队伍技能结构等要素作为资质考核指标,严格把好准入关;增强对劳务公司的管控能力,实行末位淘汰制,消除劳务队伍只顾完成任务、干活赚钱而放松管理的倾向,让公司的各项业务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其次要创新管理模式,改变过去“以包代管”的粗放管理模式,实行外包队伍组织管理班组化和“班长负责制”,把管理任务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位员工,将粗放式管理转化为深层次的精度管理,不断提高劳务用工综合素质和生产效率,实现企业和员工和谐共赢,把劳务用工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四、推进精细化财务管理

精细化财务管理是促进企业降本增盈的前提和保障。财务部门要以“细”为起点,增强市场主体意识,提高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将精细化管理的思维贯彻到每项任务、每个流程,通过不断深化财务管理手段和方式,优化财务核算,加快信息化进程,最终达到企业盈利最大化的目的。

完善财务组织体系,在原有的财务、会计、出纳等岗位基础上,用足现有人才,增设电算化管理人员、财务分析员、预算编制员等岗位,适当调整岗位模式,动员全部的财务人员投入精细化管理当中,细分目标、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用精细化的控制、精细化的核算、精细化的分析,全面落实财务管理精细化。

完善内控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集团公司多种经营监督管理的要求,围绕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及下达的主攻目标,按计划增订或修订近年来的内控制度,出台匹配的经营目标细化与考核、物资材料比价与采购、经济业务核算与监督、目标成本核算与控制、固定资产建帐与盘活等管理制度,并深化实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彻底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健全涵盖财务、股权、投融资、资产、人事、绩效与薪酬管理等全方位的预算体系,并实行与绩效挂钩考核,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重点要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的精细化,为降本增效树立标杆和尺度。从源头开展成本目标控制,实行标杆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和责任成本管理,综合考量各部门的业务量、收入、人数和资产等要素,认真编制成本分解计划,着力从内部挖潜增效,制定成本费用定额,细化成本支出项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将盈利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财务部门要及时和生产、运输、采购、维修等部门保持实时的信息沟通,对各部门完成预算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不断调整偏差,将过去的固定预算发展成为滚动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强化财务调控力度。针对目前存在的资金回笼困难、利润空间压缩、资金链和现金流严重吃紧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资本结构、资产质量以及现金流量的合理调控,使公司具有合理的资本结构、资产质量和充足的现金流量,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改善融资方案,加强融资能力,增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总体实力。

五、审时度势,适时调整战略定位

20XX年是多经企业改革后全面规范运作的一年。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国家对电力多经企业提出面向市场、减少关联交易比例的改革要求,公司开始面临新的竞争环境,脱离“遮阳伞”的保护接受市场的考验,独立承担市场风险。公司必须摆正自身位置,加强外部政策和市场环境分析,认清多经改革后的形势及任务,在充分挖掘内部市场的基础上,依靠主业增强发展内力,利用自身优势形成市场合力实现战略谋变,模式突破,理性发展,把战略重心调整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营体制与机制变革,要让市场在公司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多经企业持续经营。

机制变革的前提是观念的变革,观念变革的切入点应强调危机管理。因此各部门要摒弃“等靠要”思想,大力向员工灌输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危机,重新修编企业文化手册,并将企业文化的宣传、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有关讲座给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市场意识教育,激发员工勇闯市场的信心和热情。多经改革是必然的,主动适应实现持续经营才是硬道理,公司要以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发展能力为立足点,用积极的心态主动改革和迎接挑战。

六、全面推行管理标准化生产精益化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公司要全面进军社会市场,不在于生产设备等方面,而在于管理和生产方式,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行管理标准化,生产精益化。

(一)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全力推进管理标准化。随着各项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公司自成立以来制定的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出现了一些细节性漏洞,因此公司要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一体化管理手册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时完善和修订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不断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要强化计划管理体系,科学编制和逐级细化日程作业、物料管理和劳动力配置三大主体计划,加强生产过程的计划控制,持续增强计划执行力;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履职标准,并量化考核,完善奖惩兑现、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实施全员考核,使标准化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次、各个工序、各个岗位、各个环节。

(二)高度重视生产精益化。一要生产技术精益化,各部门要以消除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为重点,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能减排等方方面面存在的操作技术问题实施攻关,优化工艺流程,坚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二要现场管理精益化,要将生产现场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5S可视化管理,推行PDCA闭环管理模式,注重全面质量和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各项活动从事前谋划、方案出台到精准执行、严格考核、效果强化等整个生产流程精益化,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严格按照工作票、工程联系单组织生产,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每个项目均有预算、有工艺文件、有质量标准、有原始凭证、有节点进度,做到“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生产;三要生产成本精益化,大力推行预算定额管理和第三方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支出,采用作业成本法、成本倒算法等精益技术,消除一切“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以最优品质、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达到经济、安全双重效益最大化。

七、加大力度做好与股东及主业各部门的沟通工作

合规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争取主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主业为后盾抢占更多的外部市场份额,实现多经与主业共荣、共存、共赢。

