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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13

应急预案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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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住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馆、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军队对外有偿服务的旅馆、招待所,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工商、卫生、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场所选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四)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治安防范设施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

(七)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八)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九)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需要共用门户通道的,应当出具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馆经营场所跨区域迁移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改建、扩建,变更名称、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以及在所在的区域内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转业、停业、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或者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开办的旅馆,自批准之日起,每满1年应当到公安机关进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度审验。

公安机关接到旅馆年度审验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审验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严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一条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制定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从业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建立和落实查验住宿人员的身份证件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送公安机关。

(五)建立会客登记、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全天应当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应当设专人24小时值守;

(六)建立贵重物品管理制度,设置住宿人员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箱,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星级旅馆应当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应当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以上备查,资料应当保留完整。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人员使用已经过期、伪造、凃改的身份证件,或者所持身份证件与身份不相符的;

(二)住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的;

(三)住宿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

(四)旅馆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灾害事故的。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者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

(五)私自泄露住宿人员信息和图像资料。

第十七条旅馆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在旅馆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三)维护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旅馆内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察、处置工作;

(四)督促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二)遵守旅馆的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严禁将公安机关规定的危险、违禁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五)严禁在旅馆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进行安全审核,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

(三)检查、指导旅馆的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旅馆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接到旅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五)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导、协助旅馆对从业人员开展治安安全和业务培训;

(六)为没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住宿的人员核实身份,出具身份证明;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职务,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可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由在场的旅馆责任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旅馆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旅馆业经营活动,不准为旅馆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住宿人员信息和图像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旅馆治安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旅馆从业人员因履行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见义勇为、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对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旅馆业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4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除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应急预案制度 篇2

立即抢救——通知医师——根据病情处理——氧流量调节至到100%——查动脉血气——调整呼吸机参数——观察生命体征——记录抢救经过。

四、围手术期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一、手术前:

1、协助医生准确、及时地做好患者的全面检查,如手术前需要做血、尿、大小便常规、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心、肺功能检查。

2、心理护理:评估患者的身心状况,减轻术前害怕、紧张、焦虑、恐惧等心理问题,增加患者参与治疗和护理的意识,建立而对现实、乐观稳定的心理状态,利于机体的恢复。

3、皮肤准备:彻底清洁皮肤,防止切口感染。患者应剪指(趾)甲、洗澡,术前一日,手术区域按常规范围剃去毛发,清洁皮肤。

4、胃肠道准备:术前一日服用泻药或灌肠,以排出粪便;术前12h禁食,4~6h禁水。

5、配血及药物过敏试验。

6、保证休息:术前保证良好的睡眠。

7、病情观察:监测生命体征,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8、术晨准备:按要求为患者放置胃管、导尿,患者应取下假牙、眼镜、手表、发卡、耳环、项链等饰物。术前半小时给予麻醉前用药。

9、手术后用品准备:备好麻醉床、全麻护理盘、氧气、吸引器、负压吸引器、引流袋、监护仪等。

二、手术后

1、搬运患者。

2、保持正确体位:全麻术后患者去枕平卧,头偏向一侧;麻术后平卧6h;颈、胸、腹部手术患者麻醉清醒后可改为半卧位,抬高床头30~40°;头部手术患者麻醉清醒后可改为半卧位,抬高床头15~30°;脊柱手术后患者需卧硬板床;四肢手术后患者应抬高患肢。

3、病情观察:

⑴监测生命体征:每30min测量一次血压、呼吸、脉搏,直至平稳。⑵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误吸。

⑶观察伤口渗血、渗液情况。

⑷准确记录出入量。

⑸各种引流管的护理:妥善固定引流管,防止脱落、扭曲;保证引流通畅;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质和量。

4、术后并发症护理:

⑴出血: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伤口引流情况,及早发现出血征象。⑵切口感染:注意保持床铺及衣物整洁,如有污染及时更换,如术后3~5日,患者仍有剧烈疼痛应观察切口有无感染迹象。

