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督查方案|镇督查方案(分享十五篇)
发布时间:2019-07-21镇督查方案(分享十五篇)。
一)镇督查方案
XX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导、督查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食安办决定开展专项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方式 镇食安办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检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全面评估落实情况。
二、督查时间 12月底前完成督查工作。
三、督查对象 各村(单位)包保干部及包保主体。
四、督查内容 (一)责任清单完成情况 1.包保数据填报完成情况;
2.落实村级包保干部包保对应层级主体的责任要求。
(二)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1)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员;
(2)推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
(3)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员守则》;
(4)推动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5)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推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抓好常态化防控:
(1)抽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台账;
(2)抽查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
(3)推动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和人员卫生;
(4)推动严格执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推动不得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虚假宣传;
(6)推动学校、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推动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7)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8)推动及时整改监管部门指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9)推动及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10)推动建立落实问题食品下架召回制度。
3.强化应急处置:
(1)推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或处置措施;
(2)推动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3)推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加强宣传和培训:
(1)推动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培训;
(2)推动对食品安全员开展考核;
(3)推动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4)推动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将相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五、结果运用 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村(单位)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并记入督查工作问题台账、跟进整改情况、验收复核销号。
二)镇督查方案
在现代社会中,督查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督查方案是为了确保组织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本文将围绕督查方案展开,详细阐述督查方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体实施细则。
一、督查方案的重要性
1.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方案能够确保各主体之间的协调一致,提高整体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通过明确任务和责任,督查方案能够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减少工作的重复和冲突,增强协同作战能力。
2.确保制度落地:督查方案是一种约束性措施,能够促使制度及时、完整地贯彻落实。督查方案能够规范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避免制度执行上的偏差和失误。
3.提升工作效能:督查方案能够督促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质量,减少违规行为和疏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推动工作的快速推进。
二、督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明确目标和任务:督查方案首先需要明确督查的目标和任务,确保督查的重点和方向符合组织的整体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同时,还要明确督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工作人员的督查行为和方式。
2.分工和配合:督查方案需要明确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督查中的具体分工和职责,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还需要加强各级督查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督查标准和评价体系:督查方案需要明确督查的标准和评价体系,以便对工作进行量化和评估。通过建立有效的评价指标和评估机制,能够客观地评判工作的完成情况,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督查方案需要建立一个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督查结果能够及时传达到责任人和相关部门。通过及时反馈和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督查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
1.明确督查时间和频次:督查方案需要明确督查的时间和频次,以保证督查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根据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选择定期督查、专项督查或突击督查等不同形式,确保督查的全面性和透明度。
2.确保督查的客观公正:督查方案要求督查人员对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督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遵守执法规范,严守纪律,不得滥用职权,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加强对被督查对象的指导和帮助:督查方案要求对被督查对象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促使其主动改进工作和提升能力。督查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被督查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4.加强督查结果的跟踪和考核:督查方案要求对督查结果进行跟踪和考核,确保问题的整改和处理能够得到落实。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确保督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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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案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对组织的各项工作起到关键作用。通过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分工和配合、建立督查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各个组织在制定督查方案时,应该注重具体细节的制定和实施,确保督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组织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三)镇督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正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小山同志、市安监局局长孙建中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工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安委办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具体督查工作由专门成立的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负责实施。
㈠综合督查组
综合督查一组:督查湖西片,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安监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二组:督查北片,由建工、安监、公安交巡警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三组:督查东片,由监察、安监、农机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四组:督查临城片,由总工会、质监、安监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总工会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综合督查五组:督查南片,由安监、交通、水务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一名领导担任组长。
各综合督查小组对督查责任片抽检乡镇不少于2个,抽检乡镇由各综合督查小组组长确定。
㈡专项督查组