(一)转变观念,主动改进服务方式。牢固树立服务主业、支持主业发展就是支持自身发展的思想,贴近主业,加强与各部门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建立完善的沟通反馈渠道和机制,及时了解主业各经营环节的服务需求,积极有效地为主业发展排忧解难;定期走访主业各部门,主动征求各部门意见,主动改进工作,强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内部市场的综合满意度和认知度;只有主业发展了、效益提高了、实力增强了,才能更好地为多经企业的持续经营发挥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联系,规范治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交流和良性互动,认真履行投资回报义务,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公司治理,推动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积极主动,争创收益。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主动联系,多方面积极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与有效资源,在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设法承揽更多的业务和服务,延伸服务领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业务收入的定期结算工作,提高结付率,保障企业持续经营。

八、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创新优势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和改进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推动企业持续经营提供保障支持,形成新优势。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把创先争优工作作为全年党建工作的主线,围绕企业发展中心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广泛吸引员工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创优争先活动,致力于把支部建成堡垒,把党员树为旗帜,发挥好党支部的凝心聚力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以真诚的态度、细致的工作,及时化解员工的疑惑和忧虑,凝聚人心,共同前进。

重点强化员工执行力建设。执行力对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能否实现至关重要。今年我们将把提升执行力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增强执行意识,引导广大员工争做执行决策、制度的宣传者、落实者和带动者。要依靠有效决策,夯实执行的基础;依靠素质提升,增强执行的能力;依靠制度约束,加强对执行的考核,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求真务实把各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广大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廉洁从业过紧日子的思想,多管齐下,通过强化教育、制度建设、严查快处,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群众各种诉求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健全包括决策、执行等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突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促进企业健康良好发展。

还面临种种问题与挑战。公司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要继续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的态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科学治理,创造股东、企业、员工共赢局面。

篇2: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h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

详细规划的编制;

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篇3:公司资质管理规定<\/h2>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篇4:公司资质管理规定<\/h2>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 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 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 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 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 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

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 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 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篇5:勘察资质管理规定<\/h2>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如下<\/p>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 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适用于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保护工程。

综合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专项资质不分级。

第七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八条 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且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6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70万元。

第九条 丙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有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所完成项目得到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十条 暂定级资质标准:

资质条件不低于丙级。

第十一条 取得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保护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勘察设计资质,除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外,还应具有掌握相关特殊技术的专业人员和必要装备。

第十二条 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人员简历、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完成的具有代表性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六、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第十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正式资质并从事勘察设计满三年后,可提出升级申请。

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原资质等级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第十六条 新设立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可认定为暂定级,有效期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正式资质。

四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级别的勘察设计项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见附表?:

甲级可承担所有级别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

乙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勘察设计项目。

丙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勘察设计项目。

暂定级可承担工程等级为四级的勘察设计项目。

第十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资格凭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超出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初检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做出资质年检结论。

第二十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单位资质条件符合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1、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害的;

2、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三年年检合格,且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资质年检不合格降低资质等级。降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分立、合并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到原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因资质升级等原因领取新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将原资质证书交回注销。

第二十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撤销、破产、倒闭,应在三十日内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或逾期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五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涂改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因勘察设计原因对文物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害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 转让、出借或变相转让、出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的,由资质审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六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6:测绘资质管理规定<\/h2>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单位住所证明;

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序作出审查决定的;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7:测绘资质管理规定<\/h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序

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

4、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8:单位资质管理规定<\/h2>

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如下<\/p>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 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 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20万人口以下 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 专项规划和编制;

详细规划的编制;

研究拟定 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建制镇 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中、小型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 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3相关规定编辑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7月2日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第十一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详细规划的编制;

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 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三十条 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适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9:建筑资质管理规定<\/h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p>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审查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企业的验资证明;

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项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

第十三条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的同时,申请其它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一级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其它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上限工程,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品达到30%以上,并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安装监督机构分别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资质公告制度。公告由资质管理部门不定期在地方或行业报纸上发布。其中一级企业的资质公告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资质变更手续完成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承包活动。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经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条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有明显改进,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三条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变更,一般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办理;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因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部门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

年度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过去一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化情况等资料;

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栏内。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内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申请资质或资质年度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除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外国企业,按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资质注册登记手续。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条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建设部第2号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施[1992]334号《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10: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h2>

城市规划资质管理条例<\/p>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

详细规划的编制;

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城市规划的要求<\/p>

法律分析: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六条 城市规划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建设应当节约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

第七条 城市规划必须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

第八条 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第九条 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应当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并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城市规划包括什么<\/p>

城市规划包括:

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⑵ 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并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⑶ 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⑷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⑸ 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⑹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⑺ 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⑻ 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⑼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⑽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⑾ 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⑿ 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⒀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⒁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篇1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版<\/h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二章 资质申请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第七条 测绘单位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测绘资质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

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单位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测绘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者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符合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

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测绘单位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供前款第、、项材料及第项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第十条 测绘单位申请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申请文件;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资质审查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单位涉嫌违法测绘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二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六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请升级。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

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补证申请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 年度注册

第十九条 年度注册是指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按照年度对测绘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

取得测绘资质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册。

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程序:

测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查有关材料;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缓期注册的,应当向测绘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注册结果。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专用标识样式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

