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苗圃规章制度(汇总10篇)
发布时间:2018-04-14公司苗圃规章制度(汇总10篇)。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一>
前言
本着为了企业创造理想效益,增加员工的责任感,培养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进步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魅力宝贝公司规章制度”。
总则
凡本公司员工须本着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相互监督,共同进步的精神努力工作,将公司的文化和精神发扬光大。
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如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一切须以公司为重,不得擅用公司之名违反或侵害公司权益及损害公司形象。
守则
1、本公司员工绝不允许擅自经营或投资与公司申请营业项目类似项目。
2、本公司员工须爱护公司财物,如同已物,如有损坏,按照原价赔偿或者维修费。
3、服从公司调遣,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好交接手续,不得借故拖延。
4、上班时间要求衣服整齐清洁,打扮得体,统一穿着公司规定服饰。
5、上班时间不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
6、不得无故旷工,聚众闹事、斗殴、打架,或者煽动集体怠工、罢工。
7、上班时间不得睡觉、赌博或者喝酒。
8、上班时间不得拒绝执行公司决定,坚决服从上级的命令和指导。员工任用制度
1、新进入员录取报到时,验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通讯住址、联系电话,并缴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影印文件一份
2)最高学历影印文件一份
3)半身相片二张
2、签订合同,试用三个月,如表现突出可适当减少试用期
3、试用期:事假达七天者,即予辞退,病假达七天者延长试用期。有旷工记录,即予辞退
4、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
员工离职制度
1、离职区分:
a、自请离职
在合同期内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辞呈,需提前1个月,主管则提前3个月。
b、解雇离职
在合同期内由于员工严重违规,或屡次相同违规经过相应处罚后,屡教不改(见员工条例),解雇离职员工若由于员工的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均不
c、合约期满离职
合约期满离职影楼在员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时间,和员工商议续签,或不再续签的事宜。如需续签将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的第二个周末前续签。(合同期满一个月的第二个周末
还未续签的员工将不再续签到)
2、离职手续:
1)员工因病或因事,不得不向公司辞职
A、各部门员工正式提出离职时间,均应以申请表
B、专业师级或主管人员应于提出离职时间,均应以申请表
C、试用期内员工应于离职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表,未满一个月者,不计薪资;未满三个月者,半薪给付
2)各部门同仁离职申请批准后应于离职前五日办妥移交手续,职条移交请单向店长索取
3)移交事项如下:
向店长交接正在进行的未完成事项。
向店长上交技术手册,账册,保管的印章及文件、公司规章制度收回,缴回制服、标志牌。
向店上上交各器材、电脑及责任物品。
由财务查核有与公司、同事金钱借贷事项。
3、各负责人审查签字,不合之处,应即更正补齐
薪资奖金发放制度
1、每月十日为本公司薪资发放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一天发放)
2、各部主管须在每月五日前将各部业绩与奖金报表交齐
3、财务须于每月五日前,将员工事、病、旷、休假以及考勤事宜结算完毕,造立薪资名册
4、薪资若有不明之处,须上报经理,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私自理论
加班申报制度
加班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含加班当天)将加班单详细填写清楚,由主管签字后交店长签字生效。
轮班排假制度
本公司员工休假,采用轮班制,按各部门人力配置状况排假、轮班,每星期休假一天,星期
六、日及国定假日不能排假(除春节外),员工未经主管及店长同意不能擅自调换休假日。国定五一(一天)、十一(三天)、清明(一天)、中秋(一天)、元旦(一天),共计七天,薪资按国家规定双倍计。
员工请假制度
所有假别,除公司规定正常休假外,均需请假,用请须用请假单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由主管及店长签字后方可。
假别
病假:
因病不能工作时,提前一日上交病假单,如因急性病痛可用电话向主管申请,事后须补齐病假单及就诊证明,否则以旷工论。
事假:
因私事须亲自处理时,提前一日请假,连续两月累计不得超过三次七日。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请假。
婚假:
年资满一年,员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七日。
丧假:
年资满一年,直系亲属故世给假一日。
产假:
女性同仁于分娩前后共给假七星期(四十九日),流产假一周(七日)。
男性同仁于分娩当日给假一日。
注:以上给假均含每周规定假日。
员工出勤制度
1、本公司各部门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
2、忘打卡或因公未能打卡,均需店长签核。不得超过3次,签卡3次以上扣除月全勤,签卡5次以旷工一天论(因公除外)。
3、员工上班时间打卡或者擅自提前下班打卡者即为迟到或早退。
4、上班中因事外出,需向店长请示报准,若私自外出帽扣发当天薪资。
5、员工之间不得代打卡,凡发生代打卡情形,一经发现,持卡人,打卡人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6、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计算,一小时以上且无电话告知的,按旷工计。
7、一个月内倘有请假者,则不计当月全勤奖。
8、凡迟到早退者按1元/分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扣发当天薪资。
9、凡未按规定手续请假,而未到班者,以旷工论,旷工一日扣薪和当月全勤奖,旷工3日,不论原因,开除计。
10、员工出勤采用分段,每十天为一区段,一个月分为三段,即1—
10、11—20、21—月底。
11、每区段迟到早退一次,则该区段全勤不计,迟到二次以上,则按员工惩戒制处罚。
12、每区段无迟到早退者(公假不计),则发给奖金20元,连续三段全勤,则发本月全勤奖金100元(含三段全勤奖)。
员工惩戒制度
公司根据员工所犯过失不同,给予不同处分,具体细则如下:
1、上班时窜岗,影响他人工作。(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2、上班期间不佩带工作牌,不着制服,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3、上班期间不使用敬语、礼貌用语或者讲脏话。(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4、不遵守作业流程规定,表格、单据书写不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5、临时缺勤而未预先打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如以上条例一星期内犯两次以上,公共卫生区域打扫一星期
6、对客人及同事无礼和不尊重、粗言秽语、出言不逊。(5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7、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如玩游戏等等)。(5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8、未经领导同意,在公司擅自跟客户进行私人交易。(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9、未经上级允许的私自使用公共财物,拾到遗物不报。(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0、私藏企业的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1、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指挥,怠慢工作影响工作效率。(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2、对领导不忠实、谎报消息、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及其他员工利益的谣言。(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如以上条例一月内犯两次以上,公共卫生区域一星期
