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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

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汇集十三篇)

发布时间:2019-03-18

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汇集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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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数量的激增,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各国纷纷制定了各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份名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文件,它具体规划了如何减少大气污染并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


这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为几个主要部分,每一部分都对特定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该计划提出加强监测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性,以便全面了解大气污染的程度和分布。监测站将在城市、工厂和交通枢纽等关键地点进行设置,收集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指标数据,并进行实时监控。这将为政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该计划强调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鉴于工厂和发电厂是主要的污染源,该计划提出了推进工业结构升级的措施。具体而言,该计划鼓励老旧厂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并推动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进行淘汰和整合。政府还将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工业废气的排放量,同时加大对污染公司的执法力度,以确保它们严格遵守排放限制。另外,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影响,政府还将提供更多的公共交通服务,并推广电动汽车的使用。


该计划还提出了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的措施。具体来说,政府将加大对工业企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针对工业企业,政府将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减少或替代使用高污染、高风险的原材料和工艺,提倡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产业发展。针对农村污染源,政府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安全利用,防止露天焚烧等不合理处理方式。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还强调了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由于大气污染跨越国界,对全球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该计划鼓励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政策。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和环境外交,共同制定并推动国际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和标准。


小编认为,该份名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文件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计划。通过加强监测和数据收集,推进工业治理,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以及加强国际合作,该计划为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了详尽且可行的措施。只有各国政府共同努力,落实该计划所提出的各项措施,才能真正实现清洁空气的目标,保护人民健康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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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省人大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省上下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各项部署,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XXX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南昌市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82%,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全国第一批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中上,全省其他10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XXXX年1-10月,南昌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6%,好于上年同期。九江市XXXX年开始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全省其他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十二五”前三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累计下降6.16%、2.03%,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XXXX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8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3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7.87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4.11%。

(三)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省政府与环保部、各设区市政府分别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逐项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制定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将21个省直单位纳入《实施细则》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出台《大气十条》实施细则以及考核办法,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省政府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同时,组织开展全省净空、净水、净土行动,着重部署了应对大气污染的“净空”行动,从治理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扬尘污染三个方面具体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一)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升级。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采取逐月督查、调度、通报、驻厂督办等措施,推进大气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预计年底全省火电脱硫、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分别占统调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达到100%和94.66%,钢铁行业脱硫烧结机面积占烧结机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4.79%,全省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比例将达100%。二是严格大气污染减排考核。省委、省政府印发《XXXX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将空气质量纳入考核范畴,并对节能减排不合格的相关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和推动市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XXXX年,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1个设区市和8个县(区)实行了“一票否决”。三是强化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积极引导企业研发、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进钢铁、有色、陶瓷、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省在圆满完成XXXX年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制定出台《江西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确定了我省XXXX年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和企业名单,并向各设区市政府下达了淘汰任务书。此外,加紧清理整顿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行业建成违规项目,清理新钢集团11#1050M3高炉项目等违规钢铁项目8个。

(二)大力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一是贯彻落实《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XXXX年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尾气超标治理和强制报废等内容进行规范,为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全省各地大力贯彻落实《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截至10月底,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02万辆。三是加快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截至目前,全省经委托的机动车环检机构103家,基本覆盖到县一级,全省核发环保标志超过340万套。四是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各设区市均出台实施了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其中南昌市限行范围达到了70.53平方公里,抓拍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万余起。五是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南昌、上饶、景德镇、宜春、吉安、赣州等6个设区市均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门监管机构,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也正在加快建设,南昌市已完成平台建设。

(三)大力推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一是加快地方性立法。《江西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XXXX年立法计划。二是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在全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施工,加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列为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并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投标中计入竞争报价,实行费用单列。三是改进和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水平。加强城市环卫作业管理,积极推进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推进道路清扫由干式向湿式转变,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压尘次数,对城市重点地段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定时水洗压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是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各设区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扬尘污染方案,不定期对全市工地扬尘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多部门协同执法。南昌、九江、赣州、新余等设区市在建筑行业积极推广混凝土和砂浆预拌,有效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粉尘。