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

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

单位信用情况;

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缓期注册:

未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或者年度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测绘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

测绘仪器未按期检定的;

未按照规定备案登记测绘项目的;

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未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的;

测绘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注册的;

单位信用不良经核查属实的。

第二十三条 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职责,可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可以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测绘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六条 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被依法查处的,查处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第二十七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范围。

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信息。

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等级评价、公布和使用等办法由国家测绘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核减相应业务范围:

测绘资质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相应测绘项目的;

甲、乙级测绘单位在3年内未承担单项合同额分别为100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上测绘项目的;

测绘单位年度注册材料弄虚作假的;

测绘单位不符合相应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

缓期注册期间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测绘单位连续2次被缓期注册的。

第三十条 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

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规分包的;

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测绘项目的;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测绘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责令改正,并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篇12:资质管理维护电子简历<\/h2>

求职者编写个人简历时要稍微耍一点心机,适当的在个人简历中耍心机能更轻松的博得招聘官青睐,从而获得面试机会。

个人信息

yjbys

性 别: 男

民 族: 汉族 年 龄: 30

婚姻状况: 保密 专业名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主修专业: 电气自动化 政治面貌: 群众

毕业院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毕业时间: 7 月

最高学历: 本科 电脑水平: 精通

工作经验: 五年以上 身 高: 174 cm 体重:70公斤

现所在地: 新罗区 户 籍: 新罗区

求职意向

期望从事职业: 与电气相关专业技术工种,电气产品销售类 期望薪水: 3000-4000

期望工作地区: 新罗区 期望工作性质: 全职

最快到岗时间: 随时到岗 需提供住房: 不需要

教育/培训

教育背景:

专业名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学历: 本科

所 在 地: 证书: 全国英语4级证书、大学计算机一级及二级、电气助理工程师证、驾驶证C

培训经历:

工作经验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建筑与工程·服务 公司性质:

职位名称: 资质管理维护

工作描述: 负责资质维护、证书管理及工程资料的收集及归档。

公司名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环保 公司性质:

职位名称: 电气调试专员

工作描述: 负责除尘器的调试、配件销售及售后维护。能长期独自出差并完成部门安排的各项工种,工作期间负责部门西北片区的除尘区维护。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 工作认真负责,脚踏实地

语言能力

语种名称 掌握程度

英语 良好

普通话 良好

很多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习惯写出很多为了能获得面试机会而表决心的求职宣言,期望招聘官看到这种求职宣言能够眼前一亮,可是实际上“信誓旦旦”的求职宣言对于个人简历毫无意义。

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只需要在简历中小篇幅的提到求职宣言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一定要长篇大论的编写求职宣言。求职者要知道在编写个人简历时要分清楚主次,而求职宣言并不能引起招聘官的兴趣,反而如果求职者将求职宣言打造成个人简历的重点很有可能会让招聘官认为求职者没有什么优势可表现,从而将求职宣言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

也有求职者的却是小篇幅的提到,但是其内容铿锵有力让招聘官哭笑不得。比如说将工作当成生活,或者说生命不止工作不休。其实这种发誓办的求职宣言只会让招聘官感到不切实际,当然也会有招聘官认为将过工作与生活混为一谈的`求职者一定好不到哪去。要知道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才能更好的工作。

由此看来求职者想在个人简历中提到求职宣言最好还是一笔带过的为好,毕竟求职宣言不能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也不能因为求职宣言就求职者就能得到招聘官的认可。因此只需要在个人简历中轻松一提,比如说像热爱生活一样热爱工作,这种既能体现求职者热爱生活还顺便说出在工作中的决心,一举两得。

篇13: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h2>

第二十五条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全国人防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

组织编制人防工程监理标准规范;

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组织检查人防工程监理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监理技术人员职业培训;

建立健全许可资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许可企业诚信评价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

建立向社会公布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情况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和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和资质年检,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市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防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人防协会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分别履行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相关职能任务,主要包括:

协助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专业培训;

协助开展企业诚信评估工作;

协助开展人防工程监理监督检查;

完成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行为;

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的主要内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抽查企业监理过的工程有无质量问题,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其监理资质。

合格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合格;

2.符合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3.监理企业无违法违规监理行为。

不合格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不合格;

2.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低于资质等级标准;

3.监理企业有违法违规监理行为。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在收到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年检资料后,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在《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注记。

第三十二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

第三十三条 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对申请注销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对外公示。

第三十四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掌握监理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对监理单位受到处理、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监理单位应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

篇14: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h2>

第三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初审通过的;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接受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财物、帮助其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不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许可资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

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

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

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

年检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依法终止经营活动的;

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取消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监理单位行政处罚的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后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

篇15: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h2>

第三十八条 军队监理单位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人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篇16:房地产资质管理新规定<\/h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八、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将第七条第二项甲级资质标准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乙级资质标准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以及丙级资质标准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九、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注册资本”修改为“资产”。

十、删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十二、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

删除第八条第五项。

十三、删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删除第十一条第四项。

删除第十七条中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篇17: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h2>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许可资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篇18: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h2>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篇19: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h2>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

变更办公地址的;