13、讴打客户、同事或上级。(开除)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拘留审查或逮捕的。(开除)
15、偷窃、骗取顾客或同事及公司财物。(开除)
16、对外泄露公司内部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本企利益遭到损害的。(开除)
17、上班时间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怠工、罢工等活动。(开除)
18、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3天。(开除)
19、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者单位的。(开除)
20、拒绝执行公司决定,上班时间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工作或遇害到紧急情况有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开除)
21、严重违反有关部门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开除)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二>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4、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6、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7、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8、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9、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10、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11、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12、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三>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四>
为建立一支团结协作,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能为公司创造更高的利益,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每个员工在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桌面整洁,每日工作后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
四、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串岗,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能因个人影响整个公司的形象。
五、工作时间内避免接听私人电话,严禁占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
六、公司本着互尊互爱,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员工使用标准的服务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以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调、语速的服务。
八、认真对待对待每一个客户,合理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九、服从分配、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不得透露公司机密,违者重罚。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五>
押运员管理制度
1、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培训等公司组织的活动,了解并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押运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3、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拒绝装运,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认真熟悉所运输介质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
4、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5、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6、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7、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
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物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六>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二)其他职权: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七>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公司《关于企业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司修订完善、下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理顺管理流程,规范工作秩序,让员工充分了解和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人人学制度、懂制度、遵制度的法制体系,公司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企业管理制度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
二、 培训时间和地点:
1、 时间:每天下午五点到六点
2、 地点:十三楼会议室
三、 培训要求:
1、 参加人员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2、 组织安排
本次培训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
3、 培训考核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律按缺勤处理,未经请假按旷课处理,并按集团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对因未参加培训造成对制度不理解的、不清楚的,希望通过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严格按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及日常行为。
特此通知
xxx人力资源部
20xx年12月29日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八>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操作能力,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责任底薪的制度,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和遵守员工守则,对违反公司纪律和员工守则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仪表端庄大方,不花枝招展。