(四)全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一是加大油气回收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全省所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加快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快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已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以上,其他设区市均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三是加快淘汰燃煤锅炉,今年1-10月,全省共淘汰燃煤锅炉491台。四是推进燃油品质升级,XXXX年7月1日前已向社会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柴油,XXXX年1月1日开始供应国Ⅳ标准汽油。XXXX年1月1日前将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五)严格大气环境监督监管。一是严格涉气项目环评审批,将污染物总量来源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一概不予受理,并严格实施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制度。二是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明确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署,XXXX年10月至XXXX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298人次,检查企业(单位)1471家,其中限期治理36家,取缔关停8家。XXXX年6月至9月,再次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检查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单位)4548家,其中限期治理34家,取缔关停14家。

(六)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一是推动实施昌九区域规划,制定出台《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环保信息共享、第三方监测、气象环保应急会商等应对雾霾的六大联动机制,实行区域内雾霾综合治理。二是开展预测预警联动,省、市级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协作,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为开展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南昌市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机制,将于XXXX年1月1日起正式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结果。

(七)大力推进雾霾天气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根据环保部部署,地级以上城市分三期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目前我省南昌市、九江市已于XXXX年、XXXX年先后实施了空气质量新标准。新余市作为第三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提前于XX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其他8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将于XXXX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二是加快省级和南昌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气象观测站网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中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工作水平。三是加大重点城市雾霾天气应急管理,南昌市相继出台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初步建立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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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按照市大气办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纳入今年法治宣传工作重要内容,通过“五下乡”、春苔会集中宣传与各司法所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二)集中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以“五下乡”活动为契机,先后在x等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通过宣讲《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知识、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方式,现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二是以“春苔会”为契机,我局普法小分队与各司法所工作人员、驻社区律师在人群密集区域,针对农村人口,重点宣讲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知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高群众防治大气污染意识;三是在“x·x世界环境日”,各司法所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答疑解惑,现场发放《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读本等普法宣传资料。

(三)常态宣传,强化效果

一是各司法所在春节等重要节点,通过在人群密集地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重点宣讲大气污染的危害、造成污染将要承担的后果及防范知识,宣讲大气污染给社会及个人身体健康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提高群众警惕性;二是司法所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扩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覆盖面;三是利用微博、微信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强化宣传实效。

截止目前,全市已开展各类宣传活动xxx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xxxx余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宣传工作,结合公共法律服务集中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通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夜话”、乡村坝坝会、走基层活动等形式,深入社区、院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防治意识,推进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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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宝坻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建成深入部分街镇、企业和工程工地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副区长王志林参加。

李建成一行先后察看了大白街道、黄庄镇、八门城镇、林亭口镇、王卜庄镇以及天津宝泉路桥有限公司混合料搅拌站、馨园小区还迁房项目建设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李建成指出,秸秆禁烧是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街镇、各部门要坚持对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驻守值班,确保焚烧隐患排查处理等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做到疏堵结合,积极推广适合我区实际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焚烧。

李建成指出,眼下正是建设工地施工高峰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盯紧扬尘源头,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六个到位”等控尘措施。对混凝土搅拌企业,要加大对喷淋设施、运输车辆、除尘装备的检查力度,确保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李建成强调,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压实街镇、部门、企业等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促进全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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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十三个专项行动进展,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我局严格按照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依据《**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强化责任,协调分工,科学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具体治理情况和措施

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分为两部分:

(一)、加强砂场全面整治

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共对4家沙石料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是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监管的4家沙石料场实行长期有驻站人员监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这4家沙石料开展不定时的巡查工作,已经发现存在扬尘污染的情况立即制止其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三是监督出场沙石料车辆、厂区内的料堆做好苫盖防止扬尘。同时,定时喷淋、及时打扫厂区等抑尘措施。

(二)、强化国省干线路面保洁

结合我省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情况,加大我县国省干线特别是主城区入口和城郊结合路面保洁,在非冷冻日情况下,采用清扫车不间断、循环清扫路面,洒水作业每天不少于4次;加大巡查力度,严禁路界内倾倒垃圾,严禁公路两侧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和落叶,尤其注意边沟内卫生清洁,防止垃圾堆积起火。