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

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

第十六条 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许可资质变更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的办理许可资质变更手续。许可资质变更后载明变更日期,原许可资质证书作废,有效期不变。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监理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文件;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八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监理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监理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监理单位分立或改制,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领取新的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五章 委托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和施工合同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资料管理等工作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一、 xxx5年6S管理目标

目标:在xxx5年1月31日前初步实现整理,整顿,清扫,安全,清洁5S的.推行;在xxx5年3月31日前创建洁净,舒适,安全的生产环境;车间通过6S管理精益求精,车间员工养成良好习惯,自身素质得以提升。

二、 xxx5年推行计划、日程及实施方法

细则说明:

1,制订6S推行方案,启动6S推行第一步。

2,成立6S推行小组,确认6S推行计划,确定推行办法和检查制度。明确6S推行小组各成员的职能。划分责任区域。

3,在车间营造一种追求卓越的文化,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宣传造势计划做到以下几点:

(1)订制6S知识简介张贴于各车间/区域等工作场所。 (2)各部门/区域设立6S专员,划分责任区,责任落实到个人。

(3)各部门/区域6S专员布置6S工作对现场进行清理,全员参与。表彰先进,暴光问题。 4,红牌作战由6S推行小组根据各部门/区域实施6S不足之处而发出,目的就是不断地寻找出所有需要进行改善的事物和过程,并用醒目的红色标牌来标识问题的所在,然后通过不断地增加或减少红牌,从而达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的。第一次红牌作战希望尽可能多地发现现行存在的需要改善的事物和过程,以令相关部门/区域可以及时地检讨修正。红牌作战要进行详细地记录:第几次红牌作战、在哪个部门发行的红牌等。 红牌模板见附录一。

5,各部门针对红牌作战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力排除所有障碍,贯彻实行6S。各部门需要学会自已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其它整治内容可参考《6S管理检查评分表》。 6,由6S推行小组编制6S内容的培训教材,对车间全员进行培训。培训包含6S的内容,6S的意义,6S方针和目的,6S的基本要求等。对新入职的员工同样需要进行6S知识的培训。

7,6S推行小组对红牌作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帮助各部门/区域实施改善措施。 8,6S进行一段时间后,6S推行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区域的6S施行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处于同一部门/区域的小组成员不给自已部门打分。对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别用不同的标准评分。推行小组需要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向总经理汇报。发生问题的部门/区域要填写整改报告,进行备案跟踪。

每周评选一次,每次评出前1,2,3名,推行小组公开表彰、记录。

9,进行6S阶段性成果的总结,检讨修正,同样地表彰先进,暴光问题。同时商讨如何解决6S实行中发现的困难。

10,设立6S强化管理月是为了令6S的施行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状态,避免因措施的长期松动造成系统上的崩溃。同时强化管理月实施红牌作战可强化监督作用。 11,根据前期的实行情况重新修订公平,有效的评核标准。

12,鼓励员工提供合理化提案,对被采用的提案者提供5~50元不等的奖励。

13,每月进行一次6S的总结表彰,综合全月每周的审核结果的平均分进行排名,选出第1,2,3名的部门/区域,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活动奖金。

三、 全面推广后的持续改善。

6S的最终目的是提升人的品质,这些品质包括:革除马虎之心,养成凡事认真的习惯(认认真真地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遵守规定的习惯、自觉维护工作环境整洁明了的良好习惯、文明礼貌的习惯。个人品质提升了,生产管理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需要做到:

1.全员参与,由车间的总经理到最基层工作的全体车间员工都全身心投入。 2.持之以恒,不能因为遇到困难就想到放弃,不能因为遭受挫折就怨天尤人。 3.均恒更新,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意识到自己需要不断地进步,需要吸收好的东西而抛弃不好的东西。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计划

秉承学校“勤奋修德明辨笃行”的学风,**学院将着重以重视学生成长成才为立足点,开展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升个人修养、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拟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特色主题教育

(一)思想教育

1.加强毕业教育。落实指导教师责任,对学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技术指导,并进行思想辅导教育,指导、督促学员签订就业协议,加强就业指导思想教育,进行毕业前思想教育。

2.做好实习教育。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职业生涯指导讲座、交流座谈等方式,提高学员职业技能,引导学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就业方向。

3.抓好新生入学教育。制定2019级学员入学教育方案,通过班、团会等形式开展思想、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二)心理教育

利用班、团会及微信平台平时推送去传递心理健康正能量,进一步将对学院学生做好宣传、发动、普及、教育等工作。让我学院学员能够做到自我调节,健康成长。

(三)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教育

1.政治学习。开展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合理利用每月两次政治学习时间,加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使学员养成良好的政治素质。

2.团员推优。进一步规范团员推优条件、资格审核过程,使推优过程更具体化、规范化、透明化。

3.组织发展。规范党员发展流程,注重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的资格审核及教育工作。合理利用校内外实践基地将党员考察工作与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建立党员先锋工程。加强分党校建设。

(四)干部培养

做好换届选举,使我系团学工作有序进行。开展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提高团学干部工作能力、基本素质、道德修养。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团学干部考核工作。提高学生干部创新能力。

