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推荐十二篇)
发布时间:2017-09-08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推荐十二篇)。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1]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它是一种活动隐匿、欺骗性强、危害严重的“经济邪教”,是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破坏家庭亲人和睦、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是党和政府明令禁止且必须予以坚决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安排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力度,打击传销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据统计,仅1—7月,全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63起(工商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35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8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791个(工商机关捣毁取缔传销窝点621个、公安机关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70个),劝返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189人次(工商机关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1802人次、公安机关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1387人次),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93人(工商机关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传销头目及骨干7人、公安机关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86人),刑拘125人(已批捕74人),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活动花样繁多,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我省部分州、市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然较为猖獗,省外部分群众被其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居战友、同学同事诱骗到我省昆明官渡、盘龙,红河蒙自、曲靖麒麟、版纳景洪等部分州、市参与传销的情况还较为突出,群众对部分州、市传销的举报投诉较多,省内部分州、市部分人员被亲友诱骗到外地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且传销手段更加隐蔽,不少群众上当受骗。为此,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高压严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防范传销、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举报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当前传销组织的主要欺骗手段
传销组织的欺骗手段、方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二)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人际网络连锁销售、”“民间合伙私募”、“阳光工程—五口之家”等旗号,以“西部大开发—国家隐形扶持”、“国家搞试点”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有的传销组织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三)传销组织主要采用“五级三阶制”的发展模式,随意编造国家相关部委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等文件材料,鼓吹国家搞开发试验、暗中开发保护、当地政府隐形扶持开发等歪理邪说迷惑参与者,他们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把亲戚、朋友、同学、同乡、邻里、同事、战友诱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包括“帮助保管身份证”、“陪同”外出打电话等软限制措施),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四)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由此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里、战友,甚至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
(五)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册的企业如“武汉新田”,或并不存在的企业如“深圳文斌”等旗号,将一些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六)网络传销即传销的组织者以发展电子商务、从事远程教育、提供个人创业培训服务为名,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如: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推销所谓的“网页空间”或“远程教育资源”、“奖金”分配制度、参加者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方式等,骗取他人加入,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网上支付等方式,向上线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同时获得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凭此登录网站,并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会员(下线),并可以依据发展会员(下线)的多少,从会员(下线)交纳的钱款中按比例计付报酬。
三、识别传销,严密防范
当前,传销活动已由早期的以传“商品”为主向“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方向发展演变,这种传销活动以“杀熟”为手段,基本没有商品或者仅仅是用商品做幌子,完全靠收取人头费来非法牟利。传销活动已演化为一种有组织、有纲领、有体系的非法活动。必须高度警惕,严密防范。那么,公民应该如何识别、防范传销呢识别传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传销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直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防范、抵制传销,是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那么,公民应该如何防范和举报传销?
(一)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积极向传销行为地公安、工商机关进行举报。公民举报传销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传销组织的具体传销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具体运作方式及相关的书证、物证等。
(二)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该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传销人员的构成情况、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三)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四)要注意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的意识。
