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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方案

公司裁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12

公司裁员方案(范本6篇)。

公司裁员方案 篇1

一、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必须持续优化运营效率,提高生产力。减员增效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旨在通过合理的人员优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然而,这一过程可能会带来一些挑战,如员工士气低落、招聘困难等。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减员增效人员优化方案至关重要。

二、人员优化策略

1. 设定明确的目标:在实施减员增效方案前,应明确目标,包括减少总员工数量、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等。

2. 制定合理的优化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合理的优化标准,如工作量评估、等。

3. 公开透明:在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以免引起员工不满。

4. 优先优化低效岗位:根据优化标准,优先优化那些工作效率低下的岗位。

5. 建立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意见,了解员工对优化方案的看法,以便及时调整。

三、减员方式

1. 转岗培训:对于工作尚可,但工作效率较低的员工,可以进行转岗培训,将其安置在适合的岗位上。

2. 合理裁员:对于那些工作效率低下且难以培训或调整的员工,可以进行裁员。在裁员过程中,应遵循劳动法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

3. 技术创新: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提出有效建议并实施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增效措施

1. 提升员工技能:定期为员工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2. 优化工作流程:重新审视企业各项工作流程,寻找提高工作效率的改进点。

3. 引入新技术:积极引入新的技术和工具,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4. 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五、实施方案

1. 实施时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实施时间表。

2. 沟通与宣传:在实施前,向员工解释方案的目的和实施过程,确保员工理解并支持该方案。

3. 执行与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优化方案的`执行和效果。同时,及时调整优化策略,以适应变化的情况。

4. 反馈与调整:定期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方案。

六、结语

减员增效人员优化方案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同时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和问题。通过合理的优化策略和增效措施,企业可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关系,有助于企业在实施人员优化方案时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降低员工士气低落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司裁员方案 篇2

随着制造业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工厂为了保持竞争力,需要不断地优化运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其中,人员优化是工厂减员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提出一套适用于工厂减员增效人员优化方案,以帮助工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背景分析

当前,制造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技术进步快速、市场竞争激烈等。这些因素促使工厂不得不进行减员增效的改革,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压力。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可以减少非关键岗位的冗员,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高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二、目标与原则

目标:通过减员增效的人员优化,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成本的控制和的提高。

原则:

1.公平公正:优化过程应公平公正,避免歧视和偏见。

2.沟通与培训:在优化过程中,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3.合理裁员:优化应遵循法律法规,合理裁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三、优化方案

1.岗位评估:对工厂所有岗位进行评估,确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和重要性。根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分类,分为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一般岗位。

2.人员结构调整:根据岗位评估结果,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关键岗位应保持稳定,重要岗位适度流动,一般岗位可进行裁员或转岗。

3.培训与转岗:对于需要转岗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其掌握新的技能和知识,以便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工厂应积极寻找合适的转岗机会,为员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途径。

4.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技能水平。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晋升、加薪、奖金等奖励,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5.沟通与反馈:在优化过程中,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反馈,让员工了解优化方案的目的、意义和影响,以及个人的'调整和安排。同时,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优化方案。

6.合理裁员:在优化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裁员,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纠纷和损失。例如,可以通过工作外包、临时工聘用等方式,逐步减少员工数量。

7.重视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工作,建立人才库,为工厂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对于优秀的员工,可以考虑将其纳入人才库,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调用或培养成更高级别的人才。

四、实施与监控

1.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2.设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方案的执行和监控。

3.定期对优化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方案。(实习报告网 WWW.sXW9.cOM)

4.建立员工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员工投诉和问题。

5.持续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优化方案以适应市场变化。

公司裁员方案 篇3

一、目的:精简员工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二、基本原则: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按现有人数20%的指标减员;

三、减员对象:

1、工作效率低下者;

2、工作屡出差错者;

3、在上半年有过2次旷工者;

4、经常迟到、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遵守公司规定者;

5、工作量不饱和、经常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与本部门领导有裙带关系且表现较差者;

7、经研究有其它具体事件不再适合继续留任者。

四、运作指引:

1、各部门按现在的工作情况,重新进行本部门组织架构设计,做到因事设岗,杜绝因人设岗,严格定员从紧;

2、各部门重新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岗位重组、工作分析、职务说明,量化工作量、力求在岗人员的工作量饱和;

3、8月10日召开工作分析说明会,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部属人员的.工作量报告,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交本部门应减人员名单;

4、应减人员由本部门直属主管进行首次沟通,沟通的过程应做到对事不对人;

五、补偿政策:

1、经济补偿金: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提前通知金:公司要求被裁减并立即办理手续离职的,公司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注: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离职手续办理:

1、人事行政部负责主持减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办理合同解除证明,签订离职补偿协议。

2、用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等。

3、财务部门负责核算离职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及发放工作。

(操作流程:各部门重新设计本部门组织架构——>岗位重组——>职务说明——>提交减员名单——>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离职谈话——>补偿协议——>财务核算——>结束。)

公司裁员方案 篇4

1、目的:

因公司战略调整及企业发展侧重不同,及工作分析,结合现在有些岗位工作不饱和,特对公司人员架构调整和员计划。裁员一定会有风险,对员工会有影响,但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

2、裁员名单:

3、裁员整体原则:

1)稳定员工心态第一;

2)然给员工认同裁员的原因;

3)从感情上让裁员从和平的心态接受。

4)为员工做好后路铺垫。(提供所有他担心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困难)

5)低调处理,不影响其它同事。

6)快速解决,我建议当即谈判离职当即办理手续当即结算工资。

4、前期准备:

1)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特点、性格、心态、家庭背景等;了解越多的基本信息对谈判越有帮助。