(五)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演练、宣讲、知识竞赛、隐患排查等活动,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我学院将抓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工作,通过辅导员技能大赛等形式不断提升自身素养。落实辅导员、班导师听课和巡课制度及辅导员进公寓制度,定期开展经验交流。

1. 每月召开两次学生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商讨解决办法。

2. 每周开展班主任进宿舍活动,关心学生生活及宿舍卫生情况。

三、加强日常管理

1、奖助学金的评选。依照学校规定,从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两方面综合考查,作为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2、加强心理委员会建设工作,对学员心理健康状况、日常表现纪实等实行实时监控。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的心理测评工作,排查学生有无异常表现。尝试组建心理辅导团队,不断提高心理教育水平。

3、完善全员志愿者制工程, 制定并实施《志愿者评星制度》,合理利用校内外多个实践基地开展富有实效、形式多样的活动,锻炼和增强学员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能力,培养奉献精神。

4、开展文体活动。

(1)主题月活动、全员志愿者制、日常体能定向训练常规化开展,加强模式建设。

(2)提前开展学院团体操训练工作

(3)开展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主题辩论会

(4)开展与狼共舞”狼人杀争霸赛特色活动

(5)开展学院十佳歌手学院初赛。

(6)开展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系列活动

(7)举办一场送老晚会。

5、为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求职技巧,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方法,激发学员就业积极性,特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讲座活动,使学员找准自身定位,提高个人技能和实践工作技巧,增强学员应聘技巧和社会竞争力,为搭建学员求职交流的平台。

6.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领导督查小组,定期对早午检情况进行抽查;开展学生座谈会和励志报告会,树立典型,养成良好学风;期末开展表彰大会。

四、四方位传统文化主题建设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安排见附表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本本次传统文化特色班风班训建设方案在“民族凝聚力来自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的理论上,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主线,特制定环境工程学院四方位传统文化主体建设活动。

(一)班级课堂文化建设

一、优秀传统文化班风班训物质建设

1.教室后方板报上方张贴具有传统文化精神意义的班训、体现班级特色。教室侧面墙壁分别张贴名言警句或班级口号。

2.教室讲桌做到规范、统一,搞好教室生态绿化,如进行垃圾分类等;建立班级绿色文化。

3.建立班级行为品德公约栏,加强对学员的行为规范。

4.教室外墙壁上开设温馨提示公告板,主要用来提示当日一些特别安排,比如清洁扫除、作业上交等;若当日无安排,则提示鼓励性或关切性话语,如气候情况,安全提示等。

5.教室后面墙壁根据自身特点和学校统一的要求建立班级墙壁文化,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将班内的墙壁进行美化。彰现班级的特色,达到个性与共性的和谐统一。

6.置购书架,摆放班级订阅的图书,以方便班级订阅的杂志图书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使班内大一学员在晚自习期间“有书可读,有事可做”。

注“3月组织各班制定自己班级班训、口号、班规等进行评比。”

二、优秀传统文化班风班训精神建设

1.开展传统文化主题班会,组织关于民族文化的主题班会,让同学们主动谈家乡的自然景观、民族风情、民族体育项目,民间音乐小调等,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2.开展“书香浸润灵魂,文化滋养个性”国学精读活动,在晚自习期间开展“读一本好书,写一片感悟”进行国学经典阅读活动,例如中国传统的史书典籍,在读完书后,写一篇国学感悟以激励学员博观约取,厚积薄发。

3.以传统思想文化开展班长,班干特色培训会,确立同学们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觉性,多采用民主、商量、讨注重人的因素,突出人的地位,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情感的联系。奉行“尊重与理解学论、交流等工作方式,培养班级干部诚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

4.开展传统文化讲演主题宣讲,主题客观主张围绕中国传统文化美德,自由发挥、题材不限,由负责人记录并进行拍照,每学期举行一次评比,评出最佳、优秀讲演奖若干名。

(二)寝室家风文化建设

1.开展**学院家风家训创建活动,由舍务部讲解家风家训,要求上报各寝室舍长、确定学生干部挂牌、倡议编写各寝室舍风、装饰寝室等活动。

2.开展寝室舍长培训,培训舍长,倡导家长意识。

3.开展以寝室为单位的拓展活动。培养出宿舍成员之间互帮互助,互相宽容与鼓励的精神,并进一步提高宿舍成员间的凝聚力。

(三)学生实践教学建设

1.开展踏青寻春活动,促使同学在学习课余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我国的传统节日的深入了解。向同学宣传中国传统文化国粹,弘扬我国璀璨的精神文化,增强同学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展现我校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精神面貌。

2.开展“风筝满天飞”特色文化教育活动,“放风筝”这种春意盎然的民间活动,也是学习和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的机会,又是享受大自然,锻炼身体的好时光。也丰富校园文化娱乐生活,提高高专同学群体凝聚力,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3.开展端午节传统文化系列活动,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促进学生对我国的传统文化的认识与了解,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道德文化修养与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的文化内容,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和提高同学们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热忱,全面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与校园文化。

(四)学生教育文化建设

1.成立**学院国学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弘扬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为主线,环境工程学院特成立传统文化国学小组。培养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经典国学讲师团系列教育工作