(五)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六)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并冷静应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传销行为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七)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2]
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和各级“打传办”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营造社区快速发展的良好和谐社会环境,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的`批示精神,坚持“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快速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等名义的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人事传销活动组织。在行动中注重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惩处,对底层参与传销人员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在一个月内基本或者彻底根除传销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由社区综治办协调辖区成员单位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请社区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传销人员在本单位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汇报,并协助劝其离开楚雄。
2、办公室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材料收集上报、协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请求相关单位配合社区做好辖区摸底调查和清理疏散工作。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3]
20xx年,我街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按照区打传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建立健全责任制,把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以及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彻底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在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打击传销工作措施有力,处置得当,仓前街道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传销或变相传销案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街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街道成立了仓前街道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仓前司法所所长、仓前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宣传部、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经济科、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同时,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明确了成员单位和个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了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区域,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街道与区政府、街道与各社区居委会都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形成了合力。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街不断加大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创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等形式,积极营造打击传销良好社会氛围。11月18日,街道在学生街城市广场举行了“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大型打击传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发展打传志愿者,阐明直销及传销的定义及销售模式、揭露传销的特征、手法和危害性,并以活生生的传销实例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使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9月初,街道专门印发了7000份致居民、经营户、出租房主的一封公开信,由各社区指定专人入户送到相关人员手中,进一步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来,全街道共发放以打击传销活动为内容的宣传资料7000多份,悬挂横幅3条,宣传栏3个,摆放展板8副,LED展示屏19条,接受咨询500余人(次)。
三、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街道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深入各社区,加强沟通学习,指导社区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一是指导各社区按照仓山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考评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全面推行打击传销工作: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三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以派发“联系卡”、“公开信”、“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等方式,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社区居民,提高群众认识,加强社区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发挥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信息上报作用。二是指导社区开展打传宣传工作。设立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宣传栏,向社区提供宣传资料,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将创建工作宣传到户,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三是指导各社区建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导他们熟悉相关业务法规知识,建立各部门与联络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辖区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场所等进行突击检查和定期复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并对辖区居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拒绝传销,积极举报传销。积极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中的作用。我街与工商局、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建立了沟通机制,共同构建打击传销网络,及时互相报送打传信息,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和良性联动层面,从而最终实现全辖区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和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通过以上举措,我辖区打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未出现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现象,“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我街道将继续保持对打传工作的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在辖区立足。