二、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完成情况和成效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为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是4家沙石料场内的料堆全部做好了苫盖,并及时打扫厂区、定时喷淋,有效的防止了扬尘污染;二是国省干线垃圾随时清理,清扫作业车每天12小时不间断清扫,有效的保持了国省干线路面整洁。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监管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整治的监管工作。

三、大气污染防止具体存在问题

一是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防治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还存在监管死角,不利于我县全面防治大气污染;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不足,各部门应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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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三条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第三十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等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利用,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的,煤层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五条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第三十七条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二条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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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路北街道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全面打响大气环境治理攻坚战。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明确整治大气污染具体负责人,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专项负责防治大气污染各类事项。

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利用社区宣传栏、横幅、LED屏等宣传载体,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宣传,逐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成立8人巡逻队伍,专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燃煤茶浴炉、工业企业锅炉、小区供暖锅炉、露天烧烤摊点等进行摸底排查,全部登记造册,确保做到不漏户、不隐瞒。截至目前,已排查48家企业(商户),发现并整改隐患4处。

加强巡查,降低隐患。各社区每天派出2名人员对责任区进行不间断巡逻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每天9点之前将前一天巡查情况上报办事处,做到污染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杜绝各类污染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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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要求,马坡镇立足全镇实际,保持高压态势,清明节期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丝毫不放松,持续整治施工扬尘、乱堆乱放等行为,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减煤换煤、扬尘综治等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马坡镇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环保办、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环境办、经贸科、林业站、城管、新农办、土地科等部门。并在前期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马坡镇加强扬尘污染防控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燃煤锅炉、农村煤改清洁能源等各项防控措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环保办、新农办及食药所、城管等部门联合,对位于顺白路两侧的商户进行了环保综合整治,涉及餐饮、汽车维修等行业商户26家。共出动人员40余人次、工程车3辆,现场规范商户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门前堆放杂物12处,拆除燃煤锅炉及烟囱6套。

同时,在此次环保战役中,马坡镇充分发挥新成立的环境综合巡查队作用,坚持每日巡查镇内各村、主要道路、重点企业及重点点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重点涉及露天焚烧、砂石场扬尘污染、油烟污染、燃煤锅炉使用、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施工工地裸露等情况。4月2日当天,巡查队员发现两台燃煤小锅炉,已及时制止其使用并予以拆除。

下一步,马坡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不断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各项行动,着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地区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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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环境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大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立即对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落后产能淘汰、中省市通报督办及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排查

根据10月25日省厅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驻厂监察会议精神,针对会议上通报的各地市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由3位县级领导分片分行业负责,

继续按区域划分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根据我县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等基本现状,各检查组以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为主线,兼顾全县范围开展检查行动。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585人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检查企业112家,查处各类环境问题72个。

二、突出重点、逐项整治

(一)实行环境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将排查出的环境问题逐

一建表立册,对清单化管理系统填报的内容整理归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根据督促整改落实进度,定期对整改到位的实行清单化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实行台账化管理,并跟踪督办,做到了问题明了、措施明确、督促整改有的放矢。共对全县排查出的59个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擅自投产以及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等问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2件,其中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30家,责令停止建设3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11家,行政处罚5家,处罚金额11.5万元。

(二)我县现有两个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存在的管护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将逐步进行解决,同时又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门用于能力建设。

(三)我县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4个。《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已经完成,《技术报告》通过了省环保厅专家评审,存在的污染隐患已经列入计划,逐年进行整改。14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按要求划分保护区范围并发文印发,存在的污染隐患整改任务已下达给县水利局限期解决。

(四)“十二五”以来,我们对略钢公司3台小烧结机、邦田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生产线和唐枫化工公司年产12万吨硫酸生产线已经下达了关停淘汰决定。其中:略钢公司3台小烧结机已停运,并实施了断电断水,限期拆除;邦田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生产线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唐枫化工公司年产12万吨硫酸生产线已停运,目前已拆除部分设施。