2)员工对裁员事件的心理承受因素。

3)让上司与其沟通;

4)裁员员工的家庭情况,有没有困难家庭的,有没有会因为离职而影响家庭生活的。

5)制定出裁员通知书、补偿协议(让其签名,以防劳动纠纷)

6)充分了解人员的.几本情况,他们可能会提出的疑问?(请列出所有详单)及应对措施。

7)相关表格准备:

a)《离职通知书》

b)《离职工资结算单》

c)《离职证明书》

d)《离职交接表》

5、谈判策略

1)了解他在公司所作出的业绩,给予认可;引导出但是由于公司目前的困境和发展战略调整,及工作不饱合的等原因。(视当时情况而沟通)

2)说出是他主动离职,但是公司给补偿;(这条根据实际当时谈判情况进行)

3)公司裁员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a)提供补偿通知书,让他签名确认;

b)提供补偿工资条,当日结算,让他签名确认;

4)提供离职证明书,是优秀评价;

5)提供职位推荐。(这里需要先了解一下他们的特长,看是否有合适的职位推荐)

6)告之,如果公司有合适的职位,首先考虑的也是他本人。

按照正常原则裁员要当即立断,不能拖拉,最好安排在周五,上午谈完下午办完手续,这样不会影响其他人。

6、谈判流程:见附表。

7、注意事项:

a)做好访谈记录。

b)做好交接准备。(交接数据备份,以防数据遗失)

c)与部门经理沟通,了解可能存在的问题。

d)充分了解每个人的背景、特点、心态

8、最坏打算

a)员工上诉(如果补偿得到,这个应该不会出现)

b)员工对部门内成员的议论;部门经理一定要多观察和个别访谈,稳定在职人员心态。

9、离职工资成本核算:省略

公司裁员方案 篇5

第一条 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风采工作的经历是一段有益的经验,并希望所有员工都是本商场事业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员工,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会考虑终止与某位员工的聘用:

一、自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触犯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三、违反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第二条 凡员工辞职,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其它人员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直接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辞职的审批程序按照《权责划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核准辞职后,应即办理交接手续,依次办完《离职通知书》所列“应办事项”,凭此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交接手续完全者,公司原银奉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交接手续不清楚者,两个月后交还。

如辞职未经核准,或交接手续不清楚,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条 凡因第一条二项、三项而被公司解聘、开除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发《离职申请书》、《离职通知书》,经核准后交离职人,依次办理完所列“应办事项”后,凭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但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一律不退。

免职处理人员离职后,一律不退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

第五条 如果公司因为裁减人员而解雇员工,公司给予七天有薪水预告期,让其另谋工作;在交接手续清楚的.前提下,离职前一天,公司退还行为保证金和《经济担保书》;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人员,发满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包括预告期七天)计算薪水。

第六条 所有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后,有义务继续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如因漏露了机密或其它报复行为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索赔。

公司裁员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定义

公司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

人事管理部门是指履行离职管理职责的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离职是指公司和员工结束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及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

公司辞退是指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离职管理部门

第四条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财务负责人及中心(含电销中心、财务机构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前述人员以外分公司所辖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各部门及其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的各层级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所辖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

第六条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不同程度的奖惩,直至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流程

第一节协商解除

第七条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八条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征得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九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节员工辞职

第十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辞职应填写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制作的《离职申请单》,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辞职原因为“合同未到期,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本制度规定填写离职单或填写不规范的,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

2、员工应通过公司0A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并将《离职申请单》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后,确认离职理由、是否签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关约定;人事管理部门经确认员工离职符合本制度、服务期协议等相关规定的,提交离职流程并关闭该员工的0A系统;

3、员工辞职经本部门(含分支机构)领导、人事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门通知辞职员工的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

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事管理部门开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并送达辞职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投邮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采取直接送达的,自送达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投邮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员工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入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公司过错致使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向人事管理部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离职申请单》,填写离职原因为“因公司过错导致员工被动离职”,并附上相关说明;

2、人事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工会,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

3、若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流程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三节公司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同事、公司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同事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2)月度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月度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3)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7)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无正当理由,对季度、年中/年终考核结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字认可的`;

(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公司遭受人民币【】元及以上的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它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被证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经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仍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术序列人员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四次考核结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为不胜任或两个考核年度内累计六次考核结果为不胜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

(2)销售序列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经培训或转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公司以非过错性辞退或过错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人事管理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将解除理由通报公司工会;

3、按公司规定,呈报公司领导批准;

4、由人事管理部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及离职手续。

第四节经济性裁员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超过公司全辖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裁减人员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八条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人事管理部门梳理裁减人员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有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将裁员方案(草稿)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根据工会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节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公司应在合同终止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情形外);

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该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3、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节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实施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涉及工伤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离职交接手续管理

第一节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确定的离职日的当日前往所属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将其工作职责、所经管的财物及事务、未办及未了事项、保管的文件等,进行工作交接。该工作交接无误,才可以视为其已经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条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公司可安排离职审计,经审计无误,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条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认为其已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节债务清算

第二十五条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凭《离职交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人事管理部门领取《离职薪资结算表》,并据此发放工资。

离职人员薪酬结算截止日为员工离职流程审批完结之日,薪酬支付、福利发放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员工违反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1、公司与员工订立有培训服务期协议或条款的,员工辞职或公司因员工过错辞退员工的,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与员工订立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在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间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现有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继签意愿时员工表示不续签的;

4、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若员工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按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均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公司核实确认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拒不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基于实际损害原则或者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违约金不足以抵充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第三节离职证明、档案及社保办理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结工作交接后的3日内,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三十条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四节离职面谈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辞职而离职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员工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于颁行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