1、道路交通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督查组:由市建工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6、内河水上交通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7、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9、水利督查组: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10、农业机械督查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督查期间市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联络协调督查相关事宜,掌握督查动态。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设联络员一名,由各组长在本单位参加督查人员中指定,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计划。
二、督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驻邮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㈠非煤矿山、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㈡道路交通、水运、客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㈢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㈥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㈦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㈠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08]15号)和扬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6、针对重大危险源、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协调部署以及进展情况。
㈡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重点督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发动和自查情况。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各乡镇园区先行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并发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
5月4日-5月25日市各督查组按照分工赴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8日市各督查组再赴相关地区对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重点督查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消除。
7月21日-31日,市各督查组重点对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已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收集整理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地下设施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是否治理到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措施是否到位。
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㈢反馈督查意见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每一阶段都要适时要向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乡镇园区、市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㈡分门别类,实地检查。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对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对象都要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
㈢对照台账,随机抽查。各督查组要对照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上报隐患单位进行验证式检查,查看上报情况是否准确、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零隐患上报的单位。
㈣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㈤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现场处理。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督查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六、工作要求
㈠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计划,在督查前要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且明确人员分工。督查组组长对本组督查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做到合理安排、务实高效。参加督查的人员由督查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如更换督查人员需经组长同意。各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与被督查单位以及市安委办的沟通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㈡各专项督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专项督查要督查该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专项督查的进展要与综合督查的三个阶段相协调、相衔接。
㈢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㈣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督查期间,不得在履行督查职责之外干预各乡镇园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的正常工作。
四)镇督查方案
环保督查方案是指在环境治理工作中,通过对环保问题进行调查、监督和管理,收集环保问题信息,建立环保问题清单,制定解决方案,并通过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等手段促进环保问题的解决。在环保工作中,环保督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它对于推进环境治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一、环保督查方案的制定
环保督查方案的制定是环保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其制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环保督查方案的制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个环保问题进行逐个分析,并针对性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及督查措施。
(2)遵循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力度。环保督查方案制定需要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现加强对环保问题的监督力度,让监管对象清楚知晓环保要求并严格执行。
(3)考虑多种方法,各个击破。环保问题的繁多性和复杂性需要针对性的制定方案,而这需要考虑多种方法予以解决,如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以供实行时选择使用。
(4)注重效果,量化评估。环保工作中注重效果评价是必须做到的,针对环保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对不同环保问题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了解和分析环保问题治理的效果。
二、环保督查方案的实施
环保督查方案的实施是环保工作的核心内容,其实施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
(1)健全督查机制,制定时间表计划。督查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统筹安排和调度,建立起健全的督查工作机制,并制定较为详细的时间表计划,对于每一次督查任务进行严格安排并确保落实。
(2)加强督查力度,全面覆盖。环保督查方案的实施需要加强督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环保监管,实现对环保问题的全面覆盖。
(3)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定期评估进展。督查工作是环保工作中非常重的内容,需要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环保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治理进展的评估,确保环保问题得到持续治理。
三、环保督查方案的维护和完善
环保督查方案的维护和完善是环保工作中的基础工作,需要重视以下问题:
(1)建立环保问题推进会议制度。 对于环保问题的解决,需要成立专门的环保问题推进会议,实现多部门次系统协作,形成整合推进的效果,确保环保工作得到优质落实。
(2)完善环保问题信息管理系统。 环保问题信息管理系统是环保问题治理的关键,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对各种环保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以及多方面的数据分析,对环保问题进行精准推进。
(3)不断更新完善环保督查方案。 环保督查方案需要不断更新完善,真正掌握环保问题的最新情况,对于环保问题的治理不断深化。同时,在环保督查方案更新完善的过程中,需适当作出修改,以符合当前环保问题的常态化工作推进。