6,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严禁大声喧哗
7,接听电话应主动,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打私人电话,
8,工作时间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玩游戏。
9,员工要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
10,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11,每周一上午开例会,例会的内容是对上周工作的总结及下周工作的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内容的培训,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没月实行月考评,对工作优秀者发放奖励。
12,对已成交客户做不定期回访,不断挖掘客户需求及周边资源,做到业务上的良性循环。
九,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经经理同意。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十,薪金制度:
本公司按责任底薪的制度发放底薪,付薪日期为每月15号
十一,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月提辞职报告,离职经批准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未满一月只发放工资的60% 辞退员工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
辞退条件如下:严重违反员工守则,矿工,不服从上级管理,无业绩。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结合本企业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薪酬体系指导思想:通过建立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的薪酬激励体系,在企业内部引导形成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
第三条:薪酬体系设计原则:实行因事设岗、因岗设人、以岗定薪、强化员工责、权、利意识。
第四条:公司实行保密工资管理,员工应对自己的工资情况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对因泄露个人工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纳入工资层级管理体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资体系
第六条:工资结构
工资构成:现阶段公司本工资体系包括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部分,具体介绍如下: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对企业的重要性及影响程度分别确认各岗位工资数额;
津补贴:是指企业内部规定的各类津贴,如饭补、通讯补、交通补贴等;
奖金:是与任职者、所在部门及公司的整体业绩密切相关,体现了公司为“业绩和能力付薪”的设计理念。
岗位系列划分:为有利于公司团队的培养和稳定,结合行业薪酬特点,同时也为体现岗位的激励导向、保证体现岗位激励的有效性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特点设置不同的岗位,公司岗位分为二大层级:管理层系列、执行层系列:
管理层系列: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
执行层系列:
部门经理、主管、专员。
n工资结构: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公司工资结构包括岗位工资+补贴+奖金。
整体结构:按上述工资构成划分标准,整体设置如下:
岗位工资标准表
管理层级岗位
层级岗位名称工资收入带宽
12345
管理层B2—1董事长3000034000380004200045000
B2—2总经理1400017000200002300026000
B2—3副总经理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
执行层C2—1部门主管600070008000900010000
C2—2技术人员25003000350040004500
n注:红色数字为此岗位工资的中心基准值
n工资计算:根据上述工资结构,员工月度工资、年度工资及奖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薪=各月工资收入之和+津补贴
=月岗位工资×12+奖金+津补贴
第七条:岗位工资
n岗位工资是工资体系的构成部分,是公司对员工基本价值的认可和体现,同时也符合公司“以岗定薪”的原则。
n岗位工资层级设计:综合分析现有岗位、人数、现有工资体系及公司近中期发展需求,并进行设计。
第八条:补贴:是指企业参照行业内企业的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补贴,是指交通、午餐、通讯补贴等三项。
第九条:补贴标准
n交通补贴:
1、交通补贴标准的分类原则
(1)公司配备车辆人员,不享受此补贴;
(2)公司职员自带车辆;
(3)公司职员不带车辆;
(4)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公司不再报销任何市内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2、交通补贴标准划分
职员级别自带车辆(元/月)不带车辆(元/月)
总裁25001200
副总裁1500800
总监1200600
经理800400
主管500250
专员300150
3、如果员工自带车辆需要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在没有签订之前按照不带车辆发放。
n午餐补贴:20元/天,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n通讯费补贴:通讯费补贴是针对公司业务需要而设立的,因此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标准如下:
总裁:1000元/月、副总裁:600元/月、总监:400元/月
经理:300元/月、主管:200元/月。
第十条:奖金
n为完成公司制定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年度经营目标,公司会在本年度末将下年度的经营目标下发给部门或者个人,每年年底根据本目标的完成情况发放奖金,如果连续两个年度部门或者个人未能完成指标,公司有权做出解散部门、辞退部门成员等措施,奖金发放的相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加班处理
n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加班,因特殊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时,经所在部门经理认可,报公司总裁批准,可以采用调休的方式处理。
第三章工资计算及给付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
n年度结算薪酬期间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正式员工月工资计算期间为从本月1日到本月30日(或31日);
n员工工资为税前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员工;
第十三条:工资发放
n发放方式:工资既可直接将工资(含奖金、津贴)全部汇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或直接采取发放现金的形式,也可两者同时结合,由企业自行确认;
n月度工资发放时间:
正式员工的工资原则上实行月工资制,于当月发放工资,上月的考勤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工资支付日如遇到国定假日或双休日时,则提前一日发放,若遇连续假期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因不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支薪日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支薪日期。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工资处理
n工资发放差错处理
因虚报导致误算超额领取工资时,须在发现后立即退还;