(五)经查,我县未出台影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我县还存在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问题,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饮用水源地环保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整改。

(一)继续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将环保大检查持续不间断的继续开展下去,做到有重点、全覆盖、不松懈、不遗漏,对环境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查出的问题一件一件整改落实到位,排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环保部《四个办法》为契机,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理顺案件移交操作程序,细化立案、取证和案卷制作工作细节。对于拒不纠正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管理,严把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发改、环保、住建、国土、工商管理等部门为主,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程序,畅通信息渠道,通过规范管理,提高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的出现。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提高行政效率,对于不符合政策的项目,要在开工之前告知建设单位,防止违法行为和资金浪费,对于符合政策的项目,合理规划审批流程,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确保依法依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拓展资金渠道,加大环保投入,尤其是加强事关民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辖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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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部门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进行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我县PM10和PM2.5空气自动化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全年好于二级天数达到294天(故障停机43天,数据无法显示)。

经环保局调查,县城区范围内原有燃煤锅炉共计163台,需改造的91台。截止目前,拆除10台,改造使用清洁能源12台,安装改造水除尘17台,还有18台正在协商安装除尘设施,对逾期不按要求改造锅炉的单位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所有燃煤锅炉用户下达通知,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同时全部叫停新建锅炉审批工作,对新建小区全部采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采暖。

(二)高硫份高灰份煤质控制和煤站排查整治情况。一是严把煤炭入境关、质量关,由质检局牵头,工信、交警、环保四部门组成的“县大气污染防治煤炭质量检查站”,对所有入境车辆进行查验及煤质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劝返;目前共检查运煤车辆276辆次;二是加大煤站排查整治力度。我县召开提前劣质燃煤控制工作会议后,工商部门迅速行动,出动人员20人余次、车辆8台次,对全县的煤场、煤站开展详细的摸底工作。完成整治煤炭经销企业114家;三是严把煤炭质量关,设立煤炭质量检查站一个,共抽检煤炭式样96份;四是发改部门按照全市消减煤炭消费总量计划,制定了《县消减煤炭消费总量计划目标分解表》。

整治加油站35家,限期安装了废气回收装置;共抽检93#无铅、乙醇汽油、-10#柴油47批次,废气污染得到有效回收和控制。

由执法局牵头,对188家小型餐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治理烧烤点49处,取缔露天烧烤27家,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一是由住建局牵头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整治施工工地39家,在建工地全部实施围挡作业和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全部实施覆盖,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整治。

二是执法局牵头对散装货物、渣土运输车辆继续整治,加大县城主要街道洒水频次。起草了渣土运输车辆整治方案,对城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规定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途中不得有遗、撒、扬漏现象,建立各行政执法大队辖区负责,巡查大队机动巡查的工作机制,发现未密封的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现场整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写出保证,对履教不改者进行查扣,到目前为止共整改散装货物、渣土运输车辆126辆次。三是公安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迅速响应,积极配合各部门进行各类环境违法治理工作,对拒不执行环境整治的企业及个人采取强制措施。

各乡镇继续按照目标责任书和属地管理内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成立防火队严防死守,不间断巡查;各乡镇还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治理矿山、尾矿库扬尘、秸秆焚烧、加油站改造等整治工作;通过对旅游公路两侧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对寨沟门村南旅游公路边上的砂石料加工厂下达停产通知书;农业部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县现有秸秆加工企业3家,年处理秸秆11万吨。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一是县政府应急办组织环保、发改、气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大气环境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对奥宇钢铁厂、新昌发电厂、神邦球团厂等重点减排企业必要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今年共响应市三级预警9次。二是气象局建立了应急气象服务流程,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发布各种天气预警信息。今年以来,共发布预警信号27个,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通过白石山、空中草原烟炉燃烧烟条85根,发射火箭弹18枚,对装有危化品发生事故的车辆进行静电检测及处置一次。