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努力在辖区形成“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一是推进“无传销”长效机制。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严防松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我街道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二是加大打传工作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使传销活动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三是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将流动人口列入管理范围,与所属人员同教育、同管理,提高他们识别和抵制传销的意识,防止出现上当受骗现象,并对出租房屋严格管理,防止传销人员聚集或储存、销售传销物品等活动;四是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组织配合好全区的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把打传工作抓到底,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街将一如既往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查处清理传销活动,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懈努力!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4]
对非法传销情况的调查分析
叶娜200840710141 08化学一班
近年来,传销类非法经营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传销类非法经营案件的骤然增多,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笔者对传销非法经营的特点、主要原因及防范打击对策进行了以下调查分析。
一、当前传销类案件的主要特点
(1) 传销组织结构更加封闭。传销组织往往将传销参加者带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对其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为防止暴露目标,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联系、单线联系,以各种绰号代替姓名,交易方式也以付现金为主,虽然偶尔也会通过银行账户汇款等方式进行交易,但是一般不留任何手续和凭证。
(2)犯罪手段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还以“传商品”、“加盟店”等形式进行活动,很容易使一些致富心切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领导对传销人员的培训形成了一套诈骗理论。受骗者一旦加入队伍,他就会相信自己的谎言。
(三)、参与人员成分更为复杂、高学历人员增多。随着传销活动的泛滥和人民群众对“一夜暴富”的渴望,传销活动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和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的人群中。近年来,传销人员的教育水平提高了,并且有大学生。
其中,既有普通高校毕业生,也有名牌学生。
(4) 犯罪的后果更严重,更容易导致恶性循环。在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多人发现传销是一种**,但由于自己已被欺骗,为了“捞本”,他们会千方百计欺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传销组织入滚雪球般滚来滚去。
二、引发传销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很多人还是不知道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传销组织将发展出一套理论来歪曲国家有关直销的法律。
一些人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初可能会感觉的到是传销,但是由于对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不是很了解,加上经过传销分子的“授课”**后,在他们的头脑中就形成这样一种概念“这就是直销,是合法的,不是非法经营”。
(二)、“致富梦想”是传销组织促使新人迅速加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手段。传销组织一般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压力下,人们很容易产生投资欲望,贸然加入传销组织。
(3) 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也为传销活动的猖獗提供了契机。近两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与此同时,大量大中专毕业生涌入社会,导致大量人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传销组织就是利用了当前就业难的困境,以“高收入”为诱饵,骗取许多找不到理想工作的人加入传销组织赌一把作为改变自己处境和命运的希望。
三、预防、打击传销的对策
(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机制。鉴于司法实践中对于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容留传销人员的业主往往只从非法经营角度定性论处,而没有针对其传销“人头”导致一些人倾家荡产直至自杀的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以致打击不力。所以应该发挥省级人大有立法权的优势,通过人大立法,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容留传销人员的业主以及一般传销人员分类制定定性标准和处罚办法,从而建立起适宜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有效法律机制。
(2) 强化打击非法传销机制。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涉及跨地区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要协同作战,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对发现的传销活动,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不让它滋生蔓延。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及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重难点案件,可以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3) 建立健全认识传销危害的教育机制。全社会必须撕毁传销活动的真面目,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其严重危害性。一方面,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揭露其危害性,并报道一些案件,让公众了解传销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要注重对传销人员的教育和思想改造,使被骗传销人员自愿离开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