⑶吻合口漏:表现为术后一周左右突然出现腹部剧烈疼痛或持续性胀痛,发热,腹膜刺激征(+),应保持引流管通畅,保护好引流管周围皮肤,遵医嘱用药,争取最佳疗效。

⑷肺部并发症:鼓励患者进行主动有效的咳嗽训练,促其排痰,定时翻身叩

背,可采用蒸汽吸入或超声雾化吸入等方法湿化呼吸道。

⑸营养支持:术后应维持患者的营养需求,促进伤口愈合。禁食期间应及时给予患者静脉营养支持,保证水及电解质平衡,护士应正确配制营养液,遵守配伍禁忌原则,严格无菌损伤,维持正常输液速度,做好出入量记录。

⑹疼痛护理:护士向患者解释疼痛的原因及可能持续的时间,做好心理护理,必要时遵医嘱适当给予止痛剂,并观察止痛效果。

五、手术及各种创伤准备流程

1.协助医生准确及时地做好患者的全面检查:如手术前需要做血、尿、便常规检查,出、凝血时间、血型、肝、肾、心、肺功能等检查

2.心理护理:评估患者的身心状况,减轻术前害怕、紧张、焦虑、恐惧等心理问题,增加患者参与治疗和护理的意识,建立面对现实、稳定乐观的心理状态,利于机体的恢复。

3.做好手术及各种检查的准备,包括皮肤准备、胃肠道准备、备血及要药物过敏实验

4.保证休息:术前保证良好的睡眠

5.病情观察:检测生命体征,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6.术晨准备:按要求为患者防止胃管、导尿、患者应取下假牙、眼镜、手表、发卡、耳环、项链等饰物。术前半小时给予麻醉前用药。

7.手术后用药准备:备好麻醉床,术后用物如:全麻护理盘、氧气、吸引器、胃肠减压器、引力路代、监护仪等

六、手术室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馆包括各种宾馆、家庭旅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洗浴场所和其他经营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旅游、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旅馆经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旅馆经营。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区)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

第十条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目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五)及时制止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八)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入住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信息情况。

不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不得接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住宿。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住宿的;

(三)住宿旅客携带反动宣传物品、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

第十七条旅客住宿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旅馆进行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

(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

(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执法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公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的,超出《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旅馆经营的,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不落实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未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四)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的;

(五)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班的;

(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

(七)未按照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八)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三条旅馆不按照规定落实会客登记制度的,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制度 篇4

一、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三、预案的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2.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3.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4.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四、预案的演练

1.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部门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2.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同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4.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五、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本文关键词:疏散,灭火,演练,预案,应急

应急预案制度 篇5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的人员:不和公司直接建立雇佣关系的人员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厂区各个场所,包括前后门30米周边范围内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门禁卡点等

一、应急准备

1.所有外来人员需在保安处进行登记,抵押证件领取公司发放相关证件(贵宾证、应聘证来宾证等)方可进入厂区,长期驻扎之人员需至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并配发相关证件;

2.所有外来人员需有公司员工带领方可进入工作区域,长期驻扎之人员,责任部门需告知应注意事项及该遵守的规章制度;

3.所有公司员工入厂必须刷门禁卡,闲杂人等一律不可入内。

二、应急响应

1.如发生滋事事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保安,保安人员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了解发生原因和经过;

2.如滋事人数在2人(含)以下,且未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造成不便,保安人员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进行处理;

3.如滋事人数在2人以上,且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保安队长直接启动A级应急救援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负责维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4.如发生滋事的是常驻公司人员,在保安劝解的同时,需通知对方单位的管理人员,共同调查事情起因,并通知公司内部接洽人员协商处理;

5.如发生地点在公司交通通道,保安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滋事人员转移到不影响员工正常通行的地点;

6.如出现人员受伤的现象,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应通知医疗救护小组进行救治工作,如情况严重,立即通知行政送医院救治;

7.事件处理结束后,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F.食品中毒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应急预案制度 篇6