总之,环保督查方案是实现环保工作常态化、精细化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科学的制定、严格的实施以及维护完善,才能使环保督查方案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推进环保工作,为环保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镇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重要精神,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好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师德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明、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教师函〔20XX〕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和高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六)镇督查方案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大环保力度,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环保工作。然而,在实施环保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执行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环保部门制定了《环保督查整改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强化督查和加强整改工作,确保环保政策能够有效实施,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环保督查整改方案》首先明确了督查的目标和职责。其主要目标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体职责包括督促各地区和各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检查环境污染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环境犯罪行为,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通过督查工作,为环保整改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为了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方案进一步规定了督查的方式和周期。督查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查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环境污染源和重点污染地区,了解整改情况。不定期抽查则根据需要进行,以发现和处理新的环境问题。突击检查则是在短时间内对特定区域或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以增加整改的压力和效果。
《环保督查整改方案》还规定了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根据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企业,环保部门将提出整改要求,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要求包括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和治理整改等,具体措施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制定。整改要求的时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随后,环保部门将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提高整改工作的效率,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首先,将加大对环保督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其次,将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公示和处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整改不力的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合力。
在实施《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工作。在督查过程中,将组织环保志愿者和专家参与,发挥其在环境监测、治理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此外,还将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同治理的局面,达到“政府主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的目标。
总之,通过实施《环保督查整改方案》,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环保督查工作,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整改,我们期望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环保机制,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打赢这场环境保护的战役,让美丽的地球永远绽放光彩。
七)镇督查方案
(一)取缔“地条钢”产能的工作部署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是否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是否对举报的“地条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三)“地条钢”处置工作进展。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已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是否存在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行为;没有拆除到位的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断水、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处置计划;对中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情况。
(四)违规新增产能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拆除中(工)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等冶炼装备情况,是否存在将中频炉产能作为置换产能的情况。
八)镇督查方案
各县(区)农委、新站区经贸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全面加强对县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经济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督察,根据《关于建立委领导和机关处室联系县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合农[2OO8]37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禁烧工作。
1、组织领导落实情况。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责任分包制落实情况。
2、宣传发动落实落实情况。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情况,乡村宣传车、磁带、条幅、标语准备情况,一封信发放到户情况,乡村干部上门宣传发动情况,农民知晓情况。
3、综合利用落实情况。秸秆离田措施、收购经纪人、机械、堆放点落实情况、综合技术落实情况。
4、巡查组落实情况。县、乡成立禁烧巡查组、乡村组织搬运突击小分队,禁烧期间安排值班情况。
5、县(区)农委负责人及分工督查区域,县(区)农委分管责任人、具体承担科室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6、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人、政府办公室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7、生产进度。包括午收进度,总面积,当日收割面积,剩余量;秋种进度,当日种植面积,累计种植面积。
8、综合利用情况。集中堆放数量,打捆数量,入库数量,堆肥、还田等综合利用数量。
9、督查焚烧情况。市农委督查组督查焚烧情况,气象局卫星监控焚烧情况。
10、好经验和典型人物介绍
(二)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各类补贴是否及时发放到户,基层对补贴政策等的反映和意见。
2、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执行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农业生产性水电费的预算安排情况;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农村公路、农民建房、农业生产性水电费等方面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制止。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情况。
(三)新农村建设
1、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今年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思路、重点和主要措施;
3、“五个一批”的筛选、确定和分类推进情况;
4、今年村庄环境整治的重点村、整治内容和主要措施;
5、县(区)政府安排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额度、增减情况;
6、20xx年省、市支持项目进展情况,今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项目库建设情况;
7、涉及9个万亩土地复垦和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二、责任分工:
第一组:组长:陈寅,副组长:吴瑞爱、李俊,成员:梁琴、经德武、毛卫锋。分工范围:肥东县、瑶海区、新站区
第二组:组长:戴文刚,副组长:李定义、肖波,成员:韩杰、黄文、吴学年、吴熹。分工范围:长丰县、庐阳区、蜀山区
第三组:组长:刘德华,副组长:张厚伦、李祥,成员:王智源、梁红华、胡伟、高明。分工范围:肥西县、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
必要时可从委属事业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参加督查。
三、督查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县区乡镇日常联系,每天(早晨8:00)向扶贫处报送前一天督查内容(文字或电子)。(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一日一报表)
2、各督查组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调整须经本组组长批准同意。
3、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真督查,报实情,不怕得罪人。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
4、各组全面了解情况后分别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及减轻农民负担及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报扶贫开发处、政策法规处、新农村建设指导处统一汇总整理。