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反传销**氛围,使传销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彻底清除传销生存的土壤。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5]
为了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增强群众抵制传销的意识,有利地维护居民生活秩序和社区治安,为深入贯彻锦州市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精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市、区、街道的统一部署,国和社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形成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社会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为推动我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社区“一把手”为组长、管区民警为副组长、其他社区工作者为组员的,防范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开展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新型刑法修正案等国家关于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深刻揭露传销组织诈骗手段和操作方式,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群众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能力。
(三)公布近年来国家查处的典型传销案例,特别是刑事判决传销头目的有关实例,教育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四)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务工人员树立理性的择业观念。
(五)宣传打击传销成果,展示执法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良好精神风貌。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
要继续在区、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两所”的作用,避免单打独斗的局面,依托社区、物业管理、社区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在社区继续推行五个一工程,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使传销在我县无立足之地,彻底根除传销毒瘤。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6]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活动,防止传销行为反弹。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2、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3、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4、重点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重点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传销,查处和侦破一批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主要措施
1、保持高压态势,不给传销任何生存空间。要不断研究传销活动的规律和新特点,随时清除重新进入我市传销组织和人员,让他们在__没有任何生存之处。要顺藤摸瓜,抓捕一批传销头目,达到斩草除根的效果。要针对近年来网络传销增长迅猛、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维稳压力大的情况,集中精力打击网络传销。今年全市至少要打掉一个网络传销组织。
2、围绕重点,集中打击。要在深入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对传销行为屡次发生及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要强化县(市)区政府的责任落实,发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打击传销中的主力军作用,发挥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发现、排查和举报作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围剿。确保传销分子一进入我市就能被及时发现。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内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的格局。继续巩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推动各级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对打击传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同时,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或失职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
4、进一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严厉打击黑心中介,要认真执行《__省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金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达到100%。同时,要强化对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能容纳30人以上聚会的酒店、宾馆、电影院、俱乐部等地的监管。要继续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清除或减少国家级、省级层面举报量。
5、强化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配合执法机关搞好打击传销工作。要强化对城镇居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少数民族等群体的教育,增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其辨别能力,要认真抓好大中专院校防范传销工作,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避免在校学生和毕业学生受骗参与传销。要逐步建立校园防范传销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互动,及时掌握校园传销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要对打击传销先进地区的做法进行宣传,交流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工作开展。今年要突出强化新闻媒体宣传,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本质和欺诈性、危害性,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活力、魅力、幸福的高度出发,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懈怠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协调配合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整治力度,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重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在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中要实行“首报受理负责制”;在情报沟通、案件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借鉴其他市的做法,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租住房屋、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条件的,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查封传销屋等措施。对查获的传销窝点、会场等要持续跟踪监控,防止死灰复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横向协作,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提供必要的打传经费,共同打好传销集中整治行动这一仗。