目 录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2 )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3 )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3 ) 安全大检查制度??????????????????( 13 )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4 ) 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4 )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5 ) 安全投入制度???????????????????( 15 ) 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6 ) “三违”人员综合治理制度?????????????( 16 ) 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17 ) 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17 )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8 ) 出入井验身制度??????????????????( 18 ) 安全奖惩制度???????????????????( 19 ) 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 19 )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0 )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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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带新上岗制度?????????????????( 21 ) 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21 ) 反“三违”管理制度????????????????( 22 )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22 )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2 )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23 ) 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 23 ) 职工入、升井管理制度???????????????( 24 ) 副井安全管理制度?????????????????( 24 ) 单人操作管理规定?????????????????( 24 ) 岗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25 ) 关于岗位人员值班期间的管理规定??????????( 25 ) 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程序规定??????????( 26 ) 违章划定标准???????????????????( 27 )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30 ) 调度汇报制度???????????????????( 31 ) 零肆点岗管理规定?????????????????( 31 ) 影响时间管理制度?????????????????( 32 ) 平管干部入井填报制度???????????????( 32 ) 事故管理制度???????????????????( 33 ) 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33 ) 木料厂保卫工作制度????????????????( 33 )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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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34 ) 第二节技术管理制度???????????????( 34 )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5 )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35 ) 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35 ) 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36 ) 矿井洗尘制度???????????????????( 36 ) 关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的规定???????( 37 ) 关于矿井净化水幕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37 )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8 ) 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 38 ) 材料回收制度???????????????????( 38 ) 井下巷道维修文明卫生管理制????????????( 39 ) 文明卫生规定???????????????????( 39 ) 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 40 )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0 ) 回采率管理制度??????????????????( 41 ) 测量管理制度???????????????????( 41 ) 储量管理制度???????????????????( 41 ) 地质管理制度???????????????????( 42 ) 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42 ) 三铁管理制度???????????????????( 42 ) 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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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措施审批制度?????????????????( 43 ) 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 44 ) 巷道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44 ) 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管理办法???????????( 45 ) 敲帮问顶制度???????????????????( 45 )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46 ) 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47 )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47 ) 质量达标及保标制度????????????????( 48 ) 探煤制度?????????????????????( 48 ) 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规定??????????????( 49 ) 瓦斯超限排放措施?????????????????( 49 ) 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50 ) 第三节“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0 )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0 )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51 ) 矿井测风制度???????????????????( 52 ) 综合防尘制度???????????????????( 52 )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52 ) “一炮三检制”制度????????????????( 54 )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4 )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55 ) 瓦斯排放制度???????????????????(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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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56 )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56 ) 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57 )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57 ) 瓦斯检查制度???????????????????( 58 )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58 ) 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59 ) 防灭火制度????????????????????( 59 ) 预防自然发火措施制度???????????????( 60 ) 第四节防治水管理制度??????????????( 61 ) 探放水制度????????????????????( 61 ) 矿井防治水制度??????????????????( 61 )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64 )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64 ) 探放水奖惩制度??????????????????( 64 ) 第五节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64 ) 设备管理制度???????????????????( 65 )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5 )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65 )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66 ) 电气试验制度???????????????????( 66 )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66 )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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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制度 篇7

一、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六)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七)消防演练方案视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以求协助实施。

(八)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九)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十)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十一)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了保证叉车能正常可靠地工作,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叉车作业,确保叉车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及叉车的维护保养。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2、设备基建部负责叉车管理制度及有关维护保养内容的制定,并对灌装车间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联系外修人员对叉车进行维修。

3、灌装车间负责制定叉车包机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对每一辆叉车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负责对叉车司机的统一管理和培训;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工作;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设备基建部。

4、动力车间负责所有叉车的日常维修。

四、内容

1、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车胎气压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有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9)、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2)、叉车为各部门作业时,各部门要委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协助叉车司机工作。

13)、严禁超载行驶。

4、使用规定

1)、使用托盘装载货物时,托盘上的货物必须排列整齐、表面平整,货物必须全部落在托盘之上,不得出现货物宽度超出托盘的情况,叉车叉起托盘时,必须将货叉叉在托盘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转移,发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驶时,货叉插入托盘后,叉壁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高举托盘作业时,叉车叉起托盘时,必须将货叉叉在托盘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转移,发生物料滑落。高举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要缓慢,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高举托盘作业,叉车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吨。