(八)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积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所有涉污企业,特别是无手续等重点难以关停取缔的黑煤窑、沙场、砖窑进行关停取缔等工作。今年以来共破获涉污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3起,抓获各违法犯罪嫌疑人9人。

我县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规定动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举措、砸死责任、严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大气质量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强化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资金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替代改造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政府监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 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 ⬗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按照《安徽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路设计[2014]357号)和102省道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段改建工程项目办公室文件(项目办[2014]73号)要求,为改善我部施工区域内的周边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现今结合我公司《在建项目防大气污染管理条例》以及本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以下施工方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一、工作目标

有效的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并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体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意识教育,施工作业前对作业工人进行扬尘控制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1)安全部、工程部、项目经理室、总工室、财务部,是实施本方案的主要控制部门。

(2)安全部、总工室是实施本方案的牵头部门,负责方案的审核、实施指导,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3)财务部负责对本方案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4)项目经理室是本方案实施的重要部门,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2、人员设置

为全面使本方案顺利实施,使其达到目标、指标及本方案的要求,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1)组

长:凌宏义

项目经理

副组长:李

总工程师

程海波

安全工程师 王

项目副经理

员:夏辉、方生、周江枫、李长青、刘圆圆(2)联络员

程海波为我项目部全面实施本方案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联系电话:***(3)包干负责、统一协调

为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指标及方案落实到位,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组成领导班子,对项目进行包干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目标、指标 建立奖惩制度,对扬尘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按项目部规定操作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扬尘治理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罚款。

3、防治措施

(1)、现场围挡:涉及占用老路路面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围挡墙,并结合公司文化和周边环境采用多种形式美化、亮化。严禁使用砖砌等其他形式的围档墙,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基坑围挡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凡是有污染和破损的,必须立即更换。(2)、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必须分开堆放及停放,材料堆放处设置标识牌,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撒水,加以覆盖。

(4)、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基坑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方存放位置,避免占用老路面,造成老路污染产生扬尘。对施工现场便道安排专人对便道进行清扫,并及时洒水,进而使现场便道时常在湿润状态,以防扬尘飞起,污染环境。

(5)、控制大气污染: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对大气的污染,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6)、清运施工垃圾:施工现场的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和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各工区配置冲洗用设备,进入施工场地所有车辆、机械带泥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进行作业。运输土方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漏、泼洒”等,避免行使途中污染道路。

四、工作要求

防止扬尘污染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上,防止扬尘要做到方案审核到位、日常教育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措施防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公路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 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 ⬗

广大市民朋友们:

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环境是我们的向往,也是县委、县政府的努力目标。然而,日益增多的建筑扬尘、交通扬尘、汽车尾气、露天烧烤、油烟粉尘等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将影响你我的身心健康。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每一位市民的幸福生活,为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都要关心、支持和参与此项行动,积极投身到行动中来。

一、要争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者。自觉坚持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空气污染。尽量选择步行、骑行、公共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使用清洁能源,抵制烟煤和劣质煤;不焚烧秸秆和乱扔生活垃圾;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露天烧烤,合理健康饮食,自觉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二、要争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者。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引导身边每一个人自觉参与进来,用实际行动为助力大气污染防治,为建设宜居东至贡献力量。

三、要争做大气环境的捍卫者。在生产经营中,自觉承担环保社会责任,绿色文明施工,减少建筑扬尘;拒绝超限超载,防范交通扬尘;完善除尘设施,保证达标排放;规范经营行为,治理餐饮油烟。积极宣传、维护法律,敢于制止举报各类污染行为,争做保护大气环境的忠诚卫士。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争当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东至的空气会更清新,天空会更蔚蓝!

⬗ 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 ⬗

20xx年,按照县政府要求,园区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园区空气质量。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逐级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与园区4户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抓巩固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狠抓严治

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一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园区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园区硬化道路接口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周边的道路加强整治,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

三是加强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园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还任重道远。一是园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困难;二是企业坚持环保优先,自觉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园区将进一步今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做好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环境保工作 “一岗双责”制;三是做好园区企业节能减排,完善排污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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