4、加强防范,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打传案件处置工作,遇到相关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共同做好维稳工作。如遇传销举报或投诉拒接,部门间互相推诿、行政不作为等,特别是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群体上访等影响稳定事件的,或对打击传销信息虚报、漏报、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相芙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7]
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和各级“打传办”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营造社区快速发展的良好和谐社会环境,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的批示精神,坚持“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快速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等名义的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人事传销活动组织。在行动中注重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惩处,对底层参与传销人员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在一个月内基本或者彻底根除传销活动。
1、由社区综治办协调辖区成员单位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请社区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传销人员在本单位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汇报,并协助劝其离开楚雄。
2、办公室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材料收集上报、协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请求相关单位配合社区做好辖区摸底调查和清理疏散工作。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8]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大局,充分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有效防止传销向校园渗透,增强在校教师和学生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切实净化育人环境,根据《宝鸡市x年“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工作安排》部署,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渭滨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要求,开展了打击传销进校园工作系列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
1、烽火中学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打击传销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永良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成员:
2、成立“防止传销进校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队”
组长:各部室分管领导
成员: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
二、加大宣传力度
1、利用led屏显示、报栏张贴、专题展板制作和校园广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打击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2、发放“公开信”和“倡议书”,组织“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班级签名活动。制作班级宣传手册,组织学生开展“揭露传销真相,戳穿美丽谎言”反传销自愿签名活动。
三、举办以“远离传销”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师生了解非法的.传销的欺诈本质,明确传销活动系非法活动,增强抵制各种诱惑自觉性,同时要求若发现不法分子在进行非法的传销活动,及时报警或向学校报告。
四、利用主题班(队)会分析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以及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学生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使学生牢固树立远离传销的思想意识,并监督家长不参与传销。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9]
打击传销宣传简报范文
打击传销是基层工商和质监所的难点工作,要真正有效减少传销现象的发生,首先要筑牢百姓心中对传销的心理防线,提高群众对传销的辨识能力,强化他们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为确实解决这个难点,把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积极营造全民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近日,侯马市工商和质监局路西所开展了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一、充分利用集市人流密集良机,在集市街头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的形式,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听、不信、不参与传销。
二、通过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打击传销政策和传销害人害己的宣传报道、发送防范传销公益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率和影响力,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提示作用。
三、针对老年人易受传销影响这一情况,组成宣讲团,到各村社区向当地老年人宣讲,以老带老,宣传打传知识。
四、针对新类型传销的层出不穷,定期向大众公开宣传新型的传销案件,将宣传预防工作做到实处,而不是流于挂挂横幅、贴贴海报等表面工作。
“执法人员从走访调查、研究分析入手,了解和掌握了传销组织的基本特点和规律。”梁园区分局前进路工商所所长杨辉介绍说:“传销人员多为外地人员,年龄层次以17—35岁居多,他们大多以‘五级三阶制’的模式从事组织活动。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窝点设在市区小区家属楼院的出租房内,寝室内设立寝室长负责对传销人员的证件、财物、人身自由掌控和对新人进行‘灌输’。而传销组织者则远程遥控,居无定所,通过单线联系,操纵传销活动。”