四、时间安排:
5月8日至6月3O日。
九)镇督查方案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十)镇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部门存在的违法执法、乱执法以及执法行为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20xx年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遏制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现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使行政执法部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理顺执法程序,使全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案卷质量,同时尽量减少或杜绝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现象,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具体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上岗执法,是否存在临时工执法现象。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面
1.是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对外公布;
2.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具体运用到行政处罚案件中。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3.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①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以及结案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②是否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进行调查取证;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④对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⑤是否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对案件的各个环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⑦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在送达回证上体现;⑧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查看案卷相关材料)。
5.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2.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
1.部门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①内容是否合法;②制定依据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③是否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④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部门规范性文件。①内容是否合法,条理是否清楚;②制定依据是否正确;③是否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④是否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⑤是否按照要求向本级法制机构备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
(六)对职能部门涉企事项方面
1.行政执法单位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是否妨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是否存在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对职能部门进企业实行回访制度,不定期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进企执法情况,杜绝进企乱执法、乱处罚,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象发生;
(七)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他方面。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检查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本方案下发后,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监督检查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在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底)。以定期不定期集中检查和暗查暗访形式对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集中检查时间提前通知,暗查暗访随时进行,同时接受群众举报。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尤其是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果运用。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问题,将通过《法制信息》平台供县主要领导参阅。另外,凡在检查中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或者违法执法、乱执法行为的,在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七、责任追究
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执法、乱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等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况严重的,按程序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县政府法制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立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十一)镇督查方案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一个举世瞩目的全球性问题,“只有一个地球”“拯救大自然”“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心声。校园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今,在我们的校园里,还有散落着同学们随意乱扔的瓜皮果壳、纸屑、饮料瓶等。每当风一吹起,这些垃圾就在我们的校园里群魔乱舞,所有这一切,都与我们的文明校园极不相称。“校园是我家,清洁靠大家”,为了能让全体师生在一个整洁优雅的环境中学习、生活,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爱我校园”环境保护活动。
1、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
2、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全体师生
1、利用班队课各班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教育”主题班会,学校领导班子对各班进行检查。
2、刊出一期“我爱我校”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为主题的黑板报。
3、制定相关宣传标语。
4、由学校总务处、大队部牵头组织学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积极进行校园环境的保护、监督与检查。
5、每周五各年级安排好打扫除工作,放学后,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检查评比,结果于下周一进行通报。
6、成立校园督查小队,每天由范月贞,王伟带队检查各班级教室卫生,卫生区卫生。每个课间及放学后不定期抽查校园卫生,并由督查小队成员及值周教师每个课间督查吃零食及乱扔垃圾的学生,发现一个记录下来,在校园广播里进行通报。成绩纳入班级考核内。
学期末对活动进行总的评比,优秀督查人员学校将进行奖励,优秀班级将予以表彰。成绩作为优秀、先进等评比的重要依据。
十二)镇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根据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整顿纪律、转变作风”效能督查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计划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范围内开展“整顿纪律、转变作风”督查活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对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任务,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查的全过程。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中心所和局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和为办公室成员。效能督查工作在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督查对象
各中心所,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四、督查内容
(一)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督查:
1、签到考勤制度是否落实。
2、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落实(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AB”岗制、失职追究制)。
3、各单位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松散问题(包括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中午饮酒、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网上炒股等)。