因其他原因导致误算的工资,公司在员工下月的工资中进行调整;
员工对个人工资如有疑问,可向人事行政部查询自己工资信息。
n员工离职工资处理
工资计算期间员工被解雇或申请离职时,工资支付截止日期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日期为限;
工资结算:岗位工资和津贴依据当月出勤日数乘以日岗位工资与日津贴计算;
对于员工向企业预支、赔偿金、借款、违约金等单方面的欠款,员工需按照约定赔付,否则企业将以工资抵扣;如若员工在此期间离职,欠款尚未偿付,企业具有追索权及扣留员工离职证明的权利,直至完全偿付;
如有其他约定,按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非正式员工工资管理:对于公司已有的聘用人员、外部兼职人员与顾问人员、劳务工、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的薪资,不纳入本工资体系,采用公司原有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对于员工由于婚丧假、产假、工伤、造成缺勤现象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第十七条:对于员工病假、事假、旷工、年休假及探亲假造成缺勤计算方法:
n病假的计算办法
司龄不满一年(含一年),发岗位工资的70%;
司龄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发岗位工资的80%;
司龄在3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发岗位工资的90%;
司龄在5年以上的发岗位工资的100%;
长期病假又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按国家有关劳保条例办理。
n事假的计算办法
按事假时间每天扣发当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n旷工
矿工一天每天扣发三倍日工资。以此类推,七天扣完;
n年休假及探亲假
年休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年休假探亲假期间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第四章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工资调整概述
n工资调整的一般原则:为保证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创造力,本工资体系在结合市场并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兼具一定的公平性、竞争性、有效性、激励性及合法性;
n工资调整类别:结合投资行业现状及一般企业的常规性调整,主要包括岗位/人员变化、普调工资、新进员工等三种类型;
n工资调整基数:每年将参考北京市市场的工资水平变化情况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年度的工资调整,工资调整基数以月岗位工资为基础。
第十九条:工资常规调整管理
n岗位调整变化:员工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工资将随之变动,达到岗动薪动。其工资调整办法如下:
n普调工资:是指公司对于所有员工整体工资的调整,调整基数以岗位年薪为基础。
n新进员工工资管理:对于新进员工处于试用期及通过试用期的转正工资确认办法如下:
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人员工资,根据相应岗位工资的80%发放,并享受津贴待遇,试用期的期限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转正工资:员工通过试用期,进入相应岗位工资层级,并依据规定支付正常的岗位工资与奖金;
延长试用期:对于未通过试用期考评,而进入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其待遇与试用期相同。
特殊人员:对公司或各公司引进的重要、关键、紧急性人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按上述试用期员工流程规定。
具体流程:由直接主管提出,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公司总裁批准,确定岗位工资层级。
第二十条:津贴调整:
n津贴按照北京市当年物价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n企业内部津贴一般不做变动,如需调整须由公司总裁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资调整流程:
n正常调整流程:岗位变动工资调整,原则上由直接主管提出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n异常情况: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监督、检查,当公司在工资运行中出现反常时(如,工资总额超出当年预算,或公司整体工资水平与市场相差较大等情况时),人事行政部门报经公司总裁批准同意后,可予以适当的调控,保证工资体系的合理性。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总裁批准并公布后予以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正式实施日起,在此以前公司所发的关于薪酬方面的文件,一律以此文件为准。
公司苗圃规章制度 <十>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
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
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70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7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73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4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75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8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9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80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81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82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83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84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85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86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8条
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9条、
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90条
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5条
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96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97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98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
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99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100条 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3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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