针对上述掌握的情况,基层工商所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应对措施入手,从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责任抓起,按照“露头就打、有窝必端”的原则,确定了以取缔传销人员聚集地为重点的工作方案。把辖区干道细分为若干个路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基层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定岗定责,奖惩到人。严格案件立案审批制度,成立传销案件评审委员会,规定每一起传销案件必须经案审会审核批准,确保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程序合法。
一、基层工商查处传销案件的困难
(一)传销组织严密。近年来,传销人员的作案方式日趋职业化,内部等级森严,内部体系周密完备,组织内部分工明确,他们往往有大头目遥控,小头目跨地区组织活动,由专人分别负责食宿安排、资金运转。而这些人员内部交流时又以单线联系为主,一个人只知道自己的一个上线,或者还有下面两三个下线,其他人员互不相识。其选择活动的区域,一般不是在偏僻的乡村,就是在日常监管难以触及的写字楼角落中,使得工商部门难以发现和监管,即使发现,也只是找到中下层级的少数传销人员,难以发现或控制大头目。同时,这些项目也通过老板与重要政府官员的合影、参与政府组织相关活动、获得某些认证、甚至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合举办活动等形式,披上了一层貌似合法的外衣,增强了其迷惑性。
(二)形式变化多端。传销经过不断地发展,传统的推销商品的形式已经基本绝迹了,现在活跃的.传销形式,一般都结合了网络平台、电子商务、资本募集、健康保健宣讲等噱头,使得执法人员一时也难以确认其是否违法。例如去年“返本壹佰”在辖区世代大酒店进行宣讲时,分局干部根据举报前往现场检查,但由于一时不明确其是否为传销,当时上级也尚未对该项目定性,只能在拍照取证、收集一些宣传资料后离开现场。两三个月后 ,才传来该项目全国范围内全面被查处的消息。富源创业联盟则通过“七超板业”等项目,宣传有极大的利润回报,开展参股返利的资金募集活动,并利用发展下线提成的形式,加速其向大众的推广。
(三)执法手段有限。执法人员在查处涉嫌传销行为的案件时,涉及到当事人,最渴望的是取得对当事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或留置审查的权利,但法律上没有赋予。这就造成工商机关在查处涉嫌传销行为案件时,取证困难的局面。笔者经过调查,询问涉嫌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当事人时,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询问和不交待具体的情况,就是现场检查笔录都拒绝签字。工商部门在查处涉嫌传销活动中,最大的权限是查封、扣押权。但像网络传销类的,现场实物可能基本没有,也很难对当事人产生震慑作用。还有像富源创业联盟项目,参与者有专门网站登录,可查询自己所拥有的“股权”、上下线关系、获得返利和奖金等所有情况,如能第一时间控制该网站服务器,就能掌握该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和账户信息。目前,根据网络查询,该网站服务器位于湖北,如要得到湖北公安配合,控制该台服务器,其难度肯定很大。另外,在金融机构查询涉嫌传销人员的银行账户时,也有一定困难。
(四)执法力量薄弱。传销案件涉及人员多,往往一个传销案件能拉出来几十个、上百个参与人、相关人,还有大量的外调工作,对于一个只有十几人的基层分局来说,就能算全部把人员安排到传销案件的查处,没有一两个月时间也难以调查清楚。因此,基层分局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也是难以彻查传销案件的一大原因,要查清传销案件,必须像2009年的“世界通”传销案件一样,联合全市公安、工商的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联合查处。
(五)执法成本过大。在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量薄弱的同时,笔者还发现,查处传销案件所需要的执法成本很大,一般基层工商部门难以承受,包括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
(六)各方缺乏协调。打击传销,虽然有打传办这个机构,但是各机构之间的协作、各级打传办之间的协调依然缺乏。一般情况下,主要还是由公安、工商来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如果事态不严重,一般就是工商部门来查办。各级打传办除了年初开会、年终考核,多数也缺乏实际深入的预防、打击的措施,甚至缺乏对做好打传工作的思考。而工商部门本身,一般来说,对辖区各社区、村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同时,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还存在问题,以致许多打传专项行动,效果不好、流于形式。
(七)处罚效果不佳。对传销活动的查处依据是2005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第24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的罚款”。规定很明确,而在实际查处中却困难重重,一是传销组织者很难抓到,大头目都是遥控指挥,小头目也一般不露面。一有风吹草动他们早就逃之夭夭。要找到组织者十分困难,或是因为查办案件周期长,当事人会在案件查办期间逃离我市或无法联系。二是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很难发现,何谈没收。三是参与传销的往往他们也是被害者,对他们只能采取教育、解散等手段。没收财物、罚款等手段很难执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执法部门打击完以后,没过多长时间,他们找个地方又重新开始,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二、相应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
(二)提升协调层面。由于传销案件的复杂性、跨地域性和查处高成本性,特别是大型传销案件,必须由上级部门统筹执法力量、统一组织查处。且往往有必要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一旦发现涉嫌犯罪,应及时移送。针对具体不同的传销类型,还可能需要电信、金融、卫生、食药等其他兄弟部门的参与和配合。
(三)强化考核推动。将传销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公安片警和工商网格干部个人的考核。比如,对于发现传销的村、社区,甚至是乡镇、县市层面,根据传销的严重程度,在定期考核中应予以扣分。同样的做法可以引用到对公安片警和工商网格干部的个人工作考核中。据笔者了解,浙江嘉善将这一做法落实到了对公安片警的考核中,全市的传销发案率已经较往年有很大程度的下降。
(四)建立黑名单。建立全国统一的传销人员黑名单和传销组织黑名单,第一时间,将全国查处的传销项目和人员向全国公安、工商系统共享。这将有利于,全国范围内对特定的传销项目形成执法合力,避免这边按下去,那边翘起来的情况。对于参与过传销的人员,一旦发现流入本地,公安部门应当注意对其监控,留意其是否重操旧业。
(五)加强社区互动。加强与村社区,以及办公楼宇物业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辖区内传销情况的第一动向。目前,工商部门由于工作繁重,与辖区内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的村社区相关负责人缺少交流沟通。而这些村、社区的干部往往第一时间了解或部分掌握了本村、本社区内人员参与传销的动向,因此,如果能积极与这些村社区的负责人员沟通,将大大有助于我们第一时间了解辖区内传销的动向。而对于办公楼、写字楼集中的城区内,如果能定期与这些楼宇的物业、安保方便进行沟通,也能及时了解这些区域内人员异常集聚的情况,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传销苗头。
(六)突出监管重点。做好对于传销高发区域和高发人群的重点监管。例如写字楼、宾馆饭店等传销组织经常活动的地区,工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以往发现过传销的区域,应当做到定期回查。对于从事或曾从事直销、保险的这些传销高发人群,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关注。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10]
(一)传销组织严密。近年来,传销人员的作案方式日趋职业化,内部等级森严,内部体系周密完备,组织内部分工明确,他们往往有大头目遥控,小头目跨地区组织活动,由专人分别负责食宿安排、资金运转。而这些人员内部交流时又以单线联系为主,一个人只知道自己的一个上线,或者还有下面两三个下线,其他人员互不相识。其选择活动的区域,一般不是在偏僻的乡村,就是在日常监管难以触及的写字楼角落中,使得工商部门难以发现和监管,即使发现,也只是找到中下层级的少数传销人员,难以发现或控制大头目。同时,这些项目也通过老板与重要政府官员的合影、参与政府组织相关活动、获得某些认证、甚至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合举办活动等形式,披上了一层貌似合法的外衣,增强了其迷惑性。