4、各单位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松弛问题(包括服务意识差,对群众态度冷漠;责任心不强,遇事相互推诿;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局利益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主要督查:
1、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完备。
2、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3、工作人员的去向是否明确。
4、政务公开的内业资料是否规范、全面。
(三)各所节假日值班情况
主要督查:
1、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
3、是否认真落实电话变更和外出报告制度。
(四)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内容
五、督查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一20xx年XX月31日
六、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不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七、督查结果运用
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局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被通报一次的扣发当月各项补助,被通报二次的扣发半年各项补助,被通报三次的扣发全年各项补助,已领取的将予收回。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十三)镇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1、重点督查时段
夏收夏种期间(5月21日~7月20日),开展全天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特别是加大在午间和夜间的现场督查频率。
2、重点督查区域
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重点禁烧区域为:辖区三环路、襄王路、平山路、天齐路、华润路、永顺路、台子河南路、荆马河南路、复兴北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山林、企业、学校、加油站、通信及电力设施等周边区域。严禁在城郊干道上脱粒晒粮。
三、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5月下旬、6月初)。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
2、重点禁烧阶段(5月21日~7月20日)。区、街道、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查,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罚到位。
3、总结评定阶段(6月底)。区秸秆禁烧工作组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对各涉农社区(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落实情况。查看各办事处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责任分包制落实情况。
2.宣传发动落实情况。查宣传发动是否到位,看是否通过广播、宣传车、标语、条幅等形式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向每个农户下发“禁烧”一封信、公告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3.禁烧措施落实情况。查看各办事处有无公开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堆放点是否建设到位;是否统一收割进度、统一收割机具、统一秸秆清运,秸秆留茬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收割一块、清运一块,田块内的秸秆24小时内清运完毕。
4.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了每个村都有办事处包保领导、包村干部,每个地块、每条路都有责任人;所有包保责任人员手机是否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火情,包保人员是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五、督查要求
1.督查人员要确保车辆、摄像器材准备到位。督查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特别是交通要道两侧以及秸秆焚烧高发地块要作为重点督查范围。
2.督查人员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特别是加大在午间和夜间的现场督查频率。
3.督查人员要做好督查内容的证据保存工作,记好督查日记和督查日报表,做到每个事项都证据确凿。
4.督查人员要敢于、善于发现问题,全面、准确地反馈督查情况,每天早上将前一日的督查情况上报区秸秆办备案。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区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水局、农办、安监、城管、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区相关部门包保办事处,督促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督查组,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2、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公开栏、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秸秆禁烧真正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鼓励和引导农民多形式综合利用秸秆,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3、应急措施。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禁烧举报电话:,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确定分级应急处理措施。对群众电话举报的小面积焚烧,及时通知各办事处府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焚烧行为;对大面积焚烧要及时报告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消防部门及时赶赴现场。
十四)镇督查方案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十五)镇督查方案
环保督查方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环保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为了保障生态环境,我们需要对环保问题进行全面的督查。本文将介绍环保督查方案,以帮助专业人士更好地实现环保目标。
一、环保督查的目的
环保督查的目的是对环境保护行动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
二、环保督查的内容
1. 水质监测:督查单位要定期对水源地、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检测结果,应督促相关单位做出整改措施,并追究责任。
2. 大气环境监测:督查单位应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工业和交通污染,以及气象和大气化学。对不符合国家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的检测结果,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3. 城市垃圾处理:督查单位要定期检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和垃圾填埋。对垃圾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协调相关单位采取排查和整改措施。
4. 工业废水处理:督查单位要对工业厂区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对不合格的废水,要协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5. 自然保护区管理:督查单位要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的巡视和监管。要严格控制人类活动的程度,防止人为干扰生态平衡,损害自然环境。
6. 建筑施工:督查单位要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测。确保建筑施工遵守环保要求,预防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环保督查的方法
1. 督察组巡查:环保督查工作需要组织专业的督察组。督察组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 现场检查:督查单位要对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要带好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水质监测仪、空气质量检测仪等。对不合格检测结果,要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3. 信息核查:通过查询信息系统,督查单位可以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判断污染源的排放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如果发现排放不符合法规规定,要即时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改进措施。
四、环保督查的注意事项
1. 督查人员要遵守法律和专业道德,慎重处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2. 督查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防止受到意外伤害。
3. 组织督查要充分考虑相关单位的合理需求和工作安排。
4. 在开展督查工作前,督查单位要对督查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全面掌握技术要求。
5. 督查单位要充分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民众了解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结论:
环保督查方案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督查工作已经成为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把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环保监管,为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做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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