为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带头作用,强化学员对传统文化学习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模式,将于心晴之家下属国学小组内成立“经典国学讲师团”通过课堂宣讲及线上微课的双向教育模式,对传统文化中道德、礼仪等的内容进行教育,提高我院学员的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我院学员的礼仪,提高学员领悟传统文化精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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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后勤管理工作计划,后勤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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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始终遵循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安全、稳定这个中心;做好“两个”服务:做好教育教学服务工作,做好师生生活服务工作;落实“三个”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通过建设和加强后勤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后勤管理秩序,挖掘后勤工作潜力,调动后勤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后勤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工作要点

(一)抓好常规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通过学习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现代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一定技能,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创优质服务,树立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高尚的新形象;通过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了解社会动态,了解学校工作中心和工作要求,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进一步健全后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要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定岗、定责,使每一个人都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事事有记录,事事有落实。

(3)树立后勤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多思考、多学习、多听反映、多听意见。遇事能做的,随时处理,不拖拉,不当甩手先生。坚持多上门、多服务、服好务。

(4)完善“每日巡视制度”,总务处安排人员对学校环境、绿化、卫生、安全、校舍维修、设备使用等进行每日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处理和反馈。学校各部门、班级等提出的报修,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维修,并作好记录。

2、加强制度建设

(1)本学期将对原有规章制度重新审查、充实、完善,使之真正起到激励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作用,真正能用制度去管理人、教育人、评价人。

(2)对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纠正偏差,不断提升后勤服务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3)进一步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如有损耗及时维修,或予以添置。

(4)完善物品采购制度,根据采购物品的价值大小,做好采购审批制度及物品的验收归库工作。

3、加强校园建设

(1)切实加大对校园环境的管理力度,教育学生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积极开展美化校园的活动,重视花草树木的管理,确保校园净化、美化、绿化。

(2)切实加强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作用。严格执行专用室的保管责任制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4、加强财务管理

(1)严禁乱收乱付,做到勤俭节约,压缩非教育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学校建设的刀口上。

(2)坚持民主理财。

(3)按规定收费,任何班级、个人不得擅自收费。

(4)坚持一支笔、一本帐的原则,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二)抓好重点工作

1、重点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1)高度重视安全卫生防范工作,充分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和管理措施,实行主管领导责任制,各条线领导分块抓,全体教工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2)加强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与内化,让安全与卫生的防范观念在师生的大脑中得到固化。

(3)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和各处室中的电器、线路、装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隐患,切实做好防水、防盗、防触电及防其它意外事故的工作。

(4)协同政教处,加强学生候车、乘车的'道路安全、和人身自我保护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5)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后勤(门卫、卫生保洁、食堂等)常规管理工作。

2、重点抓好校舍、校产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对校产的爱护意识。完善校产维修报修制度,由相关人员将报修单送到后勤处,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完毕,由报修人负责验收签字。

(2)加强对校产校具的管理,提高对各类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正常维护,每期期初要对校产校具、设备、图书进行盘点整理,责任到人。

(3)严格校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学器材和现代教学设备的作用,严禁乱拿、乱用、乱丢、乱放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切实加强活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活动室的作用。严格执行专用室的保管责任制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5)加强用电、用水、办公耗材和日常检修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为学校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分钱。

(6)建立执行请购、审批、报销、领用制度,规范物流过程控制,强化行政仓库管理。

(7)倡导良好风气,爱护学校设施、设备,爱护花草、树木。

3、重点抓好食堂管理工作。

(1)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要求,使每个职工知晓“法律法规”,了解“标准”,并对照日常工作认真落实,齐心合力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2)依据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3)加强检查监督和民主管理,经常到食堂检查服务态度,卫生情况、伙食的数量和质量、就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好采购关、物品进出口关,做到节粮、节水、节电、节油,精打细算,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

(5)树立食品安全第一意识,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重视和加强饮食卫生工作台帐,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并要定时打扫,做好保洁工作。

(6)认真积极听取师生意见反馈,努力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师生要求。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1、全体后勤人员必需树立师生利益、家长利益至上的服务观,把师生、家长的合理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想师生、家长所想,全心全意为师生生和家长服务。

2、加大后勤工作的群众路线力度,动员、组织全校师生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参与后勤管理。

(二)精打细算,严格管理

1、依据教学需求,学校实际,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制订有关项目经费预算,严格实行计划经费限额使用。

2、加强对网络通讯费、水电费、打印费等管理。

3、严格请购、审批、验收、入库、报销制度。

(三)物尽其用,发挥设备功能

1、为使学校现有校产校具发挥其最大效益,要鼓励、提倡师生们大胆地、经常地去使用,真正发挥设备的“育人”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2、鼓励使用的同时,加强管理,对使用情况、设备情况以及借还手续都要实行严格登记,避免不必要的人为损坏、遗失等。

3、加大校产校舍的定期(期初、期中、期末)及日常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校产保管奖罚和损坏赔偿制度。对期初发放的日常用品、班级用品、门窗、窗拉手、台凳等实行承包管理,做到谁损坏谁负责。