(二)形式变化多端。传销经过不断地发展,传统的推销商品的形式已经基本绝迹了,现在活跃的.传销形式,一般都结合了网络平台、电子商务、资本募集、健康保健宣讲等噱头,使得执法人员一时也难以确认其是否违法。例如去年“返本壹佰”在辖区世代大酒店进行宣讲时,分局干部根据举报前往现场检查,但由于一时不明确其是否为传销,当时上级也尚未对该项目定性,只能在拍照取证、收集一些宣传资料后离开现场。两三个月后 ,才传来该项目全国范围内全面被查处的消息。富源创业联盟则通过“七超板业”等项目,宣传有极大的利润回报,开展参股返利的资金募集活动,并利用发展下线提成的形式,加速其向大众的推广。
(三)执法手段有限。执法人员在查处涉嫌传销行为的案件时,涉及到当事人,最渴望的是取得对当事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或留置审查的权利,但法律上没有赋予。这就造成工商机关在查处涉嫌传销行为案件时,取证困难的局面。笔者经过调查,询问涉嫌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当事人时,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询问和不交待具体的情况,就是现场检查笔录都拒绝签字。工商部门在查处涉嫌传销活动中,最大的权限是查封、扣押权。但像网络传销类的,现场实物可能基本没有,也很难对当事人产生震慑作用。还有像富源创业联盟项目,参与者有专门网站登录,可查询自己所拥有的“股权”、上下线关系、获得返利和奖金等所有情况,如能第一时间控制该网站服务器,就能掌握该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和账户信息。目前,根据网络查询,该网站服务器位于湖北,如要得到湖北公安配合,控制该台服务器,其难度肯定很大。另外,在金融机构查询涉嫌传销人员的银行账户时,也有一定困难。
(四)执法力量薄弱。传销案件涉及人员多,往往一个传销案件能拉出来几十个、上百个参与人、相关人,还有大量的外调工作,对于一个只有十几人的基层分局来说,就能算全部把人员安排到传销案件的查处,没有一两个月时间也难以调查清楚。因此,基层分局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也是难以彻查传销案件的一大原因,要查清传销案件,必须像2009年的“世界通”传销案件一样,联合全市公安、工商的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联合查处。
(五)执法成本过大。在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量薄弱的同时,笔者还发现,查处传销案件所需要的执法成本很大,一般基层工商部门难以承受,包括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
(六)各方缺乏协调。打击传销,虽然有打传办这个机构,但是各机构之间的协作、各级打传办之间的协调依然缺乏。一般情况下,主要还是由公安、工商来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如果事态不严重,一般就是工商部门来查办。各级打传办除了年初开会、年终考核,多数也缺乏实际深入的预防、打击的措施,甚至缺乏对做好打传工作的思考。而工商部门本身,一般来说,对辖区各社区、村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同时,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还存在问题,以致许多打传专项行动,效果不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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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处罚效果不佳。对传销活动的查处依据是2005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第24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的罚款”。规定很明确,而在实际查处中却困难重重,一是传销组织者很难抓到,大头目都是遥控指挥,小头目也一般不露面。一有风吹草动他们早就逃之夭夭。要找到组织者十分困难,或是因为查办案件周期长,当事人会在案件查办期间逃离我市或无法联系。二是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很难发现,何谈没收。三是参与传销的往往他们也是被害者,对他们只能采取教育、解散等手段。没收财物、罚款等手段很难执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执法部门打击完以后,没过多长时间,他们找个地方又重新开始,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11]
一、查处传销案件基本情况
今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6556多人次,查处传销案件7起,移送公安部门8起,37人,罚没款万元,捣毁传销窝点576个,遣散传销人员7388多人,发出警示、提示859次,解救人质410人。我局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严防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遏制传销势头蔓延。
1加强部门合作,结合部门优势
打击传销需要刚性执法,还涉及刑事和治安处罚。我局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没有采取全力打击传销的措施。打击传销活动、传销组织的职责落实主要在公安、工商两部门,我局通过公安联络室定期联系的方式,互通传销动向,**式执法行动,集合了执法优势,在出拳打传优势已基本上形成良性执法局面,为每一次打击新出现的传销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6月15日,海盐工商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功捣毁了“贵州山霸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传销窝点。经调查,对2位当事人处以罚款20xx元的行政处罚。打着所谓的“贵州山霸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旗号的这个组织,名为直销,实际从事传销,以交纳3900元购买10瓶保健品为加入条件,然后就有资格发展下线,再根据发展的下线人数逐升职级,并提取一定比例的所谓直销奖、级别差额奖。
从查处的情况来看,传销团伙年龄在18岁到28岁之间,大家都是通过亲戚、朋友、同学介绍或网上联系,开始以帮忙介绍工作为由,先开始听课,后来宣传只要购买一份“贵州山霸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健品就成为业务员,最终发家致富。鉴于这种情况,传销案件的查处存在很大难度,清一色外地人员,他们被组织者洗了脑,建立了攻守同盟,取证难度相当大,牵涉的精力更是多,查处此类案件工商部门一家势单力孤,要进行部门配合。
2加强宣传,营造战斗传播氛围。
传销活动是经济毒瘤,本局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在辖区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工商干部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传销知识法律读本,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与举报;深入传销组织可能聚会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各大宾馆会议室,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传销知识宣传,督促其不得为传销组织提供聚会场所,并在场所内张贴《关于禁止传销违法行活动的通知》。要努力营造人人都能摆脱的社会氛围,让传销失去在城市的生存土壤。
3、落实监管,措施得力,职责到位
为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形成空间和时间上的监管网,我局结合责任区监管模式,在既定的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收集可疑信息,明确打击任务;同时与周边县市工商建立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的打传工作机制。从而在辖区范围内建起一张点线明晰、内外结合的打传监管网。
二、直销监管措施