2)、叉车在桶类作业时,首先货夹必须牢靠夹住桶的上边缘,行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速度不得过快,不得碾压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动货物滑落;在通道比较狭窄时,减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锐物划破造成物料洒落。

3)、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6、保养规定

(1)、新叉车累计工作每250小时保养一次,旧叉车累计工作每150小时保养一次。保养时,要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2)、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由司机上报车间,车间要及时通知设备基建部,由设备基建部联系或安排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车间通知设备基建部进行外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灌装车间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5)、叉车保养责任人(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7、柴油机的保养:

保养必须有保养记录,保养分类如下:

日保养:

一级保养(累计工作50h,汽车约行驶2500Km)。

二级保养(累计工作250h,汽车约行驶12500Km)。

三级保养(累计工作1000h,汽车约行驶50000Km)。

8、叉车日点检项目

1)、渗漏检查:燃油、液压油、水

检查发动机、液压管接头、水箱以及驱动系统是否漏油或漏水,用手触摸和目测检查,严禁使用明火。

2)、轮胎气压

检查叉车的前后轮气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制动液量检查

检查制动液油杯。查看制动液量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如液量不足补加,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

4)、发动机机油量检查

叉车应放在平地进行机油量检查;冷机时检查油位,可准确检查。具体方法:先拔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重新插入并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

5)、电解液液位检查

电瓶盒上有上下液位刻度线,如电解液位不在正常范围,应加蒸馏水到顶线。

6)、液压油箱油位

工作油箱内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油太多,会从盖板溢出。油位应在二刻度线之间。

7)、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检查

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

8)、手刹车

车辆缓慢行驶,拉上手刹车手柄,车辆被制动停住。要求车辆不发生偏离。

9)、V型皮带下垂

关掉发动机,用手指在两个皮带轮的中间向下作用10kg力,检查下垂量是否在符合规定值(1214mm)。如果皮带已被拉长,没有调整余量或被割破或有裂纹,应及时更换。

10)、液力变速箱油位

打开检查盖,拉出油标尺,检查油位是否在刻度之间。

11)、换挡手柄

检查换挡手柄是否松动,换挡时是否平稳。

12)、起升手柄、倾斜手柄、属具手柄

检查起升手柄、倾斜手柄是否松动,回位是否良好。

13)、燃油量

燃油表安装在仪表板上,每天工作后检查油位。每天工作后加注燃油,有助于防止水蒸气在油箱内凝结。

14)、转向灯

拨动转向灯操纵手柄,检查转向灯是否正常

15)、门架

操纵起升手柄、倾斜手柄,检查门架起升、下降前后倾斜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声响。

16)、链条张紧度检查

货架提高1015cm,门架垂直,用拇指按压链条中部,检查左右链条张紧程度是否一致。

17)、排气检查

燃烧颜色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无色完全燃烧正常

黑色不完全燃烧不正常

蓝色烧机油不正常

白色燃烧室进水不正常

18)、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叉车外观是否有车体摩擦、磕碰痕迹;标识牌脱落;油污、灰尘;油漆脱落,生锈痕迹。

8、相关记录表

叉车维修保养记录表

应急预案制度 篇9

幼儿园的一切工作都涉及到千家万户,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教职工幼儿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检查制度

1.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常务副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组员:保健主任保教主任保健医

2.加强安全卫生教育检查。

根据上级安排,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经常检查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卫生情况。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随时观察幼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检查应急预案情况。

制定安全工作的应急预案,一旦事故,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确保师幼生命安全,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5.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落实消防设施设备自检自查制度,定期对幼儿园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6.检查目标责任制。

各部门与园长签订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书,部门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7.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

幼儿安全工作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凡因不重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给幼儿园师幼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8.检查安全落实情况。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切实找到漏洞和隐患,及时整改,绝不留下死角和隐患。

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对幼儿高度负责、对幼儿园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厌倦,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查漏、补缺等措施,使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做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分管园长。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伙同责任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做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园长参考。

5.园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做进一步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园长召开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委或掩盖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应急预案制度 篇10

第一条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第二条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条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演练一次。应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第四条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五条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