(四)加强协作,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1、本学期继续加大校舍校产的检查、维修、保养,环境绿化等工作,力求为师生创造一个优雅的学习、工作环境。

2、扎扎实实地抓好卫生工作。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时纠正。

3、协同德育处、教务处等部门,利用黑板报、晨会课、升旗仪式讲话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我校园、爱护公物的教育活动。

(五)长抓不懈,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1、加强校园巡视,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建筑物、体育器材等作及时彻底的维修、排除。

2、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巡视检查力度,加强进货渠道的监管,确保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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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八、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将第七条第二项甲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以及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九、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中的“注册资本”修改为“资产”。

十、删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十二、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五项。

删除第八条第五项。

十三、删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十条第一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删除第十一条第四项。

删除第十七条中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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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把精明的交易者比喻成专业赌徒,因为这两类人有很多共同点,并通常也都是赢家。除了完全掌握概率与胜算之外,职业赌徒还引用完整的资金管理法则。他们不愿承担无必要的风险,知道何时拥有胜算。胜算越高,所下的赌注也越大。如果根本没有胜算,也就不下注。他们知道如何保护既有获利;手气不好时,也知道鸣金收兵。严格遵守这种纪律,让他们可以随时参加赌局。

一些杰出的交易者本就是职业赌徒,后来才转行到金融交易市场。当理查得·丹尼斯招募忍者龟的时候,职业赌徒与桥牌选手就是他最爱招募的对象之一。成功的赌徒与成功的交易者之间,存在一项共通点:他们都知道如何评估风险,并依此而下注。

所谓赌徒,并非指那些喜欢赌博的人,而是指那些靠着赌博为生的人。大多数人都是赌桌上的输家。这是明显的事实。可是,职业赌徒具备较严格的纪律,他们知道如何评估概率。他们赌得很精明,不会为追求刺激而进场,他们只是想赚钱或谋取生计。他们通常都讨厌风险,不愿接受负数的期望报酬。专业交易者只期待稳定的打击率,不会刻意追求全垒打。如果胜算不站在他们这边,就不会只因为桌上的赌金很多而冒险。只要情况合理,真正的赌徒并不在意输钱。他们知道输钱是赢得成功的必要步骤之一。只要行为正确,输钱就不是问题。他们不会急着想在下一把就全部捞回来。他们知道只要严格遵循法则,就能成为稳定的赢家。在21点的赌桌上,如果拿到两张a分,就应该拆开而加倍下注;万一没有赢钱,也不该觉得气馁,因为抉择是完全正确的。长期而言,这类的下注最后仍然会赢钱,因为其期望值为正数。

真正的赌徒也知道,他们没有必要每把牌都跟。如果胜算明显不高,就自我克制而不跟进。或许会觉得有点无趣,但面前的筹码绝不会少。愚蠢的赌徒会每把都下注,笨拙的交易者则会永远都留在场内,即使胜算明显不高也是如此。一般来说,只有业余的交易者才会经常使诈。专业赌徒很少使诈,通常都是赢面居高时才会下注,否则就不跟进。职业赌徒都有准备周全的行动计划与资金管理计划。他们不假思索的就知道该如何应对每种情况。胜算越高,赌金也越大。当手气很顺时,他们未必会加码。专业赌徒很少会因稳赢的感觉或第六感而增加赌金。他们只会根据胜算高低来调整赌金。对于一般金融市场交易者来说,职业赌徒的行为模式有很多值得学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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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xx年总结

201c年,我站结合实施农作物种子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围绕开展种子“双打”行动,严格品种管理和市场检查,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网上备案。根据新修订的法规,通过业务培训和宣传指导,做好种子经营单位在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备案工作,全年种子经营户门店备案率超过80%。

2、监督抽查。春秋两季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抽查,规范操作,及时上传赝品信息,圆满完成省站安排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全年共抽检种子样品68个。

3、品种测试。做好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安全性测种植测试,全年累计测试新品种45个,总面积50亩。

4、市场监管。春秋两季对全市持证种子企业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涉嫌违法行为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5、行业管理。包括种子法规宣传、种子知识培训和种子质量鉴定等。全年开展种子管理知识培训大会2次,培训人数500人次,发放种子法规宣传材料500份。

二、20xx年计划

1、继续实施农作物种子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2、继续开展种子“双打”行动,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3、做好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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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1、制定各班次工作职责。

2、制定科室工作流程。

3、制定科室各班次工作标准。

第二季度:

1、检查科室各班次工作职责是否完善。

2、检查科室各班次工作流程是否完善。

3、检查科室各班次工作标准是否完善。

4、制定工作职责、流程、标准的检查方法。

第三季度:

1、针对第二季度存在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2、随机提问一名护士APN班次工作职责?

3、对照标准,抽查一名病人,询问其入院流程。

第四季度:

1、针对第三季度存在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2、随机提问一名护士APN班次工作职责?

3、随机查看一病人是否知晓转科、出院流程?