1查获一起特大直销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20xx年5月,平湖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明宏生物工程****平湖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有“上海明宏生物工程****职级称谓和晋级标准(新晋经销商优惠方案)”等讲课培训资料一批。通过对现场有关人员的询问,了解到上海明宏生物工程****平湖分公司的上级企业是上海明宏生物工程****,并发现上海明宏生物工程****采用会员直接向顾客推销的方式经销产品,但当事人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无法提供《直销经营许可证》。
经查明:上海明宏生物工程****(以下简称上海明宏公司)从20xx年8月份开始,在未经批准、获取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xx市发展招募明宏产品的直销会员,由会员直接向顾客介绍、推销本草真酒、伟康片剂、维康胶囊、胶原蛋白片、冬虫夏草胶囊等五种明宏产品。并在平湖登记设立上海明宏生物工程****平湖分公司,还先后在平湖设立了两家由会员个人出资加盟的“明宏产品专卖店”。
明宏平湖分店负责直销员的日常培训和专卖店的管理。专卖店负责直销会员的招募、登记和申报,并将直销会员的月销售额上报上海明宏公司。
上海明宏公司对直销会员实施等级制和报酬返利制度,直销会员等级主要分为: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副理、业务经理等级别。直销会员的级别根据累积销售业绩晋升,直销会员销售产品金额达到或大于20xx元,当月晋升为业务组长,销售业绩返利比例是17%;直销会员销售业绩达到或大于10800元,当月晋升为业务主任,销售业绩返利比例是21%;直销会员销售业绩达到或大于50000元,当月晋升为业务副理,销售业绩返利比例是25%;直销会员销售业绩达到或大于20万元,当月晋升为业务经理,销售业绩返利比例是30%。
上海明宏公司根据专卖店申报的直销会员销售业绩以及直销会员的级别,核算、确定直销会员的现金返利,并于次月20日左右,将现金返利直接打入明宏直销会员的银行卡上。截至20xx年5月,上海明宏公司在平湖发展会员300余人,累计在xx市销售上述五种明宏产品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当事人上海明宏生物工程****未经批准、获取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违法行为。此案件的查处,有力的震慑了不法分子,为我局以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规范直销企业登记备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直销企业基础资料归档工作。
记录并注册安利,玫琳凯,仙妮蕾德,南方李锦吉,康宝莱,完美和雅芳。根据总局和省局提出的加强直销监管的总体要求,建立直销企业季度例会制度。每季最后一个月,嘉兴7家直销企业定期召开会议,邀请5个县、2个区的工商部门参加会议,交流工作信息。
为工商部门掌握直销行业形势,加强监管提供第一手资料。认真落实总局、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底子清,并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将直销企业纳入了我们日常监管的范围。
3、强化直销监管人员培训,同时规范直销行为,引导守法营销。
掌握辖区内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具体经营情况。对直销企业的直销活动、直销员招募、直销培训、直销员计酬、信息披露、计酬制度、信息报备、退换货等8个方面做好检查工作。在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上,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培训,从变更登记、明确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登陆**、行政指导、查处违规等工作环节上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厉查处直销活动中的欺诈、误导行为,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并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及重点检查,及时掌握直销企业的活动状况,不断采集充实直销网点在本县的经营活动信息。
4做好直销活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对直销企业开展自律和守法经营的行政指导,责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企业内部规定,鼓励建立高于《消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企业规章,保证直销市场稳定有序。
5、健全直销企业(网点)信用监管制度。
建立直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督促直销企业诚信经营。作为主管的工商部门要不断加强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监管直销活动,依法规范直销行为,严厉打击打着直销等旗号从事传销的活动,切实保障直销市场的健康运行。
打击非法传销事迹材料 [12]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会议和省、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我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序;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二、行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开展调查。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根据案件线索的初步查处,集中查处了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摧毁了传销窝点和网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成果专项检查,做好综合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要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查处打击。在案件调查中,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和影响。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并通报镇维稳办,重大事项要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发生的****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但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新中国成立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顺利举行。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在联合执法期间,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攻势。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和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的战果,用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
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新中国成立周年庆典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行动中,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沟通、案件线索移送、性质认定、案件侦办等方面加强合作与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后,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组织架构、行动部署、打击维稳、宣传教育要逐一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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