4、抽查一病人,询问其健康宣教内容,是否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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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点坚持和完善六项工作制度、四个结合、建设四个教育载体的运作机制,积极发挥其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六项工作制度即: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与大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制度、新生入学心理适应教育制度、心理咨询及网络咨询制度、重点对象重点关注制度、定期举办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实行四个结合,即:在编心理咨询教师与编外心理咨询专家相结合;面谈咨询与电话、网络、信函咨询相结合;心理咨询辅导与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专业心理咨询队伍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学生心理社团相结合。

建设四个健康教育载体,即: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心理健康教育公共选修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3、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贫困生及各类弱势群体信息库。各系要切实关注学生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健全院系贫困生及弱势群体信息库。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同时借助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广泛引进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我校的助学工作。

4、认真抓好20xx级新生各项的教育,做好20xx级新生军训、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育、帮助学生迈好大学生活的第一步。

5、加强宿舍管理,完善阵地建设。要以宿舍为阵地,抓学生的基础文明,抓学生的学习风气,抓学生的生活习惯,抓学生的安全教育,规范学生在宿舍的行为,力争在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突破;要加强学生骨干在宿舍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学生宿舍“党员工作站”工作,并将学生宿舍建设情况与学生干部考核、党员考核、学生评先评优挂钩;要认真执行学生工作干部下宿舍的制度。

(四)、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特色活动,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

多形式的特色活动既是课堂教育的补充,也是独立的教育过程。特别在大学教育这个过程中,“第二课堂”对于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组织策划能力的培养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对于学生今后踏入社会,适应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1、要通过宣传教育、校园文化活动、报告会、讲座、社会实践、党团日活动等全方位的工作,加强大学生的教育引导,着力于提高学生的抗挫折、管理情绪、自我激励、关系处理、认知他人、组织协调等诸方面的能力,帮助学生培育健全的人格、坚强的意志、良好的习惯、过硬的素质。

2、开展特色校园活动,打造校园文化品牌。院系要结合自身实际,以提高学生素质为出发点,立足学院,面向社会,卓有成效地开展一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展示学生的风采。

附: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工作日程安排:

八月份:

1、配合招生办做好招生具体工作;

2、做好暑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值班工作;

3、组织辅导员参加岗前培训;

4、团委组织大学生“三下乡”实践活动;

5、做好开学和迎新的准备工作。

九月份:

1、做好学生返校注册统计;

2、召开我院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工作大会;

3、召开我院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学风动员大会;

4、做好20xx级新生宿舍的入住安排;

5、做好20xx级新生入学教育、体检、军训和开学典礼等工作;

6、做好新生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7、做好评选20xx-20xx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集体、自强自立和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8、做好20xx级新生心理测试工作;

9、做好20xx年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及学生宿舍巡查安排;

10、做好20xx级新生档案接管登记工作;

11、做好新进辅导员培训工作;

12、迎新文艺活动。

十月份:

1、做好国家“三金”的评审工作;

2、各系召开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座谈会,做好预警工作;

3、举办心理咨询工作研讨会;

4、组织召开师生恳谈会;

5、各系部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

6、组织开展“学工论坛”;

7、20xx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8、社团招新招干工作;

十一月份:

1、协助体育教研室组织召开校运会;

2、配合保卫处召开应征入伍大学生座谈会;

3、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核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本还息工作;

4、做好催缴学生欠费工作;

5、召开学风建设总结表彰暨考风考纪动员大会;

十二月份:

1、各系做好期末考风考纪教育并召开诚信教育主题班会;

2、做好国家“三项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4、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5、组织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6、组织辅导员技能竞赛活动。(20xx年)

一月份:

1、做好本学期学生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

2、召开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工作总结大会;

3、制定下学期学生处工作计划,包括团委以及各中心工作计划;

4、做好寒假学生离校安全教育;

5、各系制定下学期学生工作计划。

二月份:

1、做好下学期开学前的有关准备工作;2、提交20xx年学生管理工作计划。

⏣ 资质人员证书管理工作计划 ⏣

结合省卫生厅的“二甲医院的评审工作的标准”,为提高我院感染管理质量为目标,认真履行各自相关职能,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院感染质控持续改进工作的发展,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制定x年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我科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做好科室院内感染监测;

①控制感染率并减少漏报;

②向科室全体人员强调医院感监测的意义;

③每月对科室的环境、空气、医务人员手、消毒液、无菌物品等进行常规监测;

④指导相关传染病应分诊的科室;

⑤按照卫生部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内镜、口腔科、器械清洗消毒流程。

二、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对科室医生进行网络直报流程培训。

三、加强消毒隔离制度,每月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评价。保证各项监测项目达标。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合格率≥98%,使用中消毒液合格率100%;无菌器械保存液合格率100%;灭菌物品合格率达100%。今年落实每季开展一个项目目标监测,如手卫生、柜台、电脑键盘等。

四、对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一次照射强度。

五、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外运管理,杜绝泄漏事件。

六、实行医院感染暴发预警报告。积极预防医院感染暴发性流行,杜绝恶性院感事件的发生。

七、把对科室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采取全员培训,试卷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范意识。落实岗前培训。

八、将手卫生与职业暴露防护问题纳入本年度院感工作重点。

九、定期自查,结果纳入质量核考。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质控医生、质控护士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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